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0403-2021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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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10403-2021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pdf

满足铁路工程建设的需求,查明与铁路工程有关的场地自然 特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质条件及编制勘察成 果资料。

of railway engineering

对铁路工程地质勘察中采用的遥感地质解译、地质调绘、物 探、钻探、原位测试、试验等方法和手段,以及勘察成果资料进行检 查和监督。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开始前YD/T 2667-2013 基于web方式的以太网接入身份认证技术要求,勘察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 要求工程设置和地质条件等编制用主指导地质勘察工作的文件。

2.0.4项目监理机构

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派驻铁路工程地质勘察项目负责履行监理 合同的机构组织。

由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代表监理单位全 面负责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 作的监理工程师。

2.0.6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 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7专业监理工程师

2.0.7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

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工程地质 勘察专业知识,并通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 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文件

根据监理规划,对重点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地质勘察项 目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0. 11 重点工程

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风险等级高,安全风险等级高或工程 结构复杂的工程。

监理人员对现场勘察技术与方法进行监督或对勘察成果资料 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评价。

监理人员对重点工程勘察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操作进行现场 监督。

2.0.15监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在地质勘察监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 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1.1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按下列依据开展工作: 1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3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意见。 4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委托书、合同。 5 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3.1.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分阶段进行,监理服务期限应与 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一致。 3.1.3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勘探、测试过程和勘 察单位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等进行监理。

3.2.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相关标准和合同对下列内容进行 审查: 1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2勘察单位现场勘察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3勘察机构人员配备及上岗人员资格。 4勘察机具设备的数量、规格、状态、试验和检测等相关仪 器、设备的检定或校验、标定情况,勘探和试验现场工作环境条 件等。 5勘察单位、勘探劳务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业绩等资料。

3.2.2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对各阶段勘察及资料整编在质量、进 度、安全、环境保护和勘察工作量等方面进行监理。

3.2.3质量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2.3质量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现场勘察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满足地质勘 察质量要求。 2核查遥感地质解译、地质调绘、物探、钻探、简易勘探及取 样、原位测试和试验等地质勘察技术与方法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 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的要求,并真实、可靠。 3核查各类建筑物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质勘察过程及完 成的原始资料、报告、图件,评价场地地质条件分析、岩土参数提 供、工程措施建议等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4审核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评判资料的合规性 完整性及岩土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3.2.4进度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现场察机构提交的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地质勘察工 期要求。 2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月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 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并纳入监理月报。 3调查、确认因勘察要求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 工期变化,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调查、核实勘察单位记录、报告的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资料,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现场 斯察机构采取措施保证勘察进度。 3.2.5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现场勘察机构的安全生产制度,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要。 2检查现场勘察机构是否进行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 重士宝全风险月不右控制地旅

1审查现场勘察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满足地质勘 察质量要求。 2核查遥感地质解译、地质调绘、物探、钻探、简易勘探及取 样、原位测试和试验等地质勘察技术与方法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 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的要求,并真实、可靠。 3核查各类建筑物及不食地质、特殊岩土地质勘察过程及完 成的原始资料、报告、图件,评价场地地质条件分析、岩土参数提 供、工程措施建议等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4审核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评判资料的合规性 完整性及岩土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2.4进度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3.2.5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现场勘察机构的安全生产制度,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要。 2检查现场勘察机构是否进行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 重大安全风险是否有控制措施。

3检查现场勘察机构安全生产机构、设备及管理人员的配备 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4重点巡视、检查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工点地质勘察实施情 况,发现安全隐患应监督现场勘察机构整改,

3.2.6环境保护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现场勘察机构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评价环境保护措 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检查现场勘察机构是否进行了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对重 要环境因素是否有控制措施。 3巡视、检查现场勘察机构在地质勘察过程中是否落实环境 保护措施,对违反保护措施的行为应监督现场勘察机构整改。

1核查、签认勘察工作量,分阶段统计并上报建设单位。 2核查、签认因线路方案、地质条件或勘察要求等发生重大 变化而引起勘察工作量的增减数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3.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 境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及工程类型,采用巡视、检查、旁站或远 程监控等方法,分段、分工点实施。 3.3.2沿线一般工程地质勘察和测试工作可采用巡视的方法进 行抽查或抽检,重点工程或勘察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操作应进行旁 站监理,必要时进行平行测试。 3.3.3对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及一般工程的代表性工点的重点勘 察过程或勘察手段应进行核查,对重点工程或影响线路方案的大 型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工点应进行现场核对。

点报告、勘察总报告等成果资料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审查意见。

3.4.1监理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监理合同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参 加工程地质勘察大纲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3.4.2监理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正式委托后应编制监理规划,并 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4.1监理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监理合同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参

1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 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勘察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线路 平面图、纵断面图,以及勘探孔、点、物探测线等布置图、勘探任务 书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3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具备开工条 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升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备案。

1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 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勘察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线路 平面图、纵断面图,以及勘探孔、点、物探测线等布置图、勘探任务 书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3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具备开工条 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升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备案。 3.4.4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开展下列工作: 1现场发现勘察工作与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或相关标准不符 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并责令改正。 2项目监理机构与勘察单位现场核查意见不一致时,项自监 理机构应向勘察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地质勘察监理 工作情况,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现场发现察工作与工程地质勘察天纲或相关标准不符 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并责令改正。 2项目监理机构与勘察单位现场核查意见不一致时,项自监 理机构应向勘察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地质勘察监理 工作情况,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勘察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来往的工作联系 单或变更通知单等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及时回复。 5发生较大、重大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监 督现场勘察机构及时整改:情节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 察暂停通知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地质勘察监理总结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质勘察成果资粒 验收。

3.4.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标准化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过程宜 采用信息化管理。

3.5.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和地 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5.2初测阶段应核查下列内容

1地质勘察方法、精度、范围是否满足方案比选的要求。 2控制和影响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的评价意见、 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 3方案比选意见依据是否充分,评价是否符合实际。 4重点工程的勘探、测试工作是否齐全。

3.5.3定测阶段应核查下列内容:

1地质勘察方法、精度、范围是否满足各类建筑物工程设置 的要求,对局部线路方案变化地段地质条件的评价是否符合实际。 2各类建筑物勘探点的布置、数量和深度是否满足规范、工 程地质勘察大纲的要求,勘探、测试工作是否齐全,岩主参数的获 取是否真实、可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 否准确。 3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是否采用了综合勘察方法,获取的地质 资料是否进行了综合分析。

3.5.4补充定测阶段应核查下列内容

5.4补充定测阶段应核查下列内

1方案、平面位置调整或尚遗留问题的工点,是否详细查明 场地地质条件。 2勘察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各种勘探、测试成果是否充 分利用。 3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工程地质问题是否全面,提出的工 程措施建议是否合理

3.5.5加深地质工作应核查下列内容:

3.5.5加深地质工作应核查下列内容: 1地质勘察采用的勘察方法和新技术是否与地质条件相适 应,勘察范围是否满足方案比选的要求。 2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和布置是否合理。 3对宏观地质条件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有 无遗漏有价值的方案。 3.5.6专项地质工作应核查下列内容: 1目的和任务是否明确,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的要求。 2勘探、测试的布置和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3专项地质工作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分析评价及结论是否 合理。

1地质勘察采用的勘察方法和新技术是否与地质条件相适 应,察范围是否满足方案比选的要求。 2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和布置是否合理。 3对宏观地质条件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有 无遗漏有价值的方案。

3.5.6专项地质工作应核查下列内容:

1目的和任务是否明确,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的要求。 2勘探、测试的布置和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3专项地质工作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分析评价及结论是否 合理。

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职责

4.1项自监理机构设置 4.1.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配备 监理人员和设备。项目监理机构一般由监理项目部、监理站组成。 4.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及设备配备等应符合现场 需要,并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勘察单位。 4.1.3监理人员组成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 理员等,必要时可设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站长。

4.1.4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事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15年及以 上,具有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 程师执业资格,主持过天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或勘察监理 工作,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2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事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10年及以 上,具有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参与过铁路建设项 目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 使其部分职权。 3监理站站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 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监理员应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大专及以上地质勘察相 关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工种岗位技能证书。 4.1.5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及勘察工作量 配置,一般为每100km配置3人~5人,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

4.1.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实施监理工作所涉及的专业要求配 置齐全。

4.1.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实施监理工作所涉及的专业要求配 置齐全。 4.1.7勘察集中实施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现场,一般不得调 整,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勘察单位。专业监 理工程师的变更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

1主持编制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监理规划,组织编写监理实施 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2确定项自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具体岗位职责,以书面形 式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 3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各专业间的 相关事宜。 4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提 出监理审查意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地质勘察天纲评审和 地质勘察成果资料验收。 5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组织审查勘察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劳 务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会议、工地会议,签发项目监理 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查签署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暂停通知 单和工程地质勘察复工通知单等文件。 8审查和处理勘察方法、数量等变更事宜。 9巡视勘察监理工作现场,检查和指导重点工程的监理工作。

10依据勘察监理合同参与或组织工程勘察重大质量问题、 安全事故的调查。 11审核并签认完成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量。 12组织审核勘察单位完成的勘察成果资料。 13组织编写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专 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监理资料。 4.2.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其 他人员: 1主持编制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 细则。 2组织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签发工程地 质勘察开工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暂停通知单和工程地质勘察复工 通知单等文件。 3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勘察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对 地质勘察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4审核、签认勘察单位完成的勘察工作量。 5签署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总结报告。 4.2.5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 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2.6监理站站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站段内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监理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各 专业间的工作。 3负责本站段内重点工程的监理工作。 4审查并签署站段内的勘察方案、变更、报告等,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开工、暂停、复工的建议。 5审查站段内的勘察报告及图件,审核勘察单位完成的原始 资料和勘察工作量,对站段内的地质勘察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组织、检查站段内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参与编写工程地

质勘察监理月报、监理总结。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实 施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8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站段内监理工作的监理文件 和指令。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实 施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8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站段内监理工作的监理文件 和指令。 4.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计划、技术要求、变更等。 3采用视、检查、旁站的方法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填写工程 地质勘察监理日志及其他监理记录,对重点工程或勘察的关键工 序和关键操作进行旁站。 4核查勘察工作进度,检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时提出整改要求。 5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填写工程地质勘察 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单等,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地质勘察暂 停通知、复工通知的建议,检查整改情况。 6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原始资料、工作量、成果报告、图件 等,提出评价意见。 7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参与编写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月报。 4.2.8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监理工作。 2检查勘察现场人员、设备、操作工艺、岩芯及样品质量、原 始记录等。 3对物探、钻探、原位测试、试验的重要环节及工序进行 旁站。 4现场处置勘探、测试等勘察技术与方法的作业问题,发现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5填写监理日志,记录现场监理工作情况,参与监理资料的 整理。

4.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

5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5.1.2监理规划应按下列依据编制

1与工程勘察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2工程勘察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3 批准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4 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与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相关的合同 文件。 5.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工程项目概况。 2 勘察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4 勘察监理工作制度。 勘察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6 勘察监理工作内容。 7 勘察监理的重点。 8 勘察工作量的监理。 9 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的监理。 10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资料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5.2.1重点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铁路建设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 细则。 5.2.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 准后实施

5.2.3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及其他相关文件。 27 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程。 3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4 批准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5.2.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述。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善,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1.1遥感地质解译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1选用的遥感数据是否与勘察要求和自的、地区工程地质特 点相适宜,质量是否满足数据处理和解译要求。 2遥感数据处理方案是否满足勘察要求和解译自的。 3遥感地质解译的范围、对象及方法是否满足地质调绘和方 案比选的要求。 4遥感地质解译工作是否按程序开展,对重要地质体和主要 地质现象是否经过现场验证。 5遥感解译成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是否与其他勘察 方法、手段进行了对比、修正。 6.1.2现场核查重要的地质界线、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地质体或 地质现象。 6.1.3审查遥感地质解译资料,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内容应提出 意见与建议。

1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划分 的地质单元是否符合实际。 2地层岩性、时代成因、分布特征、接触关系、胶结物、风化程 度等确定依据是否合理。 3断层、褶皱的形态特征、类型、破碎程度、富水性,节理裂隙

的类型、发育程度、充填、胶结情况等,以及活动断裂和地震关系的 调查和评价是否充分。 4地表水特征、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对工程的影响评价是 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5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变化幅度、泉水出露高程、水量、水质 与地质构造和铁路工程的关系调查是否充分。 6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的类型、特征、发生、发展和分布规 律、危害程度的调查是否充分,评价是否合理。 7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地震动参数的划分是否准确。 8天然建筑材料开采、弃土(渣)可能导致的次生地质灾害、 工程建设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的调查和评价是否依据充分,结论 是否准确。 6.2.2检查地质调绘的精度和范围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工程地 质勘察大纲的要求。 6.2.3核对地质界线、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露头、不良地 质、特殊岩土的调绘和判别是否准确,有无漏划或错判。 6.2.4检查重要的地质点或地质界线是否采用了仪器进行实测 定位。 6.2.5监理工作以抽查为主,重点工程、重大地质问题、重要地质 点应进行现场核对。 6.2.6地质调绘资料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6.3物探 6.3.1物探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1采用的物探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 要求。 2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了检 查、标定和保养。 3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数据的采集、观测及记录是

否齐全、符合相关标准。 4资料的整理和解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成果资料是否 与其他物探方法和勘探手段进行了对比、修正。 5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6.3.2应采取巡视、抽查的方式,地质条件复杂地段或重要钻孔 的物探工作应旁站。 6.3.3采用的物探方法达不到勘察目的时,应提出采用综合物探 或其他勘探手段的建议。

6.4钻探、简易勘探及取样

6.4.1钻探、简易勘探及取样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1使用的钻探及简易勘探设备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探技术 要求。 2 钻探机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孔位、孔口高程、钻进方法、钻探记录、岩性分层及描述、岩 芯采取率、地下水初见和稳定水位、终孔深度。 4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是否到现场鉴定、核对岩芯。 5孔内取样设备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取 样数量、质量及样品封装、保管、运送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程 要求。 6 钻孔完成后的回填封孔及记录。 7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6.4.2检查深孔钻探、水文地质钻探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 否满足钻探技术和水文地质试验要求。 6.4.3检查需开展孔内测试的钻孔钻进工艺、方法、质量是否满 足相关规程及测试的要求。

6.4.4抽查勘探过程中的岩芯照片、关键操作等影像资粒

6.4.5应采取巡视、检查和旁站的方式,一般钻孔及简易

检查、巡视为主,重要的钻孔或钻孔中的关键段落、测试、取样等应 重点核查,必要时旁站,重要的水文地质测试应旁站。 6.4.6采用的勘探、取样方法达不到勘察目的或不满足技术要求 时应摄出处理音见与建议

时,应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6.5.1原位测试监理应核查下列

1原位测试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勘探技术要求,是否按相关规 定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2测试位置、深度、方法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及相 关规程要求。 3资料整理及采用的公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与其 他试验方法进行了对比,提供的参数是否合理。 4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6.5.2应采取抽查、巡视的方式,重点工程或重要的原位测试点 应旁站。 5.5.3操作过程及数据处理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应提出处理意见

6.5.3操作过程及数据处理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应提出处理意见

6.6.1室内试验监理应核查下列

1室内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试验工作的要求,仪器设备是否满 足相关规程要求,并通过检定或校验。 2试验人员是否经过上岗培训或取得相应资格。 3样品验收、管理和试样制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试验方法、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试验成果的计算、整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要求,试验数据 是否有异常,提交的成果资料是否签署齐全。 6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MT/T 441-2020 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6.6.2水文地质试验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6.6.2水文地质试验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1水文地质试验方法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技术要求。 2试验的机具设备是否满足水文地质试验技术要求。 3钻孔结构是否满足试验要求,作业过程中抽水降深、观测 时间、数据采集、出水量、水样采取、观测及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4水文地质参数的计算结果、分析评价是否合理。 5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6.6.3应采取巡视、抽查的方式,重点试样的开样、制样和试验操 作、重要的水文地质试验过程应旁站。 6.6.4试样、仪器设备及操作过程影响试验质量时,应提出修改 意见与建议。

7各类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7.1.1各类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7.1.1各类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的范围、精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勘探点的布置、数量、深度、取样和试验是否符合相关规 范,并满足工程地质勘察天纲要求。 3提供的工程措施建议、岩土参数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4勘察资料、报告、图件是否齐全,审查签署是否符合相关 规定。 7.1.2一般工程地段应采取巡视、抽查的方式,重点工程地段应 进行现场核对,重要的勘探、测试应进行旁站。 7.1.3工程设置发生变化时应要求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7.2.1路基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应核查下列内容: 1地质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勘探点的数量、深度 是否满足工程地质勘察大纲要求。 2地层岩性、地质构造、节理发育程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 水发育情况等地质条件的调查和评价是否充分、准确。 3岩层及主要节理(结构面)产状与边坡的关系是否准确。 4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对路基工程的影响评价是否充分,工 程措施建议是否合理。 5地下水与路基工程的关系。 6代表性地质横断面的填绘是否依据充分、合理

7地基基本承载力、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建议边坡坡率等岩 土参数和工程措施建议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8水、土、岩试样的数量和试验项目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7.2.2高路堤、陡坡路堤还应核查基底和山坡稳定性的评价依据 是否充分DB11T 1089-2014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与核证技术规范,结论是否正确。 7.2.3深路堑、地质条件复杂路堑工程还应核查下列内容: 1地层结构、软弱层面、节理面及其他软弱结构面产状与路 堑边坡的关系。 ,2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对路堑工程的影响。 3提供的路堑边坡坡率、软弱结构面的c、值及其他岩土参 数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7.2.4路基支挡建筑物还应核查基底地层岩性、地下水水位和水 质、地基基本承载力、软弱结构面和基底岩土的c、β值等岩土参数 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7.2.5路基防护工程还应核查路基边坡坡率、土石结构特征、风 化层厚度、水文地质条件的判定是否正确。 7.2.6改河、大型改沟工程还应核查岸坡及基底的稳定性和渗透 特征评价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 7.2.7浸水路堤工程还应核查基底土层工程地质特性和填筑路 堤后的稳定性分析评价是否合理、准确。 7.2.8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的路基工程还应核查勘探、试验 项目和测试数据是否准确,地质条件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正确。 7.2.9既有线改造应核查路基基床岩土或填料土质类别、密实 度、含水率、基本承载力等勘察是否充分,病害原因分析评价是否 正确。 7.2.10无雄轨道铁路和速度200km/h及以上有雄轨道铁路路 基工程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核查下列内容:

生你证百现 1勘探点布置、深度是否满足沉降计算和稳定性评价的 要求。

2勘探、取样、测试获取的成果与参数是否进行了综合对比 分析。 3各类过渡段基底的地质条件评价是否依据充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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