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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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4.1一般规定 4.1.1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作用计算时,设计地震动参数 应根据设防烈度按本规范第2.2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并按下列规 定进行调整: 1当工程结构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时,应计入近 2当工程结构处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孤立的山丘、非 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与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时,应考 虑不利地段对水平设计地震参数的放大作用。放大系数应根据不 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 4.1.2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地震作用,应采用符合结构实际 工作状况的分析模型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 地震作用;当结构中存在与主轴交角大于15°的斜交抗侧力构件 时,尚应计算斜交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计算各抗侧力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计入扭转 效应的影响。 3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和抗震 设防烈度9度的高层建筑物、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 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对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和长线型结构,地震作 用计算时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空间和时间变化 5对地下建筑和理地管道,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位移向 量影响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4.1.1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作用计算时,设计地震动参数 应根据设防烈度按本规范第2.2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并按下列规 定进行调整: 1当工程结构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时,应计人近 场效应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影响。 2当工程结构处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箕孤立的山丘、非 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与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时,应考 虑不利地段对水平设计地震参数的放大作用。放大系数应根据不 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 1米 三欧人注房

4.1.2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地震作用,应采用符合结构实

工作状况的分析模型进行计算GB/T 40505-2021 湿式电除尘器 性能测试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 地震作用;当结构中存在与主轴交角大于15°的斜交抗侧力构件 时,尚应计算斜交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计算各抗侧力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计入扭转 效应的影响。 3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和抗震 设防烈度9度的高层建筑物、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 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对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和长线型结构,地震作 用计算时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空间和时间变化 5对地下建筑和理地管道,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位移向 量影响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重力

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 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4.1.3采用。

表4.1.3组合值系数

1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均应进行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 验算。 2应进行抗震变形、变位或稳定验算。 应采取抗震措施。 4.2地震作用

4.2.1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用确定应符合下列规

1采用底部剪力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建筑结构、桥 染结构、地上管线、地上构筑物等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 用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 规定。 2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建筑结构、桥梁结构、地上管线 也上构筑物等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用时,输入激励的平均地震 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采用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 计意义上相符。 3地下工程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根据地下工程的尺度

4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在本条第3款规定的 基础上增加0.05s。 4.2.3多遇地震下,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水平地震剪力 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结构抗震验算时,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

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结构抗震验算时,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

式中:VEki 第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 入一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应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取 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 的增大系数; 一 G;一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2市政工程结构抗震验算时,其基底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 应符合下式规定:

表4.2.3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基准值20

4.3.1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4.3.1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5.1.6建筑结构隔震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6建筑结构隔震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设计应根据预期的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和位移 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震装置,抗风装置以及必要的消能装 置、限位装置组成结构的隔震层。 2隔震装置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隔震支座应进行罕 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 3隔震建筑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能力,高层建筑尚应进行 牟遇地震下整体倾覆承载力验算。 5.1.7隔震层以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6度设防 非隔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 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X 2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应根据隔震后上部结构地 震作用的降低幅度确定。入 X 5.1.8隔震层以下结构应能保证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工作,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支承隔震装置的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 震结构罕遇地震下的作用效应组合进行承载力验算。 2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的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层间位 移角不应大于表5.1.8的限值要求

隔震层以上结构应符合下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支承隔震装置的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 震结构罕遇地震下的作用效应组合进行承载力验算。 2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的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层间 移角不应大于表5.1.8的限值要求。

表5.1.8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层间位移角限值

5.1.9隔震支座与上、下部结构之间的连接,应能传递罕遇地 震下隔震支座的最大反力。

1:10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 基处理以按本地区 亢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

化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5.1.11建筑消能减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I.I建筑消能减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减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6度设防的 非消能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 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2主体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3.1 条的规定。其中,与消能部件相连的梁、柱等结构构件尚应采用 罕遇地震下的标准效应组合进行极限承载力验算, 3消能减震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层间变形 验算。 4消能减震结构,其抗震措施应根据减震后地震作用的降 低幅度确定。 5.1.12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 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5.1.13建筑主体结构中,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 篷、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 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由非结构构件传递的地震 作用。Y 5.1.14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造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砌体墙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 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2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变形能力,以适 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需求。 3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 防震缝处女儿墙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1

1各类顶棚的构件及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 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 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2悬挑构件或一端由柱支承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3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和大型储物架的抗震构造应符合抗震设防类别和烈度的要求。5.1.16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5.1.17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5.1.18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理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5.2混凝土结构房屋5.2.1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抗震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2.1确定。表5.2.1丙类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设防烈度结构类型6度7度8度9度2525~25~高度(m)<24<24<24≤24605040框架框架四三三跨度不小于18m三的框架20

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合适的抗震等级

5.2.2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

5.3.1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 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抗 震等级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3.1确定

表5.3.1丙类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2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

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

5.5.1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5.2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m)

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5.5.4的规定。

2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某层或几层开间大于 6.0m以上的房间建筑面积占相应层建筑面积40%以上时,表 5.5.4中高度规定相应减少6m。 5.5.5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时,抗震墙的 抗震等级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按表5.5.5采用。当房屋高 度接近或等于表5.5.5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 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5.5.6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理取值

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5.5.9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在墙上或梁上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罕遇地震下楼 板不应跌落或拉脱。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应采取有效的拉结措 施,保证楼、屋面的整体性。 3楼、屋面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 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 其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1不应采用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8度、 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2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3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筋砖砌体。 4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5顶层及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 圈梁连接,墙体应设置通长拉结钢筋网片。 顶层以下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钢 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并与构造柱连接

1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 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5.6.1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纵横向围护墙体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5.7.2土、石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 纵横向承重墙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楼层不应错层,不得采用板式单边悬挑楼梯。 5.7.3 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黏性土。石材应质地坚实 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5.7.4抗震设防的生土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土房屋的屋盖应采用轻质材料,硬山搁標的支承处应 设置垫木,纵向標条之间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2内外墙体应同步、分层、交错夯筑或咬砌。 3外墙四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或木构造柱,并 4应采取措施保证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5.7.5抗震设防的石结构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石砌体房屋,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 楼、屋盖。? 2多层石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6度、7度不应超过 10m,8度不应超过 7m。 3多层石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和每开间内 外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各楼层处应设置圈梁;圈梁 与构造柱应牢固拉结。 4不应采用石梁、石板作为承重构件

5.7.4抗震设防的生土房屋基本

5.8混合承重结构建筑

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 构造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内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8.2确定

5.8.4大跨屋面建筑的结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及其支承结构的选型和布置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 载力分布,不应出现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应能保证 也震作用分布合理,不应产生过大的内力或变形集中 2屋面结构的形式应同时保证各向地震作用能有效传递到 下部支承结构。 3单向传力体系的结构布置,应设置可靠的支撑,保证垂 直于主结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的有效传递。 5.8.5大跨屋面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 约有关规定外一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模型应计入屋面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 2非单向传力体系的大跨屋面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 计算,并应考虑地震作用三向分量的组合效应。 5.8.6屋面构件截面抗震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键杆件和关键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抗震承载力储备,其 多遇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进行放大调整, 调整系数最小不得小于1.1。 2预张拉结构中的拉索,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保证拉索 不发生松弛而退出工作。 5.8.7大跨屋面结构的抗震基本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结构中钢杆件的长细比,关键受压杆件不得大于 150;关键受拉杆件不得大于200。 2支座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荷载作用下不应先于 杆件和其他节点破坏,也不应产生不可忽略的变形。 3支座构造形式应传力可靠、连接简单,与计算假定相符 4对于水平可滑动的支座,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屋面在罕 遇地震下的滑移不超出支承面。

6.1.1城市桥梁的抗震设计类别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所属的 抗需设防米别按表611选用

6.1.1 城市桥梁的抗震设计类别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所属的

表6.1.1城市桥梁抗震设计类别

6.1.2按照本规范第6.1.1条的分类,城市桥梁抗震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A类城市桥梁,应进行多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分 析和抗震验算,并应满足相关抗震措施的要求。 2B类城市桥梁,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分析和抗 震验算并应满足相关抗震措施的要求。 3C类城市桥梁,允许不进行抗震分析和抗震验算,但应 满足相关抗震措施的要求。 6.1.3城市桥梁应根据其地震响应的复杂程度分为规则和非规 则两类,城市桥梁的抗震分析方法应根据其抗震设计类别、规则 性以及地震作用水准按表6.1.3选用

表6.1.3桥梁抗震分析方法

续表 6. 1. 3

6.1.4城市桥梁结构能力保护构件的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确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未进入塑性工作范围时,墩柱的 组合剪力设计值、基础和盖梁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应采用罕遇地 震的计算结果按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确定。 2对抗震设计类别为A类,且弹塑性变形、耗能部位位于 桥墩的城市桥梁,其盖梁、基础、支座和墩柱的剪力设计值应根 据墩柱塑性铰区域横截面的极限抗弯承载力按能力保护设计方法 确定。 X 6.1.57度及以上地区,城市桥梁墩柱潜在塑性铰区的箍筋应 加密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密区范围,应由最大组合弯矩所在截面处算起,长度 不应小于弯曲方向墩柱截面边长,且加密区边缘截面的组合弯矩

桥墩的城市桥梁,其盖梁、基础、支座和墩柱的剪力设计值应根 据墩柱塑性铰区域横截面的极限抗弯承载力按能力保护设计方法 确定。 6.1.57度及以上地区,城市桥梁墩柱潜在塑性铰区的箍筋应 加密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密区范围,应由最大组合弯矩所在截面处算起,长度 不应小于弯曲方向墩柱截面边长,且加密区边缘截面的组合弯矩 不应大于0.8倍最大组合弯矩;当墩柱高度与弯曲方向截面边长 之比小于2.5时,柱加密区范围应取墩柱全高, 2加密区的最小体积配箍率esmin,7度、8度时应符合下式规 定,9度时尚应乘以不小于1.2的放大系数,且均不得小于0.4%: 1F

6.1.57度及以上地区,城市桥梁墩柱潜在塑性铰区的

J yh 圆形截面 smin J yh 矩形截面

式中: 轴压比,指结构的最不利组合轴向压力与柱的全截 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一 纵向配筋率; fyh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fcd一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3加密区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 100mm或6倍纵筋的直径或墩柱弯曲方向的截面边长的1/4。 4螺旋箍筋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焊,矩形箍筋应有135°弯 钩,且伸入核心混凝土的长度不得小于6倍箍筋直径 6.1.6城市桥梁墩柱的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应少于加 密区的50%。 6.1.7城市桥梁结构应采用有效的防坠落措施,且梁端至墩、 台帽或盖梁边缘的搭接长度6度不应小于(400十0.005L)mm, 7度及以上,不应小于(700十0.005L)mm,其中,L为梁的计算 跨径(单位,mm)。 6.1.8城市桥梁抗震措施的使用不应导致主要构件地震反应发 生重大改变,否则,抗震分析时应考虑抗震措施与主要构件的相 互影响 6.2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

6.2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

6.2.1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乡结水排水和燃气热力 生应付日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砌体结构,砖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O,块石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O;砌筑砂浆应采用水 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盛水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25。 3用于燃气工程储气结构的钢材,应保证冷弯检验合格: 然气、热力工程中的结构用钢,不得采用Q235A级钢材。 4各类构筑物的非结构构件和附属设备,其自身及其与结

式中:△plk 剪切波行进中引起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沿管轴 向的位移量标准值; YEh 水平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40: [ua]i 管道种接头方式的单个接头设计允许位移量; 入 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接头协同工作系数,应 取0.64; n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的接头总数。 37度及7度以上的整体连接埋地管道应进行截面应变量 验算,并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6.2.5燃气工程中的储气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7度及7度以上地区,储气柜的高径比不应超过表6.2.5 规定。

表6.2.5储气柜高径比

2与储气柜相连的进出口燃气管,应设置弯管补偿器或采 取其他柔性连接措施。 6.2.6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管道及其连接的材料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水、气或热力的有压管道TNKFA 2-2017 实木单层床,其管材的材质应具有较 好的延性。 2地下直埋热力管道与其外护层、外保温应具有良好的整 体性。 V 3热力管道应采用钢制附件 6.2.7采用砖砌体混合结构的矩形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盖板与侧墙应有可靠连接。7度、8度Ⅲ、IV 类场地时,预制装配顶盖不应采用梁板结构(不含钢筋混凝土槽 形板结构。 2基础应采用整体底板。8度Ⅲ)IV类场地或9度时,底 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6.2.8城镇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直埋承插式圆形管道 和矩形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柔性连接接头或变形缝: 1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的交通干线两端; 2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四通、大于45°的弯头等附件与直 线管段连接处,且附件支墩按柔性连接的受力条件进行设计。 6.2.9城镇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管道穿过建(构)筑物 的墙体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穿管的墙体或基础上应设置套管,穿管与套管之间的 隙应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当穿越的管道与墙体或基础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上 就近设置柔性连接装置。

6.2.10城镇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输水、输气等埋地管

道穿越活动断裂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间隙应用柔性 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套管周围应填充干砂。 2管道及套筒应采用钢管。 3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紧急关断阀门。 6.2.11 燃气厂及储配站的出口处,均应设置紧急关断阀门。 6.2.12 管网上的阀门均应设置阀门井。 6.2.13架空管道的滑动支架应设置侧向挡板,挡板应与管道支 架协同设计,地震作用不应小于管道支座横向水平地震作用标准 值的75%。 6.3地下工程结构 6.3.1地下工程的总体布置应力求简单、对称、规则、平顺。 结构体系应根据使用要求、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等确 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 力突变。出人口通道两侧的边坡和洞口仰坡,应依据地形、地质 条件选用合理的口部结构类型,提高其抗震稳定性。 6.3.2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度、7度时不应 低于四级,8度、9度时不应低于三级。甲、乙类钢筋混凝土地 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度、7度时不应低于三级,8度、9度时不 应低于二级。 6.3.3除下列情况外,地下工程均应进行地震响应分析: 16度、7度设防时位于工、开场地中的丙类、丁类地下 工程。 28度(0.20g)设防时位于I、Ⅱ类场地、层数不超过2 层、体型规则且跨度不超过18m的内类和丁类地下工程。 6.3.4地下工程的地震响应分析模型,应能反映周围挡土结构 和内部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对于周围地层分布均匀、规则且 具有对称轴的长线型地下工程,充许采用平面应变分析模型;其

和内部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对于周围地层分布均匀、规则且 具有对称轴的长线型地下工程,允许采用平面应变分析模型;其

明显不均习沉陷的软土地带时,应采取更换软弱或设置桩基 等防治措施

等防治措施。 6.3.10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工程,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1口部通道和未经注浆加固处理的断层破碎带区段采用复 合式支护结构时,内衬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不得采用素 混凝土衬砌。 2采用离壁式衬砌时,内衬结构应在拱墙相交处设置水平 撑抵紧围岩。 3采用钻爆法施工时SN/T 5554-2022 玉米矮花叶簿检疫鉴定方法,初期支护和围岩地层间应密实回填 干砌块石回填时应注浆加强。

6.3.10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工程,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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