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3-2021 堤防工程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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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03-2021 堤防工程运行规范.pdf

4.3.1检查通用要求:工程检查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检查制度,具体规定检查 间、路线、部位、内容和方法。

4.3.2检查人员要求。

a)日常检查由堤防管理单位组织QYHF 0005S-2015 云南恒丰食品有限公司 无汽苏打饮料,巡查人员开展,人员应相对固定。 b 定期检查由堤防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巡 查人员等参加。 C 特别检查由堤防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 巡查人员等参加,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4.3.3 检查时间频次要求。 a 日常检查一般宜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堤防管理单位每1月一2月集中组织检查1次。当 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日常检查应每天不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和检查 人员;洪水前后应加强堤防工程检查。 定期检查是在每年汛前、汛后。汛前检查应在5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应在10月底前完 成。 C 特别检查应在遭遇大洪水、大暴雨、地震、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及 时开展,

4.3.4检查方法要求。

上程检省根循实你 外部检省和内部检省管相结合的式 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必要时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 镜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部位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可结合信息化、自动化设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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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物探、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堤身内部隐患探 测,并应符合SL436的相关规定, 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照相、录像设备和记录笔、簿。 汛期高水位情况下对堤防表面进行巡查时,宜根据堤防的高度、宽度,选择3人以上列队 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

4.4.1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记录表,记录表填写应做到清晰、完整、准确、规范。记录表可结合 工程具体情况参照附录A制订。 4.4.2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 录像。对于有可疑迹象部位的记录,应在现场就地对其进行校对,确定无误后才能离开现场。 4.4.3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对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对成果进行初步分析,编写检 查报告,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4.4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目的、参加人员(签名)及职务职称以及检查日期、检查环境 条件等。 检查结果分析:包括检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 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的特殊或异常问题及原因分析。 检查结论与建议:包括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4.5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检查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检查总体报告,经审查合格后装

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目的、参加人员(签名)及职务职称以及检查日期、检查环境 条件等。 检查结果分析:包括检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 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的特殊或异常问题及原因分析。 c 检查结论与建议:包括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5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检查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检查总体报告,经审查合格后装 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4.5.1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2特别检查要对检查项目或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对工程安全状况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处 理措施或处理方案,形成专题报告。 4.5.3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按照6.2的要求进行养护和局部维修;对无法立即处理的, 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出维修养护意见,按照6.3的规定进行处 理。 4.5.4检查结果处理完成后,应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日后检查中作为重 点检查内容

,1.1监测范围包括堤防堤身、近岸河床、堤岸防护工程以及穿堤建筑物等, 1.2监测项目分为一般性监测项目、堤防隐惠探测和专门性监测项目。 a.) 一般性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潮位监测、变形监测、堤身浸润线监测。 b) 专门性监测项目包括:近岸河床冲淤变化监测、附属建筑物水平、垂直位移监测、减压 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监测、波浪监测。

5.2.1监测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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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工程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等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 相一致。有条件的工程应与国家控制网建立联系。 5.2.1.2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应符合SL/T794 的有关规定。堤防隐惠探测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 5.2.1.3监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未作规定的,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运行管理需要确 定。 5.2.1.4堤防工程监测宜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 自动化监测设施应每年进行人工测读比对校正,

5.2.2水位、潮位监测

5.2.2.4潮水位观测的次数应以能观测到潮汐变化的全过程为原则,一般每隔1h或30mir 点或半点时观测一次,在高、低潮前后,应每隔5min15min观测一次,受台风或风暴潮影 间应加密测次。 5.2.2.5洪水影响时应进行洪水过程监测。 5.2.2.6水位、潮位监测应符合GB/T50138的相关规定。

5. 2. 3变形监测

5.2.3.1变形监测应当对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裂缝进行监测。 5.2.3.2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断面应选在堤基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有潜在滑移危险的堤段: b 每个监测断面宜布置2~6个监测点,应布置在临河堤肩、背河堤肩,复式断面宜在台 增设一个测点;对于软弱基础上的堤防工程,应在背水面坡脚线以外设置1~2个监测点; 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三等以上水准; d 每年汛前监测1次,但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宜每月监测1次。 5.2.3.3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宽度、长度进行连续性监测,监测其发展变化的情况; b) 表面裂缝一般采用钢尺进行测量,对于2m以内的浅缝可用坑槽探法检查裂缝的宽度; C 深层裂缝采用探坑或竖井检查,同时还需测定裂缝的走向;

5.2.3.3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b) 表面裂缝一般采用钢尺进行测量,对于2m以内的浅缝可用坑槽探法检查裂缝的宽度; C 深层裂缝采用探坑或竖井检查,同时还需测定裂缝的走向; d)裂缝发展初期宜每天监测1次,待裂缝趋于稳定后宜每月监测12次

5.2.4堤身浸润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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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堤身浸润线监测应以测压管为主,也可埋设渗压计。对于穿堤建筑物附近堤段可结合穿 堤建筑物监测采用渗压计。 5.2.4.2新建堤防投入使用后,每日或隔日监测1次;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每周监测1次;正 常运行5年以上,且堤防沉降和渗流分布均无异常情况下,每半月监测1次。 5.2.4.3监测堤身浸润线水位时,应同步观测堤防迎水坡和背水坡两侧地表水水位。 5.2.4.4行洪期间,根据需要定期监测,淤土堤防段应加强监测

5.2.5堤防隐患探测

5.2.5.1堤防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开展堤防隐患探测,对可能发生隐患的堤段或淤土堤防段进行堤 身、堤基探测检查,宜每5年探测1次。 5.2.5.2探测方法及要求应按照SL436的相关规定。 5.2.5.3探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探井、钻孔、锥探等方 法验证。

5.2.6专门性监测项目

属建筑物水平、垂直位移、减压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波浪等专门监测。 2.6.2近岸河床冲淤变化,应每年汛后监测1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监测。监测应符合下 要求: a 局部冲刷监测,应准确测定冲坑位置、深度、形态及范围。水下部分测点和断面的间距 一般可取3m~10m,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最终监测成果应包括冲刷坑地 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b)河道凸岸淤积监测,应监测淤积物成分并测量淤积厚度、分布状况和淤积数量。代表性 纵横断面应根据河道水流条件选择,可间隔10m~20m设置一个监测点。最终监测成果 应包括淤积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2.6.3附属建筑物水平、垂直位移监测,监测点一般设在上下游翼墙与建筑物的连接处,监测 求应符合5.2.3.2的规定。应每年汛后监测1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监测。 2.6.4减压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监测,监测点宜布置在横断面的中下游段和渗流出口附近,对 压井或减压沟等堤基排水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的监测,应在其临水侧、背水侧和井、沟间布设适 监测点。行洪、输水期间,对照当时水位、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2.6.5波浪监测应对波向、波高、周期等进行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波浪监测站的设置,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的迎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较平 坦的地点,对照风力、水位情况进行监测;

a)波浪监测站的设置,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的迎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 坦的地点,对照风力、水位情况进行监测; 进行波浪作用于护披的有关监测,主要包括风浪作用较大段护坡的变形监测、护坡浪 监测和波浪在护坡上爬高监测等。

5.3监测数据分析、整编及处理

5.3.1每次监测结束后,应立即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检验和处理,并结合工程检查资料进行复核 分析,编写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并采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工程安全性 态作出评价。

5.3.2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

3每年初应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进行整编与分析,并应符合SL/T782的有关规定。资料整编 经审查合格后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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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整编成果

监测设施及测点平面、纵横部面布置图; b) 各水准基点、起测基点、工作基点、校核基点、监测点的平面坐标、高程、设置日期等; c) 监测设施的型号、设置日期、测读起始值、基准值等; d) 监测方法; e) 监测资料统计、有关图表、数据初步分析报告; f) 结论和建议。

题研究或按照7.2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根据结论进行相应处理

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堤身、堤岸防护工程、生物防护工程、动物危害防治、管 施及交叉联接建筑物等的维修养护

6.2维修养护内容和要求

6.2.1堤身维修养护

6.2.2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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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应包括坡式、坝式、墙式护岸的维修养护。 6.2.2.2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齐美观,土石接合部无脱缝等现象,工程表 面无缺陷、洼坑、洞穴、雨淋沟,砌石无松动变形或脱落,修复标准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6.2.2.3坡式护岸养护应符合6.2.1.6的规定。 6.2.2.4坝式护岸养护应做到坝面平整、土石结合紧密、坝顶排水畅通,无积水洼坑、陷坑脱缝 雨淋沟、洞穴、杂草、杂物、散乱块石等。 6.2.2.5墙式护岸养护应做到无侵蚀剥落,无裂缝、残缺,表面无杂草、杂物。 6.2.2.6护脚石应排砌紧密,护脚无异常变形、无松动走失,护脚平台应保持平整及坡度平顺 提脚无冲刷。 6.2.2.7排水设施养护应做到排水沟(管)内无淤泥、杂物,排水沟(管)无松动、裂缝和损坏。

6.2.3生物防护工程与动物危害防治

6.2.3.1动物危害防治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害堤动物可能影响堤防安全 的范围。 6.2.3.2动物危害防治要求应符合SL595的相关规定。 6.2.3.3养护人员应防止和及时制止危害生物防护工程的破坏行为。 6.2.3.4草皮护坡应经常修整、清除杂草,保持完整美观,草高不宜超过20cm,并应及时补植或 更新缺损草皮。 6.2.3.5生物防护工程的养护修理要求应符合SL595的相关规定

6.2.4管理设施维修养

6.2.4.1参照SL/T171的相关规定配备 必要的管理设施,并按照SL595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 6.2.4.2应根据工程运行的需要参照附录B设置必需的标识牌,并定期进行刷新、维护,若发现 损坏和丢失,应进行修复和补设

信息化运行平台宜在整合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涵盖工程基础信息、工 程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运行管理事项; b) 信息化运行平台应能提供视频图像、水利地图、数据采集分析等业务支撑服务; c 应定期对信息化运行平台的检查监测、维修养护等动态数据资料建立电子化管理台账; d 应注重信息化运行平台的运行安全,由被授权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管理,

6.2.5交叉联接建筑物维修养护

6.2.5.1穿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a 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的穿堤建筑物,其在临水侧与堤防接合部,应特别加强 养护,保持堤防与穿堤建筑物接合坚实紧密: b) 底部高程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其与堤防的接合部应和堤顶、堤坡同时进 行养护,使其保持坚实紧密; C 应加强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和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的养护, 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6.2.5.2跨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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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跨堤建筑物布置在堤身背水坡的支墩与堤防接合部发现有沉降、裂缝时,应告知其管理 责任主体及时处理;发现渗水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渗流控制措施; C 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的养护工作除正常堤防养护外,在雨季应增加养护次数,对 土质堤防的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 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若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要 求的,应及时通知其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2.5.3临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6.2.5.3临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要求

a)临堤工程与堤防接合部发现有沉降、裂缝时,应告知其管理责任主体及时处理; 码头、港口及其上下堤道路和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应由码头、港口管理单位按照堤 防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养护

3.1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采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维修养护模式。 3.2堤防管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3.3堤防工程维修应遵循下列程序:检查评估、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实施、验收。 防工程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编后归档。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堤防管理单位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依据检查、监测、安全检测和安全鉴定的结 果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b)工程维修方案批准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 c)大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签定合同,加强项目管理。 d)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应根据堤防的运行条件、工程布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参照SL/T171的相关要求划定堤防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明显界桩

7.2.1宜定期开展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7.2.2评价范围应包括堤防本身、堤岸(坡)防护工程、交叉联接建筑物与堤防的结合部。 7.2.3评价内容应包含运行管理评价、工程质量评价、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性复核、结构安 全性复核,并根据各项复核计算结果及评价成果对工程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7.2.4安全评价成果应包含“堤防安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堤防安全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7.2.5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按照SL/Z679的相关规定。

7.3.1堤防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3.2堤防管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并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3.3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实际、管护内容、工程特点,制订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适时 修订完善。主要制度和操作规程均应在适宜位置明示。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参见附录C。

完善。主要制度和操作规程均应在适宜位置明示。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参见附录C。 4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按照DB37/T3512和DB37/T3513的相

7.3.4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按照DB37/T3512和DB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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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7.3.5堤防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 7.3.6开展工程维修养护前应对施工环境、设备、工具、保安措施以及操作者身体等情况逐一检 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进行作业。 7.3.7按照GB50706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 7.3.8避雷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维修;输电线路应经常检查,严禁私接(拉)乱接。 7.3.9采用自动监控系统的工程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对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规定其安全 等级和操作权限。

7.4.1应编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当工程安全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7.4.2应根据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 7.4.3堤防防汛物资储备应按照SL298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储备一定种类 和数量的防汛物资。存储的料物应位置适宜、存放规整、取用方便、有防护措施。 7.4.4堤防工程出现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规定报告。具体抢险措施 应按照SL595的相关规定

8.6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令、上级批示及有关协议等; b) 堤防工程运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 c) 工程建设、加固及改扩建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资料; 工程检查、监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整编资料: 历次维修养护、防汛抢险等资料; f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的文件、图件以及管理范围的土地使用证等划界 确权资料; g 堤防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h)印章、题词、奖牌、证书等实物档案。 8.7堤防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制度

堤防工程检查记录可参照表A.1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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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表A.1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

堤防名称: 水位: 参加检查人

DB37/T4403—2021表A.1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续)序号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砌石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现象坝式护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岸堤岸防土心顶部是否平整5护工程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塌一护脚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淘空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有无渗水、裂缝、塌现象6结合部穿堤建筑物有无损坏机电设备是否完好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跨堤建筑物与堤防7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结合部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监测设施能否正常监测监测设监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是否完好施监测设施周围有无动物巢穴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交通设上堤道路连接是否平顺附属设施8安全标志、交通卡口等管护设施是否完好施信息化信息化设备、电缆是否完好设施监控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正常里程碑、界桩、警示牌、标志牌、护路杆等其他附是否完好属设施护堤屋有无损坏防浪林、护堤林树木有无缺损、人为破坏现生物防护工程及动象9物危害树木有无病虫害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堤防抢险备料是否完好10其他有无违法违章涉水项目有无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详细说明:13

附录 B (资料性) 标识牌设置 堤防工程运行过程中各类标识牌的设置可参照表B.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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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391-2004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堤防工程运行过程中所需的运行制度可参照表C.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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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1]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 2]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 3]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4]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5] SL/T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6] SL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7]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4]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5] SL/T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6] SL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7]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HG/T 2456.5-2016 涂料用铝颜料 第5部分:水性铝粉浆DB37/T4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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