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36-2020 绿道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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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36-2020 绿道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绿道系统内从地下穿越道路或铁路线的供行人、自行车通行 的构筑物。

绿道系统内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 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 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绿道系统内具有引导指示、解说、安全警示等功能的 括指示标识、解说标识及警示标识三种类型GB/T 33018.1-2016 炭素企业节能技术规范 第1部分:浸渍

2.0.9配套服务设施supporting service facilities

绿道系统内配套设置的,保障绿道系统正常运行的设施的总 ,包括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

绿道系统内供使用者途中临时休憩、交通换乘等为主要功能 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综合载体

3.0.1绿道分为市级、区级、社区级三个级别,外环内的中心城绿 道为独*系统,各级绿道应有效衔接,实现网络化布局。 3.0.2绿道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为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 种类型

3.0.3绿道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生态廊道、河流水系、

林荫道、公园绿地等本底资源,保护物种迁徙通道,减少对原有 植物资源和景观的破坏。

3.0.4绿道选线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绿道专项规划的要

3.0.4绿道选线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绿道专项规划的要求, 联全市重要生态空间节点,连接主要城镇、公共开放空间等节点 联系城乡居民点和生态景观资源

3.0.5绿道应仅供行人与自行车通行,且与机动车道分离。绿道

3.0.6绿道应使用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

4.1.1安全性指标应符合下列

1机动车禁止进大绿道。绿道游径系统与机动车道应设置 有效的隔离设施或标识,包括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或交通标 线等。 2靠近水体区域的绿道游径系统应设置防护围栏、救生圈 与警示标识。 3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应小 于0.7m;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端与常水位垂直距离应小于 0.5 m。 4借用城市道路的绿道游径系统,应设置机动车限速 标志。 5应在弯道、桥梁(地下通道)陡坡、交叉路口等危险地段 设置警示标志。 6绿道应合理设置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安保设施。 4.1.2月 服务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条绿道游径系统的总长度不应低于0.5km。 2绿道驿站应与沿线景点紧密结合,中心城区相邻驿站的 间距应不大于8km,驿站可包括配套服务、游憩健身、展示、安保、 环卫等设施。 3绿道应根据长度和类型合理设置自行车租赁点、休闲坐 登、公厕、废物箱、照明、安保等配套服务设施

设置警示标志。 6绿道应合理设置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安保设施。 4.1.2月 服务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条绿道游径系统的总长度不应低于0.5km。 2绿道驿站应与沿线景点紧密结合,中心城区相邻驿站的 间距应不大于8km,驿站可包括配套服务、游憩健身、展示、安保、 环卫等设施。 3绿道应根据长度和类型合理设置自行车租赁点、休闲坐 凳、公厕、废物箱、照明、安保等配套服务设施。

1.3管理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

1借用市政人行道作为绿道连接线,其单段长度不应超过 1km,累计长度不应超过绿道总长度的10%。 2绿化植物栽植土壤的有效土层应不小于30cm,其中乔木 类有效土层应不小于150cm,灌木类有效土层应不小于60cm, 草坪地被有效土层应不小于30cm;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 95%,名贵树种栽植成活率应达到100%。 3市级、区级绿道养护标准应根据绿道体量、年均服务量、 周边绿地等级等情况综合设置养护标准。社区级绿道养护标准 应不低于一级绿地的养护标准,

4.2.1绿廊应以现有绿化资源为基础,有效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 然和人工植被。 4.2.2绿廊设计应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营造自然优美的植 物景观。

丛等布置方式, 4.2.4中心城区(外环以内)的绿廊总宽度不宜小于5m,对于绿 化设施欠缺的地段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应小于2m;郊区(外环 以外)的绿廊总宽度不宜小于8 m。

1植物配置应以自然式为主,以养木为主体进行配置,构建 合理而富有特色的植物景观群落, 2植物选择应考虑植物多样性,以抗性较强的乡土植物为 主,适地适树。还应注意季相变化,常绿、落叶树种以及速生、慢 生树种合理搭配,宜选用开花色叶植物。 3植物选择应考虑使用者的安全性,绿道游径系统边*不

宜选用枝叶有硬刺的植物,严禁选用危害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 害、有毒植物,应控制果毛、飞絮较多的植物用量

4.2.6绿廊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物种植前应对土壤理化性质指标进行合理分析,种植土 襄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 DG/TJ08一231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种植技术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植 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一18的要求。 3绿廊建设应对植物种植密度过高的区域进行树木抽稀与 修剪。保留生长健康的苗木,淘汰健康程度较低的苗木;古树名 木及后续资源严禁迁移。 4植物种植应保证绿道与相邻环境有视线沟通,排除安全 隐惠。紧邻绿道游径系统两侧的植物种植应兼顾安全通行和适 度遮荫,乔木枝下高应大于2.5m。

4.3.1绿道游径系统应根据现状与实际使用情况,灵活设置步行 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城镇型绿道宜为步行道,郊野 型绿道有条件的可设置步行骑行综合道。 4.3.2绿道游径应与机动车道分开设置。 4.3.3绿道游径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应与现状地形 水体、建筑物等相结合,形成完整合理的游览线路。 4.3.4绿道游径系统宜保持连贯性,与道路相交时,可采取平面 交叉或*体交叉形式;与河流相交时,宜借用现有桥梁或新建慢 行桥连通两岸,条件受限也可采用水上交通的方式进行衔接。

4.3.5绿道游径系统出入口宜选择邻近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站

4.3.6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计年限、平曲线设计和 曲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规定

4.3.6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计年限、平曲线设计和竖 曲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规定。 4.3.7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道游径设计宜采用单幅路的断面形式。 2绿道游径横断面包括设施带、步行道、自行车道等。设施 带与绿廊宜结合设置。 3绿道游径宽度应满足使用者安全通行的要求,新建绿道 游径宽度以不大于3.5m为宜。具体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绿道游径宽度建设一览表

:对于中心城区内用地紧张、绿化空间有限的区域可酌情降低标准,但绿道游径 应小于1.2m。

4绿道游径设计宜采用单向横坡,坡度以1.0%~2.0%为 宜,透水铺装路面的横坡宜为1.0%~1.5%。 5绿道游径需设置**石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 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路口应设置平*石。 4.3.8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道游径纵坡最大不宜超过5%,最小不应小于0.3%;当 条件受限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 改造路面或铺设透水铺装的绿道游径可酌情降低标准。 2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纵坡不小于2.5%时,其纵坡

1绿道游径纵坡最大不宜超过5%,最小不应小于0.3%; 条件受限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放 改造路面或铺设透水铺装的绿道游径可酌情降低标准。 2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纵坡不小于2.5%时,其纵

大坡长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坡长建设要

3.9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

4.3.9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道游径线形组合遵循安全、舒适原则,平面、纵断面线 形应均衡、连续,并应与相邻路段进行衔接,路面排水应顺畅 2建设条件受限时,绿道游径的纵断面与平面各接近或最 大、最小值及其组合时,应考虑前后地形、技术指标运用等对实际 行进速度的影响。 3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应按时速15km/h~20km/h 进行线形设计。 4绿道游径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极限值的组合设计。 4.3.10铺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道铺装在满足荷载、防滑、耐久等要求的基础上,宜优 先采用生态、环保、经济的本地材料,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新建绿道应采用透水铺装。现状路面条件符合要求的区 域,不宜重新铺装;绿道游径与其他道路共建时,应兼顾全部功能 要求进行铺装材料的选择。 3透水铺装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沥青路面 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T 135和《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的规定。 4透水基层或碎石垫层宜每隔2m设置R30PVC万孔管, 万孔管应与大容量排水沟直接相连,保证垫层不积水。 5应强化道路结构稳定性和过滤作用,宜在碎石层与土路 基之间增加反滤土工布。 6当透水铺装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地下室顶板上时 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设置防渗和排水设施,

7路基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填充材料、压实系数、强 求、边坡要求等,并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设施的设置 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

4.3.11安全隔离设施设计

1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包括隔 离绿带、隔离墩和护栏等。 2当隔离宽度不小于1m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当隔离宽 度小于1m时,可设置隔离墩或护栏。 3绿道游径入口处应设置阻车桩,阻车桩宽度以阻止机动 车、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进入为限。 4步行骑行综合道的步行道和自行车车道之间宜设置隔离 设施;若无隔离设施,应用标线或铺装颜色加以区分

4.3.12慢行(天)桥、慢行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慢行(天)桥、慢行地道设计应符合城镇景观的要求,应与 周边建筑物密切结合。 2慢行天桥、慢行地道净空应考虑通车、通船及排洪需求,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 规范》CJJ11的规定。 3有安全隐患的慢行(天)桥,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 度必须不小于1.05m。 4慢行(天)桥、慢行地道的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桥面均布荷 载应按4.5kN/m²取值;计算单块人行桥板时应按5.0kN/m²的均

4.3.13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道游径应符合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具体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执行。 2慢行(天)桥、慢行地道应设置无障碍坡道、行进盲道和提 示盲道。 3绿道游径通行区域内的安全岛应与车行道同高或设置*

石坡道,宜在路口处设置提供通行方向信息的音响设施。 4绿道游径通行区域内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石坡道, 且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4.4.5绿道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级绿道由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各区所建绿道为 市级绿道一部分的,绿道编号应采用全市统一规定的数字编号, 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2区级、社区级绿道编号,应由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区绿 道专项规划自行制定,编号形式应和市级绿道相统一,每条绿道 应具有唯一编号。 3市级、区级和社区级绿道的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规则,东西 走向的绿道应按双数进行编号,南北走向的绿道应按单数进行编号。 4.4.6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牌宜设置在游客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设施带内。 2同类标识牌间距应不大于500m,不应跨街坊设置;路面

4.5绿道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牌宜设置在游客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设施带内, 2同类标识牌间距应不大于500m,不应跨街坊设置;路面 标识、标线间距应不大于100m。 3绿道重要节点1km范围内,500m为间距,以标识牌、地 面标识、标线为主要形式,提前设置。 4使用交通标线的绿道游径系统所在路段的两端应提前

80m~150m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车速不得超过20km/h。 5绿道出人口、驿站、交通站点、停车场、公厕等地点,应提 前50m设置指示性标识牌。 6市政道路交叉口、弯道、陡坡等危险路段两端及沿线出入 口等地点,应提前150m设置警示性标识牌。滨水区域应在醒目 处设置警示性标识牌

4.5.1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优先利用周边区域现有设施。 4.5.2配套服务设施宜布置在绿道游径系统的设施带内,设施带 宽度应根据布局设施的种类和数量确定 4.5.3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绿道整体景观和周边生态环境 相协调。

.5.4驿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驿站的建筑材料宜选用环保、耐用材料,建设可移动、非 永久性的服务设施。驿站区域的绿道游径系统、广场和休息平台 等的铺装应采用透水铺装。 4.5.5公厕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道公厕应利用现有公厕或结合驿站设置,数量不足时 应新建或设置流动公厕。 2公厕设置密度应根据绿道人流量和绿道类型确定,在重 要节点附近应适当增大布设密度。城镇型绿道公厕的设置间隔 宜为2km~3km,郊区绿道公厕的间隔宜为4km。 3公厕男女厕位比例在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小于1:2; 其他场所,比例应小于1:1.5,且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具备条件的 应设置母婴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相关规定。 4.5.6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道出入口、驿站、危险路段、滨水区域必须设置照明设 施,其他区域按需设置。 2夜间开放使用的绿道应设置照明设施,设置间隔宜为 40m~60m。照明设施应进行统一编号。 3照明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灯具,其他灯具光源应选择节能 型灯具。照明设施应与绿道功能、景观相协调。 4绿道供电系统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等

1绿道出入口、驿站、危险路段、滨水区域必须设置照明设 施,其他区域按需设置。 2夜间开放使用的绿道应设置照明设施,设置间隔宜为 40m~60m。照明设施应进行统一编号。 3照明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灯具,其他灯具光源应选择节能 型灯具。照明设施应与绿道功能、景观相协调, 4绿道供电系统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等 情况进行规划设计,绿道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

4.5.7其他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绿道项目施工前应建*完善的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 本系,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人。 5.1.2道路、水电、机电、绿化、建筑等分项施工的技术和质量都 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5.1.3绿道施工应减少对周边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5.1.3绿道施工应减少对周边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5.2.1土方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孕

1种植土壤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栽 植土质量标准》DG/TJ08一231的规定。绿化种植前应对土壤理 化性质进行检测,不符合种植土壤标准的应进行土壤改良。 2地形塑造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规定,造型自然,起 坡、弧线整洁顺畅

5.2.2隐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发

1给排水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 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通水测试,防止渗漏。给排 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2供电照明施工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沟埋设深度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的规定。安装完毕后应测试确认无漏电情况。电气照 明系统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 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 好认证工作。

2供电照明施工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沟埋设深度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的规定。安装完毕后应测试确认无漏电情况。电气照 明系统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 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 好认证工作。 5.2.3绿道游径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放样应顺畅自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T82中对园路的要求。 2道路透水铺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 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的规定 3利用原有道路进行路面翻新,应保护好原有垫层,视实际 情况进行修补和清理 4原有道路全部翻新,应做好原有路面和垫层的利用或外运 5慢行(天)桥和栈桥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2的规定;栈桥形式为木结构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5.2.4标识标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标牌的文字内容、指示方向应准确无误。“上海绿 道”LOGO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 2标识标牌的基础、主体结构、材质、安装等部分工程的施工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T82的

1标识标牌的文字内容、指示方向应准确无误。“上海 道”LOGO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 2标识标牌的基础、主体结构、材质、安装等部分工程的施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T82 定

3地面标识施工时应保持施工区域清洁、干燥,地面不 松散颗粒、灰尘、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3地面标识施工时应保持施工区域清洁、干燥,地面不得有 松散颗粒、灰尘、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5.2.5植物栽植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苗木种植穴、种植槽开挖前,需进行管线交底,了解现场 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理设情况。 2苗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苗未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 离、栽植穴定点与规格、槽定点防线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栽植穴定点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苗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 合理搭配,苗木应保持直立不倾斜,应合理调整观赏面的朝向。 4若种植土层下有废弃基底等不透水层,应进行蔬松、打孔 或设置排水措施。 5施工期应采取保湿、补充养分等养护措施。 6苗木种植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植 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一18和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的规定。 7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执行,应保证架空电 力线路与种植苗木及绿道内设施在安全距离范围以内。 5.2.6配套服务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驿站、公厕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安装 等分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7的规定。 2电气照明系统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建筑电气

1驿站、公厕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安装 等分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7的规定。 2电气照明系统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6.1.1绿道建设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 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绿道建设工程的分项、 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 6.1.1 绿道建设工程划分

6.1.2绿道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绿道建设的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 3绿道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 收标准的规定。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 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 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关系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绿道游径系统的强度 和安全等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6.1.3绿道建设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 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 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进场 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 记录。

.1.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 旧档。

6.2.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合格”。 6.2.2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关于分 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栽植土质量、植物有害生物检疫,有涉及绿道游径系统的 强度和安全等有关材料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2.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 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 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 6.2.6 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 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能够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安全和使用功 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经降低质量和改变 外观尺寸已能满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成 活,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2.7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和

6.2.7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

全警示牌、防止机动车进入标志等。安全监控设施应符合现行 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和现行行 标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的规定

7.1.5绿道范围内禁止改建、扩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必要

整改造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绿道维护时应设置告示牌, 证安全作业。

7.1.7绿道内的公厕、驿站等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

7.1.7绿道内的公厕、驿站等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 功能运行正常。

题应及时处理,应急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解决。 7.2.2绿道养护单位应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 养护技术规程》DG/TJ08一19的相关规定进行绿化养护工作,主 要包括浇水、排水、有害生物防治、修剪、中耕施肥、除草等。发现 死亡或缺失植物,应及时进行更新、补种。 7.2.3台风前,应加强防御措施,加固支撑设施,重要道路沿线的植 物应合理修剪,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应迅速清理 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应及时进行扶正、清除断枝和保洁。

7.2.2绿道养护单位应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养护技术规程》DG/TJ08一19的相关规定进行绿化养护工个 要包括浇水、排水、有害生物防治、修剪、中耕施肥、除草等。 死亡或缺失植物,应及时进行更新、补种

应合理修剪,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应迅速清理 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应及时进行扶正、清除断枝和保洁。

7.3绿道游径系统及附属设施管护

7.3.2附属设施管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绿道项目建设的公厕、健身器材等统一归口管理,绿道管 理部门应统一负责养护管理 2公厕应保持采光、通风和照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无 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蜘蛛网、积灰、积水。健 身器材应完好,无损坏,可正常使用。 3公厕或者健身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维修。维修未完成期 间,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告示牌,保证安全作业

7.4.1绿道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绿道范围内出现安全 或其他意外情况时,绿道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7.4.2绿道应按需配备日常巡查及安保人员,定岗、定员负责绿 道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巡查、治安管理、抢险救灾,维护绿道的公共 秩序和安全使用。发现破坏绿化、损坏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危害 绿道使用及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及时 报告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7.4.3绿道的安全巡查,在常规时期应不少于每周2次;台风、暴 雨、大雪等特殊天气或者重要节庆活动等时期应不少于每天1次。 应引导并管理行人、游客等遵循规范,维护绿道日常秩序。 7.4.4巡查期间,应对绿道内植物、附属设施、卫生等进行专项安 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特殊时期做到当日巡查,当日汇报。 7.4.5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高温暑热、低温寒潮、暴风雨、暴

7.4.1绿道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绿道范围内出现安全 或其他意外情况时,绿道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7.4.2绿道应按需配备日常巡查及安保人员DB64 1699-2020 宁夏矿山地质灾害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监测技术规程,定岗、定员负责绿 道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巡查、治安管理、抢险救灾,维护绿道的公共 秩序和安全使用。发现破坏绿化、损坏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危害 绿道使用及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及时 报告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7.4.5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高温著热、低温寒潮、恭风雨、 雪等来临前,应做好物资、人力、设备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树木 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及时检查防护情况,发现 题应及时补救,

7.4.6绿道内人流、自行车数量趋于饱和时,应采取防范措施进 行管控,并及时做好人流、自行车疏导工作。重要节庆以及承担 重大活动期间,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测算绿道行人、自行车最大 承载量,预测、统计、评估相关数据情况

表A上海市市级绿道数字编号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DB51T 1208-2011 鲜香菇产品等级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3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1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 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2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13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1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 16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T82 17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T135 18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19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20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 《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一18 22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一19 23 《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DG/TJ08一231 24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一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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