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17.5-2016 炼油化工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5部分:动力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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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17.5-2016 炼油化工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5部分:动力站.pdf

6.2.1汽轮机进汽参数详见表1

6.2.2汽轮机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GB/T 30860-2014 太阳能电池用硅片表面粗糙度及切割线痕测试方法6.2.2汽轮机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背压式汽轮机。 b) 抽汽背压式汽轮机。 抽汽凝汽式汽轮机。 d)凝汽式汽轮机。

汽轮机型号的汉语拼音代号见表2。

表2汽轮机型号的汉语拼音代号

.1炼化企业动力站选址应与全厂总平面统一考虑,宜布置于公用工程功能区域 2炼化企业动力站位置的选择,宜分析下列因素后确定: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 合理。 b 应有利于热力管道的布置,尽可能使流程顺、管道短、冷凝水回收容易,在技术、经济上 合理。 C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d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考虑方便施工。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f 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进出线的方便,尽量避免线路交叉。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厂前区、空分装置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 全年运行的动力站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动力站应设置于该 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h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1炼化企业动力站选址应与全厂总平面统一考虑,宜布置于公用工程功能区域。 2炼化企业动力站位置的选择,宜分析下列因素后确定: a)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 合理。 D 应有利于热力管道的布置,尽可能使流程顺、管道短、冷凝水回收容易,在技术、经济上 合理。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考虑方便施工。 e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进出线的方便,尽量避免线路交叉。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厂前区、空分装置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 全年运行的动力站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李节性运行的动力站应设置于该 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h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a)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160,GB50016,GB50041,GB50049相关条款要求。 b)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首先确定主厂房的位置,然后确定辅助设施的位置。 c)平面布置要紧凑适度,疏密得当。在满足运行、管理、安全、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 少占地面积。 d)平面布置宜考虑近、远期结合及分期建设。 e)平面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等规范的要求。 动力站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 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动力站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锅炉间、汽机间、除氧间、煤场、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油加热器、灰渣场、贮油罐、燃气 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GB50016,GB50028,GB 50160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 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j)主厂房和烟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地区。 k) 凝汽器采用水冷时,发电间布置宜便于循环水的管道布置。采用直接空冷时,应考虑气象 条件对空冷机组运行及主厂房方向的影响。 露天布置的贮煤场、液氨设施宜布置在厂区主要建筑物全年最小风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开 对厂前区及周边设备的污染影响。 m 供油、卸油泵房及助燃油罐、加氨设施应与其他生产辅助及附属建筑分开,并单独布置形 成独立区城

O/SY 06517.52016

7.3.1当锅炉为露大或半露大布置时,应要求锅炉提供适合于露大或半露大布置的锅炉,即锅炉 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和管道应有防雨、防冻、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热损失等措施。 7.3.2炉前空间在满足设备及管道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压缩。在有条件 时可采用炉前柱与煤仓间柱合并的布置方式。 7.3.3锅炉与锅炉之间的平台宜互相连通,动力站的柱距宜为6m或6m的倍数;厂房的跨度采用 3m的倍数

7.4.1汽轮机组布置参照GB50660执行。 7.4.2凝结水处理装置宜布置在主厂房内的适当位置,也可布置于靠近主厂房的其他位置。 7.4.3汽轮机房外应设置一个事故储油池,其容量按照最大一台变压器的油量和最大一台汽轮机组 油系统的油量比较确定,事故贮油池宜设油水分离设施。 7.4.4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布置应远离高温蒸汽管道。油系统应设防火措施,并应符合 GB50229的有关规定。

7.5.1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 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7.5.2动力站集中仪表控制室宜与全厂中心控制室统一考虑。 .5.3 Z 动力站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宜与全厂统一考虑。 .5.4 动力站分析化验宜于全厂中心化验室统一考虑。 .5.5 动力站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动力站,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m时,其出人口可设1个。 b) 非独立动力站,其人员出人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动力站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人口,应有直接 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5.6 动力站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动力站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 内开启。 7.5.7风机、水泵、除氧器、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 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5.8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动力站内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 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

7.6.1煤仓间给煤机层、煤仓层的标高按照GB50049执行 7.6.2锅炉原煤仓及煤粉仓的储煤量按照GB50660执行。 7.6.3煤粉仓的设计应按照GB50049执行

.6.1煤仓间给煤机层、煤仓层的标高按照GB50049执行。 7.6.2锅炉原煤仓及煤粉仓的储煤量按照GB50660执行。 7.6.3煤粉仓的设计应按照GB50049执行

.6.1煤仓间给煤机层、煤仓层的标高按照GB50049执行

除氧器给水箱的安装标高应保证在汽轮机甩负荷瞬态工况下,给水泵或其前置泵的进口不发生

化。在气候、布置条件合适时,除氧器和给水箱宜采用露天布置

7.8.1检修设施应按照GB50049执行

1.1新建动力站的运煤系统设计应按规划容量、燃煤品种、来煤方式以及当地的气象条件等结 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 .1.2扩建动力站的运煤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利用原有的设施和设备,并与原有系统相协调。

8.2.1铁路卸煤设施、水路卸煤设施、公路卸煤设施宜参照GB50049执行。 8.2.2当动力站采用两种以上来煤方式时,每种来煤方式的接卸设施规模应根据其来煤比例确定, 宜留有适当的裕度

8.3.1厂外带式输送机设计参照GB50660执行。 8.3.2当输送距离较远,厂区布置复杂时,可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平面转弯的曲线带式输送机。 8.3.3运煤带式输送机斜升倾角宜采用16°,不应大于18°。 8.3.4运煤栈桥及地下隧道尺寸按照GB50049执行。 8.3.5燃用褐煤及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的动力站,运煤系统中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难燃胶带,并设 置消防设施, 8.3.6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止卸煤时煤尘飞扬的密封措施

8.4.1贮煤场宜按照封闭煤场考虑。 8.4.2贮煤场的设计容量、煤场设备的出力和台数按照GB50049执行。 8.4.3当煤的物理特性合适时,动力站的贮煤设施可采用筒仓,并设置必要的防堵措施。当贮存褐 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时,还应设置防爆、通风、温度监测和喷水降温设施,并严格控制存煤 时间。

8.4.1贮煤场宜按照封闭煤场考虑

运煤辅助设施按照GB50049执行

8.6混、筛、碎煤设施

8.6.1当设计煤种为多种煤种,且有严格比例要求时,可设置混煤筒仓。当有混煤要求,且无严格 的比例要求时,宜利用卸煤、贮煤设施和原煤仓所兼有的混煤功能。

a)方便调节,能较好地适应热负荷变化。 b)应较好地节约能源。 c)有利于环境保护。 9.1.2燃煤设施按照GB50041执行

9.2.1燃料油宜作为动力站的补充燃料,从经济性考虑,不宜作为动力站锅炉常年使用的燃料 9.2.2燃煤设施按照GB50041执行。 9.2.3燃油的贮运按照GB50041执行 9. 2. 4 点火 及助燃油系统按照 GB 50049 热行

燃气系统按照GB50041执行。

10.1.1锅炉的鼓风机、引风机宜单炉配置。当需要集中配置时,每台锅炉的风道、烟道与总风道 总烟道的连接处,应设置密封性好的风道、烟道门。 10.1.2锅炉风机的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风机。 b) 风机的计算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通 风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按当地气压及空气、烟气的温度和密度对风机特性进行修正。 c) 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35t/h的蒸汽锅炉或单台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9MW的热水 锅炉,其鼓风机和引风机的电机宜具有调速功能。 满足风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处于较高的效率范围 10.1.3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返料风机配置,除应符合10.1.2的要求外,尚宜按1台炉配置2台,其 中1台返料风机宜为备用

0.2.1送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按照GB50049执行。 10.2.2引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裕量应按照GB50049执行。 0.2.3循环流化床锅炉风机选型按照GB50049执行。 10.2.4锅炉如需要设置安全监控保护系统的冷却风机,每炉宜选用2台离心机,其中1台运行, 台备用。风机的风量裕量与压头裕量应满足锅炉安全监控系统的冷却要求

锅炉烟风道系统按照GB50041执行。

10.4.1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照GB50049执行 10.4.2在除尘器前、后烟道上应设置必要的采样孔及采样操作平台

10.4.1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照GB50049执行

10.4.1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照GB50049执行 10.4.2在除尘器前、后烟道上应设置必要的采样孔及采样操作平台

11.1.1给水泵台数、流量、扬程的选择执行GB50049的相关规定。 1.1.2当给水泵的特性允许并联运行时,可采用同一给水母管;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 应采用不同的给水母管。 1.1.3按照GB50049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采用汽动给水泵。 1.1.4母管制给水管道系统按照GB50049执行

11.2除氧器及给水箱

11.2.1除氧器的总出力应按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的给水量确定。当利用除氧器作热网补水定压设备 时,应另加热网补水量。每台机组宜设置1台除氧器。 11.2.2给水箱的总有效容量根据热负荷变动的大小,宜符合下列要求: a)75t/h及以下的锅炉宜为20min~60min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的给水消耗量。 b 75t/h~130t/h的锅炉宜为15min~20min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的给水消耗量。 C 130t/h~410t/h的锅炉宜为10min~15min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的给水消耗量。 d) 大于410t/h的锅炉宜为5min~10min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的给水消耗量。 11.2.3 除氧水箱的布置高度按照GB50041执行。 11.2.4多台相同参数的除氧器的有关汽、水管道,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11.2.5对补给水量大的供热式动力站,当有合适的热源时,可在除氧器前装设补给水加热器。当无 合适的热源时,可采用允许常温补水的除氧器或0.5MPa(绝对压力)、饱和温度为158℃的高压除 氧器。 1.2.6高压供热机组在保证给水含氧量合格的条件下,可采用一级高压除氧器。否则,补给水应先 采用凝汽器鼓泡式除氧装置或另设低压除氧器初级除氧后,再经中继水泵送至高压除氧器。 11.2.7除氧器给水箱启动时的加热方式,当用再沸腾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在运行中可能产生的水 击和振动。 11.2.8除氧器及给水箱应设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及排汽管道,大气式热力除氧器宜增设安全水封。 除氧器及其给水箱的设计还应满足JB/T10325、《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 709号)的有关要求,

1.2.1除氧器的总出力应按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的给水量确定。当利用除氧器作热网补水定压设备 时,应另加热网补水量。每台机组宜设置1台除氧器

1.3.1锅炉排污系统及其设备应按照GB50049执行。 1.3.2锅炉排污系统宜设置乏汽回收设施,回收能量,减少雾气污染。 1.3.3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对于采用软化水为补水的锅炉,排污率不宜大于5%。对于采用除盐水 内补水的锅炉,排污率不宜大于2%。 1.3.4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合理利用,且宜根据动力站总连续排污量设置连续排污膨胀器 和排污水换热器

1.3.1锅炉排污系统及其设备应按照GB50049执行。 1.3.2锅炉排污系统宜设置乏汽回收设施,回收能量,减少雾气污染。 1.3.3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对于采用软化水为补水的锅炉,排污率不宜大于5%。对于采用除盐 为补水的锅炉,排污率不宜大于2% 1.3.4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合理利用,且宜根据动力站总连续排污量设置连续排污膨胀 排污水换热器

Q/SY06517.52016

11.4凝结水系统及凝结水泵

1.4.1动力站的凝结水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L1.4.2凝结水泵的台数、容量、扬程按照GB50049执行。

11.4.1动力站的凝结水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11.5.1动力站各种压力等级蒸汽母管之间应设有减温减压器。 11.5.2装有抽汽式汽轮机或背压式汽轮机的动力站,应按生产抽汽或排汽每种参数各装设备用减温 减压器,其容量等于最大一台汽轮机的最大抽汽量或排汽量。 11.5.3当供热式机组的抽汽或排汽参数不适合作厂用汽源时,可采用减温减压器或减压阀,将较高 参数的抽汽或排汽降至所需要的参数。

[11. 6. 1 消音系统

的锅炉点火排汽管及压力释放阀排汽管

空气预热器应防止低温腐蚀和堵灰,宜按实际需要情况设置空气预热器入口空气加热系统,根据 支术经济比较可选用暖风器、热风再循环或前置式空气预热器等空气加热系统。当煤质条件较好,环 竞温度较高或空气预热器冷端采用耐腐蚀材料确能保证空气预热器不被腐蚀不堵灰时,也可以不设空 气加热系统。

[2. 1 一般规定

12.1.1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灰渣量、灰渣的化学物理特性,锅炉形式及除尘器和排渣装置的形 式,冲灰水水质、水量以及动力站与贮灰场的距离、高度以及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地形、地质 可用水源和气象等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1.2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灰渣综合利用和环保要求,并贯彻节约用水的方针。当条件合 适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干除灰方式。 12.1.3对以落实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件的动力站,应设计厂内粉煤灰的集中及外运接口。对有灰渣综 合利用意向,但其途径和条件暂不落实时,设计应为灰渣的综合利用和预留条件。 2.1.4除灰渣系统的容量应按锅炉额定蒸发量燃用设计煤种时排出的总灰渣量计算。厂内各分系统 的容量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留有一定的裕度,厂外输送系统的容量宜根据综合利用的落实情况确定。 12.1.5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锅炉除渣机和除尘器型式、灰渣量及其特性、输送距离、工程所 在地区的地势、气象条件、运输条件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因素确定。循环流化床锅炉排出的高 温渣,应经冷渣机冷却到200℃以下后排除,并宜采用机械或气力干式方式输送。 12.1.6灰渣场的贮量宜为3d~5d动力站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12.1.7灰渣斗的设计应按照GB50041执行。 12.1.8除灰渣系统小时排灰渣量的计算,应根据动力站叠夜的最大计算灰渣量、扩建时增加的灰渣 量、除灰渣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和1.11.2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

12.1.9动力站最大计算灰渣量大于或等于1t/h时,宜采用机械、气力除灰渣系统或水力除灰 系统。 12.1.10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的石灰石粉,宜采用符合锅炉性能和粒度分布的成品。 12.1.11石灰石粉中间仓的容量设计按照GB50041执行。 12.1.12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的石灰石粉,其输送应采用气力方式

[2. 2 除灰、渣系统

统、机械除渣系统、机械除渣系统设计按照GB5

[3. 1 一般规定

3.1.1脱硫工艺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容量及炉型、燃料含硫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对脱硫 效率的要求、吸附剂自用情况和运输条件、水源情况、脱硫废水、废渣排放条件、脱硫副产品利用条 牛以及脱硫工艺成熟程度等综合因素,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改、扩建动力站,还应考虑 现场场地布置条件的影响。 13.1.2当脱硫系统设增压风机时,其容量应根据处理烟气量选择,风量裕量不宜小于10%,另加 不低于10℃~15℃的温度裕量,压头裕量不宜小于20%。当脱硫系统增加风机与引风机合并设置时, 锅炉炉膛瞬态防爆压力的选择应考虑风机压头较大的因素。 3.1.3反应吸收装置出口至烟肉的低温烟道,应根据不同的脱硫工艺采取必要的适当的防腐措施。 3.1.4脱硫工艺设计应为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创造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脱硫副产品可 经过适当加工后外运,其加工深度、品种及数量应根据可靠的市场调查结果确定。若脱硫副产品无综 合利用条件时,可考虑将其输送至储运场,但宜与灰渣分布堆放,留有今后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并应 采取防止副产品造成二次污染的措施。厂内脱硫副产品的贮存方式,根据其具体物性,可堆放在贮存 同内。贮存的容量应根据副产品的运输方式确定,不宜小于24h。 3.1.5当吸收剂和脱硫副产品是浆液状态,其输送系统应考虑防堵措施和加装管道清洗装置

3.2.1脱硫工艺的选择还应符合系列规定: 中小容量循环流化床锅炉宜优先采用炉内脱硫的方式。 b) 燃煤含硫量大于或等于2%的机组,应优先采用半干法或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燃煤含硫量小于2%的机组或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老机组以及场地条件有限的已建动力站 加装脱硫装置时,在环保要求允许的条件下,宜优先采用半干法、干法或其他费用较低的成 熟工艺。 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后,可采用氨法烟气脱硫工艺, 燃煤含硫量小于或等于1%的海滨动力站,在海水碱度满足工艺要求、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取 得根据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可采用海水法烟气脱硫工艺;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海 滨动力站,在满足上述条件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也可采用海水法脱硫工艺。 水资源匮乏地区的燃煤动力站可采用节水的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 g) 脱硫装置的可用率应在95%以上。 h 脱硫工艺宜综合考虑除尘、脱汞和重金属脱出。 3.2.2 脱硫吸附剂系统设计按照GB50049执行。 3.2.3烟气脱硫装置容量、数量按照GB50049执行

13.2.4脱硫工艺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脱硫反应吸收装置宜布置于锅炉尾部烟道及烟窗附近 吸收剂制备和脱硫副产品加工场地宜在反应吸收装置附近机组布置,也可布置于其他适当 地点。 C 脱硫反应吸收装置宜露天布置,并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13.2.5脱硫装置不应设置旁通烟道

14.1.1新建、扩建动力站锅炉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预留烟气脱硝装置空间或 同步建设要求脱硝装置。 14.1.2脱硝工艺如需要采用催化剂,应制定失效催化剂的妥善处理措施,优先选择可再生循环催化 剂,应避免二次污染。 14.1.3脱硝装置不应设置旁通烟道。 14.1.4当脱硝装置引起引风机风压增加较大时,锅炉炉膛瞬态防爆压力的选择应考虑相应因素。如 果装设脱硝装置有可能生产腐蚀和堵塞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产物时,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应采取特殊的措 施减轻或消除其影响

4.2.1脱硝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锅炉选择时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不宜设置SCR烟气脱硝装置,如烟气中NO,超标,宜采用SNCR方法 脱硝。 煤粉炉在进行炉燃烧器结构选型时,宜采取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d) 煤粉炉烟气脱硝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机组容量、煤质情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对脱硝 效率的要求、反应剂资源情况和运输条件、废水排放条件、脱硝副产品利用条件以及脱确 工艺成熟成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于改造机组,还应考虑现场场地布置 条件等特点。 e)当条件许可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同时脱硫脱硝一体化的工艺。 4.2.2脱硝反应剂选择、脱硝装置容量、台数的选择、脱硝工艺系统的布置按照GB50049执行

15.1动力站工业水系统宜与全厂统一考虑,其供水量应满足主厂房及其邻近区域锅炉、汽轮机辅助 机械设备的冷却用水、轴封用水及其他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汽轮机的冷油器和发电机的空气冷却器的冷却用水,均应由循环水直接供水。 b) 当循环水的压力和水质能满足其他设备冷却供水要求时,应采用循环水直接供水。循环水 压力无法达到的用水点,应设置升压泵供水。 15.2工业水管道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5.3工业水泵的总容量、扬程选择参照GB50049执行

19.1动力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 因素,按照GB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 19.2燃油、燃气动力站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电 气装置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19.3电动机、启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动力站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 境分类相适应。 19.4电气系统设计应与工艺系统相配套,如工艺系统为母管制时,电气系统应按母线制要求设计。 19.5锅炉机组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屏的电动机旁,宜设置事故停机按钮。当需要在不能观 电动机或机械的地点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灯光信号或仪表。电动机 的测量仪表应符合GB50063的规定 19.6自动控制或联锁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措施;远程控制的电动 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程控制的措施;当突然启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械旁装设启 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按钮。 19.7电气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布线,并不应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 敷设。当需要沿载热体表面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在煤场下及构筑物内不宜有电缆通过。 19.8动力站的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仪表屏和其他照度要求较 高的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在装设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给水泵以及其他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 道,宜设置事故照明。 19.9烟肉顶端上装设的飞行标志障碍灯,应根据动力站所在地航空部门的要求确定。障碍灯应采用 红色,且不应少于2盏。 19.10动力站的防雷应按GB50057的要求设置防雷、接地设施。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烟窗应设置接 闪(避雷)针或接闪带,可利用烟肉爬梯作为其引下线,但必须有可靠的连接。 19.11动力站应设置检修电源

0.1动力站信息系统的规划应与企业统一规划相一致。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动力站运 的需要。

.2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不同信息系统,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宜采用统一的网络和硬件系统 同系统应尽可能避免软件及功能配置的相互交叉和重复。 ,3动力站各信息系统的设计均应考虑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止病毒感染。 .4视频监视系统和信息安全参照GB50049执行

1.1动力站分析化验宜与全厂中心化验室统一考虑,为动力站配置水质分析用的化学试剂,并 动力站需经常检测的项目, .1.2动力站化验项目的能力要求参照GB50041执行

动力站宜和全厂检修统一考虑,可设置锅炉、辅助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维护、保养和小修的 修间。

动力站保温、防腐要求参照GB50041执行

23土建、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3.1动力站土建部分设计要求参照GB50041执行。 3.2采暖通风部分设计要求参照GB50041执行。 23.3给水排水部分设计要求参照GB50041执行

24.1大气污染物防治

24.1.1大气污染防治参照GB50049执行

24.1.2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有防腐蚀和防磨损的措施。 b) 应设置可靠的密封排灰装置。 c 应设置密闭输送和密闭存放灰尘的设施,收集的灰尘宜综合利用。 24.1.3循环流化床锅炉应采用炉内脱硫,炉内脱硫不达标时,应采用炉内、炉外两级脱硫。 24.1.4动力站烟气排放系统中采样孔、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并宜设置工作平 台。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或单台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4MW的燃煤锅炉和燃油锅炉, 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排放浓度的仪器

4.1.2 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有防腐蚀和防磨损的措施。 b 应设置可靠的密封排灰装置。 c 应设置密闭输送和密闭存放灰尘的设施,收集的灰尘宜综合利用。 24.1.3循环流化床锅炉应采用炉内脱硫,炉内脱硫不达标时,应采用炉内、炉外两级脱硫。 24.1.4动力站烟气排放系统中采样孔、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并宜设置工作平 台。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或单台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4MW的燃煤锅炉和燃油锅炉,

处理参照GB50041执行

24.3固体废物治理及综合利用

固体废弃物处理参照GB50049执行。

24.4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噪声与振动的防治参照GB50049执行。

24.5环境管理和监测

4.5.1企业自备动力站应由企业的环境监测站统一安排环境监测工作,不另设分站 4.5.2动力站应装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连续监测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烟气连续监测装 设计应符合HJ/T75的有关规定。

4.6.1动力站区域的场地应进行绿化。区域动力站的绿地率宜为20%,非区域动力站的绿化面 应在总体设计时统一规划。 4.6.2动力站干煤棚和露天煤场及灰渣场周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消防设计参照GB50041执行。

GB/T 38494-2020 陶瓷器抗冲击试验方法消防设计参照GB50041执行。

26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6.1.1动力站的设计应认真贯彻 程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2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客实在各项专业设计中。 6.1.3动力站应设置劳动安全基层监测站和安全卫生教育用室,并配备必要的一起设备

劳动安全设计消防设计参照GB50049执行

识业卫生设计消防设计参照GB50041执行。

Q/SY06517.52016

21HG/T20655化工企业供热装置及汽轮机组热工监测与控制设计条件技术规范

GB/T 32468-2015 铜铝复合板带Q/SY 06517.5201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炼油化工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5部分:动力站 Q/SY06517.5—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剧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5印张38千字印1—8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 书号:155021·18540定价:18.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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