浙江省房屋安全隐患巡查(自查)手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主编2022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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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安全隐患巡查(自查)手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主编2022年).pdf

【常见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建筑】

常见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建筑

SN/T 2928.3-2011 废旧高分子材料种类的判定方法 废旧纤维肉眼查看房屋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房屋开裂、明显倾斜、 结构裂缝等安全隐惠状况及其周边安全隐患状况(包括是否处于地质 灾害区域、周边是否有工程建设活动等)

是否有违规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等情况,可按图纸来核对拆改情况 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是否被破坏。

与监测机构联系,及时了解房屋监测情况,如房屋周边散水段之 间脱开、或室内外地坪存在坑洞、空洞:是否存在水土流失情况等。

3.3观测方法-针对性排查缺陷

砌体结构(砖混结构) (1)承重墙(一般股为240mm厚度以上砖墙)是否出现裂缝、变 形(倾斜、弓凸等)。 (2)查着墙柱与顶板连接部位是否可靠。 (3)砖块间灰缝酥松手即落。

2)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

(1)是否有混凝土保护层剥落、露筋锈蚀等现象 (2)梁柱构件是否存在裂缝、压碎现象。 (3)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是否存在明显下挠。

(1)检查木结构整体结构变形、位移。 (2)柱体是否倾斜、弯曲、下沉。 (3)木构件有无虫蛙、糟朽。 (4)是否存在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现象。

(1)柱是否明显变形 (2)梁是否明显侧弯。 (3)屋架是否明显侧倾或屋架支撑系统缺失 (4)钢材是否锈蚀等问题。 (5)梁柱连接处是否有拉开、滑移、松动、剪坏等损伤现象。

(1)是否有整体结构变形、位移。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弓凸、石块脱落、错位等。 (3)是否存在梁、屋架下承重石块断裂、垫块压碎等现象

(1)检查和检测土未结构整体结构变形,有无整体倾斜。 (2)结构构件的变形情况 (3)墙、柱等关键构件是否有带裂缝工作情况。 (4)组成构件的土体是否松动、木材是否存在腐烂、虫蛀等问题。

(1)通过内外部同时排查,确认是否存在私自加盖房屋(无检测、 鉴定、设计方案)的问题。 (2)通过与原设计图纸、建设资料对比,确认是否存在私自(无检测、 鉴定、设计方案)改变建筑用途的问题。 (3)通过内外部同时排查,确认是否存在私自将一层房屋分成二层 及二层以上层数(无检测、鉴定、设计方案)的问题。 (4)通过内部排查,确认砖混结构装修废弃料中是否存在原建筑用 的砌筑砖,

1)各地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在册危房以及 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的安全巡查DL/T 5210.6-201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6部分:调整试验, 将2000年之前建造的简易结构、多层混合结构住宅房屋、大排查中 认定为丙类但经鉴定不属于C、D级的房屋作为巡查重点。 2)对存在私自拆改情况的房屋应重点巡查。 3)当房屋周边存在土方工程或改扩建等大型工程时,应重点巡查并 增加巡查频次。 4)各地巡查间隔时间(巡查频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当遇台风、暴雨、大雪等灾害天气时,应增加巡查频次 5)对于存在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相关灾害的地区应增加巡查频次

1)各地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在册危房以及 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的安全巡查, 将2000年之前建造的简易结构、多层混合结构住宅房屋、大排查中 认定为丙类但经鉴定不屈于C、D级的房屋作为巡查重点

浙江省房屋安全巡查相关政策及主要条款 2.1房 丙类三 划为甲 为乙类 1.《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划为丙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 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 2.2对 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定危险 2.3排 第十条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 础,结 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2.4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 1.各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2.破损 3.破损 4.周围 5.有损 6.结构 O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房屋安全巡查相关政策及主要条款

2、《浙省既有城镇住宝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

2.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中应当根据房屋存在问题严重性程度分为甲类、乙类、 丙类三个类别。其中,检查中未发现结构安全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 划为甲类;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但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QGDW 13155.1-2018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划 为乙类;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 划为丙类。 2.2对丙类房屋,应委托危险房屋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鉴定,评 定危险性等级。 2.3排查阶段的房屋分类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基 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4分析判断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的数量以及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比例 4.周围环境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特别是承重墙的拆改情况)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浙江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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