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PSC 0008-202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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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PSC 0008-202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导则.pdf

4.1.1应对各种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1.2应对各类用户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1.3应对不同场所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2.1应根据服务半径要求,构建就近服务的布局体系。 4.2.2宜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的分布一致。 4.2.3应与用地、交通、电力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2.4应结合所在区域输配电网的供应能力。 4.2.5优先结合已建或已规划的停车场站布设充电设施

1.3.1充电设施布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3.2充电设施严禁布置在地势低洼、易积水、易发生次生灾 害的区域。

4.3.3充电设施严禁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周边区域GB/T 40189-2021 牙膏中甲硝唑和诺氟沙星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当与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毗邻时,应符合GB50058相关规 定。 4.3.4应在场地内外设置充电设施交通标识及其他导向标示,合 理引导充电车辆。 4.3.5充电设施进出口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相关规 定。

4.4.1应符合充电设施对用电容量、设备安装、电力管线理设等 电力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4.4.2应按照GB50052中规定的二级负荷要求执行供电,

4.4.2应按照GB50052中规定的二级负荷要求执行供电,

4.5.1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符合GB50016和GB 50067的相关规定。 4.5.2变压器室、配电室、充电设备室、监控室内,不应有无关 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5.3落地安装的充电设备应设安装底座,底座基础应高出场地 地坪的数值:室内不低于0.1m,室外不低于0.28m。 4.5.4不充电时,充电接口不应放置在人轻易触及的位置。对于 安装在室外的充电设备,充电接口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

4.5.8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

4.6.1建设城市汽车充电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

4.6.1建设城市汽车充电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数 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公用充电站和专用充电站的信 息与使用数据,

据按口和交换机制,统一 息与使用数据。 4.6.2充电设施智慧管理系统宜与升放性的位置搜索APP等系 统联网共享,实现动态更新,在线查询。 4.6.3充电设施场所宜采用智慧化的充电、结算、调度系统,营 造便捷的充电使用环境,

5.1服务范围及建站方式

5.1.1公用充电站以应急充电为主, 5.1.2公用充电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小于3km。 5.1.3公用充电站的建设方式宜以合建为主,独立占地为辅

5.2.1结合城市的交通规划及路网布局,应设置在便利车辆进出 的位置,进出口宜设置在次于路、支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旁 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不占用步行空间。 5.2.2宜结合车辆的充电需求调查,按需布设。 5.2.3在符合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宜结合公共停车场或公园停车 场建设。 5.2.4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充电站宜与加油站合并建设 5.2.5不宜设置在燃气用地、油(气)管道运输用地、危险品仓 军等易燃、易爆、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等用地周边。 5.2.6公用充电站的选址还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有关规 定。

a)小型,占地不小于400m,可为不少于8辆车同时充电 b)中型,占地不小于700m²,可为不少于16辆车同时充电 c)大型,占地不小于1000m,可为不少于24辆车同时充电

5. 3. 2 合建式

a)与公共或商业场所的停车场(地面)结合建设的公用充 电站,充电车位数不少于8个,且确保车辆充满即走 b)与加油站结合建设的公用充电站,占地不得小于1000m 充电区与加油区必须相互独立。 c)与城市变电站贴邻建设的公用充电站,应在变电站用地 外侧新增不小于700m规整用地作为充电区,与变电站 相互独立。 d)结合路内停车位建设的公用充电站,采用分体式充电机 所需面积主要是变配电设备安置空间,其单个站址占地 应不小于120m²

5.4.1站内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5.4.2可根据运营需要灵活布置,鼓励充电站采用多层建筑形式 5.4.3公用充电站的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及景观相协调

5.5.1公用充电站应有可靠、充足的供电电源和相应设备设施保 障。 5.5.2公用充电站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5.5.3公用充电站宜由中压线路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 以下或需用的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供电

6.1服务范围及建站方式

6.1.1专用充电站主要服务于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物流及环卫 专用车。 6.1.2专用充电站以合建为主,独立占地为辅

6.2.1应结合所服务的专用车辆的运行特点,从时空上系统考量 综合布局。 6.2.2应结合所服务的专用车辆的场站(如公交首未站及停保站 长途客车及出租车停车场)、物流集散点(如港口码头、物流园 区、环卫处理基地、转运站)等的空间分布,进行布局;按每个 专用车场站、物流集散点至少配置1座。 a)公交充电站宜优先考虑在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未站场内 建设。 b)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充电站宜优先在自身的停车场内进 行建设,无固定停车场的,可在公用充电站进行充电

c)物流专用车充电站宜结合物流车辆专用停车场、物流车 辆集中的物流园、港口码头等地进行布局。 d)环卫专用车充电站宜结合所在环卫设施的专用停车场进 行布局。

6. 3. 1 独立式

a)中型,占地不小于700m,可为不少于10辆车同时充电。 b)大型,占地不小于1000m,可为不少于15辆车同时充电

6. 3. 2 合建式

a)结合专用停车场建设的专用充电站,合建站占地不小于 1000m。 b)结合加油站建设的专用充电站,合建站占地不小于1000m 充电区与加油区必须相互独立。 c)与城市变电站贴邻建设的专用充电站,应在变电站用地 外侧新增不小于700m规整用地作为充电区,与变电站 相互独立。

6.4.1站内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4.1站内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4.2公交充电站宜结合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未站及停保站场 中整体布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合理布置充电设施。

内整体布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合理布置充电设施。

6.4.3其他专用充电站宜结合自身的车辆规格、交通组织要求 及选址用地的具体条件进行合理布置

6.4.3其他专用充电站宜结合自身的车辆规格、交通组织

6.5.1专用充电站应有可靠、充足的供电电源和相应设备设施 保障。 6.5.2专用充电站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6.5.3专用充电站宜由中压线路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 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供电

7.1.1服务子需配建场所中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7.1.2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电动私家车及电动公务车

7.2.1应充分考虑不同性质用地的交通分担率,优先按需配建 充电桩。

7.2.2应结合配建停车场所的现状或规划情况,合理确定充电 桩配置比例。

7.2.3配建停车场所的充电车位宜适度集中布设,应共享使用

7.2.3配建停车场所的充电车位宜适度集中布设,应共享使用

7.3.1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应以各

执行的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中规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数量 为基数,按照一定的配建比例进行计算,见表1。

停车场所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

注1:住宅配套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建设,100%预留建设条件。 注2:办公配套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不高于30%建设充电停车位 注3:新建停车场所建议取上限值,已建停车场所加建取不小于下限值,

7.3.2停车场所按配建比例计算出的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总数 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7.4.1设施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7.4.2应结合停车场的非专用车位进行设施布置。 7.4.3应充分考虑停车场(库)的内部布置SY/T 6972-2013 过套管电阻率测井仪,不得影响建筑场所 的正常停车和行车。

7.5.1新建充电场所应预留足够的用电容量、预留变压器位置、 预理电力管线,提供稳定充足的电力保障 7.5.2宜采用峰谷电价机制,实现错峰充电, 7.5.3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7.6.1变电所应设置安全栏、警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

6.1支受电所应设直安全栏、管示牌、安全信号及管铃 7.6.2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门外或变电所安全围栏上应悬挂 “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围栏的外侧。 7.6.3高压配电装置上应有显著的操作指示说明。设备的接地 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7.6.4室内应有明显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标示片

8.1为便于在执行本文件条文时区别对待GB 23200.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苄螨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对要求严格程

3.1为便于在执行本文件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止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止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止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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