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33-202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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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包括爆 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 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

2.0.8爆破影响深度

GB/T 14181-2010 测定烟煤粘结指数专用无烟煤技术条件外扰动传播过程中形成的地震波。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 量具或参考物质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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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远程数据处理RemoteDataProcessing 通过网络对测试仪器、设备获得的数据分析和处理。 2.0.24爆破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blastingsafetymonitoring 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通过网络控制仪器设备,收集、存储及分析爆破施工和爆破

通过网络控制仪器设备,收集、存储及分析爆破施工和爆破 监测相关资料与数据,以供相关人员管理及分析处理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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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爆破安全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和宏观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3.0.2爆破安全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爆破规模、地形地貌、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及保护对象重要性等因素确定。按附 录A规定进行跟踪监测或定期监测,各监测项目宜同时进行。 3.0.3爆破安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布置应根据工程爆破动力响应特征,结合静态安全监 测的测点布置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2监测设备选择应符合精度要求,宜实现自动化监测。 3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0.4当除险加固、扩建、改建工程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按附 录A规定进行爆破监测设计。 3.0.5.爆破安全监测实施前,应进行爆破安全监测设计并编制实 施计划。 3.0.6在敏感区附近爆破施工时,应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并进 行巡视检查和宏观调查。 3.0.7监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校准,并应在有效期内。 3.0.8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抗振、抗高(低)温、防尘、防潮 及防水等环境要求,并应在一10℃~50℃环境下正常工作。 3.0.9监测仪器、设备宜具有现场实时显示和实时远程传输实测 物理量的功能。 3.0.10爆破安全监测宜建立爆破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3.0.3爆破安全监测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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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监测设计前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监测设计前期工作应合下列安求: 1收集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区及监测对象所处位置的地 形地质及静态监测等资料。 2依据工程爆破施工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对象的安全 控制标准。 3收集监测对象有关资料和实况,并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 4.1.2爆破监测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 设计、监测仪器设备选择、工作进度计划等。 4.1.3需要获取爆破振动传播衰减规律时,测点宜布置在具有代 表性的重点监测断面上。

4.2高边坡及建筑物基础开挖爆破安全监测设计

4.2.1高边坡及建筑物基础开挖爆破时,应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 度监测及爆破影响深度检测。工程爆破安全评估需要数值分析时, 还应进行相应物理量的测试。 4.2.2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面设计应遵循重点监测断面与随机监测断面相结 合的原则。 2重点监测断面的选择宜与静态监测断面一致,应布置质点 振动速度测点及爆破影响深度测孔,视工程需要在岩体内部适当 布置质点振动速度、加速度及动应变测点。 3随机监测断面应布置表面质点振动速度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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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重点监测断面数量,大坝、溢洪道及钢管槽等高边坡宜为 2个~4个;水垫塘、隧洞进(出)口等高边坡宜为1个~2个。 4.2.4在临近爆区不同高程马道上,测点宜布置在马道内侧坡脚处 测点数应不少于3个,最近测点宜布置在距离爆区边缘10m内。 4.2.5在重点监测断面的马道及坡面宜各布置1组垂直于被测基 岩面的爆破影响深度声波检测孔。 4.2.6除临时喷锚支护外,在新浇混凝土、支护、惟幕灌浆以及 其他特殊部位附近爆破作业时,应在距爆区最近点布置质点振动 速度测点。

3地下工程开挖爆破安全监测设

4.3.1地下工程开挖爆破时,应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爆 破影响深度检测、爆破有害气体检测及粉尘监测。 4.3.2大型洞室开挖爆破应布置1个~2个与静态监测断面一致 的重点监测断面。 4.3.3每一监测断面应布置3个~5个测点;地下厂房开挖爆破 时,岩壁梁的测点宜布置在靠边墙侧,最近测点宜布置在距爆区 边缘10m内。

的重点监测断面。 4.3.3每一监测断面应布置3个~5个测点;地下厂房开挖爆破 时,岩壁梁的测点宜布置在靠边墙侧,最近测点宜布置在距爆区 边缘10m内。 4.3.4重点监测断面的岩壁梁及各开挖层上下游侧的边墙,应各 布置1组垂直于被测基岩面的爆破影响深度声波检测孔;引水洞、 尾水洞、母线洞及主变压器洞等隧洞应按不同围岩类别及每间隔 100m布置1组垂直于被测基岩面的声波检测孔,每个洞应不少 于1组。 4.3.5洞间距小于15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非爆础

布置1组垂直于被测基岩面的爆破影响深度声波检测孔;引水洞、 尾水洞、母线洞及主变压器洞等隧洞应按不同围岩类别及每间隔 100m布置1组垂直于被测基岩面的声波检测孔,每个洞应不少 于1组。

4.3.5 洞间距小于 1.5 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非

的邻洞布置质点振动速度测点,定期监测;必要时还应进行本洞 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4.3.6地下工程开挖爆破安全监测时,应对爆破振动监测设备采 取保护措施。

的邻洞布置质点振动速度测点,定期监测;必要时还应进行本洞 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4.3.6地下工程开挖爆破安全监测时,应对爆破振动监测设备采 取保护措施。

4.3.7深埋硬岩洞室的开挖,宜根据频域特征对振动信号分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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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分别提取爆破振动和地应力瞬态卸荷诱发振动的信号。 4.3.8在新浇混凝土等特殊部位附近爆破作业时,应在距爆区最 近点布置质点振动速度测点。

4.4.1围堰拆除爆破时,应在厂房及敏感的机电设备基础、大坝 基础廊道及坝顶、惟幕灌浆区、进(出)水口或围堰附近的闸墩 顶部、启闭机排架基础、闸门槽、围堰附近的永久边坡及护坦混 凝土等部位,根据需要布置质点振动速度或加速度测点。 4.4.2爆区附近水域中有建筑物、金属结构、需保护水生物等时 宜布置爆破水击波和动水压力测点。 4.4.3闸门或堵头挡水状态爆破时,宜在挡水闸门或堵头上布置 动应变测点。

4.5岩塞爆破安全监测设计

4.5.1·岩塞爆破时,应在岩塞口边坡、进口段、闸门井、地表建 (构)筑物以及爆破可能影响的厂房、敏感的机电设备基础、大坝 基础廊道及坝顶、惟幕灌浆区等部位,根据需要布置质点振动速 度或加速度测点。 4.5.2进口段振动测点应埋设在衬砌混凝土中,应布置不少于2 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在顶拱中部及侧边中部应各埋设1个测点。 4.5.3进口段衬砌混凝土应布置动应变测点。 4.5.4 采用气垫式岩塞爆破或水深较浅时,应进行涌浪监测。 4.5.5 岩塞口水域宜布置爆破水击波和动水压力测点。 4.5.6 闸门或堵头挡水状态爆破时,宜在挡水闸门或堵头上布置 质点振动速度及动应变测点。 4.5.7进口段可沿隧洞布置空气冲击波超压和爆破振动速度场 测点。

4.5.8岩塞口内、外应布置爆破视频

4.5.9采用临时堵头挡水的开敲式岩塞爆破时,闸门井内宜布置 空气冲击波和质点振动速度测点,闸门井外宜布置爆破视频监测 系统。 4.5.10岩塞爆破后,应对岩塞口体型进行测绘,对爆渣堆积形态 进行调查。

4.6水电站扩机开挖爆破安全监测设计

4.6.1水电站扩机爆破应在厂房及敏感的机电设备基础、中控室、 开关站、坝基及坝顶、惟幕灌浆区、进水口工作闸门及与闸门相 关结构物等部位,布置质点振动速度或加速度测点。 4.6.2地下开挖应按4.3的规定执行。

4.7水下开挖爆破安全监测设计

4.7.1水下开挖爆破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码头、桥梁、水 面船只及水生物等有安全影响时,应进行爆破水击波、动水压力 以及涌浪监测。 4.7.2水下开挖爆破对附近岸坡和建筑物有安全影响时,应进行 爆破质点振动速度和加速度监测,必要时进行岸坡涌浪监测。 4.7.3水下开挖爆破对土质岸坡有安全影响时,宜进行爆破孔隙 动水压力监测。 一上

4.7.4测点宜布置在距爆源距离最近的断面

4.8.1料场开采、废旧水工建(构)筑物拆除等爆破可能危及周 围建(构)筑物安全时,应在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基础上布 置爆破质点振动速度测点。 4.8.2水工建(构)筑物改、扩建的部分拆除爆破时,应对保留 建(构)筑物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和爆破影响深度检测。 4.8.3料场开采形成高边坡,应按要求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

建(构)筑物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和爆破影响深度检测, 4.8.3料场开采形成高边坡,应按要求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

4.8.3料场开采形成高边坡,应按要求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

4.8.4基坑开挖爆破对挡水土石围堰安全有影响时,应选择2 个~3个围堰监测断面,并在浸润线以下不同高程堰体内布置2 个~3个测点,同时监测质点振动速度及孔隙动水压力。 4.8.5爆破对附近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有影响时,应进行爆破振动 及噪声等有害效应监测。 4.8.6爆破对附近油气管线有影响时,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4.8.7爆破可能对重要保护对象产生影响时,宜采用视频监测系 统对其监控

4.8.4基坑开挖爆破对挡水土石围堰安全有影响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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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爆破对保护对象可能产生危害时,应进行宏观调查与巡视 检查。 5.0.2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应采取爆前爆后对比方法,并应包 括下列内容: 1保护对象的外观在爆破前后有无变化。 2邻近爆区的岩土裂隙、层面及需保护建(构)筑物上原有 裂缝等在爆破前后有无变化。 3在爆区周围设置的监测标志有无变化。 4爆破振动、飞石、有害气体、粉尘、噪声、水击波、涌浪 等对人、生物及相关设施等有无不良影响。 5.0.3在保护对象的相应部位,爆前应设置明显测量标志,对保 护对象的整体情况详细描述记录,包括有无裂缝、裂缝位置、裂 缝宽度及长度等,必要时还应测图、摄影或录像;爆后调查变化 情况。 5.0.4宏观调查测量标志点的部位宜与仪器测点相一致。 5.0.5爆破前后,调查人员及其所使用的尺、放大镜等调查设备 应相同。 5.0.6保护对象受爆破影响程度应根据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结 果,并对照仪器监测成果,按下列规定评估: 1未破坏:建筑物、基岩完好;原有裂缝无明显变化,爆破 前后读数差值不超过使用设备的分辨力。 2轻微破坏:建筑物、基岩轻微损坏;房屋的墙面有少量抹 灰脱落;爆破前后原有裂缝的读数差值超过使用设备的分辨力, 但不超过0.5mm,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功能,

果,并对照仪器监测成果,按下列规定评估: 1未破坏:建筑物、基岩完好;原有裂缝无明显变化,爆破 前后读数差值不超过使用设备的分辨力。 2轻微破坏:建筑物、基岩轻微损坏;房屋的墙面有少量抹 灰脱落;爆破前后原有裂缝的读数差值超过使用设备的分辨力, 但不超过0.5mm,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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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坏:建筑物、基岩出现损坏;房屋的墙体错位、掉块, 原有裂缝张开延伸并出现新的细微裂缝等。 4严重破坏:建筑物、基岩严重损坏;原有裂缝张开延伸和 错位,出现新的裂缝,甚至房屋倒塌。 5.0.7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过程中,应调查人员、动植物受到爆 破影响的程度。 5.0.8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过程中,应调查重要设施、设备受到 爆破影响的程度。 5.0.9宏观调查现场记录,宜依据爆破类型按附录B分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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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爆破质点振动监测应包括质点振动速度监测和质点振动加 速度监测。 6.0.2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频带线性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可按表 6.0.2对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范围预估,

表6.0.2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范围(Hz

2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 频率。 3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符合被测物理量的 预估幅值要求。 4质点振动速度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质点振动加速度 测试导线应选用专用屏蔽电缆。 5传感器和记录设备应有计量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和CMC 认证标志。 6记录设备应具有现场显示、输入、保存实测波形信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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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敏感部位监测可测试环境背景噪声, 6.0.6爆破振动安全性初步评价应根据保护对象类型,按爆破振 动安全允许标准确定。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应符合附录E中 E.0.1、E.0.2、E.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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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变片长度应根据被测应变波频率范围确定:用于混凝土 测试的应变片长度应大于2倍最大骨料粒径。 2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应变波的上限主振 频率,量程及存储容量应符合测量要求,应采用多芯屏蔽电缆。 3应变仪的高频响应应符合监测要求。 7.0.2测点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需要测点可布置在结构体关键点位内部或结构物 表面。 2同一测点有振动参数及动应变测试时,两类传感器宜靠 近,但不应相互影响。 7.0.3应变片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结构体表面监测时,应首先对被测物表面进行平整、防 潮处理,然后将应变片贴在被测物表面。 2在结构体内监测时,应变片宜预加工成动应变测试元件; 动应变测试元件和回填材料的声阻抗应与被测介质相近。 7.0.4监测后应填写爆破动应变监测数据记录表,参照附录C中 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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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爆破孔隙动水压力监测

8.0.1监测项目的一般规定: 1爆破振动较大可能造成影响时,在砂基、砂土堤坝等浸润 线以下饱和度大于95%的部位,应设置孔隙动水压力及质点振动 速度或加速度测点,并同时监测。 2爆破孔隙动水压力监测时,爆破前后的地下水位变化应同 步监测。

8.0.2监测仪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隙动水压力监测宜采用渗压计等压力计。 2孔隙动水压力传感器宜采用钻孔理设法。根据孔中理设 的仪器数量,宜采用Φ110以上的钻孔。成孔后应在孔底铺设厚 20cm中粗砂垫层。 3孔隙动水压力传感器的连接电缆应用软管套护。传感器理 设应自下而上依次进行,用中粗砂封埋测头,用膨润土干泥球逐 段捣实封孔。 4应对监测对象的干密度、级配等参数取样检测,取样点应 在测点附近;必要时还应进行有关土的力学性质试验。 8.0.3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确定砂土液化范围及深度的监测,应按测点至爆源中 心的距离由近及远布置监测断面,并在不同高程布置测点。 2基础下部有易液化的土层时,应在该土层内布置测点。 8.0.4监测后应填写爆破孔隙动水压力监测记录表,参照附录C 中C.0.2。 8.0.5监测对象安全性初步评价可按附录E中E.0.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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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爆破水击波及动水压力监测

9.1.1水下爆破时,应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进行水击波及动水压 力监测。

.1.2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1水击波传感器的工作频率,应不小于1MHz;动水压力测 试的传感器的工作频率,应不小于1kHz,测压量程应大于测点 动压力范围。 2记录设备应使用大容量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工作频率范围 应满足0MHz~10MHz;仅用于动水压力测试的工作频率范围应 满足0kHz~10kHz。 9.1.3测点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1邻近建筑物的测点宜布置在距建筑物约0.2m的迎水面处 2结合监测进行爆破水击波传播衰减规律测试时,测点至爆 源的距离可根据爆破规模参考已有经验公式估算,按“近密远疏” 的对数规律布置,测点数应不少于5个,测点入水深度宜为1/3~ 1/2水深。 9.1.4监测后,应填写爆破水击波、动水压力监测记录表,参照 附录C中C.0.2。

9.1.3测点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9.2.1水下爆破引起的涌浪可能对附近建筑物产生危害时应进行 爆破涌浪监测。 9.2.2一般应进行涌浪压力、浪高及其周期监测,重要护坡部位

还应进行波浪爬高监测。

9.2.3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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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涌浪压力监测应采用脉动压力传感器,宜选用电阻式或压 阻式。 2浪高和周期宜采用测波标杆或测波器监测。 9.2.4测点宜布置在被保护建筑物迎水侧的水面1.5m以下具有 代表性的位置。 9.2.5监测后,应填写爆破涌浪 参照附录C中C.0.2

1涌浪压力监测应采用脉动压力传感器,宜选用电阻式或压 阻式。 2浪高和周期宜采用测波标杆或测波器监测。 9.2.4测点宜布置在被保护建筑物迎水侧的水面1.5m以下具有 代表性的位置。 9.2.5监测后,应填写爆破涌浪监 参照附录C中C02

9.2.5监测后,应填写爆破涌浪监测记录表,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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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爆破有害气体、空气冲击波及噪声监测

10.1爆破有害气体监测

10.1爆破有害气体监测

10.1.1爆破有害气体浓度监测值不应超过附录E中E.0.5的规定。 10.1.2地下工程爆破作业面炮烟浓度宜每周监测1次。 10.1.3采样环境应与日常施工环境相同,监测爆破后工作时段内 的有害气体浓度宜采用便携式智能有毒气体检测仪。 10.1.4监测过程中应建立有害气体及粉尘的产生与分布和排烟 降尘措施的档案,粉尘监测可参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192.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的规定执行。

10.2爆破空气冲击波及噪声监测

10.2.1爆破空气冲击波超压及噪声的监测宜采用专用的爆破噪 声监测设备,也可采用声级计。 10.2.2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噪声保护对象的区域和方位应根据爆区位置和爆破 参数等确定,测点应选择敏感建筑物或保护区域距离爆破作业区 最近位置。 2传感器(声级计)的布置应选择在空旷的位置,距周围障 碍物应大于1.0m,距地面应大于1.2m,宜固定在三脚架上。 10.2.3.监测后应填写爆破空气冲击波及噪声监测数据记录表,参 照附录C中C.0.1。 10.2.4爆破噪声控制标准及计算方法见附录E中E.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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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爆破影响深度检测宜采用声波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全景 数字成像技术或压(注)水试验等方法 11.0.2测区宜选择在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岩土或介质部位,并应符 合工程检测的自的和要求。 11.0.3声波法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影响深度检测可采用同孔法或跨孔法。 2 检测孔在爆区底部高程以下的深度应大于40倍爆破孔 直径。 3 绘制纵波波速、波幅变化爆破前后对比图。 11.0.47 检测孔在爆前检测完毕后应采用粗砂回填,回填高度应不 小于爆区底部高程以上0.5m。 11.0.5检测孔宜布置在介质表面较平整部位,且垂直于壁面,直 立面可以钻俯角小于5°的斜孔。 11.0.6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前后,检测孔均应测量定位。 2冲洗检测孔并注满清水作为耦合剂。对向上倾斜的检测孔 或漏水严重的测孔,应采取有效的供水、止水措施。 3跨孔法测试时,换能器应装上扶正器,应校核检测孔的平 行度并进行不同深度测点距离的校正 4同孔法测试时,换能器每次移动距离宜为0.2m~0.3m。 5每一测点应测读两次,对异常测段和测点,应测读3次, 读数差不宜大于该读数的3%,以最接近的两次测值平均值作为 读数值。 6声波检测时,应在测试现场填写爆破影响深度声波参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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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记录表,参照附录F。 11.0.7钻孔全景数字成像可利用声波孔,测试应符合《水电工程 物探规范》NB/T10227的规定。 11.0.8压水试验法的钻孔应与声波孔布置原则一致,测试应符合 《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NB/T351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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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爆破影响深度声波检测法判断标

声波检测法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以同部位 的弹性波纵波的爆后波速(Cp2)与爆前波速(Cp1)的变化率n 来衡量,爆破后弹性纵波波速变化率n按下式计算:

式中:n 爆破后纵波波速变化率(%); Cp2 — 爆破后的纵波波速(m/s); CpL 爆破前的纵波波速(m/s)。

Cp2 X100% n=

0.10爆破影响深度声波检测法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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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爆破参数、监测时间与地点、参加人 员、目的和方法、监测设备、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校准结果、 实测波形图及其处理方法、监测数据、控制标准和判定结论、分 析结果与建议等。 13.0.2监测数据超过控制标准时,应及时反馈。根据监测频度, 宜以简报或年报形式提交。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监测成 果报告。监测简报格式要求可参照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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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爆破安全监测分类表

HB 20346-2016 蝶形密封销钉快卸锁表A.0.1高边坡爆破安全监测项目分类

注:1.有V者为必测项目;有△者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2,对必测项目,如有因工程实际情况难以实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缓设或免设。 3.应选择2个~3个与静态监测一致的典型断面。 4.高边坡和坝基开挖,一般规定单次爆破总装药量5t以上为规模爆破。

围堰拆除爆破安全监测项目分类

表A.0.2 围堰拆除爆破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注,有/者为必测项目:有△者为选测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A.0.3岩塞爆破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见表A.0.3

YS/T 63.24-2012 铝用炭素材料检测方法 预焙阳极二氧化碳反应性的测定 热重法A.0.3岩塞爆破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见表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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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0.3岩塞爆破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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