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031-2022 青海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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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031-2022 青海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pdf

把电磁波以尽量小的损耗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换 收机所用的连接线。

通信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通信机房内各 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DB13T 1360-2011 莱赛尔-棉纤维混纺产品纤维含量的测定2.0.12屋面通信基础设施

在建筑屋面,为安装屋面抱杆、屋面美化天线罩、屋面自立 塔、附墙美化天线罩、附墙抱杆、室外机柜等通信设施而设置的 结构构件。

2.0.13地面通信基础设施

地面上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的通信基础设施,包含各类杆 塔、机房、管道等。

建筑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塔榄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 的钢制构件。

杆是指承载各种移动大线、通过拉线固定、高度较高的钢 制构件。

塔是指承载各种移动天线的塔架、杆,包括自立式四边 形塔架、独立管塔、杆、美化塔、楼上抱杆和车载塔。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传 输设备、电源设备、空调、天线及馈线等组成。一般通信设备发 射功率大于10W,覆盖半径为200m~2000m。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 低,一般为500mW~10W,覆盖半径为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 低于12m。

建筑物红线内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等各类杆塔。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移动基站和室内覆盖系统中光缆、电缆的统称,包括射频同 轴电缆、光缆、超五类线、超六类线等。

3.0.1新建建筑物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新建 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时,建筑建设单位应及时与相关审 批单位沟通,共同完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布点方案,在遵循共建 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运营商的接入需求。 3.0.2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载体时,应结合纳 入各市州、县(市、行委)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拟建通信站址需 求。 3.0.3需要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的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 顶部设置屋面通信基础设施,且应提供电力引入、管道接入、防 雷接地条件。 3.0.4中低层建筑群应预留地面通信基站建设位置,地面通信基站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地面积大于25000m的中低层建筑群,每25000m应预 留一处室外宏站建设用地,不足25000m的部分按照25000m计。 站址位置应靠近所覆盖区域中心位置。 2.建筑物红线内的路灯杆、电力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 应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升放,作为微站站址资源使用。 3.地面通信基站宜设置在建筑群绿化带、道路旁等。应远离 加油站、变电站、强电磁干扰区域。应避开有燃气、供水、电力 等管线的区域。宏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50m²,净宽度不应小

于6m。 4.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通信基础设施站址应预留独立回路的 直供电力线路,并预理通信管道与内部通信基础设施管线互通。

4.1.1通信机房主要包括基站机房、室分机房等,以上机房可根据 通信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并建设。 4.1.2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应结合建筑 物的功能布局设置通信机房,通信机房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及《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规定,通信机房地 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2。 4.1.3通信机房墙体应满足壁挂设备的承载力要求。 4.1.4通信机房屋面及外墙外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青 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7、《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DB63/T1626的相关规定。 4.1.5通信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高温、粉尘、油烟、有害气体、腐蚀性气体、 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环境中。 2.通信机房不宜贴近强电磁源及振动源。不宜设置在配电室 相邻的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通信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有水管道,目不 应与中央空调机组设置在同一空间。 4.通信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

的止下方或相邻房间。 5.当建筑物有地下室时,通信机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最底层 不应与消防水池、生活水池设置在同一层。 6.通信机房内不应设吊顶和窗。 7.通信机房接地应满足第8章接地要求, 8.通信机房内应预留馈线孔洞,孔洞尺寸不应小于300mm× 200mm。 9.通信机房应预留至首层开阔场地的应急发电电缆。 10.机房内不应设置变形缝。

4.2.1基站机房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与主体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相 同。 4.2.2基站机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外墙装修及外保温应满足国家有关 防火方面的规定。 4.2.3基站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宜与屋面设施、弱电并就近设置。 2有建铃物内及层而五 房成案外机柜基础时,宣

4.2.3基站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宜与屋面设施、弱电并就近设置。 2.既有建筑物内及屋面无法设置机房或室外机柜基础时,宜 选择小区内合适位置建设地面机房或室外机柜基础

4.2.4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站机房室内面积不应小于12.0m²。机房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6m,其平面布置可参考图4.2.4。

图4.2.4机房平面示意图

2.机房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净高不应小于2.0m。 3.机房应具有保温、隔热、耐久等基本性能, 4.机房外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距机房距离不宜超 过3.0m,尺寸不小于1000mm×1000mm,应充分考虑噪音影响。 4.2.5除机房门、馈线洞外,机房墙体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确 有需要时,应在窗洞口内侧采用不燃建筑板材封堵,同时应满足 建筑主体的防火隔离要求。 4.2.6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宜预留两个馈线洞,馈线洞下沿距 机房室内地坪高度不宜低于2.2m,至少有一个馈线洞面向屋面开 阔处。馈线洞位置及数量可参考图4.2.6。

4.2.6馈线洞位置及

4.2.8机房室内装修应满足通信工艺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室内装修应采用 难燃(或不燃)、耐久、不起尘、环保材料。墙面、顶棚宜采用 白色环保乳胶漆。地面宜采用浅色地砖。 4.2.9基站机房的外墙砌体宜与主体建筑相同。外墙体及屋面不宜 采用龙骨板材、彩钢板等耐久性差的建筑材料,应具有防渗漏、保 温、隔热、耐久等基本性能。 4.2.10基站机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4.2.11有组织排水屋面的雨水管(内排水),不宜理埋于基站机房 的墙(柱)内,不应在通信机房内通过。无法避免在通信机房内通 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2.12基站机房电源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宜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周墙壁距地 0.3m暗装,每侧墙壁至少预留一个。该插座宜由机房配电箱单独

4.2.12基站机房电源插座应符合下列

1.机房内宜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周墙壁距地 0.3m暗装,每侧墙壁至少预留一个。该插座宜由机房配电箱单独

回路配电。 2.检修插座电源线应采用0.45KV/0.75kV铜芯阻燃线,穿金 属线管沿墙、顶板暗敷。 4.2.13机房至大线的最远距离不应超过100m,超过100m应增设分 机房。

4.3.1室分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分机房分为主机房与分机房两种形式进行配置,其中主机 房作为电源设备、传输设备、配套设备的集中设备安装位置,需 要空间相对较大,可在地下、地上区域单独配置一处空间作为主 机房使用,交通枢纽、机场、地铁宜按照功能分区设置主机房。 分机房宜与建筑物弱电间合建或与电梯机房贴建,宜靠近所覆盖 区域中心的位置。

分机房宜与建筑物弱电间合建或与电梯机房贴建,宜靠近所覆盖 区域中心的位置。 4.3.2室分机房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主机房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通板纽、机场、地铁等建筑物,每50000m²应设置一个主 机房,每增加50000m²应增设1个主机房,其他建筑物,每100000 m宜设置1个主机房,每增加100000㎡宜增设1个主机房。 2.分机房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单层面积小于3500m²时,各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按 每3500m²宜设置一个分机房。 建筑物单层面积大于3500m²时,每增加3500m²宜增设1 个分机房(不足3500m²的部分按照3500m²计)

4.3.2室分机房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4.3.3室内无线覆盖系统性能: 1.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合路频率范围宜涵盖700MHz~ 5000MHz,同时根据国家频率许可政策,适时调整合路频率范围。 2.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具体指标要求参见各制式通信系统的 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

4.3.3室内无线覆盖系统性能: 1.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合路频率范围宜涵盖700MHz~ 5000MHz,同时根据国家频率许可政策,适时调整合路频率范围。 2.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具体指标要求参见各制式通信系统的 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

5.0.1需要建设通信基站的建筑物,应按要求预留塔榄基础。 5.0.2屋面通信基础设施应位于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且满足结构安 全性、可靠性要求。 5.0.3屋面通信基础设施风荷载计算时,实际风压应根据当地基本 风压、地面粗糙度类别及设备所在位置的高度变化系数确定。 5.0.4利用女儿墙、造型柱等安装杆塔设备时,放置抱杆的房屋建 筑高度不低于20m。放置抱杆的女儿墙高度不小于800mm,现浇混 凝疑土女儿墙厚度不得小于100mm,砖砌体女儿墙厚度不得小于 240mm。女儿墙、造型柱等应能满足抱杆等设备采用膨胀螺栓锚固 安装的工艺要求。 5.0.5屋面塔榄应满足至少12面宏站天线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求。 5.0.6屋顶基站应预留电力井道和通信井道。 5.0.7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建筑屋面高度在25m~40m),屋面女 八墙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目高度不低于1m时,女儿墙应可用于附墙 抱杆的安装。否则应预留不少于12个抱杆基础,抱杆基础设置要 求如下: 1抱杆基础应位于建筑屋面的四角布置,每个屋面角布置不 少于3个抱杆基础,抱杆基础距离屋面边缘不宜大于1.5m。 2.抱杆基础截面为900mm×900mm,抱杆基础的配筋应根据基 本风压、抱杆高度、负载重量和迎风面积计算确定。基础内钢筋

应与楼板钢筋网焊接。抱杆基础顶标高应相同并高出屋面不小于 300mm,抱杆基础应预埋连接法兰盘的锚栓, 3.每个抱杆基础附加荷载为弯矩不小于20kN·m、剪力不小于 10kN、轴力不小于5kN。 4.抱杆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每抱杆基础连接 点不少于2处。 5.0.8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建筑屋面高度低于25m的建筑)应预 留不少于2个榄杆基础,杆基础设置要求如下: 1.榄杆基础中心之间距离为6m以上,榄杆基础宜靠近机房馈 线洞。 2.榄杆基础截面为400mm×400mm,杆基础顶标高应相同并 高出屋面不小于400mm,杆基础应预理埋连接法兰盘的锚栓。 3.每个稳杆基础附加荷载值为弯矩不小于30kN·m、剪力不小 于10kN、轴力不小于10kN。 4.榄杆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每榄杆基础连接 点不少于2处。 5.榄杆基础周围应考虑拉线地锚安装位置。 5.0.9屋面上人口净尺寸不应小于1000mm×1000mm。 5.0.10屋面非结构类设施抗震要求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要求

应与楼板钢筋网焊接。抱杆基础标高应相同并高出屋面不小于 300mm,抱杆基础应预埋连接法兰盘的锚栓, 3.每个抱杆基础附加荷载为弯矩不小于20kN·m、剪力不小于 10kN、轴力不小于5kN。 4.抱杆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连,每抱杆基础连接 点不少于2处。 5.0.8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建筑屋面高度低于25m的建筑)应预 留不少于2个榄杆基础,榄杆基础设置要求如下: 1.榄杆基础中心之间距离为6m以上,杆基础宜靠近机房馈 线洞。 2.榄杆基础截面为400mm×400mm,杆基础顶标高应相同并 高出屋面不小于400mm,榄杆基础应预埋连接法兰盘的锚栓。 3.每个榄杆基础附加荷载值为弯矩不小于30kN·m、剪力不小 于10kN、轴力不小于10kN。 4.榄杆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每榄杆基础连接 点不少于2处。 5.榄杆基础周围应考虑拉线地锚安装位置。 5.0.9屋面上人口净尺寸不应小于1000mm×1000mm。 5.0.10屋面非结构类设施抗震要求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要求

6.1.1建筑物红线内通信管道应与城市公用通信管道相衔接,机房 内应有管孔(或桥架)与建筑物外通信管道相通,机房至建筑物 外通信管道的对接管孔数量不应少于4孔。 6.1.2建筑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 6.1.3建筑物内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 计标准》GB50373的要求;应与建筑物弱电系统管道同步规划、 设计。 6.1.4建筑物所有通信机房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电缆桥架、弱电 竖井等方式连通 6.1.5桥架或线槽等穿越楼板、隔墙等应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封堵 材料进行封堵。 6.1.6建筑物弱电井内垂直通道应预留通信专用桥架或在共用桥 架上预留通信线缆的专用空间,宽度不应小于200mm,在各楼层 设置出口。当建筑物内电并为强弱电共用时,强电和弱电的桥架 应分别设置在电井的两侧。

6.2.1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

缆的终期容量确定。通信管道管孔不应小于4孔,管孔内径应不 低于100mm

6.3.1每建筑物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6.3.2通信机房未与弱电间、电梯机房合建、贴建时,应在通信 机房与弱电间、电梯机房之间设置桥架,桥架截面积不应小于 5000mm²,宽度不应小于100mm,桥架应与弱电井、电梯机房内 的垂直走线架连通。 6.3.3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 并可引入通信机房。 6.3.4导管、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 中,不宜设置在强电竖并中。 6.3.5通信机房与弱电间(井)、电梯机房之间应有通信基础设施 专用弱电桥架连通。 6.3.6每层电梯并应预留通信管孔与走廊上方桥架连通,管孔直 径不应小于50mm,预留的管孔宜设置在平层吊顶内。通信管孔 设置后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6.3.7机房内应有管孔与建筑物外的光缆管道相通,进线管孔位 置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外部通信管道的方向,并具有良好的防火 防水和防虫性能;当单体建筑较大时,应考虑从两个或两入以上 不同方向进线。建筑物外的光缆可通过弱电并引上,通过弱电桥 架引入机房内。 6.3.8建筑物红线内的光缆管道应作管线规划设计,红线内管道

瑞手孔位置与红线外各通信运营商的管道资源衔接,确保红线外 的光缆能够进入建筑物。 6.3.9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公用电信网管道相连,接口宜有两个方向; 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各建筑物及设备间、电信间的引入管道衔接。 6.3.10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应以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 6.3.11机房出局应预留管孔,且不得低于4孔

7.0.1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应按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供电,交流电源 标称电压为220V/380V,额定频率为50Hz。 7.0.2通信基础设施预留用电负荷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宏基站预留用电负荷不低于50kW; 2.每个室分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低于10kW; 3.每个微站预留用电负荷不低于5kW。 7.0.3机房用电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 7.0.4通信机房内均应配置交流配电箱,并将相应的电力电缆敷设 至该配电箱。 7.0.5配电箱除插座回路选用漏电开关外,其他回路不得使用漏电 开关。 7.0.6交流配电箱进线应引自总配电室保证电源。自建变压器时: 应从低压馈电柜(一级配电)直接引电,不得与其他设备共用 个供电回路。 7.0.7交流配电箱宜明装。 7.0.8通信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8.0.1通信机房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的规定。 8.0.2通信机房应采用联合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低于10欧姆。 8.0.3通信机房应设专用接地端子,接地引入线应避免从作为雷 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引入。

9.1.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管单位共同验收。 9.1.2移动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9.1.3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 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必要时设计变更应补送图审,图审 通过后方可施工。 9.1.4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 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记录。 9.1.5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 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9.2.1机房墙面粉刷无污渍,满足防尘、防火相关要求。 9.2.2机房地面平整、无空鼓,地面做自流平或地砖。 9.2.3机房按环保要求做好隔音处理。 9.2.4预留馈线窗做好封堵。 9.2.5建筑物内基站、室分机房未与弱电井相连时,机房

之间应设置弱电金属线槽。 9.2.6基站机房室分机房的地面、墙面、屋面、门等的安装验收标 准均同主体建筑。

9.3.1屋面通信基础设施的预留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基础 和步道表面防水材料应完整无破损。 9.3.2屋面通信基础设施安装前,应根据基验收础资料复核各项数 据,如设计未做规定的,基础的偏差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9.4.1用于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9.4.2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 9.4.3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应在合格后敷设。 9.4.4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9.5.1移动通信机房应进行接地装置和接地线的安装及验收 9.5.2接地装置焊接应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9.5.3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内、馈线洞外侧、屋顶预留基础或步道 处应预留接地引出点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出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得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总则 31 术语. 33 基本规定. 34 通信机房. 36 4.1一般规定 36 4.2基站机房 36 4.3室分机房 37 塔榄基础, 38 通信管线, 41 6.1总体要求 41 6.3通信管网 41 通信电源 42

总则 31 2 术语. 33 3 基本规定. 34 通信机房. 36 4.1一般规定 36 4.2基站机房 36 4.3室分机房 37 塔榄基础, 38 通信管线, 41 6.1总体要求 41 6.3通信管网 41 通信电源 42

来越近,为了提升网络覆盖效果,需要利用的公共资源会越来越 多。对于街道旁的绿地、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电力设施等 杆塔及管道、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应能根据需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对通信资源进行有效性利用、 从技术上使用一些小型化基站建设,有效促进社会资源与通信资 源的共建开放和融合发展。

本标准所用术语GB/T 10870-2014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主要引自国家规范与标准。国家规范与标 准无明文规定的术语,引自国际和国内通用术语,

4.场景四:项目属于居民小区,应根据居民小区的不同类型, 设置如下: 1)楼高不高于40m的建筑住宅小区,小区内每5幢(不足5 幢按5幢计取)选取1幢位于中部的居民楼,在楼顶设置屋面设施 2)楼高高于40m的高层住宅小区,应选取住区内低矮建筑物 如裙楼、小区会所等)的楼设置屋面设施。 建设单位应提供电力引入、管道接入、防雷接地条件。建设 单位应设计强电、弱电管道到达楼顶,保证后期电力和传输的接 入,且应在楼顶每个基础引出1个接地扁铁,与建筑的接地系统 有效连接。

.三有多标建究物时,可任部力建尔物工收直通信防: 建筑物屋面一般有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间等附属用房, 准中规定通信机房与其贴建,主要是为了减少通信机房对建筑 造型及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的安装和线缆的布放。 4.1.5通信机房噪声、辐射等环境要求应符合《通信局(站)机房环 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 机房位置、地面载荷等应满足《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要 求。

4.2.6要求馈线洞朝向屋面开阔方向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通信电 缆的出入。

4.3.2室分机房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 1.主机房位置应充分考虑楼体应用场景,对于室分覆盖的重 点场景(交通枢纽、机场、地铁等)需要配置的资源(无线设备、 电源设备、配套设备)更多,主机房空间和电力负荷要求更多。 同司时考虑以上场景的结构复杂性,实施难度更大,机房需求的数

量以及位置更严格,可根据建筑功能区分布,在不同功能区设置 不同的机房进行配置。其他建筑物对于主机房需求相对简单。 2.对于分机房的要求,分机房应尽量设置在楼体中间区域, 降低布线难度,减少因分机房位置不佳,线缆损耗过大造成的资 源浪费NB/T 20358.6-2018 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6部分:核岛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如线缆增多,损耗增大,造成设备增加,电力负荷增大、 空间负荷核增大。

5.0.7屋面抱杆基础如图1所示位置预留,其中抱杆基础距离屋面 边缘不宜大于1.5m,抱杆基础如图2要求进行设置,设备基础地 脚锚栓如图3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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