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62-2022 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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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46-0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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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6.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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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62-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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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62-2022 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pdf

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儿童等各个年龄段的特点,提供相 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身、 交流等方面的需求。

智能信包箱intelligentmailandparc

应用信息技术控制与管理,通过密码验证、电子验证、生物识 别和其他身份识别方式进行操作,供用户接收邮件和快件的智能 服务终端

2.0.20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 厂生产DB31 642-2020 金属热处理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21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 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十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4.1.1策划阶段应充分进行调研,明确项自定位、指标、对应的技术 策略,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编制调研文件,结合项目情 况编制设计任务书, 4.1.2项目调研应包括社会环境、需求和市场、自然条件等内容。 4.1.3社会环境调研应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功能和产业布 高、交通线路和配套设施分布、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市政建设条 件等内容。

4.1.4需求和市场调研应包括轮候情况、住房需求、家庭构成与生 活模式、人口变化趋势、机动车保有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公众的 意见、建设投资等内容。

4.1.5自然条件调研应包括生态环境、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地质灾

4.2.1安居房建设宜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选址在地质条件安 全、适宜居住的区域,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 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应无电磁辐射、含复 土壤的危害;必须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保持安全 距离。

4.2.2安居房的选址应当根:

布局,宜选择交通便捷、生活和工作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促 进职住平衡

4.2.3安居房宜与相任宅项目统筹、共同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居 主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分 级配建居住区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可与周边居住区一起共享配 套建设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 施、交通场站、社区服务设施等居住区级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4.2.4安居房的选址应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场地任意出人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 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2步行距离800m(含)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线路不宜少于 2条。 4.2.5安居房项目选址宜优先采用城镇更新用地,建设应符合城镇 的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更新的要求

4.3.2设计任务书宜包含下列内容:

1地块规划条件、安置家庭人口情况: 2配套设施类型、面积数量: 3套型功能、面积配比、可分空间数量: 4机电设备要求: 5智能化要求; 6绿色建筑要求; 7装配式建筑要求; 8可再生能源要求; 9全装修要求; 10室外园林景观要求:

11海绵城市要求; 12限额设计要求。 4.3.3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对应的套型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4.3.3 的规定,

表4.3.3人均居住空间个数指标表

4.3.4新区建设的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0m/人,旧 区改建的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35m/人。 4.3.5新建安居房项目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宜符 合表4.3.5 的规定。

表4.3.5停车位指标表

主:1.项目人行出入口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300m以内时,可适当下浮机 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下浮比例不宜超过20%。 2.同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5.1.1建设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开发。规划 布局应与周边环境、道路、绿地系统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当地气候 特点、地形地貌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宜衔接周边城镇空间,体 现城镇风貌和文化特色 512民街坊用地建

5.1.2居住街坊用地建筑容量控制应符合表5.1.2规定

5.1.2居住街坊用地建筑容量控制应符合表5.1.2规定

表5.1.2居住街坊用地建筑容量控制限值

注:住房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尚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5.1.3建筑布局应满足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并应符合 消防、节能、管线理设、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等国家及地方的 有关规定。 5.1.4应利用地形,根据场地风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合理布局建筑 朝向,主朝向宜按南北朝向设计。 5.1.5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场地风环境,宜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街面应有开口,开口宽度不应小于6.00m; 2夏季主导风向迎风面前排建筑不宜过高,宜为点状布局; 3居住街坊内建筑布局宜有利于形成通风廊道。

5.1.3建筑布局应满足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开应符合 消防、节能、管线理设、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等国家及地方的 有关规定。 5.1.4应利用地形,根据场地风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合理布局建筑 朝向,主朝向宜按南北朝向设计。

5.1.6场地规划与空间布局应做到结构明确、空间层次与序列清 晰,宜适当利用下沉庭院、采光天井等空间设计,满足地下室自然 通风、天然采光的需要

通风、大然米光的需要。 5.1.7居住街坊内道路交通组织应便捷、顺畅,与城市道路应合理 衔接,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并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5.1.7居住街坊内道路交通组织应便捷、顺畅,与城市道路应合理

5.2.8机动车库的设计应符合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相关标准及消防 要求,并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 5.2.9非机动车库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非机动车的停放需求及消防 安全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库应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 2居住街坊内应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3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于室外时,应设置雨棚: 4消防设计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 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526的规定。 5.2.10居住街坊应配建室外公用健身器材及场地、儿童游乐活动 场地及安全的儿童游乐设施,宜根据场地条件配建球类活动场 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居住街坊配建的健身器材场地、儿童活动设施场地各 不应少于一处,每处不小于60m²,儿童与老人活动场地宜相邻布置: 2健身器材配置数量不宜少手5件: 3健身器材场地及儿童活动设施场地的地面应铺设柔性防滑 材料,设施应考虑防磕碰防跌落: 4场地应适当设置遮阳挡雨设施及休息座椅,座椅数量不宜 少于6人。 5.2.11老年人活动场地及健身、儿童活动场地应在居住街坊范围 为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场地与住宅距离不天于10m时,应设置植物或构筑物 等视线隔离措施: 2应结合绿化设置遮阴和座椅: 3老年人活动场地的地面应铺设柔性防滑材料,设施应考虑 防磕碰防跌落; 4活动场地与周边道路等应有无障碍连接 5.2.12居住街坊内应设置健身步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应结合步行道路及景观设计便于使用:

5.2.11老年人活动场地及健身、儿童活动场地应在居住街坊范围

2总长度不应小于200m或用地红线周长的1/5,起止位置应 有明显标识; 3宽度不应小于1.25m; 4应有夜间照明,地面宜采用适合运动的柔性材料

5.3.1绿化植物应以本地植物为主,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 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病虫害少、抗台风强的品种,不应种植 对人体有害、对空气有污染和有毒的植物。 5.3.2绿化植物配置宜采用养木、灌木、草坪、地被等结合的复层绿 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要求。植物品种 选择应突出植物多样性并符合《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 定》的要求,每100m²绿地乔木数量不宜少于3株,常绿乔木配比 不宜少于60%。 5.3.3绿化环境建设应注重环境的均好性,宜结合建筑设计配置重 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地面停车区域宜运用树阵或棚架绿 化等方式建设绿荫停车场。 5.3.4室外场地宜结合景观设计,配置步道、庭院、小品、广场、游憩 场等户外活动场地,且宜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 活力的空间。室外场地的遮阳覆盖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 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规定。 5.3.5室外场地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且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扶手等方 便老年人使用、保障老年人行走及活动安全的设施, 5.3.6建筑宜通过设置底层架空、户外连廊等,为邻里交往和户列 活动提供场所与空间,室外活动场地宜与室内公共空间相布置。 5.3.7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5.3.8居住街坊入口处宜设置不小于50m²的防疫缓冲空间,场地

5.3.4室外场地宜结合京观 直步道、庭院、小品、场、游 场等户外活动场地,且宜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 活力的空间。室外场地的遮阳覆盖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 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规定

宜满足消毒测温、医护临时工作、救护车停放及运输病人的需要。 5.3.9室外地面应满足雨水排放及调蓄的需要,宜采用下凹式绿 地、干塘、树池、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6.1.1安居房应按套型设计,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 本要求。 6.1.2安居房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模数化设计,选用标准化预制 构件和装配式部品部件。 6.1.3建筑材料选用应因地制宜,优先选用当地的建筑材料、可 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 6.1.4宜采用多套住宅组合的单元式布局。单元平面应集约紧 空间利用合理,得房率不宜低于75%。 6.1.5安居房应方便调整平面布局和功能,满足安居房全寿命期住 卢不同阶段的需求。 6.1.6同一小区面积相近的套型在户型、位置、朝向上宜具备均 好性。 6.1.7套内空间不应布置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平面不应采用 封闭内天井布局,不宜采用长内廊的布局, 6.1.8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比例不 应大于2%。立面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6.2.1套型设计应与限定对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匹配,符合其 家庭人口数量、结构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6.2.2套型的可分居住空间数、最小套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表 6.2.2的规定,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安居房套型分类与面积标准

注:针对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群体的安居房另有规定时,套型指标从其 规定

6.3.1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并应设相应的收纳空间。 6.3.2套型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居室(厅)不应小于10.00m²: 2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00m²,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00m²; 3厨房不应小于4.00m²: 4卫生间设有便器、淋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时不应小于 2.50m²,设其中二件卫生设备时不应小于2.00m²,单设便器时不应 小于1.10m²。 6.3.3层高和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高不应小于3.00m,不宜大于3.10m;

2卧室、起居室(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 于2.2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该空间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6.3.4厨房应为独立可封闭空间,外窗不应直对公共走廊。 6.3.5当有2个及以上卧室的套型仅设1间卫生间时,应设置分离 式卫生间。 6.3.6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6.3.7应要当安排空调管线连接路径,管线长度不宜超过10m,不 宜暴露在外。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安全和方便操作的条件。室外 机平台应易于到达,不宜设置在与阳台、窗洞口或检修门水平距离 400mm以上的位置,且与阳台、窗洞口或检修门之间不宜存在凸出 的墙体或其他障碍物: 2室外机应安装牢固,并采取设空调室外机平台等防止坠落 的措施; 3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环境,应至少有两个朝尚无墙体遮挡 且能有效通风,有条件时宜背阴设置;当设置百叶等装饰性遮挡时 应便于安装及拆卸; 4应考虑防噪和降噪要求,避免室外机噪声对卧室、起居室的 干扰。

6.4.1公共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和配备有门禁系统的安全防护门, 主要公共入口应设置公共门厅。 6.4.2公共门厅、候梯厅、公共走廊等公共空间宜具备自然通风和 采光条件,并具备防风、防雨设施。无自然通风的公共空间宜设置 通风设施。 6.4.3公共门厅、候梯厅内的管道、消防栓等设备不宜突出墙面或

采用装饰隐蔽。 6.4.4公共门厅应设置告示栏和通往楼梯、电梯的指示标识。候梯 丁应设置楼层指示标识,入户门应设置门牌标识。 6.4.5安居房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大于90户。电梯应在设有户 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人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人户层楼 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00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 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5.1套型应具备空间灵活性与可变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大空间、轻质隔墙的方式进行空间划分,并排卧室间 隔墙不宜设为承重墙: 2管井集中布置且不应影响空间可变性。 6.5.2建筑及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 得通用规范》GB55019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并 应形成连续的无障碍系统

6.5.1套型应具备空间灵活性与可变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大空间、轻质隔墙的方式进行空间划分,并排卧室间 隔墙不宜设为承重墙: 2管井集中布置且不应影响空间可变性 6.5.2建筑及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 得通用规范》GB55019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并 应形成连续的无障碍系统, 5.5.3安居房应满足适老适幼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候梯厅、公共出入口、套内卫生间 等处的地面应采用静摩擦系数(COF)不小于0.6的防滑面层:室外 老幼活动区、坡道、楼梯及公共出人口平台等室外空间或场地地面 采用防滑值(BPN)不小于80的防滑面层; 2建筑公共区、供老年人和儿童使用的用房和设施不应有尖 锐突出物,墙、柱等阳角处宜有避免磕碰的保护措施,并合理设置 扶手; 3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户门的门槛高度和户门内外高差不应大 于15mm,套内其他区域同层楼地面不应有高差 6.5.4应结合主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出 ,通过无障碍通道应能直

6.5.3安居房应满足适老适幼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负

达候梯厅。 6.5.5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 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相时,轿宽度不 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电梯 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6.5.6居住街坊内可设置儿童临时托管场所;儿童临时托管场所不 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应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6.5.7每个套型应至少在一个卫生间和一个卧室设置紧急求助呼 救按钮,呼救按钮宜设置在卧室床头、卫生间厕位旁或洗浴位旁

6.6.5外门窗应能防鼠、防蚊虫,公区外窗可开启扇应设置纱窗;套 内可开启外窗或直接开向室外的户门宜设置纱窗或纱门。 5.6.6公共区应合理设置清洁间,并配备给排水条件;每栋楼宜设 置1间且面积不小于2.00m²,清洁间宜采用可自动关闭的门,宜有 自然通风或机械换风设备。

6.7.1应考虑日常安全防护防坠落等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

6.71应考虑日常安全防护、防垫落等指施,开应付合下列规定: 1平面布局宜避免双面临空长外廊;当采用双面临空外廊时, 外廊防护栏杆宜采用实体栏板或半实体栏板,自可踏面起算高度 不应低于1.30m; 2建筑的屋面女儿墙、阳台、外廊防护栏杆宜使用实体栏板 栏杆可踏面以上高度不应低于1.20m; 3建筑四周宜设置不少于3.00m宽的防坠落绿化隔离带;出 入口上方应设置凸出外墙或阳台不小于1.00m的雨棚: 4地下室出入口宜设于较高地坪处,出入口防水反坡高度不 应低于200mm; 5安居房的白蚁预防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 术规程》JGJ/T245的规定; 6雨、污井盖宜采用铸铁井盖。 6.7.2建筑内外装饰工程应选择防腐防锈性能好、耐久性好的建筑 材料和建筑构造,并便于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饰面宜采用真石漆或质感涂料等耐久型防水涂料: 2室内装修饰面应选择有防霉功能的涂料、壁纸、美缝剂等 材料; 3铝合金型材外门窗宜采用粉末喷涂型; 4阳台栏杆(板)等防护栏杆的金属构件宜采用不锈钢或铝合 金型材。材料厚度及构造要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

技术标准》JGJ/T470的规定: 5护栏的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6空调外机遮挡百叶(板)宜采用粉末喷涂型铝合金型材。 5.7.3选用的门门窗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检验合 洛,门窗的活动配件应选用优质、长寿命的产品组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门窗各项性能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筑 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铝合金门窗》GB/T8478、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I21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IGJ113及《海南省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控制指标》 OBJ02的要求; 2外平开窗应设置防坠落装置、限位器等加强抗风性能,有条 牛时宜采用下悬内平开窗; 3门窗立面分格尺寸应适中,开启扇最大高、宽尺寸应与所用 材料相符合,不宜使用全玻门。 5.7.4建筑外遮阳应采用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与主体结构连接 率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优先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钢筋混凝十平板遮阳或上层阳 台遮阳; 2外窗的建筑遮阳可采用带中置白叶的中空玻璃窗。 5.7.5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司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由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 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2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 沪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环后部件坠落伤 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7.6防水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海南省建筑工

6.8.1应在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中考虑自然通风效果, 形成有效对流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户宜至少有一个居住房间通风开口朝向主导风向,套内通 风应设置两个方向的外窗,通风路径的设计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2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 面积的45%; 3一梯多户围绕核心筒布置的住宅单元,套内通风无法满足两 个方向的外窗时,应保证能利用散开的房门、户门、外窗、专用通风 口对流通风,不应利用合用前室等设有常闭防火门的部位进行通风 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系统方案; 4套内应避免采光通风回口过于狭小,建筑平面中外墙回口 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1,开口宽度不应小于1.20m; 5主要居室宜采取措施改善室内风环境和热环境, 6.8.2卧室、起居室(厅)应有直接大然采光、自然通风,卧室、起居 室(厅)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主要功能房间应 有眩光控制措施 5.8.3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厨房的外门窗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且不得 小于0.60m²;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 于厨房和阳台地面面积总和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²。

6.8.4套内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1只设有1个卫生间时,应直接大然采光通风; 2设置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应至少有1个明卫且应有直接天 然采光通风; 3卫生间应有机械排风设施:

4卫生间内管线应合理布置,并适当隐藏; 5卫生间楼地面和墙面应设置防水层,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 主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8.5厨房应采用竖尚排风道,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 道应选用具有防火、防倒灌及均匀排气功能的定型产品,并应留出 防火止回阀的检修空间,卫生间排风道出屋面处宜选用无动力风 帽。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室外排气口应能避风、防雨和防 止污染墙面。 6.8.6居住空间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窗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6.8.7居住空间的室内噪声限值和构件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标准。 5.8.8应采取下列减少噪声十扰的措施: 1应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功能,规避噪声与振动的影响: 2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水泵机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产 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不应紧卧室布置,起居室(厅)不宜紧部电 第井道等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 邻电梯并道等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 减振措施。 6.8.9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屋面和外墙隔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环 境通用规范》CB55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 规定。 6.8.10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在醒自位置设置禁止在室内公共 区域和架空层吸烟的禁烟标志。

表7.1.2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m)

7.3.1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荷载预留,存在可变功能空间的安居房, 地基及基础的承载力计算应把可变空间的预留荷载计算在内 7.3.2楼面、屋面均布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现范》GB50009、《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1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7.3.2的

表7.3.2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2卧室、起居室(厅的均布活荷载取值,以根据项自建筑可变 性设计计入二次装修新建隔墙等产生的荷载: 3卧室、起居室(厅)的均布楼面恒荷载取值,宜根据项目建筑 可变性设计计入二次装修楼面面层产生的荷载: 4当进行基础设计时,对上述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乘以相应的折减 系数。 7.3.3结构构件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结构布置合理,满足建筑可 变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构件布置应与建筑可变性设计相协调,影响居室功能改 变的位置不应布置竖向构件: 2梁布置应与建筑可变性设计相协调,居室功能改变后屋顶出 现梁影响使用感受的位置不宜布置梁。 7.3.4结构板布置应与建筑设计可变性相协调,可变空间宜尽可能 布置大板并结合暗梁为后续改造提供条件,采用叠合楼板时,可采 用预应力叠合楼板

7.4.1结构设计应进行精细化计算,两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 近,结构质量和刚度应分布均匀。

7.4.2结构荷载取值应进行精细化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面恒荷载应根据建筑面层做法精确计算不应放大荷载 取值; 2各层固定隔墙如厨房、卫生间隔墙应按固定荷载考虑。 7.4.3结构设计中应对地勘提供的抗浮水位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合理的抗浮水位。 7.4.4结构布置应进行精细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体系选择、构件布置应经过比选、优化并与建筑设计协 调后确定; 2外墙不宜由悬挑梁支撑。 7.4.5应合理选择构件截面尺寸、合理配筋,结构构件和节点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截面选取、构件和节点配筋时应考虑强柱弱梁、强 节点、强连接,避免出现梁截面尺寸及配筋大于柱的情况; 2结构构件截面选取、混凝土等级选取及构件配筋时,应避免 剪切破坏环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的锚固粘 结破坏限于钢筋破坏: 3构件及节点配筋时应考虑施工实际情况,避免出现钢筋过 密混凝土无法浇筑的情况。 7.4.6混凝土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板厚度应满足,厨房、卫生间、阳台板厚不小于 100mm,居住空间板厚不小于110mm,屋面、降板的同层排水卫生 间板厚不小于120mm; 2采用叠合楼板的项目,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部位宜采用叠 合楼板; 3挑出长度不小于600mm的悬挑板,应双层配置钢筋,并在 根部可靠连接:

4现浇混凝土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30; 5应有减少楼面、屋面开裂的设计措施。 7.4.7结构配筋应进行精细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g和0.3g)的高层剪力墙结构,应 在约束边缘构件层与构造边缘构件层之间设置1~2层过渡层,过 度层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箍筋宜低于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应高 于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 2剪力墙连梁刚度折减系数7度宜取0.7,8度0.2g宜取 0.6,8度0.3g宜取0.55,计算侧向位移时剪力墙连梁刚度可不折减。

8.1.1机电系统应做好综合设计,与土建设计同步进行,设备安装、 预留孔洞及管线敷设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 8.1.2机电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使用空间 应满足运行安全、维修管理方便的需求。 8.1.3配电箱、信息配线箱不宜安装在预制构件上,宜设置在现浇 或砌筑墙体上。箱体嵌墙安装时,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00mm。 8.1.4在预制构件上设置的预留洞口、接线盒、管线,其预埋、预留 位置不应影响结构安全,且应预留接线空间

8.2.1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2.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套内分户 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0MPa,并不应大于0.20MPa;入户 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3生活饮用水水箱应采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 锈钢成品水箱,并应采取下列防止水质变质的措施: 1防止死水区、防止短流: 2人孔密闭并设锁具,泄空管、通气管及溢流管口设防虫网: 3设置消毒设施。 8.2.4给水应采用“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供水方式,水表应设置 在公共区域,并应采用智能远传水表技术

8.2.5室内给水排水管道、阀门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生活给水主立管及干管宜采用给水不锈钢管或钢塑 夏合管,支管宜采用PPR塑料管或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其他 管材; 2室内生活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材或柔性接口机 制排水铁管,当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时,宜采用低噪声管材: 3阀门及配件应采用不易腐蚀、无毒、无污染、长寿命的材质。 8.2.6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洁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70和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 规定; 2不应配置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且应采用分档冲洗 水箱; 3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 8.2.7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 标识。 8.2.8安居房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 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 于15s;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不应低于46℃; 2水加热器必须运行安全、保证水质,产品的构造及热工性能 应符合安全及节能的要求: 3严禁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8.2.9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居房,可采用集中加热系统或分散 加热系统:当采用集中加热系统时,宜采用集中集热、分散储热与 铺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集中集热、集中储热、分散辅 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8.2.10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应布置到套内各用水器具,并应符合表

8.2.10的规定。装配式安居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管线分离方式 进行设计,套内给水排水管道宜敷设在墙体、吊顶或楼地面的架空 层或空腔中,并应采取隔声降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 第3部分:技术要求表8.2.10安居房项且住宅套内给水排水装修要求

8.2.11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卫生间污、废水排水 立管宜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且不宜靠近与卧室相 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8.2.12卫生间、厨房应采用同层排水;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应 每层设置,底层排水宜单独排出。 8.2.13阳台雨水排水和空调冷凝水排水应采用间接排水,当设置 洗衣机或其他排水设备时,其排水不应排入雨水管道;当阳台、露 台雨水排入小区污水管道时,应设水封井 8.2.14排水系统的水封装置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疫措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设置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厨房区域不应设 置地漏; 2设置洗衣机的部位应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十滴的专用地漏: 卫生间地漏宜采用密闭地漏或防干阔地漏:淋浴器排水地漏应保 证排水通畅; 3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及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 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应采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 器;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不经常排水的地漏可采用水封补水措施

8.3.1厨房应设置机械排油烟系统,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换气次数均不宜小于5次/h。 8.3.2厨房排油烟机应靠近竖向排风道布置,水平排烟管应向排油 烟机方向设置不小于2%的坡度。 8.3.3卧室、起居室应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厨房可预 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8.3.4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结合房间布局合理布置,室内机风 口不宜正对人员经常停留区域。 8.3.5空调室内外机的冷凝水应有组织地集中排放,有条件时可结 合雨水回用系统对冷凝水进行回收利用,冷凝水管应单独接管至 雨水回用水箱等回收设施。 8.3.6燃气热水器应设置在厨房或阳台内有通风条件的部位;当设 置在厨房时,应预留烟气可直接排至室外的专用排气孔,严禁与排 油烟烟道合用。 8.3.7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区域的进排风井通风口宜远离卧室 起居室的门窗,当机械通风系统运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环境噪声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建筑环境通用规 范》GB55016的限值要求。 8.3.8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地下车库应设置与通风系统联动的 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8.4.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表8.4.4各类套型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GB/T 28179-201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意识设计 环境因素的识别注:电能表规格的选择尚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8.6.1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围护结构设置集热器、光伏组件等装

表8.6.4太阳能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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