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97-2021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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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97-2021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pdf

按照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统计分析的建筑能耗数据,如 电力、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建筑用水、可再生能源、燃油、燃 气等。

对同类能耗按照不同用途进行采集和统计分析的能耗数据。 在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体系中,建筑用电分为照明和插座、空调、 动力、特殊用电四个分项能耗

能够对各类用能计量表具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并能与本地系 统主机(或远程建筑节能监测数据中心)自动交换数据的设备, 数据采集器分为专用型和通用型两种。

根据预定的规则JB/T 7808-2010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X射线探伤机主参数系列,采用数据清洗和数理统计方法对能耗监测 原始数据进行前期处理的过程。经数据审核的数据应能在准确 性、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一致性等方面满足后续数据统计 分析过程对原始数据的质量要求。

2.0.10能耗拆分 split of energy consumption

能耗拆分是一种对建筑用电能耗进行间接分项计量的方法。 在同一供电回路中存在需要独立计量监测的不同用电分项负荷而 又无法安装计量表具直接进行分项计量的情况下使用。该方法通 过综合分析回路中各分项用电设备数量、使用规律、运行功率 能耗占比等多种因素确立拆解分析维度,通过既定的方法在回路 总能耗中拆分计算出相应的分项能耗数据。

3.0.1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各种甲类公共建筑 应设置节能监测系统,对建筑所消耗的主要能源进行动态监测、 统计分析和能耗监管。节能监测系统应与建筑电气和建筑设备系 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应设置节能监测系统,对建筑所消耗的主要能源进行动态监测 统计分析和能耗监管。节能监测系统应与建筑电气和建筑设备系 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2节能监测系统应结合用能实际对建筑用电能耗、集中供 热(供冷)、建筑燃气和燃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建筑用 水消耗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其中,建筑用电能耗是必 选项,且应按照建筑总用电量以及照明和插座、空调、动力、特 殊用电四个分项进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

热(供冷)、建筑燃气和燃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建筑用 水消耗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其中,建筑用电能耗是必 选项,且应按照建筑总用电量以及照明和插座、空调、动力、特 殊用电四个分项进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

集条件的能耗数据,应采取人工方式定期录入,人工录入周期应 根据建筑分类、使用性质、用能规律和节能管理要求确定,但不 宜大于一个月。

3.0.4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和建设应用应遵循标

3.0.4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和建设应用应遵循标 准化原则,提高监测系统的通用性水平,严格规范各类技术和产 品使用

1用于节能监测系统的各类能耗计量表具,凡列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 式批准”(P)或“型式批准+强制检定”(P+V)的计量器具 应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其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压 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组成节能监测系统的各类硬件设备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 准的要求,提高系统的通用性和兼容性,方便系统维护和设备 更新。

3系统集成企业自行研发生产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等非 标准化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 内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4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 功能测试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3.0.5对建筑进行节能监测不应影响和改变建筑用能系统与设 备的既有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技术指标。 3.0.6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系统应以各用能系统实况、变 电配电系统、其他用能系统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现场条件为基础进 行建设,并宜利用公共建筑既有的监测系统或设备。

内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4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 功能测试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3.0.5对建筑进行节能监测不应影响和改变建筑用能系统与设 备的既有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技术指标。 3.0.6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系统应以各用能系统实况、变 电配电系统、其他用能系统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现场条件为基础进 行建设,并宜利用公共建筑既有的监测系统或设备。 3.0.7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应具有远程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应 按统一技术要求向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上传能耗监测统计分析 数据。 3.0.8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上传的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应包括 24h逐时用电总量数据及四个用电分项逐时统计分析数据;在对 建筑供水,集中供热(供冷)及其他能耗进行实时监测时,应 报送24h消耗总量数据。可按照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具体要求 对上传数据进行调整,但不应低于国家和本标准的规定。 3.0.9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系统应向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 门报送建筑群(园区)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和各单栋建筑能 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

按统一技术要求向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上传能耗监测统计 数据。

3.0.8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上传的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应包括

24h逐时用电总量数据及四个用电分项逐时统计分析数据;在对 建筑供水,集中供热(供冷)及其他能耗进行实时监测时,应 报送24h消耗总量数据。可按照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具体要求 对上传数据进行调整,但不应低于国家和本标准的规定。 3.0.9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系统应向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 门报送建筑群(园区)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和各单栋建筑能 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

3.0.9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系统应向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 门报送建筑群(园区)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和各单栋建筑能 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

4.1.1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标准(共二册)》(GB5134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GB/T50378)、《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JGJ/T285)、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印发通知建科【2008】114号: 《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09】70号:《关于印发 (国家机关办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 书》的通知》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 的规定。节能监测应覆盖建筑使用的主要能源,反映建筑实际用 能特点与规律,满足建筑节能管理应用需求。 4.1.2节能监测系统按所监测的能源种类和监测深度分为专项 监测型、综合监测型和增强监测型三种类型,建筑用电能耗监测 在三种类型中均为必选项。 1专项监测型:按总用电、照明和插座用电、空调用电 动力用电、特殊用电对建筑用电能耗进行计量监测,系统应能客 观、准确反映建筑用电规律和各分项能耗实际构成。 2综合监测型:对建筑物常用的多种能源消耗(电力、集 中供热、集中供冷、供水等)进行计量监测,监测能耗类型不少 于两项,用电能耗监测是必选项。其他需要监测的能耗类型根据 建筑用能实际和节能管理需求确定。除建筑用电能耗实行分项计 量监测外,其他类型能源消耗按建筑消耗总量进行计量监测,系

监测型、综合监测型和增强监测型三种类型,建筑用电能耗监测 在三种类型中均为必选项。 1专项监测型:按总用电、照明和插座用电、空调用电 动力用电、特殊用电对建筑用电能耗进行计量监测,系统应能客 观、准确反映建筑用电规律和各分项能耗实际构成。 2综合监测型:对建筑物常用的多种能源消耗(电力、集 中供热、集中供冷、供水等)进行计量监测,监测能耗类型不少 于两项,用电能耗监测是必选项。其他需要监测的能耗类型根据 建筑用能实际和节能管理需求确定。除建筑用电能耗实行分项计 量监测外,其他类型能源消耗按建筑消耗总量进行计量监测,系

统应能客观、准确反映建筑用电规律、分项能耗数据以及其他各 类能源消耗总量实况。 3增强监测型:对专项监测型和综合监测型的监测深度与 监测范围进行延伸和扩展,分为专项增强型和综合增强型两种。 (1)专项增强型是在专项监测型的基础上,对用电能耗的 监测扩展延伸到建筑各楼层用电、各重点管理区域用电、各重点 用能部门用电,细化监测到建筑用电分项的一、二级子项。系统 应能客观准确反映建筑不同级别供电管理区域的用电规律和分项 能耗数据,扩展延伸和细化监测程度按节能管理应用需求确定。 (2)综合增强型是在对用电能耗数据实施扩展延伸计量监 则的基础上,对建筑消耗的其他主要能源实行分级计量监测,即 除总量计量监测外,按重点用能区域、重点用能部门实行分级延 申计量监测,系统应能准确反映建筑不同级别能源管理区域的用 能规律、各类能耗构成以及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分级延伸和细 化计量监测程度按建筑节能管理需求确定,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0000m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绿 色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建筑应 选用综合监测型系统,对建筑用电能耗进行分项计量监测,对集 中供热(供冷)等主要能源消耗和供水消耗进行总量分类计量 监测,对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进行能耗分类分项计量监 测。建筑业主和用户有明确节能监管需求且综合监测型不能满足 应用要求的,应选用综合增强型系统。具有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系统的建筑,宜对相应系统进行计量监测。 2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以及实行节能 管理、能耗限额、内部核算的公共建筑应按综合增强型系统设计。

3用电能耗密度高、电能消耗强度大的专用建筑以及需要 对用电能耗进行专项节能管理的建筑可选用专项监测型或专项增 强型系统设计。

4.1.4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监测点的数量、种类和分布状

4.1.4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监测点的数量、种类和分布状 态确定系统拓扑结构、数据采集器数量及规格,提出主机与软件 配置要求。

4.1.5节能监测系统设计险

计要求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在设计说明中对建筑信息、监测范围、能源种类、监测 深度、系统构成等内容做出描述,其中,对建筑信息的描述应符 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2按照能源分类、监测分级、用电分项的原则设置能耗监 则点并编制监测点位统计表。监测点的设置应遵守建筑节能监测 的统一规定,应对建筑用电消耗总量及四个分项用电量能耗进行 完整监测,对列入监测范围的其他种类能源进行总量监测,或根 据建筑特点和应用需求进行分级监测。 3以建筑供配电系统图和其他用能管网系统图为依据绘制 节能监测系统图。系统图应描述系统组成结构,系统垂直和水平 路由及敷设要求,标注监测点的位置、数量和类别,标注监测主 机、数据采集器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注明传输系统线缆规格和 敷设方式,计算监测系统可挂载能耗计量表具的最大数量和实际 挂载数量。 4以电气平面图和设备平面图为基础绘制节能监测平面布 置图。平面布置图应标注系统设备和能耗计量表具在建筑物各处 安装位置、供电方式、水平布线路由、垂直布线位置以及设备安 装要求等。 5建筑群(园区)平面图。由多栋建筑组成的建筑群或建

筑园区应绘制园区平面图,标注建筑群或园区布线路由,室外监 则点位置,线缆规格型号及敷设要求。 6对系统设备功能和性能指标提出应用要求,明确功能定 位、应用规模、设备配置,编制主要设备材料表。 4.1.6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实施前,应结合现场实际,在前期施 工图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深化设计。 1对建筑基本信息、监测覆盖范围、监测深度、监测点设 置、系统构成、传输方式等前期设计内容进行核对与确认,确有 应用需求变化和设计深度不满足施工要求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和 应用需求作出补充调整和细化设计,形成深化设计文件。 2根据具体应用需求和工程现场实际,对系统设计说明 建筑用电能耗采集点统计表、节能监测系统图、节能监测平面布 置图、节能监测总平面图进行深化设计和详细说明: (1)系统设计说明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建筑信息、监测需求、 能源种类、监测深度、监测覆盖范围、系统拓扑结构、设备组成 和参数配置等作出详细说明。设计说明应详述在前期施工图设计 的基础上所做的深化、更改、新增的设计内容及设计深度。 (2)建筑用电能耗采集点统计表应对配电柜(箱)名称及 编号、出线回路及电表编号,对供电用途、配电柜(箱)位置、 本级连接的上(下)级配电柜或设备名称等内容进行说明。 (3)建筑用电能耗以外其他类型能源采集点统计表应对能 源种类、计量级别、能源用途,采集点位置、本级连接的上 (下)级管网或设备名称等内容进行说明。 (4)节能监测系统图应结合已选型确定的各类设备及计量表 具对监测点位、设备安装位置和数量、配置参数进行详细标注 量化确定系统的垂直路由和水平路由,详细标注设备数量和类型 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线缆类型规格等:确定各类计量表实际使

用的通信接口与协议,提出系统详细技术指标,明确和细化数据 采集与传输基本要求,准确计算系统挂载计量表具的数量。 (5)节能监测系统图应按监测能源类型绘制。 (6)节能监测平面布置图应结合现场实际,标注系统设备 和计量表具安装位置,绘制设备安装详图及接线图、水平布线和 垂直布线路由图,说明系统供电方式、线缆规格型号、布线敷设 方式、网络联接要求等。 (7)节能监测总平面图应详细标注和说明建筑群(园区 布线路由、室外监测点位置、设备连接方式及线缆敷设要求。 3应对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处理和统 计分析方法、能耗分类和数据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主要技 术指标作出说明,并形成深化设计专项文档。软件主要技术指标 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符合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节能监管规定,满足用户应用需求。 4应对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通信链路和数据传输作出详细 没计和说明,并形成深化设计专项文档。通信链路和数据传输的 没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 5细化完善设备材料表。 6编制施工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说明需其他专业协作完 成的内容等。

4.2.1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主要由能耗计量表具、能耗数据采集 器、本地系统主机、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以及必要的网络连接 和通信设备组成,能够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和实时处 理,通过不间断连续运行对建筑用能进行24h实时监测和在线 管理。

4.2.2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应能实现本地化独立完成数据采集、 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数据存储、数据查询和信息发布。系统应 具有远程联网和数据通信功能,能将本地节能监测统计分析数据 或基础监测数据上传报送到上级节能监测数据中心。

并内,通过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与能耗计量表具联网,按标准通 信协议实现数据通信和能耗数据采集,并将采集数据传输到本地 系统主机。

4.2.4本地系统主机宜选用工控机或专用服务器,宜放置在配

电室、建筑设备控制室、消防或安防控制室等处。本地系统主机 配置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节能监测应用软件,通过有线或无 线通信方式与数据采集器连接,实时接收数据采集器传送的数 据,对数据进行分类、分项、分级处理,展示统计分析结果,调 度系统运行。

自动保护功能,能够在故障排除和恢复供电后同步自动恢复正常 工作状态。

4.3.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则》(GB17167)的规定设置公共建筑能耗计量表具,满足建筑节 能监测和用能单位对能源消耗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管理的要求。

4.3.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4.3.2建筑用电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高压供电时,应在高压侧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同时在低 玉侧设置低压总电能计量装置,出线柜回路可直接设置照明与插 座、空调、动力和特殊用电分项电能计量表具。 2宜按照附录C的原则设置用电能耗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

计量表具 3实行独立核算或内部定额管理的用电区域应根据实际需 求设置计量表具。 4当供电回路存在多个用电分项而又无法直接分项计量监 测时,应依据能耗拆分原则,运用硬件和软件技术手段进行用电 能耗分项拆分,间接获取用电分项能耗数据。 5监测点位的设置以及对重点用能区域和重点用能设备的监测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共二册)》(GB51348)的相关规定。

4.3.3建筑供水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监测点应设在建筑供水管网入口处,监测建筑 用水总量。 2二级计量监测点宜设在供水管网各楼层入口处或根据建 筑用水管理的实际需求确定。 3三级计量监测点的设置应满足建筑重点用水区域计量管 理并满足水平衡分析的要求

1对市政供热量实行计量监测时,应在建筑的热源入口处 设置热计量表,对建筑供热总量进行计量监测。 2采用区域性热源和冷源的系统,应在建筑的热源和冷源入 口处设置热量和冷量计量表具,对建筑供热、供冷总量进行计量。 3计量表设置和监测点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4.5“监测、控制与计量,”的相 关规定。

4.3.5可再生能源系统监测点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相关规定设置, 宜按照工程实际和应用需求对以下参数进行采集:

1太阳能热水系统宜监测累计产热量、辅助热源耗电量等 参数。 2太阳能光伏系统宜监测累计发电量等参数。 3 地源热泵系统宜监测系统耗电量、累计供热(冷)量等 参数。 4 风力发电系统宜监测累计发电量等参数。 4.3.6 燃气消耗量监测应遵循燃气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和管 理规定,计量监测点位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进户总管处设置计量表具。

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且 不应低于30%。

4.4.2电能计量表具的选型与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直东日洗企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共二册)》(GB 51348)25.4.7的有关规定

4.4.3水计量表具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计量表具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

4.4.4热(冷)量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3热(冷)量表工作温度及压力应满足供热采暖空调水系 统温度及压力条件。 4热(冷)量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 温差、瞬时流量、当前热功率、累计热量、累计流量及工作时间 等参数的功能。 5热(冷)量表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和自诊断功能,当电 源停止供电时,热量表应能保存所有数据,恢复供电后,能够恢 复正常计量功能。 6热(冷)量表应抗电磁干扰,当受到磁体干扰时,不影 响其计量特性。

4.4.5燃气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

I燃气表的准确度等级1.5级,符合现行标准《膜式燃气表》 GB/T6968)、《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或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19582)的规定。 2燃气表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用 户要求等因素选择。 3燃气表应具有累计流量功能和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4.4.6节能监测系统的同类能耗计量表具在同一单体建筑或建 筑群内宜采用相同通信接口的计量表具;户外设备与接线应做防 水设计。

4.4.6节能监测系统的同类能耗计量表具在同一单体建筑或

筑群内宜采用相同通信接口的计量表具;户外设备与接线应做防 水设计。

4.5.1能耗数据采集器的作用是将数据采集现场的能耗计量表

传输,使现场计量表具以及其他串口设备具备TCP/IP网络接口 功能,连接网络进行数据通信。

4.5.2节能监测系统中使用的数据采集器可分为专用数据采集

4.5.2节能监测系统中使用的数据采集器可分为专用

器和通用数据采集器。专用数据采集器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 传输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和《公共建筑能耗远程 监测技术规程》(JGJ/T285)技术要求定向设计制造的建筑能耗 监测专用数据采集设备。通用数据采集器是指在工业控制领域通 用的标准化数据采集产品,如串口服务器和数据采集网关等系列 化通用数据采集设备。

4.5.3专用数据采集器的功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 14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 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和《公共建筑 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技术规定。 2具备对能耗原始采集数据进行分类、分项、分级编码标 定和保存功能,数据采集周期可在1min到24h范围内可调。设 备性能及技术指标能适应和满足现场工作环境条件要求。 3能够通过远程数据通信上传能耗数据,建筑能耗分类和 建筑能耗数据编码方式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建科【2008】114号】和《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 程》(JGJ/T285)的规定。 4上传数据包应采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加密 后远传。 5支持身份验证功能,身份验证采用MD5算法

6支持有线通信方式或无线通信方式,能与上级节能监测 数据中心建立连接并进行数据传输。 7当设备供电或网络连接中断时,具备本地能耗数据缓存 功能,缓存数据不少于60d,设备供电或网络连接恢复时能自动 恢复数据上传,补发能耗数据,设备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4.5.4通用数据采集器的功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据分类和分项编码、远程通信与数据上传、数据本地存储、数 据安全加密、用户身份认证、系统自启动和自恢复以及数据断点 续传功能应通过节能监测应用软件在本地系统主机端实现。 5通用数据采集器应支持现场和远程参数配置、系统调试 运行管理功能,数据采集周期在1min到24h范围可调。设备性 能及技术指标能适应和满足现场工作环境条件要求。

4.6.1应设置本地系统主机,保障节能监测系统具有完整的数 据采集、数据处理能力以及运行管理功能。本地系统主机连接数 据采集器,完成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数据存储、信息发布、数 据查询和远程通信工作,负责系统运行管理

宜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或标准服务器产品,产品环境适应性和抗 十扰性强,能满足系统连续无间断运行的应用需求,系统主机配 置规格应根据能耗监测的规模和需求确定。

据采集器数量较多、数据采集点分布较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网 络设备对数据信息进行接力传输

4.6.4节能监测系统无本地系统主机、采用专用类

连远端服务器时,专用数据采集器应对建筑信息和能耗采集数据 分类分项编码标定后进行远程数据传输并实现数据本地暂存。远 端服务器或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对接收到的数据同步 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处理、信息发布和系统运行管理

4.7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

建筑宜设立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对建筑群(园区 能源消耗实行分散监测、统一管理

4.7.2各单体建筑宜根据能源监测种类、建筑规模和应用需求

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构成可独立运 行的单体建筑子系统。子系统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宜具备 统计分析、数据查询和数据展示发布功能。 4.7.3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能接收各单体建筑上传的 能耗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数据处理,形成本建筑群(园区) 用电能耗分项统计分析数据和其他能源消耗分类统计分析数据。 4.7.4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能存储、调用、查询 发布、上报建筑群(园区)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汇总数据和各建 筑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应能查询到各单体建筑能耗监测原始 基础数据,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4.7.5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具备向上级建筑节能管 理部门数据中心上传报送建筑群(园区)内各建筑能耗分类 分项统计分析数据和本建筑群(园区)能源消耗总量分类、分 硕统计分析数据的能力

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构成可独立运 行的单体建筑子系统。子系统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宜具备 统计分析、数据查询和数据展示发布功能

4.7.3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能接收各单体建

能耗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数据处理,形成本建筑群(园区) 用电能耗分项统计分析数据和其他能源消耗分类统计分析数据

4.7.4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能存储、调用、查询、

4.7.4建巩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合应能诸、调用、查询、 发布、上报建筑群(园区)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汇总数据和各建 筑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应能查询到各单体建筑能耗监测原始 基础数据,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4.7.5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具备向上级建筑节能管

4.7.5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具备向上级建

理部门数据中心上传报送建筑群(园区)内各建筑能耗分类、 分项统计分析数据和本建筑群(园区)能源消耗总量分类、分 项统计分析数据的能力。

4. 8节能监测应用软件

4.8.1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 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I/T285)、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 明书》(建办科函【2009】70号)的规定,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建筑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对建筑基本信息、建筑类型 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类型、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 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建筑窗框材料类型、建筑采暖类型、建 筑空调类型以及建筑附加信息的管理。建筑信息内容参照附录A

和附录B的规定填报。 2计量表具监测管理功能。能查看各计量表具实时数据和 力史数据,并自动保存到数据库。 3能耗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功能。对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 类、分项能耗,单位面积能耗,单位面积空调能耗,人均水耗,人 均能耗等应具有逐日、逐月、逐年汇总和统计的功能,能以曲线图、 柱状图、饼图等多种数据图形和数字报表形式发布、查询和打印。 4用能状况分析与节能诊断功能。通过时间、区域、分类 及分项能耗等多种维度查询所需数据,进行同比或环比分析对 比,分析节能潜力。 5用能超限报警功能。能实时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实时监 测建筑及指定区域用能情况,根据预设的条件对建筑和指定区域 用能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在能耗超限、发生运行故障等后宜通过 预设的信息推送方式及时报告给管理者。 6人工录入及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对需要人工采集的能耗 数据信息提供人工录入功能,并能对录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7系统管理功能。提供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 信息、系统操作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8数据备份功能。宜根据需求采取相应的数据几余和备份 错施,对能耗数据进行备份。 9故障报警功能。在线监测能耗计量表具、数据采集器 服发品欣洗发业

4.8.2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软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数据处理和

计分析,并能生成节能管理应用所需的多种类型数据表和图表。 1应对建筑总用电以及照明和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 电四个分项进行实时数据采集,逐时统计分析处理,记录建筑用 电基本规律和变化趋势

2能对建筑用电四个分项下的一级子项、二级子项进行实时 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处理,为建筑节能管理提供详细基础数据。 3能对建筑内各楼层、各重点用电区域、各独立监管区域 等进行用电能耗实时数据采集,逐时统计分析处理,满足建筑用 电限额管理、独立核算的需求。 4对建筑供水、集中供热(供冷)等进行自动监测时,应 安照分类、分级计量原则进行实时数据采集,逐时或逐日统计分 析建筑供水、热(冷)等消耗总量数据。能对实行定额管理 独立核算的建筑楼层和重点用能区域进行二级或三级能耗实时数 据采集,逐时或逐日统计分析能源消耗量。 5向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远程报送的节能监测 数据应为建筑全天24h逐时总用电量及其四个用电分项逐时统计 分析数据;实行建筑供水、集中供热(供冷)等监测的建筑应 报送逐时或逐日供水、供热(冷)总量统计分析数据。 6因使用性质和技术管理等原因不能实行自动监测的能源 俏耗量,应有人工报送功能,定期人工填报数据,软件能够对人 工填报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4.8.3建筑能耗分类和建筑能耗数据编码应保证数据能进行计

算机及人工识别与处理,并应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管理,支持高效 率查询服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建筑能耗分 类和建筑能耗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8.4分类和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能耗计量表具的原始数据增

量计算能耗日结数据,包括当大的能耗增量和采集数据的最天 值、最小值与平均值;并应根据能耗日结数据计算逐月、逐年能 耗数据及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

4.8.5数据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数据自动验证功能:

具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判定,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 的采集数据应判定为无效数据。 2电表有功电能验证,应通过两次连续采集数据计算出该 段时间的耗电量,不应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在该段时间额定耗电 量的2倍。

2电表有功电能验证,应通过两次连续采集数据计算出该 段时间的耗电量,不应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在该段时间额定耗电 量的2倍。 4.8.6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使用的应用软件系统应具 有单体建筑和建筑群(园区)双层结构,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园区)内各单体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能独立运 行,具有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功能,能按能耗分类、分级、分项 的原则对能源消耗进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能够展示、查询建 筑能耗监测详细信息和统计分析数据 2各单体建筑应保存原始监测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向建 筑群(园区)报送本建筑用电能耗分项逐时统计分析数据,本 建筑其他类型能源消耗及供水消耗总量或分级统计分析数据。 3建筑群(园区)层接收并保存各单体建筑上报的分类 分项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对数据进行二次加工处理和信息存储 形成建筑群(园区)各建筑能耗分类、分项统计分析数据集合 以及本建筑群(园区)能源消耗总量分类、分项统计分析数据。 4建筑群(园区)层应能以不同图表、数据表方式展示和 发布各建筑能耗分类、分项统计分析数据和本建筑群(园区) 能源消耗总量分类、分项统计分析数据。可查询各单体建筑能耗 监测原始基础数据

4.8.7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系统架构和主要功能除应满足本

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 术规程》(JGJ/T285)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建办科函 【2009] 70 号)的规定。

4.9.1建筑能耗监测数据由建筑信息和建筑能耗数据组成。

1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和建筑附加信息。建筑基本 信息包括建筑类型、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类型、建筑外 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建筑窗框材料类 型、建筑采暖类型、建筑空调类型。建筑附加信息对建筑空调面 积、采暖面积、运营时间以及不同类型建筑运行分析要素作出要 求和说明。 2建筑能耗数据是指纳入建筑能耗监测的各类建筑用能数 据,包括建筑用电,集中供热(供冷),燃气,燃油(柴油、汽 油、煤油等)和煤炭消耗,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用水以及其他 能源消耗

4.9.2建筑用电能耗由总用电以及照明和插座、空调、动力、

特殊用电四个分项能耗数据构成,每个分项下设两级子项, 级子项细分了相应分项下不同用电系统的能耗,二级子项则定 义了相应分项下主要用电设备能耗。建筑用电能耗分项和子项 的划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公共建筑能耗远程 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 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的相关 规定。

4.9.3照明和插座用电分项包括房间照明与插座、公共区域照

1房间照明和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房间内照明、办公插座 等设备用电的总称,包括建筑物内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 办公设备。办公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开进行监测与计量。 2分体式空调和其他大功率用电设备应独立监测计量,其

能耗数据应归类到空调用电和其他用电分项,不应计算在照明和 插座分项。不具备独立监测计量条件的,应采用能耗拆分方法分 离出相应的分项数据。 3公共区域照明包括走廊、大堂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和应急 照明等。 4室外景观照明包括建筑室外的照明灯具、室外景观照明 设备等。

称。空调用电包括冷热源用电、空调末端用电以及分体式空调用 电共3个一级子项。 1冷热源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热)量的设备 总称。 2空调末端是指中央空调系统分布在建筑各空调房间和区 域内用于供冷(供热)的调控装置,包括新风机组、风机盘管 空调箱(柜)等设备。当风机盘管用电不能单独计量时,可归 类到照明和插座用电分项,但应在设计中予以说明。 3在使用分体式空调进行室内冷、热环境调控的建筑内 分体式空调用电列为空调用电分项

动力用电包括电梯、水泵、通风机、电热水器,共4个子项。 1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 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 2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 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 3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 包括车库通风机,屋顶排风机等。 4电热水器是指设在建筑各楼层、各重点区域的用于生活

饮用水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大功率热水供应设备

DB34T 2044-2014 明绿香型白酒生产技术规范4.9.6特殊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

量。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在建筑总能耗中占比较大。 特殊用电包含信息系统机房、洗衣房、厨房、游泳池、健身房 洁净室各类设备总用电,以及其他共7个一级子项。 1信息系统机房各类设备总用电,包括通信、网络、计算 机设备,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用电。 2洗衣房各类设备总用电,包括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 和烫平机等设备用电。 3厨房各类设备总用电,包括各类厨房设备用电,厨房送 排风设备用电。 4游泳池各类设备用电,包括照明、采暖、空调、加热 通风和水处理等设备用电。 5健身房各类健身器械以及空调通风设备用电。 6各类专用洁净室(净化室)及专用设备用电,包括净化 空调、环境保障和工艺设备用电。 7其他,包括建筑中其他特殊用途的高密度用电区域,如 医疗设备室、检验室和实验室等。

1能耗数据编码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由15位符号组成, 按7类细则进行编码,分别为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 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 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 2能耗数据采集点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由16位 符号组成,按5类细则进行编码,分别为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 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数据采集器识别编码和数据采集点 识别编码,

4.9.8建筑能耗数据的分类与分项以及编码规则应按本标准附 录C和附录D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守《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 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建科【2008】114号)相关规定。

4. 10数据传输系统

4.10.8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通过互联网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与上级

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连接,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 心应具有固定IP地址或者网络域名DB43T 1696-2019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规范,方便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接 人。通信过程宜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 规程》(JGJ/T285)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 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建科 【2008】114 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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