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21-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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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21-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pdf

4.4.3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4. 4. 4 一般从业人员

4.4.4.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对 般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4.4.2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方可上岗作业。 4.4.4.3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 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4.4.4.4从业人员在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4.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 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能力。 4.4.4.6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GB/T 6621-2009 硅片表面平整度测试方法,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 内容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 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4.5.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与相关方签订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 义务。 4.5.2相关方应具备与被委托事宜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条件要求。 1.5.3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对相关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 整改。 4.5.4相关方应遵守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或佩戴防护用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4.6.1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设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并且应由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组织 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4.6.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 标准、规范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旅游景区 (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6.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6.4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由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案。 4.6.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 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7.2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的从 业人员应缴纳意外保险

4. 8 安全文化建设

4.9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 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10.1危险源识别

4.10.2.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旅游景区(点)安全 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其中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 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10.2.2对造成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其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 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10.2.3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4.10.4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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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4.10.4.2对措施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4.10.4.3应根据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培训计划,宣传和实施。 4.10.4.4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 重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 11. 2隐患治理

4.11.2.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隐惠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惠治理方案,对隐惠及时 进行治理 4.11.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旅游景区(点 管理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惠,由旅游景区(点)经营 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惠治理方案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1.2.4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 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 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11.2.5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11.2.6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4.11.2.7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 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 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 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1.3验收与评估

4.11.3.1治理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11.3.2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 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 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惠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11.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4.11.4.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4.11.4.2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惠排查治理情况。重 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1.4.3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 隐惠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 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飞

4. 12. 2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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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6应急响应

12.6.2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尽快了解事故险情, 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正确、迅速调动力量进行救护,并开展先 处置, 12.6.3先期处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 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现场;S b) 有序组织、疏散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对于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实施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d 应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 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 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e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 救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4. 12. 7后期处置

4.12.7.1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安置,对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 的物资给予补充。 4.12.7.2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的发布,

4. 13.1事故报告

4.13.1.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 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3.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 情况的,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13.1.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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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 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 痕迹、物证。

4.13.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3.2.1安全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旅游景区(点)的选址应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并且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 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5.1.2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布局、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扑救场地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灭火器应按照GB50140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应按GB50016要求设置; c)场所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等应当张贴明显、保持完好。 5.1.3旅游景区(点)的照明系统应符合GB50582的相关要求 5.1.4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下列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日常管理 和维护,对损坏、破损等标识按照规定进行更换或修复: a)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b)下列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等标志: 1)存放和使用汽油、柴油、燃气、乙炔和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2) 变配电室、锅炉房、林区等消防重点部位; 3 游览船客舱内、带箱斗的游乐设施; 4)其他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场所。 C 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的施工现场、水域、湿地、悬崖、陡坎,存在碰头、落石、湿滑山体 等风险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有自然山体或人造假山的,不允许攀登的部位应封闭并张贴禁止攀登的安全警示标志,可 以攀登的部位应有安全提示标识; e)未并发区域应有区域标识或围栏,并设置游客不应入内的安全警示标志: f)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5.1.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古、危建(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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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可根据需要,建立游客预约

6.1.1设备设施建设

6.1.1.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按照4.6的要求实行“三同时”管理 6.1.1.2所采购设备应质量检验合格,出厂文件、标识齐全。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6.1.1.3不应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已经报废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1.1.4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评价, 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6.1.1.5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执行设备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 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备安装后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 进行记录。 6.1.1.6旅游景区(点)的设施应确保安全运行

6.1.2设备设施运行

6.1.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1.3.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 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1.3.2专业的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用专业工具、试剂等进行维修保养,

6.1.4设备设施检修维修

6.1.4.1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 明确检维修方案、检维修人员、安全措施、检维修质量、检维修进度,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硕 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1.4.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6.1.4.3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 应进行安全确认。 6.1.4.4作业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办理作业票证,作业票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现场 还应配置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监护人员。 6.1.4.5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对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6.1.4.6检维修后应由有关人员签字。

6.1.5设备设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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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设施设备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拆除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危险识别、有害因 素辨识,制定详尽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并在现场或设置明显的报废标志。

6.2.1餐饮设备设施

6.2.1.1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检查、巡视和安全信息公示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6.2.1.2炊事机械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 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e 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f 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名 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2.1.3 燃气设施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配电间、电缆沟、烟道等地方,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 计量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b) 瓶组气化间、供气系统、用气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C 液化石油气瓶应符合相关规定: d 不应为消费者提供标定重量超过5kg的液化石油气瓶作为用餐火源; e) 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1次; f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m 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 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应保存记录;宜根据每日中餐烹调频次确定排油烟管道清理周期, 每日三餐的宜每30日至少清理1次。 6.2.1.4食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专人操作,不应乘人; b) 构成特种设备的,应定期检验,检验记录和标志在有效期内,

6.2.1.4食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3.2.2水上类项目设施

3.2.2.2漂流设备设施

6. 2. 2. 4温泉

6.2.2.5其他水上活动设备设施

6.2.3冰雪类项目设施

5.2.3.1滑雪设备设施

6.2.3.2.2每年冰上活动运营前,应组织对冰层、天气温度趋势等进行测量和分析,确认达到运 营的条件。 6.2.3.2.3每日开展活动前应测量冰层厚度,测量点经确认方可开始冰上活动,并保留测量和确 认记录。 6.2.3.2.4现场配备值班人员,非开放时间不应让游客进入。 6.2.3.2.5滑冰服、滑冰设备应保证完好,每年冰上活动开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保存检查记 录;每日活动开始前应进行日常检查,活动期间及结束后应定期进行巡视。 5.2.3.2.6应根据冰层厚度和天气情况限制冰上活动的人员数量;当发现冰层厚度无法满足人员 的安全活动的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疏散游客,

6.2.5游乐设施、健身器械

2.5.2游乐设施、健身器械应设专人管理,并对游乐设施、健身器械等进行定期检查

6.2.5.2游乐设施、健身器械应设专人管理,并对游乐设施、健身器械等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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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器材表面焊接点应牢固、钢架应平稳无腐蚀,器材上木板应无变形和断裂,器材上连接 铰链和螺栓螺帽应不突出、不伤手,旋转轴上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器材下地面应平整无障碍,排水 性良好。 6.2.5.4 应在游乐设施、健身器械等周围设置安全注意事项。 6.2.5.57 高度较高、具有坠落危险的游乐设施应配置海绵垫、安全护栏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警示标 志。 6.2.5.6器材、场地停用或维修时应将游乐器材卸下或封存,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6.2.6蹦极、蹦床类活动设备设施

6.2.6.2应针对不同的体重配备相应的绳索等安全用具,并采用不同的颜色或标签等方法标明适 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6.2.6.3应采用主安全绳、备用绳的双保险,并保证备用绳的长度及负重量符合安全要求。 6.2.6.4使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进入的场所,应在乘坐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6.2.7.1张贴标识,提醒游客不应在园内大声喧哗、戏弄、逗喂或惊扰动物;闭园后 展区进行干扰动物的各种活动。 6.2.7.2设专人负责全园笼舍安全检查,每日组织不少于1次自查并记录, 6.2.7.3动物应采取安全的圈养方式;猛兽类动物应采取笼舍方式。 6.2.7.4动物的露天活动场所,应有足够高的围墙;游客观览处应按动物的种类、习性设立防护 栏杆DB33T 777-2014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评定,防护栏高度一般不低于1.2m,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8野生动物观览设备设施

6.2.8.1应固定游览线路。 6.2.8.2每辆观览车辆配备驾驶员,且观览车门由驾驶员控制。 6.2.8.3应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现场张贴游人告知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8.4现场设置应急广播,导游人员携带应急通讯器材,并完好有效。 6.2.8.5观览车防护装置完好,车窗玻璃内侧焊有铁棍,车窗外有其它防护措施,用于固定车窗 玻璃幕墙等方式确保游客不与猛兽有任何接触可能。

6. 2. 10 冷库

充电游览船、高尔夫球车等充电设施应符合GB/T27544的规定,且充电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安 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器材:充电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尘杂物。

GB/T 22305.2-2008 小豆蔻 种子6.3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6.3.1.2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6.3.1.3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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