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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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pdf

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污染和修复相关的资料,并建立资料清单。通过与现场负人、修 复施工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对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到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为制定监测方案提供依据。资料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计文件: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修复方案等; b 施工资料:修复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修复过程中监测 (检测)报告(记录)、竣工报告等: 监理资料:工程或环境监理方案、监理数据、监理记录以及监理报告等: d 其它文件和图件:相关合同和协议、变更相关资料、用地规划、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 环境保护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修复工 艺流程图、修复过程及修复前后照片和影像记录等。

现场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现场遗 痕迹、修复影响区域现状、污染物处置后的状态和去向等。可通过影像、拍照、制图、文字记录 ,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时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

GB/T 5966-2011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8部分:分规范 1类瓷介固定电容器DB41/T 22552022

6.2采样点布设基本要求

基于信息整理与分析,结合修复工程具体特点,采样点布设范围应包括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 响到的周边区域;综合考虑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修复实施和修复监测等,科学合理的确定 验收采样点位;分区修复时,每个区应布设土壤采样点;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最严重区域及修复后的残 留物(土、水、渣),应进行采样。

6.3采样点布设及采样技术要点

6.3.1对于水平方向土壤采样点位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验收范围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不 少于3个;验收范围面积>5000㎡²,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6个;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修复技术、修 复监测效果、土壤的均匀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6.3.2对于异位修复区域,修复后的土壤、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采样点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布点 采样按照HJ25.5—2018中6.1.1、6.1.2规定。 6.3.3异位修复外运的土壤,应对接受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接收地和周围环境要求必要时布设 采样点。 6.3.4验收采样点可采土壤表层样或垂向样,表层样采样深度应符合土壤类别的要求。土壤垂向方向 采样深度根据修复土壤的深度确定,应不小于修复土壤深度以及修复可能造成污染物迁移的深度,结合 土壤垂向修复情况分层采集土壤样品,每层土壤点不应少于3个。 6.3.5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采样点的布设,按照HJ25.2一2019中6.2.2、6.2.3、6.2.4规定 的点位布设方法,采样点数不宜少于3个,污染最严重区域应布设采样点。 5.3.6农产品采样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农产品种类、面积、长势、修复目标分区等,具体布设应符 合NY/T3343的规定,采样点数不应少于3个

7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

7.1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保存与流转、采样工作的组织和现场人 员防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按照GB/T32722、HJ/T91、HJ91.1、HJ164、HJ/T166、HT194、 HJ493、HJ494、HJ630、HJ1019、NY/T395、NY/T398、RB/T214中相关要求执行。 7.2检测因子为验收项目,还应结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考虑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衍生物 和污染物确定检测因子。 7.3验收项目选用的方法测量下限应低于对应污染物的验收指标限值。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 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出限、测量下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7.4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 且验收项目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若引用前期检测结果,应核实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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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逐一对比法进行评估。 1.2当样品数量≥8个,且低于检出限的样品数量占总样品数比例<25%时,可采用统计分析法 估。

8. 2. 1 逐一对比法

3.2.1.1采用逐一对比法时,应将样品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逐个对比: a)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合格; b)若样品检测值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3.2.1.2若采用逐一对比法,当同一验收项目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方法(见附录C和 附录D),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确定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的差异: a)若各样品的检测值显著低于验收指标限值或与验收指标限值差异不显著,则认为验收合格; b)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显著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8. 2. 2 统计分析法

8.2.2.1采用统计分析法时,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验收指标限值进行比较,以下条件

8.2.2.1采用统计分析法时,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验收指标限值进行比较,以下条件 全部符合方可认为验收合格,否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全部符合方可认为验收合格,否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a) 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验收指标限值; 样品检测最大值不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2倍; 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样品不集中在某个区域。 8.2.2.2对于低于检出限的数据,可用检出限数值进行统计分析

9.1验收报告内容应详细、真实并全面介绍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过程,并对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给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9.2出现尚未达到验收指标限值的情况时,需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实施处理后应重新验收。 9.3验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及实施情况概述、验收内容与方 去、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修复效果评估、验收结论与建议、检测报告等。验收报告 编制提纲参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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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见图A.1。

附录A (资料性)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

图A.1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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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农产品验收指标限

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农用地的土壤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1的规定,修复区土地类型 为建设用地的土壤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2的规定,

表B.1农用地土壤验收指标限值

表B.2建设用地土壤验收指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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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建设用地土壤验收指标限值(续)

地下水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3的规定

表B.3地下水验收指标限值

地表水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4的规定

表B.4地表水验收指标限值

环境空气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5的规定。

表B.5环境空气验收指标限值

农产品验收指标限值应符合表B.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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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6农产品验收指标限值

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验收项目指标限值高于表B.1~B.6的规定时,按当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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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组样本数据且平行样数量满足要求,将样本中平行样检测数据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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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样本检测值(续

计算各平行样样本值占均值的百分比以反映检测分析的精度见表C.2。

表C.2样本精度数据

以神为例进行说明: a)若某点检测值小于28.4,则认为该点检测值显著低于验收指标限值,验收合格; b 若某点检测值位于28.4和31.6之间,则认为该点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无显著差异,验收 合格; c)若某点检测值大于31.6,则认为该点检测值显著大于验收指标限值,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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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 t 分布临界值表

附录D (资料性) t分布临界值表

表D.1t 分布临界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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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t分布临界值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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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t分布临界值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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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报告编制提纲

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石油污染土壤调查及风险评估、修复方案及修复实施的时间节点与概况、工程或环境监理概况、相 关批复等;简明列出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单位、调查及风险评估单位、修复方案 编制单位、修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

验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法律法规 b) 标准规范 c)项目文件

JJF 1427-2013 微机电(MEMS)线加速度计校准规范验收内容与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a)验收内容和范围 b) 验收重点 c)验收程序与方法

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采样点布设原则 b)采样点布设方案 c)检测项目

E.5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LS/T 1809-2017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通用技术要求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样品采集(现场采样、样品保存与流转、现场质量控制) b)实验室检测(检测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

修复效果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估标准 b)检测结果分析 c)修复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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