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2-2021(代替DB37/T 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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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42-2021(代替DB37/T 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pdf

DB37/T2422021

c)住宅建筑户内消防设施的抽检比例为每层一处,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抽样位置应按比例均匀 分布,防火分区内的分隔区域应增加设施的抽检数量。

3.2.1参数内容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2.2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参数,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 判定为合格。

8.3.1满足下列条件的,子项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A类不合格参数的数量为O; b B类不合格参数的数量不超过该子项整体数量的5%: C B十C类不合格参数的数量不超过该子项整体数量的10%,年度检测、监督抽查不超过该子项 整体数量20%。 8.3.2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判定为合格。 3.3.3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QGDW 11384-2015 架空输电线路固定翼无人机巡检系统,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功能实现的,判定为不合格。

定合格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9检测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器具

a)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 识;(C类) b)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 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A类) 自备发电机的规格、额定功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自备发电机组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并显示正常;(C类) 储油设施的油位显示应正常。(A类) 检测数量:抽检实际安装数量的50%,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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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相关配电箱的设置。查看并切换备用电源,检验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 2. 1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b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 数,应与设计文件相符且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B类)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 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B类) d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A类) e 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 过32点。(A类) 检测数量: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全数检测。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回路应至少抽检1处。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设备的数量;c)核查消防联动控制器 接设备的数量:d)直观检查:e)通过测试隔离器核查所连接数量。

9.2.2火灾报警控制器

9. 2. 2. 1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B类) b)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C类)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C类) d)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B类) e)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C类) f)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B类) g)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B类) 导线应绑扎成束。(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 2. 2. 2 控制器安装要求

9.2.2.2.1壁挂式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C类) b) 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C类)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2. 2.2落地式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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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要求: a) 单列布置时,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C类) 双列布置时,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C类) 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C类)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C类)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C类) f)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2.3控制器接地要求

检测要求: a) 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A类) 接地应有标志,且标志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B类) 控制室内的控制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C类) d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 不应小于4mm:(B类) e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25mm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B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Q:(A类)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Q。(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c)直观检查;d)e)尺量检查;f)g)仪表测量。 检测器具:游标卡尺、接地电阻测量仪

9.2.2.4控制器电源设置要求

检测要求: a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 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A类)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B类) c)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2.2.5控制器基本功能

检测要求: a)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屏蔽、历史记录查询、火警优先等功能应正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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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类) c) 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A类) d) 控制器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A类) e 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产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 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A类) f)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触发自检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是否正常。当报警 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触发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触发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启 动屏蔽或取消屏蔽,观察地址和设备状态;b)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报警控制器显示的报警 部位、类型是否与现场一致;c)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报警控制器显示情况; 1)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打印机记录纸张信息是否完整;e)模拟部件故障,用秒表记录故障 报警时间;f)结合b、e项测试,观察控制器显示信息。 检测器具:秒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3消防联动控制器

9. 2. 3.1基本要求

9.2.3.2控制器安装要求

控制器安装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2条的相关规员

9.2.3.3控制器接地要求

9.2.3.4控制器电源设置要求

9.2.3.5控制器基本功能

控制器基本功能应符合本文件第9.2.2.5条的相关规定。另外,控制器还应能够显示发出报警信号 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设备运行功能,现场核实。 检测器具:秒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3.6控制功能

检测要求: a) 消防联动控制器对消防给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电动防 火门、消防广播与火灾警报器、非消防用电切换、电梯等设备的控制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1)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A类) 2)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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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设备运行功能,现场核实。

9.2.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检测要求: 图形显示装置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消防设备相连,并应采用中文标注和 中文界面显示;(A类) b) 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A类)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能对控制器进行复位、系统设定以及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等控 制操作;(A类) d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 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A类)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 的动作反馈信息;(A类)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A类) 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探测器或联动设备功能测试。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a 图形显示装置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消防设备相连,并应采用中文标注和 中文界面显示;(A类) 6) 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A类)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能对控制器进行复位、系统设定以及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等控 制操作;(A类) d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 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A类)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 的动作反馈信息;(A类)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A类) 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探测器或联动设备功能测试。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5.1导线选型

检测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的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积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类) c)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C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a)b)对照设计文件。c)直观检查。

9.2.5.2导线敷设

检测要求: 消防控制、通讯、警报和传输线路明敷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 属封闭槽盒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B类)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C类) 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C类) 明敷各类管路和槽盒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C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 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B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a)~e)直观检查:f)仪表测量。

9.2.6.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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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要求: a)火灾显示盘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C类) b)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检,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6.2火灾显示盘功能

检测要求: a)火灾显示盘应能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A类) b)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A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检,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火灾显示盘状态。

9. 2. 7.1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类型)、安装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b) 火灾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室显示相对应; c)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B类) d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C类) e) 探测器的报警地址编码,应与峻工图标识、控制室显示相对应;(B类) f 连接导线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B类) 8 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c)直观检查;d)采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 的报警功能,检验报警地址编码是否正确。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7.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9. 2.7.2. 1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C类) b)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C类) c)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B类) d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B类) e)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 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 安装间距的一半:(B类)

检测要求: a)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C类) 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C类) C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B类)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B类) e)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 安装间距的一半:(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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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数字坡度仪测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数字坡度仪

9. 2. 7. 2. 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类) b 当被监视区域温度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类) C 当被监视区域家用探测器达到报警条件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声报警信号的A计权声 压级应在45dB~75dB之间,并应采用逐渐增大的方式,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45dB。(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和警报功能。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声级计

9.2.7.3线型火灾探测器

9.2.7.3.1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C类) 2)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当探 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C 类) 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 应小于0.5m;(C类) 4)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C类) 5) 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C类) 6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上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C类) C)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 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0m1.5m;(C类) 线型感温探测器敏感部件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固定装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m;(C 类)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应采用 接线盒连接。敏感部件安装敷设时应避免重力挤压冲击,不应硬性折弯、扭转,探测器的弯 曲半径宜大于0.2m;(C类) f 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不应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 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 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C类) g) 光栅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 弯曲半径应大于0.3m。(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a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C类) 2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当探 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C 类) 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 应小于0.5m;(C类) 4)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C类) 5) 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C类)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上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C类)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探测器至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 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0m1.5m;(C类) d) 线型感温探测器敏感部件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固定装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m;(C 类)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应采用 接线盒连接。敏感部件安装敷设时应避免重力挤压冲击,不应硬性折弯、扭转,探测器的弯 曲半径宜大于0.2m;(C类) 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不应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 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 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C类) g)光栅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 弯曲半径应大于0.3m。(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9. 2. 7. 3. 2 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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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要求: a)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B类)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 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和末端短接的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检测器具: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9.2.7.4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探测器

9. 2.7. 4. 1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B类) b)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场所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c)直观检查;d)采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火焰探测器 的报警功能,核对地址信息。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图像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核对地址信息。 检测器具: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7.4.2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当达到报警条件时,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火焰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 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图像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检测器具: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7.4.2报警功能

9.2.7.5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9.2.7.5.1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每根采样管上采样孔的数量及采样管的长度、直径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采样管应牢固安装在过梁、空间支架等建筑结构上;(B类) C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当设置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16m;(C类) d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C类) e 在大空间场所安装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满足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扰 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当采样管通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耳 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B类) f)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C类)

检测要求: a)每根采样管上采样孔的数量及采样管的长度、直径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b) 采样管应牢固安装在过梁、空间支架等建筑结构上;(B类)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当设置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16m;(C类) d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C类) e 在大空间场所安装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满足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 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当采样管通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 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B类) f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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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采样管和采样孔应设置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e)g)直观检查;c)d)f)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9. 2. 7. 5. 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B类) b)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用秒表测量报警时间。b)根据说明 书要求,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用秒表测量故障报警时间。 检测器具: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

9.2.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9. 2. 8. 1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 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件无松动。启动零件不应破碎、变形或移位;(C类) b)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 高度宜为1.3m~1.5m;(C类) c)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B类) d)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c)直观检查;b)d)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 2. 8. 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按钮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触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信息。

9.2.9.1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火灾警报器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C类) b)当警报器采用壁挂式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C类) c)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C类)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要求: a)火灾警报器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C类) b)当警报器采用壁挂式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C类) c)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C类)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直观检查;b)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 2. 9. 2 功能要求

DB37/I 2422021

检测要求: a)警报器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A类) b 警报器的报警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A)。环境噪声大于60dB(A)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 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A)。(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定为自动状态,模拟火灾信号,观察火灾警报器是否发出声、光警 报;b)采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声压级。 检测器具:数字声级计。

检测要求: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C类)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A类)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标识;(B类) 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C类) e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b)d)直观检查;c)e)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检测要求: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C类)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A类) C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标识;(B类) 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C类) e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C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b)d)直观检查;c)e)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11消防应急广播

9.2.11.1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2.11.2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9.2.11.2.1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广播扬声器表面无破损,安装应牢固可靠;(C类) b)额定功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2.11.2.2民用建筑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检测要求: a)扬声器的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类) b)扬声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C类)

c)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C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a)b)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c)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DB37/I 2422021

2.2.11.2.3环境噪声大于60dB(A)场所扬声器设置

检测要求: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A)。(B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采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声压级。 检测器具:数字声级计。

9.2.11.2.4广播扩音机

检测要求: a)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接口;(A类) b) 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 (B类) C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监听功能且正常。(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2.11.2.5控制功能

检测要求: a)应能用话筒播音;(B类) b) 扬声器语音广播音质应清晰;(B类) C 火灾确认后,系统应能启动整个建筑内的消防广播扬声器;(A类) d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相关部位的扬声器和音响广播扩 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A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消防联动功能测试,检查广播的控制功能。

DB37/I 2422021

a)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及数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功能、信号均应正常;(A类) C 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用透明罩保护;(C类) d 当触发首层的电梯迫降按钮时,能控制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电 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A类) e)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按钮设置,结合联动控制功能,检查迫降控制功能,秒表检查运行时间。 检测器具:秒表。

9.2.14防火门监控器

9. 2. 14. 1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 类) 防火门监控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A类) C 防火门监控器应控制报警区域内所有常开防火门关闭;(B类) d) 防火门监控器控制防火门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动作后,常开防火门应完全闭合;(B类) e 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后,监控器应能发出防火门故障报警声、光信号。(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2.14.2监控器基本要求

监控器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1条的相关规

9.2.14.3监控器安装要求

9.2.14.4监控器接地要求

9.2.14.5监控电源设置要求

9. 3. 1一般规定

DB37/I 2422021

检测要求: a)消防水源的选择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b)易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DG/TJ 08-2191-2015 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规范,直观检查

检测要求: a 当系统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与设计文件相符,但不应小于100m,当 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A类) b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A类) C 消防水池应设自动补水措施,进水管管径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类) d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并能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类) e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 水位的装置;(C类) f)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查看。 检测器具:游标卡尺。

检测要求: a 当系统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与设计文件相符,但不应小于100m,当 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A类) b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A类) 消防水池应设自动补水措施,进水管管径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类)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设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并能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A 类) e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 水位的装置;(C类) f)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查看。 检测器具:游标卡尺。

检验要求:当系统采用市政供水时,进水管的接入位置、 管径和数量及供水压力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查供水管径和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检验要求:当系统采用市政供水时,进水管的接入位置、 、管径和数量及供水压力应与设计文件利 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查供水管径和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9.3.4天然水源及其它

DB37/I 2422021

a)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 术措施;(B类) b)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GB/T 29511-2013 防护服装 固体颗粒物化学防护服9. 4.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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