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技术指南(2021年版)(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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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技术指南(2021年版)(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12月).pdf

B.7确定塘前波要素时,除分析止向波列外,还需特别重视斜 向不利波列(强浪向)对海塘波浪爬高、护面结构安全的影响。对 于地形、地貌条件复杂,需考虑波浪折射、绕射、反射等情况的 近岸波浪要素的计算可参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执行 B.8在确定塘顶高程时,应采用设计高潮(水)位时的波浪要 素;在确定外海侧海塘护面结构强度时,还应分析相应护面位置不 利特征潮(水)位(多年平均高潮位、多年平均潮位等)下的不利 波浪要素。 B.9浙江沿海各潮位站和波浪站位置详见图B.1。

图 B. 1 浙江沿海各潮位站和波浪站位置图

身设计及结构安全确定技术

C.3海塘塘顶应设置合理排水坡度LS/T 1216-2010 稻谷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制备技术规范,宜采取防浪墙增设排水孔、塘 顶设置越浪排水沟等措施以减小越浪量的破坏影响,增加海塘防御安全

能力。 C.4塘身护面、镇压层、堤脚的设计应以安全优先,综合生态、经 济、景观等因素,采用多空隙、表面粗糙的结构型式。波能强的海区宜 采取多种消浪措施(包括设置消浪块体、分级消浪平台、植物消浪措施 等),尽可能减小波浪爬高,降低塘顶高程。 C.5为保证海塘在超设计标准风暴潮作用下护面结构的适度安全 性,海塘护面块体、护面厚度按现行规范提供的公式计算后,还应乘以 一定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按表C.2取用。当计算波高H≥4.0m时,安 全系数可取小值,当计算波高H<4.0m时,安全系数可取大值。

护面块体、护面厚度安全系数

/L/H/% m L=(g /2元)’ th(2元d / L)

RoH1%/Hs

B一肩台宽度(m);dB一肩台到静水面的距离(m);Hs一有效波高(m) (2)当静水面以下0.5Hs到静水面以上1.5Hs之间包含多级肩台,各肩台上下 坡度不同时,折算坡度系数me按第(1)项单一肩台方法类推确定;当堤顶坡肩位

级肩台折算坡度系数me计算示意图(考虑

式中B一一第j级肩台的宽度(m); Ki——第i级肩台的肩台折减系数:

He一胸墙顶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当无胸墙时,He=Re; R一堤顶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堤顶在静水面以上时取正值,在静 水面以下时取负值; Bw一一胸墙的挑檐宽度(m); g一一重力加速度(m/s2); m一一斜坡坡度系数,斜坡坡度为1:m;对于带肩台的斜坡式建筑物, m取折算坡度系数me; Hw一一胸墙在斜坡式建筑物坡肩以上的高度(m);对于堤顶未设置胸墙和 全掩护胸墙的断面,Hv=0。

D.1 基本要求 D.1.1塘脚冲刷设计高程是指海塘防御标准相应水文动力条件 下的塘前滩地冲刷高程值。针对同一海塘,不同的防冲条件,其冲 别高程会存在差异。 D.1.2塘脚冲刷设计高程分析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水系分布、 水域条件、水文地质、河势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收集的资料应 查明其来源、精度、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存在问题,采用系列应满足 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的要求。 D.1.3工程缺之近塘实测地形资料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进 行近塘地形的测量,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对于1级和2级海塘 工程,当缺乏实测水下地形资料时,宜开展定期观测,观测周期不 应少于1年,年内不少于4次,并应包含洪水期和大潮期。 D.1.4塘脚冲刷设计高程成果应进行历史最低高程、历史最大 中刷幅度、地质资料校核等方法的合理性检查。 D.2计算方法 D.2.1钱塘江河口澈浦断面、椒江河口松浦断面、瓯江河口黄 华断面、飞云江河口上望断面、鳌江河口狮子口断面等以上河段的 可口区,海塘塘前滩地受洪潮动力影响,冲刷问题相对突出,应在 工程可行性研究中进行塘脚冲刷分析。 D.2.2塘脚冲刷研究方法包括实测资料分析法、数学模型方法

塘沉降分析和控制技术要点

E.1采取分层总和法进行最终沉降计算时,要综合区域内已建 每塘沉降实测数据或沉降预留经验,合理确定修正系数m的取值, 对于软土地基m可采用1.3~1.8。当下卧软弱土层厚度≥30.0m时 玉缩层计算厚度要求计算至附加应力为自重应力的0.05倍处。 E.2海塘的沉降按其建设运行的发生过程可分为施工期沉降 和工后沉降。海塘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海塘各部位的高程应高于 设计高程加上该部位工后预留沉降量的高程。海塘预留工后沉降量 的计算时间可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5年,重要海塘预留工后沉 降量的计算时间可酌情延长。海塘整体稳定计算应考虑预留超高的 工况。 E.3工后预留沉降量应在设计施工图纸中初步明确,在施工单 位预留沉降施工前,必须召开由建设、质检、设计、监理、施工及 原位监测单位共同参加的预留沉降量调整的专题会议。设计和原位 监测单位应在会前根据海塘实际加荷过程、施工工期变化、分段施 工情况以及原位监测数据等进行预留沉降量的反演计算修正,必要 时会议可邀请专家共同商量确认。会后设计单位应根据专题会议的 要求和反演计算的结论提交海塘分段预留沉降量调整确认的设计 变更联系单。分段预留沉降量应包括工后预留沉降量和开始施工至 完工时的施工期沉降量两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变更联系单进 行预留施工。

E.4加固、改扩建的海塘设计实施中,海塘的沉降量除考虑新 增荷载弓起的沉降外,还应特别重视老塘的残余沉降问题。残余沉 降可通过运行期沉降观测结果结合不同时期的地基勘察成果对比 情况进行推算。 E.5穿堤建构筑物(闸、泵站、涵洞、管道等)与海塘的连接 部位,因结构型式和地基处理的方式不同而成为沉降变形的敏感区 或,设计阶段应计算分析穿堤建构筑物交接面的差异沉降量,并采 取减少差异沉降变形的衔接过渡措施。差异沉降控制可采取下列措 施: E.5.1地基处理措施:交接段海塘的基础采取真空预压、堆载 预压以及真空联合堆载预压处理,也可采取长短桩、刚柔性桩组合 的复合地基处理等; E.5.2结构措施:交接段海塘采用空箱、轻型混凝土等轻型结 构,也可采取延长交接过渡段长度等措施; E.5.3施工措施:调整施工程序与进度,减少工后沉降变形差 异。

F.1海塘工程安全监测应涵盖海塘工程施工、运行各阶段,监 则仪器的布置应考虑到施工理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的便利,并保证 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仍然能进行必要项目的监测。施工期监测设施应 与运行期监测设施相结合,运行期监测宜以自运化监测为主。同时, 海塘安全监测内容及监测要求应符合《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 51015和《海塘工程管理规程》DB33/T596规定。 F.2总体布置原则。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以 及海塘相关观测技术规程、规范,海塘工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方面(但不限于此): (1)塘身沉降、位移; (2)水位、潮位; (3)塘身浸润线: (4)表面观测(包括塘身塘基范围内的裂缝、洞穴、滑动、 隆起及翻沙涌水等渗透变形现象)。 海塘淤泥质土、砂性土等软弱地基软土厚度在4m以上的1 级~3级以上海塘工程·应设置以下一般性监测项目,海塘淤泥质 土、砂性土等软弱地基软土厚度在4m以下或为砂砾石等承载力较 高的1级~3级以上海堤工程,以及4级以下海塘可作适当简化。 F.3施工期主要工作内容和布置 F.3.1一般性监测断面:沿海塘轴线每隔300m布置1个一般

性监测断面,根据堤身结构布置3~5个地表沉降测点和1~2个位 移边桩。单段海塘至少布置3个一般性监测断面。 F.3.2专门性监测断面:沿海塘轴线每隔1km布置1个专门性 监测断面。单段海塘至少布置1个专门性监测断面。每个专门性监 则断面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海塘垂直位移(地表沉降测点)(必测):每个断面布 置3~5个点; (2)海塘表面水平位移(位移边桩)(必测):每个断面布 置1~2个点; (3)海塘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管)(必测):2孔,测斜管 管底进入持力层; (4)海塘浸润线(水位管)(穿堤建筑物必测,其余选测): 穿堤建筑物两侧接触面位置,穿堤建筑物防渗墙上、下游各布置1~ 2个测点,下游坡面及坡脚位置各布置1个测点,共布置4个测点; (5)深层垂直位移(分层沉降)(选测):3孔,管底进入 持力层; (6)渗透压力(孔隙水力孔)(选测):3孔; (7)十字板强度(十字板孔)(选测):3孔。 F.4运行期主要工作内容和布置 F.4.1一般性监测断面(可结合施工期):沿海塘轴线每隔300m 布置1个一般性监测断面,根据堤身结构布置3~5个地表沉降测 点。单段海塘至少布置3个一般性监测断面。 F.4.2专门性监测断面(自动化监测断面):沿海塘轴线每隔 ekm~5km布置1个专门性监测断面。单段海塘至少布置1个专门

G.1总体要求 G.1.1按“安全、实用”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海塘安澜工程安 全高效建设和运行、提高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为根本原则,贯彻“开 放、共享、服务”的理念,统筹工程及其空间的定位和需求,开展 每塘安澜工程数字化建设。 G.1.2工程数学化的开发建设不应以增加工程运行维护工作量 为代价,同时避免将系统建成单纯的线上展示系统。 G.1.3海塘工程各类监测监控设施布置,应充分考虑区位环境 条件,对易受破坏的设施,应在设施材质、布置位置合理性、保护 措施等方面充分进行设计考虑,保障管理设施安全。 G.1.4信息系统建设实施要与工程建设进度、管理需求做好衔 接,整体数字化建设应与海塘工程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其中建设期管理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 G.1.5海塘安澜数字化设计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 编制规程》(SL/T617一202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规程》(SL/T618一2021)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 制规程》(SL/T619一2021)等各阶段编规规定的章节排布及深度 要求。 G.1.6信息系统应按照浙水安澜综合应用“五统一”(统一用 户、统一门户、统一数据、统一地图、统一安全)的建设要求进行

没计和实施,海塘数字化建设总体应与各级水管理平台建设做好衔 接,建设期数字化建设应与标化文明工地建设、建设管理数字化应 用等相关要求做好衔接,运行期数字化建设应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 理、水利工程三化改革、运行管理数学化应用等相关要求做好衔接。 G.1.7推行BIM技术在工程建设、运行等各阶段的应用,I级 海塘应全面采用BIM技术开展数学化建设,重要城镇段、存在规 模以上交叉建筑物、地质条件或其他安全性影响因素较复杂、古海 唐等特殊塘段、景观生态结合性较高、存在其他复杂交叉设施(桥 梁、管线等)等塘段应积极使用BIM等数学化技术,其他塘段因 地制宜使用BIM等数字化技术。 G.1.8应利用先进的传感、定位、视频、遥感等技术,提升对 自然对象、工程对象及工程管理活动等透彻感知能力,鼓励推进电 子签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 G.2监测监控 G.2.1为保证监测监控体系的完整性,应逐项说明各监测监控 要素的需求分析、现状分析、共享路线、建设内容等。 G.2.2监测监控设备选型须考虑先进性、实用性、稳定性、币 汤竞争公平性等因素。 G.2.3水文要素监测。 水文要素监测设施建设应与水文防汛“5+1”工程建设做好统 筹衔接,根据现状监测站点布局进行深入分析,因地制宜补充建设 相关测站,同时充分发挥设施共建共享优势,确保工程具备雨量、 内河水位、潮位等完善的水文要素监测体系。 结合工程定位和特点,与海洋、气象、环保等部门深入协作,

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外部人员密集度较高区域及与主要交通道路临 近或交叉的,且未进行工区封闭的,应适当进行监控点位加密,并 配套预警设施,同时配套相关智能分析功能。 视频监控传输带宽计算要求与永久视频监控计算方式一致;其 也监测数据传输带宽按照实时传输计算带宽。 视频监控存储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施工作业区内视频监控存 诸应从工程实施全过程记录的角度进行历史数据存储。 G.3网信能力 G.3.1网信能力建设应进行分区配置,涉及远程自动化控制相 关的划分为控制区,业务管理相关的划分为管理区,对公众发布或 其他对外相关的划分为外网区;对于单个工程建设内容中无对应相 关分区需求的,可减少分区。 G.3.2针对每个分区,分别计算分析数据运算、存储能力需求, 按照需求分析结果配置计算及存储济源,同时在满足等保要求下应 充分考虑跨网区数据交互需求。 G.3.3原则上当地政务云等能满足应用需求的宜采用政务云模 式。 G.3.4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或有工业控制数据中心建设需求的, 应以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原则,考虑以区县为单位建设,并考虑可 扩展性,为区域水利行业其他数字化基础设施需求满足提供基础。 G.4网络安全 G.4.1应根据等保2.0要求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按 照“一个中心,三重防御”的思想进行技术和管理建设,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

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 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 G.4.2应按照“统筹规划、风险可控、分区分域”原则,明确 整套信息化系统的分区、分层、及其边界的安全防护设计方案及技 术要求。 G.4.3工业控制去应单独设置工控网络安全分区,按照安全等 三级要求进行配置,部署针对性防护措施,加强工业装置装备、 主机、智能终端等设备安全接入和防护,强化控制网络协议、工业 软件等安全保障。 G.4.4管理区及外网区应按照二级等保要求配置网络安全防护 设备。 G.4.5设备所在机房应按照安全等保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G.5智慧应用 G.5.1 建设模式 管理应用建设分统建及自建模式,省级统建海塘安澜建设运行 管理数字化应用,内容涵盖建设期、运行期相关基础功能应用,用 古体系覆盖到省市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运行 管理责任主体等。 项目法人、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有内部协同管理需求的,相 关应用由工程自行建设,并做好与省统一业务应用的对接;差异化 较大的专业分析、BIM建模相关内容及配套应用功能开发,采用工 程自建模式,相关数据分析成果与省统一业务应用做好对接。 G.5.2设计要求 工程数字化设计中应着重考虑省统一业务应用数据获取实现

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工程数据管理方案,并将建设过程中工程数据管 理产生的费用纳入工程投资。 自建应用应进行完整的功能设计,并着重分析设计与省统一业 务应用衔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体系的延伸关系、数据互联互 通实现、应用功能联动等。 G.5.3建设管理应用 总体建设内容应以施工现场管控、建设业务协同,数学化档案 管理、专业监测分析等内容为核心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可针对性开 展大数据可视化、三维虚拟仿真等相关内容建设;鼓励在项目法人 自建内部协同的相关应用,全面实现线上管理、无纸化办公、电子 签章等功能,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 G.5.3.1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应涵盖施工计划、实际进度、计划调整等功能。通过 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行对比分析,采用横道图、统计图表等方式, 实现进度跟踪、动态展示、自标对比、偏差调整,对施工进度实现 全面管控。 G.5.3.2 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应涵盖投资计划、投资进度、资金到位、进度款报审、 资金支付等功能。基于项自合同,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和各类合同 的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管理。 根据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需求,提供每月的工程投资进度数据 包括工程部分、专项部分、征地移民补偿的投资完成情况和形象面 貌描述等。 G.5.3.3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应涵盖项目划分、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缺陷备 案、质量评定与验收等功能。结合手机移动端,实现质量检查问题 提出、整改、反馈,线上闭环,实现对各质量问题的跟踪与追溯。 对接省质量检测平台检测报告,掌控项目检测情况。 基于项目划分,结合工程建设模式,通过流程配置实现单元 分部、单位工程线上质量评定与验收及其资料管理。 根据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需求,提供包括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 单元、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间机组启动、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 数据,以及有关佐证材料。 G.5.3.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涵盖安全检查、安全台账、危险源管理等功能。建 立安全台账自录,实现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安全台账线上管理, 结合手机移动端,实现安全检查和危险源检查问题提出、整改 又馈,线上闭环,实现对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跟踪与追溯。 根据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需求,提供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数据和 方案资料,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 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 爆破工程,围堰工程,水上作业工程,沉井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 G.5.4运行管理应用 总体建设内容应以多元监测分析、防洪调度支持、日常运维管 理等为核心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可针对性开展大数据可视化、工程 数字李生等相关内容建设;鼓励在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自建内部协同 的相关应用,利用AI识别、知识图谱、数值计算等技术及手段, 提升工程运维数字化水平。同时可根据工程特色,开展“安全十”

智慧应用设计和建设,提升公众服务能力。 G.5.4.1多元监测分析 整合水雨情、工程安全监测、视频监控等实时监测监控数据 对各类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应用挖掘,实现监测点位管理、实时数 据查询、统计分析、异常预警等,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开展故障诊断 分析评价等。 G.5.4.2防洪调度支持 结合实时水雨潮情及调度规则,对于可调控节点工程,按照规 范流程执行调度操作任务,实现防汛形势预判、操作指令下达、联 动预警、调度过程跟踪及记录等功能。 G.5.4.3日常运维管理 根据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工程管理模式、工程人员配置等,覆 盖工程全部运维事项,实现所有运维事项的闭环化管理,为运维痕 迹(台账、记录)提供全过程留存,实现工程检查、维修养护、应 急管理、设备管理等功能。 G.6其他设施 海塘工程可结合后续工程管理需求,配备水下地形及冲淤监测 设备、无人机等,相关设备应以工程管理单位为单元进行配置。 海塘运行期数字化建设可根据海塘管理需求、海塘功能定位及 岸带空间发展需求等,配套完善网络通讯、配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 设:鼓励工程实施过程中结合区域发展需求,通过多部门协作推动 海塘岸带空间5G基站、物联网基础设施、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 建设。 对于景观、文化等要素融合度高的塘段,以及主要城市段的海

塘,可配套建设宣传大屏系统、智慧化交互节点,节点宜设置在景 观、文化等节点或其他人员密集区域;根据区域实际,可因地制宜 设置海塘数字化展厅或海塘数字化博物馆等

GB/T 27983-2011 饲料添加剂 富马酸亚铁生态修复和保护技术要点

H.1根据海塘所处的区域海岸自然环境、相关规划等,海塘布 置应尽可能遵循海岸原有走势与岸线形态,保留和修复原有海岸植 被。生态修复和保护设计主要开展塘前岸滩防护、塘身断面生态化 塘后生态空间营造,适时构建塘内侧防护林、湖泊湿地、塘外高滩 湿地、近岸动物栖息繁衍地、规模化植物群落等多条带的生态廊道。 H.2岸滩防护 H.2.1海塘工程应根据塘前滩地冲淤、潮汐、波浪等因素,采 取相应的措施恢复岸滩原始形态、防止岸滩侵蚀。 H.2.2对塘前废弃或者影响海塘安全和海岸生态功能的近岸构 筑物应清理整治,通过拆除违法养殖塘、废弃临时堤坝等设施,恢 复海塘岸滩原生形态,改善水动力环境条件,恢复和提升岸滩生态 功能。对现状淤积严重,需恢复原始地貌的岸滩,应进行岸滩清游 流浚整治,改善岸滩冲淤环境,改善近岸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原有工程影响砂质岸滩稳定的,应进行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 人工沙滩。 H.2.3对于受波浪、水流、潮汐作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冲蚀破 环的侵蚀性岸滩,应在充分收集历史资料和分析海岸侵蚀原因的基 出上,采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或两者相结合的防护措施防治岸滩 侵蚀。防护范围和措施应满足海塘稳定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可通过 模型试验分析论证确定其防护范围和措施。

H.2.4工程措施主要有修建丁坝、顺坝(离岸坝)、丁顺坝组 合运用及抛石促淤等;生物措施主要包括潮间带植被恢复和生物礁 体营造。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可相互结合,先通过工程措施营造堤 前生境,再采用生物措施保滩防护。同时,防护措施应充分考虑与 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兼顾生态需求,优先选择自然恢复为主的技术 方法。 H.2.5以潮(洪)流为主要侵蚀动力的岸段,宜筑门坝。以风 浪为主要侵蚀动力的岸段,宜筑顺坝。但顺坝应辅以丁坝(隔坝), 以防止岸滩冲刷形成沿岸潮沟。 H.2.6生物措施的研究与确定,应针对塘前岸滩开展生物多样 生调查,重点掌握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植被物种分布和群落特征, 平价生物措施的适宜性,分析生境营造、植被修复、生物礁体等措 施的科学可行性。 H.2.7岸滩防护植被选取应重点考虑盐度、温度、潮汐、风浪 等环境要素,优先种植喜水、耐盐、抗风力强的本土植物。我省可 选择的植被物种主要有适宜在风浪较小的中潮滩及以上区域生长 的海三菱草、红树物种秋茄等,适宜在高潮滩及以上区域生长的 柳、盐地碱蓬、芦苇、木麻黄等。 H.3塘身断面生态化 H.3.1塘身防护应从安全、生态和功能等方面综合考虑,因地 制宜地采用生态格栅、生态护面、植被护坡等生态措施。 H.3.2塘身填筑材料应体现生态和景观需求,宜采用生物类、 天然石料类等绿色环保、生态友好的建筑材料,增加坡面孔隙率和 粗糙度,利于植物生长和藻类、贝类附着,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

H.3.3塘脚及镇压层生态化改造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不危及塘脚和基础安全的前提下,镇压层前沿水下可 采用人工鱼礁、贝壳+块石等生态设计,为鱼类、贝类等提供繁殖, 生长、索饵和屁敌的场所。 (2)宜选用高孔隙率且具有一定粗糙度的天然块体作为镇压 层结构材料,构建适宜海洋生物附着的栖息地。 H.3.4迎水坡生态化改造可米取下列措施: (1)对于受海流、波浪影响较小的堤段,塘前滩地基本稳定 且呈现淤涨趋势,经稳定论证,迎水坡可采用植物护面,宜选取防 风抗浪、耐盐碱的本土植物物种进行种植和养护。迎水侧存在多级 平台的,可因地制宜地构建灌草结合、多种群交错的梯度布局,逐 级设计植物种植带。 (2)对于受海流、波浪影响较大,不具备植物护坡条件的堤 没,在加强护面结构强度的前提下,可抛设如干砌块石等适宜海洋 生物附着生长的材料,培植贝、藻生物,营造护面生物群落。 H.3.5塘顶生态化改造可采取下列措施: (1)结合功能需求,塘顶宜采取植被种植、绿道系统建设等 措施构建生态廊道,满足休想、亲水、娱乐、观景等需求。充许部 分越浪的海塘,堤顶应满足抗冲的要求。 (2)堤路结合并有通车要求的塘顶,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 没计规范》CJJ37、《城币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规定。 (3)防浪墙应根据结构形式,结合迎水坡生态建设措施,在 满足防浪功能的基础上,可适当采用植被复绿等措施,丰富防浪墙 功能。

H.3.6背水坡生态化改造可米取下列措施: (1)在满足稳定及防渗要求的前提下,背水坡应采取生物措 施,充分体现生态、景观方面的要求,并融合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 允许部分越浪的海塘,背水坡应满足抗冲的要求。 (2)背水坡可采用预置螺母块、混凝土连锁块、雷诺护垫 植物护坡等生态护坡形式,植物种植宜采用本地植物,营造适合当 地生态系统的滨海生态景观带。 H.4塘后生态空间营造。应结合塘后陆(水)域空间,因地制 宜建设农由、森林、草地、湿地、聚落型等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 应结合海塘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城中区、村庄、由野等不同区域宜 营造不同的植物风貌,注重群落结构配置和四季色彩变化

之路。 1.2.2海塘文化建设与开发要通过传统与现代手段呈现出清晰 的文脉和深厚的内涵,将不同时空的一种或多种海塘文化元素集合 在一起,通过科技手段、娱乐项目、景观营造的等方式,解释和传 递海塘文化;对旅游者精神生活需求的注重,提供对海塘海潮文化 的感性和理性的体验场所。 I.2.3结合地域风貌和当地民俗风情,塘与潮相结合,打造 比海塘历史文化场馆、公园、教育基地等,从人物雕塑、文物复原 景再现等方面入手,塑造浙江海塘文化“客厅”形象。 1.2.4对已经不存在的重点古海塘文化遗产,可考虑进行文化 艺术性复原展示。 1.2.5打造有海塘文化记忆、健康生态等主题的便民休闲设施 及互联网十的海塘导视系统。 1.3阶段过程 各地在海塘安澜工程规划设计中,尤其在规划、项目建议书及 可行性研阶段,应有海塘文化的布局及内容。

J.1交通共建共享 J.1.1海塘建设与公路结合时,宜采取路堤结合方式实现共建共 享。对于现状有塘后公路的塘段,采取抬高、拼宽等手段,打造高 等级海塘;对于海塘附近有规划公路的,宜优化调整规划线路与塘 身结合,达到增加安全性、提高景观性的双重效果。 J.1.2海塘建设与水运交通结合时,应重视码头前沿与海塘的衔 接、应急封闭等,在确保海塘安全的前提下,为陆海连通创造更好 的空间和功能。 J.2绿道建设 J.2.1新建、加固及改扩建的海塘,应结合省、市以及县(市 区)绿道网规划,因地制宜地设置绿道系统。 J.2.2海塘生态化建设应优先与规划绿道统筹考虑,绿道设计需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及《浙江省绿道规划设 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J.2.3海塘绿道宜设置在塘顶或塘身内坡NB/T 20010.7-2010 压水堆核电厂阀门 第7部分:包装、运输和贮存,若要设置在迎水坡, 其运行管理应符合海塘管理相关规定。 J.3活力设施建设 J.3.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融入亲水、亲景元素, 合理开辟亲水惠民的活力空间。 J.3.2都市区段海塘宜布设开放程度高、融合功能多、体验感好

的滨海滨江公园等。城镇区段海塘布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空 间,打造特色城市绿廊。郊野段海塘宜布设滩地公园、湿地公园、 浴场、钓场、观鸟基地、露营基地等休闲、康养空间等。海塘沿线 应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J.3.3有上部建筑的交叉建建筑物应作为构建海塘安澜“风景 线”、“幸福线”的重要节点,在建筑物造型、空间划分、设施设 备配置等方面结合景观美学、维养管护、便民休憩、文化展示、水 利科普、智能体验等功能进行打造。 J.4产业融入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许可的基础上,结合需求,适当在 海塘塘身及护塘地(河)开辟相应的产业服务带(如公共停车场、 夜市等经营租赁场地),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海塘综合效益。

可研阶段,在不缩小已划界海塘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基础上, 究护大海塘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必要性,并明确管理范围坐标 周查管理范围内各类资产及其产权现状情况,根据征迁、地类变更 管理范围调整等情况,确定管理范围内各类资产及其产权情况,并 按照安全、共享、共管原则,分类提出管理要求。 初设阶段,复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复核管理范围内各 类资产及其产权情况,并分类细化管理要求。 K.3管理设施设计要点 可研阶段,确定管理房、物资仓库、涌潮观测站(如有必要) 等的位置、面积及用地数量,提出工程管理区规划设计方案;确定 工程管理单位辅助生产、办公及生活的用房面积;确定监测设施 现频监控、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标识牌及 数学化管理设备等设施配置、建设内容,并说明现有设施及使用情 况。 初设阶段,对上述管理设施进行设计。明确管理生产生活区建 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生活用房、庭院建设、附属设施等。 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设施,提出维护管理要点和技术要求,应选择 急定可靠、技术先进、实用方便的监测仪器、设备。鼓励采用卫星 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智能巡检等先进技术手段。 K.4管理事项设计要点 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内容、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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