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指南(2021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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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指南(2021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pdf

工程峻工验收消防查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 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按照资料核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 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的楼层、部位及设施等应具有代 表性和典型性。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峻工验收后,建设 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 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 的,应当停止使用。其他建设工程自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含子项目)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 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1)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2)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 “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3)C类是指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中要求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中除A类及B类以外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前,应当先组织工程竣(交、 完)工验收。工程峻(交、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消防查验纳入工程竣(交、完)工验收,查验情况作为工程峻(交、 完)工验收报告附件。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应当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开展消防香验:

(1)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 定的各项内容,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 置已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消防电源和水源已开通,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和发配电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等;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涉及消防的各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 口、建筑防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检查记录;涉及 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 工程监理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MT/T 317-2019 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工程竣(交、完 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能准确反映工程消 防内容;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可为《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报告》)等内容的检测数据记录完整、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编制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及附件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或备案的范围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或备案。

消防查验时,建设单位主持消防查验会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项 目总监)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 有关专家参加,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审查的 要求见本指南第3.2.3条。 (3)查验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由验收组的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人员组成查验小组(查验 小组应由各专业人员组成),查验人员应根据所从事专业范围对该 工程各子项目、项目进行查验及复核,并对查验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现场查验(含功能测试)的结果判定应按照先子项目、后项目的判 定程序进行。现场查验、测试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查验过程应如实记录在《项 目查验检查表》,各方签字并确认,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 告的附件。 (4)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 工程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 验报告;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 标准,并分别出具《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消 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峻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 告》。

(1)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 纸;峻工图要求应满足本指南第3.6.6条。 (2)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影像资料; 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 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 明。);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 (3)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可以委托符合从业 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新检)报告》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

纸;峻工图要求应满足本指南第3.6.6条。 (2)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影像资料; 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 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 明。);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 (3)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可以委托符合从业 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新检)报告》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

3.2.4.2消防查验的抽样方法

3.2.4.3消防查验的现场判定

1)现场评定的具体项目内容按照本指南第3.1.4条的规定的A、B、C 类项目要求。 2)子项目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子项目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定为合 格;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 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 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且本指南没 有特殊规定的,误差应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 防安全,定为合格; ·子项目抽查中,A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 格;B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按本指南3.2.4.2.4条的要求再 抽查到1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无再抽查样本的,该项评定为不 合格;C类项抽查到2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总数只有1处且不 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 ·子项目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 能正常实现,定为合格;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目内容缺少或与设计 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定为不合 格。 ·抽查的消防产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与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不一致的,评定为不合格。 (3)项目的判定:每个项目的所有子项目内容为合格,项目判定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查验发现A类、B类、C类不合格子项目需 进行整改后重新查验,直至评定合格。

向综合评定:建设工程工验收消防查验

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 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为建设工程工验收消防查验不合格: (1)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2)建设工程的所有项目均判定为合格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 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予 以配合。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共 同参与,专家的选用可以参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专家库和专家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报

(1)信息齐全、完整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 整、符合要求; (3)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 纸。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事项已经提供过相关申 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可通过相关审批系统联网共享的材料: 不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是指各行业政策和特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 设施维保检测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相应能力的单 应。)提供有关的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可 作为出具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的依据

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 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 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开展

3.3.6.1组织、形式和流程

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主持消防现场评定会议。建设、监理、 施工、设计、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现场评定 2)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3)抽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 施及系统功能测试。 (5)形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及附件《项目评定检查表》 并签名,作为现场评定依据

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要

施的系统功能等。对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 核对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 查、测试。

3.3.6.3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

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要求,现场评定发现A类项目不合格项为0处;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 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且本指南没有特殊规定 的,误差应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 现; 5)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 正常实现; 6现场评定发现B类项目和C类项目不合格项为0处。 (其中,现场评定发现B类子项目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4处 C类子项目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8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 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 改,并提交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复,且申请复查并符合评定合格要 求。

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要求,现场评定发现A类项目不合格项为0处;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 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且本指南没有特殊规定 的,误差应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 现; 5)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 正常实现; 6现场评定发现B类项目和C类项目不合格项为0处。 (其中,现场评定发现B类子项目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4处 C类子项目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8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 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 改,并提交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复,且申请复查并符合评定合格要 求。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 格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峻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4)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 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 料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 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 (2)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診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整改完成并申请复查的其他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出具《建设工程消

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先行投入使用的部分,应满足本指南关于 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子单位(分 段)工验收、提供子单位(分段)竣工验收报告(子单位(分段)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附件)后,可申请办理局部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局部峻工验收消防查 验,提交局部竣工验收报告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 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指南 管3.2.2.4条的规定热行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信息 化管理系统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承办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 真实合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可包含: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申请受理凭证和意见书;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工程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根据消 防验收检查情况,可包含附件(项目查验检查表、工程峻工验 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 估报告、工程消防施工峻工报告、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 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可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工 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浙江省房建(市政)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或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及附件项目评定检查表、限期整 改通知书、存在问题整改回复; 5 图像、声像等消防验收过程材料; 6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测报告、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的监督检测报告; 7 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备案凭证; 2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角定为检查对象时还应当包含: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 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及附件项目评定检查表; 工想途工途收消防查踏报生想据务安抽的现场检查情源

可包含附件(项目查验检查表;工程峻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 查报告;工程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工程消防 施工竣工报告;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 件(可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 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浙江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合格书(消防)或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 书(消防)等) 4 图像、声像等消防验收过程材料; 5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测报告、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的监督检测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上归档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 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系统中的所有施工图及审查结果文件(豁免 目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归档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备同 效力。

呈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原始技术资料应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峻工图纸应真实地记录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消防设计的实际情况,其是对工程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 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编制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峻工图纸的形式和深度,应参照《国家基本 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编制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类编制: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在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原施 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工图。 (2)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 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蓝图) 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峻 工图”标志后,即作为工图。 (3)当图纸变更内容较多时,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 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工图比例应与原施工图 致,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设计图签中应有原设计单位人 员签字。 (4)竣工图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 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 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竣工图章”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P/T50328.2014)的要求制作

6.6.5 工程峻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 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 措施修改和补齐。峻工图要作为工程竣(交、完)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竣(交、完)工验 收。

4.1 基本要求 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高度及层数等进行分类,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及 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查验抽查比例:全数检查,

1. 建筑使用性质应明确;建筑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应与消防设计 文件一致;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适用规范准确。 (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核查、判定。建筑高度 的正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00mm且不改变建筑工程的建筑分类 及高层建筑与超高层建筑的分类。 2.局部改建、内部装修以及改变用途的项目,其改建、内部装修以及改 变用途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 计文件的要求;该建筑整体的使用性质、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 危险性分类)及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核查、判定。 3.根据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其他功能用房合建的情况,明确商住楼、 住宅楼及综合楼的建筑定性并适用规范确。(A类) 本然然击注现瑞核到宝

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明确,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 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且 不得低于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相关施工记录。须经防火处 理的钢结构构件及钢结构涂料应查验施工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

5.1 基本要求 1.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2. 民用建筑与各类仓库、储罐、堆场的设置位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现 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查验抽查比例: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应 全数检查;其余各子项目不低于总数的20%

1. 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 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其充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大于500mm。 2. 民用建筑与变电站、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 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其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大于500mm。 3.除高层建筑外,成组布置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组与组或组与相邻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 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其充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大于500mm。 4. 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

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 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其充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大于500mm。 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内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 物或可燃物品占用。(B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 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其充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大于500mm。 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内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 物或可燃物品占用。(B类) 查验检香方法:根据施 量记录,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3 消防车道 1. 消防车道的设置和位置应按消防设计文件施工,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 车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现场查看消 防车道的设置以及路面情况。 2. 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消 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的高大乔木、行道树及架空 线路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的设置。(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 以及车道4米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 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 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 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 3..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回车场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B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的周 边全程核查,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的场地(可为丁字形 Y字形)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核查消防车道 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查验消防车通行试验记录。 4.消防车道的坡度。(C类) 查验检香方法:瓷料核香,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检香

4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救援口 1.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设置,不应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含雨篷、挑 檐等突出物等),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 沿建筑的外立面、登高操作面、建筑周围全程核查、判定。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口。(A 类) 查验检查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沿建筑的外立面、登 高操作面、建筑周围全程核查、判定。 3. 消防救援口的数量、尺寸及标识。(B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 沿建筑的外立面、登高操作面、建筑周围全程核查、判定。 4. 消防救援口的间距。(C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 沿建筑的外立面、登高操作面、建筑周围全程核查、判定 5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承载能力等,场地与建筑之间应 无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汽车库出入口。(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沿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程检 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 5%且不大于500mm;登高操作场地上不得设置管道井盖,如必须 设置需核查井盖荷载;核查消防车登高场地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 录。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B类) 查验检查方注,没消防车登高作场地和消防车道全程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沿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程 检查,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面层及沿途标志、标线标识应符合现 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应按《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现场全数检查。

6.1 基本要求 1. 建筑总层数、高度、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无擅自加层、夹层、 增高、扩大建筑面积等。 2. 查验抽查比例:除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全数检查外,其余各子项目的查 验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 注:当建筑周围地面高度不一致,且需要从较高地面开始计算建筑 高度或楼层时,应按《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20版)台阶式地坪要求计算建筑高度,并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

0.1 基本要求 1. 建筑总层数、高度、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无擅自加层、夹层、 增高、扩大建筑面积等。 2. 查验抽查比例:除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全数检查外,其余各子项目的查 验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 注:当建筑周围地面高度不一致,且需要从较高地面开始计算建筑 高度或楼层时,应按《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20版)台阶式地坪要求计算建筑高度,并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相关施工记录。 储油间、油箱的设置、防火分隔、储存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相关施工记录。

变配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建筑防火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相关施工记录。 民用建筑中的其他特殊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疗店)、商业营业厅、展 览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康复与医疗用房、 锅炉房、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用房、燃油、燃气设备用房、空调机房 手术室、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的设置位置、防火分 隔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A 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相关施工记录。 除上条规定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非住宅厨房、老年人照料设施 汽车库、修车库等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等建筑防火要求。(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相关施工记录。 供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其燃料的储存、供给和 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 要求。(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相关施工记录

工业建筑中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中间仓库以及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的设置、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工业建筑中的员工宿舍、办 公室和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7.1 基本要求 1. 检查建筑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设置和防火性能,核查隐蔽工程 的影像资料。 2. 查验抽查比例:除特殊注明外,均按楼层(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抽 查的楼层(防火分区)按其总数不少于20%确定,且抽查数量不得少于 5层(个),当总数少于5层(个)时全数检查;抽查的楼层各子项目 的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

1 基本要求 1. 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 计文件的要求,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 设置、蔬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蔬散走道和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等。 2. 建设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设施的使用,公共场所采 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应具有阻燃标识。 3. 建筑内部装修消防检查验收应在相关分项工程按《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等技术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施 工记录、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有见证取样要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 能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等资料齐全。 4. 查验抽查比例:除特殊注明外,均按楼层(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抽 查的楼层(防火分区)按其总数不少于20%确定,且抽查数量不得少 于5层(个),当总数少于5层(个)时全数检查;抽查的楼层各子 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含桑 拿浴室、足疗店)全数检查。

8.2 现场核对装修范围、使用功能。(A类) 查验抽查比例:全数抽查 查验检查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查图纸。 8.3 建筑吊顶、墙面和地面等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 1. 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其他材料的燃烧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 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查看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查看隐 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有见证取样

要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见证取样)、现场检查、核对与 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公共场所内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 电线电缆六类产品应使用阻燃制品并加贴阻燃标识。(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看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现场检查 阻燃标识。

要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见证取样)、现场检查、核对与 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公共场所内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 电线电缆六类产品应使用阻燃制品并加贴阻燃标识。((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看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现场检查 阻燃标识。

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应符 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5 建筑内部装修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不能遮挡、覆盖消火栓 箱。(A类)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 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 标志等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 设计文件要求。(B类) 注:室内消火栓箱门作为消防产品可替换成其他装修材料,但其燃 烧性能、刚度和尺寸需达到原箱门性能要求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检查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 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A类)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 敏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A类)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 量、测量疏散净宽度

9.1 基本要求 1. 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 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建设工程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 术指南》(2020版)规定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 幕等措施进行分隔。 3. 查验抽查比例:该楼层建筑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 于5个,总数不足5个的全数检查。对于功能复杂的建设工程,检查 应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含桑拿浴室 足疗店)应全数检查

9.1 基本要求 1. 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 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建设工程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 术指南》(2020版)规定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 幕等措施进行分隔。 3. 查验抽查比例:该楼层建筑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 于5个,总数不足5个的全数检查。对于功能复杂的建设工程,检查 应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含桑拿浴室、 足疗店)应全数检查

防火分区的设置、形式、完整性和建筑面积应符

查验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检查。防 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正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 注:1)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 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射击馆的靶道区、保 龄球馆的球道区,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盟洗间可不计入防 火分区面积;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 室、设置有甲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3) 散开连廊、阳台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3 防火墙 1. 防火墙的设置位置、方式、构造及防火封堵情况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 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A类)

防火墙的设置位置、方式、构造及防火封堵情况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 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含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核查施工测 量记录、现场检查。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 距离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1%。 防火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查验相关资料及相关施工记录。 特定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的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A类) 查验抽查比例:沿防火墙现场检查2处以上。 查验检查方法:查看防火墙上管道敷设情况。严禁可燃气体和甲 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 其他管道穿越防火墙时的封堵材料和保温材料的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 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B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抽查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下设置的管线 管沟各2~3处;现场抽查墙体上嵌有箱体的部位2~3处。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含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 查验施工记录。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 与墙、楼板及套管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大于等于DN100 的排水塑料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 套管;电气桥架在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桥架与墙、楼板的 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且应用不燃材料在桥架内将电缆、导 线之间的空封堵严密

防火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的耐 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 防设计文件要求。防火隔墙墙体与梁、楼板结合紧密,无孔洞、缝隙, 墙上的施工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防火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的耐 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 防设计文件要求。防火隔墙墙体与梁、楼板结合紧密,无孔洞、缝隙 墙上的施工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查验检查方法:查验相关资料,核对相关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影 象资料等资料、产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 质量证明文件,

. 设置位置及其耐火性能和检查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3处。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2.井壁的耐火极限、防火封堵严密性。(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3处。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 .6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 1.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的实体墙高度、防火挑檐和隔板的宽 度。(A类)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 ,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的实体墙高度、防火挑檐和隔板的宽 度。(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现场检查封 堵情况,测量窗槛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 的5%。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负偏差 不应大于规定值的1%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检查。 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处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 缝隙的防火封堵。(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设 计文件;现场检查。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设 计文件;现场检查。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现场检查封 堵情况,测量窗槛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 的5%。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负偏差 不应大于规定值的1%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检查。 建筑外墙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B 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现场检查封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检查 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处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 缝隙的防火封堵。(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设 计文件;现场检查。 3.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设 计文件;现场检查。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A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现场检查封 堵情况,测量窗槛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 的5%。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负偏差 不应大于规定值的1%。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检查。 , 建筑外墙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B 类 查验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按建筑设置幕墙的楼层(防火分区)总数 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不足5层(个)的全 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2处。现场检查封

堵情况,测量窗槛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 的5%。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负偏差 不应大于规定值的1%。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检查

9.7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的设置类型、位置、除中庭等处以外的防火分隔部位卷帘长 度和防火封堵严密性。(B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实际安装樟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 ,总数少于5樟的全数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安装过程检查记录,产品(防火玻璃、内填充 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 防火卷帘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B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实际安装樟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 ,总数少于5槿的全数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判定产品质量。 3. 防火卷帘应具有机械操作控制、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等功能,运行正 常,关闭严密,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信号应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联 动控制功能详见本指南17.8部分。(B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实际安装樟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 ,总数少于5樟的全数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检查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判定产品质量,

防火门、窗 检查防火门、窗的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数量、提示标识。检 查安装质量。(B类) 查验抽查比例:同一类别的防火门、防火窗按实际安装数不少于

防火门、窗 检查防火门、窗的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数量、提示标识。检 查安装质量。(B类) 查验抽查比例:同一类别的防火门、防火窗按实际安装数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10,总数少于10的全数检查;电动 防火门选取1~3堂。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测试。核对消防设计审查图纸,检 查防火门的位置;查看标识、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 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B类) 查验抽查比例:同一类别的防火门、防火窗按实际安装数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10樟,总数少于10的全数检查;电动防 火门选取13橙。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测试。核对消防设计审查图纸,检 查防火门的位置;按自动、手动及机械等控制方式逐项进行测试; 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和 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模拟火灾报警,测试电动防火门的启闭 功能,并查看信号反馈情况。 5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B类) 查验抽查比例:同一类别的防火门、防火窗按实际安装数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10,总数少于10槿的全数检查;电动防 火门选取1~3。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 防火门及其配件安装牢固,门扇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闭门器、顺序 器、密封条等配件满足使用要求。(B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实际安装数不少于10%抽查,且不得少于10 ,总数少于10的全数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将防火门扇开启到最大位置释放,观察 关闭顺序及闭门功能。 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密实,门扇与门框结合紧密,门框、门扇表面 无破损,密封条安装顺直,与门结合牢固、紧密。(B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实际安装橙数不少于10%抽查,且不得少于10 ,总数少于10的全数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钢质防火门门框、防火窗窗框要考虑灌 浆。

1.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影像资料、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 场查看变形缝。 2..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影像资料、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 场查看变形缝。 3. 管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 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影像资料、产 品(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 场查看变形缝。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A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楼层(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抽查的楼层(防火 分区)按其总数不少于20%确定,且抽查数量不得少于5层(个) 当总数少于5层(个)时全数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 防烟分区的设置位置、形式、完整性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 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B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A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楼层(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抽查的楼层(防火 分区)按其总数不少于20%确定,且抽查数量不得少于5层(个), 当总数少于5层(个)时全数检查: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 防烟分区的设置位置、形式、完整性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 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B类) 查验抽查比例: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

少于5个,总数不足5个的全数检查。挡烟设施高度允许负偏差不 宜大于规定值的5%。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施工测量记录。

10.1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 求。 2. 查验抽查比例:除第10.4条按照总数的20%抽查外,各子项目均应全 数检查。 3. 应有警示标识标语。 10.2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 1.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的设置形式、分隔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 2.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的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C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

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 求。 查验抽查比例:除第10.4条按照总数的20%抽查外,各子项目均应全 数检查。

10.3 泄压设施 1.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 设计文件要求。(A类) 2. 泄压设施的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C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DB37T 3027-2017 唇用化妆品中对位红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核对 核洲形式

核对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 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

核对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 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B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的设置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

NY/T 427-2016 绿色食品 西甜瓜11.1 基本要求 1. 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 件的要求。检查验收应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疏散设施施工、调试完毕的 基础上进行。 2. 查验抽查比例: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数检查;除特殊说明外其 余各子项目的不低于总数的20%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和数量。(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核查、判定。 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处及门窗洞口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公共 建筑楼梯间及前室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住宅建筑内的可燃气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 梯间时,应采用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疏散楼梯间、前室靠外墙设置时,楼 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核查、判定,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首层与地下层出入 口处应采用隔墙、乙级防火门隔开,首层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核查、判定。 安全出口的疏散净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A类) 查验检查方法:根据施工测量记录,现场核查、判定。楼梯间蔬散 宽度其充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20mm。按设计人数最多楼层核 查楼梯净宽总和,其充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前室(合用 前室)使用面积允许负偏差不大 王规定值的5%:根据消防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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