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240-2022 花岗岩石屑混凝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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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240-2022 花岗岩石屑混凝土技术规程.pdf

4.1.1 石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屑的母岩岩性宜均一; 2 优先选用反击破工艺生产的石屑: 3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或对碱骨料 反应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石屑的碱活性检验。

4.1.1石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屑的母岩岩性宜均一; 2 优先选用反击破工艺生产的石屑: 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或对碱骨料 反应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应进行石屑的碱活性检验。 4.1.2石屑的规格与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屑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石屑、中石屑两种规格,其中粗 石屑细度模数为3.7~3.1,中石屑细度模数为3.0~2.3; 2石屑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DB13T 503-2004 无公害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具体应满足本 规程第4.1.3条的技术要求

1石屑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石屑、中石屑两种规格,其中粗 石屑细度模数为3.7~3.1,中石屑细度模数为3.0~2.3; 2石屑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应满足本 规程第4.1.3条的技术要求

4.1.3石屑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石屑的表观密度应不小于2500kg/m,松散堆积密度应 不小于1400kg/m²,松散堆积空隙率应不大于45%。 8石屑的饱和面十吸水率不宜大于3.0%。 9石屑的棱角性按流出时间宜小于25s。 10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 等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0%。 4.1.4石屑颗粒级配的试验方法详见本规程附录A,石屑石粉 含量、亚甲蓝(MB)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 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饱和面十吸水率、碱集料 反应等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 规定执行。石屑的棱角性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 试验规程》JTGE42中的细集料棱角性试验(流动时间法)执行。

4.2.1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2.2粗骨料宜选用碎石,使用卵石时应经试验验证。 4.2.3 粗骨料宜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粒径的粗骨料掺配得到 4.2.4粗骨料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 石、碎石》GB/T14685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3.1水泥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 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2水泥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2水泥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1矿物掺合料宜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其性 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等的规定

4.4.2矿物掺合料可单独或混合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4.4.2矿物掺合料可单独或混合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4.4.3矿物掺合料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 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等的规定

4.5.1外加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4.5.1外加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的规定。 4.5.2减水剂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 减水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现 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规定。 4.5.3外加剂应与胶凝材料、石粉有良好的相容性,其掺量应 通过试验确定。

4.6.1拌合用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的规定。

4.6.1拌合用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

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1.1石屑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 性,不得离析或泌水。

5.1.3石屑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

5.1.4石屑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现行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5.2.1石屑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2.2石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分 为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共9个等级,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进行评定

5.2.1石屑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为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共9个等级,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进行评定。 5.2.3石屑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疲 劳强度设计值、疲劳变形模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5.2.3石屑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疲 劳强度设计值、疲劳变形模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劳强度设计值、疲劳变形模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5.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石屑混凝 土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

程时,宜掺用适量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最大碱含

程时,宜掺用适量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最大碱含 量不应大于3.0kg/m。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

6.1.1石屑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在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前提 下,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的原则进行设计。 6.1.2石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严格选用工程的原材料,配合 比设计所采用的石屑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2%。 6.1.3对于有抗冻、抗渗、抗碳化、抗氯离子侵蚀和抗化学腐 独等耐久性要求的石屑混凝主,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及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等的规定。 6.1.4石屑混凝土应进行落度经时损失试验,并应确认满足 施工要求后才可使用。 6.1.5对有抗裂性能要求的石屑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早期抗 裂试验和收缩试验确定配合比。 6.1.6用于泵送施工的石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士 原材料、混凝土运输距离、混凝土泵与混凝土输送管径、泵送距 离、环境气温等具体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和试配 6.1.7当石屑混凝土的原材料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或混凝 十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十配合比设计:当石屑 的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适当调整配合比。 6.1.8石屑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验证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不得直接套用其他工程的配

6.1.1石屑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在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前提 下,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的原则进行设计。 6.1.2石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严格选用工程的原材料,配合 比设计所采用的石屑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2%

6.1.3对于有抗冻、抗渗、抗碳化、抗氯离子侵蚀和抗化学腐 独等耐久性要求的石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及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等的规定。 6.1.4石屑混凝土应进行班落度经时损失试验,并应确认满足

6.1.5对有抗裂性能要求的石屑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早期抗

6.1.6用于泵送施工的石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 原材料、混凝土运输距离、混凝土泵与混凝土输送管径、泵送距 离、环境气温等具体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和试配

6.1.7当石消混凝土的原材料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或混凝 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当石屑 的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适当调整配合比。

验证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不得直接套用其他工程的配 合比。

6.2配合比设计方法与步骤

feu, 0 ≥ feu. k + 1.645g

式中:fcu,o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取混凝土的设计 强度等级值(MPa); O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应通过强度统计数 据计算得到,且不应低于4.0MPa。无统计资料 时,其值可按表6.2.1取用

表 6. 2. 1 c 值

6.2.2计算配合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不同粒径粗骨料的紧密堆积试验,得到最小空隙率 的粗骨料掺配比例。 2采用不同砂率的石屑填充粗骨料,进行紧密堆积试验, 在砂率与堆积密度关系曲线上取最大堆积密度(U:)对应的砂 率为密堆砂率。以此最大堆积密度为单方混凝土中石屑和粗骨料 的总质量,按密堆砂率时的石屑和粗骨料比例,计算得到石屑和 粗骨料用量。 3石屑用量(m.)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s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来混凝土中石屑用量(kgm); U一密堆砂率对应的混合骨料最大堆积密度(kg/m); β一一砂率,用小数表示。 4米 粗骨料总用量(m)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go—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粗骨料总用量(kg/m)。 5计算得到粗骨料总用量后,再按不同粒径粗骨料的掺配 比例,计算各种粒径粗骨料的用量。 6混合骨料表观密度(P)和空隙率(V)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式中:p 混合骨料表观密度(kg/m²); Ps 石屑的表观密度(kg/m²); Pai 不同粒径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²); a; 不同粒径粗骨料占粗骨料总质量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V 混合骨料空隙率(%)。 7 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耐久性选择胶凝材料 组成。 8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计算水胶比,且水胶比应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9浆体体积(V.)与浆体密度(p.)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W/B Pp=7 β。,βr+W/B P.

式中: V 浆体体积,用小数表示; 浆体富余系数,通常可取1.10; 混凝土含气量(%),引气混凝土可取设计值 的中值,非弓气混凝土可取1.5; Pp、P、Pf、Pw 分别为浆体、水泥、矿物掺合料、水的密度 (kg/m) ;

式中:mb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 mr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kg/m); mc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m); mw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用水量(kg/m) 11附加用水量为石屑饱和面于吸水率乘以石屑质量,附加 用水量不计入水胶比,不计入体积。石屑附加用水量应按下式 计算:

mwf=mso×0.01Q

式中:mwf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附加用水量(kg/m); Q一一石屑饱和面干吸水率(%)。 12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石屑中石粉含量、减水剂厂家 推荐掺量等选择外加剂初始掺量。外加剂用量(mao)应按下式 计算:

mao=mho×0.01β

βa一外加剂掺量(%)。 13实际用水量等于用水量加上石屑附加用水量,再扣除液 体外加剂中的水量。混凝土的实际用水量(m)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wl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来混凝土中实际用水量(kg/m); X。一外加剂含固量(%)。 6.2.3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每盘混凝土最小搅拌量和 实验室成型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程》JGJ55的规定: 2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进行试拌,保持水胶比不变,调 整减水剂掺量至工作性能满足要求:若减水剂超掺后混凝土工作 生能仍较差,则进行增加浆体富余系数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以 工作性能满足要求的最小浆体富余系数为初选浆体富余系数: 3在按第2款确定的配合比基础上,保持粗细骨料总用量 不变,降低砂率(每次可降低2%),进行配合比计算和试拌,测 定混凝土的工作性能,以工作性能最优的砂率为优选砂率; 4在按第3款确定的配合比基础上,保持水胶比、石屑和 租骨料用量不变,降低浆体富余系数(每次可降低0.02~0.03), 进行配合比计算和试拌,适当调整减水剂用量使混凝工作性能 满足要求,选择工作性能满足要求的最小浆体富余系数为优选浆 体富余系数; 5在按第4款确定的配合比基础上进行混凝十强度试验 呆持浆体体积不变,水胶比分别增加和减小0.03~0.05,计算 另两个配合比并进行混凝土试拌,通过调整减水剂用量得到工作 生能满足要求的混凝土: 6对按第4款和第5款试拌得到的3个配合比,进行混凝 十拌合物表观密度和强度试验。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干配 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绘制强度和胶水比的线性关系图或 雷值法确定略大于配制强度对应的胶水比,保持浆体体积不变, 安确定的水胶比计算配合比各种材料用量并进行试拌,通过调整 威水剂用量得到工作性能满足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择强度略大 于配制强度、胶凝材料用量较低、经济性较好的配合比,作为优 选配合比:

7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计算校正系数,校核每项材料用量,得到基准配合比; 8基准配合比确定后,应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1.4条的规定; 9应对混凝土28d抗压强度进行复验。采用基准配合比配 制3盘混凝土,每盘制作3组混凝土试件,9组试件的28d抗压 强度平均值应大于配制强度,最低值应大于0.95倍配制强度 10在进行28d抗压强度复验的同时,应进行设计要求的混 凝土耐久性能和其他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1结合搅拌站试生产,对基准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 整,最终确定工程配合比

7.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结构特 点和环境条件等,制定石屑混凝土施工技术方案。 7.1.2石屑进场时,应具备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不齐全的 不得进场。 7.1.3石屑进场后应按产地、规格、类别分别堆放。 7.1.4石屑堆放应搭建雨棚、硬化场地、采取排水措施、符合 环保要求,并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 7.1.5石屑和粗骨料含水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当 雨雪天气等外界影响导致骨料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检验,并应 根据检验结果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7.1.6水泥的人机温度不宜超过60℃。 7.1.7石屑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7.1.8施工过程中,应对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及混凝土制备、运 输、浇筑、养护和拆模进行全过程控制

表7.2.2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充许偏差

续表 7. 2. 2

7.3.3外加剂宜采用液体外加剂;当采用粉体外加剂时,应适 当延长搅拌时间,延长时间应不少于30s。 7.3.4石屑混凝土搅拌工艺可采用现有的混凝土搅拌工艺,宜 优先采用水泥裹砂石法。 7.3.5拌制第一盘石屑混凝土时,应增加10%的水泥和石屑用 量,并保持水胶比不变,以便搅拌机挂浆。 7.3.6石屑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搅拌时间不宜 小于90s。 7.3.7石屑混凝土落度应严格控制,落度充许偏差应符合 表7.3.7的规定,

表7.3.7落度允许偏差

7.4.3采用泵送施工的石屑混凝土,其运输应能保证混凝土的

7.4.6对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混凝土,当落度损失较大 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与原配合比相同 成分的减水剂,并快速旋转搅拌均匀,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 泵送或浇筑

7.5.1石屑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7.5.2浇筑石屑混凝土前,应根据待浇筑结构物的情况、环境 条件及浇筑量等,制定合理的浇筑工艺方案。 7.5.3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宜大于2m。当大于2m 时,应采用滑槽、漏斗、串简等防离析器具辅助输送混凝土。 7.5.4浇筑前应对混凝土的落度进行检测,混凝土振捣应保 证混凝土密实、均匀,并应避免欠振、过振和漏振。 7首期旅于时温察1球合物蜡温声不南切过25

选择夜间浇筑混凝土。当现场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 进行浇水降温,并不得留有积水;可采取遮挡措施,避免阳光照 射金属模板

7.5.6当风速天于5m/s时,石屑混凝土浇筑宜采取挡风措施。

7.5.8混凝土应按一定的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且

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 表7.5.8的规定

表7.5.8不同振捣方式时的混凝土浇筑层厚度

7.5.9采用插人式振动器的移位间距应不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 的1.5倍,与侧模应保持50mm~100mm的距离,且插入下层 昆凝土中的深度宜为50mm~100mm;表面振动器的移位间距 应使振动器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不小于100mm;附着式振动 器的布置距离应通过试验确定。 7.5.10振动时每一振点的振动延续时间宜为30s~40s,以混 凝土停止下沉、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止。 7.5.11混凝土振动时,应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在浇 筑过程中,应观察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和接缝的密合状态,不得出 现漏浆现象

7.5.12混凝士的浇筑宜连续进行,因故中断间歇时,其间歇时

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宜超出表7.5.12的规定。

表7.5.1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

注:当混凝土中掺入速凝剂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7.5.13石屑混凝土振捣密实后,在终凝前应采用抹面机械或人 工多次抹压,并应在抹压后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酒 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 7.5.14在环境相对湿度较小的条件下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适 当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过快失水。 7.5.15石屑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抗压强度达到1.2MPa以前 不得在混凝土上踩踏行走。

土成型后的静停时间不宜少于2h,升温速度不宜超过25℃/h, 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温度和恒温温度均不宜超过 55℃;混凝土构件或制品在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前,应进行温 度测量,且构件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时,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得大 于20℃。

和表面的温差不宜大于25℃,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宜天于20℃; 保温层拆除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最大温差不宜大于20℃。 7.6.5掺用膨胀剂的石屑混凝土,应采取保湿养护,养护龄期 不应少于14d。

7.6.6石屑混凝土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 标准》JGJ63的规定。

7.6.6石屑混凝土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7.7.1模板拆除的顺序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当无要求时, 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7.7.2石屑混凝土侧模拆除时,其强度应能保证结构表面、棱 角及内部不受损伤。 7.7.3石屑混凝十底模拆除时,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要求时,强度应符合表7.7.3的规定

GB/T 30269.1001-2017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1001部分:中间件:传感器网络节点接口表7.7.3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

遇大风或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宜拆模

8.1.1石屑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 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 具有使用说明书。 8.1.2石屑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在混凝 土生产过程中,宜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 原材料不得使用。

8.1.3石屑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系统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SN/T 3736-2013 国境口岸肠道病毒71型(EV71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

8.1.3石屑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系统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且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1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 1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7.2.2条的规定。

1石屑应对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亚甲蓝 MB)值、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棱角性 玉碎指标、饱和面干吸水率、含水率等进行检验。对于有抗渗 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还应检验其坚固性;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 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碱活性试验: 2粗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拌合用水质量检 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工程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原材料还应增加相应检验项目 8.2.2原材料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类别的石屑,应以 400m或600t作为一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时,也应按一个检 验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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