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30-2019 建筑铜铟镓硒薄膜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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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30-2019 建筑铜铟镓硒薄膜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

C 蓄电池总容量; Po 负载功率; Edi 长期测试期间第i日的发电量; En CIGS光伏系统年发电量; Hai 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全年单位面积的 总太阳能辐照量;

d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虾 一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3.0.1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结合建筑功能、日照和安装条 负荷特点等因素确定光伏系统容量,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经 用、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用、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3.0.2建筑并网CIGS光伏系统的电量可全额自用,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不足的电力由公共电网调节,并网点宜位于建筑内部 或附近,

余电上网,不足的电力由公共电网调节QGDW 149-2006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800kV干式平波电抗器通用技术规范,并网点宜位于建筑 或附近。

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及电气安全进行复核,满足要求后, 实施。

3.0.4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纳入建筑主体结构和围护结

3.0.4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纳入建筑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的 荷载计算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1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设备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1主要材料之间的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应具有匹配性。 2作为受力构件时,应满足安装部位所需要的刚度、强度 和耐候性要求。 4.1.3建筑CIGS光伏系统材料、构配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限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4.1.4材料及器件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满足建筑所在地的气候 特征和环境要求。 4.1.5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汇流设备、逆变器、变压器和交 流配电柜等电气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 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的有关规定,其标 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电源特性的标记安全要求》 GB1728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系统电压、电流和环境条件的 要求。

4.1.5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汇流设备、逆变器、变压器

流配电柜等电气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 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的有关规定, 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电源特性的标记安全号 GB1728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系统电压、电流和环境条 要求。

4.2.1建筑CIGS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建筑CIGS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正常条件下,CIGS光伏组件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 于25年。

2建筑用玻璃基CIGS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应低于14%。 3建筑CIGS光伏组件衰减率首年不应高于5%,后续每年 不应高于0.4%,25年内不应高于15%。 4干热、湿热、高海拔、沿海、沙漠、大风等气候条件下 的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采用适用于该气候条件下的CIGS光 伏组件和配套设备。 5玻璃和胶膜厚度应满足结构受力要求。 6建筑CIGS光伏组件的尺寸、颜色、外框及结构等应满 足建筑设计要求。 7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应采取 防冻、防冰雪、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防火、防腐蚀等技 术措施。

4.2.2建筑CIGS光伏组件应包括下列基本性能指标:

1电气参数:峰值功率、峰值工作电压、峰值工作电流, 短路电流、开路电压、输出功率公差、温度系数。 2安装参数:尺寸、重量、结构、接线盒、工作温度、面 板材料、背板材料、颜色、电缆直径、接线端子。

4. 2.3建筑 CIGS光伏组件的防

1建筑CIGS光伏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不低于B级的 要求。 2燃烧产烟毒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 分级》GB/T20285中不低于ZA2级的要求。 4.2.4建筑CIGS光伏组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的有关规定。 4.2.5当CIGS光伏组件采用边框时,边框不应侵占光伏玻璃 发电区域,且不应产生影响发电的阴影。 4.2.6光伏组件胶膜应采用专用封边剂进行保护。

4.2.6光伏组件胶膜应采用专用封边剂进行保护。

4.3.1直流汇流箱包括光伏组串汇流箱和光伏方阵汇

4.3.1直流汇流箱包括光伏组串汇流箱和光伏方阵汇流箱,其 基本性能指标应包括汇流路数、输入电压范围、最大输入电压 最大输人电流、绝缘电阻、漏电流和防护等级。

4.3.2直流汇流箱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流汇流箱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

2每一输入回路应具有防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 3 输出回路应具有隔离功能的保护电器。 4 监测装置宜选择自供电源系统,并应具有通信功能。 4.3.3 直流汇流箱、直流汇流套件等汇流设备应按型式、绝缘 水平、电压、温升、防护等级、输入输出回路数、输入输出额定 电流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4.3.3直流汇流箱、直流汇流套件等汇流设备应按型式、绝缘 水平、电压、温升、防护等级、输人输出回路数、输入输出额定 电流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4.3.4直流汇流箱的输出在浪涌保护器(SPD)之后应装

有隔离功能的保护电器。

4.3.5当直流汇流箱可能的反向故障电流大于光伏组件的

过电流保护额定值时,应为光伏组串设置过电流保护,保 宜安装在直流汇流箱内。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直流汇流箱 现行行业标准《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JGI/ 中直流侧过电流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4.3.6直流汇流箱安装位置应便于巡检、操作和维护,并宜选

择室内干燥的场所;设置在室外时,应采取防水、防腐、防 措施,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具有保护和监测功 直流汇流箱,其外壳防护等级宜为IP65

4.3.7直流汇流箱宜能监测各光伏组串的电流、电压

4.3.8直流汇流箱、直流汇流套件等汇流设备的每个输入回路

宜装设防反二极管,以防止故障条件下的逆流,但不应代替 流保护电器,

4.3.9当导体未经导管进入汇流箱时,应配备张力消除组合配

4.3.9当导体未经导管进入汇流箱时,应配备张力消除组合配

4.3.9当导体未经导管进入汇流箱时,应配备张力消除组合配 牛,以避免电缆在箱内断开。安装后所有电缆人口应维持外壳的 防护等级。

4.4.1并网逆变器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伏并网逆变器 支术规范》NB/T32004的有关规定,离网逆变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第1部分:技 术条件》 GB/T 20321. 1 的规定。

4.4.2并网逆变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功能和 防止孤岛功能。 2应具备自动电压调整功能, 3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与电网具有相同的电压、相数 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 4.4.3并网逆变器安装位置应便于巡检、操作和维护。建筑 CIGS光伏系统逆变器不宜安装在潮湿场所,室内安装时外壳防 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室外安装不应低于IP54。 4.4.4·建筑CIGS光伏方阵采用负极接地时,应采用带隔离变 压器的隔离型逆变器。 4.4.5隔离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隔离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逆变器输出额定功率和接入电压等级的要求。 2 隔离变压器的容量应与逆变器输出额定功率相匹配,且 不宜小于逆变器输出额定功率。 3隔离变压器电网侧接线组别及接地方式应与接入电网相 匹配。

4.5蓄电池与充电控制装置

提供持续、稳定电力的要求。建筑并网CIGS光伏系统可根据用 户需求配置储能装置的容量。

4.5.2蓄电池宜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

度、响应时间、环境适应能力、技术条件和价格等因素选择,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循环寿命长、充放电效率高、自放电小等性能优 越的蓄电池。 2宜选用大容量单体蓄电池,减少并联数;蓄电池串并联 使用时,应由同型号、同容量、同制造厂的产品组成,并应具有 一致性。

保护、欠(过)压保护、耐电压(电流)冲击、反向放电保护、 极性反接保护及防雷保护等功能,并宜具备温度补偿、数据采集 和通信功能

4.6.1光伏电缆分为光伏组串电缆、光伏子方阵电缆和光伏方阵 电缆。光伏电缆的选择应满足光伏系统的电压、持续工作电流 允许电压降和敷设环境等条件要求,并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

4.6.3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机械性能、热老化性能、低温脆

性、耐腐蚀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 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 量机械性能试验》GB/T2951.1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 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2951.12和《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4.6.8建筑CIGS光伏组件连接电缆的组件连接器应符合下列

4.7金属、玻璃和密封材料

4.7.1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种类、牌号、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 素结构钢》GB/T700、《耐候结构钢》GB/T4171和《结构用无 缝钢管》GB/T8162的有关规定。 2钢构件表面除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的有关规定。 3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或采取其 也有效的防腐措施。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镀锌厚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 及实验方法》GB/T13912的有关规定。

4钢材焊接时,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 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和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5钢铸件采用的铸钢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 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有关规定

7.2铝合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铝合金型材应付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巩型材第 1部分:基材》GB/T5237.1的有关规定。 2铝合金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 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截面尺 寸的精度要求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T5237.6的有关规定。采用穿条 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 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型材》GB/T 23615.1的有关规定。采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2部 分:聚氨酯隔热胶》GB/T23615.2的有关规定。 4铝合金材料表面处理和涂层厚度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 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 极氧化型材》GBT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 泳涂漆型材》GB/T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 粉型材》GBT5237.4和《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 型材》GB/T5237.5规定的质量要求。 4.7.3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IG113的有关规定。采用光伏夹层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GB29551的有关规定;采用

玻璃》GB/T29759的有关规定,

硅酮胶及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

1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 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 胶》GB16776的有关规定。 2同一建筑CIGS光伏系统工程宜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 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 3密封材料耐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密封胶分 级和要求》GB/T22083的有关规定。 4用于密封无边框的光伏构件的安装缝隙处的耐候密封胶 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 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的有关规定。 4.7.5封边保护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 封边保护剂》JG/T465的有关规定。 4.7.6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不锈钢外,系统中使用的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应 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2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有关规定。 3密封胶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的有关规定。 4连接件、紧固件、组合配件宜选用不锈钢、钢材或铝合 金材质。 5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和《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等的有关 规定。

4.7.5封边保护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光伏夹层玻

4.7.6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1除不锈钢外,系统中使用的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应 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2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有关规定。 3密封胶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的有关规定。 4连接件、紧固件、组合配件宜选用不锈钢、钢材或铝合 金材质。 5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和《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等的有关 规定。

5.1.1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满足且不影响该建筑部位的各项 物理性能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并做到与建筑协调统一。 5.1.2建筑设计应合理选用建筑材料、结构类型和建筑构造, 满足建筑CIGS光伏构件安装和使用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要求。 5.1.3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CIGS光伏构件应满足所在部位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2控制系统应设置火灾感应装置。 3接线盒、光伏电缆应为难燃或不燃材料,光伏电缆、密 封胶等应满足燃烧后不得释放有毒气体的要求。

5.2.1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建设地的太 阳能资源、地理和气候特征、建筑条件、电网条件等因素。 5.2.2建筑CIGS光伏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向或接近南向。 2建筑体形应规整,减少凹凸变化,避免自身遮挡。 3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应为CIGS光伏构件能够接收 到较多的太阳辐照量创造条件。 4建筑CIGS光伏构件宜满足其在冬至日全天有3h以上日

照时数的要求。 5应避免周边建筑物、环境景观、绿化种植等对建筑( 光伏构件上阳光的遮挡,

5.2.3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建筑设计应为CIGS光伏系统

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构件尺寸、色彩、质感,以达到建 观要求。

成若干组件连接形成的组串尺寸确定。

面效果定制长、宽均不大于标准组件尺寸或标准组件尺寸倍 组件。

5.2.7建筑CIGS光伏组件和光伏方阵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和 建筑防火分区。

5.2.7建筑CIGS光伏组件和光伏方阵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和

5.2.8建筑CIGS光伏构件颜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构件的色彩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并宜与建筑整体 色彩相协调,且色彩宜均匀。 2光伏构件边框的色彩宜与CIGS光伏组件的色彩相协调。 5.2.9建筑CIGS光伏构件不宜设置于人员可能触摸或接近的 地方,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高温 和触电的标识

5.2.10建筑设计应采取防止建筑光伏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 护措施。

5.3.1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的结构计算

用极限状态的结构计算。 5.3.2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荷载及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3.2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荷载及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3.3当荷载及作用可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建筑CIGS光伏系 统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下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 计的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5.3.3当荷载及作用可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建筑CIGS光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下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 计的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a=YGSGk+ywwSwk+drSTk

2地震设计状况下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荷载及作 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e = YSGk +yeYSek+ywwSwk

式中:Sd 荷载组合效应的设计值: Sck 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Tk 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对变形不受约束的支承结构 及构件,可取0; SE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Y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E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YT 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y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e 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3.4光伏幕墙及采光顶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和挠度验算应 合下列规定:

承载力计算验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一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一构件抗力设计值; %一一幕墙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 2挠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r 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 的挠度值; df.lim 构件挠度限值。

统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 规定:

2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

S= YSck + dwwSwk

=YSGk十eYESEk+wYwSw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执行。 2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 范》GB50018的有关规定执行。 3铝合金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锈钢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 团体标准《不锈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410的有关规定执行。 5混凝土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5.3.7建筑CIGS光伏系统应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刚度、稳 定性和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应有可 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构件,应有可靠的防 脱、防滑措施

5.3.8建筑CIGS光伏系统的

5.4.1墙面上安装建筑CIGS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墙面上安装建筑CIGS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CIGS光伏构件与墙面之间应留有可流动的空气 间层。 2设置在墙面的建筑光伏构件的电缆穿过墙面处,应预埋 防水套管。穿墙电缆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3建筑CIGS光伏构件镶嵌在墙面时,宜与墙面装饰材料 色彩、分格等协调处理, 4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建筑CIGS构件的支撑结构,不可 避免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5.4.2建筑幕墙上安装建筑CIGS光伏构件应符合

1设置在基层墙体的非透光光伏幕墙,应有层间的防火、 防水和保温措施。 2建筑CIGS光伏构件间应留有散热用的安装间隙,构件 与安装面层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100mm。 3建筑CIGS光伏构件之间的缝宽应符合幕墙温度变形和 主体结构位移的要求,并应在嵌缝材料受力和变形承受范围 之内。 4应有隐藏电缆和电缆散执的措施,并应方便线路检修

防水和保温措施。 2建筑CIGS光伏构件间应留有散热用的安装间隙,构件 与安装面层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100mm。 3建筑CIGS光伏构件之间的缝宽应符合幕墙温度变形和 主体结构位移的要求,并应在嵌缝材料受力和变形承受范围 之内。 4应有隐藏电缆和电缆散热的措施,并应方便线路检修。 5.4.3平屋面上安装建筑CIGS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构件底部与屋面之间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00mm,且 应满足泛水要求。 2在平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建筑光伏构件时,其支架基座下 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 3建筑CIGS光伏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人口 和光伏方阵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宜铺设保护层。 4平屋面安装CIGS光伏构件时宜设置安全通道,且通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5.4.4坡屋面上安装建筑CIGS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CIGS光伏构件宜采用平行于屋面、顺坡镶嵌或顺 坡架空的安装方式。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00mm。 2CIGS光伏瓦宜与屋面普通瓦模数相匹配,且不应影响 室面正常的排水功能。 5.4.5阳台或平台上安装建筑CIGS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建筑CIGS光伏构件支架应 与栏板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构成阳台或平台栏板的建筑CIGS光伏构件,应满足刚 度、强度、防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其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1建筑CIGS光伏构件宜采用平行于屋面、顺坡镶嵌 坡架空的安装方式。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00mm。 2CIGS光伏瓦宜与屋面普通瓦模数相匹配,且不应 屋面正常的排水功能

收亩房不方穴伤 不低于2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开,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 A级不燃材料。

并应做防水密封处理。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系统不应影响屋面防水 的周期性更换和维护。

5.4.8明框、半明框光伏幕墙,其框的阴影不应影响组件的 电功能

6建筑CIGS光伏系统设计

6.1.1建筑CIGS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最大功率点跟踪 (MPPT)同一回路中接入的光伏组件规格、生产批次、串联数 量、方阵朝向、安装倾角宜一致。 6.1.2建筑CIGS光伏系统直流侧的设计电压应高于光伏组串 在当地极端最低温度下的最大开路电压,系统中所采用的设备和 材料的最高额定电压应不低于该设计电压。 6.1.3建筑CIGS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

6.1.3建筑CIGS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

的安装容量相匹配,逆变器充许的最大直流输入功率应不小于其 对应的光伏方阵的实际最大直流输出功率。 6.1.4建筑CIGS光伏组串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

6.2.1CIGS独立光伏系统应主要由监测子系统、光伏子系统、 功率调节器、储能子系统组成。 6.2.2CIGS独立光伏系统应满足光伏系统结构安全、电气安 全及消防安全等安全要求。 6.2.3监测子系统应主要包括下列监测功能:系统数据信号的 传感和采集,系统数据处理记录、传输和显示等功能。 6.2.4光伏子系统应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基础支撑结构、内部 电气连接、防护设施及接地等。 6.2.5光伏子系统工作电压应保证全年对蓄电池的有效充电,

GB/T 24507-2020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系统最高电压不应大于光伏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系统电

供电保障率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蓄电池温度与寿命、用电负荷、倾斜 面辐射的不均衡度、光伏子系统功率、系统效率等因素。 2对地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M2(DC500V)。 3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为25℃时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发生 变化时,应对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浮充电压进行温度补偿。 4蓄电池并联组数不应超过6组。 6.2.11CIGS独立光伏系统中储能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 6.6节的规定

6.3.1建筑并网CIGS光伏系统应结合用电负荷分布,按照就 近分散接入、就地平衡消纳的原则进行设计。 6.3.2建筑并网CIGS光伏系统与用电负荷在同一场所时,并 网点宜接入用电负荷侧;与用电负荷不在同一场所时,并网点宜 接人低压母线。 一出饮美网

6.3.3建筑并网CIGS光伏系统接人AC220V、AC380V配电

网时,逆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人三相电网时,宜采用三相逆变器;接人AC220V配 电网时,宜采用单相逆变器,并使三相平衡。 2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故 障电流能力的低压并网专用开关,专用开关应具备失压跳闸及有 压合闸功能。 3逆变器应具备高/低电压闭锁、检有压自动并网功能。保 护动作时间要求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 6.3.3保护动作时间要求

注:1UN为并网点电网额定电压

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电源停止向

6.3.4逆变器的输出应经交流配电柜或并网专用低压开关柜并 网,不应直接接入电网。 5.3.5建筑并网CIGS光伏系统并网点的功率因数应在0.95 (超前)~0.95(滞后)范围内可调。 5.3.6并网保护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39的规定执行。 6.3.7应在并网接入处和发电侧同时设置计量装置。并网接入 处计量装置应设置在产权分界处,光伏发电侧计量装置应集中设 置,且每个集中发电点应设置一个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 关规定NBSHT 0416-2014 重质液体石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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