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6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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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6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pdf

(1)海岸线以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 为准。 (2)海岸线的位置与其他地物位置发生矛盾时,不得 移动海岸线位置。 (3)海域、海滩、海岛、礁及其他海洋地貌应正确米集 位置、范围;海滩应区分性质,不同性质的海滩应分别采集 暗沙、暗礁应采集范围线,范围线位置为海水明显变暗 (深)的交界处。 5.农林用地与土质 (1)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变更调查等权威 成果,采集农林用地与土质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等应明确其类别和作物,采集其范围面以 及相应属性,同一范围生长有多种植被时,应综合经济价 值和数量考虑,不应超过三种植被,多于三种的,舍去少 量及次要的植被。 (2)沙地、湿地及其他土质单元均应采集其范围面。 (二)人工地理实体 1.水利 (1)水库的岸线应采集大堤(或固定种植的滩地)与 斜坡(或陡坎)相交处的位置。 (2)水库的溢洪道按其实际宽度采集,溢洪道的闸1 用闸表示。

(3)泄洪洞、出水口应采集洞口位置,按实际方向表 示。 (4)沟渠应采集渠道外肩线,堤宽度大于2m的应 采集内肩线,并在渠道外侧采集陡坡,长度短于10m的沟 渠可不采集;宽度或深度超过1m的,长度超过100m的水 勾应采集岸线。 (5)水利附属设施及其他人工河湖地物均应采集位置 形状以及相应属性。 2.交通 (1)铁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采集其位置、形状及相 应属性,架空索道应采集铁塔位置,高架轨道应采集外墙 结构边线的投影位置和墩柱,地面上的轨道及岔道应按实 位置采集,架空的轨道应与地面轨道衔接平顺;桥梁、渡 口、码头应表示其类别,采集其外轮廓以及相应属性。 (2)城市道路应表示其类别和等级,道路边线应采集 道路边缘与路缘石交界处。 (3)线状城市道路分隔设施和路侧设施应采集设施纵 向连续不变的顶部中心位置,面状分隔设施、减速带、安全 岛、非机动车停放点应采集外轮廓;实地无停车范围线的非 机动车停车应采集首尾停车柱中心点。 (4)交通信号灯应采集对应杆的落地儿何申心位置: 还应采集交通信号灯的儿何特征点及相应属性;公交站牌

立柱应采集杆落地儿伺申心位置以及相应属性;龙1架应 采集道路通行左侧落地几何中心位置。 (5)交通及附属设施应采集道路边线、道路中心线、路 口以及交通附属设施的位置、形状及相应属性,线图元应反 映地面起伏变化,点图元应具有高程信息。 3.建(构)筑物及场地设施 (1)各类建(构)筑物及场地设施应采集其位置、形 状及相应的属性信息。 (2)建成房屋应实测其墙基外角,房屋的结构应以主 体部分为准;采集房屋层数,房屋的楼层应以主楼为准, 同一结构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层次均应区分表示。 (3)所有房屋应采集高度,一般性房屋高度可包括房 屋主体最高处到地平面的垂直距离、房屋主体顶端设备间到 房屋主入口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及房屋主体顶端各种天线、 避雷针或旗杆最高处到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坡屋顶房屋 高度应包括屋脊、檐口至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 (4)有支柱的门廊、檐廊、飘楼以及伸出主体结构的阳 台,建(构)筑物下的通道、室外楼梯、院门、门墩支柱和天 井应按实际位置采集其外轮廓线。 (5)房屋墩、柱凸出部分大于0.2m的应按实际位置逐 个采集,其他以墙基外角为准;城市地区街坊内建(构) 筑物的台阶均应按实地轮廓采集,乡村院落内长度小于3m

或宽度小于2m的台阶不采集。 (6)依附在建(构)筑物上零星搭建的,农村宅基地 内不住人,位于海滩、海岛等地区结构较好的简屋或棚屋应 安照实际位置采集;临时性的活动房屋,施工单位搭建的 临时工棚,搭建在城市道路旁正规人行道或路面上的棚房 等可不采集。 (7)围墙应采集其主体外墙线、宽度和高度;起境界 作用的栅栏、栏杆、禽芭、活树禽爸、铁丝网等应采集中心线 并保持主十线连续完整。 (8)图像监控点等设施应采集其落地中心位置。 (9)行树应采集其落地中心位置形成的中心线,古树 名木应采集编号、树高、胸径、冠幅、状况、地址、树龄、科名等 属性。 (10)面状健身娱乐设施等应采集其外部轮廓,健身 汤地边线与内部道路边线、地类界等重合时各自保持完整。 (11)落地烟应采集落地位置外轮廓,被建(构) 筑物包围的烟卤,应采集其中心位置。 (12)有雨罩、顶棚的设施,应采集其雨罩或顶棚等投 影的外轮廓。 4.管线 (1)高压输电线、配电线均应采集杆位,单线连接, 各种线路应类型分明,走向连贯;线路入地口位置应采集

街道、郊区、集镇、棚户区等内部主要干道上的低压线应全部 采集;多种电线在一个杆柱上,宜米集主要电线;小巷内 的分支、单位及建(构)筑物内部、郊外农村地区仅有三根 电杆的分支线路、临时性的低压线以及进房入室的方向线等 可不采集。 (2)电杆、电线架应采集位置;电线塔应采集电线塔 底脚的外角;电线杆上的变压器应按实际位置及方向采集。 (3)集束的、长期固定的通信线均应采集杆位NB/T 20010.1-2010 压水堆核电厂阀门 第1部分:设计制造通则,单线 连接,线路入地口位置应采集,进房入室的方向线可不采 集。 (4)地下检修井应表示其类别,采集井盖中心位置以 及相应属性,采集时应注意主次关系及连接线路;应采集 进出单位的第一只井位,内部的可不采集:污水篦子、消火 全、有砌框的地下管线阀门均应采集;控制箱、应急箱应采 集落地几何中心位置以及相应属性。 5.院落 (1)院落应采集范围及相应属性,不同类别、不同名 称的院落应分别米集。 (2)院落边界由垣栅、围墙或建(构)筑物等围成的 个相对封闭的范围确定。 6.人工地貌 (1)人工地貌的采集应正确反映地貌的形态、类别和

分布特征。 (2)梯田坎根据地域特点选取表示;梯田坎密集时, 最高、最低一层陡坎按实地位置表示,中间各层可适当取舍。

分布特征。 (2)梯田坎根据地域特点选取表示;梯田坎密集时, 最高、最低一层陡坎按实地位置表示,中间各层可适当取舍。

附录B基础地理实体(自然和人工地理实体)三维图元数

据采集技术要求 B.1 一般性要求 1.可单一使用倾斜摄影影像数据、激光点云数据作为源 数据采集三维图元的几何框架,也可采用经上述数据融合 形成的数据进行采集。 2.三维图元的儿何框架应完整,准确表达自标的三维儿 何形态特征。 3.三维图元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相对应关系真实准确。 4.在满足模型细节层次的要求下,精简三维图元的面片 数量。 5.应避免模型的缝隙和错位,无多余面和破面。 B.2几何框架数据采集具体要求 (一)自然地理实体 1.山体 山体采集应首先确定其边界范围,按照该范围在Mesh 三维模型上,依据其形态特征进行三维图元几何框架采集 及纹理映射,若出现漏洞、纹理变形或缺失等情况,应结合 激光点云数据等,进行漏洞填充和纹理修复。在此基础上, 自动生成空间身份编码,采集基本属性数据,依照《基础地 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进行必要的属性扩展。 2.水系

同山体实体采集要求。 3.冰雪 同山体实体采集要求。 4.海洋 同山体实体采集要求。 5.农林用地与土质 同山体实体采集要求。 (二)人工地理实体 1.水利 (1)应准确反映实体结构特征,任一维度变化超过 m的结构特征均应获取三维几何信息。 (2)纹理细节清晰,准确反映建模物体材质特征,不 同材质或铺装形式之间的差别与分隔应清晰反映。 (3)模型的基底与所处地形位置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与地形起伏相吻合。 (4)按照地物实体采集精度选取适宜的Mesh三维模 型,采集三维图元几何框架并进行纹理映射,若出现漏洞、 纹理变形或缺失等情况,应结合激光点云数据等,进行漏 洞填充和纹理修复。 (5)自动生成空间身份编码,采集基本属性数据,依 照《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进行必要的属性扩展。 2.交通

(1)应准确反映实体的结构特征,任一维度变化超过 m的结构特征均应获取三维几何信息。 (2)纹理应反映路面材质和交通标线。 (3)模型位置和几何尺寸与现状一致。 (4)模型的基底与所处地形位置应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与地形起伏相吻合。 (5)按照地物实体采集精度选取适宜的Mesh三维模 型,进行三维图元几何框架采集及纹理映射,若出现漏洞 纹理变形或缺失等情况,应结合激光点云数据等,进行漏 洞填充和纹理修复。 (6)自动生成空间身份编码,采集基本属性数据,依 照《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进行必要的属性扩展。 3.建(构)筑物及场地设施 (1)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一级模型 1)进退结构大于0.2m的均应进行建模表现。模型应反 映建(构)筑物体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0.2m的细 节(个别标志性古建(构)筑物应反映变化大于0.15m的细 节),如建(构)筑物的外观转角变化,阳台、门窗的框架 样式,屋檐的造型。 2)模型结构利用Mesh三维模型和激光点云数据进行 提取。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二、三、四级模型也应遵循 此项要求。

3)沿街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建(构)筑物,因遮挡造成 的结构、纹理不全的,需通过车载街景或人工方式予以补全 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二、三、四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 要求。 4)模型真实反映建(构)筑物体的外观细节AQ 4121-2012 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侧面上 的阳台、窗、户告牌及各类附属设备都应清晰表现,且侧面 轮廓线应反映侧面上的变化细节。 5)模型使用的纹理材料应与建(构)筑物外观保持 一 致,反映实际的图像、颜色、透明度等,区别出砖头、木头、 波璃等不同材质。纹理中不应含有建(构)筑物以外的物体 勿体的内部及屋顶变化细节应清晰可辨。建(构)筑物及附 寓设施的二、三、四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要求。 6)模型的屋顶应反映屋顶结构形式、附属设备等细节。 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二、三、四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 要求。 7)对于主体包含球面、弧面、折面或多种几何形状类型 建(构)筑物,应表现建(构)筑物的主体几何特征。建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二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要求。 8)对于包含以上提到的多种类型建(构)筑物,可拆 分成为不同类型的建(构)筑物再建模。建(构)筑物及附 属设施的二、三、四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要求。 9)模型的基底与所处地形位置应处于同二水平面上,

与地形起伏相吻合。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二、二、四级 模型也应遵循此项要求。 10)建筑底部与地面衔接处,可允许建筑立面有少许 插入地面,但不超过0.5m。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二、 三、四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要求。 (2)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二级模型 1)进退结构大于0.5m的均应进行建模表现。模型应反 映建(构)筑物体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0.5m的细 节,如建(构)筑物的外观转角变化,阳台、门窗的框架样 式,屋檐的造型。 2)其他要求见:(1)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 级模型”所述内容。 (3)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三级模型 1)进退结构大于0.8m的均应进行建模表现。模型应反 映建(构)筑物体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0.8m的细 节,如建(构)筑物的外观转角变化,阳台、门窗的框架样 式,屋檐的造型。 2)其他要求见:(1)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 级模型”所述内容。 (4)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四级模型 1)进退结构大于1.2m的均应进行建模表现。模型应反 映建(构)筑物体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1.2m的细

节,如建(构)筑物的外观转角变化,阳台、1窗的框架样 式,屋檐的造型。 2)其他要求见“(1)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一 级模型”所述内容。 4.管线 (1)管线的一级模型 1)应反映出管线的主次关系和连接点。管线的二、三、 四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要求。 2)应真实反映管线口径形状,管线断面应做圆滑处理 管线的二、三、四级模型也应遵循此项要求。 3)匝口、放水口、消防栓、电杆、塔架和各种窖井等与地 上其他精细模型结合紧密的附属设施与实际地物的水平、垂 直误差不宜超过0.5m。 4)使用的纹理应真实反映实际物体的材料。 5)多种管线在水平垂直交又时,宜依据其最近的管线 特征点高程差异,反映空间的交错结构细节。 (2)管线的二级模型 1)附属设施模型的外观,应能直观反映其功能及相同 管线实体段之间的分流调节特征。 2)其他要求见(1)管线的一级模型”所述内容。 (3)管线的三级模型 1)断面尺寸应真实反映管线口径及类型。

2)应真实表达管线在平面的走同和在竖同的空间拓扑 关系。 3)管线节点及附属设施可采用符号表现。 (4)管线的四级模型 1)应基于测量数据生成,中心线上管线特征点的坐标 直与实际管线实体中心线上特征点保持一致。 2)应反映出管线的主次关系。 3)应真实表达管线在平面的走向和在竖向的空间拓扑 关系。 4)管线节点及附属设施可不予表现。 5.院落 院落采集应首先确定其边界范围,按照该范围在Mesh 三维模型上,依据其形态特征进行三维图元儿何轮廓采集 及纹理映射。在此基础上,自动生成空间身份编码,采集基 本属性信息数据,依照《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进 行必要的属性扩展。 6.人工地貌 司院落实体米集要求。 B.3纹理数据采集一般性要求 1.纹理贴图应清晰真实,色彩饱和度、对比度适中。 2.纹理数据应拼接无缝YD/T 2957-2015 具有双栈内容交换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要求,且过渡自然。 3.纹理数据应进行纠止处理,消除摄影视角和镜头畸变

引起的变形。 4.避免纹理图像中存在未被模型引用的余纹理。 5.同类实体的纹理色调和亮度等要保持一致,确保整体 区域范围视觉效果一致。 6.纹理格式应为TIF、JPG、TGA、PNG,纹理命名需规范 纹理尺寸应为2",行列数不宜超过2048×2048

引起的变形。 4.避免纹理图像中存在未被模型引用的元余纹理。 5.同类实体的纹理色调和亮度等要保持一致,确保整体 区域范围视觉效果一致。 6.纹理格式应为TIF、JPG、TGA、PNG,纹理命名需规范 纹理尺寸应为2",行列数不宜超过204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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