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29-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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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29—20106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6.1一般规定6.1.1用地调查是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的基础性工作。6.1.2用地调查应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基本信息调查、用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管理绩效调查和典型企业调查等6.1.3根据需要,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收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等各类资料,主要包括各类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成果。6.1.4用地调查中,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规程4.5.4和附录B的要求填报工作表格。填报结果应经相关主管机构或经相关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确认。6.1.5根据需要,可对评价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进行用地效益调查。6.1.6调查工作中,应在资料整理、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开展汇总分析工作,填报附录E的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6.2调查内容6.2.1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包活发区名称,别类型立时间重批单位地址、管理机构、依法审批土地总面积、扩区或调整精地开发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规划资料等。6.2.2用地状况调查6.2.2.1按照附录B表B.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来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地的情况进行调查a)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应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b)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等;c)明确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并说明其确认依据注1:6.2.2.1涉及的“用途”,对应附录B中B.1.2.1和B.1.2.2.1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6.2.2.2按照附录B表B.2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尚可供应土地和不可供应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士地和有偿使用土地。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规划用途等;b)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c)明确不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不可供应土地对应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注1:依6.2.2.2调查“用途”时,“用途”涉及现状用途(对应已建成部分)、批准用途(对应未建成部分)两种情形,对应附录B中B.1.2.1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注2:6.2.2.2中的“规划用途”是指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并与附录B中B.1.2.1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应的用途。6.2.2.3按照附录B表B.3中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及是否达到收回条件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4

TD/T10292010

6.2.2.4按照附录B表B.4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 围、面积、类型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WW/T 0047-2012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 气体扩散采样测定方法 氨的测定6.2.3用地效益调查

展调查,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等。 6.2.3.2用地效益调查中,只有工矿仓储用地上的物流企业的经济数据才可计入数据统计范围,其他 类型用地上的物流企业的经济数据不可计人数据统计范围。 6.2.3.3调查数据需进行剥离的,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要求,确保经济数据与评价范围内的生产用地 空间相对应

6.2.4管理绩效调查

管理绩效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绩效和土地供应市场化程 度开展调查

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及其中已处置土地,累计闲置土地及其中已处置 土地等情况开展调查

6.2.4.2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调查

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历年供应土地面积、历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累计应有偿使用土地面积及 其中实际有偿使用土地面积,累计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及其中实际通过招标、拍 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等开展调查

6.2.5典型企业调查

6.2.5.1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典型企业的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状况、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开展调查。

a)应结合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从主导产业中优先选取企业; b)典型企业选取一般不得少于10家; c)选取的典型企业注册和生产均应在评价范围内

6.2.5.3典型企业的选取方法

应选取各主导产业总收入或总产值排名前三名的企业作为典型企业,当主导产业企业, 足10家时,应从非主导产业中选取总收入或总产值靠前的企业进行补充; 当评价范围内企业个数不足10家时,应将全部企业作为典型企业进行调查。 6.2.5.4针对选定的典型企业发放调查表,通过实地踏勘、座谈,汇总、分析典型企业调查情况

6. 2. 6 其他调查

评价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相关调查

7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7.1.1在用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程度评价,计算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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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约度分值。 7.1.2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集约度分值越大,集约利用程度越高。 7.1.3根据程度评价结果,填写附录E相关表格

7.2评价指标确定与计算

.2.1.1开发区土地集药利用程度评价工作,应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 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子目标和指标三个层次。 7.2.1.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评价指标定义见附录D

7.2.2评价指标现状值

7.2.2评价指标现状值计算

2.1评价指标现状值的计算,应结合用地调查和评价指标确定开展。 2.2在管理绩效目标下的有关指标现状值计算中,截至评价时点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面 计闲置土地面积、累计应有偿使用土地面积或累计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为 有关指标现状值直接赋值为100。

TD/T1029—20107.3评价指标权重确定7.3.1权重确定原则7.3.1.1评价指标的权重,应依据评价的目标、子目标、指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程度确定。7.3.1.2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应在0~1之间,各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下的各子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子目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为1。7.3.1.3评价目标、子目标的权重值确定应符合本规程7.3.2、7.3.3的要求。7.3.2权重确定方法7.3.2.1指标权重可采用特尔斐法确定。指标权重结果应填人附录E相应的表中。7.3.2.2特尔斐法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1)计算权重值:ZEs..·(1)72式中:第个标、子自标或指标的权重Ej家对于第i个真标全标或指标的打分n专家总数。实施要求:a)参与打分的专家应戴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人数一般为10一40人;b)打分应参考评价工作背景材料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金进行c)从第二轮打分起,应参差王轮托分结果进行d)打分般进行2~3轮7.3.3权重区间要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要求见表2。表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表权重区间权重区间目标子目标下限上限下限上限土地利用程度(A1)0. 250.30土地利用状况0. 450.50用地结构状况(A2)0. 240. 31(A)土地利用强度(A3)0. 410. 48产业用地投人用地效益(B)0. 280. 351. 001, 00产出效益(B1)土地利用0. 470. 53监管绩效(C1)管理绩效(C)0.190. 23土地供应0. 470. 53市场化程度(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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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评价指标理想值确定

7.4.1理想值确定原则

7.4.1.1理想值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各评价指标在评价时点应达到的理想水平。 7.4.1.2理想值应依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技术标准、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实际确定。 7.4.1.3理想值原则上应不小于现状值。 7.4.1.4 理想值确定时,应保证其测算空间范围与指标现状值空间范围相一致。 7.4.1.5采用相关技术标准作为理想值确定依据时,应保证指标理想值与相关技术标准在数据口径等 方面相一致。

7.4.2理想值确定方法

a)目标值法: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有 用地标准、行业政策等,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确定指标理想值; b)经验借鉴法:参考相关开发区土地节约集药利用先进水平,确定指标理想值; ) 专家咨询法:选择一定数量(10~40人)熟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的 家,提供相关材料,确定指标理想值。 2.2各评价指标理想值应根据指标特点采用不同方法确定

评价指标标准化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行度量,按照公式(2)计算:

Su= X量X100 ......................

Si一i目标i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 X就一一i目标i子目标k指标的现状值: T一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理想值。 指标实现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当指标理想值小于现状值时,该指标的实现度分值记

Si—i目标i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 X——i目标i子目标k指标的现状值; T—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理想值。 指标实现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当指标理

.6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计算

7.6.1子目标分值计算

7. 6. 2 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目标分值按照公式(4)计算

7.6.3集约度综合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接照公式(5)计算:

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 F i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i目标的权重值; 目标个数。

8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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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分为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四种类型。 8.1.1.1扩展潜力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尚可供应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包括尚可供 应土地面积和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 8.1.1.2结构潜力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可增加的工矿仓 储用地面积。 8.1.1.3强度潜力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某项土地利用强度指标(工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产出强度)现状值与相应理想值 的差距换算形成的用地面积。 8.1.1.4管理潜力是指通过处置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和应收回闲置土地,可增加的土地供 应面积。 8.1.2在扩展潜力测算的基础上,推算尚可供地年数。 8.1.3根据潜力测算结果,填写附录F的相关表格

8.2.1扩展潜力测算

Qp——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项(hm) Qr一一不可供应土地面积,单位为公项(hm)。

8.2.1.2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测算

8.2.2结构潜力测算

8.3尚可供地年数测算

8.3.1开发区尚可供地年数分为尚可供地年数I和尚可供地年数Ⅱ。 8.3.2尚可供地年数I应根据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前三年年均供应土地 面积、前三年年均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测算得出。尚可供地年数I根据公式(10)计算: Y=Q/S

式中: Y1i——i类用地尚可供地年数I,单位为年;

L—i类用地尚可供地年数I,单位为年:

Y1i——i类用地尚可供地年数I,单位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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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包括典型企业调查分析专题报告等。评价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编制其他相关专题 9.3成果图件编制

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图、闲置土地分布图、典型企业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编制高新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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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产业用地分布图。 评价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编制其他成果图件。

9. 3. 2编制要求

成果图件包括矢量图件和纸质图件。矢量图件比例尺原则上应与地籍调查图件比例尺一致,一瓶 采用1:500、1:1000或1:2000。纸质图件比例尺应根据开发区实际确定。 成果图廓整饰与图例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9.4.1应将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数据、影像图和相关文件等进行规范化整理,汇总成册。 9.4.2评价工作表格格式应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数据采集与填报中需解释的内容,应执 应说明。

10.1.2评价成果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0.1.3评价成果验收时,验收专家组应出具验收意见。 0.1.4经验收合格后的评价成果应存档保存

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组成 10.1.2评价成果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0.1.3评价成果验收时,验收专家组应出具验收意见。 0.1.4经验收合格后的评价成果应存档保存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公示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1.1各地应结合实际需求,积极推动评价成果应用。 11.1.2成果应用方向主要包括: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计 乡规划,制定用地挖潜计划、完善开发区土地管理制度等提供依据。

1.2.1为保证评价成果的现势性, 定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进行更新。 11.2.2成果更新应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

1.2.1为保证评价成果的现势性,

图A.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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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I及定义

B.1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I及定义

B.1.1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I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B.1.2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I的定义

B.1.2.1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A)

我至评价时点,已经建设并通过峻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建成的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 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其他城镇建设用地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 关专属办公用地。

B. 1.2. 1. 1住宅用地(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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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对应 GB/T21010—2007中的(071)城镇住宅用地。 B.1.2.1.2工矿仓储用地(A2) 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对应GB/T21010一2007中的(06)工矿仓储用地,但不包括 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用地。

B.1.2.1.2工矿仓储用地(A2)

B.1.2.1.3交通运输用地(A3)

B.1.2.2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B)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见本规程C.1.2.3)以外的土地。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 和其他未建成土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未建成的城镇 用地,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除海关专属办公用地、不可建设土地外的其他土地。 建安

.2.1已建成农村建设

包括截至评价时点已建成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居民点所属的街巷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 a)已建成农村工矿仓储用地(B11):指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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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B12):指 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中,除工矿仓储用地外的其他土地

B.1.2.2.2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B2

除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不可建设土地和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已达到供地 条件的其他土地和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 供地条件是指已办理征地手续,至少达到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完成场地平整的“三通一平”配套程 度。各地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在不低于“三通一平”前提下,规定供地条件的配套程度。 a)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B21):指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已经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 b)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B22):指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尚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

B.1.2.3不可建设土地(C)

按照规划要求,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不可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 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不可建设土地确认时,需以有关文件或规划为依据,必 要时应提交专家论证材料。

依据规划,属于河湖及其蓄滞洪区范围内的土地。 B.1.2.3.2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C2) 依据规划,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B.1.2.3.3其他不可建设土地(C3) 除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和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外,经论证不可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

B.2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I及定义

B.2.1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表(Ⅱ)一一按供应状

B.2.2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I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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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伏围网范围内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的海关专属办公用地。 B.2.2.1.1划拨±地(D1) 以划拨方式供应,并已办理划拨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

B.2.2.1.2有偿使用土地(D2)

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并已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 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土地,以及出租、作价人股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土地。 a)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D21):已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尚未到 土地。 b)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D22):已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已 但尚未进行处置的土地。

B.2.2.2尚可供应土地(E)

除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外,按照规划要求,可以供应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 地、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已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土地和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的尚可供应土地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可以供应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 围网范围间除海关专属办公用地、不可建设土地外的其他土地。

2.2.1尚可划拨土地(F

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

B.2.2.2.2尚可有偿使用土地(E2)

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包括尚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有 偿使用的土地。 a)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E21):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规划用途为工矿仓 储用地的土地。 b)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E22):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规划用途为除工矿 仓储用地以外的土地

B.2.2.3不可供应土地(F)

B.3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及定义

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见表B.3

TD/T 1029=2010

表B.3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表

B.3.2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定义

B.4.2.2二类高新技术产业用地(H2)

宗地为高新技术产业与非高新技术产业或非产业用途混合使用的土地。

C.1用地状况调查程序

TD/T1029—2010

TFSI 062-2021 低粘度羟基氟硅油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C.1.1依照本规程4.2评价对象定义,在工作底图上划定评价范围。 C.1.2划定评价范围内的不可建设土地(不可供应土地) C.1.3划定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按照用途,区分为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C.1.3.1按照用途,将交通运输用地区分为街巷用地和其他交通运输用地。 C.1.3.2按照用途,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分为公园与绿地、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C.1.3.3按照供应状况,将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分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和有 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 C.1.4划定 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区分为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和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 C.1.4.1按照用途,将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区芬为已建成农村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 用地。依据城市规划,按照供应状况将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尚可供应 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主地。 C.1.4.2 将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区分为色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主地和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 土地。 C.1.4.2.1 按照供应状况,将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区分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尚可供应土 地。将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区分为划拨主地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地和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 地;并确认应收回闲置土地和未达到收回条件的闲置主地,依据城市规划,将尚可供应土地区分为尚可 划拨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王地。 C.1.4.2.2依据城市规划,按照供应状况,将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尚可 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C.1.5在评价范围内,划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需依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确定 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用地需经当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门确认。据此划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区分为一类和二类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C.1.6调查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和建筑基底总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总建筑面积以 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等。工矿仓储用地上建筑物层高超过 8m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C.1.7应对相关地籍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必要时开展实地调查,根据现状实际情况对调查数据进行 核实、修正。 C.1.8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整理各用地单元的相关属性。 C.1.9进行有关数据整理汇总,填写附录E的表E.3、表E.4、表E.5、表E.6、表E.7。

C.2管理绩效调查程序

雪理项效橱其包拍工地利用监管项发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调查主要针对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处置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开展

TD/T1029—2010

C.2.2.1调查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以及其中已处置土地的信息,填写附录E的表 E.8、表E.9。 C.2.2.2调查评价范围内累计认定的闲置土地,以及其中已处置闲置土地的信息,填写附录E的表 E.10、表E.11。 C.2.3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历年供应土地面积、历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 积,累计应有偿使用土地面积及其中实际有偿使用土地面积,累计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 地面积及其中实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等开展调查,填写附录E的表E.12 表E.13。

C.3.1评价数据采用要求

C.3.1.1 评价时点为年末时,经济数据应采用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GB/T 40151-2021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能力评估指南,其他数据采用评价时 点数据。 C.3.1.21 评价时点不为年末时,经济数据应采用上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其他数据采用评价时 点数据。

C.3.2经济数据处理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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