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39.2-2021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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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39.2-2021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pdf

HIL1239.2—2021

HL1239.22021

GB/T 39270-2020 电压暂降指标与严重程度评估方法HIL1239.2—2021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第2部分企业平台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4.1企业平台应具有从车载终端接收排放远程监控数据,并将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部的功能。 4.2企业平台应保证数据安全,宜采用加密的方式接收并存储来自车载终端的数据。企业平台应确保 数据未经任何修改,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传输至生态环境部。 4.3企业平台应满足GB/T22239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的要求。 4.4企业可采用两个及以上企业平台,也可委托其他机构建设运行企业平台

HL1239.22021

5.1企业应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填写企业平台基本资料进行注册。 5.2企业平台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平台名称、企业平台当前服务器数量、存储容量(TB)、当前带宽 容量(Mbps)等。 5.3企业平台注册成功后可获取数据端口,用于本企业信息公开车辆的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传输。

车载终端激活成功后,车载终端应采集车辆实时数据并传输至企业平台。 企业平台应将接收到的数据实时传输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对接收数据情况向企业平台发 答消息。 企业平台

7.1.1企业平台应具有附录A规定静态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功能。 7.1.2企业平台应具有接收由车载终端发送的排放远程监控数据的功能。 7.1.3企业平台应具有存储车辆全生命周期内传输的数据的功能。其中,至少1年内数据应作为热数 据存储,1年以上数据可每10s选取其中1s数据作为热数据存储,5年以上数据可作为冷备数据存储, 单车热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企业平台应具有充足的存储空间用以接收车辆实时数据。 7.1.4企业平台应将接收到的数据按规定的通讯协议传输至生态环境部,数据转发时延应不大于10s, 数据传输周期最大应不超过10s,数据传输丢包率不大于1%。 7.1.5企业平台应具有针对本标准提出相关技术要求的自检和预报警功能

GB/T 19447-2013 热交换器用铜及铜合金无缝翅片管HJL1239.2—2021

7.2.1企业平台应具备防备恶意访问和攻击的认证功能,应具备细粒度权限管理。

7.2.1企业平台应具备防备恶意访问和攻击的认证功能,应具备细粒度权限管理。 7.2.2企业平台应具备高可用机制,能够防止机器失效带来的任务失效和数据丢失

企业平台应按照平台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测, 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录B。 平台符合性检验可由车辆生产企业自 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

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载终端型号; 安全芯片ID。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企业平台自评估报告

QYZQY 0001S-2015 广西宜州市七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辣木叶固体饮料HIL1239.2—202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企业平台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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