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10-2021 城市停车场(库)设施配置标准.pdf

DBJ04/T 410-2021 城市停车场(库)设施配置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J04/T 410-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5053
VIP资源

DBJ04/T 410-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J04/T 410-2021 城市停车场(库)设施配置标准.pdf

满足车辆拥有者在无出行时车辆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 停车位。

为2.2m的小型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标准停车 位的当量车种

2.0.11标准车辆停放建筑面积

停放一辆标准车所需的建筑面积,包括停车位面积和均摊的 通道面积、管理、服务等辅助设施面积

用于协调各种不同车型,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量、停车位 大小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参考车型单元GB 23200.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ntelligentparkin

将无线通信技术、移动终端技术、GPS定位技术、GIS技术 等综合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 实现停车资源的实时更新、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一体化,实现 停车位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车主停车服务的最优化。

3.1.1城市停车场(库)设施配置应结合区域的停车现状、机动 车保有量水平和停车需求,综合考虑土地开发强度、道路交通承 载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交通需求管理等因素,采取停车位总 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供给原则,合理划分停车分区。

表3.1.3停车场(库)建设规模划

注:其中机动车停车当量数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当量 数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3.1.4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规模应依据十地使用性质

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规模不宜大于总 规模的10%;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 原则就近设置在建筑物出人口附近,且地面停车位规模不宜小于 总规模的50%。

1.5公共停车场(库)规模应依据用地规划指标、服务对象 筑形式、停放方式等因素,选取标准车停放面积或停放建筑

3.1.5公共停车场(库)规模应依据用地规划指标、服务

积进行确定。 公共停车场(库)的交通组织规划设计中应明确出人口数量 位置及交通组织方式

3.1.6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按照《电动汽车

1.6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按照《电动汽 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DBJ04/T398要求同步配建电动 停车位

3.1.7停车场(库)应设置一定比例的特殊车辆停车位;同时应 为残障人士合理配置专用车位和无障碍设施。 3.1.8采用地面停车形式的停车场宜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与

3.1.7停车场(库)应设置一定比例的特殊车辆停车位;同时应

周边其他性质用地的隔离,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宜在停车场 内种植高大乔木形成树阵,创造绿荫停车环境。除管理用房、停 车辅助设施、停车位及通道以外的场地应实现绿化,停车位宜采 用雨水人渗的透水铺装

3.1.9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布局应考虑停车需求、出行

素,结合道路、广场和公共建筑布置,其服务半径宜小于100m 不宜大于200m,并应满足使用方便、停放安全的要求。

不宜大于200m,并应满足使用方便、停放安全的要求。 3.1.10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位置宜首选地面结合绿化配建 条件受限时可设置于地下。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及 以下,住宅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3.2.1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宜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1.1 倍,城市非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宜低于非机动车保有量的1.5 倍。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应控制在城市车位供给总量的15%以

停车位作为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补充,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 的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且应制定临 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效益评估和退出机制

3.2.4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在满

3.2.4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在满 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下可增加独立占地的或者由附属建 筑物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城市公共停车场。

3.3停车场(库)面积指标

3.3.1停车场(库)应根据使用和管理要求,估算停车位数量、 车辆类型、停车方式,确定单车停放面积或单车建筑面积。 3.3.2城市停车设施设置估算停车场用地时,地面机动车停车场 示准车停放面积宜采用25m~30m²,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与地上机 动车停车楼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用30m2~40m2,机械式机动 车停车库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用15m²~25m²。 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换算,各类车辆的 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机动车停车位换算当量系数

3.3.3非机动车标准车停放面积宜采用1.5m²~1.8m²。

3.3.3非机动车标准车停放面积宜采用1.5m²~1.8m² 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换算,各类车辆 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非机动车停车位换算当量系数

3.3.4公共停车场(库)应重视停车资源共享与高效禾

3.3.4公共停车场(库)应重视停车资源共享与高效利用,管理 用房、停车辅助等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 积的5%,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m²/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标准。

表 4.2.1 术 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指标

注:1.计算不足一个车位按照一个车位计算。 2.城市重要交通枢纽、部分商业设施或大型超市、影剧院、公园 工业及物流仓储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以交 通影响评价结论为准。

4.2.2多种性质混合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可小于各单种性 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总和,不宜低于各单种性质建筑物需配 建停车位总规模的80%。

4.2.3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方人的城市的普通商品房配建非机 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户;医院的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 亭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100m2建筑面积:办公类建筑物配建 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7100m2建筑面积;其他类型 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结合城市特点确定

5.1 路外公共停车场(库

5.1.1公共停车场(库)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 的原则,布局在具备建设条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客流集中的商 业办公区、旅游风景区、客运枢纽和娱乐场所地块。 5.1.2公共停车场(库)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重视地下空 间的开发与利用,集约用地,宜结合城市公园绿地、产场、体育 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

5.1.3公共停车场(库)规模一般不宜大于300辆,服务 宜大于300m。城市交通枢纽的独立公共停车场(库)规租 根据客流量、集疏运方式结构等进行分析测算,经专题研究

5.1.3公共停车场(库)规模一般不宜天于300辆,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300m。城市交通枢纽的独立公共停车场(库)规模,应 根据客流量、集疏运方式结构等进行分析测算,经专题研究确定。 5.1.4按照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停车场(库)建设宜选择停车 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型式。强化广场地下空间、高

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型式。强化广场地下空间、高 架地面空间等复合土地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5.1.5公共停车场(库)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可根据需要

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型式。强化广场地下空间、高 架地面空间等复合土地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5.1.5公共停车场(库)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可根据需要 设置车库(场)区、管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

5.2.1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交通的关系,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5.2.2根据周边用地特点,布置高频率的短时停车路内停车设 施;在路网密度较高的区域内,利用次干路或支路布置路内停车: 结合道路交通流量,可在配建缺乏的小区周边道路上设置夜间路 内停车设施;可利用城市过街天桥桥下空间、地铁站附近闲余空 间等处布置路内停车。 5.2.3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不放设置整内停车泊位

5.2.4下列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1快速路和主十路以及具有城市景观要求的次十支路等街 巷; 2交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 梁、陡坡、隧道、救灾蔬散、应急保障等道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m以内的路段;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 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 4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5.2.5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见表5.2.5

表5.2.5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

5.2.6路内停车泊位不得侵占盲道或妨碍无障碍通道通行,应为 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留出必要通行宽度;设置在路内的非机动车停 车用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设置停车泊位后人行道剩余宽度见表5.2.6。

表5.2.6设置停车泊位后人行道剩余宽度

5.3.1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可采 用集中或分散配建的方式,与人防工程、地下空间以及地面空间 相结合建造;鼓励探索和采用先进可靠绿色高效的停车设施。 5.3.2城市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单独设 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可采用地块停车 店联涵主犬佳由然一没里信左没旅

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可采用地块停车 库联通方式,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5.3.3统一规划的建筑群建设项目,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万

5.3.4临时性建设项自应按配建指标要求设置各类临时性泊位

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设项自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时,至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的基础上适 少泊位配建数量。

5.3.5建设项目改变使用功能时,已建停车设施不得改作

能改变后达不到停车设施配置标准的建筑项目,应按功能改 相关标准增加建设;受用地等原因限制的特殊情况下,经相 管部门核准配建停车设施可异地建设

5.3.6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当优先独立

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 内时,应当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 巡查巡防或采取安排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

5.4.1机械式停车场(库)的规划、选址布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

5.4.1机械式停车场(库)的规划、选址布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 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采用机械 式停车方式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5.4.2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分为全自动停车库与半自动停车库。全

自动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 降类、新型垂直升降类、AGV智能停车机器人;半自动停车 停车设备可采用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和垂直循环类

连续出库或连续进库的时间,一般宜控制在1.5小时之内,并应 不大于2小时

5.4.4机械停车库的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车库选址合理、存取车便捷、确保车库运行流畅的基础 上,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在满足停车场库规模要求的基础上, 使车库容车量最大化; 2车库的外观(尺寸、外装等)应符合城市风貌要求,需兼 颐注意邻里关系(建筑间距、日照等),车位数和交通流向需满 足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3车库的设计需同时满足使用需求、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的要 求。

5.4.5全自动停车库适用情况可参照表5.4.5选用

表5.4.5全自动停车库适用情况

5.4.6全自动停车库设计时,设计净尺寸可大于建议净尺

全自动停车库设计时,设计净尺寸可大于建议净尺寸;建 寸参照表 5.4.6 选用。

3.4.6全自动停车库设计建议净尺寸

5.5.1II类及以上城市(城区)宜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包括居住 小区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公共停车场库智能管理系统、城市停 车信息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有条件的I类城市可逐步建立智慧 停车系统。 5.5.2结合城市停车泊位资源统一规划泊位编号,建立城市停车 管理系统和智慧停车云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 利用政府静态交通基础系统,实现动静态交通联动的调度管理和 言息服务,实现停车大数据的规划、交通、税务、公共安全、治 安维稳等管理,对城市停车资源实施高效管理,对停车行为进行 实时监控减少违音停车对道路的拥堵

5.5.11类及以上城市(城区)宜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包括居住 小区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公共停车场库智能管理系统、城市停 车信息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有条件的III类城市可逐步建立智慧 停车系统。

5.5.2结合城市停车泊位资源统一规划泊位编号,建立城「

管理系统和智慧停车云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 利用政府静态交通基础系统,实现动静态交通联动的调度管理和 言息服务,实现停车大数据的规划、交通、税务、公共安全、治 安维稳等管理,对城市停车资源实施高效管理,对停车行为进行 实时监控,减少违章停车对道路的拥堵

5.3智慧停车分为城市级、场库级和车位级

1城市级智慧停车的停车设备数据通过物联网方式上传到城 市平台,政府的城市级云平台与停车企业的云平台进行线上对接 多维度归集停车信息,获得停车场地数据,实时发布停车场车位 言息,通过“停车导航十停车诱导”,弓导车主快速到达停车场 提高泊位周转率; 2场库级智慧停车根据场库级应用场景不同,分为停车场、 停车库、路侧停车等。利用车牌识别技术和不停车电子收费(ETC

5.5.5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完善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实现

管理,在停车大数据指导下实行停车价格的动态调整,实现“ 制动、动静平衡”的交通体系。利用城市停车资源,建立集 服务、停车缴费、车位信息发布、违停抓拍、监管执法等功 一体的停车管理系统。

5.5.6规范停车收费管理,

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区域的车辆。停车泊位资源借助金融工具进行 联网整合,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提升停车管理的 动态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提供辅助支持。

5.6.1老旧居住区占道停车应兼顾停车、行车、充电和消防需求, 舌度拓展道路,改善道路条件及交通组织方式,采取因势利导的 方式治理

5.6.2老旧小区应因地制宜、

区域或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停放、临时充电点,满足居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

5.6.3居住区用地与配套的医院、学校等公共建设用地应共享停

设施,同时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道路改造、交通组织增加临时停车泊位,在满足绿地率标准

宅间空地挖潜建设地下停车座

宅间空地挖潜建设地下停车库。 5.6.4在社区与公交车站之间形成安全、快捷、舒适的步行和自 行车通道;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点进社区,解决公交出行最 后一公里的问题。

5.7停车场(库)标志设置

5.7.1城市停车场(库)标志分为4类,分别为识别标志、引导 标志、提示标志、安全标志。 1识别标志包含门媚标志、公告标志、停车场(库)预告标 志; 2引导标志包含车辆引导标志和人行引导标志; 3提示标志包含区域提示标志、设施提示标志、车位提示标 志; 4安全标志包含警告标志、禁止标志。 5.7.2城市停车场(库)标志的设置分别为入口标志、车行道标 志、停车区域标志、人行道标志、出口标志、路内公共停车位标 志及其它标志。 1入口标志主要有:停车场(库)标志、门标志、告知牌 规则牌、票务服务标志、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高度标志、禁止烟 火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限制宽度标志、限制质量标志、禁止 行人通行标志、禁止车辆停放标志、汽车升降机标志等: 2车行道标志的设置主要有:车行出口弓引导标志、停车位引 导标志、注意行人标志、车行道边缘线、导向箭头、停车区域弓 导标志、楼层标志、楼层及区域提示标志、停车楼层引导标志、 车辆引导标志、直行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直行和向 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禁止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禁止直行标志、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 志、禁正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车行道分界 线、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等; 3停车区域标志的设置主要有:停车位编号、地面停车位编

号、停车位标线、减速慢行标志、机械式停车位编号、停车区域 标志等; 4人行道标志的设置主要有: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线 区域指向标志、人员位置弓导标志、楼梯标志、电梯、人行通道 专用标志等; 5出口标志的设计主要有:出口指示标志、禁止驶入标志、 结账标志、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等: 6路内公共停车位标志主要有:道路停车场标志牌、地面停 车位编号、停车位标线等; 7其它标志主要有:组合弓导标志、陡坡标志、停车库外人 行入口标志、无障碍设施标志、休息室标志、洗手间标志。 5.7.3城市停车场(库)标志的布置要求: 1标志的布置要求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 求》GB/T15566的相关规定: 2应将标志设置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 志。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 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 3标志的反光材料应具有优良的广角性和逆反性能,在不同 入射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同观 测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反射回驾驶者眼晴的光线间的夹角 的条件下,用于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公路交 通标志板》JT/T279的规定。 5.7.4城市停车场(库)标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 1标志施工完成后,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并目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日常维护应符合《安 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2标志出现去失或破坏环、变形、褪色、损环时应及时修整、 更换或重新设置。

号、停车位标线、减速慢行标志、机械式停车位编号、停车区域 标志等; 4人行道标志的设置主要有: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线、 区域指向标志、人员位置弓导标志、楼梯标志、电梯、人行通道 专用标志等; 5出口标志的设计主要有:出口指示标志、禁止驶入标志、 结账标志、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等; 6路内公共停车位标志主要有:道路停车场标志牌、地面停 车位编号、停车位标线等: 7其它标志主要有:组合弓导标志、陡坡标志、停车库外人 行入口标志、无障碍设施标志、休息室标志、洗手间标志,

1标志的布置要求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 求》GB/T15566的相关规定; 2应将标志设置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 志。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 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 3标志的反光材料应具有优良的广角性和逆反性能,在不同 入射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同观 测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反射回驾驶者眼晴的光线间的夹角 的条件下,用于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公路交 通标志板》JT/T279的规定。 5.7.4城市停车场(库)标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 1标志施工完成后,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并目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日常维护应符合《安

5.7.4城市停车场(库)标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和日常

1标志施工完成后,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日常维护应符合《安 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2标志出现去失或破坏、变形、褪色、损坏时应及时修整、 更换或重新设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 《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JB/T871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DBJ04/T3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 《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JB/T871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DBJ04/T398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停车场(库)设施配置标准

1 总则· 23 2 术语· . 24 基本规定· : 25 3.1 配置要求, . : 25 3.2 停车位供给: . · 27 3.3 停车场(库)面积指标 : 28 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 29 · 4.1 区域划分 . 29 4.2 停车泊位指标 . · 29 停车场(库)设施 30 ken atr

1.0.2停车设施配置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城市公共停 车场(库)、城市停车设施及停车场交通组织规划;不包含专业 停车场(库)的相关内容。 建筑物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 筑、居住建筑及其它类建筑。 1.0.3城市停车设施的配置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 等相关规划要求。停车场的建设应坚持节约资源原则,贯彻“供 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配建 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为补充”的供应结构,规范“分区、 分时、分类、分价”的管理,保障静态交通配置合理WS/T 409-2013 临床检测方法总分析误差的确定,使用方便 1.0.4城市停车设施及配置的形式应因地制宜。根据停车设施需 求和供应分布状况,合理选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楼(库)、 半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路内停车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 等不同形式。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