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福建省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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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福建省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3.1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应满足SL310、GB50013的要求,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3.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表1中划分为五种类型。

表1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类

水户意见YD/T 2938-2015 扩展消息与表示协议(XMPP)端到端的签名与对象加密,提高服务质量。

4.1.2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 卫生防护、培训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运行管护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 4.1.3供水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和完善运行管理手册,梳理管理事项,明硕 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贯彻执行

4.2.1鼓励各地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承担供水工程统一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 4.2.2管理责任主体、供水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名单应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

4.3.1管理岗位设置参见附录A.1,配置人数参见附录A.2。 4.3.2县级或区域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除关键岗位外,其余岗位人员可适当兼岗。信息化程度 高的供水工程,在满足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岗位人数可适当减配。 4.3.3Ⅱ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制水、检测等关键岗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4.3.4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测、管网维护的管理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传染病惠者或病原携带者均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 4.3.5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自身岗位 职责要求,持证上岗。 4.3.6供水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教育培训内容应 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 4.3.7供水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对运行管理人员定期开 展应急处置业务培训。 4.3.8供水单位应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全面培训教育,经考核 合格后上岗。

4.4.1供水单位应根据应结合水源情况、净水工艺、消毒工艺、输配水设施等工程实际,建立 全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应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4.2运行管理图表、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应醒目地悬挂在工作场所

5.1.1供水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划定工程 理和防护范围。

5.1.7供水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输配水管网图,IⅡ型及以上应保存电子版输配水管网图,详细注 管道和各类阀井的位置,并及时更新,

5.2水源与取水构筑物管理

5.2.1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或宣传牌,相 关要求应符合HJ338、HJ/T433规定。宜将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5.2.2在取水口附近适当地段应安装明显的标志牌;有运输、通航功能的河道在取水构筑物上应 装设信号灯和防撞设施。 5.2.3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观测水量 变化情况,当发现水源水量或工程取水量不足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5.2.4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应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和消毒 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

5.3.1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不宜超设计负荷运行, 5.3.2各净水构筑物日常巡查中应及时清除淤积泥沙,定期检测构(建)筑物的冻涨、沉降和裂 缝等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妥善处理。 5.3.3根据水源变化,定期对净水构筑物进行冲洗与反冲洗。 5.3.4型及以上工程宜完善污泥的处理措施,具备治理排放泥水能力, 5.3.5混凝剂投加设施和混凝池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和烧杯实验确定。混凝烧杯实 验宜每天进行,每周应至少一次,原水切换、原水水质波动期间,应根据需要增加烧杯实 验频次; b)采用计量投加方式,保证药剂与水快速均匀混合; c)初次运行隔板、折板絮凝池时,进水速度不宜过大;

5.3.1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不宜超设计负荷运行, 5.3.2各净水构筑物日常巡查中应及时清除淤积泥沙,定期检测构(建)筑物的冻涨、沉降和裂 缝等情况、发现显觉时应妥美外理

d)经常观测累凝池絮凝效果,及时调整加药量,做到体大小均匀、累体大而密实; 监测积泥情况,及时排除絮凝池的积泥。 5.3.6 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滤料更换或补充应满足设计要求; b 进水浊度最高不宜超过500NTU; C) 按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检测装置的进出水水质,根据 水质情况调整混凝剂、消毒剂的投加量; d 装置停用期间,应关闭加药装置、控制柜、进水阀,保持所有反冲洗排水阀、排气阀处于 关闭状态。 5.3.7沉淀池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畅通;排泥周期应根据原水浑浊 度和排泥水浑浊度确定; b) 启用斜管、斜板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 C 斜管、斜板表面积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5.4.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规模、管网情况、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 合理配备消毒设施。 5.4.2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消毒剂投加量,并按时记录各 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消毒剂的运输、储存、使用等操作应符合SL310 要求。 5.4.3消毒剂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 泵后管道中投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时,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分别投加,但应防止副产 物超标;管线过长时,应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剩余氯量,防止细菌繁殖 5.4.4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 水 值为:当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

合理配备消毒设施 5.4.2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消毒剂投加量,并按 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消毒剂的运输、储存、使用等操作应符合 要求。

5.4.3消毒剂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 泵后管道中投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时,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分别投加,但应防止副产 物超标;管线过长时,应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剩余氯量,防止细菌繁殖。 5.4.4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与水的接触时间的限值为:当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 毒时,应充分混合,与水体有效接触时间应不小于30分钟;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 连合C5740的机定

氯发生器的原料需要人工配制或稀释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操作,同时操作人员应 保护用品。二氧化氯发生器长期不用时,应彻底排空,清洗原料桶、计量泵和反应器后在

5.4.6消毒间应保持干燥、清洁,宜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 箱等。

5.5.1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宜结合水源水质及处理工艺的特点,在关键控制点确定合适的水质指 标及限值,过程水检测指标超过限制时,应及时结合风险体系查找、分析原因,优化调整工艺运行, 确保出厂水达标。 a)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置水质控制点,平流沉淀池集水区水体清澈,斜管沉淀池内水体清澈 斜管清晰可见,浑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3NTU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ONTU。 b)滤池出口应设置水质控制点,滤后水浑浊度应小于0.5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NTU。 5.5.2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设置的水质控制点出水浑浊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5.3配水管网过长时,应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消毒剂余量,防止细 菌繁殖。

5.6泵房与输配水管网管理

5.6.1泵站应符合GB/T30948的规定。泵房设备的流量、扬程、轴功率等技术参数符合工艺要 求,泵铭牌效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6.2水泵工作时,吸水池(或井)水位不应低于最低设计水位。环境温度低于0℃、水泵不工 作时,应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 5.6.3供水单位应及时更新输配水管网图,详细注明管道和各类阀井的位置。有条件的宜将供水 管网的管理纳入运行管理平台。 5.6.4管网的供水压力,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确定。管网未梢供水压 力应不低于0.10MPa,但不超过0.40MPa。 5.6.5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 5.6.6IⅢ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的管网漏损率应符合CJJ92要求

5.7.1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应设置水位计,并能连续监测。不得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5.7.2清水池顶不得从事有可能影响水质和影响结构安全的活动,清水池四周应保持排水通畅, 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5.7.3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加强防护措施。

5.8.1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音;设备及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动灵活 保护装置可靠,接地符合要求。 5.8.2设备应做好防冻、防腐、防盗等措施。裸露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无腐蚀,基础牢 固。

5.8.3仪器仪表应按规定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仪器仪表使用时应保持各部件完整、清 洁无锈蚀,玻璃透明。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 积水。

5.9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管理

5.9.1系统软件和设备应定期巡视、检查、测试、校准和记录。每年应对自动化监控设备进行全 面检查。发现系统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9.2自动化系统维护或检修时,不得影响正常供水,并应将控制装置由自动位置切换到手动位 置。 5.9.3在线检测设备定期校准,确保数据准确。 5.9.4视频安防系统应连续运行,图像存储设备应满足各监控点1个月的存储容量,关键部位宜 连续录像,摄像头、云台应定期进行清洁、除垢,及时清理障碍物

5.10.1厂区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水厂生产区应与办公区隔离,并设置警示标志,未经许可非生 产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 5.10.2厂区应根据巡查要求,合理设置巡查路线与巡查点,并设置标识牌。巡查点应设置在制水 工艺关键环节,巡查线路应串联各巡查点,并保证线路顺畅,避免巡查不到位的情况。 5.10.3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应保持卫生整洁,排水通畅,通风和照明设施齐备。 5.10.4厂房内设备和工器具及有关材料应设置专区,堆放合理,摆放整齐。 5.10.5厂房内走台、坑、池、配电间、加药间等安全隐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保护措施

6.1.1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有关评价标准的规定。

6.1.1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有关评价标准的规定。 6.1.2供水厂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 484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征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 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风险指标的检测频率。

6.1.3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应开展日常水质检测。

6.1.6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定期报送。

6.2.1供水单位使用的混凝剂、助凝剂和消毒剂等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应符合GB/T17218 的规定。斜管、滤料等原辅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6.2.2供水单位的每批净水药剂及材料在进场时、久存后和投入使用前宜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抽检 6.2.3絮凝剂、消毒剂等药剂应根据其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妥善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出 入库记录。各药剂仓库和加药间,根据需要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设立安全防护措 施,定期检修和防腐处理。 6.2.4有条件的供水单位宜根据原水水质及水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加药间配备相应的多种净水药 剂,如混凝剂、助凝 艺试验研究

6.3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

6.3.1I型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应符合CJJ58、CJJ206的规定。II型及以下供水工程水 质检测项目及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不宜低 于附录B的规定。

6.3.3常规指标(除日常检测指标外)铁、锰等金属在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可不进行检 测;从未发生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放射性指标;非常规指标中存在超标或有超标风险 的,应进行检测。如地表水源存在微污染风险时,应增加氨氮指标的检测;以存在石油污染的地表 水为水源时,宜增加石油类指标的检测。 6.3.4II型及以上工程当水源发生变化、或处理设备更新应及时开展全分析检测。 6.3.5当检测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宜立即复测,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 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6.3.6水质采样点应有代表性,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站)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居 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未梢等部位。I~III型供水工程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可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 个,但每个工程至少1个:III型以下可根据工程数量、类型和检测能力确定

5.3.3常规指标(除日常检测指标外) 锰等金属在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可不进行 则;从未发生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放射性指标;非常规指标中存在超标或有超标风 的,应进行检测。如地表水源存在微污染风险时,应增加氨氮指标的检测;以存在石油污染的地 水为水源时,宜增加石油类指标的检测,

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6.3.6水质采样点应有代表性,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站)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居 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等部位。IIII型供水工程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可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 个,但每个工程至少1个;III型以下可根据工程数量、类型和检测能力确定。

6.4.1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按照GB/T5750确定,也可采用国家质量监督部T门、上 健部门认可的简便方法和设备进行检验。 6.4.2有毒有害检测试剂应实行双人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

5.5.1Ⅲ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宜开展水质风险管理,建立从水源到用水户所有环节的水质关键点 薄弱环节,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6.5.2风险管理可采用附录D的方法开展,

6.5.2风险管理可采用附录D的方法开展。

7城乡供水信息系统维护

7.1.1城乡供水信息系统授权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管理。被授权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变更 7.1.2系统设备应保持完好与正常使用,机房和周围环境应整齐清洁;处理系统故障、重要测 或操作时,不得交接班。

7.2.1供水单位应对运行管理平台开展信息化设备预测性维护管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应急响 流程和预案。 7.2.2供水单位应定期对运行管理平台的控制运行、日常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资料建立 电子化管理台帐。 7.2.3供水单位应明确各终端及其配套的电池、充电器、数据卡等使用、保管和维护的责任主体, 按规定定期对终端进行维护保养。 7.2.4不应在供水厂专用移动智能终端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同时应定期对移动智能终 端系统及应用进行统一升级更新,及时修复系统和应用中存在的安全漏洞。 7.2.5使用开放式公用无线数据网络的移动智能终端,应仅限传输与日常一般运行管理有关的文 字、图像及音频文件资料,不得用于传输秘密(含秘密级)等级以上一切涉密的文字、图像、音视 频文件资料。 7.2.6供水厂宜强化各类数据库的管理,定期检查数据对象存储空间并对数据进行备份,定期比 较分析系统CPU、内存、网络及硬盘的利用率,根据分析情况做好下一周期新增相关资源的计划, 确保数据库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7.2.7供水厂宜对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挖掘生产数据的内在关系,用 以提升生产运营管理水平。 7.2.8供水厂宜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涵盖对外通信网络、厂级办公网、工控网的全面网 络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对网络管理、运行、使用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供水 一运行管理人员的的网络安全意识。

频文件资料。 7.2.6供水厂宜强化各类数据库的管理,定期检查数据对象存储空间并对数据进行备份,定期比 较分析系统CPU、内存、网络及硬盘的利用率,根据分析情况做好下一周期新增相关资源的计划, 确保数据库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7.2.7供水厂宜对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挖掘生产数据的内在关系,用 以提升生产运营管理水平。 7.2.8供水厂宜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涵盖对外通信网络、厂级办公网、工控网的全面网 络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对网络管理、运行、使用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供水 厂运行管理人员的的网络安全意识

8.1.1供水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定期对制水生产的主要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1.2日常检(巡)查、安全检查、定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8.1.3增加或更新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许可或卫生评价报告、设计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的要求 8.1.4供水单位应定期分析供水管网漏损率, 漏损率大幅升高时应及时查找并解决漏水问题

8.2.1工作人员当班期间,应按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检查要求进行工作,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 当班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8.2.2供水单位应定期开展水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8.2.3供水单位应对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定期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如 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

当班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8.2.2供水单位应定期开展水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8.2.3供水单位应对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定期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如 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 8.2.4)区(净水构筑物、设施设备)应定时巡查,巡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区安装视 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汛期应加密巡查频次。 a)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和传输设备是否有堵塞、泄漏现象; b)混合和药剂投加设施每半年检查1次,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C 隔板、网格、静态混合器每年检查1次; d 机电、机泵等设备应定时巡查,每日不低于3次。机泵检查包括振动、转速、噪声、运转 效率等规定符合要求,发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要善处理: e) 巡查内容增加制水设备设施四周是否排水通畅,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8.2.5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巡查,每季度不低于1次。 巡查应包括有无被压、埋、占等行为,以及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私自接管 等现象。 b 水厂进出水总水表、村头水表和入户水表等计量器具,应结合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一起 巡查,每季度不低于1次。检查内容包括水表运行是否正常、水表移动水表位置等情况。 C 配水管网申的测压点压力应每月至少观测2次。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规定的允 许值。 d)管线中的进气阀、排气阀、泄水阀、逆止阀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8.3定期养护与大修理

8.3.1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格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 少于1次,修补损坏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 8.3.2混合混凝设施应定期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3.2混合混凝设施应定期维护,应符合以下要

b) 混合池、絮凝池、机械、电气每年检修或更换部件; c 混合设施每1年~3年进行检修或更换。 8.3.3沉淀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沉淀池出水淹没出水槽的情况发生; b 根据原水浑浊度实时调整排泥周期; c 启用或停运时,操作宜缓慢进行; d 平流沉淀池,每年人上清洗1次~2次;斜管沉淀池,每3月~6月人上清洗1次: e 平流沉淀池,每年排空检修1次;斜管沉淀池,每半年排空检修1次; f) 沉淀池、排泥机械每3年~5年进行检修或更换: 8 斜管、斜板沉淀池每3年~5年进行检修,支撑框架、斜板局部更换 8.3.4普 普通滤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及附属空压机系统等设备每月保养1次,并及时排除各类故障; b) 滤料应及时补充与更换。每季测量1次砂层厚度,当砂层厚度下降10%时,必须补砂; C 每年对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及附属设备等检修1次或部分更换; 对滤池、土建构筑物、机械设备每5年大修理1次。 8.3.5 超滤膜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对预处理设备进行排泥和清洗,排泥和清洗周期不宜大于3d; b) 每日检测出水浑浊度、流量和跨膜压差,异常时应进行化学清洗; C) 每日检查电磁阀的工作情况,确保自动反冲洗和正冲洗正常, 8.3.6 一体化净水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参照同类净水构筑物确定运行维护内容; b 出水水质异常时,一体化净化装置滤料使用周期不宜超过3年; C 每年对防腐层进行检查修补; d 一体化净水装置每1年~2年检修1次,每3年~5年大修理1次。 8.3.7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应每日检查,定期更换易损部件,每年维护保养 1次。 8.3.8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每半年排空清洗消毒1次; b) 每月检修1次阀门和水位计,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每季操作1次; c 对池体、通气孔、伸缩缝等1~3年检修1次,并解体修理阀门,油漆金属件1次; d 每5年对池体及阀门等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部件;大修后必须进行满水实验检查渗水,经 消毒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3.9机电设备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8.3.4普通滤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

a)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每月应保养1次。停止工作的水泵机组,每月应试运转1次。电动 机应与水泵同时进行大修, b)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应符合GB26859规定,应保持接地线完好,各控件、转换开关动作灵 活、可靠、接触良好。 C 变压器运行维护应符合GB26860的规定, d)仪器仪表应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维护,按检定周期送相关部门进行检定。 3.10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道低处泄水阀应每半年1次排除淤泥并冲洗; b 配水管网末梢的泄水阀每月至少应开启1次进行排水冲洗: 十管上的闸阀每年维护和启团1次;支管上的闸阀每2年维护和启团1次: d) 经常浸泡在水中的闸阀,每年至少维护和启闭2次; e 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损坏部件,每1年~2年对空气阀清洗、维修1 次。每年对泄水阀、止回阀维护1次; 减压阀、消防栓、阀门井、支墩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年应对管道 附属设施检修1次,并对钢制外露部分涂刷1次防锈漆

9.2.2供水工程应实行计量收费。 9.2.3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非生活用水实行分类计价。供水价格的制定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2.4水价应在受益范围内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水价需变更时,应按照程序重新确定 9.2.5供水单位应定期抄表收费,抄表收费信息准确、清晰地告知受益用户,接受用水户及社会 监督。 9.2.6供水单位应充分利用国家、省有关农村供水的用电、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少运 营成本。

9.2.2供水工程应实行计量收费。

3.5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

9.4.1Ⅲ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 方式。 9.4.2供水单位应制定出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乡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0.1.2供水单位应按照城乡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水厂内设置安全生产所涉及的警示类、 指引类标识牌。 10.1.3厂区内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如防毒用具 救援用具、工程安全用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10.1.4消毒间、水质化验室等区域应安装排风装置与有毒气体浓度警报器等设备,保障安全。 10.1.5水厂生产区和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定期检查水厂生产设施 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拦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1.6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0.1.7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清洗时,应采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措施。 10.1.8 临时及施工用电现场供用电设施、设备布置、安装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94 的规定。

10.2危险化学品管理

10.2.1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经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 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2.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规定数值时,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 学品运输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存储应符合GB15603的要求, 并建立库房管理制度, 10.2.3供水单位应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外部单位收集、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10.2.4供水单位应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及消毒间的防毒、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通风、报警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0.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10.3.1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10.3.2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着安全防滑鞋、安全 帽、防护眼罩、气体防护口罩、安全绳及防坠落套装等防护用品,携带气体检测仪等工具, 10.3.3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期间保持通风和检测, 并做好记录。

10.4.1供水单位应使用节能、节水的供水设备,减少水厂自用水量,在确保供水水质的前提下 少反冲洗用水量;加强管道的巡查和检漏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 10.4.2供水单位应合理安排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提高利用率。 10.4.3供水单位应做好暖通、空调设备的节能工作,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或保暖措施,

10.4.3供水单位应做好暖通、空调设备的节能工作,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或保暖措施。

10.4.4供水单位应做好照明、控制柜等电气设备与监控系统的节能工作,使用节能灯具,随手关 灯:设备与计算机等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11.1.1IⅢ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应制定服务范围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 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11.1.2IV型、V型供水工程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宜依托规模较大的水厂、供水站或供水公司等建立, 包括建立抢修服务队伍,储备一定数量的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管材、管件、水处理药剂等。有 条件时,还可配备应急送水车、移动式水处理、便携式水质检验、管道检测设备等,

11.3.1应急物资储备量应符合应急抢险需求。水厂的粉末活性炭和高锰酸钾等应急药剂储备量 应低于3d。 1.3.2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应按规范要求合理存放,按月盘点。对损坏、过期或经检测不符合 求的器材和物资应及时更换。

11.3.1应急物资储备量应符合应急抢险需求。水厂的粉末活性炭和高锰酸钾等应 应低于3d。

求的器材和物资应及时更换!

11.3.3应急演练应按照《生产 池》A/1的规定定期组升开展 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

12.1.1供水单位环境及卫生管理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循“安全规范、整洁卫生、舒适美 观、环境友好”的方针。在生产工艺节能高效的基础上,做到厂内环境清洁整齐,废水废物合理 处置,废气噪声严格控制。 12.1.2供水单位环境及卫生管理应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 排放。 12.1.3供水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环境、厂房及生产设施卫生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监管、考核等措施 持续保持生产车间、环境、人员及设备设施的清洁整齐、卫生良好。

12.2.1供水单位宜实行生产现场6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对各生产 要素进行有效控制,持续保持生产车间、环境及设备设施的洁净、安全、有序状态, 12.2.2供水单位应进行合理、美观的厂区绿化,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厂房之间、厂房 与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厂区内绿植不应影响建筑物和制水构筑物的安全及使用功能。 12.2.3供水单位工艺流程、车间及办公区域布局合理,办公区域生产区宜分开设置,

岗位设置可按照表A.1要求执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水质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 I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要求见表B.1。IⅢI型以下供水工程水质检验项目及 检测频率要求见表B.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水质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

I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要求见表B.1。IⅡI型以下供水工程水质检 检测频率要求见表B.2。

NY/T 1464.45-2012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5部分:杀菌剂防治三七圆斑病1Ⅲ型及以上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表B.2Ⅲ型以下供水工程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城乡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

表C.1给出了城乡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

表C.1城乡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水质风险管理方法 水质风险管理方法可以采用水安全计划方法。水安全计划方法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系 充评价(水源到用水户整体分析评估饮用水是否符合要求)、确定供水系统中控制措施(针对供水 系统中存在的风险确定要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管理计划(针对风险发现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 施形成规范性操作文件)。 主要流程如下: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范围 3基本规定 28 4组织管理. 29 4.2管理机构 29 4.3岗位管理 29 4.4管理制度 29 工程运行管理 29 5.1一般规定 30 5.2水源与取水构筑物管理 30 5.3净化设施管理 30 5.4消毒设备管理 30 5.5过程控制 30 5.6泵站和输配水管网管理 30 6水质管理. 31 6.2净水材料 31 6.5水质风险管理 31 城乡信息化系统管理GB/T 35826-2018 护肤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乐杀螨和克螨特的测定, 31 工程巡查与维修养护. 31 8.1一般规定 31 8.2工程检查 31 8.3定期养护与大修理 32 运营管理... 32 9.3档案管理, 32 10安全与节能管理 33 10.2危险化学品管理 33 10.4节能管理 33 11应急管理. 33 11.1一般规定 33 11.2应急处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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