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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374-2015导光管采光系统技术规程NA.pdf2.1.11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designilluminanceof exter daylight 室内全部利用天然光时的室外天然光最低照度。
2.1.11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
2.1.13采光系数daylightf
2. 1.14 采光均匀度
GB/T 3471-2011 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2.1.16太阳得热系数
在给定的入射光分布条件下,通过导光管的出射光通量与入 射光通量之比。
导光管采光系统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
度与该系统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 之比。
光透过导光管采光系统后的一般显色指数。
A. 一导光管的有效采光面积
A,室内表面总面积; D一导光管的管径; L一导光管的长度: S一房间的地面面积; 6一房间的进深或跨度: n一导光管采光系统的数量; hx——参考平面至导光管漫射器下沿高度: 一房间的长度或开间宽度。
3.0.1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3.0.2导光管采光系统的设计选型,应根据场所的类型、使用 要求、光气候和安装条件等因系综合确定。 3.0.3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采光设计应与人工照明设计相结合 当采光不足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补充
3.0.1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3.0.1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3.0.2导光管采光系统的设计选型,应根据场所的类型、使用 要求、光气候和安装条件等因系综合确定。 3.0.3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采光设计应与人工照明设计相结合 当采光不足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补充
4.1.1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基本构造应包括集光器、导光管和漫 射器等部件(图4.1.1)。
4.1.1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基本构造应包括集光器、导
射器等部件(图4. 1.1)。
4.1.9导光管采光系统的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取值。 4.1.10有调光要求的导光管采光系统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 式对光输出进行连续调节
4.2.1集光器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 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 的8级:水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 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6级且 不应渗漏;抗风压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 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 5级。
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的有关规定。特殊凡
料的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表A.0.1的规定取值。
料的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表A.0.1的规定取值
表4.2.4集光器材料性能要求
4.3.1导光管内表面管壁材料的反射比不宜低手0.95,常见材
4.4.1漫射器应提供合理的光分布。 4.4.2漫射器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宜低于0.85,常见材料的 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表A.0.3的规定取值
4.4.2漫射器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宜低于0.85,常见材料的
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表A.0.3的规定取值。
4.4.3漫射器宜便于拆卸及更
5.1.1在满足光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选择管径大的导光 管采光系统。 5.1.2应用导光管采光系统时宜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确定集光 器的形式。 5.1.3导光管采光系统使用弯管时,弯曲角度不宜小于90°
5.2.1导光管采光系统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并可按下列公 式进行计算: 1在顶部均匀布置条件下,室内平均水平照度可按下列公 式计算:
一导光管采光系统效率,全阴天空条件下可采用透 光折减系数表示。 2导光管采光系统效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一一集光器的可见光透射比; TTE一一一导光管的传输效率,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方法 确定; t,一一漫射器的透射比。 5.2.2当室内构件产生避挡时,室内构件的挡光折减系数可按 本规程表B.0.4的规定取值。 5.2.3当集光器的水平安装倾角超过30°时,应进行修正。 5.2.4导光管采光系统应用手复杂建筑时,应利用计算机软件 进行采光计算或分析
6.1.1采用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导光管采 光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应满足施工安装、运行和 维护的要求
6.1.2集光器的形式及安装位置应与建筑形式协调。
不同的防火分区或楼板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
6.1.4漫射器应结合室内设计合理选型、布置。
.L 应用导 控制相结合。 6.2.2采用配有调光器的导光管采光系统时,电气设计应预留 单独的供电回路
6.2.2采用配有调光器的导光管采光系统时,电气设计应预留
7.1.1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指 施等内容。
1: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应齐备; 2现场场地、供电等条件应满足正常施工的要求: 3王建工程的预留孔洞、基座、预理件和防水措施等应符 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4既有建筑应具有经结构复核可安装导光管采光系统的证 明文件。
7.1.5施工中应建立质量检查及工序间交接检验制度,每
序结束后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序结束后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
7.2.1导光管采光系统安装前,应对钢筋混凝土屋面的安装基 座和孔洞内壁进行清洁 7.2.2施工过程中,集光器与安装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保温 材料填充,并应采取防水防尘等密闭措施
7.3.1导光管采光系统安装前,应根据导光管管径尺
7.3.1导光管采光系统安装前,应根据导光管管径尺寸对
1导光管采光系统安装前,应根据导光管管径尺寸对复合 板屋面进行现场开孔,并应保持开孔处干净、整洁。
7.3.2集光器安装部位的防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 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7.3.3施工过程中,集光器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保温材料 填充封闭
7.3.3施工过程中,集光器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保
8.1.1导光管采光系统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并应进行现场抽检。 8.1.2导光管采光系统安装前,应完成下列隐蔽工程项目的现 场验收: 1 预留洞口的防水和保温: 2 预埋件和基座; 3 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8.1.3 导光管采光系统投入便用前,应由业主或建设单位组织 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8.1.4 导光管采光系统工程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专项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 2 产品、主要部件及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4现场检测报告
8.2.1导光管采光系统见证检验项目应包括系统的透
8.2.1导光管采光系统见证检验项自应包括系统的透光折减 系数、颜色透射指数、防尘性能、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 抗结露因子及集光器的气密、水密、抗风压和抗冲击性能。 8.2.2现场抽检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8.2.1条的规定,现场抽 检的试件至少应为1套。当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次 产品不合格
导光管采光系统工程实际采光效果的检验,应按现行国 生《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的有关规定执行。照度、 收果和采光均匀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的有关规定执行。照度、 采光效果和采光均匀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9.0.1导光管采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应编制专项方案。 9.0.2导光管采光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系统各部件及系 统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部位进行维护。 9.0.3维护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完成。 9.0.4维护时应避免硬物损伤系统部件,且应避免灰尘落入管 道内。
9.0.2导光管采光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系统各部件及系
A.0.1集光器材料的光热参数可按表A.0.1的规定取值
A.0.1集光器材料的光热参数可按表A0.1的规定
表A.0.1集光器材料的光热参数值
A.0.2导光管内壁反射材料的反射比可按表A.0.2的规定
A.0.2导光管内壁反射材料的反射比可按表A.0.2的规定 取值。
A.0.2导光管内壁反射材料的反射比可按表A.0.2的规定 取值。
表A.0.2导光管内壁反射膜材的反射比
表A.0.3漫射器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
A.0.4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光热性能参数可按表A.0.4的规定 取值。
0.4导光管采光系统光热性能参数
注:表中数值为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实测值。
B.0.1顶部安装的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采光利用系数可按表 B.0.1的规定取值
表B.0.1顶部安装的导光管采光系统的 采光利用系数(CU)表
B.0.2室空间比RCR可按下式计算:
B.0.2室空间比RCR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参考平面至导光管漫射器下沿高度(m) 1一房间长度(m); b房间进深(m)
B.0.3导光管采光系统的维护系数可按表B.0.3的规定取值。
度B.0.3导光管采光系统的维护系费
YZ/T 0170-2019 邮政业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技术规范B.0.4室内构件的挡光折减系数可按表B.0.4的规定取值。
表B.0.4室内构件的挡光折减系数
C.0.1导光管传输效率的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导光管直段部分的等效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4《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 5《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 6《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7《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8《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NAS-EC 043-2015 关于CNAS-C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转换实施的认可说明导光管采光系统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