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60-2022 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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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60-2022 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pdf

3.1.1珊瑚岛(礁)海岸地貌可根据其成因和特征与岛屿类型划分地貌单元,并 应按表3.1.1 的规定执行。

表3.1.1珊瑚礁海岸地貌分类

3.2珊瑚礁类岩石分类与鉴定

3.2.1珊瑚礁类岩石可分为珊瑚礁灰岩和海滩岩, 3.2.2珊瑚礁类岩石形成于第三~四纪可不划分风化程度。岩石坚硬程度应按表 3.2.2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

GB/T 26612-2011 纯血马DNA亲子鉴定技术规程2.2岩石坚硬程度的划

自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 换算方法按现 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岩石单轴干燥抗压强度和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可分别根据干燥、饱和岩块纵波波速 进行估算,具体详见附录A; 3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2.3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份

3.2.3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份、 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3.2.3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份、 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3.2.4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 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3.2.5岩体的完整程度根据完整性指数可按表3.2.5进行分类。

表3.2.5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测 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 3.2.6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应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按表 3.26进行分类

表3.2.6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3.2.7珊瑚礁类岩石应着重描述造礁珊瑚的结构、构造、岩石质量指标RQD、类 型、形状、致密性、胶结程度、孔洞大小及其贯通性等,其余描述内容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

3.3珊瑚礁类土的分类与鉴定

3.3.1土按沉积年代划分为老沉积土、一般沉积土、新近沉积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老沉积土: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的沉积土。 2一般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早期沉积的土。 3新近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晚期沉积的土。 3.3.2珊瑚岛(礁)地区的土层按地质成因主要分为生物沉积土和海积土

3.3.1土按沉积年代划分为老沉积土、一般沉积土、新近沉积土并应

3.3.3珊瑚岛(礁)地区粗颗粒土按颗粒级配分为珊瑚碎屑碎石土、珊瑚碎屑 砂土。

3.3.3珊瑚岛(礁)地区粗颗粒土按颗粒级配分为珊瑚碎屑碎石土、珊瑚碎屑 砂土。 3.3.4粒径大于2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 按表 3.3.4进一步分类。

3.3.4粒径大于2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碎 按表 3.3.4 进一步分类。

表3.3.4碎石土的分类

: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

3.3.5粒径大于2mm颗粒的质量少于总质量50%且粒径大于0.075mm颗粒的 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珊瑚碎屑砂土,并按表3.3.5进一步分类

表3.3.5砂土的分类

主: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

3.3.6珊瑚碎屑碎石土宜描述颜色、密实度、胶结物、珊瑚碎屑形态、颗粒级配、 最大粒径、充填物和充填程度、架空现象等。 3.3.7珊瑚碎屑砂土宜描述颜色、湿度、密实度、矿物组成、细粒含量、颗粒 级配、颗粒形状、珊瑚碎屑形态等。

圆锥动力触探击数N3.5和N120分别按附录B中B.0.2和B.0.3条的规定 进行修正后得到的击数。定性描述可按附录B表B.0.1的规定进行鉴 刷

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100mm的碎石土。

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大于50mm,且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

4.1.1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水运工程岩土勘察 规范》JTS133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珊瑚岛(礁)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类型、勘察阶段、勘察等 级编制勘察纲要,确定勘察工作量,所选用的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 验方法、手段等应适宜珊瑚岛(礁)地区的特点,以便获得符合工程实际的勘 察成果。 4.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当地的 特殊气候、建(构)筑物的特点,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水等参数 对基础形式、基础持力层及下卧层、地基处理、基坑边坡支护、降止水工程 不良地质防治和施工等问题进行评价。 4.1.4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4.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当地的 特殊气候、建(构)筑物的特点,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水等参数 对基础形式、基础持力层及下卧层、地基处理、基坑边坡支护、降止水工程 不良地质防治和施工等问题进行评价。 4.1.4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4.1.4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

4.1.4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研究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海洋气 候、海洋地质等,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为场址的选择、 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供依据

4.2.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4.2.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

初步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 4.2.4初步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踏勘、工程地质 测绘和调查工作进行。

4.2.5初步勘察阶段除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56的相关规定,还应进行下列工作: 1、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珊瑚礁碎屑物质分布特征及物 质组成、珊瑚礁类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2、初步查明珊瑚礁类岩、海滩岩等硬层的物质组成、分布、海蚀破坏情况 及其工程性能和特性等: 3、初步查明场地所属的地貌形态; 4、初步分析极端气候风暴潮、台风等对建筑场地的影响; 4.2.6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取样数量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原位测试钻孔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3~1/2,且每个微地貌 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和原位测试钻孔。 4.2.7详细勘察应根据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 的工程特性,采取有效的勘察手段和方法,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水参 数;对建筑物的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 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和施工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建议

4.2.6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取样

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和原位测试钻孔。 4.2.7详细勘祭应根据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 的工程特性,采取有效的勘察手段和方法,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水参 数;对建筑物的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 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和施工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建议 本阶段工作除了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56的相关规定,还应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珊瑚礁碎屑物质的分布特征及物质 组成、珊瑚礁类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2、查明珊瑚礁类岩、海滩岩等硬层的物质组成、分布、海蚀破坏情况及其 工程性能和特性等:

3、查明场地的所属的地貌形态; 4、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重点查明海水与地下水的联系,判定水和土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地表水对设计及施工的影响; 5、对抗震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 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并确定场地类别、判定饱和砂土液化、划 分抗需地段:

4、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重点查明海水与地下水的联系,判定水和土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地表水对设计及施工的影响; 5、对抗震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 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并确定场地类别、判定饱和砂土液化、划 分抗震地段; 4.2.8详细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取样数量及 间距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的相关规 定执行,同时原位测试钻孔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每个微地貌单元均应 有控制性钻孔和原位测试钻孔,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能控制整个场地 当地层不均匀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并增加取样数量和原位测试工作量。 4.2.9当场地临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钻孔,其深度 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4.2.10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对沉降敏感的建筑,珊瑚礁类岩土的承载 力和变形参数应根据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4.2.11室内土工试验除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市政工程勘 察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珊瑚礁类土层应提供剪切指标及其它原位测试数据,当需进行渗流分析 或进行基坑降水设计时,应进行渗透试验并提供分析、设计所需的参数。 2、当持力层为珊瑚礁类岩层时,应对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 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单轴抗压试验,必要时应进行软化试验,岩体破 碎可进行点荷载试验和岩块纵波波速测试。 3、当工程有特殊要求,需进行抗震反应分析时,应进行土的动力性质试验

4.2.8详细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取

间距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的相关规 定执行,同时原位测试钻孔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每个微地貌单元均应 有控制性钻孔和原位测试钻孔,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能控制整个场地 当地层不均匀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并增加取样数量和原位测试工作量。 4.2.9当场地临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钻孔,其深度 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4.2.10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对沉降敏感的建筑,珊瑚礁类岩土的承载 力和变形参数应根据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4.3.1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勘察宜与主体建 (构)筑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当已有勘察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基坑工程进 行补充勘察

施并预判基坑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

1、调查搜集临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分布范围、埋深、基础 形式、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等相关环境条件资料; 2、查明基坑开挖及支护影响范围内的珊瑚礁类岩土层分布、成因、物质组 成、骨架颗粒结构、工程特性等,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基坑设 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 3、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包含地下水的类型、理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 件、与海水的联通性等,调查风暴潮及台风季节水位变化,分析产生流砂、管 涌等渗透破坏发生的可能性,提供基坑工程所需的设计及施工的水文资料; 4、对地下水与海水联系紧密的区域,重点分析评价基坑开挖期间高低平潮 时引起地下水的变化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5、分析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措施建 议。 4.3.4珊瑚礁类岩土的水文地质参数应根据室内试验和抽水试验等试验方法确 定。 4.3.5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取样、原位测试、试验方法及工程分析评价应满足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 规定。

4.3.5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取样、原位测试、试验方法及工程分析评价应满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 规定。

4.4.1预可研阶段勘察要求按《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的相关要求执 行。 4.4.2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作出基本评价。 4.4.3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法,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拟布 置主体建筑位置和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海洋地质条件等布置工 程地质调绘和勘探测试工作,

.4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

经验等资料; 2、初步划分地貌单元; 3、调查研究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情况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育 等; 4、调查研究区域珊瑚礁类岩土的时代、成因、分布和物理力学性质; 5、调查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与海水的动态变化及极端气候对 场地的影响,分析地下水及海水对岸坡与边坡稳定的影响; 6、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 7、根据需要对陆域的形成、地基处理的适宜性进行岩士工程评价

场地的影响,分析地下水及海水对岸坡与边坡稳定的影响: 6、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 7、根据需要对陆域的形成、地基处理的适宜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 4.4.5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取样间距应按《水运工程岩 土勘察规范》JTS133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钻孔均应为原位测试钻孔和取样钻 孔,码头及主要主体建筑区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持力层一定深度。 4.4.6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初步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 海洋地质条件,提供地基基础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基础作出 初步评价,满足确定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结构和基础型式、施工方法和场地不 良地质作用防治的需要。 4.4.7初步设计阶段勘察除了满足现行《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的相 关规定,还应进行下列工作: 1、初步查明场地的瑚礁类岩土层结构、时代、成因,物质组成、分布、埋 深、海蚀破坏情况及其工程性能和特性等; 2、划分场地所属的地貌形态; 3、初步分析风暴潮、台风等极端气候条件对建筑场地的影响; 4.4.8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原位测试钻孔 数量、取样钻孔及取样数量等均应按现行《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 的相关规定执行,项自所在岛礁无可靠场地类别资料时,每入场地应布置不少 于2个波速测试钻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4.4.9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海 泽地质务件、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所需的要士参数、对建箭地基基础作出

土勘察规范》JTS133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钻孔均应为原位测试钻孔和取样钻 孔,码头及主要主体建筑区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持力层一定深度。 4.4.6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初步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 海洋地质条件,提供地基基础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基础作出 初步评价,满足确定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结构和基础型式、施工方法和场地不 良地质作用防治的需要。

也质作用的防治等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本阶段工作除了满足《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的相关规定,还应 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场地的瑚礁类岩土层结构、时代、成因,物质组成、分布、埋深、 每蚀破坏情况及其工程性能和特性等; 2、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重点查明海水与地下水的联系,判定水和土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地表水对设计及施工的影响; 3、对抗震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 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并确定场地类别、判定饱和砂土液化、划 分抗震地段; 4、分析评价珊瑚礁类岩土的工程特性和分级、可挖性; 5、分析评价疏浚岩土管道输送和作为填土的适用性: 6、对水下开挖边坡提出建议。 4.4.10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 取样数量及间距按《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原 立测试钻孔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且每个微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和 原位测试钻孔,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能控制各主要建筑场地,当地层 不均匀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并增加取样数量和原位测试工作量。

4.5.1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工程勘察,当设计可能采用 地基处理方案时,其勘察内容除了满足本标准的相关条款外,尚应符合以下要 求: 1、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设计 参数,应采用适合珊瑚礁类岩土的室内试验及原位测试方法获取岩、土、水设 计参数; 2、评估所选用地基处理方法对周边环境、海洋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并 应在地基处理施工期间对其进行相应内容的监测; 3、应根据岛礁环境、地质条件、建构物的特点、环境水的腐蚀性、处理要

求、材料设备来源、处理费用等综合考虑,进行技术、经济、工期、生态环保 等方面考虑,选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环保的地基处理方案。 4、珊瑚礁类土采用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进行工艺性试验或对比试验,确定其 可行性,通过试验提供可靠的设计施工参数和检验处理效果。 4.5.2当场地填料采取吹填形成时,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吹填区、围堰、泄水 口、排水沟等区域的地形地貌、岸坡形态、地基土的类型、承载力、变形参数、 不良地质分布及地下水情况等,如存在大面积的吹填软弱土时,应查明其分布 范围、厚度、物理力学指标及其特殊性质;分析评价吹填区、围堰、泄水口、 22

口、排水沟等区域的地形地貌、岸坡形态、地基土的类型、承载力、变形参数、 不良地质分布及地下水情况等,如存在大面积的吹填软弱土时,应查明其分布 范围、厚度、物理力学指标及其特殊性质;分析评价吹填区、围堰、泄水口、 排水沟等区域的场地稳定性,

4.5.3换填垫层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

1、查明待换填土层的分布范围和理深; 2、测定换填材料的最优含水率、最大干密度,评价换填材料对地下水环境 的影响: 3、对垫层以下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抗滑稳定性进行评价; 4、对换填施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 5、换填垫层的质量应通过检验或现场试验确定。

强夯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以下内容:

4.5.4强夯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以下内容:

1、查明强夯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的组成、分布、物理力学性质、透水性和 地下水条件; 2、查明施工场地和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位置、标高、基础 形式等,查明有无对振动敏感的设施,是否需在强夯施工期间进行监测; 3、根据强夯设计,选择代表性的试验区进行试夯,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 试、现场检测、监测等手段,查明强夯有效加固深度,夯击能、夯击遍数与夯 沉量的关系,夯坑周围地面的振动和地面隆起,土中孔隙水压力的增长和消散 规律。

4.5.5复合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以下

1、查明地下不良地质的分布和埋深; 2、查明被加固区的土层分布、厚度、岩土特性及物理力学指标及相对硬层 的埋深和工程性能:

3、预估成桩的可行性和成桩工艺对周边土体、邻近建筑、工程设施和环境 的影响,桩体与水土间的相互作用(地下水对桩材的腐蚀性,桩材对周边水土 环境的污染等); 4、评定桩间土承载力,预估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 5、评定桩间土、桩身、复合地基、桩端以下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压 缩性,必要时估算复合地基的沉降量; 6、任务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桩间土、单桩和复合地基进行检测和载荷 试验

4.6.1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边坡工程勘察,当拟建场地附近存在 边坡或岸坡,并且对建(构)筑物存在潜在安全影响时,应进行边坡勘察, 级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边坡可与主体建(构)筑物 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技术深度与要求,大型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 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4.6.2边坡安全等级划分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相关规定执 行。 4.6.3初步勘察应搜集岛礁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少量勘探和室内试 验,初步评价边坡的稳定性;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性产生影响和受 边坡影响的地段,测绘比例尺宜为1:200~1:500。 4.6.4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和影响边坡稳定的滑坡、危岩、崩塌、岩溶、海蚀洞、海 蚀崖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和发育情况; 2、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珊瑚礁碎屑物质的分布特征及物质 组成、珊瑚礁类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查明礁灰岩、海滩岩等硬层的物质组成、分布、物理力学性质、软弱夹 层、层理、主要结构面、海蚀破环情况: 4、调查地下水类型、水位、水量、渗透性和海水之间补给关系等情况; 5、调查海浪、风暴潮等特殊季节对边坡的冲刷、侵蚀情况,评价其对边坡

4.6.4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和影响边坡稳定的滑坡、危岩、崩塌、岩溶、海蚀洞、海 蚀崖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和发育情况: 2、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珊瑚礁碎屑物质的分布特征及物质 组成、珊瑚礁类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查明礁灰岩、海滩岩等硬层的物质组成、分布、物理力学性质、软弱夹 层、层理、主要结构面、海蚀破坏情况; 4、调查地下水类型、水位、水量、渗透性和海水之间补给关系等情况; 5、调查海浪、风暴潮等特殊季节对边坡的冲刷、侵蚀情况,评价其对边坡

5.1.1岩土工程勘察中应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和分布、地下水位的动 态变化、补排关系、水质及污染情况等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根据 工程需要和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的影响 预测地下水对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 5.1.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 质专项勘察。 5.1.3地下水勘察应在搜集既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调查 与测绘、钻探、物探、试验、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

5.2.1地下水的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5.2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1搜集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等区域气象资料,评价其对地下水的影 ; 2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划分水文地质单元: 3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潮汐与地下水的水力联 系; 4查明勘察时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 水位、地下水水位年变化幅度、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5必要时应通过水文地质试验提供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 6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染程度; 7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治措 施建议; 8必要时评价地下工程修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9当地下水对地下工程有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布设一定数量水文 地质试验孔和长期观测孔; 10需了解地下水动态变化及其与地表水相关变化时,应对有关层位的地 下水与地表水水位进行长期同步观测,观测时间不宜少于1个水文年。 5.2.2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2.3水样的采取与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试样在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所在含水层层位采取,每个场地不少 于2件;当水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 少于2件; 2采取水试样的钻孔不应采用泥浆护壁成孔; 3水样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试样存放时间,清洁水样不超过72h,稍受污 染的水样不超过48h,受污染的水样不超过12h

5.3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5.3.1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影响重大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水文地质 参数,测定方法可按表5.3.1确定。

表5.3.1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5.3.2地下水位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下水位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遇地下水应量测水位; 2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目标含 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分层量测地下水位。 5.3.3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并和测压管内直接量测,量测精度

不得低于±2cm,并注明量测时间。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 定。从停钻至量测的时间,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 宜少于8h。对位于岸边工程,地表水、潮汐及地下水应同时量测。 5.3.4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的3个测孔 (井)。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充电法, 5.3.5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及导水系数宜采用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求得;含水层 的透水性根据渗透系数k值,按表5.3.5划分,

表5.3.5含水层的透水性

5.3.6抽水试验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孔布置在不同地貌单元、不同含水层(组)且富水性较强的地段; 2需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基坑工程以及评价降水对环境产生影响的 区段应布置试验孔; 3抽水试验的观测孔宜垂直或平行地下水流向 4在含水构造复杂且富水性较强的地段,分层或分段进行抽水试验。 5.3.7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5.3.8确定; 2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最大降深宜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降深的 标高; 3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与仪器,读数单位对抽水孔为厘米,对观测孔 为毫米; 4当涌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在一定的范围内 动,而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时,可以认为已经稳定,稳定延续时间按相关要 求; 5抽水试验应同时观测水位和水量,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复水位

表 5.3.7 抽水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

5.4.1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作用和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1对地下结构物和支挡结构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 的上浮作用;有渗流时,地下水的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 2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3在有水头压差的珊瑚礁类砂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 可能性。 4当采用地下水控制措施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含水层分布特征、地 下水位埋深、地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工程 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抗浮评价及设计参数宜按照《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执 行。

5.4.3地下水、海水、土对工程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的要求。其对建筑材料腐蚀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

5.4.3地下水、海水、土对工程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

5.5.1降水方法可按表5.5.1选用。

5.5地下水控制及评价

表5.5.1降水方法适用范围

1评价降水对工程周边坏境的影响程度; 2评价降排水形成区域性降落漏斗和引发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 改变; 3当采用减压并施工时,应分析评价基底稳定性和水位下降对工程周边环 境的影响

6.1.1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岩土条件、工程特点、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 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 有关规定。 6.1.2岩土室内试验的试验方法、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要求、岩土特性及设计 对参数要求等综合确定,其操作和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 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和《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等有 关规定。

6.2.1珊瑚岛(礁)地区浅部岩土层主要为珊瑚碎屑砂土、珊瑚碎屑碎石土层, 其工程特性的确定,对于珊瑚碎屑砂土层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力触探 试验、旁压试验、载荷试验确定,对于珊瑚碎屑碎石土层应采用重型动力触探 试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载荷试验确定。

6.2.2深部岩土层主要为珊瑚礁灰岩,根据工程需要可在钻孔中进行波速测试。

6.2.2深部岩土层主要为珊瑚礁灰岩,根据工程需要可在钻孔中进行

6.3.1制备试样前,应对岩土的重要性状做肉眼鉴定和简要描述。 6.3.2珊瑚碎屑砂土、碎石土层宜测定的物理性质指标有密度、颗粒级配、比 重、天然含水率,当无法取得I级、II级、IⅡI级土样时,可只进行颗粒级配试 验。珊瑚碎屑砂土、碎石土层宜测定的力学性质指标有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及 抗剪强度。 6.3.3当需要进行基坑降水设计时,应取得渗透性指标。 6.3.4当采用强夯法、换填法地基处理设计时,珊瑚碎屑砂土、碎石土层可取 样进行击实试验,取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 雅东 据工和金西洗做顺统崧座光验功体崧座於吧水场

和饱和吸水率试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天然、干燥和饱和)、剪切试验、抗拉 强度试验、点荷载试验及岩块声波波速测试等项目。 6.3.6珊瑚礁灰岩的孔隙率n可按下列方法估算:

式中V一孔隙体积(m3); V一岩样体积(m3) P一水的密度(kg/m²); mw一饱和质量(kg): md一干燥质量(kg)。 注:以上孔隙率n的估算不考虑内孔隙

式中V一孔隙体积(m3); V一岩样体积(m3) P一水的密度(kg/m²); mw一饱和质量(kg); md一干燥质量(kg)。 注:以上孔隙率的估算不考虑内孔隙

7.2标准贯入试验评价法

7.2.1珊瑚碎屑砂土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确定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 7.2.2珊瑚碎屑砂土地基的标准贯入试验应提供实测锤击数和修正锤击数,实 测锤击数作为评价土层密实度依据,修止锤击数作为确定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 量依据。 7.2.3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确定珊瑚碎屑砂土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时,其铺

式中N一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 N一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表7.2.3标准贯入试验杆长修正系数

注:表内数值可以内插

7.2.4珊瑚碎屑砂土标准贯入修正锤击数代表值应结合现场钻探取样和岩土室 内试验结果进行离散性分析,其统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 系数:

式中N”一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平均值; ,一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标准差; S一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变异系数。 以上数值的统计、分析和选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有关规定。 7.2.5承载力根据当地经验取值,无经验时根据标准贯入试验成果,珊瑚碎屑 砂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及变形模量E。可按下表确定。

表7.2.5珊瑚碎屑砂士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及变形模量E(MPa)

注:表中数值适用于珊瑚碎屑中、粗、砾砂,对于粉、细砂应适当降低承载力特征值。

7.3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评价法

YC/T 207-2014 烟用纸张中溶剂残留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7.3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评价法

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 7.3.2珊瑚碎屑碎石土地基的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结果应提供修正锤击数,作为 评价碎石土层密实度、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依据。

7.3.3当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确定珊瑚碎屑砂土密实度、地基承载力及变形 模量时,可按附录B规定对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进行修正。 7.3.4珊瑚碎屑砂土、珊瑚碎屑碎石土重型动力触探修正锤击数代表值取值方 法为: 1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超前和 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2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 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计算方法同7.2.4节。 7.3.5根据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珊瑚碎屑砂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及变形 模量Eo可按下表确定

NY/T 983-2015 苹果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座屑砂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k(kPa)及变形模量

注:表中数值适用于珊瑚碎屑中、粗、砾砂地基,当地层为珊瑚碎屑碎石土时,可适当提高承载力 特征值。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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