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0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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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0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pdf

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 竟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 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利 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监测数据质 量与监测人员安全。

7.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乙烯工程企业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规模较小、改扩建 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 频次等主要内容

SY/T 4102-2013 阀门检验与安装规范7.2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及要求

7.2.1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 文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E,验收监测推荐监测分析方 寸录F。

7.2.2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乙烯工程项目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及控制主要执行GB31571,恶臭污染物 非放执行GB14554,配套的动力锅炉(非火力发电机组)执行GB13271,危险废物焚烧炉尾气执行 GB18484,厂界环境噪声执行GB12348,固体废物的鉴别、利用处置适用GB5085.7、GB34330、GB 18597、GB18599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 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 乙烯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行

7.2.3验收监测内容

7.2.3.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

HJ406—2021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c)“以新带老”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d)抽测原则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30%,抽测设施数量不足10个的,至少抽测10个。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1。表1乙烯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工艺加热炉(含裂解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处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其他特征污染物“简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处理进口非甲烷总烃有组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氯气、其他特征污染物“织排进口非甲烷总烃放废其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废气气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危险废物楚烧炉“排气筒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嗯英类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放废企业边界其他特征污染物“气苯并(a)芘、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价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水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废水总排放口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他特征污染物“、流量雨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55、HJ733、HJ905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T92、HJ493、HJ494、HJ49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③、无组织排放废气O、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J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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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 废气中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时,应在出口监测相关因子;相关排放标准未规定处理效率的,可不测进 口 °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等应满足GB18484相关要求。 d不适用于HJ/T255的锅炉按本表执行。 锅炉燃料为煤时,监测此因子。 生产装置的原料中含卤代烃时,监测此因子。 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监测此因子。

7.2.3.2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 应满足HJ194、HJ691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GB/T14581、HJ/T52、HJ/T91、HJ493、HJ494、 HJ495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HJ164、HJ1019等要求,海水监测应满足HJ442.8、HJ730等要求 声环境监测应满足GB3096、HJ640等要求,土壤环境监测应满足HJ/T166、HJ1019等要求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 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态的主要指标。 a 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 配套锅炉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消耗药剂名称 及用量等。 C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 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6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 (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e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 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

量一致时, 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按照GB/T8170、HJ630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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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 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 则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 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2。

9.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气监 测、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型号、 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 标。

9.3.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 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 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 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

9.3.3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墩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等环境质 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 监测结果,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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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4.1.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门审批决定要求。

9.4.2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 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申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 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又 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 资质证明等。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 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G。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 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 正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 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4和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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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乙烯工程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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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图B.1验收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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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验收资料清单

表C.1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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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烯工程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2乙烯工程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D.3乙烯工程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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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4乙烯工程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乙烯工程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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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柔

乙烯工程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

乙烯工程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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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9乙烯工程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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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号等信 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 明确验收范围,如分期验收应说明本次验收范围;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计划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

.3.1地理位置及平面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 置与距离。 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噪声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

E.3.2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老”的要求等;分 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内容

E.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燃煤锅炉的,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煤种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E.3.4水源及水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建设项目水平衡主要以图表示。

E.3.6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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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E.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E.4.1.1废气治理设施

a)列表说明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放方式(有组 织、无组织)、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理设施监测点设置或开孔情况等。 6 简要说明废气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示意图,附废气采样平台、采 样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等照片

E.4.1.2废水治理设施

a)列表说明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处理能力、设计指标,废水回用量 排放量、排放规律(连续、间断)、排放去向等。 b 简要说明废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含污染雨水) 流向示意图,附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总排口及在线监测设施照片,

E.4.1.3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E.4.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a) 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产生量、利 用处置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等;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等相关资料。 6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的,说明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如山谷型或平 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 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E.4.2其他环境保护设

.4.2.1环境风险防范让

a)大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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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及泄漏紧急处置措施,火炬处理能力、点火方式。 b) 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和泄漏物料应急储存设施,包 括生产装置围堰及罐区防火堤设置情况,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事故紧急截断设施, 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切换阀、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进入污水处 理设施的切换阀、废水总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切断设施等。与园区/区域事故污水环境风险 防控设施的联通设施建设情况及状态。 c)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重点区域防渗、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等。 d)应急设备、物资、材料配备情况等,

.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

E.4.2.3其他设施

E.4.3环境保护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其他等,列表说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境保护投资额及环 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列表说明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决定、设计、实际建设情况

内容类别及监测因子等,列表说明验收执行标准

测内容类别,列表说明验收监测点位、因子、

E.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测数据的代 表性。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均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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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

表F.1乙烯工程推荐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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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成立验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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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724-2012 固体有机化学品熔点的测定 差示扫描量热法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 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 则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 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 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G.1.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 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 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4。

G.2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如实记 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 竟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5。

GB 20054-2015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HJL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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