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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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pdf

3、房屋高度超过表4.3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混合结构建筑工 程。

1、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任一项或具有第3款申(1)~(3)项不规则情况之一 且具有第3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 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2、位于IV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3、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4、当钢框架所承担的基底或楼层剪力小于基底或楼层总剪力的10%时,房屋高度限值按表4.1 中的剪力墙结构确定。

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余第之款中仕士 且具有第3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 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2、位于IV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3、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4、当钢框架所承担的基底或楼层剪力小于基底或楼层总剪力的10%时,房屋高度限值按表4.1 中的剪力墙结构确定。

第五条规则性超限的界定

第五规则性超限的界定: 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工程: (1)当楼层扭转偏大,当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 A、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大于表5.1时FZ/T 62023-2012 荞麦皮填充物质量要求,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 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 直与平均值之比大于1.5。 B、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表5.1时,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

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 大值与平均值之比大于1.6。 C、复杂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 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之比 大于1.4倍。

(2)结构平面回进或凸出或中部两侧收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 A、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 B、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6度设防时,超过平面宽度的60%: 7度设防时,超过平面宽度的55%。 (3)楼板有效宽度或开洞面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 A、楼板有效宽度6度设防时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35%;7度设防 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 B、楼板开洞面积6度设防时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40%;7度设防时大 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5%。 (4)楼板开洞后任一边的净宽小于2m。 (5)底部大空间为1、2层时,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剪切刚度比 大于2;底部大空间层数大于2时,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侧向刚度比大 于1.25。 (6)异形柱错层结构。 (7)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复杂类型的 3种及3种以上。 (8)6度标准设防类建筑工程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7层;其它设防类

的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5层。 (9)6度特殊设防类和7度设防建筑工程的厚板转换结构。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复杂连接: A、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 B、多数楼层同时具有前后、左右错层 C、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不同或者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 期相差超过25%的结构。

2、具有下列二项不规则或同时具有下列某项和本条3款中某项不规则 青况的高层建筑高工程: (1)裙房以上超过50%的楼层,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 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 之比大于1.4(与3款中(1)项不重复计算)。 (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 之比大于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高层建筑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3)6度设防时,楼板有效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或开 司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5%(与3款中(3)项不重复计算)。 (4)相邻层侧向刚度比值变化大于50%(与3款中(4)项不重复计算)。 (5)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65%(与3款中 (5)项不重复计算)。 (6)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与3 款中(4)D项不重复计算)。 (7)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大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地震倾覆 力矩的50%。 (8)屋顶塔楼结构面积小于屋顶层结构面积的1/3,且屋顶塔楼高度 超过房屋高度限值的20%。

注:结构面积为抗侧力结构范围内房屋面租

已计入(1)~(8)项的除外。 (8)结构为复杂高层建筑,且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 中的两种类型者。 (9)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的建筑。 第六条其他高层建筑 1、单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跨框架结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特殊类型高层建筑: (1)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 (2)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 (3)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大跨度屋盖建筑: (1)空间网格结构或索结构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 (2)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整体张拉式膜结构跨度大于60m。 (3)屋盖结构单元的长度大于300m。 (4)屋盖结构形式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多重组合、杂交组合以及屋 形体特别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 4、采用新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 附件:重庆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

。已计入(1)~(8)项的除外。 (8)结构为复杂高层建筑,且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 中的两种类型者。 (9)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的建筑

付件:重庆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

上部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与房屋总高度之E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0.75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之比值竖向构件位置缩进与相应方向抗侧力结构总F≤0.25尺寸的比值竖向构件水平外挑与相应方向抗侧力结构总G≤0.10尺寸的比值H竖向构件水平外挑尺寸(m)≤4I上部塔楼数量≤1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质心偏心距和底盘相应J≤0.20边长的比值7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与相邻上一层≥0.65≥0.80的比值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与结构底部(或8≤0.50楼层)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塔楼高度与结构高度限值的比值≤0.209A是否存在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否10是否存在对结构性能影响较大的个别构件错B否层或转换结构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11≤3≤2塔的类型数转换层等效剪切刚度(或等效抗侧刚度)与12≥0.5*相邻上层的比值13框支转换层楼层数≤7*14是否异形柱错层结构否3度特殊设防类和7度设防建筑工程是否厚A否15板转换B6度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是否厚板转换否16是否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否司时具有前后、左右错层的楼层数与总楼层A≤0.5017数的比值B是否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否18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是否显著不同否19连体两端塔楼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25%周期相差上下墙、柱、支撑是否连续(包含加强层、20是连体类)设计单位超限自评(加盖单位公章)设计人签字结论技术负责人签章审查机构超限审查(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章结论注:1.本表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按每个高层建筑结构单元分别填写。2.表中限值中带“*”的数字应根据规则性判定的实际情况调整。2

GB/T 28685-2012 洋桔梗切花产品等级重庆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

1.本表适用于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高层钢结构和大跨度空 间结构可参照此表另行制表。 2.结构工程名称和楼栋号:初步设计阶段,按方案批准文件的内容填 写;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内容填写。当同一建筑楼 栋号中划分有若干个结构单元时,对每个属于高层建筑结构的单元应分别 填写本表。 3.设计阶段: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4.抗震设防烈度:填写建筑物设防烈度,如抗震措施和抗震计算的设 防烈度不一致时,应分别描述。 5.抗震设防类别:当同一结构单元竖向分段设防类别不一致时,应分 别填写。 6.结构嵌固层所在楼层号:上部结构嵌固点的楼层号。按建筑图对楼 的划分填写,如嵌固点取在基顶时,填基础或0。 7.主体结构及裙楼结构高度限值:按《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定超限规定(2016版)》(以下简称:2016超限规定)第四条确定。 8.结构高度与层数:高度以嵌固点起算,不包括屋顶塔楼部分;层数 为与结构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9.地下室:结构嵌固点以下范围。如嵌固点取在基顶时,地下室高度 填0。 10.屋顶塔楼:屋顶塔楼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结构面积(不包括悬 挑部分)小于屋顶层结构面积(不包括悬挑部分)的13:楼层收进后的水 平尺寸(任一方向)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75倍;楼层侧向刚度小于 下部楼层的50%。 11.限值一、二、三:分别对应《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第五条中规定的值,带“*”的数字应根据规则性判定的实际情况调整。 12.超限值情况:超过限值时,填超一或超二、或超三;未超过限值 时,填否。 13.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 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

(B)两端翼缘宽度不等的工字型

18.角部重叠面积与较小部分楼板面积的比值:此项适用于角部重叠 且重叠部分连接长度小于面积较小一侧长边尺寸50%的情况。如图18所示, 为A3/A2的值。当L/B≤2,且Lmin/L≥0.5时,可不计入角部重叠,按本说 明16条和19条凸(突)出考虑。

19.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与其连接宽度的比值:针对L型、工字型 T型、Z字型、十字型、Y字型等非矩形平面,突出长度指与其连接宽度相 对应的长度,其比值为该平面的最大值。如无填零。 20.楼板有效宽度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比值:7度设防时,限值- 取0.40YY/T 0806-2010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及其他医疗器械用聚碳酸酯专用料,取消限值二。 楼板典型宽度(B)按楼板外形的基本宽度计算。基本宽度一般情况下 是指在规则平面前提下相应的有代表性的宽度。 有效宽度(B1)指实际楼板宽度,包括不需按楼板开洞考虑的部分(例 如四边剪力墙围合的不超过2.4mx2.4m的电梯井筒等)。 如图20所示,在不同部位有其对应的典型宽度:

图20楼板典型宽度示例

筑工程限值一取5。 30.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是否显著不同:一般情况下塔楼高度相 差超过较低塔楼的20%,视为塔楼高度显著不同:当两个塔楼采用不同的结 构类型,或结构平面采用不同形状(如矩形与Y型等),视为体型显著不同。 31:是否存在对结构性能影响较大的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个别构件 错层或转换是否对结构抗震性能影响较大,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若认为其影响较小,应予以备注说明。 32.对于可不填或不存在的项目,制表时可删除或打斜杠“/”。 33.超限自评结论: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填 写“超限”或“不超限”。下列任一情况为超限高层建筑: 1)表中结构高度超过限值; 2) 表中不满足限值一任一项; 3) 表中不满足限值二任两项及以上,或不满足限值二任一项且不满 足限值三任一项及以上; 4) 不满足限值三任三项及以上; 5) 属于第六条范围的高层建筑工程。 34. 超限判定注意事项: 每项中同时含A、B、C等子项时,不重复计算,仅视为一项; 2) 某项同时超限值二和限值三时,仅计入超限值二的项数。 3) 个别楼层超过表中3、4项限值时,可根据其对结构性能的影响 判定是否超限,如钢筋剪力墙结构住宅类建筑的底层挑空等。 4) 对于楼面开洞后洞边板宽不足2m,以及局部错层(错层部位大于 梁高)时,在超限判定中,当忽略此板(与洞边加梁类似)或错 层部位楼板,按楼面开洞考虑。 5) 表中1A项限值二仅针对带裙楼的塔楼(单塔或多塔)。此类建筑 当裙房以上超过50%楼层的计算值大于1.4时,判定为超限值二。 6) 表中10项规定内容已计入1~6项的除外。 35.超限审查结论:初步设计阶段不填写此项;施工图设计阶段由施 工图审查机构填写“超限”或“不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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