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1-0000.08.005-2018 风力发电场金属监督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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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1-0000.08.005-2018 风力发电场金属监督标准.pdf

4.1.12主增速齿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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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标准汇编

损检测,焊缝的检测结果应满足GB/T11345规定的B级或NB/T47013要

4.2.1凡受监设备(部件)焊材的选择、焊接工艺、焊后热处理、焊接质量检验及其质量评 定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2.2凡受监设备(部件)的焊接工作,必须由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通 过DL/T679、TSGZ6002考核,并持电力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的焊工担 任;对重要部件或焊接位置困难的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焊前练习,焊接与实际相同的代样 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许施焊。 4.2.3凡受监设备(部件)的重要焊接工作,必须制定焊接施工方案(或工艺卡),并按GB/T 19866或NB/T47014进行工艺评定和制订相应的焊接热处理工艺措施。受监设备(部件)的 焊缝的无损检测方法如下,主要包括:目视检测(V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 渗透检测(PT)、射线检测(RT)。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按GB/T9445或TSGZ800) 标准的规定,经考核取得所从事的无损检测项目有效的(VT或UT、MT、PT、RT)I、Ⅱ Ⅲ级资格证书;其中Ⅱ、Ⅲ级资质人员可独立进行操作,I级资质人员应在Ⅱ、Ⅲ级资质人 员的监督指导下操作:用于无损检测的设备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校验和检测:无损检测前 应由IⅡ、Ⅲ级无损检测资质人员,根据设计技术规范编制相关无损检测工艺。 4.2.4焊接受监设备(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钨棒、氩气、氧气、乙 炔、碳弧气刨用碳棒、二氧化碳和焊剂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焊条、焊丝应有质 量保证书,并经鉴定确认为合格品才能使用;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宜采用铺钨棒,所用氩 气纯度不低于99.95%;焊接用氧气纯度不低于99.5%,乙炔纯度不低于99.8%,二氧化碳纯 度不低于99.5%;热处理所用表计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能做出实际热处理曲线。 4.2.5焊条、焊丝及其他焊接材料,设专区分类挂牌储存,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湿度进 行保管,防止变质和锈蚀。 4.2.6凡焊接受监设备(部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和监督。应按有关规 定对焊接质量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按其他的行业标准要求执行;从事受监设备 (部件)无损检验的人员应按DL/T675和TSGZ8001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资格证。 4.2.7受监设备(部件)的焊接均应做好技术记录(或焊接工艺卡),焊接人员的资质信息 均应妥善保存备查,同时交金属监督专贵工程师存档。 4.2.8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对允许返修的焊接接头进行返修GB/T 5563-2013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静液压试验方法,并确保补焊的次数不超过 2次;返修后的焊接接头应按规定复检合格。 4.2.9风力发电场所属输变电设备的金属受监设备、部件和材料,都应有制造厂提供的质量 保证书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如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要求制造厂补做;所有受 监部件在到货或安装后由本单位生产部门负责进行抽检工作:抽检部件以宏观检查为主,并 进行尺寸、化学成分、镀层、硬度、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等项目的检验。

4.3风力发电场金属部件防腐监督

风力发电场钢结构初始涂装、修补涂装的防腐施工单位,应具有防腐保温Ⅱ 具备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能力。 发电场钢结构的腐蚀状况及防腐蚀效果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周期结合 周期开展:巡视内容应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内外壁无油漆脱落和剥落现

4.3.2风力发电场钢结构的腐蚀状况及防腐蚀效果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周期结合风力 发电场巡检周期开展;巡视内容应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内外壁无油漆脱落和剥落现象,

焊缝处油漆涂层无鼓包。 4.3.3风力发电场在钢结构防腐检查中发现油漆脱落和大面积腐蚀情况,应拍照记录,及时 组织修复,对已生锈部位进行打磨处理,去除锈迹和油迹后参照GB/T31817再采取重新补漆 或其他修复措施。 4.3.4高强度紧固件表面处理采用非电解锌片涂层(达克罗),应符合GB/T5267.2的规定; 采用热浸镀锌应符合GB/T5267.3的规定。 4.3.5高强度紧固件镀层应进行铬酸盐钝化,最小厚度大于或等于8um,镀层均匀、无气泡, 4.3.6高强度紧固件的涂覆层,应按照GB/T10125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试验,涂覆层的试 验防腐寿命应达到1000h。 4.3.7风力发电机组部件的防腐、涂装要求,应符合GB/T19072、GB/T31817的相关要求: 防腐层表面应均匀,无起皮、漏涂、缝隙、气泡等缺陷;塔筒等部件的防腐层损坏后的修复 可参照GB/T31817的要求实施。塔筒、基础环、法兰等部件的防腐涂装要求见附录C。 4.3.8高海拔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涂层应具有抗紫外线辐射能力和抗老化性能 4.3.9偏航制动器的加工的配合面、工作面、摩擦面除经表面处理的零件表面等不适合进行 涂装的表面外,其他表面应进行涂装;涂装前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应不低于GB/T8923.1中 规定的Sa21/2级;涂层品种应符合JB/T5000.12标准中表3的规定,涂层厚度应不低于240μm。 涂装后的表面应均匀、细致光亮、色泽一致,不应有漏涂、皱纹、气泡及流挂现象。

3.10偏航制动器表面涂层及耐腐蚀性

a)目测检查制动器的涂装表面质量; b) 涂层厚度测定按GB/T13452.2中规定的合适方法进行; c)漆膜附着力试验按GB/T9286中的规定进行; d)表面耐腐蚀性能试验按GB/T10125规定的中性盐雾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周期为72h。 4.3.11升压站、输变电线路宏观检查内容包括杆塔、构架及重要紧固件、各类重要电力金 具的表面缺陷、腐蚀情况,发现表面腐蚀,应及时更换或修复;风力发电场架空输电线路铁 塔的防腐要求,可按照DL/T1453、GB/T2694实施

4.4风力发电场高强度紧固件的监督

4.1高强度紧固件的选型、安装、紧

4.4.1.1高强度紧固件是指强度等级达到8.8级以上的螺栓连接副;风力发电场常用的高强 螺栓的强度等级主要包含:8.8S、10.9S、12.9S三种强度等级;风电机组的塔筒高强螺栓、 螺母、垫片常用材料的牌号见附录A中表A.14、表A.15的内容。 4.4.1.2强度等级为GB/T3098.1中规定的12.9S及以上级别的高强螺栓不得用于动态负载 的连接。 4.4.1.3风电用高强度螺栓必须保证扭矩系数,同批次紧固件扭矩系数平均值为0.110.15, 扭矩系数标准偏差应小于或等于0.01。在保证预紧力为屈服强度的75%的情况下进行扭矩系 数实验;风电用高强度螺栓,由于表面采用了达克罗涂层,扭矩系数要靠安装时涂抹MoS2 来保证;如果螺纹表面和垫片作用面均涂抹MoS2,扭矩系数一般取值0.08~0.12,扭矩系数 标准偏差应小于或等于0.01。 4.4.1.4高强紧固件的制造应符合GB/T3098.13、GB/T1228、GB/T1229、GB/T1231、 NB/T31082等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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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高强紧固件现场安装前,应提供同规格、同批次紧固件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中应包含螺栓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试验(或楔负载试验)和扭矩系数的试验报 告;安装单位或风力发电场应按照批次抽样,送第三方再次做高强度紧固件的质量检测。 4.4.1.6塔筒简法兰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检测项目、取样检测数量、比例见NB/T31082,规 定如下:

4.4.1.6.1检测项目

4.4.2运行中风力发电机组螺栓连接副的检测及使用

4.4.2.1使用过的高强螺栓连接副不得再次使用。 4.4.2.2运行中发生高强螺栓断裂,应分析断裂原因,并进行更换。 4.4.2.3运行5年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年宜对以下高强螺栓按照表2做超声波探伤,抽 检比例不少于风力发电机组总台数的5%。

4.4.2.4螺栓连接副检查内容

.6做力矩检查的螺栓连接副应按照工艺文件的规定在螺母或螺栓上做好标记:标记应

4.2.6做力矩检查的螺栓连接副应按照工艺文件的规定在螺母或螺栓上做好标记:标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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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不同年度定检宜采用不同颜色记号笔做标记:螺栓紧固检查标记示例可

图1带螺母的螺栓标记线划法示例

4.5轮毂和传动系统监督

图2不带螺母的螺栓标记线划法示例

4.5.1制造阶段,风力发电场应派人或委托相关单位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 建设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在制造厂家对 轴、齿轮箱、轮毂等部件进行监造,对每个程序予以确认。 4.5.2轮毂和传动系统在安装前,必须审查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轮毂出厂检验报告,应提供 厂检验报告包括:轮毂静力试验、疲劳试验、自然频率和阻尼测定、模型分析等型式实验 告,应提供强度(硬度)试验、超声波检验、红外成像分析、声学分析等检验报告,齿轮 试车试验、监造报告等;无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测报告不得安装。 4.5.3轮毂安装前,对轮毂做目视检查,应无油漆脱落、变形、开裂、碰伤,叶片螺栓等音 件完好。

a) 装配流程应符合工艺规程的规定: b) 轴承装配应符合GB/T19568或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装配手册的规定; C) 轴承在装配完成后应加入轴承腔体50%~80%的润滑脂; d) 主轴与齿轮箱应可靠连接。

探伤,合格等级为3级;主轴在外圆表面精加工后,应对主轴外圆表面及两端面进行磁粉探 伤;磁粉探伤要求详见JB/T12137中5.4.3条的要求;严禁由于加工不当导致主轴尺寸减小 后进行堆焊。 4.5.7主轴承在风力发电机组主轴上的安装工艺、间隙等应符合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的要求 或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国产主轴承应符合GB/T29718的要求,进口的主轴承应符合相关 国外标准要求,并经过风力发电机组主机厂家的验收。 458主轴承所使用的润脂应涂扶均匀,密封圈应宝装到不应松动:不同型号的油脂

或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国产主轴承应符合GB/T29718的要求,进口的主轴承应符合相关 国外标准要求,并经过风力发电机组主机厂家的验收。 4.5.8主轴承所使用的润滑脂应涂抹均匀,密封圈应安装到位,不应松动;不同型号的油脂 不得混用。

4.5.10运行5年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主齿轮箱,每年应抽检10%~20%数量的齿轮箱做 内窥镜检查:发现齿轮箱断齿、严重点蚀、严重磨损及轴承损坏时,应进行原因分析,必要

4.5.11运行维护阶段按照风电机组的定检、巡检要求,加强对主轴的检查;定检、巡检时 重点对主轴与轮毂的连接部位、主轴变截面区域,主轴与主轴承结合部位加强检查;如有油 漆脱落、变形、碰伤等,重点进行宏观检查,必要时做表面探伤并及时补漆。 4.5.12风力发电机组主轴开裂后,必须分析主轴开裂的原因;应要求制造厂或双方委托第 三方对开裂主轴做失效分析;如因材质或制造缺陷问题导致主轴开裂,应对同批次的主轴做 超声波探伤;若无法判定批次,应对该风力发电场同期、同型号的主轴全部进行超声波探伤。 4.5.13运行维护阶段,定期巡检主轴承,发现油脂加注不够、主轴承油脂自动加注系统运 行不良时,应手动加注同一品牌、型号的油脂;宜每3~6个月巡检一次;巡检时应查看主轴 承的位置移动情况,主轴承挤出的油脂颜色,查看油脂中是否有铁屑、铜屑;若油脂中发现 金属碎屑,则应打开主轴承端盖,查看内外套圈、滚子的损坏情况;巡检时应及时清理主轴 承排出的油脂。

4.5.14同型号机组运行满5年后应每年抽检10%的主轴承,并拆开端盖检查。

4.5.14同型号机组运行满5年后应每年抽检10%的主轴承,并拆开端盖检查。 4.5.15巡检、定检时发现主轴承密封圈松动、开裂、偏移的,应及时处理。

4.6偏航、变桨系统监督

4.6.1.1偏航系统外观检查要求:应安装、连接正确,符合图样工艺和技术标准规定;要求 表面清洁,不得有污物、锈蚀和损伤;加工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砂眼、焊斑等缺陷,要求 焊缝均匀,不得有裂纹、气泡、夹渣、咬肉等现象。 4.6.1.2风力发电机组偏航系统安装期间,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GB/T19568的规定 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a)检查连接紧固件应有质量保证书、热处理报告和检验报告,齿轮箱等部件应有质量 保证书或合格证书。 b) 所有连接螺栓、螺母安装前应经宏观检查无裂纹、机械损伤,安装后应无严重的表 面机械损伤。 c)有预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应按安装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力矩紧固;未规定预紧力 矩的紧固件在装配时应严格控制和进行力矩检查。 4.6.1.3变桨驱动器运转平稳无异响,电机、齿轮箱外观良好无损伤,各部连接螺栓力矩应 符合厂家要求。 4.6.1.4偏航轴承、变奖轴承的制造、安装、润滑脂的添加,应符合GB/T29717的要求。 4.6.1.5变浆系统在调试过程中,各驱动器转动应灵活无卡涩,大齿圈和小齿轮啮合严密, 传动正常,所有齿面应光滑无损伤。 4.6.1.6偏航、变浆驱动齿轮副安装时,应检查齿间隙,齿隙检查应在偏航及变桨轴承出厂 标记部位进行,其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齿面接触斑点,应符合工艺技术的要求; 对于圆柱齿轮,沿齿高方向接触斑点应不小于30%,沿齿长方向接触斑点应不小于49%;接

4.6.1.6偏航、变浆驱动齿轮副安装时,应检查齿间隙,齿隙检查应在偏航及变浆轴承出厂 标记部位进行,其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齿面接触斑点,应符合工艺技术的要求; 对于圆柱齿轮,沿齿高方向接触斑点应不小于30%,沿齿长方向接触斑点应不小于49%;接 触斑点的分布位置应趋近于齿面中部,不允许在齿顶和齿根有接触斑点

4.6.2运行阶段监督

4.6.2.1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期间,巡检或监测发现偏航、变奖部件异响、振动超标,应立即 检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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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要求

4.8.1.1在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中对基础施工的相关 要求;严格按照经过审核批准的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规范执行浇注工艺标准。 4.8.1.2应定期检查基础混凝土表面有无裂纹,裂纹是否扩大,覆土有无松动,发现异常应 立即停机,并进行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4.8.2运行阶段的监督要求

a)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的地基变形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应控制平均沉险 b)塔筒基础的平均沉降量、塔筒简倾斜度应按照表3的规定执行。

表3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地基变形允许

c)若由于风力发电机组现场实际环境条件的限制,不能测量塔筒垂直度,可测量基础 环水平度来作为参照,基础环上法兰水平度应不大于2mm。 4.8.2.2处于山坡地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简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07进行地基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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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3塔筒沉降测点、基准点、工作基点的设置、数量、位置应符合JGJ8的要求,测量 设备的误差、测量精度要求,也应满足该要求。 4.8.2.4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单独进行沉降观测。 4.8.2.5 沉降观测时间、密度: a)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基础浇筑完成当天观测、记录1次; b) 基础回填当天观测、记录1次; c 机组安装完成当天观测、记录1次; d 机组安装完成后15天观测、记录1次; e 机组安装完成后3个月观测、记录1次; f 机组安装完成后1年观测、记录1次。 4.8.2.6运行阶段第二年观测、记录1次,第三年观测、记录1次,若沉降量稳定后,每年 至少对装机数的10%进行抽查;风力发电机组运行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 速率大小而定。 4.8.2.7沉降测点应做好保护。位于农田的沉降测点应防止被施工机械损坏、移动;应在沉 降测点上加装不锈钢帽,并用设置防护罩、盖板,避免风沙、泥土、雨水浸入、沉积,防止 人为破坏。 4.8.2.8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 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塔筒基础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 缝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钻芯取样等检测措施,分析沉降原因。 4.8.2.9,每年雨季来临前和入冬前应检查基础环内外与混凝土基础结合处有无明显锈蚀和裂 纹,发现锈蚀和明显裂纹应使用防腐、防水材料及时做好防腐处理和防渗漏处理,防止基础 环松动引发倒塔事故。 4.8.2.10发生暴雨、台风、地震等恶劣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开展风力发电场边坡、基础、道 路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惠应立即进行处理。

4.8.2.4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单

4.8.2.5沉降观测时间、密度:

5.1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5.1.1金属监督管理的依据

各风力发电场应按照《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 的要求,制定金属监督管理标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 范、规程、制度,结合风力发电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以科学、规范的监督 管理,保证金属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金属监督管理应具备的相关或支持收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b) 受监设备(部件)运行规程; c) 受监设备(部件)检修规程: d) 受监设备(部件)作业指导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f) 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g)技术监督培训管理制度; h)其他制度。

5.1.3技术资料档案

a)金属监督相关技术规范; b) 受监设备(部件)的材质资料; c)焊接质量监督、检验档案; d)制造厂、监造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移交的金属技术监督的原始资料。

5.1.3.2运行阶段技术资料

a)金属监督相关技术规范; b) 受监设备(部件)历次检查、定期检验、试验档案; c 受监设备(部件)重大缺陷检查、处理及改造(或材料代用)记录; d) 受监设备(部件)事故分析及异常情况档案; e)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f) 受监设备(部件)运行规程; g) 受监设备(部件)检修规程; h)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i 反事故措施。

.1.3.3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台则

5.1.3.4监督管理文件

a 与金属监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 制度; b) 风力发电场制定的金属监督标准、规程、规定、措施等; C 年度金属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d) 金属监督季报、速报,预警通知单和验收单; e 金属监督网络会议纪要记录; f) 监督工作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检查评价报告; g) 金属技术监督人员档案、上岗证书; h) 技术培训计划、记录和总结; 与全属监督工作有关重要往来文件

5.1.3.5需要归档资料

制造厂、监造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移交的金属技术监督的原始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受监部件的建设资料、质量证明书、热处理工艺、强度计算书、监造(监 理)报告、安装前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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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受监设备(部件)的材质资料; C 受监设备(部件)历次检查、定期检验、试验档案: d 焊接质量监督、检验档案: e)受监设备(部件)重大缺陷检查、处理及改造记录

5.2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5.2.1健全监督网络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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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各风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年年初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网络成员进 员培训和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金属监督专责人员进行专业和技 证上岗

5.2.2确定监督标准符合性

5.2.3监督档案管理

0.2.3.1风力发电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文件、资科、记求和报告目求以及格式要求,建立 建全金属监督各项台账、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 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2.3.2金属监督专责人应建立金属监督档案资料目录清册,根据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设 备的实际情况,明确档案资料的分级存放地点,并指定专人整理保管,及时更新。

付元整性和 5.2.3.2金属监督专责人应建立金属监督档案资料目录清册,根据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设 备的实际情况,明确档案资料的分级存放地点,并指定专人整理保管,及时更新。 5.2.4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5.2.4.1金属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30日前应组织制定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送产业 公司、区域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院。 5.2.4.2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包括以下方面: a)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反措要求; b)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

5.2.4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区域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院。 4.2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包括以下方面: a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反措要求; b 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 管理要求:

c)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d)金属设备上年度金属特殊、异常情况,金属事故缺陷等; 技术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化; 金属监督受监设备目前的运行状态; 技术监督现场评价、预警、季(月)报提出的问题; h 收集的其他有关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金属监督方面的动 态信息; i) 人员培训和监督用仪器设备配备和更新: 机组检修计划; k) 技术监督现场评价、预警、季(月)报提出的问题。 5.2.4.3 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应实现动态化,即各专业应每季度制定技术监督工作 计划:年度(季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健全金属技术监督组织机构 制定或修订监督标准、相关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 制定检修期间应开展的技术监督项目计划; 制定金属设备检定计划; 制定技术监督自我评价与外部检查迎检计划; f 制定技术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g 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规程宣贯); 根据技术监督现场评价报告制定技术监督现场评价和问题整改计划; i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等网络活动计划。 5.2.4.4 风力发电场应根据上级公司下发的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及时修订补充本单位年 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发布实施。 5.2.4.5金属监督专责人每季度应对监督年度计划执行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对不满足监督要求的问题,通过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下发到相关部门监督整改,并对相 关部门进行考评。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编写格式见附录D

5.2.5监督报告管理

5.2.5.2金属监督季报的报送

金属监督专责应按照附录F的季报格式和要求,组织编写上季度金属监督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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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场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汇总后,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全场技术监督季报报送产业公 同、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5.3金属监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报送

5.2.5.3.1金属监督专责人应于每年1月5日前组织完成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的制 写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5.2.5.3.2年度监督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主要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和经验与教训;

.5.3.2年度监督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主要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和经验与教训; b) 设备一般事故、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统计分析; 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d 下年度工作思路、计划、重点和改进措施

5.2.6.1风力发电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评估、总结、布置全场金属技 术监督工作,对金属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按管 理流程批准后发布实施。

5.2.6.2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5.2.7监督预警管理

5.2.7.1金属监督三级预警项目见附录G;风力发电场应将三级预警识别纳入日常金属监督 管理和考核工作中。 5.2.7.2对于上级监督单位签发的预警通知单(见附录H),风力发电场应认真组织人员研究 有关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中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日期。 5.2.7.3问题整改完成后,风力发电场应按照验收程序要求,向预警提出单位提出验收甲请, 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填写预警验收单,并报送预警签发单位备案;金属技术监督预警 验收单见附录I。

5.2.8监督问题整改

5.2.8.1整改问题的提出:

5.2.8.2问题整改管理

a)风力发电场收到技术监督评价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西安热工院或属地技术 监督服务单位在两周内完成整改计划的制定和审核,整改计划编写格式见附录J, 并将整改计划报送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院或属地技 术监督服务单位; b 整改计划应列入或补充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风力发电场按照整改计划落实整改 工作,并将整改实施情况及时在技术监督季报中总结上报: 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风力发电场应保留问题整改相关的试验报告、现场图片、影像 等技术资料,作为问题整改情况及实施效果评估的依据。

5.2.9监督评价与考核

5.2.9.1风力发电场应将《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中的各项要求纳入金属监督日常管理 工作中,《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见附录K。 5.2.9.2风力发电场应按照《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中的各项要求,编制完善金属技术 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贯彻执行完善各项金属监督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记录,加强金属 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技术监督。 5.2.9.3风力发电场应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自我评价,对不满足监督要求的不 符合项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5.3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

5.3.1.1应按照GB/T19072、GB/T19073、GB/T21407、GB/T25390、GB/T2694、JB/T10300、 JB/T10425.1、DL/T796、JB/T12137等的要求开展设计阶段的监督。 5.3.1.2应审查以下内容,

C)风力发电机组高强螺栓的质量要求; d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基础沉降的观测点、基准点设计要求: e)变桨、偏航轴承、齿轮箱的设计选型; f)输电线路塔架的设计选型。 5.3.1.3新建(扩建)工程设备选型应依据国家、行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以及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出金属监督的意见和要求。 5.3.1.4参加金属监督部件设计审查。根据工程的规划情况及特点,明确对各部件金属材料 的监督的要求。 5.3.1.5参加设备采购合同审查和设备技术协议签订。对设备的选材、结构设计、强度、刚 度计算、检测验收等提出意见;并明确性能保证考核、技术资料等方面的要求。 5.3.1.6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招标方与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 口问题提出金属监督的意见和要求,将设计联络结果应形成文件归档,并监督设计联络结果 的热行,

5.3.1.5参加设备采购合同审查和设备技术协议签订。对设备的选材、结构设计、强度、刚 度计算、检测验收等提出意见;并明确性能保证考核、技术资料等方面的要求。 5.3.1.6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招标方与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 口问题提出金属监督的意见和要求,将设计联络结果应形成文件归档,并监督设计联络结果 的热行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3.2监造和出厂验收阶段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标准汇编

YD/T 2093-2018 网上营业厅安全防护检测要求0.3.2.1按GB/T3323、GB/T11345、GB/T31817、 32077、GB/T20319、DL/T586 DL/T694、JB/T8468、NB/T47013等要求开展监造和出厂阶段的监督。

L/T694、JB/T8468、NB/T4/013等要求开展监造和出厂阶段的监督 .3.2.2应审核以下内容: a)塔简、基础环、法兰、机舱底座、主轴、轮毂、主轴承座的,原材料复验报告,制 造过程的记录及报告;各部件的防腐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b)齿轮箱的出厂试验、各部件的材料、型号、检验报告; )变桨、偏航轴承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5.3.2.3参与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的签订,提出设备监造方式和项目意见。监督采购合同对设 备监造方式和项目要求的落实,监督监造工作简报的定期报送、制造中出现不合格项时的处 置等。 .3.2.4随时掌握监造过程中参加见证设备材料进货验收、铸造、锻造、热处理质量,检查、 监督设备制造中发现的金属材料问题和协调处理方法见证处理结果。 5.3.2.5参与按相关标准、规程及订货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增加的出厂试验项目,监督试验结果。 .3.2.6监造工作结束后,监督监造人员及时出具监造报告。监造报告应包括金属结构叙述、 监造内容、方式、要求和结果,并如实反映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和结 果等

5.3.2.2应审核以下内容:

5.3.3安装和投产验收阶段

YD/T 2564.3-2013 LTE FDD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Uu接口层二技术要求(第一阶段) 第3部分:PDCP协议5.3.3.2主要工作内容

a)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测试记录、实验记录、验收记录; b)高强螺栓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各项检测报告;高强螺栓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 风力发电机组各主要部件的到达现场后检查,出厂资料检查、现场验收记录: d)高强螺栓安装工艺审查;现场力矩紧固过程、施工监督。 5.3.3.3重要设备运输至现场后,应监督相关人员按照订货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形 成验收报告。重点检查可能影响设备运行安全型性能的材质出厂证明文件、焊接质量检验记 录、热处理记录、无损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文件。 5.3.3.4安装实施工程监理时,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提出金属监督的意见,如要求监理方派 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对安装工程全过程进行见证、检查、监督, 以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5.3.3.5安装结束后,监督相关人员按有关标准、订货合同及调试大纲进行设备交接试验和 投产验收工作。重要设备的主要试验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 5.3.3.6监督基建单位按时向生产运营单位移交全部基建技术资料,生产运营单位应及时将 资料清点、整理、归档。验收合格后,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始图纸、安 装施工图纸、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出厂及投运检定证书、备品配件清单、 验收单、热处理工艺、强度计算书、监造(监理)报告、安装前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等

各类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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