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21-2022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结构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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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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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7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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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21-2022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建筑结构设计标准.pdf

弯起钢筋与板底面的夹角;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βh 截面高度影响系数; Y 荷载分项系数、作用调整系数; Ye2 转换层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 YFc 以设计工作年限为重现期的多遇地震调整系数; YLc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wc 以设计工作年限为重现期的基本风压调整系数; YRc 以设计工作年限为重现期的罕遇地震调整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n 冲切承载力调整系数; nj 厚板约束影响系数; Sa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稳定系数。

3.0.1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宜统一规划,优先将二者作为整体建筑进行设计。分段设计时,车 辆基地布置宜为上盖建筑功能布局提供灵活性;上盖建筑布局宜为车辆基地空间提供自然采光和 自然通风的条件。 3.0.2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各自功能应合理布局,互不干扰,相对独立。上盖建筑的布置不应 影响车辆基地的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布置应满足车辆基地正常使用的限界 要求。 3.0.3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可根据实际开发过程和使用要求分段确定,车辆基 地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上盖建筑设计工作年限与分期开发滞后年限之和。 3.0.4车辆基地设计应考虑车辆基地运营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上盖建筑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 的减振降噪方案。当车辆基地的减振降噪措施无法满足上盖建筑使用要求时,上盖建筑设计应根 据实际条件采取隔振、隔声屏障等阻断传播途径的措施,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3.0.5车辆基地盖板的防水等级宜取一级,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当上盖 建筑开发时间预期将在车辆基地屋面防水完成的五年之内时,盖板的防水等级可取二级。 3.0.6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的机动车、人行出入口应合理布局,相互避让,其数量、宽度、坡 度应满足各自消防及疏散要求。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系统衔接的引道可共用。 3.0.7连接地面与盖板、地面与上盖地坪的机动车匝道,应满足城市交通及消防要求。匝道宜 作为结构整体的一部分,参与结构的计算分析。 3.0.8盖板、上盖地坪的人行交通应考虑上盖建筑和周边人群经轨道交通出行的双向需求,合 理设置直达城市地面的人员专用垂直交通设施。垂直交通设计可采用坡道、楼梯、垂直电梯、扶 梯等设施,并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3.0.9盖板、上盖地坪与车辆基地相邻的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止车辆或人员坠入、防止攀爬等安 全防护措施;与轨行区相邻的临空部位还应设置防高空抛物措施。车辆可到达区域的护栏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 有关规定。 3.0.10上盖建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在区域规划中总体平衡,统筹考虑。当人民防空工程按 要求易地修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 设计规范》GB.50038的有关规定

3.0.1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宜统一规划,优先将二者作为整体建筑进行设计。分段设计时,车 辆基地布置宜为上盖建筑功能布局提供灵活性;上盖建筑布局宜为车辆基地空间提供自然采光和 自然通风的条件。

要求易地修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 设计规范》GB50038的有关规定

NBSHT 0741-2010 汽油中烃族组成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4.1.1车辆基地上盖建筑结构体系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靠工程经验时,可按设计工作年限100年进行结构耐久性设计。 4.1.12车辆基地盖板及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盖板梁、板底部钢筋及梁侧面钢 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5mm。

4.2.1上益建筑的剪力墙、 也机测行构件的两主轴方同正文布直。 4.2.2当车辆基地及其上盖建筑共同形成多塔结构时,各塔楼结构单元宜简单、规则。塔楼布 置相对裙房宜对称、均匀。当塔楼偏置无法避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弱侧边跨结构,提高底 盘整体的抗扭刚度。 4.2.3当车辆基地盖体超长时应进行温度应力分析。在考虑了温度应力对结构的不利影响,并 采用有效的构造、施工措施减小温度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条件下,结构伸缩缝间距可按 200m控制,不宜超过250m。 4.2.4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竖向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当上部竖向构件无法贯通落地时,可 利用盖板或上盖地坪设置结构转换层。转换层不宜设置在上盖地坪的上层塔楼内。 4.2.5转换构件宜采用梁式转换,也可采用厚板转换或其它转换体系。 4.2.6上盖建筑电梯间剪力墙筒体的尺寸及布置宜与车辆基地柱网布置相适配。上盖建筑的电 梯基坑底面标高不宜低于盖板框架梁底。 4.2.7抗震设计时,车辆基地及上盖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高 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判别。车辆基地与其相邻上层结构的侧 向刚度比值不宜小于0.35。 4.2.8当车辆基地同一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时,该楼层的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40%。对应于地 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宜根据性能目标要求相应地乘以2.0~2.9的增大系数, 4.2.9车辆基地上盖全框支转换层上、下结构等效侧向刚度比宜以单塔计算结果为准,宜采用 图4.2.9所示的计算模型按下列公式计算转换层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Ye2。Ye2 宜接近1,不应小于0.8

(b)计算模型2一一转换层上部结构

图4.2.9转换层上、下等效侧向刚度计算模型

式中:Ye2 转换层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 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计算模型1)的高度; 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计算模型1)的顶部在单位水平力作用下的侧向位移; H2一转换层上部若干层结构(计算模型2)的高度,其值应等于或接近计算模型1的高 度H1,且不大于H1; A2——转换层上部若干层结构(计算模型2)的顶部在单位水平力作用下的侧向位移。 4.2.10车辆基地盖板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4.2.11车 转换层楼盖宜采用正梁(楼板在转换梁上翼缘位置)的布置方式,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mm,车 转换区域楼板厚度宜适当加厚。当转换梁腹板两侧楼板高差较大时,可采取梁腹加腋等 加强措施,保证水平力的有效传递。 4.2.12全框支转换结构的框支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400mm×1400mm。 4.2.13 全框支转换结构的框支柱在车辆基地楼层的纵筋配筋宜在计算配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 10%。 4.2.14 钢筋混凝土框支结构及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应采用现浇结构

4.3荷载、作用和结构

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

主: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w。可按线性内插确定

.3考虑非标准设计工作年限的车辆基地, 其截面抗震设计的地震作用取值调整系数可取 设计工作年限与50年重现期的地震作用的比值,具体如下:

同设计工作年限与50年重现期的地震作用的比值系数

十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Y。。Ys。可近似按线性内插确定

4.3.4当上盖塔楼与裙房有斜交抗侧力构件,且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按塔楼、裙房抗 则力构件方向计算水平地震作用。进行结构时程分析时,宜考虑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的影响。 4.3.5对上盖塔楼主迎风面与车辆基地不同的高层建筑,宜考虑风向角的影响。当上盖多栋高 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栋建筑的体型系数乘以相 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4.3.6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位移角及罕遇地震作用下 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其限值可根据车辆基地上盖建筑的结构类型确定,宜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 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全框支转换结构的框支柱在各层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宜超过1/2000;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宜大于1/200,不应大于1/150 4.3.7采用全框支转换结构的车辆基地上盖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补充 计算。计算时可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的较大值

4.3.13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宜按整体模型和各塔楼分开模型分别计算,整体模型计算 塔对大底盘部分的影响,分塔计算应分析塔楼高振型地震反应的影响,并应按现行行业 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强措施。分塔模型的裙 取塔楼范围外扩1~2跨

较不利的结果进行结构设计。上盖建筑的结构设计还应对已建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刑

5.1.1全框支厚板转换结构在整体计算分析时应考虑厚板面外刚度影响,其面外刚度宜采用有限 元方法计算。也可将厚板划分为交义梁系进行整体分析。 5.1.2转换厚板的平面尺寸应根据盖板上、下部结构布置,荷载分布及相关范围内建筑功能 标高要求等因素确定。转换厚板与普通楼板的交界处可加腋或设置暗梁, 5.1.3转换厚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不宜超过C60。当厚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上 部竖向构件时,应验算厚板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1.4转换厚板的厚度可由抗弯、抗剪、抗冲切截面验算确定,并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5.1.5当转换厚板采用有限元分析结果进行设计时,可根据应力设计值的分布特点划分板带: 并应基于板带的内力结果配置受力钢筋。 5.1.6转换厚板板面开洞时宜避开框支柱顶冲切破坏锥体范围,及沿主要抗侧力方向与其相邻 框支柱连线之间的板带。板带宽度不宜大于框支柱截面宽度与转换板厚度的较小值。 5.1.7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全框支厚板转换结构设置转换层的位置不宜超过3层

5.2.1转换厚板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作用组合效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 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 5.2.2在地震作用下,厚板的受剪截面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未配置抗剪钢筋的厚板区域,其受剪截面应满足

2配置抗剪钢筋的厚板区域,其受剪截面应满足:

3配置抗剪钢板(型钢剪力架)的厚板区域,其受剪截面应满足:

式中:To——厚板斜截面主剪应力设计值; Tx Tu 单元体x面、y面上沿z轴方向的剪应力设计值:

Fo≤ 0.3βcf YRE fatwhw ≥ 0.10 B.f.bho

级为C80时,β。取0.8;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取0.85; 型钢(钢板)抗拉强度; 型钢腹板厚度; hu 型钢腹板高度

式中:Vx、V— 分别为x向、y向板带斜截面剪力设计值; Vux、Vuy 分别为沿x向、y向板带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可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相关规范规定计算

Vx≤Vux V≤Vuy

Vux、Vuy 分别为沿x向、y向板带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相关规范规定计算。 5.2.4厚板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可根据划分的交叉板带分别计算,并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相关规范规定计算。 5.2.4厚板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可根据划分的交叉板带分别计算,并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Mx≤Mux M,≤Muy

式中:Mx、My一分别为y向板带绕x轴、x向板带绕y轴的正截面弯矩设计值; Mux、Muy一分别为y向板带绕x轴、x向板带绕y轴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相关规范要求计算。 5.2.5转换厚板受冲切截面及受冲切承载力验算应包括板上墙、柱对厚板,框支柱对厚板的冲 切验算及冲切破坏锥体范围以外截面的抗冲切承载力验算。在地震组合下,配置拉筋或抗剪钢板 的板柱节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抗冲切钢筋采用拉筋和弯起钢筋时

3冲切破坏锥体范围以外斜截面承载力验算应满足:

11.2f tm To ≤. YRE

To≤ 0.3ftn +0.8 YRE umho Umho

图5.2.5板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计算截面:

计算截面的周长:4 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5.2.6在地震组合下,当考虑板柱节点临界截面上的剪应力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其抗震等级的 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g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附录F的规定计算, 此时,F为板柱节点临界截面所承受的竖向力设计值。由地震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在板柱节点处引 起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对特一、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板柱节点,该增大系数 可分别取1.9,1.6,1.3。受冲切承载力计算的抗震调整系数可取0.85。 5.2.7转换厚板的板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节点核芯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3矩形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验算

3矩形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验算

4圆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验算:

力所对应的弯矩之和,可根据实配钢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径; Asvj 核芯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箍筋的总截面面积,对于圆柱为同一 截面验算方向的拉筋和非圆形箍筋的总截面面积;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Ash 单根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

5.2.8转换厚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弯纵向钢筋应双(多)层双向配置,且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钢筋间距不 宜小于150mm,不宜大于250mm。 2厚板抗冲切可采用拉筋、弯起钢筋、锚栓或型钢剪力架等多种元件。拉筋应按计算所需的 载面面积配置在与45°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范围内,且从柱截面边缘向外的分布长度不应小于 1.5ho。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ho/3,其中距柱截面边缘向外0.5ho范围内拉筋总面积占比不应少于 20%,0.5h。~1.0h,范围内拉筋总面积占比不应少于40%

厚板外周边应设置暗梁,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宽度不宜小于板厚的1/4; 2)上、下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40%; 3)抗剪拉筋面积配筋率不宜小于0.45%; 4)腰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12mm:

一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 2一外延0.5ho范围 一距柱边0.5ho范围 4一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2一外延0.5ho范围 一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图5.2.8厚板抗冲切拉筋

.8厚板抗冲切拉筋布置

5)当暗梁通过框支柱时,其截面宽度不宜小于柱截面宽度的1/2,不应大于柱截面宽度; 其配筋应满足柱上板带抗弯及抗剪的要求。 4厚板板厚中间部位应设置双向钢筋网,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 5厚板纵向钢筋接头宜采用机械连接,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钢筋截面面积不宜超过全部纵筋 截面面积的50%,接头位置应避开上部墙体开洞部位、板上托柱部位和受力较大部位。 板上部第一排纵向钢筋应向柱内弯折锚固,且应延伸过板底不小于laE;当板上部配置多排纵向钢 筋时,其内排钢筋锚入柱内的长度可适当减小,但水平段长度和弯下段长度之和不应小于钢筋镭 固长度laE。 5.2.9框支柱在上部墙体范围内的纵向钢筋应伸入上部墙体内不少于一层,其余柱纵筋应伸至 厚板顶部,从板底边计算的锚固长度不小于laE。 5.2.10特一、一、二级板柱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5、0.12和0.10,且箍筋体 积配箍率不宜小于0.8%、0.6%和0.5%。框支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节点核心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 小于下柱端体积配箍率。 5.2.11当转换厚板上部结构抗侧力构件主轴方向与矩形框支柱主轴x方向夹角0在10°~80°之 间时,矩形截面柱宜按双向受剪构件进行截面承载力计算。 5.2.12转换厚板上部墙体及框架柱的竖向钢筋宜伸至厚板底部,不应小于laE;当板厚小于laE 时,最小直锚长度不应小于20d,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5.2.13转换厚板上部一层墙体的配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核

Ash = 0.21,bwOxmax / f

/wj ≤(0.6fyAs + 0.8N)

式中:Vwj 一剪力墙水平施工缝处剪力设计值; As—水平施工缝处剪力墙腹板内竖向分布钢筋和边缘构件中的竖向钢筋总面积(不包括 两侧翼墙),以及在墙体中有足够锚固长度的附加竖向插筋面积; f! 竖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N一一水平施工缝处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压力取正值,拉力取负值。 5.2.15转换厚板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 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计算跨度的1/400;对于悬臂段,其计算值不应超过伸臂段长度的1/200。转换 厚板的挠度计算不宜考虑起拱的有利影响,

6车辆基地上盖隔震设计

6.1.1车辆基地上盖建筑可采用层间隔震技术进行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震设计标 准》GB/T51408的相关规定进行设防地震、罕遇地震计算;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计算。 6.1.2当车辆基地上盖建筑层间隔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设计时,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与论证。 6.1.3车辆基地上盖建筑所采用的隔震(振)装置,当仅考虑地震作用的隔震设计时,可选用 天然橡胶支座(LNR)、铅芯橡胶支座(LRB)、高阻尼橡胶支座(HDR)、弹性滑板支座(ESB)和 摩擦摆隔震支座(FPS)。当考虑振震双控设计时,可选用具有竖向隔振和水平隔震的三维隔震支座, 并应经专门研究。 6.1.4车辆基地上盖建筑所采用的隔震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 橡胶支座》GB20688.3、《橡胶支座第5部分:建筑隔震弹性滑板支座》GB20688.5、《建筑摩擦 摆隔震支座》GB/T37358的有关规定。 6.1.5车辆基地上盖建筑隔震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并应采用时程分 析法进行补充计算。车辆基地上盖建筑隔震(振)结构的交通环境振动作用计算应采用时程分析 法。计算所采用的分析模型应能合理反映结构的地震响应和环境振动响应。 6.1.6隔震结构分析模型应为包含隔震层上部结构、隔震层和隔震层下部结构的整体结构。隔 震层下部结构的范围宜取上盖塔楼结构投影,并应至少向外延伸一跨。

6.2.1对于层高较高、跨度较大的架修库区域,其隔震层宜设置在架修库屋面层或架修库屋面 上一层。当隔震层设置在架修库屋面上一层时,可将架修库屋面及其上一层形成的桁架、空腹桁 架、混合空腹桁架作为立体桁架屋盖进行分析。在多遇地震作用下,作为桁架屋盖的楼层其层间 位移角不应超过1/2000

位移角不应超过1/2000。 6.2.2车辆基地上盖隔震建筑的抗倾覆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倾覆验算应包括上部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和隔震支座承载力验算。 2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应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倾覆力矩,并应按上部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计 算抗倾覆力矩,其安全系数不宜小于1.5。 3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拉应力不应大于1Mpa,且出现拉应力的支座数量不宜超过 支座总数的30%;当不能满足时,应对隔震层采取相应的抗倾覆措施,使结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 小于1.5。 6.2.3车辆基地上盖建筑隔需层的抗风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VRw 隔震层抗风承载力设计值。隔震层抗风承载力由抗风装置和隔震支座的屈服力构 成,按屈服强度设计值确定;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取1.5; Vul 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

6.3.1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51408的相关 规定。可采用经专门研究的三维隔震(振)支座。 6.3.2隔震层采用的隔震支座产品应通过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检验确定的产品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出厂检验报告只对采用该产品的项目有效,不得重复使用 6.3.3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应在安装前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点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为100%; 2标准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0%;有不合格试件时,应100% 检测; 3每项工程抽样总数不应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4件;当产品少于 4件时,应全部进行检验。

6.3.1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51408的相关 规定。可采用经专门研究的三维隔震(振)支座。 6.3.2隔震层采用的隔震支座产品应通过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险验确定的产品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出厂检验报告只对采用该产品的项目有效,不得重复使用 6.3.3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应在安装前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点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为100%; 2标准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0%;有不合格试件时,应100% 检测; 3每项工程抽样总数不应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4件;当产品少于 4件时,应全部进行检验。

7.0.1上盖拟建高层建筑的车辆基地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7.0.2车辆基地上盖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 石地基上的车辆基地上盖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移稳定性要求。 7.0.3当基础埋置深度无法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现行行业 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要求时,应在常规设计的基础上补充考虑抗震 性能设计后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地基承载力验算及抗倾覆稳定性验算。荷载组合可采用重力荷 载代表值与设防水平地震标准值组合,分项系数应取1.0。具体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可按下列公式验算: 在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Pk ≤fae fae=af.

式中:Pk 设防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 faE 设防地基抗震承载力特征值; Sa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按表7.0.3采用; fa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Pamars 设防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边缘的最大压力。

表7.0.3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

2基桩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验算:

N ekmax ≤2.0R

Hiek ≤1.7R

Tiek ≤ 2.0Rta

式中:NEk一 设防地震作用效应和重力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 设防地震作用效应和重力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 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Hik一设防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作用于基桩i桩顶处的水平力; Rh一一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对于单桩基础,可取单桩的水平承载 力特征值Rha; TiEk一设防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作用于基桩i桩顶处的上拔力; Rto一一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3倾覆力矩可近似取中震等效弹性分析结果,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宜小于2.0,不应小于1.5。 4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宜超过基础底面积的20% 7.0.4地基抗滑移稳定性验算应在确定地基破坏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可根据地基岩土特性采用 圆弧滑动面法或平面滑动法。最危险的滑动面上的抗力与作用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s一滑移力(kN)或滑动力矩(kN·m); Rs一抗滑力(kN)或抗滑力矩(kN·m)。 K。一抗滑移稳定安全系数。当滑动面为圆弧滑动面时,取1.2;当滑动面为平面滑动面时, 取1.3;设防地震组合可取1.1。 7.0.5采用桩基设计的车辆基地柱下宜设置多桩承台。当承台之间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连系梁 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运行振动对上盖使用环境的影响;当垂直轨道方向无法设置连系梁 时,可按7.0.3条的规定,补充验算设防地震作用下的桩基承载力。 7.0.6连系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系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50mm,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 400mm;

Rs抗滑力(kN)或抗滑力矩(kN·m)。

1连系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50mmGB/T 19378-2017 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 400mm; 2连系梁应能传递柱底剪力设计值; 3连系梁的正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4连系梁的正截面轴心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0.9(f.A+fA) YRE

式中:N一作用于连系梁端的轴力设计值,可取柱底剪力设计值或柱轴力设计值的1/10: Φ——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稳定系数,可取0.9 f。—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A一构件截面面积; As、As一全部纵向受拉、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 fy、fy—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取0.75。 7.0.7承台周围应采用水泥石粉渣、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 用素混凝土回填;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 于15kPa)的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水平荷载作用验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 台边长内的土进行加固

8.0.1车辆基地上盖预留设计应结合上位规划和法定图则的基础条件,在保证满足车辆基地功 能及运营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来上盖开发强度及灵活布置的需求,结合经济性要求确定预 留条件。 8.0.2车辆基地设计应为近、远期上盖开发预留必要的交通接驳或设备配套条件,并应满足上 盖与车辆基地自成体系、分开设置、相对独立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8.0.3车辆基地的结构预留宜根据拟建上盖建筑的类别及高度等条件初步确定结构体系,选用 适宜整体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并应采取满足底部框架预期抗震性能目标的抗震措施。后期实施 的结构整体设计GB/T 18271.2-2017 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通用性能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参比条件下的试验,其耗能机制及能力应与预留设计相当。 8.0.4车辆基地的荷载预留宜根据上盖荷载分布及竖向构件受力的集中程度区别对待。上盖预 留设计应提出对底部框架及基础的承载要求,含性能目标、构件最小尺寸及构造要求等。 8.0.5车辆基地上盖预留设计应考虑车辆基地的实际设计工作年限,并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调整相关荷载和作用的取值。 8.0.6车辆基地上盖预留垂直电梯时,电梯坑设计应考虑电梯竖向撞击荷载,其标准值可取电 梯总重力荷载的(4~6)倍。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8.0.7盖板、上盖地坪与车辆基地相邻的临空部位,其防车辆坠入等安全防护结构应考虑汽车 撞击荷载。荷载取值可根据通行车辆的载重、上盖通行限速等条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及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相关规定设计。 8.0.8车辆基地基础设计应根据上盖开发结构的特点,采取相关构造措施,预留必要条件,满 足整体结构基础理深、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要求。 8.0.9车辆基地上盖所有竖向构件的纵筋、型钢,上盖可能增设构件的理件等均应在盖板施工 价段进行预留,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8.0.10车辆基地盖板设计应考虑预留上盖建筑的施工荷载,包括施工堆载、施工电梯、塔吊、 重车通行、转换层支模等,荷载取值不宜小于10kN/m²。 8.0.11上盖结构和车辆基地分段施工时,上盖施工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上盖施工对车 辆基地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A.0.1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明确抗震性能目标。 A.0.2车辆基地上盖建筑的抗震性能目标可根据结构整体方案及上盖、车辆基地各自结构体系 的特点分别设置。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结构抗震 性能目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每个性能目 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可按现 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应采取满足预期抗震 性能目标的措施。 A.0.3车辆基地上盖主要结构体系中各类构件的抗震性能目标可按表A.3.1~表A.3.6选用。

量词“个别”、“部分”和“大部分”可分别按10%、20%和50%左右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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