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7-2014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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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2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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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7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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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7-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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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7-2014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导则.pdf

4.2.6对具备分质供水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应按照不同用户水

5.1.1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应在城市水资源合理酉

..1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应在城币水资源合理配直的塞础 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 施,遵循供水能耗最低、水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多水源互为备 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用地、减少拆迁的原则,提出城市供水 水源总体布局和工程规划方案。

5.1.2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内容应包括城市供水水源,

GB/T 26308-2010 银废料分类和技术条件局、常规供水水源规划、应急备用水源规划、非常规水源 如等。

考虑能源消耗、工程占地、工程投资、运行维护成本、工程效 技术经济指标,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近远期城市供水 原规划方案。

响、施工难度等因素,协调与城市给排水、交通、电力、燃气、 电信等设施之间的关系,提出工程总体布置和建筑物型式等。

5.1.7在具备条件的多水源供水城市,宜根据不同用户用水

求,遵循优水优用原则,考虑分质供水。优质地表水和地下水 原应优先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5.2供水水源总体布局

总体规划、·城市市政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给水规划等 规划相协调,结合已有供水水源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 理布局,并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及不同用水对象之间的 用水关系。规划水源的可供水量应满足各类用户用水量和保证率 要求,水质应满足现行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2.3供水水源总体布局应加强供水系统之间的联网调尽

源补给条件好、供水保证率高的方案并应着重考虑占地、拆 迁、环境影响等因素。

5.3.4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用水水量、

和水源工程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时可考虑水源工程的 综合利用。

5.3.6现状超采区应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并采取相

5.3.7常规供水水源输送宜采用封闭方式;采用开式输水时, 应采取有效的水质保护措施。 5.3.8跨流域(区域)调水水源方案应在符合流域或区域综合 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水源调出区的水资源状况 和调水条件,按相关要求论证调水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4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

5.5非常规水源工程规划

5.5.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注重再生水、海水、雨水、微咸水 等各类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5.5.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注重再生水、海水、雨水、微咸水

5.5.2非常规水源工程

明确非常规供水水源的供水对象及规模,并与常规供水水源工程 规划相协调。

5.5.3非常规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

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地理位置、现有设施和水质特性等因素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1编制新建供水水源建设方案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勘测和水 情、水质监测。

求等条件,统筹考虑水源位置、输水线路、水厂位置及规模、综 合利用要求、施工条件、占地拆迁等因素,初拟多组可能的场址 及输水线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6.1.3规划水源在满足城市供水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

6.2.1应提出改建、扩建、新建水源工程的供水范围及对象、 设计水平年供水量及供水保证率。综合利用的水源工程应结合 工程建设条件和综合利用要求,初步确定开发任务及其主次 顺序。

6.2.2应根据用户近远期需求初步分析工程规模,提出主要规 模指标,同时应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用户需求的发 展趋势留有一定余地。 1对于具有综合利用任务的地表水源,应根据各项任务的 要求及供水规模合理确定工程规模。

6.2.2应根据用户近远期需求初步分析工程规模,提出主

6.2.2应根据用户近远期需求初步分析工程规模,提出主要规 模指标,同时应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用户需求的发 展趋势留有一定余地

1对于具有综合利用任务的地表水源,应根据各项任务的 要求及供水规模合理确定工程规模。 2对于具有调蓄功能的水源工程,应考虑其事故发生概率、 年度检修要求等,合理确定调蓄规模。 3对于具有应急备用功能的水源工程,其规模确定应考虑 应急备用供水对象、供水保证率破坏概率、缺水造成的损失等 丰

6.3.4取水建筑物应布置在河床、河岸或库岸稳定的地段;辑

水工程建筑物的布置应避开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 质区、洪水淹没区及低洼易涝区,难以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白 全防护措施。

6.3.6长距离输水工程总体布置应提出输水安全保障措施。

7.0.1对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应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分区提出管理 要求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可采取隔 离防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和管理等措施。 7.0.2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直接进入保护区的入河排 污口应进行综合治理,提出包括污染源搬迁及封闭、排污口搬迁 及整治、固体废弃物清理处置、重污染底泥清除、航运和水上娱 乐流动污染线源治理等工程和管理措施方案。对准保护区应提出 人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7.0.3对处于江河源头区域的水源应提出水源涵养林保护及建 设、水土流失防治、植被封禁及封育保护等措施和要求。 库周边及湖库内建设生态防护及修复工程,通过生物净化措施改 善人湖库支流和湖库水质,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大型湖库型水源地 应采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和自然修复措施。 7.0.5地下水水源应建立卫生防护带,采取隔离防护、植树造 林、涵养水源等猎施。 7.0.6利用明渠或河道输水的供水工程应在其两侧一定范围 内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截污、导流、防渗”等水质保护措施。 7.0.7对沿海城市的地下水源,应采取限采、隔离等措施,防 止海水入侵,保护水源水质。

8.0.1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提出水源监测方 案,内容应包括监测断面(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 测方法等。

测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有关要求。水质监测范围应包括水源区和输 水线路区。

9.0.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所在区域(流 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相 协调。 9.0.2应针对各水源工程规划方案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分析评 价,识别敏感环境问题及制约因素,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9.0.3应对各水源工程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预估各方案实施后对规划区水文情势、水环境、陆生生物、水生 生物、社会经济等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合理 性,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规划方案推荐 意见。

9.0.4应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双

10.0.1应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规划建设任务和投资估 算等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10.0.2应统筹考虑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管理运营等因素,根 据各水平年供水及水源保护要求,对推荐的水源工程建设方案提 出分期实施意见。 10.0.3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目标,从城市供水保障程度、工 程占地和建设投资等方面,对规划方案的效果和适应性进行 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627=2014

总则, 21 供水水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 23 水资源配置· 24 供水水源工程规划 26 供水水源工程建设方案 .* 28 供水水源保护. 29 供水水源监测与管理: 31 环境影响评价 32

.0.1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编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 市供水的水源短缺、水质污染、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 供水安全受到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 关城市供水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统筹安排城 市各类水源开发利用、治理控制和节约保护,是保障城市供水安 全,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基本原则 内容和技术要求,规范和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内容、深度 方法和报告的编制等,满足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需要。本标 准是在借鉴国内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经验基础上,按照水利部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国科[2003546号)等要求 制定的。

1.0.2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城市,是指国家

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设市城市以我国民政部门官方统计 和发布的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名录为准。

1.0.3本条说明了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定位。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 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水需求也不断增加,水资源对城市在 发展定位、规划布局、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也越来越显 著,供水水源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城市涉水专业规划之 →,供水水源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城市供水条例》 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供水安全的

要求,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的指导下编 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 衔接和协调。 1.0.5本条明确了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规划范围。城市供水水 源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内容和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的具体 范围一般与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 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是指因 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而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城市市 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由于一些供水水源或供水工程处于城市规划区以 外,为保障供水水源安全以及保持规划的完整性,位于城市规划 区以外的水源地及其相应的输水线路涉及区域应一并纳人规划 范围。

3.2.5对地表水供水水源,可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评

3.2.5对地表水供水水源,可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木 规程》(SL395)水质评价方法,主要选取具有流域或区域代表 性、且连续监测时段不低于5年的水质监测控制站,分析主要评 价因子浓度变化趋势,径流变化对水质影响明显的水域宜进行流 量调节浓度变化趋势分析。对地下供水水源主要选用监测年份 较多,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分析水质 历年变化情况,记录有显著动态变化特征的水质监测项目名称以 及监测起止年份、监测值,计算监测起止期间相应数值的水质年 均变化量和年均变化率,进行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3.2.6供水水源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采取专家定性判断 法进行评价。 供水水源风险评价主要包括水量风险和水质风险两方面,在 评价时应侧重水源地水质风险。水质风险评价可利用风险矩阵评 价法,从污染可能性和污染强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地下水水源 地主要分析污染源强度及分布士壤及地质条件及污染渗透系数 等因素。 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针对城市,可采用专家定性判断法进行评 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及应急供水能力、应急监测 及管理能力、应急预案及实施保障等方面,

4.1.1本条明确城市用水的结构和配置范围。参照《

4.1.1本条明确城市用水的结构和配置范围。参照《城市给水 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用水包括城市规划受水区内 由集中式供永水源地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 用水、道路广场、园林、规模养殖(种植)用水等。 4.1.2本条明确了城市用水结构及配置的原则,要统筹考虑城 市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 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 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 量”为控制条件,与城市所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规划相协调。 4.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规划水平年的用水总量、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用水效率的控制目标已经确 定。要结合《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城市 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GB5028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标准》(GB/T50331)等的有关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 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等规划的总体安排相协调,分析城市人 口、产业结构、经济规模等各类综合用水指标,采用多种方法对 城市用水总量合理地进行预测、分解、调整,提出各规划水平年 的用水结构及用水配置规划方案。用水预测方法主要有定额法 趋势法、指标法、预测模型、弹性系数法、产品产量法等,其中 指标法包括人均综合指标、经济综合指标、单位用地综合指标 等。目前常用的预测方法都有其适用条件和局限性,鼓励对预测 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

4.2供水结构及配置规划

水源的功能调整、改建、扩建、配套等,充分挖掘现有水源的供 水潜力。实际工作中可初拟多组供水配置规划方案,与用水配置 规划方案进行平衡、协调和衔接,提出相应的供水结构和供水配 置规划方案。

行、经济合理范围内的所有水源供水量仍无法满足城市用水需求 时,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供需水量,并对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提出调整意见,使城市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4.2.6具备条件的城市,可

照优水优用的原则进行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调配,优质水要优先保 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 水等尽量利用再生水或其他水源。

5.2供水水源总体布局

5.2.2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布局的分区划分时,要根据

5.2.2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布局的分区划分时,要根据城市的地 形地貌条件、城市规划中的产业布局及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现状 供水设施与现状供水水源形成的格局、新建供水设施和供水水源 条件等多方面进行分析,遵循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进行分区 划分。

5.2.3在有条件的城市尽量考虑双水源或多水源

5.2.3在有条件的城币尽量号 (水源或多水源供水,供水水 源总体布局要兼顾城市供水正常运行期、主要输配工程停水检修 期、突发应急事故等各种工况下供水联网调度的灵活性,充分考 虑城市供水水源在上述工况下的系统调蓄能力,合理安排布局方 案中的骨干输配水工程的停水检修期,供水水源调蓄能力要以满 足供水水厂生产不间断、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日标。对于水源为 感潮河段的城市,同时要考虑感潮影响期的避咸调蓄工程规划。 5.3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 5.3.1~5.3.3明确了水源工程规划方案拟定的要求及应注意的 问题。水源规划要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遵循 合理调配水资源、优水优用、“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 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等原则。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初拟要以 水量、水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满足用水要求为前提,充分利用 现有水源,先考虑节水改造和挖潜,先改建、扩建后新建;先利 用当地水后客水或调水,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

5.3.1~5.3.3明确 问题。水源规划要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遵循 合理调配水资源、优水优用、“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 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等原则。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初拟要以 水量、水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满足用水要求为前提,充分利用 现有水源,先考虑节水改造和挖潜,先改建、扩建后新建;先利 用当地水后客水或调水,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

展,对划定的水源要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5.3.7由水源地至水厂之间的输水线路,一般采用管道、暗渠、 隧洞等封闭式输水;若采用明渠、渡槽、河道等开澈式输水时, 要根据有关规范规定,采取相应的警示和保护措施,

满足城市发展必须新增跨流域调水解决用水需求的城市,需按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要求,从宏观上根据区域经济增 长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对新增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 进行论证。

4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

5.4.5应急备用水源的备用供水量一般不小于城市居民

水量的60%~70%,输水方式要能够满足短时间内启月

QCPZYK 0002-2014 北京中研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谷物调理粥6.3工程总布置与主要建筑物

7.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 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 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周围的 地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保护区划分的原则、方法可参 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一2007)、 水利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办资源 【2005]191号),水源地达标建设可按照水利部《全国重要饮 执行。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措施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 行的,根据水源地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 施。对于污染严重的水源地,采取全面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对于 污染较轻、水质达标的水源地,采取隔离防护、预防、管理等基 本的保护措施。 隔离防护措施是通过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物理或生物隔离防护 设施,防止人类及畜类活动等对水源地的干扰,拦截污染物进入 水源保护区。 综合治理是指对保护区内现有的点源、面源、内源、线源等 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应采 取分流、截污、入渗控制等工程措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 地水体。 生态修复是通过采取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湖库型水源保 护区的湖库周边湿地、环库岸生态和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营造 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管理措施包括工程调度运行和宣传、教育及警示设施等

7.0.5地下水水源在采取隔离防护、综合治理、污染指

.5地下水水源在采取隔离防护、综合治理、污染控制基础

上,建立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带,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并 预防与管理措施。

8.0.2根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水量监测参数包括水位、流量等,水质监测参数包括地表水环境 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及特定项目 等,水量监测频次不少于每水期1次,水质参数中的地表水环境 标准基本项目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特定项目 的监测频次分别不少于每旬1次和每季度次。 8.0.3根据SL219及《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等有关标

9.0.2环境现状调查要针对规划方案的特点QLLY 0001S-2012 松子酒(露酒),调查内容主要包 括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水土流失、地形地貌、水文泥 沙、社会经济等。重点对水质进行现状评价,并对水质产生影响 的主要污染源(包括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两类)进行调查,说明 各规划水源方案的水质能否满足规划要求。 敏感的环境问题及制约因素识别主要是对生态敏感区(点) 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退化区 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以及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进行分析,明 确其保护级别、保护对象,以及是否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等。 9.0.3根据规划方案的特点,选择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预 估,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环境 影响,特别是规划的累积影响;还要分析规划对环境保护目标及 环境质量的影响。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和环境比 选,提出规划方案的调整意见,推荐环境可行的工程方案。 9.0.4在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时,遵循“预防为主” 的原则并考虑以下优先顺序:预防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 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拱旅

原则并考虑以下优先顺序:预防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指 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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