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11-2021 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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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11-2021 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 (1).pdf

施,满足墙体稳定性的吊挂安全要求。 4.3.4装配式隔墙宜采用一体化饰面。 4.3.5装配式隔墙应采用有空腔的墙体,便于在墙体空腔内敷设 安装给水分支管线、电气分支管线及接线盒等。 4.3.6装配式隔墙应满足防火、隔声、节能等性能要求。 4.3.7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及开洞处理穿 过装配式隔墙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保温、防火等措 施,并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5装配式隔墙应采用有空腔的墙体,便于在墙体空腔内

4.3.8轻钢龙骨隔墙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根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安装需要等要求明确隔墙厚度 司时应明确各种龙骨的规格型号; 2隔墙填充材料应满足墙体防火、隔声要求; 3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隔墙,填充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能 其隔墙内侧,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应重点对门洞口、隔墙根部 加强防水处理; 4隔墙上需要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采用专用配件、加强背 板、在竖向龙骨上预设固定挂点或其他可靠的固定措施,并明确 固定点位; 5龙骨布置应满足墙体强度的要求,隔墙高度超过3m时应 用斜支撑加强; 6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应加设龙骨进行加强处 理; 7饰面板与龙骨之间宜采用机械连接GB/T 30695-2014 聚氯乙烯、聚氨酯人造革(合成革)材质鉴别方法,非粘合胶类连接

4.3.9轻质条板隔墙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

墙技术规程》JGJ/T15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结合隔墙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应选用 能满足安全、隔声、防火要求的轻质条板隔墙; 2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条板隔墙的使用部位,选择单层条 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 3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条板隔墙下端应做C20细石混凝 土条形墙基座,且墙基座高度距建筑完成面不应小于200mm,并 应作泛水处理; 4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采 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应大于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理 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 4.3.10 装配式墙面的连接构造应与基层墙体结合牢固。 4.3.11 装配式墙面的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 4.3.12 装配式墙面设计的分格尺寸和模块组合应满足装修整体 效果,宜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材料 消耗。 4.3.13 装配式墙面系统的标志尺寸宜符合模数,其宽度、高度宜 符合模数要求。

4.4.1 装配式吊顶内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 4.4.2 装配式吊顶宜设集成灯具、排风扇等设备设施。 4.4.3 装配式吊顶应具备检修条件。 4.4.4 装配式吊顶承载力应满足相关规范及使用要求,连接构

4.5.1装配式楼地面面层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 耐腐蚀的材料,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材料 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施工工艺应具有防水、防滑、易运 维的性能。

4.5.2装配式楼地面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

4.5.5对采暖需求的空间,宜采用干式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当采

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水管宜选用干式工法实施;地面辐射 宜与装配式楼地面的连接构造集成。

4.5.6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mm,门

4.6.1集成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集成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关

1集成厨房应与内装设计进行统筹,与结构系统、外围护 系统、公共设备与管线系统协同设计; 2应遵循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合理布局,并应进行标准化、 系列化和精细化设计:

3集成厨房宜满足适老化的需求: 4集成厨房的设计应满足易维护更新的要求; 5集成厨房空间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厨房及相 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 标准》JGJ/T445的规定。 4.6.2厨房布置形式可采用单排型、双排型、L型、U型和壁柜 型,厨房的净尺寸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要求。 4.6.3厨房的洗涤盆、灶具、排油烟机、电器设备、橱柜、吊柜 等设施应一次性集成设计到位。 4.6.4厨房家具、橱柜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固定,与轻质隔墙体连 接时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 4.6.5厨房墙面、地面应选用易清洁材料,地面应防滑,集成櫥 柜宜采用防火、耐水、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 4.6.6集成厨房的墙面、地面、橱柜与内装系统装饰风格统一, 应重点设计收口构造节点。 4.6.7集成厨房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除燃气管线外,其他管线 宜设在厨柜背部或吊顶内。住宅厨房内的冷热水表、燃气表、净 水设备等宜集中布置,且便于查抄和检修。 4.6.8集成厨房橱柜及设备应集成设计,空间布置、管线敷设应 符合使用功能要求,橱柜尺寸应符合人体工学。 4.6.9橱柜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设计。

应重点设计收口构造节点。

6.9橱柜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

4.6.10集成厨房的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

4.6.11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 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并内。

4.6.12燃气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4.7.1集成卫生间设计应根据模数协调及标准化设计合理安排如 厕区、洗漱区、淋浴区的位置,且宜采用干湿区分离的设计 4.7.2集成卫生间使用功能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洗手台、镜子、洁具、龙头、卫浴五金配件等宜采用标准 化产品,目布置应符合人体工学。 4.7.3集成卫生间应采用可靠的防水设计,楼地面宜采用整体防 水底盘,门口处应设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4.7.4集成卫生间的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 内,并设置检修口。 4.7.5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 4.7.6采用同层排水方式时,应按所采用集成式卫生间的管道连 接要求确定降板区域和降板深度,并应有可靠的管道防渗漏措施 当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排水支管、地漏等穿越楼板孔洞定位应 准确。同层排水架空地板的卫生间宜采用散热器采暖 4.7.7设有洗浴设备的集成卫生间应设置辅助保护等电位联结。

4.7.5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同层

不H 接要求确定降板区域和降板深度,并应有可靠的管道防渗漏措施 当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排水支管、地漏等穿越楼板孔洞定位应 准确。同层排水架空地板的卫生间宜采用散热器采暖 4.7.7设有洗浴设备的集成卫生间应设置辅助保护等电位联结。

4.8.1 整体收纳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8.1整体收纳设计应符合下列享

1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使用人员需求、物品和 类及数量等因素进行设计;

2应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 3整体收纳所用板材和五金件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和河北 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8.2内门窗宜选用成套的内装部品,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采用门 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 4.8.3窗帘盒(杆)、窗台板、顶角线、踢脚线、阳角线、检修口、 户内楼梯、护栏、扶手、花饰等部品应与室内装配化装修集成设 计。

4.8.4内装部品宜选用满足王式工法的成套化产品。

4.9.1集中管道并应设置在公共区域,并应设置检修门,尺寸应 满足管道检修更换的空间要求

4.9.1集中管道并应设置在公共区域,并应设置检修门,尺寸应

4.9.2设备管线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 安装及维修的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阀 门设备。

9.3给水管线设计应满足下列

1生活给水系统所用管材、管件应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敷设在架空层、夹层内的给水、热水管道宜采用相应的保 温、防结露措施; 3敷设在架空层、夹层内的冷水、热水、中水等支管、分支 管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标识进行区分

9.4排水管线设计应满足下列

1排水管道管件应采用45°转角管件: 2 在卫生间以外的洗衣机区域宜设置防水底盘,并采用配套

4.9.5供暖设备及管线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干式工法工艺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地面辐射供暖 宜与装配式楼地面集中设计。分集水器宜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2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水管宜选用干法施工,散 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

4.9.6通风设计应满足下列规

4..6通风设计应满下列规定 1厨房和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设施,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 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2竖向烟风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标准化产品。 4.9.7电气设备及管线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 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导线接头宜采用快插式接头; 2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架空层内,电气面板、接线盒、户配电 箱及家居配线箱等应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3强、弱电线路敷设时不应与燃气管线交叉设置;当与给排 水管线交义设置时,应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

5.1.1装配化装修部品应根据设计总体要求,进行系统

5.1.1装配化装修部品应根据设计总体要求, 开: 在符合工业化生产流程基础上,提高部品的集成化、模块化、标 准化程度,提高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的便利性。 5.1.2为确保装配化装修部品的装配品质与精准供应,应从部品 预案、部品制造、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储运堆放等方面进行控 制,

5.1.2为确保装配化装修部品的装配品质与精准供应,应从 预案、部品制造、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储运堆放等方面进 制。

5.1.3装配化装修部品可分为系统级、部件级、材料级,并应符

1系统级部品应提高其体系的并放性和通用性,通过多个子 体系的互换性实现多样化; 2部件级部品应提高其产品的通用性和系列化、成套化,通 过模数化的尺寸控制实现广泛的互换性: 3材料级部品原材料应绿色环保,提高其产品的标准化和集 成化,减少现场作业。 5.1.4装配化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应建立或遵循产品相关标准,系 统级部品制造企业应建立企业标准,并在属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 门备案、公示。

5.1.6装配化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

5.1.7装配化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应对其出品进行标识,并应对检

验合格的部品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标识系统应满足溯源性要 订制部品还应具有标识唯一性。

订制部品还应具有标识唯一性。 5.1.8部品成品和半成品的制造、储运、成品保护和质量检验除 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应行业产品标准及国家和河北省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8部品成品和半成品的制造、储运、成品保护和质

5.2.1部品预案应符合下列要习

1应控制标准参数部品与非标部品的系列规格组合,实现大 小批量同步均衡转换,柔性制造,同步配套: 2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准接口类型、规格、接驳方式 立明确配套的部件、配件及零件构成: 3应考虑上下道装修工序的影响,减少干扰; 4宜对所有定制部品进行唯一编码。 5.2.2系统级部品制造企业应对其产品体系进行公示。包括其适 用范围、构成方式、主要指标、遵从标准、拼装模数以及产品特 色等。 5.2.3部品制造企业在产品公示中,宜阐述自身产品与周边配套 部品的关联关系,包括尺寸配合、连接方式、拆装顺序及配合限 制。 5.2.4除材料外的成品部品尺寸应遵循通用性原则,尺寸标注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部品的外廓或边界尺寸应标注最大尺寸,制造过程中的公 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以内

5.2.2系统级部品制造企业应对其产品体系进行公示。

2部品的内腔或容纳尺寸应标注最小尺寸,制造过程中 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之外。

5.2.5定制部品生产加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及现场勘验结果 制定生产或组合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1应优先选用标准参数部品,非标部品应适度归尺并预留配 合公差; 2宜声明与周边配套部品的关联要求,尤其是拆装要求,以 及因定制而造成变化的饰面要求、配套方式、接口调整等。 5.2.6对于在工厂内完成主要装配的大型部品,应明确运输、存 放、就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5.2.6对于在工厂内完成主要装配的大型部品,应明确运输

5.3.1部品生产制造中,宜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生产环节,连 计和施工信息,实现智能化制造,

5.3.1部品生产制造中,宜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生产环节,连接设

计和施工信息,实现智能化制造。 5.3.2部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产品标 准的规定,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5.3.2部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

准的规定,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5.3.3部品制造各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 检验与可追溯生产日志。

5.3.3部品制造各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

5.3.4部件连接构造应采用安全、可靠、耐久的工业化集成

确保结构连接可靠,装配方式应具有可拆卸性,饰面材料应易于 面层的翻新或改造。

场安装中补充加工,应结合切口是否需要处理而配备相应的工具 及辅料,并在产品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操作规程。

5.3.6根据设计明确划定装配贡任,部品所需专用配件或辅科 为部品的组成部分。 5.3.7对于非常年生产的部品部件,宜适量预留部品或配件的数 量,以备安装损耗以及维护所需。 5.3.8 应对部品的产品编码和生产日志存档,进行质量跟踪和道追 溯。 5.3.93 轻钢龙骨隔墙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隔墙龙骨应在工厂定尺加工; 2 隔墙龙骨使用镀锌材料的,应在工厂内采用机械式挤压断 切,严禁电动工具锯裁。 十 5.3.10 型钢架空模块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地面有高度调节装置,可以根据套内与公区需要灵活 调整架空层敷设管线的高度; 2架空地面可快速拆装 5.3.11 壁纸类材质墙面饰面层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如采用在工厂将找平层与饰面层集成的,墙面饰面层应覆 盖到找平层侧面包边,避免饰面翘起、开裂、脱落; 2如采用在工厂完成裁剪包装后的规格壁纸,应在工地现场 设置的加工区域对壁纸加工制成部品,再包装搬运到施工现场。 5.3.12集成式卫生间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应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蚀材 料; 2墙板接缝应采用止水构造,带面砖饰面的壁板宜采用反打 一次成型工艺制作; 3防水地面盘应确保不漏水,并有沿墙立体反沿,转弯处为

弧形以避免形成卫生死角。

弧形以避免形成卫生死角。 5.3.13整体卫生间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应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蚀材料; 2检修口、墙面孔洞应采用设计预留方式在工厂内完成加工 应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3 防水底盘应一次性挤压成型; 5.3.14集成厨房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厨房墙面面层部品进行防水、防火、防潮、防霉、耐高温、 耐腐蚀及抗吸污、耐擦洗等工艺处理; 人 3厨房吊顶宜与通风、排烟、照明等设备设施集成生产。 5.3.15管材类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中的管材和管件产品宜根据现场勘查结果,采用工 预制化方式,通过复合产品组装减少现场切割和现场连接点: 2管路中的关键部品如分水器、阀门、以及与卫浴的连接部 件应采用标准化产品,应具有可靠性、通用性和互换性: 3冷热水管线、强弱电管线宜在生产时做好标识线或颜色区 分,便于维护和更换。以盘管形式供货的产品,宜在管材上做好 标记,方便现场量取和安装; 4部品生产制造时,宜采用国内成熟可靠的快装技术进行部 品连接设计; 5给水、排水部品中含有密封圈作为密封的,密封圈材质不 得含有再生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3.16同层排水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

装紧密,并做闭水试验; 2排水管加工快装承插技术接口。 5.3.17干敷地暖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辐射供暖部品宜于架空的地面集成制造,形成标准化、 模块化及系列化的集成产品; 2设备接口全部制造加工快装承插技术接口; 3分支路采暖管线整体加工不得有接头。

5.4.1部品出厂检验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应明确质量保证期限

5.4.1部品出厂检验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应明确质量1

5.4.2装配式内装修部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或合

求,对出厂部品进行质量检验,对合格产品签发产品合格证,合 格证应标注产品相关信息。

5.5.1部品包装时应批次内置包装部品明细单、产品说明书、 作业指导书及产品合格证等。 5.5.2部品的配套部件应齐全并同批次交付,易损易耗零配件宜 适量增配,需要专用工具进行装配时,应与部品同批次配备相应 数量工具。

5.5.3部品包装材料宜采用环保、可回收循环使用的材料,

1通用标准部品部件(如连接件、龙骨、收口条等)应标识 规格和样式; 2饰面部品部件(如磁砖、壁纸、灯具等)应增加批号和出 品日期; 3订制部品部件(如门窗、家具等)则应具备唯一性,并采 用醒目的、易于区分应用区域的标识方式: 4对具有特定使用条件或期限的辅料或配件,应专门标识 包装方式应能保证一般运输条件下对部品的保护,防止运输和搬 运时部件受到挤压冲击、受潮、变形、损坏部件表面及边角,并 应防止流体或细碎物品流失

5.5.5部品包装便于义车等装卸工具抓放和工人搬运,包装箱尺 寸规格满足运输条件规定。

5.5.5部品包装便于义车等装卸工具抓放和工人搬运,包装箱尺

2面板放置完毕,在箱内用打包带固定不少于三道(打包带 与面板接触处,加垫L型纸护角),完成后封箱。 5.5.7成品门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内四周必须要有护角保护;门四周棱角处,用内垫、气 泡膜包护 2外包装Logo粘贴位置宜统一; 3 外包装标签必须与产品实物相符且填写正确规范: 4 外包装用不少于5层纸板或纸箱包装,纸板与纸箱无破损 现象。

5.5.8玻璃包装应在每片玻璃上需注明工程名称、尺寸、墙

6.1.1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宜采用穿插施工。 6.1.2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施工安装应协同主体结构系统、外围 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根据建筑主体工程特点制定单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且应遵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 原则进行整体策划,明确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界面、施工顺序与避 让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对装配化内装修施工进行精细化管理及动 态管理。

5.1.4内装部品运输、存储及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 5.1.5改扩建住宅工程室内实施装配化装修,应避免对主体结构 的破坏。

装配化内装修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应确保在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后再实施

6.1.7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施工宜采用信息化模型技术对施 过程进行协调管理

6.1.8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施工应遵守国家施工安全、

6.1.9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

6.2.1装配化内装修施工前,应及时与总承包单位沟通协调,总

6.2.1装配化内装修施工前,应及时与总承包单位沟通协调,总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或协商结果提供内装修施工所需的部品部 件运输通道、堆放场地、垂直运输、供水供电、施工作业面等必 要的施工条件。

6.2.3装配化内装修各分项工程安装施工前,根据工程需要应核 对已施工完成的建筑主体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确认预留预埋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确认隐蔽工程已完成验收工作,复核相关的 戎品保护情况,确认具有施工条件,完成施工交接手续。 6.2.4装配化内装修各分项工程安装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 要求完成测量放线,通过测量归尺与公差配合,保持部品部件净 尺寸一致,并设置部品部件安装定位标识。

6.2.4装配化内装修各分项工程安装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

要求完成测量放线,通过测量归尺与公差配合,保持部品部 尺寸一致,并设置部品部件安装定位标识。

6.2.5装配化内装修施工前,应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部品部件

6.2.5装配化内装修施工前,应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部品部件

的需求计划、货源组织安排,并明确部品部件的编码类型及 信息。

6.2.6内装部品部件进场时间应遵循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案的规定,且应进行进场检验,其品种、规格、性能和外观应符 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形成相应 的验收记录。

1装配式隔墙及墙面部品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按照所使用 的部位做好分类选配; 2隔墙及墙面安装前应按图纸设计做好定位控制线、标高线 细部节点线等,应放线清晰,位置准确,且通过验收: 3装配式隔墙安装前应检查结构预留管线接口的准确性; 4装配式隔墙空腔内填充材料性能和填充密实度等指标应 符合设计要求; 5装配式隔墙及墙面施工前应做好交接检查记录; 6条板隔墙安装构造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应包括条板与条板 间的连接构造;条板隔墙与梁板、顶板、地面、防潮垫层的连接 做法;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连接做法;条板隔墙门、窗洞口 处的构造做法;钢板卡件、预理件做法;条板隔墙内暗理管线及 吊挂重物的加固构造和修补加强措施等

6.2.10装配式吊顶应满足下列规定:

6.2.10装配式吊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确定吊顶板上灯具、风口等部品的位置,按部品安装尺 寸开孔; 2 装配式吊顶安装前,墙面应完成并通过验收: 应完成吊顶内管线安装等隐蔽验收: 4 龙骨、吊顶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 6.2.11 装配式楼地面应满足下列规定: X 专 1 应按设计图纸放地面控制线,位置准确; 花 2 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安装等隐蔽验收: 装配式楼地面安装前,应对基层进行清洁、干燥并吸尘。 6.2.12 集成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完成基层、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2 设计有楼面结构层防水时,应完成防水施工并隐蔽验收合 格。 6.2.13 集成厨房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完成基层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2集成厨房橱柜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集成厨房墙面应按悬挂 式橱柜及设备的受力点,设置符合荷载规定的构造措施。橱柜、 电器设备设计有加固要求时,加固措施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6.2.14设备管线应满足下列规定: 1按设计图纸定位放线,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应完成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装配式隔墙及装配式墙面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轻钢龙骨隔墙施工要求: 1 应满足轻钢龙骨隔墙的设计及施工的国家和河北 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等; 2 装配式隔墙内水电管路铺设完毕且经隐蔽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墙体填充,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密实无 缝隙,减少现场切割; 3)墙面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需挂重物的部位进行 加固。 M 轻质条板隔墙施工要求: 1)应按排板图在地面及棚板面上放线,条板应从主 体墙、柱的一端向另一端按顺序安装;当有门洞口 时,宜从门洞口向两侧安装,门窗洞口处,应有加 强措施; 2)板与板之间的对接缝隙内应填满、灌实粘结材料, 板缝间隙应揉挤严密,被挤出的粘结材料应刮平勾 实; 3),安装时,应清除板顶端及两侧浮灰,并满刮粘接剂; 4)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轻质条 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及其他国家和河北省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装配式墙面施工要求: 1)装配式墙面应按设计连接方式与隔墙(基层)连接 牢固; 2)设计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墙面时,穿透防水层的部 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装配式墙面与门套、窗套、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及 电气面板等交接处应封闭严密; 4)装配式墙面上的开关面板、插座面板等后开洞部位 位置应准确,不应安装后二次开洞: 5)装配式墙面施工完成后,应对特殊加强部位的功能 性进行标识。 6.3.2装配式吊顶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安装时应采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 面和边角的措施: 2吊杆、龙骨及配件、饰面板及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 防火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预埋件、金属吊杆、自攻螺钉等应进行防锈处理; 4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6.3.3装配式楼地面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按设计图纸布置可调节支撑构造,并进行调平; 2饰面层铺装应根据图纸排板尺寸放十字铺装控制线,相邻 地板宜采用企口连接; 3饰面层铺装完,安装踢脚线压住板缝。 6.3.4集成卫生间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墙面采用聚乙烯薄膜作为防水层时,墙面应做至顶部 在卫生间内形成围合,在门口处向外延伸不应小于100mm; 2当安装卫生器具、卫浴配件、电气面板等部品时,应采取 防水层保护措施; 一业山田 版店

3) 装配式墙面与门套、窗套、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及 电气面板等交接处应封闭严密; 4 装配式墙面上的开关面板、插座面板等后开洞部位 位置应准确,不应安装后二次开洞; 5) 装配式墙面施工完成后,应对特殊加强部位的功能 性进行标识。

2装配式吊顶施工应满足下列夫

6.3.2装配式吊顶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安装时应采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 面和边角的措施: 2吊杆、龙骨及配件、饰面板及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 防火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预埋件、金属吊杆、自攻螺钉等应进行防锈处理; 4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6.3.3 装配式楼地面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按设计图纸布置可调节支撑构造,并进行调平; 2饰面层铺装应根据图纸排板尺寸放十字铺装控制线,相邻

B装配式楼地面施工应满足下及

1按设计图纸布置可调节支撑构造,开进行调平; 2饰面层铺装应根据图纸排板尺寸放十字铺装控制线,相邻 地板宜采用企口连接; 3饰面层铺装完,安装踢脚线压住板缝。 6.3.4集成卫生间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墙面采用聚乙烯薄膜作为防水层时,墙面应做至顶部 在卫生间内形成围合,在门口处向外延伸不应小于100mm; 2当安装卫生器具、卫浴配件、电气面板等部品时,应采取 防水层保护措施; 3当地面采用整体防水底盘时,地漏应与整体防水底盘安装

紧密,并做闭水试验。

索密,开做团水试验。 6.3.5集成厨房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橱柜柜体与墙面应连接牢固; 2采用油烟水平直排系统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结构墙体 之间的缝隙应密封。 6.3.6 给水管线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生活给水系统所用管材、管件应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给水管道施工所使用的管材、管件宜为同一品牌产品; 3在架空层、夹层内敷设的给水管道应设置支(托)架,并 与结构体可靠连接: 4给水管道连接完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管道消毒及水压试验 6.3.7排水管线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架空层内排水管道支(托)架及管座的安装应按排水坡度 排列整齐,支(托)架与管道接触紧密,非金属排水管道采用金 属支架时,应在与管外径接触处设置橡胶垫片; 2架空地板施工前,架空层内排水管道应进行灌水试验。 6.3.8供暖设备及管线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设置在装配式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管道穿 过装配式楼地面处应设置保护套管: 2分集水器安装位置应准确,管道与分集水器应连接紧密。 6.3.9电气设备及管线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线缆在吊顶、装配式楼地面及装配式隔墙或墙体的架空层 内敷设时,应穿管或采用槽盒保护,敷设在线管(槽盒)内的线 缆中间不应有接头; 2电气设备与管线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试验和调试,

3.6给水管线施工应满足下列我

暗敷在架空层或空腔内的管线应在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记录后方 可隐蔽。

6.4.1从工厂到施工现场的部品运输时,应提前制定运输计划及 方案,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品的运输和码放应采取质 量安全保证措施。

6.4.2施工现场二次搬运、分料到

进行处理,确保卸载工具及转运工具顺利通行,部品宜由机 工具运输上楼,减少人工消耗。

6.4.3部品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按部品的保管技术要求

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污染、防相互磨擦等措施。 5.4.4部品堆放应按照材料种类、安装顺序、安装位置分类堆放 维放方式应依部品材料的结构特性分为平放、立放、斜放等方式 以避免部品材料变形或磨损。

6.4.5成品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及其他国家和河北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7.1.1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质量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及河北省地方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7.1.2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内装部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7.1.3 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时,如不能提供内装部品成品合格 文件,应对不同分项单独验收。

7.1.4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隐蔽验收应在作业面封闭前进行

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形成验收记录

7.1.5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按下列规定划分检

1以1个单元或楼层作为子分部工程的检验单元; 2墙体、顶棚、地面等作为组成子分部的分项: 3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等独立系统作为子分部 工程,系统下相应安装工序作为分项: 4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参见附录A; 5户箱以下的强电、弱电管线及设备,水表以后的给水管线 及设备,主立管之前的排水管道及设备,宜作为装配式装修的子 分部进行验收。 7.1.6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

7.1.7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质量、燃烧性

7.1.7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质量、燃烧性 能以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河北省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化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 定。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化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 定。 7.1.8当装配化装修工程中首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 新设备且专业验收标准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 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7.1.9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宜提供使用说 明书。 7.1.10内装部品成品进场时应提供成品合格证。内装部品成品、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装配式吊顶部品、装配式楼地面部品、集成 卫生间部品、集成厨房部品均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 要求每500户进行一组复试。 7.1.11为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全流程建筑信息模型(BIM)使 用SN/T 4849.3-2017 出口食品及饮料中常见小浆果成分的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验收文件宜采用BIM数据和相应的电子化 文件。 7.1.12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提供安全与环保专项方案以 及相应的实施报告,

7.1.8当装配化装修工程中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装配式吊顶部品、装配式楼地面部品、集成 卫生间部品、集成厨房部品均应按照部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标准 要求每500户进行一组复试。 7.1.11为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全流程建筑信息模型(BIM)使 用,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验收文件宜采用BIM数据和相应的电子化 文件。 7.1.12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提供安全与环保专项方案以 及相应的实施报告。

7.2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

7.2.1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前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GB/T 40065-2021 果蔬类周转箱循环共用管理规范7.2.1内装部品成品安装验收前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内装部品成品与主体结构或内装部品成品之间的连接;连 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进行相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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