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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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2-2021.pdf

3.0.9使用氨制冷系统的房间安装在室外的氨制冷设备和管道 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0m;当氨制冷系统符合 本标准第6.7.17条的规定时,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 小于60m。

3.0.9使用氨制冷系统的房间安装在室外的氨制冷设

4.1.1冷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2使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库址宜选择在相邻集中居住区全 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应避开和远离有害气 体、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 4应结合物流流向和近远期发展等因素,选择在交通运输方 便的区域; 5宜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以及排水条件; 应避开洪水和泥石流易发地段以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 地段; 7冷库库址还应综合考虑各类冷库的特殊要求。 4.1.2 冷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物流工艺、运输、管理和设备管线合理布置及消防 安全等综合要求; 2 当设置铁路专用线时,库房应沿铁路专用线布置: 当设置水运码头时GB/T 27926.4-2021 金融服务 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 第4部分:XML Schema生成,库房应靠近水运码头布置; 4 当以公路运输为主时,库房应靠近冷库运输主出入口 布置; 5生产加工企业的冷库应布置在厂区的清洁区,并应在其污 染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食品批发市场内氨制冷系统的冷库应布置在仓储区,并应 与交易区分开布置:

7在库区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4.1.3冷库总平面布局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对库房 占地、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设备管线、道路、回车场等资源应统 筹规划、合理布置,并应兼顾今后扩建的需求。 4.1.4冷库总平面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内应有良好的雨水排水系统,道路和回车场应有防积 水和防滑的技术措施; 4.1.5库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混凝土或沥青等 路面。 4.1.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 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两座库房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0000m²,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相互贴邻的库房外墙均应为 防火墙,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1.7建筑高度超过24m的装配式冷库之间及与其他高层建筑 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15m。 4.1.8库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时,应至少沿库房两个长边设 置消防车道。 高层冷库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在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 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至少2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的每层外墙面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楼梯间入口或消防救援口。 库房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消防救援口,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个。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开启或破拆,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 标志。 4.1.9制冷机房宜靠近冷却设备负荷最大的区域,并应有良好的 白然涵风件

4.1.3冷库总平面布局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对库房 占地、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设备管线、道路、回车场等资源应统 筹规划、合理布置,并应兼顾今后扩建的需求。

.1.4冷库总平面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7建筑高度超过24m的装配式冷库之间及与其他高层

高层冷库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在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 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至少2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的每层外墙面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楼梯间入口或消防救援口。 库房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消防救援口,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个。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开启或破拆,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 标志。

4.1.10 变配电所应靠近制冷机房布置。

4.1.10 4.1.11库房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或变配电所贴邻布置时, 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且较低一侧建筑屋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 1. 00h ?

4.2.1库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冷藏工艺要求,运输线路宜短,应避免迁回和交叉; 2 冷间宜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3 冷间建筑应减少其保温隔热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4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食品的主要品种 包装规格、运输堆码方式、托盘规格和堆码高度以及经营和物流模 式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

4. 2. 2 的规定。

冷库库房的冷藏间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和 最多 冷库库房 每个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 允许 耐火等级 单层、多层 高层 层数 总占地面积 防火分区内面积 总占地面积 防火分区内面积 一、二级 不限 7000 3500 5000 2500 三级 3 1200 400

注:1当设地下室时,冷藏间应设在地下一层且冷藏间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 高差不应大于10m,地下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建筑的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 2本表中“一"表示不允许,

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隔墙上的冷库门表面 为不燃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当防火隔墙

冷库门洞口的净宽度天于2.1m,净高度天于2.7m时,冷库门的 耐火完整性不应小于0.50h

4.2.4装配式冷库不设置本标准第4.2.3条规定的防火隔墙

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每座装配式冷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注.本表中“一”表示不允许。

4.2.5库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库房冷藏间的最大允许 总占地面积或装配式冷库库房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可按本标准 表4.2.2或表4.2.4的规定增加1倍,但表4.2.2中每个防火分 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表4.2.4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的规定值不可增加。

4.2.6单层和多层库房每层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不)

于1500m²,高层库房每层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不应 1200m²。

4.2.7当库房的穿堂或封闭站台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

4.2.8库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整座库

2个,整座库房凸 地面积不超过300m²时,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 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 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作为安全出口的防

4.2.10库房应设穿堂或站合,温度应根据冷藏工艺需要确定。

1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m; 2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黄、黑 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3站台上宜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当有结构柱时,柱边距 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m;罩棚挑檐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应 小于1.00m,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并应设有组织 排水; 4根据需要宜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冷库穿堂合并或结 合布置; 5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其内部温度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外围 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保温要求; 6封闭站台的高度、门洞数量应与货物吞吐量相适应,控温 封闭站台应设置相应的冷库门和连接冷藏车的密闭软门套; 7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上、下站台的台阶和坡道,台阶 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4.2.12库房的铁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7m;

2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面1.1m,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 水平距离应为1.75m; 3站台长度应与铁路专用线装卸作业段的长度相同; 4站台上应设罩棚,罩棚柱边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m 檐高和挑出长度应符合铁路专用线的界限规定; 5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台阶和坡 道,台阶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4.2.13多层、高层库房应设置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电梯或其 他运输设备的轿厢选择应充分利用其运载能力。 4.2.14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分别独立设置井道,井壁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2.00h,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 电梯层门或防火卷帘。 X

4.2.15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5t型电梯运载能,可按34t/h计;3t型电梯运载能力, 可按20t/h计;2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13t/h计。 2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的电梯数量应按 次进出货吞吐量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 3全部为公路运输的冷库电梯数量应按日高峰进出货吞吐 量和日低谷进出货吞吐量的平均值确定。 4以铁路、水运进出货吞吐量确定电梯数量时,电梯位置应 兼顾日常生产和公路进出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另设电梯。 4.2.16冷库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 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 梯间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2.17冷藏间不应与带水作业的加工间及温度高、湿度大的房 间相邻布置。

4.2.18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的冷藏间应至少设 2 个冷库

4.2.19非控温穿堂或站合的冻结物冷藏间门口应配置 低温的透明塑料门帘等,宜设置回笼间。 4.2.20在库房内不应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 房间。 4.2.21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与库房生 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布置于穿堂附近,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 4.3库房的保温隔热 4.3.1 库房的保温隔热材料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 导热系数小; 2 对食品无污染且低温化学性能稳定; 3 尺寸稳定性好: 用于地面、楼面时,其抗压强度不小于0.25MPa。 4.3.2 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 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且B级芯 材应为热固性材料。 2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 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不 燃性材料做保护层。 4.3.3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术

4.2.21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与库房4

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布置于穿堂附近,应采用耐火极阳 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应采用乙纫 防火门。

1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 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且B级芯 材应为热固性材料。 2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 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 燃性材料做保护层。

4.3.3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²·℃)]; 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²·℃)]; d;围护结构除保温隔热层外第i层材料的厚度(m); 入:围护结构除保温隔热层外第i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W/(m : ℃)]。

W/(m :℃)l.

4.3.4冷库保温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 确定:

4.3.4冷库保温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

表4.3.4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注:1块状保温隔热材料不应采用含水黏结材料黏结。加气混凝土、

3.5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侧温度差△t. 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At = At': a

式中:t 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侧温度差(℃); t'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与室内温度差(℃); a一 围护结构两侧温度差修正系数,可按表4.3.5的规定 采用。

表4.3.5围护结构两侧温度差修正系数

注:1D值为围护结构的热情性 关材料、热工手册中申查得选用。

2设计温度低于0℃的控温穿堂或站台的α值可按冻结物冷藏间确定 3表内未列的其他室温大于或等于0℃的冷间可参照各项中冷却间的α值选用

2设计温度低于0℃的控温穿堂或站台的α值可按冻结物冷藏间确定 3表内未列的其他室温大于或等于0℃的冷间可参照各项中冷却间的α值选用

侧温度差△t值,可按表4.3.6的规定选用。严寒地区冷间设计温 度高于0℃时,还应采用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进行验算

表4.3.6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的总热阻(m²·℃C/W

表4.3.7冷间隔墙总热阻(m²,℃/W

晶墙总热阻已考虑生产中的温度波动因素

.3.8冷间楼面总热阻可根据楼板上、下冷间设计温度差按 表4.3.8的规定选用。

表4.3.8的规定选用。

表4.3.8冷间楼面总热阻

4.3.9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冷间地面总热阻可根据冷间设计温 度按表4.3.9的规定选用。

表4.3.9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冷间地面总热阻

4.3.10铺设在架空层上的冷间地面最小总热阻应符合表 4. 3. 10 的规定

4.3.10铺设在架空层上的冷间地面最小总热阻应符合表 4.3.10的规定

4.3.10铺设在架空层上的冷间地面最小总热阻应符合表

表4.3.10铺设在架空层上的冷间地面最小总热阻

.3.11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内表面换热系数(αw、αn)和热阻 RR.)应按表 4. 3. 11 的规定选用。

表4.3.11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内表面换热系数(αw.)和热阻(RR,)

4.3.12相邻同温冷间的隔墙及上、下相邻两层为同温冷间之间 的楼板可不设保温隔热层。 4.3.13当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 冻胀的措施;当地面下为岩层时,可不做防止冻胀处理。 4.3.14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0℃时,地面可不做 防止冻胀处理,但应仍设置相应的保温隔热层。在空气冷却器 基座下部及其周边1m范围内的地面总热阻R。不应小于 3.18m².℃/W。

4.3.12相邻同温冷间的隔墙及上、下相邻两层为同温冷间之间

当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应在保温隔 较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 采用围护结构内保温隔热时,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宜按下

4.4.2采用围护结构内保温隔热时,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宜按 式计算:

≥ 1. 6(Psw =Psn) V (4. 4. 2

1外墙的隔汽层应与地面保温隔热层上下的防水层和隔汽 层搭接; 2楼面地面的保温隔热层上下、四周应做防水层或隔汽 层,且楼面地面保温隔热层的防水层或隔汽层应全封闭: 3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墙的保温隔热层两侧均应做隔汽层。 4.4.5装配式冷库轻质复合夹芯板的拼装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 板缝挤紧、密实和隔汽层的连续

4.5.1库房屋面宜设置通风隔热层。在夏热冬暖地区的库房屋 面上应设置通风间层或采用热反射涂料面层等。 4.5.2库房的吊顶采用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闷顶 应有通风设施。

4.5.3装配式冷库围护结构外墙宜设置通风隔热层

4.5.5冷藏间的外墙与檐口及各层冷藏间外墙与穿堂连接音 的变形缝应采取防漏水的构造措施。

4.5.8冷间建筑的地面架空层应有防止地表水浸入的措施。

4.6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4.6.1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机房的布置应依据建筑类别满足制冷工艺的要求; 2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均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3 制冷机房内的墙裙、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4.6.2 氨制冷机房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6.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 火隔墙隔开,隔墙上的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甲级防火窗,连通门应采 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2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或控制室贴令共用的隔墙应采用 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 应防火封堵。

4.6.3氨制冷机房应至少有1个建筑长边不与其他建筑贴邻

开设可满足直然通风的外门窗。

5.1.1冷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当为小型冷库时, 冷间也可采用砌体结构 5.1.2冷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 5.1.3冷库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确定。 5.1.4冷间结构应考虑所处环境温度变化作用产生的变形及内 应力影响,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温度变化作用对结构引起的不 利影响。 X 5.1.5冷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50m。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加。 5.1.6冷间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当采用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

5.1.7当冷间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 心线距离大于或等于30m时,边柱柱顶与屋面梁宜采用铰接 5.1.8当冷间底层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宜

满足施工要求,当采用地垄墙架空时,地面结构宜采用混凝土预制 梁板。

5.1.9当库房外墙采用自承重研体墙时,外墙与库内承重结

间每层均应设置可靠拉结并采取防冷桥措施,且库房外墙应有可 靠的防裂构造措施

5.1.10处于低温环境下的库房墙砌体应有可靠的防裂措施。

表5.1.11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5.1.12冷间钢筋混凝王板每个方向全截面最小温度配筋率不应

5.1.130℃以下的库房承重墙和柱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自库 房室外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5m,且应满足所在地区冬季地基土 冻胀和融陷影响对基础埋置深度的要求。当采用加热地面防冻 胀时,库房内承重墙和柱基础的埋置深度可根据地基土情况适 当减小。

载引起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墙、柱基础,库房地面及上部结构 的不利影响

载引起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墙、柱基础,库房地面及上部纟

.1.16采用自动存取设备的高架冷库的库房,地面的变形应满 足其使用功能。

5.1.16采用自动存取设备的高架冷库的库房,地面的

5.2.1直接码垛货物的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 值及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5.2.1的规定 采用。

表5.2.1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2本表第3项~第5项已包括1000kg叉车运行荷载在内,且主要指建筑层高 较大,以直接码垛货物的房间;针对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设计中应法 明其相应的货物堆放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要求。 3 当冷藏间堆货高度不大于2.5m时,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货特 码垛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计算确定。 4h为堆冰高度(m)。

5.2.2采用货架储存货物的冷库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

表5.2.4库房的梁、柱、墙及基础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

5.2.5制冷机房操作平台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按均布活荷

5.2.5制冷机房操作平合无设备区 载2kN/m²考虑,设备应按实际荷载确定。 5.2.6制冷机房设于楼面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采用 8.0kN/m;制冷设备重量折算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超过 8.0kN/m²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制冷机房屋面设有大型设备 时,屋面设备的操作及一般检修均布活荷载应按2kN/m²确定,设 备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楼面及屋面上的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应 有减振措施;振动设备的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1,3。

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氵 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所用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

5.3.2温度在一40℃以下工作环境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

C6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环境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GB 51081的有关规定

5.3.3冷间用的混凝土当需提高抗冻融破坏能力时,可掺入适宜 的混凝土外加剂,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5.3.3冷间用的混凝土当需提高抗冻融破坏能力时,可掺人

1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 I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钢筋:

2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 HRBF400、HRBF500钢筋; 3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RB500、HRBF500钢筋

5.3.5钢结构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90、Q420和Q460钢

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 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 的有关规定

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 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 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 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3.7冷间钢结构用钢的钢材质量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作温度高于0℃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 2当工作温度不高0℃但高于一20℃时,Q235、Q345钢不 应低于C级,Q390.Q420及Q460钢不应低于D级; 3当工作温度不高于一20℃时,Q235、Q345钢不应低于D 级,Q390Q420、Q460钢应选用E级; 4冷间钢结构用钢不应采用沸腾钢及半镇静钢。 5.3.8冻结物冷藏间、冻结间、冰库等不高于0℃房间的承重墙

砖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的烧结普通砖,非承重墙石 彻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的烧结普通砖,并应采用强用 等级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5.4.1库房内车辆及叉车行车区域,承重结构应设置防止碰撞 的安全防护措施

5.4.2钢结构采用的防锈、防腐蚀材料应为环保、无毒

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 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 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 2喷砂或抛丸用的磨料等表面处理材料应满足防腐蚀产品 对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的要求,并应满足环保要求

4.4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

1当采用型钢组合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宜满足防护 层施工、检查和维修的要求。 2不同金属材料接触会加速腐蚀时,应在接触部位采用隔离 措施。 XXY 3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 于主材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不应采用弹簧垫 圈。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防护,安装后应再采用与 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4设计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5年的建筑物,对不易维修的 钢结构应加强防护。 5应避免出现难以检查、清理和涂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 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 封闭。 6钢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 包裹,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mm,室内地面不 宜小于50mm,并宜采取防止水分残留的措施。当柱脚底面在地 面以上时,柱脚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00mm,室内地面不 宜小王50mm

5.4.5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当采用涂(镀)层

案,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要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 镀)层厚度,并应注明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结构防腐蚀进

5.4.6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4.7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耐火等级、构件 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防火保护材料的性 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的有关规定

6.1.1除冷库制冷系统外,其他非冷库制冷系统设计可按本章的 相关规定执行, 6.1.2制冷系统所采用的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7778规定的A1类 制冷剂标准。

6.1.3制冷系统的总排气量大于5000m/h的应为大型制

统,总排气量为500m/h~5000m/h的应为中型制冷系统;总排 气量小于500m²/h的应为小型制冷系统。

6.2.1负荷计算应包括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制冷系统机械负

6.2.1负荷计算应包括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制冷系统机械负荷, 宜采用逐时或通过工程系数修正的稳态计算方法。 6.2.2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应包括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冷间内货 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和冷间 作热法具

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和 操作热流量。

6.2.3制冷系统机械负荷应根据不同蒸发温度分别计算,各

度的机械负荷应包括所有相应冷间的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冷 内货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 、冷间操作热流量和所有相应制冷设备与管道的冷损耗

1冷间外墙和屋面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调室外计 算日平均温度,热流量计算应包括太阳辐射因素: 2冷间内墙和楼板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邻室的室温,当邻

室为冷间时,室温采用空库保持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管 理规范》GB/T30134的有关规定; 3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加热装置时,外侧的计算温度应符 合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规定; 4冷间围护结构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符合本 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

载工具热流量、食品冷却时的呼吸热流量和食品冷藏时的呼吸热 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藏间的食品冷加工时间应按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没 有明确的工艺要求时,不应超过24h; 2冻结物冷藏间的食品进入温度应按食品进入前的冷加工 及储运条件确定,没有明确的要求时,不宜低于一8℃; 3冷却物冷藏间的食品进人温度应按食品进人前的冷加工 及储运条件确定,没有明确的要求时,生产性冷库不宜低于当地食 品进入冷间的生产旺月的月平均温度,物流冷库和商用冷库储存 肉类、水产品不宜低于15℃、储存果蔬不宜低于25℃; 4冻结物冷藏间的食品每日进货量应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 没有明确的要求时,物流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5%、商用 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10%; 5冷却物冷藏间的食品每日进货量应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 没有明确的要求时,物流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10%、商 用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20%; 6食品热流量和食品包装材料热流量应按降温过程中的最 大热流量计算。 6.2.6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应包括有呼吸要求的食品的新风热 流量和冷间内长期停留的操作人员需要的新风热流量,计算应符

载工具热流量、食品冷却时的呼吸热流量和食品冷藏时的口

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冷间内运输工具配用的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冷 间内固定配置的食品加工和包装工具配用的电动机运转热流量。

.2.8冷间操作热流量应包括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通过

6.2.8冷间操作热流量应包括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

冷库门进入的冷间外空气热流量、冷间内操作人员散热量,加湿系 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冷间内冷却设备除霜和防冻加热散热量,计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冷库门设置在非控温穿堂或站台的冷间,冷间外空气 计算参数应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相对湿度选取: 2冷间内操作人员散热量应包括显热和潜热: 3加湿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应包括显热和潜热; 4冷却设备除霜时不储存食品的冷间,冷间操作热流量不应 包括冷间内冷却设备的除霜散热量; 5全自动搬运货物的冷间,冷间操作热流量不应包括检修用 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和冷间内检修人员散热量。 6.2.9制冷系统机械负荷采用稳态计算方法时,各项热流量不应 包括相应冷间对应热流量的重复计算部分,当各项热流量的峰值 不同时出现时,应通过工程系数修正;对于严格限制压缩机运行时 间的制冷系统,机械负荷应通过工程系数修正。 6.2.10除冷间热流量、制冷设备与管道的冷损耗外,制冷系统机 械负荷应包括维持制冷系统在某一蒸发温度正常运转时需要制冷 压缩机移出的其他热流量。 6.2.11冷却物冷藏间的最低使用温度高于当地冬季李空调室外计

QGDW 11860-2018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后评价技术标准6.2.11冷却物冷藏

6.2.11冷却物冷藏间的最低使用温度高于当地冬季空

6.3制冷系统与设备选择

1冷间的湿度没有工艺要求时,冷间温度和制冷系统蒸发温 度的温差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QKESW 0001S-2015 济南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凯贝尔牌蛋白锌硒咀嚼片,并直直接式制冷系统不宜超过 10℃间接式制冷系统不宜超过 15℃:

2冷间的湿度有工艺要求时,冷间温度和制冷系统蒸发温度 的温差应首先满足湿度要求; 3在集中式制冷系统内,对于温度接近、运行特性互不影响 的蒸发温度,经济分析可行时宜合并设置; 4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的高温级蒸发温度和二氧化碳冷凝温

6.3.2制冷系统冷凝温度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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