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482-2020 非常规油气开采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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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Y/T 7482-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9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5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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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482-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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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482-2020 非常规油气开采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床、沟谷底部不少于300m;井口与河流、沟谷水平距离大于1000m的井,表层套管的下深应低于河 床、沟谷底部不少于100m。 4.3.4钻井现场应实施钻井液无害化收集处理,建立钻井液收集、处理和回收循环系统;采用油基钻 井液体系的应遵循“不落地”原则。 4.3.5水基钻井液应优先回收再利用。无法回用的废弃钻井液应分离固相,分离固相的回收、储存、 运输、处置过程应符合GB18599的要求。分离后固相宜采用资源化处理技术,用于铺路基土、免烧 砖、烧结砖、免烧砌块及水泥辅料等,产品浸出液控制指标应满足GB8978中相关要求。 4.3.6油基钻井岩屑宜采用物理固液分离技术,按照HJ607的要求,对分离出的液相予以回用。分 离出的固相和无法回用的液相宜采用萃取、 热脱附等方式深度处理,回收的废矿物油应满足配制油 基钻井液的技术要求。经深度处理后的岩屑宜采用水泥窑炉等协同处置资源化处理技术,达到SY/T 7301、GB30760中要求的,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等基础材料或免烧砖、烧结砖、混凝土掺 和料资源化利用。 4.3.7油基钻井废物的转运、装卸过程中应避免洒落,产生的含油废物应妥善收集,并按规定处理处置。 4.4压裂作业 4.4.1压裂用水及配液应遵照节约用水的原则,在满足当地取水需求的前提下,先期制订优化供水方 案,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取水许可。 4.4.2压裂配液应优先使用回用水,回用水储存应采用经过防渗处理的蓄水池或专用储罐。压裂作业 单位应对压裂配液的用水量进行计量。 4.4.3压裂作业宜昼间作业,并按GB12523的要求,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指定渠道向社会公开。 4.5试采返排 4.5.1试采过程宜采用密闭流程,应对试采测试流程进行试压,确保不发生泄漏。 4.5.2排液、排砂管线应连接规范,固定牢固,管线出口应修建或配套污染物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应 具备防渗、防雨等功能。 4.5.3试采过程宜配置高效液气分离设备,液气分离器分离出的可燃气体应进入集输流程,或采取现 场回收装置进行回收。 燃气体及时点火,充分燃烧。 大 4.5.5经分离器分离的采出水应进人采出水储存池或专用储罐,采用预处理措施以满足回用技术指 标,必要时加入专用杀菌剂。 4.5.6试采作业产生的其他排出物及采出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进人收集设施。

4.5.1试采过程宜采用密 4.5.2排液、排砂管线应 具备防渗、防雨等功能。 4.5.3试采过程宜配置高 场回收装置进行回收。 4.5.4试采作业应选择有 燃气体及时点火,充分燃 4.5.5经分离器分离的采 标,必要时加入专用杀菌 4.5.6试采作业产生的其

4.6地面集输工程建设

4.6.1非常规油气开发场站及集输工程建设应按照GB50350、GB50349和NB/T14006、SY/T7343、 SY/T6420、NB/T10029中对非常规油气集输工艺的要求,采用密闭流程。 4.6.2放线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应禁止随意丢弃、抛洒,场地清理应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 4.6.3土石方作业时应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作业带穿过沟渠、河流时应安放涵管导流或采取其他方式 保证排水通畅。 4.6.4施工便道应进行夯实处理,进出施工现场车辆的主干道应定期酒水清扫GB/T 4207-2012 固体绝缘材料耐电痕化指数和相比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

4.6.5管道焊接、喷砂等表面处理作业宜在具有降尘防尘措施的集中预制工厂完成,优先选用室内预 制;室外预制时,地面宜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现场不得积水,不得在砂土地上直接进行预制工作。 现场防腐补口作业时,应采取粉尘防治设施。 4.6.6定向钻穿越施工现场的污染防治要求应参照4.3.5和钻前施工的一般防渗区要求执行。 4.6.7钢结构等喷涂作业剩余油漆等材料应妥善保存,避免渗漏;高处涂刷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液体滴落。 4.6.8现场进行、X射线检测时,应按规定划定控制区,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设置临时贮存库的 应按要求办理环保手续,设置标识和警示说明,放射源出库、入库应实行登记管理。

4.7.1非常规油气生产过程中经分离后的采出水,应进人采出水专用储存池或专用储罐。 4.7.2采出水注入应以不对具备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产生影响为原则,从选址、选层、注入并设计、处 理工艺、注人工艺、运行监管、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注人层应在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之下, 至少存在一个隔离层,容积能够满足注液要求,并且在波及区内隔离层没有开放断层和断裂面,经评 事批复后方可实施。 4.7.3注人井的设计、建造、改造应按照SY/T6596的要求保证注人井的完整性,注人井的表层套 管深度应在最低淡水层以下,技术套管或注人管应达到目的层,避免施工和注入液体进入其他地层。 4.7.4注人井完井之后,在注入工程开始前应完成对注入井的测井和井完整性测试,并开展试注工作。 4.7.5注入井运行期间应进行井完整性管理,定期开展井完整性检查,并根据注人井所在地的水文地 质条件布置监测点或监测井,监测井宜选用企业水源井、周边农用井或新建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 水质检测工作 4.7.6生产期工艺站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4.8.1非常规油气生产设施报废或退役后,应按照SY/T6628和《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 的相关要求执行。 4.8.2非常规油气开采并闭井报废结束后,应对受干扰的周围区域地面进行清理,恢复到与周边区域 相同或者相似的植被,或符合土地使用者的要求。

5.1.1山地岩溶发育区域的页岩气勘探,宜采用电法勘探、实钻等手段,排查、识别地下水、溶洞 煤矿采空区等地下敏感目标。 5.1.2页岩气钻前工程施工作业应符合NB/T14021的规定。 5.1.3宜配套建设区块内钻井液集中配制、储存站和压裂返排液、采出水调配、回用管网。 5.1.4页岩气开采企业宜在开采区域内配套建设油基岩屑集中固液分离设施、油基岩屑深度处理和油 基钻井液资源回收处理设施。 5.1.5油基岩屑深度处理和油基钻井液资源回收处理过程,应满足GB12348、HJ607、HJ2025的 相关要求。 5.1.6页岩气集输场站宜配套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系统。

SY/T 74822020

5.1.7页岩气压裂返排液宜进行气液分离NB/T 10404-2020 河套盐渍化区能源高料种植技术规程,天然气进行回收;液体应回收利用,利用不完的 降、过滤等工艺处理后注人地层或处理达标外排;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处理

5.2.1致密气压裂作业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产生的返排液应进行气液分离,天然气进行回收,液 体应回收利用,利用不完的宜采用沉降、过滤等工艺处理后注人地层,具体执行SY/T6596的要求。 对于需要转运的返排液,应建立拉运交接的过程台账、转运联单等记录。 5.2.2致密气开采过程中, 对含醇采出水应通过精馏措施回收甲醇;对含凝析油的采出水应进行除油 处理:剩余采出水按照4.1.4执行

体应回收利用,利用不完的宜采用沉降、过滤等工艺处理后注人地层,具体执行SY/T6596的要求。 对于需要转运的返排液,应建立拉运交接的过程台账、转运联单等记录。 5.2.2致密气开采过程中,对含醇采出水应通过精馏措施回收甲醇;对含凝析油的采出水应进行除油 处理;剩余采出水按照4.1.4执行。 5.3煤层气开采 5.3.1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严格执行GB21522的规定。 5.3.2在工程设计和日常运行管理中,应加强煤层气井采出水的防腐、除垢措施,输水管道宜选用 HDPE或相似指标特性的给水管,在局部高压部位可采用钢骨架HDPE给水管,符合GB/T13663的 规定;无压时宜选用HDPE排水管,应符合CJ/T250的规定。 5.3.3煤层气开采采出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按GB18599的规定进行处理。可采用板框压滤、离心脱 水或自然干化等方式,最终处置方式可采用填埋和综合利用等。 5.4致密油开采 5.4.1致密油开采过程中老井重复改造、修井、洗井等作业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产生的返排液宜 回收利用,利用不完的宜采用沉降、过滤等工艺处理后注人地层。对于需要转运的返排液,应建立拉 运交接的过程台账、转运联单等记录。 5.4.2致密油开采过程的采出水首先应进行除油、沉降、过滤等工艺处理,处理后水质按照 GB50428的要求,应符合该油田制订的注水水质标准。当油田尚未制订注水水质标准时,可按照 SY/T5329的有关规定执行。 5.4.3致密油采出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脱水设备内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对于 自身没有能力处理的需交由有含油废物危废处理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6污染物监测要求 准俭 6.1非常规油气开采全流程中,各作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检测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污状况 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数据记录。开采前期作业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应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 处置或监测方式,并保留监测报告和记录。 6.2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6.3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排放的水污染物监测按照HJ/T91、HJ493、HJ494、HJ495和HJ/T 373的规定执行,水污染物中石油类指标的浓度测定按HJ673的要求执行。 6.4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按GB/T16157、HJ/T373、HJ/T397或 HJ/T75、HJ/T76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55的规定执行。 6.5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对钻井作业、地面建设期噪声的监测按照GB12523的规定执行,生产

6.1非常规油气开采全流程中,各作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检测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污状况 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数据记录。开采前期作业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应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 处置或监测方式,并保留监测报告和记录。 6.2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6.3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排放的水污染物监测按照HJ/T91、HJ493、HJ494、HJ495和HJ/I 373的规定执行,水污染物中石油类指标的浓度测定按HJ673的要求执行。 6.4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按GB/T16157、HJ/T373、HJ/T397或 HJ/T75、HJ/T76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55的规定执行。 6.5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对钻井作业、地面建设期噪声的监测按照GB12523的规定执行,生产 期噪声的监测按照GBJ122的规定执行。

6.6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对土壤的监测按照HJ/T166的规定执行。 6.7非常规油气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按照HJ/T164的规定执行

非常规油气开采作业单 要求,对管辖文域内的污 制处理行为进行监管MH/T 5046-2020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与运营筹备总进度综合管控指南,确保非常规油气开发开采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非常规油气开采作业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及地方要求,建立污染物控制处理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非常规油气开采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SY/T7482—2020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印张23千字印1—500 2021年1月北京第1版2021年1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8245定价:20.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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