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73.1-2021 储能用蓄电池 第1部分:光伏离网应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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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473.1-2021 储能用蓄电池 第1部分:光伏离网应用技术条件.pdf

气式蓄电池按7.2试验,压力表指示值应稳定5 密封性能仅适用于排气是蓄电池

5.4.110 hr容量

铅酸蓄电池按7.3.1试验时,10hr实际容

5.4.25 hr 容量

镍氢电池单体及电池模块或锂离子电池单体及电池模块按7.3.2试验时GB/T 11918.4-2014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4部分 有或无联锁带开关的插座和连接器,5hr实际容量在第 量试验或之前应不低于额定容量Cs

5.4.3120hr容量

蓄电池按7.3.5试验时,铅酸 容量试验或之前应符合表3要求。 池或锂离子电池5hr实际容量在 前应符合表3要求

蓄电池按7.4试验时,充电效率应符合表4要求。

池按7.5试验时,荷电保持能力应符合表5的要丈

GB/T 22473.12021

表5荷电保持率(续)

铅酸蓄电池按7.6.2试验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镍氢电池单体或锂离子电池单体按7.6.3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蓄电池按7.7.2试验时,容量恢复率,阀控式蓄电池应不低于实际容量的95%,排气式蓄电池 实际容量的90%。 瓦电池单体或锂离子电池单体按7.7.3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电池按7.8试验时,试验应不少于3个循环周期

除另有规定外,本文件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2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所用的仪表量程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定,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

量程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定,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电压测量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内阻应不小于1kQ/V。

电流测量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

时间测量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士1%的准确度。

6.2.7密封性能测量

密封性能测量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25级

试验用蓄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应是出厂90d内的全新电池(超过90d的蓄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 厂应明示是否适用本文件):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应进行完全充电,

按以下方法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或按制造厂规定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a)铅酸蓄电池:在20℃~25℃环境下,铅酸蓄电池以I1(A)电流恒流充电至充电限制电压2.40 V/cell(电池单体电压2.40V)),再以充电限制电压恒压充电至电流值下降至0.1I1。(A)。 b) 镍氢电池: 镍氢电池单体在20℃~25℃环境下,以Is(A)电流恒流放电至电压达到1.0V停止,搁 置1h,再以Is(A)电流恒流充电6.5h,搁置1h; 镍氢电池模块在20℃~25℃环境下,以Is(A)电流恒流放电至任一电池单体电压达到 1.0V停止,搁置1h,再以Is(A)电流恒流充电6.5h,搁置1h。 锂离子电池:在20℃~25℃环境下,锂离子电池单体或电池模块以Is(A)电流恒流充电至 表6规定的充电限制电压,再以充电限制电压恒压充电至电流值下降至0.1Is(A)。 d 蓄电池充电限制电压也可由制造厂规定

表6不同类型电极材料锂离子电池充电限制电

目视检查蓄电池单体及电池模块的外观、极性。

7.2.1用于密封性能试验的排气式蓄电池应装配完整,且未灌注电解液

.2.2排气式蓄电池单格依次充入压 25kPa时,保压5S,观察压力表的变化。 7.2.3密封性能试验检验合格的排气式蓄电池, 方可进行其他性能试验

7.3.110 hr容量

将完全充电的铅酸蓄电池在充电结束后1h~24h内,用I1o(A)电流放电,铅酸蓄电池周围温度保 特在25℃士5℃之间。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不大于1%,放电过程中每隔1h记录一次铅酸 蓄电池电压,每隔2h记录一次铅酸蓄电池周围温度。当铅酸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1.90V时,每隔 5min记录一次,当铅酸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1.80V时,停止放电并记录放电时间和周围温度。按公式 (1)换算到基准温度25C时的实际容量。

73.25 hr 容量

将完全充电的镍氢电池单体及电池模块或锂离子电池单体及电池模块在充电结束后1h~ 用Is(A)电流放电,蓄电池周围温度保持在25℃士2℃之间。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 1%,当镍氢电池放电电压达到表7或不同类型电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达到表8规定的放电截止 止,并记录放电时间。

表7镍氢电池放电截止电压

表8不同类型电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放电截止电压

7.3.3120hr容量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充电结束后 I120(A)电流放电,蓄电池周围温度保持在 25℃土2℃之间。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不大于1%,当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放电电压达到表 9或不同类型电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达到表10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停止,并记录放电时间

表9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放电截止电压

表10不同类型电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放电截止电压

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应符合5.4.2规定)。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置于一10℃士2℃环境中静置20h,铅酸蓄电池用I1(A)电流(镍氢电池 子电池用I(A)电流)进行放电。放电过程中,蓄电池周围温度保持在一10℃士2℃之间。当放 达到放电截止电压停止,并记录放电时间

7.4.1铅酸蓄电池或锂离子电池

7.4.1.1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锂离子电池应符合5.4.2规定),并记录实际放电容

7.4.1.1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锂离子电池应符合5.4.2规定),并记录实际放电容

7.4.1.2蓄电池按6.3.2进行完全充电。 7.4.1.3铅酸蓄电池按7.3.1(锂离子电池按7.3.2)进行容量放电,放出实际容量C。的10%停止。然 后,蓄电池按6.3.2进行完全充电,记录充电容量Cal。 7.4.1.4重复7.4.1.3,分别放出实际容量的25%C。、50%C。停止;并记录对应充电容量C2、C3。

..................3

7.4.2.1试验用镍氢电池应符合5.4.2规定,并记录实际放电容量C。。 7.4.2.2镍氢电池以I,(A)电流恒流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搁置1h。 7.4.2.3镍氢电池以Is(A)电流恒流充电至实际放电容量C。的90%停止。搁置1h。然后,再以I (A)电流恒流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记录放电容量Cel。 7.4.2.4重复7.4.2.3,镍氢电池以Is(A)电流分别恒流充电至实际放电容量C。的75%、50%停止;并 记录对应放电容量C、Ce3。

7.4.2.4重复7.4.2.3,镍氢电池以Is(A)电流分别恒流充电至实际放电容量C。的75%、50%停止;并 记录对应放电容量Ce2、Ce3。 7.4.2.5按公式(4)分别计算90%SOC、75%SOC、50%SOC荷电条件下,镍氢电池的充电效率n

.4.2.5按公式(4)分别计算90%SOC、75%SOC、50%SOC荷电条

7.5.1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应符合5.4.2规定)。 7.5.2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士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d,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7.5.3静置28d后,不经补充电铅酸蓄电池按7.3.1进行10hr容量试验(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按 7.3.2进行5hr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d后的剩余容量C。。 7.5.4按公式(5)计算蓄电池的容量保持率R。

R 容量保持率; C。 剩余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 铅酸蓄电池10hr额定容量C1。(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5hr额定容量Cs),单位为安时 (A·h)。

R 一容量保持率; C。 剩余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 铅酸蓄电池10hr额定容量C1。(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5hr额定容量Cs),单位为 (A·h)。

试验应在有充分安全保护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 完全充电的铅酸蓄电池,以0.3Ii。(A)电流再充电160h。静置1h。目测检查蓄电池外观

7.6.3镍氢电池单体或锂离子电池单体

试验用蓄电池单体应符合5.4.2规定。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单体,以Is(A)电流恒流充电至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的1.1倍或充电时间达 0.75h停止。静置1h。目测检查蓄电池单体外观

试验应在有充分安全保护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7.7.2.1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并记录实际容量C。。 7.7.2.2将完全充电的铅酸蓄电池输出端与一个电阻连接,其阻值应使初始放电电流达到I1。(A),保 持7d。 7.7.2.37d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以2.40V/cell(限流I1。)的恒电压充电48h。 7.7.2.4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10hr容量试验,得到铅酸蓄电池的恢复容量Cl。 7.7.2.5按公式(6)计算铅酸蓄电池的容量恢复率r。

7.7.2.1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并记录实际容量C。。 7.7.2.2将完全充电的铅酸蓄电池输出端与一个电阻连接,其阻值应使初始放电电流达到I1o(A),保 持7d。 7.7.2.37d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以2.40V/cell(限流I1)的恒电压充电48h。 7.7.2.4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10hr容量试验,得到铅酸蓄电池的恢复容量Cl。 7.7.2.5按公式(6)计算铅酸蓄电池的容量恢复率r

7.7.3镍氢电池单体或锂离子电池单体

试验用蓄电池单体应符合5.4.2规定,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单体以Is(A)电流放电,直至放电电压达到0V时停止。静置1h。目 电池单体外观。

7.8.1试验器电池要求

试验用铅酸蓄电池应符合5.4.1规定(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应符合5.4.2规定),并在完全充电的 蓄电池上进行

7.8.2试验环境要求

将蓄电池置于周围温度40℃士3℃环境中并保持20h。整个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周围 在40 ℃±3 ℃。

7.8.3排气式热电池电解液要求

7.8.4样品数量及连接方式要求

7.8.5.1铅酸蓄电池

7.8.5.1.1第一阶段:低充电、浅循环: a)以I1o(A)电流,放电9h; b)以1.03I1。(A)电流,充电3h; c)以I1o(A)电流,放电3h; 注:当铅酸蓄电池放电截止电压低于1.75V/cell时,试验终止。 d)重复b)、c)步骤49次。然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7.8.5.1.2第二阶段:高充电、浅循环: a)以1.25I1o(A)电流,放电2h; b)以I1。(A)电流,限压2.4V/单体充电6h。 c)重复 a),b)步骤 99 次,

7.8.5.1.1第一阶段:低充电、浅循环: a)以I1o(A)电流,放电9h; b)以1.03I1。(A)电流,充电3h; c)以I1o(A)电流,放电3h; 注:当铅酸蓄电池放电截止电压低于1.75V/cell时,试验终止。 d)重复b)、c)步骤49次。然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7.8.5.1.2第二阶段:高充电、浅循环: a)以1.25I1o(A)电流,放电2h; b)以I1。(A)电流,限压2.4V/单体充电6h。 c)重复 a),b)步骤 99 次

7.8.5.1.1第一阶段:低充电、浅循环

7.8.5.2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

7.8.5.2.1第一阶段:低充电、浅循环: a)以0.5Is(A)电流,放电9h; b)以0.515Is(A)电流,充电3h; c)以0.5I(A)电流,放电3h; 注:当蓄电池放电电压低于表7或表8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时,试验终止。 d)重复b)、c)步骤49次。然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7.8.5.2.2第二阶段:高充电、浅循环: a)以0.625Is(A)电流,放电2h; b)以0.5Is(A)电流,限压充电6h; 注:镍氢电池充电限压1.4V/cell;锂离子电池充电限压符合表6的规定。 c)重复a)、b)步骤99次。

GB/T 22473.1—20217.8.6容量检查放电容量检查放电如下:a)蓄电池冷却至25℃士5℃,并在此温度下静置20h;b)铅酸蓄电池按7.3.1进行10hr容量试验(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按7.3.2进行5hr容量试验),如果实际容量大于额定容量80%,则进行下一周期试验,否则循环耐久能力试验终止;c)由第一阶段试验(7.8.5.1.1或7.8.5.2.1)和第二阶段试验(7.8.5.1.2或7.8.5.2.2)循环150次组成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折合使用寿命1年。8:检验规则8.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型式检验。8.2出厂检验与周期检验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应接出厂检验项目和周期检验项目进行试验,蓄电池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及试验周期见表11。表 11蓄电池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及试验周期表序号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样品数量试验周期外观与极性全数2密封性能全数一出厂检验310hr容量按1%抽检45 hr容量d按1%抽检5120hr容量4只1次/年6容量一致性4只1次/年7低温容量2只1次/年80充电效率2 只1次/年周期检验9荷电保持能力2 只1次/年10过充电能力”1只1次/年11过放电能力1只1次/年12循环耐久能力1次/2年·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适用于铅酸蓄电池。“抽检样品的数量,每生产100只蓄电池抽检1只,不足100只蓄电池抽检1只。适用于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过充电能力检验,在电池单体上进行。1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过放电能力检验,在电池单体上进行。12

GB/T 2247312021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进行型式检验应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 a)试制的新产品; b)产品结构及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时; C 对批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检;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同系列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一般选取产量最大型号抽样

8.3.2型式检验程序

2V系列铅酸蓄电池的型式检验程序见表12,6V系列铅酸蓄电池的型式检验程序见表13,1

表122V系列铅酸蓄电池型式检验程序

表136V系列铅酸蓄电池型式检验程序

表136V系列铅酸蓄电池型式检验程序(续)

表1412V系列铅酸蓄电池型式检验程序

GB/T22473.12021

表15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型式检验程序

注:“”表示进行该项目检验DB21T 1816-2010 硼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一”表示不进行该项目

4.1依检验现象评定的检验项目,以检验现象进行判定。 4.2依检验数据评定的检验项目,以全部参试蓄电池的测试数据作为该项目的判定数据,若有 试蓄电池的测量数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对于型式试验,则判定结论为不合格;对于出厂检验、 验,可在同批次产品进行数量加倍复测,如仍有一只达不到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SJ 21164-2016 MEMS惯性器件圆片减薄抛光工艺技术要求9.1.1蓄电池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或规格; b)极性符号; c)商标; d)其他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9.1.2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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