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15-31-2016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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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11砂±的分类

表4.2.13黏性±的分类

4.2.15粉土为介于砂土和黏性土之间WS 219-2015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卫生要求,塑性指数1,≤10且粒 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的土。 4.2.16粉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2.16分为松散、稍密、中密 密实。

表4.2.16粉士的密实度

表4.2.17土的压缩性分类

压缩模量E,(MPa) 压缩性 E,≤5 高压缩性 515 低压缩性 注:进行压缩性评价时,压缩模量E,取自重压力至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的 压力段计算。 21

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面大然孔原比小于1.5但天于或等手1.0 的黏性土或粉土应为淤泥质土。当土体中有机质含量大于5%且 小于或等于10%的土为有机质土,有机质含量大于10%且小于 或等于60%的土为泥炭质土,有机质含量大于60%的土为泥炭。 4.2.19、红黏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 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黏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 特征,液限大于或等于45%但小于50%的土为次生红黏土。 4.2.20膨胀土为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 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8)大于 或等于40%时的黏性土。 胀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膨胀土地区建筑 技术规范》CBJ112的规定,根据膨胀土的特性、地基的胀缩等 级和工程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4.2.21花岗岩残积土为未经搬运的花岗岩全风化产物,扰动后

4.2.24主层的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层定名时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对特殊土应综 合土层的构造特点、相对厚度及韵律变化,分别描述为:夹层、 互层、夹薄层、透镜体等。 1若同一土层中相间成层,相邻层的厚度比为1/10~1/3

时,可定名为“夹层,厚的土层写在前面,如黏土夹粉砂;厚 度比大于1/3时,应定名为“互层”,如黏土与粉砂互层;厚度 比小于1/10时,且有规律地多次出现时,应定名为“夹薄层”, 如黏土夹薄层粉砂。 2凡在土层中厚度大于0.5m的特殊性土(如泥炭土、有 机质土、贝壳、暗绿色硬土等)均应单独分层。 3在厚层土层中,当出现不同土类且呈水平向逐渐尖灭时, 可定为“透镜体”。

4.3岩土工程勘察要点

4.3.1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 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勘 察。各级岩土工程勘察在已有较充分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工程经验 条件下,可合并、简化阶段,但应以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和充分 有效的设计依据为原则。 4.3.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根据建设条件,进行技术经济论 证,提出设计比选方案。该阶段的勘察目的在于对拟建场址的稳 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4.3.3初步勘察阶段应密切配合初步设计,为确定建筑物的总 平面布置,选择基础方案和建(构)筑物场地的稳定性评价等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并应对场地岩土特性做出初步评价。 4.3.4详细勘察阶段应按不同建筑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 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应做出岩土工程 分析评价,并应对基础选型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 治等具体方案做出论证和建议。

边布置。在荷载和建筑体型突变部位宜布置勘探点。 3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应按地基岩土的复杂程度确定,宜 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每幢重要的建筑物不应少于2个。 4对高重心的独立构筑物,如烟图、水塔等,勘探孔不宜 少于3个,其中控制性勘探孔不宜少于2个。 5单幢高层建筑的勘探孔不应少于5个,且至少有2个控 制性勘探孔,统建小区中的密集高层建筑群应保证每幢高层建筑 至少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在地层变化复杂和埋藏有古河道的地 段,勘探孔应适当加密。 6同一建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地基持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 起伏变化较大时,应补孔查清其起伏变化情况,达到相邻勘探孔 的层顶高差坡度不大于10%或补孔至间距不大于10m。 7桩基础方案的勘探孔间距,端承型桩宜为12m~24m,相 邻勘探孔持力层层顶高差,对预制摩擦端承桩宜控制为层顶高差 坡度不大于10%或补孔至间距不大于10m,对端承型灌注桩宜控 制为1m~2m;摩擦型桩勘探点间距宜为20m~35m。当地质条 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密。 8对复杂地基或荷载较大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桩布置期 探孔。 9勘察钻孔完成后,宜对钻孔进行封填处理。 1 4.3.6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基础类型和地基岩土 性质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地基变 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 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 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媒受 2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在基础底 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 宽度的3倍,对独立基础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对地 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在该范围内遇有稳定分布的中、

低压缩性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酌情减浅。高层建筑的一般性摄 减浅。有经验的地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尚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带地下室高层建筑的裙房,勘探 孔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需要,如考虑采用抗拔桩或抗 拔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桩或抗拔锚杆抗拔承载力评价 的要求。 4采用天然地基方案,在上述规定深度范围内遇基岩或厚 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 性勘探孔的深度。 6当需要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 变应满足验算要求。 7桩基础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估桩端以下3d~5d d为桩径),且不应小于桩端下3m,对大直径桩不应小于桩端 下5m。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对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 对需要验算沉降的桩基,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当钻至预估深度遇软弱层时,勘探孔深度应予加深;在预计深度 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浅。 8对嵌岩桩,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估嵌岩面以下3d~5d和 不小于3m~5m(硬质岩取低值),并穿过破碎带、节理裂隙密 集带,到达稳定地层。 .3.7详细勘察阶段取样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孔(井)的数量,应按地基土的 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每幢不得少于3个。

△4.3.11抗浮设防水位的综合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抗浮设防水位宜取地下室自施工期间到全使用寿命期间 可能遇到的最高水位。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场地所在地貌 单元、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 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 时,应参考实测最高水位以及地下室使用期间水位的变化经分析 论证后确定。堂 2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计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勘察 26

时实测的场地最高水位并考虑雨季地下水位变化后确定。 3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和 应按各层水的混合最高水位确定。 4当地下室临近江、湖、河、海等大型地面水体,且本场 地地下水与其有水力联系时,可参照地面水体百年一遇高水位及 其波浪雍高,结合地下排水管网等情况,综合确定抗浮设防 水位。 5地下室处于低洼易涝地段或地下排水管网设计标准较低 易发生街道淹水现象时,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室外地面标高。 4.3.12当建设场地处于山坡地带且高差较大或者地下水赋存条 件复杂、变化幅度大、地下室使用期间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 能有较大改变或工程需要时,对类似的重要工程应进行专门认 证,提供抗浮设防水位的咨询报告。 4.3.13凡岩溶地区有第四纪覆盖土层分布的地段,均应依据覆 盖土层的性质,地下水动力条件、升降幅度及频率,分析土洞发 育的可能性以及土洞的发育状态,查明土洞的位置、埋深、大 小,充填物性状等。 4.3.14在岩溶和土洞发育区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应根据上部 结构对地基影响范围的要求,有区别和有针对性地选用勘察手 段,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当基岩浅埋时,可用槽、井探、钎探,查明浅层土洞; 对深埋土洞可用静力触探等。 2采用综合物探,未经验证的物探成果,不得直接作为施 工图设计与地基处理的依据。 3物探应与钻探相结合,依岩溶地质调查及物探成果布置 立置均需布设勘察钻孔。 5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容除应满足现行规范、规

程的一般要求外,复杂场地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应查明岩面的埋深及覆盖土层的性质:查明溶洞的位置、 大小、分布规律:溶洞充填物性状及与地表水、地下水的联系。 2)依据覆盖土层的性质,地下水动力条件、升降幅度及频 率,分析土洞发育的可能性以及土洞的发育状态,查明土洞的位 置、埋深、大小,充填物性状等。 3)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 4)岩溶发育与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的关系。 5)当地治理岩溶的经验。 4.3.15.岩溶场地可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设计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3.15选用。

表4.3.15岩溶发育程度

4.3.16室内岩、土工试验项目及要求应根据工程特点、岩土性 状和工程分析计算需要确定。其具体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 法标准》GB/T50266的规定。 4.3.17室内土工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地基土 特征及其均匀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量、液塑限和剪切试验等常规试验。 当无法取得砂土原状土样时,可只进行颗粒级配试验。 3为判别饱和砂土、粉土液化的可能性,应进行颗粒分析 试验。 4为计算地基承载力、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或提出深基坑 支护结构方案建议,应视需要进行直剪试验或三轴剪切试验。 5当设计需要地基土的动力特性时,应进行土的动力试验 6对膨胀土等特殊性土的试验,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4.3.18原位测试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建筑类型、岩土条件、设计对参数 的要求、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索选择,应注意与钻 探、室内试验的配合和对比。 买册2载荷试验可用于确定岩土的承载力和变形特性等。载荷 试验点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试验深度宜与基础底面标高接 近;同一土层试验点不宜少于3处。 3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及素填土、冲 填土、含少量碎石的土层和新加固的复合地基。可测定比贯人阻 力、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和孔隙水压力。 4标贯试验适用于粉土、砂土、黏性土、全风化及强风化 岩等,试验要求见本规范附录L。 5十字板剪切试验适用于测定饱和软黏土不排水抗剪强度 和灵敏度,试验要求见附录L。 6现场渗透试验包括单孔或多孔(钻孔或深井)的抽水 (或注水)试验和分层抽水(或注水)试验。重要工程或深基坑

8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测定一般黏性土、粉土、砂土 及碎右土的承载力等,试验要求见本规范附录。 9波速测试主要用于判定各类岩土体的压缩波、剪切波的 波速,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和评价土的动力性质。每一建筑场地波 速测试孔不应少于2个。用单孔法测量时,测点间距宜取1m~ 2m,且宜与地层的分界线一致。用跨孔法测试时,测试孔间距 在土层中宜取2m~5m,在岩层中根据岩石的风化程度宜取8m~ 5m,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m。 10点荷载试验主要用于预估岩右的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每 组点荷载试验岩块(芯)数量不宜少于15块。 11岩体的声波测试:在钻孔或平洞等位置采用岩体声波测 式仪,测定声波在岩体中的传播时间,计算声波在岩体中的传播 速度,主要用于评价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每一 建筑场地岩体的声波测试孔不宜少于2个。 对各种原位测试设备的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 规定。丽出

4.4.1土的特性指标包括抗剪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及其他特 性指标(如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 承载力等)。 4.4.2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有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 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取平均值,地基承载 力指标应取特征值。 4.4.3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前者适用于浅层地基,后者适用于深层地基。两种载荷试验的要 求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A、B的规定。 4.4.4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包括:土的重力密度、土粒的相对密 度(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孔隙比、饱和度。对黏性土和粉 ,尚应测定士的液限、塑限,并计算其塑性指数等。

限和塑限按下式确定:

式中:10花岗岩残积土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 W一一花岗岩残积土(包括粗、细粒土)的天然含水 量(%); (%),无试验资料时取12%; Po.5一土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质量含 量(%):3# w,—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液限(%); w一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塑限(%)。 4.4.6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无侧 限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直接测 定;也可由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试验结果 间接确定。当采用原位测试结果间接确定时,应根据原位测试结 果与抗剪强度指标的直接试验结果建立的经验关系确定。当采用 室内剪切试验确定时,应选择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试 验。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试验。 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性时,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他软弱结

4.4.12当地基压缩层内存在超固结或欠固结土层,需在地基基 础计算中考虑其影响时,应提供土层的超固结比、平均回弹再压 缩指数、平均再压缩指数等参数。 4.4.13当基坑开挖需要人工降低地下水位、计算涌水量和采用 某些地基处理方案时,应测定土层的渗透系数值。 在地下水位下降期间,应考虑降水对邻近建筑产生附加沉降 的影响。 4.4.14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CB50011的规定,判定场地土类型、场地类别及地层 的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

4.5.1岩石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附录D确定。对完整、 较完整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岩石天然湿度的单轴抗 压强度按下式计算:

1测试指标应按不同工程地质单元认真筛选,剔除明显不 合理的数据后分层统计。 2每层岩土的测试项目均应统计其平均值、量大值、最小 值和指标个数。 3主要岩土层的关键性测试指标,包括孔隙比、压缩模量 38

Pk=Ys9m 1.704 4.678 Y,=1± n n2

式中:一一统计修正系数。 注:式中正负号按不利组合考虑,如抗剪强度指标的修正系数应取 负值。 统计修正系数,也可按岩土工程的类型和重要性、参数的 变异性和统计数据的个数,根据经验选用。 4.6.4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性质和地质条件等编写, 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场地位置及建筑物概况。 2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规范、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4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地层岩性及其分布特征。 6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勘察场地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

8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 9、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 10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1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经验,对本项目的基础选型、基 亢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并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计算参数。 12提供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 13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 及监控、预防措施的建议。 14勘察报告应附有下列图表: 1)具有拟建建筑物平面尺寸以及与已建建筑物相应关系的 动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和面图。 3)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原始数据表和综合统计表。 4)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6)必要时,应附其他的分析性图表和岩芯照片。 7)任务需要时,应附专门岩土工程问题的论证分析报告。

5.1.1应考虑地下水对地基、基础的不利作用,包括对混凝土 的腐蚀作用、对地下结构的侧压力及浮托作用、对边坡稳定性的 影响以及施工过程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5.1.2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水样分析结果确定腐蚀等 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3应考虑施工期间或建筑物使用阶段水对地基可能产生的 软化作用。 5.1.4地下水对地下结构的浮托力及侧压力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计算: 1,抗浮稳定性验算时设防水位应取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 (包括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最高水位:对结构构件进行裂缝宽度 验算时水位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潜水位。 2在计算地下水的浮托力时,不宜考虑地下室侧壁及底板 结构与岩土接触面的摩擦作用和黏滞作用,除有可靠的长期控制 地下水位的措施外,不应对地下水水头进行折减。 3结构基底面承受的水压力应按全水头计算。 4地下室侧壁所受的水土压力宜按水压力与土压力分算的 原则计算。

式中:W一—地下室自重及其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 F一一地下水浮力。 当地下室自重及地面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不满足 式(5.2.1)的要求时,应有抗浮措施。 5.2.2当建筑物的地面结构外边线与地下室外边线基本重叠时, 地下室的抗浮设计按以下原则进行: 1当结构重量符合式(5.2.1)时,可满足结构自重对抗浮 稳定性的要求,但应有可靠措施保证施工过程地下室的抗浮稳 定性。 2当结构重量不符合式(5.2.1)时,地下室底板应设置抗 拔桩或抗拔错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抗浮措施(如顶板填土 等)。 5.2.3当建筑物的地下室投影面积大于地面结构的投影面积而 形成地下室周边外伸时,除按第5.2.2条第1款进行抗浮设计 外,尚应对地下室出塔楼部分构件进行浮力作用下的抗弯及抗剪 承载力验算。 5.2.4地下室抗浮设计除应满足整体抗浮稳定性要求外,尚应 考虑地下水浮力对地下室底板的作用,并满足构件的抗裂或裂缝 宽度要求。 5.2.5当地下室抗浮采用抗拔锚杆或抗拔桩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错杆或抗拔桩宜进人岩层,当岩层埋藏深时,可锚人坚 硬土层,并应通过现场抗拔试验确定其抗拔承载力。 2土层锚杆由摩阻力确定的抗拔承载力安全系数不应小 于2.2。 3对锚固杆件应有可靠的防腐保护措施;对抗拔桩应验算 裂缝宽度,裂缝宽度控制应满足本规范第10.1.13条的规定。抗 拔错锚杆的保护层不应小于30mm,裂缝宽度控制按照抗拔桩的相 关要求执行。 4锚头或抗拔桩桩顶钢筋与结构底板应有可靠的连接。

5当地下室基坑支护结构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瑞时,设计 时可考虑将支护结构作为结构抗浮的一部分,此时支护结构对地 下室应有可靠的约束措施。 5.2.6土层锚杆抗拔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估算:

N R=d2qak.l

式中:N——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 R一一锚杆抗拔承载力标准值(kN); d—一锚杆锚固体直径(m); l一一第i层土体中锚固段长度(m); 据经验取值,当缺乏经验时可按表5.2.6取值。

6十体与错固体摩阻力特征值自

注:1·表中9傲为常压一次注浆工艺的经验值,采用二次注聚工艺时可适当 提高

5.2.7抗拨锚杆截面受拉承载力按下式验算

式中:A,、A。一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 Nk—一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K—一安全系数,取K≥2。

列要求: 1当选用井点降水方法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邻近地面 使用和安全。 2永久性水位控制可用于难以采用常规抗浮方法或地下室 较深、渗水量较少的情况。 5.3.4在岩溶、土洞、软土等地区,大面积降低地下水位将引 起地面塌陷、大范围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控制降水 作业。 5.3.5降水设计宜采用井点降水,降水井点类型应根据含水层 土层性质、渗透系数、厚度及要求降低地下水位的高度等因素 选用。 5.3.6当降水可能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造成不利影 响时,应在降水范围内进行截水设计,形成截水幕。截水雌幕 应插入弱透水层。 5.3.7控制受影响目标的地下水位,可在受影响目标附近相应 位置回灌地下水,回灌可利用回灌井点、回灌砂井或回灌水沟 进行。 5.3.8回灌井点(砂井)的布置应根据降水井点间距和被保护 目标的平面位置确定。回灌井点(砂井)的设计深度应根据降 水漏斗的形状和降水深度确定。 5.3.9防止渗流破坏等地下水的不良地质作用时,应采取下列 措施: 1在有可能产生渗流破坏的土层地段,宜利用上面的土层 作天然地基,或用桩基穿过该层,避免开挖。如必须开挖时,应 以减少或平衡动水压力为原则,可考虑采用下列措施: 1)如条件允许,可在枯水位季节施工。 2)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使地下水位降至渗流变形土层以下, 然后开挖。

3)在基坑四周设置截水雄幕。 4)在基坑中用机械在水下挖掘,避免因排水而造成产生渗 流破坏的水头差。 2当基坑底部与承压水含水层相距很近时,应通过计算确 定基坑底隔水层的最小厚度

6.1.1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综合确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 础的形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及其基础埋深。 6.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 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 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6.1.3高层建筑筱形和箱形基础的埋深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 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 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6.1.4抗震设防区的高层建筑宜设置地下室。 6.1.5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 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或少受扰动的措施,基坑开挖后 应及时铺筑垫层。 6.1.6在靠近已有建筑物的基础修建的新基础,其埋深不宜超 定,且不宜小于与相邻基础底面高差的1倍~2倍;当不能满足

6.2.1基础底面的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竖向荷载标准组合 在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表6.2.1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

6.2.2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e>b/6(b为力矩M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Pkmax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一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4——竖向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

图6.2.2偏心荷载(e>b/6)基底压力

6.2.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经验值可根据土的物理力学指 标、野外鉴别或触探试验结果按本规范第4.5节的承载力表确 定;也可按荷载试验、其他原位测试等方法综合确定。 6.2.4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 验或其他原位试验、经验值等方法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 下式修正,必要时经地基变形计算后确认:

式中: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深、宽修正和 变形修正后,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fak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经验值(kPa),包括查表得到 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经验值和试验得到的地基承 载力特征值; n、na——考虑基础宽度和埋深影响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按基础底面下土的类别查表6.2.4; 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地下水位以下 取有效重度;

基础底面宽度(m),当小于3m时按3m考虑,当 大于6m时按6m考虑;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地下 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一基础埋置深度(m),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 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 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 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时,基础理 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 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2.4承载力特征值修正系数

6.2.5地基为透水性较差且排水条件不良的土层(例如厚度较大 且无砂夹层的饱和黏土、粉土),在一般情况下,可用土的固结不 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计算长期承载力。对承受竖向荷载的 基础,当荷载偏心距不超过基础底面相应边长的1/30时,修正后 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并经地基变形计算后确认: f,=M,yb+Mamd+M,ck (6.2.5) 式中:。一一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修正后的地基承载 力特征值; b 基础底面宽度,当大于6m时按6m取值;对于 砂土,当小于3m时按3m取值: M,、Ma、M。一—承载力系数,按表6.2.5确定; d一基础理置深度: 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一 基底下一倍基宽深度内的土黏聚力标准值。

表6.2.5承载力系数M.、Ma、M.值

备思边宽深度内主的内用标准

面的压力应按下式验算:

表6.2.6地基压力扩散角0表6.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2/60, 250. 5变形特征地基土类别E./Ea中、低压缩性土高压缩性土36023°翻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0. 0020. 003510°250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沉降差20°30°框架结构0. 00210. 003110御体墙填充的边排柱0. 000710.0011注:当z/b<0.25时,可取6=0%:当/6>0.50时,8按z/6=0.50取值。当基础不均勾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0. 00510. 00516. 2. 7对于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120)200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0. 004横向0. 0036.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基础的倾斜允许值。1,≤240. 0046.3.2、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241000. 0021因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天然地基平均沉降量(mm)200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高结构基础的倾斜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H,≤2020

式中:6一一基础宽度(m)。 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可取至基岩表面;存在较 厚的坚硬黏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量大于50MPa 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且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可 取至该层土表面。 6.3.8计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其值可按应 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 6.3.9当高层建筑基础形状不规则时,可采用分块集中力法计 算基础下的压力分布,并应按刚性基础的变形协调原则调整。分 块面积的大小可由计算精度确定。 6.3.10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低层建筑,宜按 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6.3.11当地基压缩层内存在超固结或欠固结土层时,计算地基 变形时应考虑其影响。可按超固结比OCR(土的先期固结应力 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的大小判定土的固结状态。当1≤0CR 1.2时,可视为正常固结土:当0CR>1.2时,为超固结土:当 OCR<1时,为欠固结土。 1超固结土层的固结沉降可按下式计算: 1)当土的Poi+P≤Pe时,

C,log Psi + Poi S;=1+eoi Pri

6.4.1土层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 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 下式要求:

式中:Ms一滑动力矩; MR抗滑力矩。 6.4.2.修建于稳定土坡坡顶的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 础底面边长不大于3m时,由基础底面外缘到坡顶边缘的水平距 离(图6.4.2)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一— 第i土层的平均固结沉降量: h,—第i土层的平均厚度; eoi 第i土层的平均初始孔隙比; C.—第i土层的平均回弹再压缩指数; Poi——第i土层的平均附加应力; Pei—第i土层的平均先期固结应力。 2)当土的Poi+Pa>Pe时,请更 60

图6.4.2基础外缘至坡顶水平距离

由基础底面外缘到坡顶边缘的水平距离,且不得小 于2.5m; X一系数,对条形基础取3.5,对矩形基础或圆形基础

取2.5; 6——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或圆形基础直径; d一一基础理置深度; β一一边坡坡角。 对坡角大于45°且坡高H大于8m的土坡,尚应按本规范第 5.4.1条验算坡体稳定性。 6.4.3建于坡顶或坡面的建筑物和地基岩土条件为一般且经常 承受水平力的建筑物的地基整体稳定分析,按土(岩)体的地 质构造特征选择可能滑动面,以试算法确定相应于最不利滑动面 的安全系数,并应充分考虑风化、裂隙、端变以及渗流力、地震 力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计算所用的土的抗剪参数宜按大剪切变形 时土的残余强度取值。 应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坡体或地基的地质构造特 征验算士坡或地基的稳定性

时,应按局部软弱地基设计。 7.1.2勘察时,应查明软弱土层的均匀性、组成、分布范围和 土质情况。对软土应查明自重固结状态;对冲填土应查明排水固 结条件;对素填土、杂填土应查明堆积历史、均匀情况、明确自 重压力下稳定性等。 7.1.3软弱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作用。对建筑体型、荷 载情况、结构类型、室内地坪的使用要求、地质条件及周围环境 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处理方 法和基础形式。 2软土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计算宜根据加载速度的快慢 分别采用不固结不排水剪或固结不排水剪等抗剪强度指标。 3根据地基处理方法提出检测要求。 4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体型、软弱土层分布状况提 出沉降观测要求。 5根据周围设施及周围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的敏感程度提 出监测要求。 重、高部分,后建轻、低部分。

制加载速率,掌握加载间隔时间,调整活荷载分布,避免过大 倾斜。 7.1.6处理软土地基时,除对建(构)筑物的地基进行处理 外,尚应考虑对室内外地坪的地基处理

7.2.1利用软弱土层作持力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2.4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m

2表中索填土填料为花岗岩残积砾质黏性土或砂土等粗颗粒土

7.2.5换填法可用于淤泥、淤泥质土,膨胀土、素填王、杂填 土地基以及暗沟、暗塘的浅层处理。垫层填料可用中粗砂、砾 砂、碎石、石屑、矿渣以及其他性能稳定的无侵蚀性的材料;当 垫层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可用粉土、黏土。换填法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换填深度不宜大于3m,也不宜小于0.5m。 2淤泥未能全部挖除时,不应采用换填法。 3垫层深度、宽度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计算时应考 德邻近基础对软弱土层顶面应力叠加的影响,对超出原地面标 高的垫层和填土或填料重度大于天然土层重度的垫层,宜尽早 换填并考虑其附加荷载对建筑物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 影响。 4对于建筑地基范围内的局部换填,应根据计算沉降差确 定其适用性。 5对膨胀土地基进行换填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膨 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CBJ112有关规定。 6垫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宜根据试验确定,也可参考表 7.2.5选用

表7.2.5各种垫层的压实标准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参者表

注:!压实系数入,为土的控制干密度0与量大干密度的比值,毫石或扇石

7.2.6预压法可用于处理较厚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预压法设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压处理前应查明软弱土层在竖向和水平向的分布、层 理变化,透水层位置、承压水及水源补给情况等;应掌握土层先 期固结压力、孔隙比、固结系数和抗剪强度等参数。 2对于主要以变形控制的工程,应以预压消除的变形量作 为主要控制指标;对于主要以强度或稳定性控制的工程,应以地 基预压增长的强度作为主要控制指标。 3预压荷载宜大于设计荷载,对于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筑, 应采用超载预压。 4对深厚的软黏土地基,应设塑料排水板或袋装砂井等竖 可排水体。 5预压地基处理必须在地面设置砂垫层、排水盲沟和集水 井,垫层厚度不宜小于0.5m。 6,堆载预压区和真空预压区的范围应在建筑物基础外缘每 边增加3m以上。 7.2.7复合地基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当地基

为欠固结土、膨胀土、可液化土等特殊性土时,设计采用的增 虽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 代要求。乐# L.. 2.8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 定,或采用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 合经验确定。 2.9振冲碎石桩法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粉质黏土、一般 站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加填料的振冲法仅适用于处理 黏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粗砂地基。振冲碎石桩法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于主要以变形控制的工程,应以相对硬层作持力层或 以地基变形允许值确定桩长;对于消除液化的地基,桩长应按抗 震要求确定。 2振冲碎石桩法处理范围:对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宜在基 础外缘扩大(1~2)排桩、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外围扩大1排 桩:对于消除液化地基,宜在基础外缘扩大(2~3)排桩。 7.2.10水泥土搅拌法可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 素填土、粉土、黏性土、砂土等土层。水泥土搅拌法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宜进行室内试配试验,针对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各种配 比的强度参数。 2当用于处理成桩可靠性较差的淤泥等软黏土,应验证设 计施工参数的适用性,必要时应通过现场试验予以验证。 3对主要以变形控制的工程,搅拌桩深度宜达到相对硬层 当机械能力不能穿透软弱土层时,不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法。 4对有流动地下水的工程应慎重使用。

7.3.1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 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优先选用基础;或根据其平 面形状和高度差异(荷载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 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结构单元,沉降缝两侧基础净距应符 合表7.3.3规定;当拉开距离后的两个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 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

.3.2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沉降缝宜设在

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处。 3 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4 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5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上部建筑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7.3.2选用

表7.3.2上部建筑沉降缝的宽度

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无地方经验时可按表7.3.3 选用

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无地方经验时可按表7.3.3 选用

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无地方经验时可按表7.3.3 选用。

表7.3.3软弱地基上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

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为自基础底面标 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

7.4.1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勾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 填土。 2 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 形式。 3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 4对不均勾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 压力。 7.4.2建筑体型复杂、荷载差异较大的框架结构,可采用桩基 筏基、交叉地基染等加强基础整体刚度,以减少不均匀沉降。 7.4.3砌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宜采用下列措施增强整体刚度: 1三层和三层以上的建筑,其长高比L/H,宜小于或等于 2.5;当建筑的长高比为2.5

7.4.4面体承重结构的圈梁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在多层建筑的基础和顶层处宜各设置一道,其他各层 隔层设置,必要时也可层层设置,单层工业厂房、仓库,可结 基础梁、连系梁、过梁等的情设置。

2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和主要内横墙上,并宜在平 面内连成封闭系统。 7.4.5软弱地基上的桩基础建筑宜考虑以下措施: 1当桩周土沉降对桩基产生较大负摩阻力时,桩基静载试 验载荷值应考虑负摩阻力的作用。 2桩基承台、地梁埋深及设备管网埋设宜考虑地基土固结 沉降的不利影响。 3必要时,首层地面可设置架空钢筋混凝土结构板

7.5.1单层工业厂房、露天车间和单层仓库的设计,应考虑由 于地面荷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 响。当有条件时,宜利用预压过的建筑场地。 注:地面荷载系指生产堆料、工业设备等地面堆载和天然地面上的大 面积填土荷载。 7.5.2地面堆载应力求均衡,避免大量、迅速、集中堆载,并 应根据使用要求、堆载特点、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的堆 载量和范围,满足地基稳定性及变形要求,并应考虑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当堆载量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7.5.3当大面积填土较厚时,宜在基础施工前三个月完成。必 要时宜做好下列工作: 1设立稳固的沉降及水平位移观测点,对场地要进行长期 的沉降及水平位移观测。 2在软土层下如有表面坡度较大的基岩,应进行场地的稳 定性分析。 关规定外NB/T 10177-2019 煤矿在用电力变压器电气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3—一由地面荷载引起柱基内侧边缘中点的地基附加沉降 计算值; 【s】——由地面荷载引起柱基内侧边缘中点的地基附加沉降 允许值,可按表7.5.5采用

7.5.6由地面荷载引起柱基

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地基附加沉降计算值可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其计算深度 可按式(6.3.6)确定。 2参与计算的地面荷载包括地面堆载和基础完工后的新填 土,地面荷载应按均布荷载考虑,其计算范围:横向取5倍基础 宽度,纵向为实际堆载长度。其作用面在基底平面处。 3当荷载范围横向宽度超过5倍基础宽度时,按5倍基础 宽度计算。小于5倍基础宽度或荷载不均匀时,应换算成宽度为 5倍基础宽度的等效均布地面荷载。 4换算时,应将柱基两侧地面荷载按每段为0.5倍基础览 度分成10个区段(图7.5.6),再按下式计算等效均布地面 荷载:

图7.5.6地面微载区股划分

β第i区段的地面荷载换算系数,见表7.5.6; P:—柱外侧第i区段内的平均地面荷载, 如等效均布地面荷载为正值时,则柱基将发生内倾;如为负 值时,将发生外倾。

GB/T 16840.4-2021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pdf表7.5.6地面荷载换算系数B

7.5.7按本规范7.5.5条设计时,宜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垫高或 移动吊车轨道和吊车梁的可能性。应增大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间 的净空和吊车边缘与上柱边缘间的净距。 桩基: 1 不符合本规范7.5.5条的要求。 车间内设有起重量30t以上、工作级别大于A5的工作制 吊车。 基底下软弱土层较薄,采用桩基较经济者。 4 底层设备运转时对垂直度、平整度要求较严格者

式中:9.. 一等效均布地面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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