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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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pdf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 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变形的状态

GA/T 2000.148-2015 公安信息代码 第148部分:网上督察问题分类与代码2.1.1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 状态。

2.1.16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要求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后 不可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 1. 17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1.17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要求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后 可以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 1.18 耐久性极限状态 durability limit states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在环境影响下出现的劣化达到耐久 能的某项规定限值或标志的状态

2.1.20 结构整体稳固性 structural integrity; structural ro

沟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性能所依赖

progressive collapse

初始的局部破环,从构件到构件扩展,最终导致整个结构倒 或与起因不相称的一部分结构倒塌

2.1.23 可靠性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能力。

2.1.24可靠度degreeofreliability;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 概率。

2.1.25失效概率pl

1.25 失效概率力 probability of failure p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l.26可靠指标βreliability in

度量结构可靠度的数值指标,可靠指标β为失效概率P 的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l.27 基本变量 basic variable

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用于表示作用和环境影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以及几何参数的特征

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数或概率 布函数表示,

2.1.30统计参数statistical parameter

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离散程度 数字特征。

2.1.31分位值 fractile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值。

使结构或地基在作用标准值下产生的应力不超过规定的容许 应力的设计方法,

使结构或地基的抗力标准值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之比不低于 某一规定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 变形的原因。前者为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后者为间接作用。

1.37外加变形imposeddeforr

结构在地震、不均匀沉降等因素作用下,边界条件发生变 而产生的位移和变形

结构在温度变化、湿度变化及混凝土收缩等因素作用下,由 于存在外部约束而产生的内部变形

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

可认为与结构上的任何其他作用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为统 独立的作用

2.1. 41 永久作用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始终存在且其量值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 忽略不计的作用;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趋于某个限值的作用

2.1.42 可变作用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 比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且出现其量值很大, 持续期很短的作用

地震动对结构所产生的作用

geotechnicalact

在结构上具有固定空间分布的作用。当固定作用在结构某一点 上的大小和方向确定后,该作用在整个结构上的作用即得以确定。

2. 1. 47 自由作用

2.1.52作用的标准值

作用的主要代表值。可根据对观测数据的统计、作用的自然 限或工程经验确定。

为确定可变作用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其标准 值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趋于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 规定可靠指标的作用值。可通过组合值系数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 来表示

2.1.55可变作用的频遇值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小 作用值;或被超越的频率限制在规定频率内的作用值。可通过 遇值系数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6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

able action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大 作用值。可通过准永久值系数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7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在作用组合中,伴随主导作用的可变作用值。可变作用的 随值可以是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2.1.58作用的代表值

极限状态设计所采用的作用值。它可以是作用的标准值或 变作用的伴随值

2.1.59作用的设计值

在不同作用的同时影响下,为验证某一极限状态的结构可 度而采用的一组作用设计值

环境对结构产生的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不 利影响。环境影响会引起结构材料性能的劣化,降低结构的安全 性或适用性,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或材料性能 的名义值。

2.1.63材料性能的设计值designvalueofamaterialprope

设计规定的儿何参数公称值或儿何参数概率分布的某 位值。

2.1.65几何参数的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geometrical

儿何参数的标准值增加或减少一个儿何参数的附加量所 的值。

2.1.69有重分布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

结构设计中对内力进行调整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一 定的外部作用协调,不做明确的转动能力计算的结构分析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初始结构的儿何形体进个 分析。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已变形结构儿何形体进行的结构 分析。

已经存在的各类建筑结构

2.1.75评估使用年限

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载力 试验。

2.2.1大写拉丁字母

Ad 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C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Fd 作用的设计值; Fr 作用的代表值; Gk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Qk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Rd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SAd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ad.dst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d,stb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Gk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SQk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 一 设计基准期; X 基本变量。

2.2.2小写拉丁字母

2. 2. 4小写希腊字母:

β 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 结构重要性系数; YF 作用的分项系数; Y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YL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YM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YQ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e 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山 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3.1.2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1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 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4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 措施

3.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

3.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 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表 3.2. 1的规定。

表3.2.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3.2.2建筑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 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 低干三级

3.2.3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交

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可来 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

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 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 值宜相差0.5。 3.2.6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标,不应小于表 3.2. 6 的规定。

表3.2.6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B

3.2.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 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8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艮据其可逆程度取1.0~2.0

3.2.8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1. 0~2.0

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3.1 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3.23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3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表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 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 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 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穷 计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

3.4.1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除应进行设计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日 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3.4.2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3.4.4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环境

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 计复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1.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 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耐久性极限状态: 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 弱等; 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GB 1886.137-2015 食品添加剂 十六醛(又名杨梅醛),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

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 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4.2.1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 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 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 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4.2.2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

平、基本变量和作用组合等进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建筑结构设计收

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GB/T 38000.1-2019 标识系统信息交换 要求 第1部分:原则和方法,并宜 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设计; 4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 限状态设计。 4.3.2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

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1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 组合;

2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 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对于不可递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 组合; 2 对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3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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