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31-2018 煤焦化焦油加工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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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31-2018 煤焦化焦油加工工程设计标准.pdf

design load

一个生产装置或单元单位时间内处理原料量的设计能力 算设备规格的主要设计参数

2.0.5煤焦油深加工装置

设置在设备或地坑周围NY/T 2591-2014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何首乌,防止设备发生泄漏时液体外流或地 坪水流入地坑的构筑物

fueloilsysten

共给加热炉燃料的一种设施,由贮槽、泵等组成。

3.0.1设计规模应按自产和外购煤焦油量确定,新建煤焦油加工

3.0.5装置产品为最终产品时,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

3.0.6建筑和结构工程应按工艺和公用

4.0.1间款操作的生产单元每年开工时数的设计值不 7200h,连续操作的不应低于8000h,

4.0.3高温煤焦油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3/T5075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该指标要求的高温煤焦 中、低温煤焦油,煤焦油加工生产过程中宜采取调整操作制质 理方法。

4.0.4原料煤焦油中有价值的组分含量应作为装置的设

5.0.1煤焦油加工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0.6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手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 员集中场所的台阶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罐组可毗 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台阶上,但应采取防止泄露的可燃液体 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5.0.7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5.0.8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宜独立成区,且宜布置在生产装 置区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之间。 5.0.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靠近厂区人流出入口布置,且 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0.10厂内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 大于6%。

内,有工艺装置、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该段道路边缘应 收、矮墙等防护设施。 2厂内道路及装置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 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15m内,有工艺装置、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该段道路边缘应 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6.1.1煤焦油加工工程应包括原料及产品储运、焦油中各

6.1.1煤焦油加工工程应包括原料及产品储运、焦油中各馏分的 分离及馏分加工等生产装置。 6.1.2设备布置应节省用地、减少能耗、经济合理

6.1.1煤焦油加工工程应包括原料及产品储运、焦油中各馏分的

6.2.1管道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

6.2.2管道的建造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 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20801.2的有关规定

6.2.2管道的建造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道路等协调,避免管廊包围装置、建(构)筑物,减少管廊与铁路、道 路的交叉。

6.3.5全厂性管廊、装置内管廊应设架空敷设的仪表和电气电缆

6.3.6全厂性管廊、装置内主管廊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

和管廊结构确定,不宜小于1.2m,不宜大于2.0m。

6.3.7管道埋设深度应根据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等

定。管顶距地面的距离,混凝土地坪的区域不宜小于0.3m;通过 机动车辆的通道下不宜小于0.7m或采用套管保护;其他区域不 宜小于0.5m。

1蒸汽主管的未端、蒸汽管道的最低点、垂直开高管段前的 最低点应设置疏水阀: 2装置内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每隔80m宜设置一个疏水 阀,装置外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每隔300m宜设置一个疏水阀; 3在蒸汽管道的方形补偿器上不应引出支管,在靠近方形补 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支管时,支管不应妨碍主管的变形或位移, 因主管热膨胀而产生的支管引出点的位移,不应使支管承受过大 的应力; 4多根蒸汽伴热或夹套管应成组布置并设分配管,分配管宜 设疏水阀

6.3.12管道除与设备、阀门、仪表等采用法兰或螺纹连

2衬里管道或夹套管道。

GB50316、《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6.4.1设备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集中的原则

6.4.3处理腐蚀性、有毒、黏稠物料的设备宜按物性分别紧凑

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 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上的位置以及与相关装置、储罐组、全厂性管廊、道路等的相 置确定,并应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

维《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4.8设备的垂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设计无安装高度要求的重型设备、产生振动的设 落地布置:

2由泵抽吸的塔和容器以及真空、自流、固体卸料等设备,应 按工艺流程的要求,布置在合适的高层位置: 3当装置的占地面积受到限制或经济上更为合理时,可将设 备布置在构架上。

,4.12在两层及以上的生产厂房及构架内布置设备时,厂

构架的结构应考虑设备吊装的要求,并应按设备检修部件设置安 装门、吊装孔和通道,

6.4.17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甲B、乙、丙类液体 的鹤位可相邻布置。

6.4.18塔和立式容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齐,联合布置时,宜中心线或切线对齐: 2直径不大于1000mm的塔和立式容器宜布置在构筑物内

2直径不大于1000mm的塔和立式容器宜布置在构筑物内

6.4.19塔和立式容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内压或流体重力将物料送往其他设备或管道时,应 由其内压和被送往设备或管道的压力和高度确定: 2当用泵抽吸时,应由泵的汽蚀余量和吸入管道的压力降 确定; 3带有非明火加热的重沸器的塔,应按塔和重沸器之间的相 互关系和操作要求确定; 4塔的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平台面0.2m,并应满足塔底管 道安装和生产操作的最小净空高度要求。

6.4.20管壳式换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种物料进行热交换的换热器,宜布置在两种物料进出口 管道最近的位置; 2一种介质冷却儿组物料的冷却器宜成组布置: 3一种物料与儿种物料换热的换热器宜成组布置; 4在构筑物上布置的换热器,宜按换热器横向中心线或封头 顶端与构筑物立柱中心线对齐布置,封头顶端与构筑物立柱中心 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5两台换热器可根据需要重叠布置,但壳体直径不小于 1.2m的换热器不宜重叠布置; 6换热器之间、换热器和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0.7m; 7 换热器安装高度应保证其底部接管的最低标高或 下部与地面或平台面的净空不小于0.15m。

6.4.21重沸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沸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塔和重沸器的相对关系和操作 要求; 2卧式重沸器应靠近塔布置,两者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管道布 置要求,重沸器抽管束的一端应有检修场地和通道; 3立式重沸器宜用塔作支撑布置在塔侧,其上方应留有满足 检修的空间; 4一台塔需要多台并联操作的重沸器提供热源时,重沸器的 应置和安装高度,除保证工艺要求外,还应满足进出口集合管的布 置要求,并应便王操作和检修

1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靠近消防或检修通道; 2多台加热炉可按炉子中心线对齐成排布置,加热炉之间的 争距离不宜小于3m; 3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风机等辅助设备时,辅助设备 的布置不应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维修。 6.4.23卧式容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式容器成组布置时,宜按卧式容器横向中心线或封头顶 瑞对齐,并应考虑便于设置联合平台,卧式容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 T07

1卧式容器成组布置时,宜按卧式容器横向中心线或封头顶 需对齐,并应考虑便于设置联合平台,卧式容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 于0.7m; 2卧式容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物料重力流或泵吸入高度的 要求,当容器下方有集液包时,应有集液包的操作和检测仪表所需 的足够空间; 3式容器在地坑内布置时,坑内尺寸应满足对容器的操作 和检修要求,地坑四周做高出地面约0.2m的围堰,并采取有效措 施妥善处理坑内积水;

4.24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0.4.24的布直应付合下列规定: 1泵宜开放式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可布置在室内; 2泵成排布置时,宜将泵端出口中心线取齐或泵端基础边 对齐; 3泵双排布置时,宜将两排泵的动力端相对,在中间留出宽 度不小于2m的检修通道; 4泵布置在主管廊下方或外侧时,泵端前面操作通道的宽度 不宜小于1m; 5泵布置在室内时,泵端及泵侧面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 作、检修要求,且不宜小于1m; 6除安装在联合基础上的小型泵外,两台泵之间的净距不宜 小于0.8m; 7泵的基础面宜高出地面或平台面0.2m,在泵吸入口前安 装过滤器时,泉基础高度应方便过滤器清洗和拆装: 8立式泵布置在主管廊或构架下方时,其上方应留出泵体安 装和检修所需空间;

9多台泵的备用泵宜布置在相应泵的中间位置。

结构; 4在管廊进出装置处宜设置操作平台,必要时可沿 设置检修通道。

6.4.26设备布置应设置安全通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6.5.1设备安全阀的设置和开起压力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6.5.2管道安全阀的设置和开起压力的设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TSGDO0O1的有 关规定。

.5.3安全阀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安全阀出入口管道上吹扫、加热或保温以防止堵塞; 2 改用爆破片; 3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此时爆破片在动作中不允 许产生碎片。

定值。对于普通型弹簧式(非平衡型)安全阀,背压不宜超过其开 启压力的10%;对于波纹管型(平衡型)安全阀,背压不宜超过其 开启压力的30%

6.5.8排入密闭系统的安全阀出口管道应从排放总增

当排入泄压总管的介质带有凝液或可凝气体时,安全阀的出

于总管,否则应采取排液措施。

6.6.1介质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点的位置应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2宜在较低温度下取样; 3流体取样点宜设在相关管道上,样品出口管端与漏斗、地 面或平台之间应留有安放取样器血的空间; 4 取样点不宜设在有振动的管道上。 6.6.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控制分析项目: 1装置原料的性质及组成影响产品的质量、收率及主要工艺 参数时; 2装置中间产品的质量影响下游装置的产品质量、收率及主 要工艺参数时; 3主要工艺参数的变化影响产品的质量及收率时; 4催化剂、溶剂和化学药剂的性质影响产品的质量、收率及 主要工艺参数时。 6.6.3除本标准第6.6.2条的控制分析项目外,可设置以下标定 分析项目: 1装置的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的性质及组成; 2装置主体设备进出物料的性质及组成。 6.6.4对安全生产或工艺控制有重大影响的场合宜设置在线分

.6.1介质取样应符合下列规

6.6.4对安全生产或工艺控制有重大影响的场合宜设

7.1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

7.1.1确定设备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时应满足正常操作、开停 工、装置进料变化及预期装置实际操作数据可能波动等工况的 要求。

7.1.1确定设备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时应满足正常操作、开停

7.1.2最高工作温度和最高工作

7.2.1塔内件应根据介质性质、通量、充许压力降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并宜采用经工业生产装置验证过的高通量、高效 率、节能的塔内件。 7.2.2根据通量选择塔内件时,可通过比较流动参数选择板式塔 或填料塔,流动参数按式(7.2.2)计算。当F.天于或等于0.01且 小于0.1时,宜选用填料塔;当F,天于或等于0.1且小于或等于 0.2时,宜选用填料塔或板式塔;当F,大于0.2时,宜选用板式塔。

成填料塔,流动参数按式(7.2.2)计算。当F.大于或等于0.0 于0.1时,宜选用填料塔;当F,天于或等于0.1且小于或 2时,宜选用填料塔或板式塔;当F天于0.2时,宜选用板式

Fp=((L/V)(/e)1/)

工艺要求计算。对组成复杂的油品分留塔的实际板数可按经验值

7.2.5对已知组成的油品分留塔,回流比应根据介质的性质及工

7.2.5对已知组成的油品分馏塔,回流比应根据介质的性质 艺要求计算确定;对组成复杂、组分性质不明确的油品分馏 按经验值选取。

7.2.6降液管内液体停留时间不宜小于5s,液体在降液管内

流速不宜大于0.1m/s,液体在降液管底部与下一层塔板间阴 流速不宜大于0.3m/s。

7.2.7液体在塔板上的流动型式宜选用单流型或双流型,塔板型

表7.2.7塔径及液体流量和塔板型式的关系

7.3.1换热器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工艺条件和介质性质按下列规 定确定: 1当壳程介质为洁净流体时,宜选用固定管板换热器,并应 根据结构计算要求考虑是否设置膨胀节; 2当管程介质为洁净流体、管程不需要用机械方法清洗,或 者管壳程介质相混会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操作时,宜选用U形管 换热器; 3当管壳程介质均为易结垢、堵塞的不洁净流体时,宜选用

浮头式换热器; 4当管壳程介质均为洁净流体,且操作温度和操作压力较低 时,宜选用板式或螺旋板式换热器; 5当介质流量、传热面积较小,且操作温度和操作压力较高 时,宜选用套管式换热器。 7.3.2介质走换热器管程或壳程应根据介质性质、压力降和维修 要求,按下列规定确定: 1高压流体宜走管程; 2 冷却水等黏度较小的流体宜走管程; 有腐蚀性、有毒性或易结垢的流体宜走管程; 4 对压力降有特定要求的流体宜走管程; 流量较小的流体宜走壳程; 6 气体等传热系数较小的流体宜走壳程。 7.3.3 当介质为高黏度、易结垢的流体或该循环系统的阻力较大 时,应选用强制循环式重沸器,否则宜选用热虹吸式重沸器。 7.3.4对蒸留塔顶馏出的气相介质的冷凝冷却,宜选用空气冷却 器或空气冷却和水冷却组合式冷却器,以节省循环冷却水用量。 7.3.5管壳式换热器管内液体介质的流速不宜天手3m/s,冷却 水在管内的流速不宜小于0.5m/s。

官式炉直采用立式螺管圆同结构。 当被加热介质在炉管内不发生相变时,物料进出管式炉宜 上进下出的流动方式;当被加热介质在炉管内发生相变时,物 出管式炉宜采用下进上出的流动方式。 管式炉设计宜采取余热回收等措施,

7.5.1 泵的型式应根据被输送介质的物性和工艺参数按下列规

定确定: 1对于流量较大、扬程相对较低、输送温度下黏度小于 650mm²/s、溶解或夹带的气体体积含量小于5%的液体介质,宜 选用离心泵; 2对于易燃易爆介质,宜选用屏蔽泵; 3对于流量较小、扬程较高、输送温度下黏度大于650mm/s、 溶解或夹带的气体体积含量大于5%的液体介质,宜选用容积 式泵; 4流量准确计量的液体介质,可选用计量泵,输送介质要求 严格不泄漏时,应选用隔膜计量泵。

7.5.2泵的备用率应根据其在工艺流程中的重要性、液体

7.5.3当两种液体的性质相近、操作条件差别小且允许少量 互相混合时,可共用一台备用泵,备用泵应按操作条件苛 选用。

.4真空泵宜选用液环式真空

7.5.5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动机,选用电动机或采取可靠的

防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GB50058的有关规定。

经分析化验证明其符合产品标准后才能送到成品贮槽的

产品,可设置两个中间槽,每个槽的容积可按产品在槽内停留8h 确定,有效容积系数宜为0.8。

7.6.4不允许与空气接触的导热油等油品购槽应采用条

8.1.1生产和生活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1.3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分为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 系统; 2装置排出的轴封水、工艺装置区地坪冲洗水及化验室排水 应排入污水排水系统; 3卫生间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排水系统; 4各种污水应经过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5在煤焦油加工装置区附近应设置消防水及初期雨水收集 池,收集装置区火灾时排放的受化工介质污染的消防水和初期雨 水,收集池中的污水及煤焦油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均 应送至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6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应采用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计算公式: 重现期不宜低于2年,并应以5年进行校核。

1.4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的设

2.1煤焦油加工装置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仪表和自动控制

8.2.1煤焦油加工装置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 应采用交流不停电装置(UPS)供电,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8.2.1煤焦油加工装置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 应采用交流不停电装置(UPS)供电,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8.2.2爆炸危险区域中的变配电所布置、设备选型、控制和线路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8.2.3煤焦油加工装置用电设备的起动、停止及紧急停止,设备 运转信号、事故报警信号的设置和监视,应符合工艺要求,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 规定。

转信号、事故报警信号的设置和监视,应符合工艺要求,并厂 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不 定。

8.2.4煤焦油加工装置应设置防雷

电位联接及接地保护。防雷等级及防静电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范》SH/T3097的有关规定。

产环境条件选择与环境相适应的照明方式、照明灯具、照明酉

控制等。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GB50034的有关规定

8.2.6检修照明和局部照明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设置

范》HG/T20508的有关规定 8.4.2煤焦油加工装置应设置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测量仪表和 自动控制系统,并应包括下列测控内容: 1 监测蒸馏塔、反应釜、加热炉、贮槽等设备的温度; 2 监测蒸馏塔、反应釜等设备的压力: 3 监测贮槽、蒸馏塔、反应釜等设备的液位; 4受热易结焦的高黏度介质的设备或管道应设置两点及以 上温度监测; 5 监测或自动调节生产单元的原料进料流量及产品采出 流量; 6蒸馏塔塔底液位应与该塔进料流量或塔底采出物料流量 自动调节; 7 自动调节管式加热炉物料出口温度; 自动调节加压或减压蒸馏及反应系统的压力; 9 管式加热炉应采用自动点火及火焰监测系统; 10其他需要监测或自动调节的部位

8.4.3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8.4.6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备装备水平,应根据工艺测

投资状况和用户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应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实用、维护方便

1测量腐蚀性介质的仪表接液部采用耐腐蚀的材料或采取 隔离措施; 2测量茶油、葱油、沥青等易结晶、高黏度的介质,仪表和管 路应设计保温伴热,必要时采用带蒸汽套的仪表和调节阀

.4.8仪表供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仪表供气

规范》HG/T20510的有关规

9.0.1 油类介质应采用专用的槽罐车运输QGDW 11378-2015 10kV开关站 配电室交流装置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防静电 措施。 9.0.2甲、乙类液体储罐应采用防火花型液位计及防静电型物料 导入管。

9.0.3甲、乙类液体及固体应使用防爆叉车搬运。 9.0.4散发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生产厂房及仓库应设置相应 的通风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0.5储存或输送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和管道应根据介质的特性 采用带内衬或不锈钢等防腐或耐腐蚀材质。 9.0.6输送高温、高压、腐蚀性介质管道及转动设备轴接手应设 有法兰保护罩。 9.0.7使用燃料气的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开停工时蒸汽或氮气吹 扫装置,并在设备、管道放散管上设有取样阀。 9.0.8在有酸、碱等腐蚀性或有毒性危害介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 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 9.0.9各生产装置和罐组的设备及管道排放的废气应经洗涤净 化后排放,并应符合国家排放要求。 9.0.10工业萘、感醒等生产装置产生的粉尘应经除尘净化后排 放,并应符合国家排放要求。 9.0.11热沥青应采用浊循环水直接冷却成型,避免热沥青直接 与大气接触。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应符合国家排放要求。 9.0.12加热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排放要求。

9.0.3甲、乙类液体及固体应使用防爆叉车搬运,

9.0.5储存或输送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和管道应根据介质白

LY/T 2266-2014 林业信息元数据9.0.12加热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排放要

9.0.13焦油渣应送焦化厂煤场配人炼焦煤中或送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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