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全两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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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全两册).pdf

在地震作用下新黄土(Q3,Q4黄土)结构遭受破坏而突然产生

的附加残余变形。在宏观上表现为场地沉降、破碎、裂缝或者斜坡 的台阶式沉降。

2.1.8饱和新黄土地震液化

饱和新黄土在地震作用下,动孔隙水压力因消散缓慢而上升, 从而使有效应力降低,抗剪强度减小甚至丧失,最后饱和新黄土王 层发生显著残余变形,在缓斜坡或者斜坡地区可能弓引发液化层上 覆土体的侧向流滑或泥流。

GB/T 38967-2020 民用飞机钣金件典型结构要素分类2.1.9抗震性能设计

以结构抗震性能目标为基准的结构抗震设计。

2.1.10 一*级class 1*

抗震构造措施满足特一级要求,其他抗震措施均同一级的钢 筋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抗震等级

1少墙框架结构few wall framd

2.1.12宽扁梁框架结构

当框架结构中梁截面宽度大于梁高且大于垂直于梁轴方向的 柱宽时,称为宽扁梁框架结构。

transfer bracing

柱,由下层增设的斜撑托换(斜柱)将垂直力传入下层梁柱节点上 者,称为斜撑转换

2.1.15穿层柱、单边梁 no lateral supported column、no la

楼层处无梁板约束(或仅单向设梁)的框架柱和由于楼板洞 形成的两侧无楼板的梁

支撑剧院挑出楼座的结构需解决支撑楼座、锚固楼座、防楼座 项覆等而形成的三角形挑台+挑台大柱+挑台后柱+横梁及斜梁的 巨型框架称为挑台框架。

2.1.17 台口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连系梁,梁高中间水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 高连梁变为二或三个跨高比大于2的低连梁者

2.1.19建筑幕墙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受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 筑外围护结构

指由芯材、约束芯材屈曲的套筒和位于芯材与套筒间的无粘 结材料及填充材料组成的一种支撑构件,可作为消能减震构件及 阻尼器使用

2.1.21较低高层建筑thelowertallbuilding

10层~15层或房屋高度为28m~42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 为24m~40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相当于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

2.1.24罕遇地震动

端支承于框架梁,一端支承于框架柱的特殊单跨框架

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整栋建筑两个方向或某个方向单跨 框架部分承担的底部地震剪力大于该方向底部地震总剪力50%的 框架结构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N,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竖向力; Nkmax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NEk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竖向力: NEmax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Q 负摩阻力引起基桩的下拉荷载: 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基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Hrs 液化新黄土斜向流动的水平作用力; HEK 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基桩顶的地震作用水平力。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芯板的受拉或受压屈服承载力; 芯板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值。

。一一基桩成桩工艺系数; S一 基桩稳定系数; m 饱和新黄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及抗震设防目标

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养老建筑中的老 人用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和儿童福利院房屋的抗震 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作为地震避险场所的公共建筑,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 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 防类(乙类)。

3.1.5建筑面积超过5000m或3层及以上商业建筑的抗震设防

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应分别判断,并区别确定其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3.1.6县及县级以上城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建筑,抗震设 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8城镇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和传送的主体建筑及天

3.1.9城镇供水工程中的取水、净化、动力和化验、输配等建(构) 筑物,以及主要输水管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 类)。 3.1.10城镇排水工程中的泵房、化验等主要建(构)筑物,以及污 水干管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1严寒、寒冷地区的城市主要热力厂主厂房、中继泵站等主 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供热干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 设防类(乙类)。 3.1.12城镇主、次干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的抗震设防类别应 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的交通网络(主干 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 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 3.1.13县及县级以上城市火力发电)(含风电、热电联产)的主 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 筑,110kv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筑的抗 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4建筑抗震设防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性能化目标两类。其 中,基本自标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性能化自标为针

3.1.10城镇排水工程中的泵房、化验等主要建(构)筑物,以及污

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供热干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 设防类(乙类)。

3.1.12城镇主、次十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的抗震设防类别应 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的交通网络(主干 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 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

H 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 筑,110kv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筑的抗 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中,基本自标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性能化自标为针 对整体建筑或建筑结构的关键构件和薄弱部位所规定的高于基本 目标的设计指标

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地震动

3.2.1一股建设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依据所在地区 震设防烈度下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 组。其中,各县(区)及所属街道、乡镇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 十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见附录A;兰州新区的设计 取值先查附录A1或附录A2,确定建设工程场地所在分区,然后再

由附录A.0.1(9)、(10)或(11)选取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 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分区内 的工程,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 和8度(0.30g)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2.3Io、I1、II、、V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应根据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按表3.2.3确定。计算罕遇地震 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表3.2.3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表(s)

3.2.4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 则是:选用《抗规》和经规定程序审定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提 共的地震动参数的较大值。 3.2.5建设工程场址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行政区划分区 含街道、乡镇分区)界线附近且跨越分界线的单体建筑设计基本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在分 区界线附近、但不跨越分界线的单体建筑,按所在分区取值。分界 线附近,如遇抗震不利地段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专门研 究确定。

3.2.4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

3.2.4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 则是:选用《抗规》和经规定程序审定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提 供的地震动参数的较大值

3.3建筑抗震规划选址

3.3.1建筑选址原则: 1根据地震区划图、设计地震分组以及本规程第3.1节要求 科学、合理地进行建筑抗震防灾规划选址。 2建筑规划选址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疾控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办公用房 城市生命线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系统的用地 标准,应采取规范规定的上限指标。 3建筑规划选址与布局,应坚持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理 念,确保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严格控制避险避害距离,严格 控制建筑密度,合理控制容积率,切实保障抗震救灾时道路畅通和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

3.3.1建筑选址原则

3.3.2建筑选址的抗震要求:

1建筑用地应优先选择场地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形环境安 全或基本安全,地形平坦开阔、地层岩土坚硬密实,不易发生地质 宠害或地震次生灾害,无或仅有轻微地震破坏效应,用地抗震防灾 类型属I或Ⅱ类,无或仅有轻微不利地形影响的地段。 2应避让高危险和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山高坡、场地条 生复杂、岩土松软不均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因地震可能诱发地质灾 害的波及区,避免地震次生灾害的威胁。 3应避免选择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抗震不利利害冲突或相 互不利影响的已建设施的邻近地段,应避免选择易发洪水泥石流 的谷口地段、河洪道冲刷地段及河洪道急流弯道处地段。 3.3.3建筑场地的抗震要求,

3.3.3建筑场地的抗震要求:

1应分析判定不同抗震设防分类的建筑在有利、一般、不利、 危险地段不同的震害影响及其程度,作出综合评价,据以对场地的 先择与震害防范采取有效应对。 2当建筑场地不得已而位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必须针对场地 不利情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方可考虑作为工程建设备选用地, 3位于不稳定的陡峻冲沟及陡峭山坡地带、河湖高陡岸边、地 破碎陡峻地带,在地震作用下有产生大规模或较大规模滑坡、崩 扇、裂陷及地质构造裂缝、地面永久性开裂位移等潜在险情而可能 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建筑场地并严禁建造抗 震设防分类为申、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内类的建筑, 4对某些特殊地段的场地与建筑,应采取如下处置: 1)建筑场地位于边坡附近时,应在工程察边坡形态、边 坡地质、边坡高厚度的基础上,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和 边坡抗震设防工程。 2)位于黄土沟谷、坡麓土地填挖改造区的地段,当填土厚 度或基岩理深变化大、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变化复 杂时,同一建筑物应避免跨越不同类型、类别的场 地。 3)建筑工程场地位于非发震断裂带及岩性急剧变化的地 层沿线两侧边缘各80m宽度范围内时,房屋建筑应采 取抗震加强措施 5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礼堂以及其 也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设置不小于15m× 5m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 。中小学校内的运动场或空地,可兼顾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3.3.4建筑选址中,对某些因地震而极易促发的地质自然灾害的 方范应采取如下对策: 1防范边坡恋形

建地段,对边坡变形应进行有效控制,除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外 对边坡坡度宜进行定期监测(土、岩质边坡坡度充许值见条文说明 第3.3.4条附表)。 2防范滑坡、危岩(滚石)和崩塌。对于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肪 规划选址场地建筑物、道路等安全的滑坡、危岩(滚石)、崩塌等险 情,除必须及早采取妥善有效的整治措施、防止因地震而诱发灾害 外,还应建立必要的险情监测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稳定性与险 情的监测和判别。 对于滑坡、危岩(滚石)、崩塌等情形,规划选址中应根据其规 莫、波及范围及可否治理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对巨型、大中型、高 危险、危险的如上险情地段,应采取绕避原则;对小型并难以避升 的如上情形地段,应采取防治结合的有效措施。 3防范泥石流。在建筑规划选址中,对具有隐患和威胁的泥 台流,应采取如下防范对策: 1)对泥石流发育区,建筑规划选址应采取绕避原则。对 泥石流已发区,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绘和详细调 查、分析、研判,据以采取防治或补救措施。 2)对易发或疑发泥石流地段,应通过工程地形调查进行 地震引发灾害危险性的评估与划分,据以作出可否选 作规划建设场址的判定。 3)对于邻近建筑规划选址的山地沟谷地段,应建立长期 有效的泥石流监测、预防工作制度和观测网点,开展暴 雨、洪水、滑坡、崩塌、地震弓|发泥石流灾害的预测、预 警、评估和对策制定工作,以保证规划选址建设场地防 范泥石流影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1建筑抗震设计原则:

3.4.2建筑抗震设计要求,

于2.0m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并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9屋面檐口外挑构件、上人屋面女儿墙均应采用现浇钢筋混 疑土结构,双向双层配筋,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外挑构件的外 挑端不宜再设独立柱。 10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在建筑物上安装较重和较大的 外挑构架或广告牌,应在结构设计验算后严格限制其位置、重量和 尺寸。 11建筑屋顶塔架和非结构构件宜采用钢结构形式,其悬挑 部分不宜超出建筑平面轮廓。当塔架和非结构构件重量和尺寸较 大时,应按整体和分体两种模型计算,包络设计。 12建筑物玻璃雨蓬和玻璃采光屋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并 有防坠洛措施。 13建筑物内外装饰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墙体有可靠连接,避免 地震时坠落、倾倒伤人。外装饰面材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粘)接 14建筑物内走道、楼梯设计应满足其安全疏散宽度的要求 并畅通。楼梯间不宜设在建筑物拐角处,设于建筑物拐角处时应 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3.4.3建筑规则性划分标准:

表3.4.3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类型表

注:当高宽比不超过表列适用的最大高宽比+2者,可按《甘肃省钢筋混凝 土高层建筑结构高宽比超限抗震措施暂行规定》进行设计。

3.4.4建筑幕墙抗震设计:

1建筑幕墙的设计应遵守现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要求。 2建筑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 3建筑幕墙的主要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悬挂在主 本结构上,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 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接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 4建筑幕墙进行结构计算时,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 的荷载和作用,只应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但主 本结构应考虑幕墙施加重量的影响。 5幕墙的抗震设防自标: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应 乃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6建筑幕墙的构件设计,在重力荷载、设计风荷载、温度作 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的影响下,应具有安全 性。 7超越现行规范高度界限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做专项研究和 论证

3.5.1应高度重视“天震不倒”的抗震设计准则,把房屋抗震设计 的重点由“小震不坏”转变为“大震不倒”。采取各种防倒塌抗震 普施,切实保证房屋建筑在大震下不倒塌,并为超烈度现象*留有 定的安全储备。 注:超烈度现象指实际地震烈度超过抗震设防烈度1度~4度的现象

借施,切实保证房屋建筑在大震下不倒塌,并为超烈度现象*留有 定的安全储备。 注:超烈度现象指实际地震烈度超过抗震设防烈度1度~4度的现象 3.5.2建筑结构应高度重视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整体牢固性 结构应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具备较强的抗震承载力:具有良好的 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重视结构选型:优先采用隔震 和消能减震新技术:使结构具备较强的抗倒塌能力。应从设防标 准、结构选型、结构布置、抗震验算、抗震措施等多方面具体落实 上述各项防倒塌设计原则。

结构应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具备较强的抗震承载力;具有良好的 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重视结构选型:优先采用隔震 和消能减震新技术;使结构具备较强的抗倒塌能力。应从设防标 准、结构选型、结构布置、抗震验算、抗震措施等多方面具体落实 上述各项防倒塌设计原则

类复杂多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抗震性能目标

3.6.1抗震设计方法选择

抗震设计方法选择及抗震性

1下列情况宜采用抗震性能设计: 1)复杂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限大跨建筑、乙类复 杂多层建筑的结构整体抗震设计; 2)业主为实现造型和满足特殊使用功能要求,愿意付出 经济代价,与设计人员共同协商,或按专项审查要求 的结构整体抗震设计或关键构件、关键部位的结构局 部抗震设计。 2下列情况可采用常规抗震设计*(满足规范适用范围及抗 震概念计要求的非特别不规则结构) 1一一舰质米建箔结构的救体坑需设计

3抗震性能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的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 力。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可选定针对整体结构、结构 的局部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或重要构件的性能目标或性能水 准。

注:1“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 全的严重破坏

2“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 3“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6第1~第5各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应按《高规 3.11.3条规定进行。 7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高规》3.11.4条及本规程5.1 节相关要求。

3.7.1结构选型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建筑高度、 建筑功能、材料性能、场地条件、地基及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

适用条件综合比较,按现行《抗规》、《高规》选择安全可靠 理的结构体系。

3.7.2高层建筑的高宽比,是对结构整体刚度、抗倾覆能力、整体

稳定、承载能力和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指标,不宜超

3.7.3建筑和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避免设置各类结构缝(防震

3.7.3建筑和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避免设置各类结构缝(防震 缝、伸缩缝、沉降缝)。当必须设缝时,各类结构缝宜合并设置,并 应符合《抗规》关于防震缝的要求,

3.7.4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要求的基础上,应合理布置结

3.7.4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要求的基础上,应合理布置结 构竖向和水平构件,使结构质心和刚心尽量重合或接近,以减少二 者偏心所产生的地震扭转效应。

3.7.58、9度区的乙类多层建筑应优先采用隔震技术。其他多月

建筑和较低高层建筑宜采用隔震技术。位于抗震设防8度及以上 的高烈度地区及地震灾后重建的4层~12层学校教学楼、学生宿 舍、医院医疗用房、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采用基础隔震 技术。

的诊疗建筑,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架一剪力墙等抗震 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3.7.8底部空旷的多层商住楼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

架一剪力墙结构,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或底部框架一剪力墙、上部砖 砌体的底框结构。

3.7.9多层砖砌体房屋不应采用砖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

3.7.10复杂多高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及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的关键构件和薄弱部位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或钢管混凝

3.7.12单跨钢框架

多层钢框架结构的两个方尚或桌个方向存在单跨钢框架时, 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单跨框架部分承担的地 震剪力与该方向结构总地震剪力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 1单跨钢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剪力 的30%时,按普通钢框架结构设计。 2单跨钢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大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 30%但不大于50%时,所有钢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比《抗规》的规定 提高一级。 3单跨钢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大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 50%时,属于单跨钢框架结构,按下述规定设计。 1)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高度小于24m 的丙类建筑和高度小于12m且层数不超过3层的乙类 建筑,可采用单跨钢框架结构,超出上述范围时不宜 米用单跨钢框架结构 2)单跨钢框架应设计为强柱弱梁型延性框架,框架梁与 柱应双向刚接,并采取梁端塑性铰外移的措施,应采 用刚接柱脚。 3)框架柱应优先选用箱形柱或圆管柱,也可采用钢管混 凝土柱或其他形式的能保证梁柱双向刚接的钢柱 4)一般情况下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应采用柱贯通型,对于 冷成型箱形柱.应采用水平隔板贯通型。焊接柱在梁

翼缘上下各500mm的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 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5) 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比《抗规》提高一级,当为一级时,应 允许不再提高。 6)宜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7)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300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80。 8) 填充墙应采用轻质材料,不宜采用空心砖、加气混凝土 砌块等自重和刚度较大的材料

翼缘上下各500mm的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 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5) 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比《抗规》提高一级,当为一级时,应 允许不再提高。 6)宜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7)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300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80。 8) 填充墙应采用轻质材料QJ 1383.14-1988 厢式车辆通用件窗帘机构Ⅰ,不宜采用空心砖、加气混凝士 砌块等自重和刚度较大的材料

表4.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省内其他地区的场地划分应按本规程第4.1.1条的原则,参照 上述城市的划分标准,应用工程地质类比方法,确定场地抗震性能 归属。特殊情况下需做详细的研究后进行判断。 4.1.3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以十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 层的厚度为准,剪切波速测量应符合《抗规》中第4.1.3、4.1.4条的 有关要求。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按《抗规》中第4.1.6条的要求 井行。山区建设场地,场地土类型与分布厚度变化较大的大、中型 建设场地,缺之波速测试资料的城镇外围建设场地应加密波速测 试点。层数大于10层、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建筑.岩十工程勘察 应遵照《抗规》4.1.34.1.6条的要求,在不同地质单元布置波速测 试点,根据波速测试结果,对建设场地类别作出分区评价。 4.1.4甘肃省活动断裂分布参考图4.1.4(见附录D),活动断裂与 镇位置关系表见附录B。位于全新世活动断裂避让带内的一般 建设工程应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

4.1.4甘肃省活动断裂分布参考图4.1.4(见附录D),活动断裂与

4.1.5建设场地及其邻近场地遇有断裂通过时GJB 17.5-84 航空电线电缆试验方法 表面电阻试验,工程勘察应根拥

区域构造和地震地质资料,对断裂的时代、规模、产状、覆盖层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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