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200-2020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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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200-2020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pdf

表3.3.6宜居社区分等定级

:不符合上述各等级宜居社区评价分值要求的,为非宜

4.2.1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按规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组织。 4.2.2实行楼长制,楼长参与社区事务

4.2.1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HBZ 295-1996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并按规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组织。 4.2.2实行楼长制,楼长参与社区事务

4.3.1社区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网站,实现社区信息资源交互共享;社区充分利用 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开展“智慧社区”建设,

5.2.1社区公共交通网络完善,公交站点有明确的公交线路标识,站台、站牌、站亭、座椅、交通网 络地图等服务设施齐全;居民居住区到附近公交站点距离不超过800米。 5.2.2主要街道路面采用雨水渗透技术,人行道采用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铺装材料。 5.2.3设有可供自行车及行人专用的绿道,并与公共交通接驳;社区绿道可与城市绿道连接贯通。

5.3.1社区住宅与公共建筑配备符合要求的无障碍设施,社区内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5.3.1社区住宅与公共建筑配备符合要求的无障碍设施,社区内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7.1.1社区范围内无仍在使用的危房及其他有安全隐惠的建筑物。 7.1.2设置安防设施、监控设施和照明设施,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作。 7.1.3社区设置警务室,并按照人口比例配备警务辅助人员。 7.1.4建立治安防控群防群治队伍,按人口比例配备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开展治安防范评估工作。 7.1.5建立社区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站内必须 按标准配置完备的消防设施。 7.1.6社区内商业区、三小场所等公共区域以及住宅区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必须完好无损,定 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正常使用 7.1.7社区内无高空抛物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 调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7.2.1社区统一设置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停放不入户,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 理责任。 7.2.2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灭 火疏散逃生演练

区统一设置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停放不入户,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 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灭 生演练。

.1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防灾避险机制,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8.1.1社区设置文体广场、篮球场、乒丘球台等文体休闲设施,至少配置一套健身器材。 8.1.2社区设置文化活动室(中心)、图书室或公共联网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时间为每周至少35小 时并错时开放。 8.1.3社区设有文化宣传栏,普及文化艺术、体育健身、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活常识等方面的信 息资讯,反映社情民意。 8.1.4社区居民组织成立各类文化团体和体育组织,举办小型文艺晚会、邻里文化节、社区运动会等 文体活动。

1社区设置文体广场、篮球场、乒乓球台等文体休闲设施,至少配置一套健身器材。 .2社区设置文化活动室(中心)、图书室或公共联网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时间为每周至少39 错时开放。 3社区设有文化宣传栏,普及文化艺术、体育健身、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活常识等方面的 资讯,反映社情民意。 4社区居民组织成立各类文化团体和体育组织,举办小型文艺晚会、邻里文化节、社区运动会 本活动。

,1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或社区体育公园在保障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免费、优惠或有偿向社 文体育场馆设施。 .2保护、传承与发展本地民俗风情、文化遗产等社区特色,或形成居民喜闻乐见、社会影响大 寺色文化成果,并获国家、省、市级表彰。

9.2.1居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供保洁、安保、配套设备定期检查、病媒生物防治等服务内容,运 乍规范,管理良好。 9.2.2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工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居民提供助老、残疾 人关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及家庭服务、社区青少年服务等综合服务 9.2.3社区培育建立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积极服务社区

9.3.1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或周边设立老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长者课堂等多种形 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居民一般步行15分钟可到达

附录A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评价评分表

表A.0.1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评价评分表

表A.0.1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评价评分表(续)

表A.0.1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评价评分表(续)

表A.0.1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评价评分表(续)

附录B广东省宜居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

表B.0.1广东省宜居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1.1本条规定了宜居社区建设和评价的基2

.1本条规定了宜居社区建设和评价的基本对象。 2本条规定了可申请评价为广东省宜居社区的社区范围及不得申请的相关条件。否定条件强训 竟、安全和社会和谐几个重要因素,是社区申请评价的前提条件。 3本条规定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的基本方式,

3.2.1~3.2.7从社区空间、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治理六个方面规定了宜 居社区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

3.3.1本条规定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对社区宜居等级的评价除 了考虑客观的软硬件条件外,还应了解居民对社区宜居与否的主观意愿,通过主观指标反映居民对社区 建设的诉求,既贴合民意,又可增强居民对宜居社区的了解和支持。 3.3.2厂东省不同地区差异明显,社区特色、资源票赋十差方别。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需看眼于全 省,实行差别化的指标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基础项、加强项和优选项(即加分项),体现社区 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3.3.3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的客观指标项目评分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打分,分值精确到0.1分。评分方法 如下表所示:

3.3.4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侧重于居民的主观感受,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形式体现,由评价机构负责完 成。评价机构采用现场随机调查的方式,由社区居民现场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当场收回。问卷调查无 需人员陪同,不可预先对居民提示、暗示、辅导,问卷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调查结果须全程保密。问 卷统计分析结果为评价主观指标得分。 3.3.5本条规定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分值构成情况,不同类别的指标在评价时均按得分计 算,评价结果以总得分为准。 3.3.6本条规定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结果的等级确定规则。不同的等级,在总得分上设置限制条件外 为体现差异性,还根据基础项、加强项和优选项的得分设置了约束条件

算,评价结果以总得分为准!

4.2.1本条考察社区住宅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并按规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城中村成立自治管 理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社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配合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治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 督。

4.2.2本条考察社区是否实行

楼长工作制度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动小区自治,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 理工作的工作方式。楼栋长以居住小区楼栋为单位,每栋设置楼长1名,可通过民主选举、社区推荐、 小区居民推荐、居民个人自荐等形式产生。

关动楼道及小区居民自主开展日常自治工作,调解邻里纠纷,处理矛盾争议;积极协同社区或 门处理小区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动社区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开展 宇。

4.3.1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 识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鼓励建立覆盖区(县、市)或更大范围的社区 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5号)中提到,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 ,促进社区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在社 区应用。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智慧物业管理、养老助残、家庭服务、便民服务等生活 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智慧社区是社区管理的一种新理念,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智慧社区是指充分利 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 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从而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形态的社区。 智慧社区是一个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动员、社会组织、社会领域党建等功能于一体 的智能化综合社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具体表现形式如智慧社区APP、社区门户网站、移动医疗、警务 通、人脸识别系统、智慧门禁系统、社区一卡通管理系统等

GB50180一2016中规定: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 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新建住宅可依据此规范 标准组织建设;老旧住宅区或者城中村住宅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条件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要满足基本的 日照、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5.1.2社区路面出现破损会直接影响行车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水网地区,不平整的路面还会积滞雨水, 加速路面的损坏,给居民出行安全带来不便,也影响社区环境美观。因此,针对社区内道路破损程度 应及时修复、养护及翻修,保证路面的平整度。 5.1.3本条考察社区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场所的标识系统是否完善。标识系统,是指在自然环境中能 明确表示内容、位置、方向、原则等功能的,以文字、图形、符号的形式构成的视觉图像系统的设置。 主要承担识别、引导、宣传、保护等作用。

表2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 建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原则》规定: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 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 出,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社区内 没有医疗服务场所的,可与周边在服务半径内的其他社区共享医疗服务设施。 本条评价是为了考查社区医疗服务场所是否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社区医疗设施是否协调互补。 5.1.7GB50180一2016中规定:幼托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社区与邻近社区共享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服务设施的,应符合服务半径的 要求。 本条评价是为了考查社区教育设施是否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社区教育设施是否协调互补。 5.1.8GB50180一2016中规定: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 市场便民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在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机构宜与商 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因场地受限没有肉菜市场或综合市场的,可与邻近社区共享配置。 本条评价是为了考察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是否配置齐全,能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是否协调互补。 5.1.9本条提出社区设有二类公厕,且有免费向公众开放使用的卫生间,满足社区居民日常需求。 GB50337一2003规定: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 区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 公高之一公园工同品气融应法集批 国

5.1.9本条提出社区设有二类公厕,且有免费向公众开放使用的卫生间,满足社区后

GB50337一2003规定: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 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中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 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 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都市型绿道三种类型。 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与非机动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既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主要构成,也是 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慢行交通隐含了公平和谐、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慢行系统包 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可根据现状择一进行建设,一般绿道应建设自行车道,生态型、郊 野型绿道可建设综合慢行道。 社区绿道的建设应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

5.3.1本条考察社区是否对住宅与公共建筑配备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施要求,且设有无障碍机 动车位。 根据《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营造 适老出行环境,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JTS 153.2-2012 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 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 根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文件精 神,推进适老化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 位的无障碍改造。 《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9号)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城 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园,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 准

一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 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一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本条提出的社区公园需设置有花木草坪、凉亭桌椅、老幼设施等,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游玩,宜 采用开式,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7.1.1本条提出危房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未投人使用,盲在保障居住者的居住安全。 JGJ125-2016中规定: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体系中存在承重构件被认定为危险构 件,导致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一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本条侧重考察老旧城区、城中村所在社区的建筑物是否满足居住的安全性,是居住条件的底线。社 区有危房应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

7.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社区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中规定:每个社 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社 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

《产东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方案》(粤消安(2017)34号)中规定:每个社区均应格依据省 消安委《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微型消防站。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 独立建设1个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不得与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合并建设。 7.1.6本条主要考察社区内商业区、三小场所等公共区域是否按标准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正常使用。 7.1.7本条考察对社区内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情况。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严重影响居民的 日常生活安全,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安装相应的 监控设施、安装防护网等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避免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对业主或其他人员 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中提到关于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 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已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 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正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 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 查,查清责任人。

7.1.8本条考察社区是否有调解机构,居民纠纷是否得到及时调解

7.2.1本条考察社区是否统一设置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并确定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管理责任。电动车禁行区、限行区不做重点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12月29日) 中提到,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处理: 一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 防安全管理。 一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帮助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DB32T 3955-2020 污水高位储罐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管理责任。 一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2016年10月08日)中提到,加强 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消防管理。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类进行处理: 一单位以及居民住宅(楼)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 楼梯口,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一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 亭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方应急能力,是社区一项重要工作。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硕 )职管理人员,建立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 农隐惠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合理划分各级网格,明确网格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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