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189-2015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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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J32J189-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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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189-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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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189-2015南京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pdf

设置在围护桩(墙)顶部并与围护桩(墙)连接的用于传 受力或增加围护桩(墙)刚度等的钢筋混凝土连续梁。

设置在围护桩(墙)顶部以下一定深度处传递围护桩(培 承受的水平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为变形监测而建立的由基准点、工作基点组成的专用测量 制网。

JT/T 1186-2018 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2. 0. 11 基准点

为进行变形监测而在外围布设的需长期保存、稳定可靠的测 量控制点

为直接测定监测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2. 0. 13监测点

直接或间接布设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 测点。

2.0.18坑底隆起(回弹)

basalswelling(rebound)

基坑开挖卸除土的自重后,由坑底土体应力变化而产生的 起现象。

地下含水层中水面的高程。基坑内外采取的截水、降水、排 或回灌等措施会引起地下水位的变化

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支护体系的内力变化情况进 的监测。基坑内力监测包括围护桩(墙)内力、支撑内力、立 内力、锚杆内力等的监测。

2. 0. 22 压力监测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土体及地下水压力变化情况 行的监测。基坑压力监测包括基坑内外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 测

.23监测频率frequencyofm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为保证建筑基坑支护体系与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变 可能发生突变或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 否超出允许范围、是否出现异常或危险

2.0.25信息化监测

在计算机网络与远程通信技术支持下,利用精密电子仪器与 数学传感器,通过相关软件实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信息的快速获 取、网络传输、即时处理、智能分析、在线管理的监测方法

3.0.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

3.0.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 况或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能力和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方监测单位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3 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基坑工程监测技

3.0.3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要求,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

生伙 术要求,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 则设计值和报警值、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要 求、基坑使用期限等。监测范围应包括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不宜 小于基坑边至3倍基坑开挖深度之间的区域,遇地铁、隧道等特 殊情况应按相关规定扩大监测范围。

3.0.4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测单 技术交底。

等进行检查,对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及布设、监测数据采集 监测频率等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核查,形成的记录文件 为检查验收依据

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检查督促监测单位整改,拒不 整改的,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

3.0.7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关 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岗工作牌及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工作牌及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3. 0.9 基坑工程监测宜遵循下列工作流程: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2 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3 仪器设备和元器件的选择、校验或标定。 4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验收。 5 现场仪器监测及巡视检查。 6 监测信息处理分析,提供监测报告与信息反馈。 7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 果资料,

/现物蓝 成果资料。 3.0.10基坑监测前,应与相互影响范围内的基坑、地铁、隧 道、人防等工程的监测相互沟通,宜采用相同的基准点系统和坐 标系统。 3.0.11基坑工程监测应采用标准元器件和信息化技术,宜采用 电子化监测设备。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采用电子化监测 设备。 3.0.12监测单位应对现场监测结果认真分析整理,仔细校核, 多参数印证,确保数据可靠、正确,并及时提交监测日报表。当 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报建设及相关单位, 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3.0.13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及相关单位提供下列

3.0.10基坑监测前,应与相互影响范围内的基坑、地铁、 道、人防等工程的监测相互沟通,宜采用相同的基准点系统利 标系统。

电子化监测设备。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采用电子化 设备。

多参数印证,确保数据可靠、正确,并及时提交监测日报表。当 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报建设及相关单位 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3.0.13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及相关单位提供下列 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 危险报警分析报告。 4 阶段性监测报告。 5 监测总结报告

多参数印证,确保数据可靠、正确,并及时提交监测日报表。 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报建设及相关单 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4.0.1编写监测方案前,建设单位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

且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2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建 (构)筑物及相邻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地下管线的理深、类型、 建(构)筑物的基础和结构形式及保护要求等。 4.0.2监测方案编写前,监测单位应对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进行 详细调查,做好记录,并进行拍照或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资 料。调查范围不应小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调查内容应包括: 1周边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包括倾斜及裂缝 情况等。 2周边地表、道路及管线的现状。 3相邻工程施工情况。 4.0.3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写,监测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核签章,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实 施。方案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监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底, 4.0.4监测方案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基坑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概况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概况及基坑工程监测平面布置图等。 2监测目的与依据。 3基准点与工作基点的布设。 4监测内容与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点数 量及布设、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报警值、巡视检查内 容等。

4.0.4监测方案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要求,包括

1建筑基坑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概况、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概况及基坑工程监测平面布置图等。 2监测目的与依据。 3基准点与工作基点的布设 4监测内容与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点数 量及布设、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报警值、巡视检查内 容等。

5.1.1基坑工程监测应采用巡视检查与仪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监测对象包括: 1基坑围护桩(墙)、边坡、支撑或锚杆、立柱、冠梁、围 等。 2 基坑内外潜水(承压水)、降水或回灌后水位。 3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坑内、坑外土体。 4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管线、人防、地铁、隧道等。 6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主要干道和 桥梁等。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5.1.2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支护结构 持点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并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 匹配。

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并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匹配。

5.2.1在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阶段,监测单位应由

5.2.1在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阶段,监测单位应由有经验 的人员对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频率不应低于仪器监 测频率,特殊情况应适当增加巡视检查频率,并做好巡视记录。 #工家

5.2.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围护桩(墙)、冠梁、支撑、围及构件连接节点等有 无裂缝或裂缝变化情况;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惟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突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临时边坡坡度、土方 出土路线及支锚设置与拆除工况是否与设计、经论证 的土方开挖方案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 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堆载情况。 3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或裂缝变化情况; 3)周边道路(地表)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建设工程施工变化情况。 监测设施: 1)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监测元器件的完好、标 识及保护情况; 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根据设计要求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辅以锤、针、量尺、放大镜等 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5.3仪器监测5.3.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5.3.1确定。表5.3.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序号监测项目级二级三级1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与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2围护桩(墙)、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宜测可测可测4立柱变形应测应测宜测5坑底隆起(回弹)宜测可测可测6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7围护桩(墙)内力宜测宜测可测8支撑梁(板)与锚杆内力应测应测应测9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10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宜测可测可测11周边地表竖向位移、裂缝应测应测应测竖向位移、裂缝应测应测应测12周边建(构)筑物倾斜、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可测13周边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应测5.3.2当基坑深度大于15m、地质情况复杂或基坑影响范围内有地铁、隧道、重要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等特殊情况时,监测项目除按一级基坑确定外,尚应根据建设及相关单位的特殊要求增加相应的监测项目。11

6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6.1.1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布设应按照统一标准, 本规程附录 A~附录 C。

5.1.3基准点应定期检核,频率不低于1次/半月。当发现基准 点被扰动或破坏时,应使用相邻基准点代替被破坏基准点,并重 新布设,且应及时上报建设及相关单位。

监测对象的形状、位置以及施工进度、期限等因素,布置在内力 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满足监控要求,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 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

6.1.5监测点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位置 足通视条件,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 用,并减小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6.1.6监测点应设置保护装置与警示标识,施工单位负责保护

避免发生监测点被遮挡、覆盖、破坏等情况。 6.1.7传感器导线应连接牢固,引出的导线接头应进行险 防潮及绝缘处理,并做好编号与防护措施

避免发生监测点被遮挡、覆盖、破坏等情况。 6.1.7传感器导线应连接牢固,引出的导线接头应进行防水、 防潮及绝缘处理,并做好编号与防护措施。 6.1.8在施工监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派专人每关对监测点进 行巡视检查。若发现监测点被破坏,应由造成测点破坏的单位及

行巡视检查。若发现监测点被破坏,应由造成测点破坏的单位及 时按照监测要求恢复,并上报建设及物权单位。

宜按规定数量的1.2倍进行设计和布设。 5.1.10在施工监测过程中,各监测项目有效监测点数量不应少 于设计数量的80%,重要部位如基坑各边中部位移点、主要轴 力监测点、周边建(构)筑物的拐角处的位移点等不得缺失。若 有缺失,能够恢复的应立即补设,且监测报告应反映前期监测结 果;不能恢复的,应由设计单位提出代替监测项目。 6.1.11各监测项目监测点宜布设在垂直于基坑边方向的同一部 面上,以便通过各监测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相互印证,做出准确 分析和判断。 5.1.12监测点变更应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确认的变更手续。 6.1.13位于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地铁、隧道 等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布设,尚应满足物权 单位的技术要求。 6.1.14各项目监测点应采用统一编号和图例,编号应由监测项 三座上临湖上

6.1.12监测点变更应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 确认的变更手续。 6.1.13位于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地铁、隧 等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布设,尚应满足物 单位的技术要求

目代码与监测点序号组成。监测项目代码和图例宜符合: 6.1. 14的规定

表6.1.14监测项目代码和图例

续表 6. 1. 14

5.1.15监测点布设完成后,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 测等单位联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和布设方法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

的要求进行。 2监测点及元器件采用成品件。 3应对埋设的监测点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初始数据已采集且稳定。

6.2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布设

6.2.1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应布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 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宜远离道路、铁路、地铁、施工 汤地等,防止受到碾压和振动的影响。 5.2.2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基点数量应根据基坑形状和监测需要设定,布设在 基坑拐角或附近相对稳定的地方。 2工作基点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时,观测墩上应根据使用 仪器和照准标志的类型配备通用的强制对中设备,对中误差不应 超过0.1mm 3在通视良好、距离较近及监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 接将临近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4每期观测时,宜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6.2.3竖向位移基准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视良好,基准点与监测点距离不宜超过100m,以保证 监测精度。 2不应将基准点理设在低洼易积水处。为防止土层冻胀的 影响,基准点的理设深度应在冰冻线以下0.5m。 3基准点宜采用混凝土标石类型。周围有坚固建(构)筑 物(房屋、塔、碑等)或石崖壁时,可埋设墙角水准标志或在稳 固凸出处做标记作为基准点。 4可利用城市中的永久水准点或工程施工时使用的临时水

6.3基坑支护体系监测点布设

6.3.1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水平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相同点,监测点宜布设在基 坑边坡坡顶或竖向受力构件顶上。 2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不宜少于3个,关键部 位应适当加密。 3基坑边中部、阳角部位、周边荷载较大部位及有代表性 部位应布设监测点。

6.3.2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设在基坑平面上挠度最天位置,基坑每侧中 部、阳角部位、周边荷载较大部位应布设监测点。 2监测点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每边不应少于1个 监测点;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每边宜适当增加监测点。 3测斜管宜采用PVC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管内应有两 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 4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于围护桩(墙)或土体 中。当测斜管理设在围护(墙)中时,测斜管长度不应小于围 护桩(墙)的深度;当测斜管理设在土体中时,测斜管长度不宜 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桩(墙)的深度,且 进人稳定土层2~3m。 5理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 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测斜管中的一对槽口应自上而下 始终垂直于基坑边,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 6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

密实。 7应精确计算测斜管的接口位置,避免接口位置设在 滑轮停留处。

6.3.3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 下及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2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 3 监测点宜布设在便于监测和保护的立柱侧面。 6.3.4 立柱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设在能正确反映立柱倾斜大小和方向的部位 2 监测点应沿立柱顶部、底部成对布设,上、下监测点应 布设在同一竖直线上,必要时中部应加密监测点。 3当采用垂准仪或激光铅直仪观测时,底部监测点为测站, 顶部监测点应安置观测标志,且顶部、底部监测点间应相互 通视。 4 监测点应按组布设,每组2个监测点,组数视具体情况 而定。 6.3.5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设,部面宜选择在基坑中 央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不应少于2个。 2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部面时,部面间距宜为20~ 50m。 3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 于3个。 4回弹点测标应在基坑开挖前预先埋设到基坑底面的设计

6.3.5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部面布设,部面宜选择在基坑中 央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不应少于2个。 2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部面时,部面间距宜为20~ 50m。 3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 于3个。 4回弹点测标应在基坑开挖前预先埋设到基坑底面的设计 标高下20~30cm处。回弹点测标应埋设稳定、牢固且便于 观测。 6.3.6 围护桩(墙)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设在受力显著、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2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其体情况而定,每边不应少于 1个监测点。 3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设在弯矩极大值处,监测点间距宜 为2~4m。 4每个监测截面内外两侧传感器埋设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 5双排桩支护结构连梁中部横截面宜布设内力监测点,每 个截面内传感器数量不应小于4个。 6.3.7围护桩(墙)侧向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设在受力显著、土质差异较大或其他有代表 性的部位,且能反映内力分布曲线。 2监测点平面布设间距宜为20~50m,每边不宜少于2个 监测点;监测点竖向布设间距宜为2~5m,中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不应少于1个监测点, 且宜布设在各层土的中部。 4土压力计理设可采用理入式或边界式,理设时受力面与 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 力膜保护措施。 5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应焊设支架,保证土压力的受力面 与基坑边平行,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土性 一致。

6.3.8支撑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设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 制作用的杆件上。 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 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每个钢筋混凝土支撑监测截面内传感器埋设数量不应少 于4个,具体数量及布设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监测要求。

4钢支撑采用测力计监测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 头;采用应力计或应变计监测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支撑中部或 两个支点间1/3部位。 5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个支点间1/3部 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6.3.9立柱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 2每个监测截面内传感器埋设数量不应少于4个,且沿最 大受力方向分布。 3监测点宜布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端部、下部的1/3部 位或上下支撑间的中部

6.3.10锚杆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设在受力显著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 中部、阳角处、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区段应布设监测点。 2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每层锚杆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 3%,且不应少于3根;预应力锚杆监测数量不得小于锚杆总数 的2%~5%,且不得少于6根。 4每根杆体上的监测点宜布设在锚头附近或受力有代表性 的位置。 5专用测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的安装应符合安装技术要 求,宜采用螺纹或对焊连接传感器与杆体。需要对焊的传感器 应在冷却状态下进行对焊。 6.3.11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受力显著、变形较大或 有代表性的部位。 2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

3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应在基坑施工前2~3周理设,理设方 法可采用钻孔法、压人法、填理法等。当在同一监测孔内埋设多 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钻孔法;当在软弱土层中埋设单个孔 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压人法;在填方工程中,宜采用填理法。 4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保证 探头周围填砂渗水通畅和透水石不堵塞。孔隙水压力计周边应回 填透水填料。 5监测孔应采用隔水填料填实封严,封孔填料宜采用直径 10~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6采用钻孔法埋设时,钻孔直径宜为110~130mm,不宜 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完成后应使用清水洗孔,保证孔壁光 滑、顺直。 7当同一监测孔内埋设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其间隔不应 小于1m,并采取封堵措施确保上下水层的封闭隔离。 6.3.12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深并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中央或相 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并点降水时,水位 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中央或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 确定。 2潜水水位管埋设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以下3m。 3埋设潜水水位管时,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水位管 直径宜为50~70mm,水位管滤管段以上应用膨润土球封至孔 口,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 4对于需要降低微承压水或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监测 点宜布设在相邻降压并中间部位,间距宜为30~60m,对不同水 应设计分区监测点不应少于1个。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理 设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深度应能反映承压水水位变化。滤管 段以上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密封至孔口。

5水位管宜在工程开始降水前至少 1 周埋设

对象之间布设。 2监测点宜布设在邻近止水幕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相 邻建(构)筑物处及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监测点间距宜为 20~50m。当有止水惟幕时,宜布设在止水惟幕外侧约2m处。 3水位监测管理设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充许地下 水位以下3~5m。潜水水位监测管埋设深度不宜小于6m。承压 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理设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深度应能反 映承压水水位变化。滤管段以上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密封至孔口。 4回灌并可作为观测并使用。 6.3.14钢筋应力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应力计应尽量焊接在同一直径的受力钢筋上,并保 持在同一轴线上。 2钢筋应力计的焊接可采用对焊、坡口焊、熔槽焊。当钢 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对焊焊接 3焊接过程中,钢筋应力计部位的温度应低于60℃。 6.3.15应变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上 4回灌井可作为观测井使用。 6.3.14钢筋应力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应力计应尽量焊接在同一直径的受力钢筋上,并保 持在同一轴线上。 2钢筋应力计的焊接可采用对焊、坡口焊、熔槽焊。当钢 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对焊焊接。 3焊接过程中,钢筋应力计部位的温度应低于60℃

6.3.14钢筋应力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5应变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粘贴应变计部位应使用内酮等有机溶剂清除试件表面 污;表面粗糙不平时,宜用细砂轮或砂纸磨平,再用丙酮等有 容剂清除表面残留磨屑。 2宜在试件上划制两根光滑、清楚且互相垂直交叉的定 线,应使应变计基底上的轴线标记与其对准后粘贴

1应采用专用轴力安装架固定轴力计,将安装架圆形钢筒 上设有开槽的端面与支撑固定端的钢板焊接牢固。 2焊接时,应将钢结构中心轴线与安装中心点对齐,保证

各接触面平整,支护结构受力状态通过轴力计止常传递 3焊接冷却后,应将轴力计推入安装架圆形钢筒内,并用 螺丝将轴力计固定在安装架上。 4吊装钢结构前,应将轴力计的电缆绑在安装架两翅膀内 侧,防止吊装过程中损伤,

6.4基坑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

6.4.1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剖面垂直于基坑边布设,部面间距宜为30~ 50m,监测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侧边部面线不应少于 1条。 2监测剖面宜布设在基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对环境影响敏感区域应布设剖面,每个监测剖面上监测点平均间 距不宜大于4m,由内向外先密后疏布设。 3道路与坑边地面均应设置沉降监测点,每条道路监测点 不应少于3个。 6.4.2周边建(构)筑物水平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设在建(构)筑物的墙角、柱基、不同地基 或基础形式的分界处、高建(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 变形缝、抗震缝、严重裂缝两侧、不同建(构)筑物交接处及有 变化趋势的部位。 2沿墙体周边布设监测点间距宜为6~20m或每2~3根柱 基上,每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 3文物古建筑、近代优秀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等风险等 级较高的建(构)物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 4监测点宜布设于通视良好、不易破坏的地方。

6.4.3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 1监测点应布设在能正确反映建(构)筑物主体倾斜大小 和方向的部位,如建(构)筑物墙角、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承重 柱(墙)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成对布设,上、下监测 点应布设在同一竖直线上,必要时中部加密监测点。 3当采用垂准仪或激光铅直仪观测时,底部监测点为测站, 顶部监测点应安置观测标志,直顶部、底部监测点间应相互通 视;当采用全站仪观测时,仪器设站位置与监测点的距离宜为 上、下点高差的1.5~2.0倍。 4每栋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不宜少于2组,每组2个 监测点。 5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设应 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 6.4.4周边建(构)筑物与地表裂缝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施工前,应对基坑影响范围内裂缝现状进行调查、记录。 2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布设监测点。 3在基坑施工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 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4每条裂缝不应少于2对监测点,且宜布设在裂缝最宽处 及裂缝末端。 5每对监测点宜采用一组监测标志,每组监测标志应使用 2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两侧,且连线垂直于裂缝。 6.4.5周边管线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4.4周边建(构)筑物与地表裂缝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

6.4.5周边管线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理 方式及现状等情况,确定不同管线监测点布设位置与方法。 2监测点宜布设在管线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

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 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当采用直接法观测时,监测点布设宜采用抱箍法、套管 法;当不能直接观测管线本身时,可通过观测管线周边土体变形 分析管线变形,监测点布设宜采用底面观测法、顶面观测法。有 玉管线、水管,不应采用顶面观测法。 4管线监测点布设方案应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6.4.6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设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 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监测点在竖向上宜布设在各土层分界面上,也可等间距 布设,在厚度较大土层中部应适当加密。 3监测点布设深度不应小于基坑竖向受力构件以下5~ 10m。 4一孔多标时,宜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一孔一标时, 宜采用深层沉降标。 5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 周埋设。沉降磁环应通过钻孔和分层沉降管进行定位埋设,应保 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士层密贴牢固

7.1.1监测单位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场环境、设计要求、地区经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确定合理可 靠的监测方法

场环境、设计要求、地区经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确定合理可 靠的监测方法。 7.1.2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实际监测人员 和使用的监测仪器及元器件应与监测方案一致。监测仪器及元器 牛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仪器及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具 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监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 行标定,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 3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及元器件的维护保养、定 期检校。 7.1.3监测传感器除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要求外,还应满足 下列要求: 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 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 3 性能稳定可靠,漂移、滞后误差小。 4 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成活率高。 7.1.4 对于同一监测项目,监测过程中宜采用固定的观测路线 和观测方法,使用固定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及监测点,使用同 一 监测仪器,固定监测人员,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7.1.2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实际监测人

1当采用手写记录时,应使用标准的监测记录表,监测记 录表中规定的内容均应做详细记录,不得涂改和转抄原始记录。 2当采用信息化监测时,原始数据应备份保存,数据处理 结果应及时远程传输至相关单位,并定期上报纸质监测成果。 7.1.6监测数据宜在现场进行简易处理,当发现数据异常时, 监测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复测。 7.1.7当监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到洪水、地震、爆破等 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基准点检核。 7.1.8围护桩(墙)顶部位移、边坡顶部位移、深层水平位移、 立柱竖向位移、坑底隆起(回弹)、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围护桩 墙)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周边地表位移、 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变形等监测项自的初始观测应在基坑开 挖前进行,并取至少3次连续稳定观测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支撑内力、立柱内力、立柱倾斜、锚杆内力等监测项目的监测点 需随施工进度而布设,初始观测应在监测点布设后进行,并取至 少3次连续稳定观测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7. 2 水平位移监测

2.1水平位移监测前,应布设由基准点与工作基点构成的独 平面控制网,有条件的宜与城市平面坐标系统联测。平面控制 宜采用GPS网、边角网、测边网、测角网或导线网等形式。

7.2.2水平位移监测宜选用全站仪,全站仪测角精度不宜低

7.2.3水平位移宜采用小角法、极坐标法、交会法等方

监测,水平位移监测方法适用于围护桩(墙)、边坡顶部、周边 建(构)筑物、周边管线等水平位移监测项目。

7.2.4采用小角法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方向与工作基点到监测点方向的夹角不宜大于5°。 2应选择稳固点作为基准定向点,如建(构)筑物棱边、 避雷针等。 3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S不宜大于50m,基准方向点应在 不小于2S的范围内选取。 4角度观测不宜少于2个测回,具体测回数应根据距离S、 仪器精度等因素确定

3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S不宜大于50m,基准方向点应在 不小于2S的范围内选取。 4角度观测不宜少于2个测回,具体测回数应根据距离S、 仪器精度等因素确定。 7.2.5采用极坐标法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绝对坐标系时,应选择已知控制点作为后视定向 点。当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应选择稳定方向作为后视方位角置零 方向。 2宜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出监测点坐标。 7.2.6采用交会法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少于3个已知控制点。 2角交会法的交会角宜在60°~120°之间;边交会法的交会 角宜在30°~150°之间。

1当采用绝对坐标系时,应选择已知控制点作为后视定 点。当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应选择稳定方向作为后视方位角置 方向。 2宜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出监测点坐标

方向。 2宜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出监测点坐标。 7.2.6采用交会法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少于3个已知控制点。 2角交会法的交会角宜在60°~120°之间;边交会法的交会 角宜在30~150°之间

1不宜少于3个已知控制点。 2角交会法的交会角宜在60~120°之间;边交会法的交 角宜在30~150°之间。

7. 2. 7 采用小角法监测时

式中△d 监测点水平位移变化量(mm); 4 观测角度变化量("); P 换算常数,p=206265"; S 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mm)。 7.2.8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 的有关规定。

7.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GB/T 33150-2016 五轴联动高架横梁移动龙门铣床 精度检验7.3.1深层水平位移应采用测斜仪进行监测。当采用活动式

7.3.1深层水平位移应采用测斜仪进行监测。当采用活动式测 斜仪时,数据采集间距不应大于0.5m;有条件的宜在不同深度 理设固定式测斜仪,埋设间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3.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0mm/m,分辨率不宜低 于0.02mm/500mm,活动测斜仪电缆长度应大于最深测斜孔 深度。

理设固定式测斜仪,理设间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3.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0mm/m,分辨率不宜低 于0.02mm/500mm,活动测斜仪电缆长度应大于最深测斜孔 深度。 7.3.3当采用活动式测斜仪时,每次观测应将探头导轮对准与 所测位移方向一致的槽口,缓缓放至管底,待探头与管内温度基 本一致、读数稳定后开始观测,各监测点应进行正、反两次读 数,两次读数绝对值较差不大于1.0mm。 7.3.4理设测斜管后,宜在基坑开挖3大前进行初始观测,并 获得初始值。 7.3.5深层水平位移计算应确定固定起算点。当以上部管口作

7.3.3当采用活动式测斜仪时,每次观测应将探头导轮对准

所测位移方向一致的槽口,缓缓放至管底,待探头与管内温度 本一致、读数稳定后开始观测,各监测点应进行正、反两次 数,两次读数绝对值较差不大于1.0mm。 7.3.4埋设测斜管后,宜在基坑开挖3天前进行初始观测 获得初始值

7.3.5深层水平位移计算应确定固定起算点。当以上部

为深层水平位移起算点时,每次观测应测定管口水平位移进行 正,各测段水平位移值可按下式计算:

NY/T 2780-2015 蔬菜加工名词术语式中△dn 第n个测段处水平位移值(mm): L 测段长度(mm); ; 第i个测段处本次测试倾斜角(°) :0 第i个测段处初始测试倾斜角(°) do 实测管口水平位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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