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施工图技术审查补充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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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市政、岩土勘察施工图技术审查补充要点.pdf

隔震结构应采取不阻碍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发 生大变形的下列措施: 1)上部结构的周边应设置竖向隔离缝,缝宽不宜小 于各隔震支座在罕遇地震下的最大水平位移值的1.2倍 且不小于200mm。对两相邻隔震结构,其缝宽取最大水 平位移值之和,且不小于400mm。 2)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水 平隔离缝,缝高可取20mm,并用柔性材料填充;当设 置水平隔离缝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滑移垫 层。 3)穿越隔震层的门廊、楼梯、电梯、车道等部位, 应防止可能的碰撞。

的消能减震能力,形成均匀合理的受力体系。 12.3.3消能减震设计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主体结构基本处于弹性工作阶段时,可采用 线性分析方法作简化估算,并根据结构的变形特征和高 度等,按本规范第5.1节的规定分别采用底部剪力法、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法。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 影响系数可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按本规范第 5.1.5条的规定采用。 消能减震结构的自振周期应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 总刚度确定,总刚度应为结构刚度和消能部件有效刚度 的总和。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应为结构阻尼比和消能 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的总和;多遇地震和罕遇 地震下的总阻尼比应分别计算。 2对主体结构进入弹塑性阶段的情况,应根据主 体结构体系特征,采用静力非线性分析方法或非线性时 程分析方法。在非线性分析中,消能减震结构的恢复力 模型应包括结构恢复力模型和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 3消能减震结构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应符 合预期的变形控制要求,宜比非消能减震结构适当减 小。

4消能器的极限位移应不小于罕遇地震下消能器 最大位移的1.2倍;对速度相关型消能器,消能器的极 限速度应不小于地震作用下消能器最大速度的1.2倍, 且消能器应满足在此极限速度下的承载力要求。 12.3.7结构采用消能减震设计时,消能部件的相关部 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能器与支承构件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和有 关规程对相关构件连接的构造要求。 2在消能器施加给主结构最大阻尼力作用下,消 能器与主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应在弹性范围内工作。 3与消能部件相连的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计入消 能部件传递的附加内力。

审查内容 3.3.5消能器的恢复力模型应采用成熟的模型并经试 验验证。 3.3.6地震作用下消能减震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分析, 宜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软件进行对比分析,计算结果 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 计。 3.3.7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的设计位移计算,应通过 结构整体弹塑性分析确定 3.4.3在消能器极限位移或极限速度对应的阻尼力作 用下,与消能器连接的支撑、墙、支墩应处于弹性工作 伏态;消能部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预埋件、节点板等应 处于弹性工作状态,且不应出现滑移或拔出等破坏。 3.5.2钢筋混凝土构件作为消能器的支撑构件时,其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1.2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应采用下 列方法: 1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且消能器处于线性工作状态时,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弹性时程分析法。 2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且消能器处于非线性工作状态时,可将消能器进行等 效线性化,采用附加有效阻尼比和有效刚度的振型分 解反应谱法、弹性时程分析法:也可采用弹塑性时程 分析法。 3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进人弹塑性状态时, 应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1.3在弹性时程分析和弹塑性时程分析中,消能减震 结构的恢复力模型应包括结构恢复力模型和消能部件 的恢复力模型。 4.1.4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时,宜采用时程分析 去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当取3组加速度时程 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分析法包络值和振型分 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7组及7组以上的时程曲线 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分析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应 普法的较大值。

审查内容 4.1.5采用时程分析法分析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 计地震分组选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 曲线,其中实际强震记录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3,多 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 应谱法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 其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4.1.5采用。弹性时 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不 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 线计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 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4.1.6消能减震结构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计算时,根 据主体结构构件弹塑性参数和消能部件的参数确定消 能减震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口 有所简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 一致。 4.1.7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分析时应满足下列要 求: 1消能部件中消能器和支撑根据连接形式不同,可 采用事联模型或并联模型,将消能器刚度和支撑的刚度 进行等效LY/T 2864-2017 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炭罐用颗粒活性炭,在计算中消能部件采用等刚度的连接杆代 替。 2结构目标位移的确定应根据结构的不同性能来 选择,宜采用结构总高度的1.5%作为顶点位移的界限 值。 3消能减震结构的阻尼比由主体结构阻尼比和消 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组成,主体结构阻尼比 应取结构弹塑性状态时的阻尼比。 4.2.2消能减震结构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扭转影响时,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1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震作 用方向的两个边榻各构件,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 系数。一股情况下,短边可按1.15采用,长边可按1.05 来用;当扭转刚度较小时,角边各构件宜按不小于1.30 采用,角部构件宜同时乘以两个方向各自的增大系数。 4.2.3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

4.2.4消能减震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 原则分配: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 (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普通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 (屋)盖建筑,可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与 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结果的平均值。 3结构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 形和扭转影响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对本条第1、2款的分配结果 乍适当调整。 4.3.19度时的高层消能减震结构,其竖向地震作用标 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4.3.1)

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 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1.5。 4.3.2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于24m屋架的消能减 震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和 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表 4.3.2采用。 4.3.3长悬臂和其他大跨度消能减震结构的竖向地震 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 载代表值的10%和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5.1.4消能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器中非消能构件的材料应达到设计强度要 求,设计时荷载应按消能器1.5倍极限阻尼力选取,应 保证消能器中构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都能正常工作。 2消能器在要求的性能检测试验工况下,试验滞 回曲线应平滑、无异常。 5.1.5消能器应经过消能减震结构或子结构动力试验, 验证消能器的性能和减震效果, 6.1.1消能减震结构设计应保证主体结构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楼(屋) 盖宜满足平面内无限刚性的要求。当楼(屋)盖平面内 无限刚性要求不满足时,应考虑楼(屋)盖平面内的弹 性变形,并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力学分析模型。抗震 计算分析模型应同时包括主体结构与消能部件。 6.1.2当在垂直相交的两个平面内布置消能器,且分别 按不同水平方向进行结构地震作用分析时,应考虑相交 消能设计 处的柱在双向地震作用下的受力。 6.1.3消能减震结构的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应进行专项研究。 6.1.4消能减震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考虑消能部件弓起 的柱、墙、梁的附加轴力、剪力和弯矩作用。 6.2.1消能部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部件的布置宜使结构在两个主 轴方向的动力特性相近。 2消能部件的竖向布置宜使结构沿高度方向刚度 均匀。 3消能部件宜布置在层间相对位移或相对速度较大 的楼层,同时可采用合理形式增加消能器两端的相对变 形或相对速度的技术措施,提高消能器的减震效率。 4消能部件的布置不宜使结构出现薄弱构件或薄 弱层。 6.2.2消能部件的布置宜使消能减震结构的设计参数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位移相关型消能器时,各楼层的消能部件 有效刚度与主体结构层间刚度比宜接近,各楼层的消

能部件水平剪力与主体结构的层间剪力和层间位移的 乘积之比的比值宜接近。 2采用黏滞消能器时,各楼层的消能部件的最大 组尼力与主体结构的层间剪力与层间位移的乘积之比 的比值宜接近。 3采用黏弹性消能器时,各楼层的消能部件刚度 与结构层间刚度的比值宜接近,各楼层的消能部件零 立移时的阻尼力与主体结构的层间剪力与层间位移的 乘积之比的比值宜接近。 4消能减震结构布置消能部件的楼层中,消能器的 最大阻尼力在水平方向上分量之和不宜大于楼层层间 屈服剪力的60%。

6.3.1消能部件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支墩等附属构件组 成消能部件时,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参数应符合下 式规定:

4um/4u.≤2/3

[v ≥ 4 μ dma/ Y]

K,≥6 T C/ T

审查内容 尼比,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位移相关型消能部件和非线性速度相关型消能 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刚度可采用等价线性化方法确定 6.3.3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时,结构有效阻尼 比可采用附加阻尼比的迭代方法计算。 6.3.4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消能器附加给结构的有效 阻尼比时,消能器两端的相对水平位移乙μ、质点i 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质点i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 标准值的位移μi,应采用符合本规程第4.1.4条规定的 时程分析结果的包络值。分析出的阻尼比和结构地震 反应的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6.3.5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时,计算模型中消能 器宜采用第4章给出的恢复力模型,并由实际分析计 算获得消能器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不能采用预 估值。位移相关型消能器可采用等刚度的杆单元代 替,并根据消能器的力学特性于该杆单元上设置塑 性铰,以模拟位移相关型消能器的力学特性。 6.3.6消能减震结构在多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总阻 尼比应分别计算,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超 过25%时,宜按25%计算。 6.4.2消能子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子结构中梁、柱、墙构件按重要构件设计, 并应考虑罕遇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作用标准值的 效应,其值应小于构件极限承载力。 2消能子结构中的梁、柱和墙截面设计应考虑消能 器在极限位移或极限速度下的阻尼力作用。 3消能部件采用高强度螺栓或焊接莲接时,消能子 结构节点部位组合弯矩设计值应考虑消能部件端部的 附加弯矩。 4消能子结构的节点和构件应进行消能器极限位 移和极限速度下的消能器引起的阻尼力作用下的截面 验算。 5当消能器的轴心与结构构件的轴线有偏差时,结 构构件应考虑附加弯矩或因偏心而引起的平面外弯曲 的影响。

审查内容 5.4.3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减震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取值。 2消能减震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应大 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的限值要求。 5.4.4主体结构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取值。 2当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性能明显提高时,主体结 勾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可适当降低,降低程度可根据消 能减震主体结构地震剪力与不设置消能部件的结构的 也震剪力之比确定,最大降低程度应控制在1度以内。 6.4.5消能部件子结构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部件子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应按设防 烈度要求执行。 2消能部件子结构为混凝土或型钢混凝土构件 时,构件的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 小直径,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 要求;消能部件子结构为剪力墙时,其端部宜设暗 注,其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 径,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中框架柱的要求。 3消能部件子结构为钢结构构件时,钢梁、钢柱 节点的构造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中中心支撑的要求确定。 7.1.2当消能器采用支撑型接时,可采用单斜支撑 布置、“V”字形和人字形等布置,不宜采用“K”字 形布置。支撑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宽厚比或径厚比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TGJ99的要求。 7.1.3消能器与支撑、节点板、预埋件的连接可采用

审查内容 高强度螺栓、焊接或销轴,高强度螺栓及焊接的计 算、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 7.1.4预理件、支撑和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应具有 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7.1.5消能器的支撑或连接元件或构件、连接板应保持 弹性。 7.2.1预埋件的锚筋应按拉剪构件或纯剪构件计算总 截面面积。 7.3.1支墩、剪力墙应按本规程第7.1.6条消能器附加 的水平剪力进行截面验算。 7.3.2支撑和支墩、剪力墙的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采用单斜消能部件时,支撑计算长度应取支撑 与消能器连接处到主体结构预埋连接板连接中心处的 距离。 2采用人字形支撑时,支撑计算长度应取布置消 能器水平梁平台底部到主体结构预理连接板连接中心 处的距离。 3采用柱型支撑时,支撑计算长度应取消能器上 连接板或下连接板到主体结构梁底或顶面的距离。 7.3.3与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连接的支撑、支墩、 剪力墙的刚度应满足本规程第6.3.1条的要求,与其他 类型消能器连接的支撑、支墩、剪力墙的刚度不宜小 于消能器有效刚度的2倍。 7.4.1节点板设计时应验算节点板构件的截面、节点板 与预埋板间高强度螺栓或焊缝的强度。 7.5.1预埋件的锚筋应与钢板牢固连接,锚筋的锚固长 度宜大于20倍锚筋直径,不应小于250mm。当无法 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锚固措施。 7.5.2支撑长细比、宽厚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 规程》JGJ99中中心支撑的规定, 7.5.3剪力墙、支墩沿长度方向全截面箍筋应加密,并 配置网状钢筋。

审查内容 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并应控制沉桩速率,减小 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 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3.4.4岩溶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地区的桩基,宜采用钻、冲孔桩; 2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 桩; 3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 灌注桩。 3.4.5坡地、岸边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 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进人潜在滑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 内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 也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 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 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 性; 4不宜采用挤土桩; 5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 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3.4.6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 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 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2~3)d,对其他非岩 石土尚不宜小于(4~5)d; 2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 玉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 土回填; 3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 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软土,且桩基 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 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 的侧向作用力下的稳定性,

用宜内谷 3.4.7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 性,软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预设塑料排水板等措施,待 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2对于有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减小地 面沉降对建筑物桩基影响的措施; 3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 桩等先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陷:对于欠 固结土宜采取先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对于挤土沉桩,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 沉桩速率等措施; 5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对表面进行处理,以减 少负摩阻力。 3.4.8抗拨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 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拔桩 的裂缝控制等级; 2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 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 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 算; 4当基桩抗拔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 浆、扩底等技术措施 3.5.1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环境类别 规定以及水、土对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4.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时,正截 面配筋率可取0.65%~0.2%(小直径桩取高值);对受荷 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 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配筋长度: 1)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

申查内谷 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摩擦型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 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α(α为桩的水平 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 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人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 规范第3.4.6条的规定;4)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 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 弱土层并进人稳定土层,进人的深度不应小于(2~3)d; 5)抗拨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拨 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Φ12;对 于抗压桩和抗拨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 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 4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 为200~300mm;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承受水平地 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 时,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 100mm;当桩身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内时箍筋应加密;当 考虑箍筋受力作用时,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当钢 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 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 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 50mm; 3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相关规定。 4.1.3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 4.1.3):

1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 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土层的抗拔桩,可采用 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载力 要求及扩底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特征以及扩底施 工方法确定,挖孔桩的D/d不应大于3,钻孔桩的D/d 不应大于2.5; 2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 条件确定,a/hc可取1/4~1/2,砂土可取1/4,粉土、 黏性土可取1/3~1/2; 3抗压桩扩底端底面宜呈锅底形,矢高hb可取 (0.15~0.20)D。 4.1.4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 应力混凝土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 4.1.6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使用 中的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采用锤击法沉桩时,预制 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法沉桩时,最小 配筋率不宜小于0.6%,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打 人桩桩顶以下(4~5)d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 钢筋网片。 4.2.1桩基承台的构造,除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 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 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 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 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 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筏形 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的规定。 4.2.2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 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钢筋应通长配置[见图4.2.3(a)], 对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 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 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见图4.2.3(b)]。钢筋 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 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当不 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 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 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柱下独立 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2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 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 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3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见图4.2.3(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 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承台梁端部 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 规定相同。 4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 部弯矩作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 方向的下层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 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当筱板的厚度大于2000mm 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 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 5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 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4.2.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嵌人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 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 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拨桩,桩顶 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审查内容 计规范》CB50010确定。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 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 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 向呈90°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 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 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 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不设联系梁。 2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 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 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 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 小于2根直径12mm钢筋;位于同一轴线上的相邻跨联 系梁纵筋应连通。 5.3.1设计采用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通过单桩静载 试验确定;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当地质条件简单 时,可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静力触探 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综合确定;其余均应通过单桩 静载试验确定;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桩基,可根据原位测试 和经验参数确定。 5.4.1对于桩距不超过6d的群桩基础,桩端持力层下 存在承载力低于桩端持力层承载力1/3的软弱下卧层

3.4.1 桩基础 5.8.7钢筋混凝土轴心抗拨桩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 符合下式规定:

N≤fyAs + fpyApy

5.8.10对于受水平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桩,其桩身受弯 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桩顶固端的桩,应验算桩顶正截面弯矩;对 于桩顶自由或铰接的桩,应验算桩身最大弯矩截面处的 正截面弯矩; 2应验算桩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5.9.1桩基承台应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承台弯 距可按本规范第5.9.2~5.9.5条的规定计算,受弯承载 力和配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

2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基础底面压力除应符合式 (5.2.5~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计

5.2.7膨胀土地基变形量,可按下列变形特征分别计算: 1场地天然地表下lm处土的含水量等于或接近最 小值或地面有覆盖且无蒸发可能,以及建筑物在使用期 间,经常有水浸湿的地基,可按膨胀变形量计算; 2场地天然地表下lm处土的含水量大于1.2倍塑限含 水量或直接受高温作用的地基,可按收缩变形量计算: 3其他情况下可按胀缩变形量计算。 5.2.17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稳定性,应按下 列规定进行验算: 1土质较均匀时,可按圆弧滑动法验算: 2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应取软 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3层状构造的膨胀土,层面与坡面斜交,且交角小 于45°时,应验算层面的稳定性。 5.2.18地基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1.2。验算时,应计算 建筑物和堆料的荷载、水平膨胀力,并应根据试验数据 或当地经验计及削坡卸荷应力释放、土体吸水膨胀后 强度衰减的影响。 5.7.2膨胀土地基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 土,换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良可 采用掺和水泥、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 试验确定。 5.7.3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I级、Ⅱ级的膨胀土地基 宜采用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垫层 宽度应大于基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

水排水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 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 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²;当室内消防用水量 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 时,仍可采用18m3。 8.6.6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 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 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七、建筑节能审查补充要点

审查内容 自然通风气流并加以合理组织; 3)进、排风口面积应计算确定,目进风口面积不应 小于排风口面积。 4地下室宜设置通风采光洞口或竖井;半地下室应 设采光通风高窗。 5.1.5公共建筑的热负荷计算应扣除采暖房间内部的 得热量,包括室内设备散热量、人员密集场所的人体散 热量等,同时采用新风量需求控制。 5.3.1应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术 强化自然通风。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 率,减少机概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置范围和使用时间 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置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3.2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散湿量或 其它污染物; 2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 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系 统; 3空调建筑应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缩 短空调冷源系统的使用时间;单层空调建筑或顶层空调 房间宜采用通风吊顶; 4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 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5.3.3建筑中庭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 风装置。 5.4.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 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调风系统应采用全 空气系统。 5.4.2全空气空调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 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2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内,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 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3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

查项目 审查内容 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且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 力不大于0.2MPa。 4.2.2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 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 5.2.1建筑与小区应采取雨水入渗收集、收集回用等雨 水利用措施。 5.2.2收集回用系统宜用于年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 区,常年降雨量超过800mm的城市应优先采用屋面雨 水收集回用方式。 5.2.3建设用地内设置了雨水利用设施后,仍应设置雨 水外排设施。 5.2.4雨水回用系统的年用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5.2.5计算汇水面积F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并可与 水 雨水蓄水池汇水面积相比较后取三者中最小值:.. 5.2.6雨水人渗面积的计算应包括透水铺砌面积、地面 和屋面绿地面积、室外埋地入渗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 室外下凹绿地面积可按2倍透水地面面积计算。 5.2.7不透水面积的雨水径流采用回用或人渗方式利 用时,配置的雨水储存设施应使设计日雨水径流量溢流 外排的量小于20%,并且储存的雨水能在3d之内人渗 完毕或使用完毕。 5.2.8雨水回用系统的自来水替代率或雨水利用率R 应按下式计算:.·.· (编者注:云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雨 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标准参照《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 利用的规定》2009年8月版第6条执行) 5.3.1水源型缺水且无城市再生水供应的地区,新建和 扩建的下列建筑宜设置中水处理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3方m的宾馆、饭店; 2建筑面积大于5万m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00m3/d 的办公、公寓等其他公共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5方m且可回收水量天于150m3/d 的住宅建筑。

DB11T 118-2000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技术要求《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给水工程一工艺专业审查补

(一)给水工程一工艺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审查补充要

(二)排水工程 工艺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三)冉生水工程 艺专业审查补充要点

QC/T 871-2011 双头螺柱 bm=2d成市道路工程一道路专业审查补

7.2.4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 道纵坡不宜大于5%。 7.2.5隧道内的道路最大纵坡不宜天于3%,困难时不应大于 5%。隧道出入口外的接线道路纵坡宜坡向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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