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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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0.11 每条城镇道路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 3.0.12 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3.0.13 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采用 快速修复技术。 3.0.14城镇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4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

4.1.1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掌 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城镇道路检查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 土路面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 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3城镇道路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4.1.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第 4.5节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根据等级制定养护对策。 4.1.5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 由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由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结构强度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 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和 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具有5年以 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4.2.1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

4.2.1 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 人员负责。 4.2.2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 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4.2.3日常巡查宜以自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I等养 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GB/T 33969-2017 高炉富氧喷煤技术规范,I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

4.2.6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路面主要损坏类型按表4.2.6 分类。

4.2.6路面主要损坏类型

2路基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路基、路肩、边坡、挡土 墙等。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 移等。 3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声屏障、标志牌、分 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 雨水口等。 4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5道路积水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

4.2.7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 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 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4.2.7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

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 井盖、雨水口算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 现象。

4.3.1定期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2 调查交通量及车型组成的变化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4.3.2 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 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I等养护的道路应2年~3年一次, Ⅱ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年~4年一次。 4.3.3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支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 交支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 500m时,应每200m~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应按 一个单元计。 2每条道路应选择总单元数的30%及以上进行检测和评 价,应采用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 使用性能。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 术等级时,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对总单元数小于5的道 路,应进行全部检测和评价。 3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 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 基层损坏状况: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车行道、人行道、厂场铺装的平 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 3 基层损坏状况; 4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常规检测可采用下列设备

1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 和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 4.3.7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 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损坏调查表

1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十路 和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 4.3.7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 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损坏调查表。 4.3.8城镇快速路和主于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路 和支路宜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宜包括摆值 (BPN)、构造深度(TD)和横向力系数(SFC),可采用摆式 仪、铺砂法和横向力系数自动检测车等进行检测。 4.3.9结构强度检测宜以路面回弹弯沉值表示。检测设备宜采 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染或自动弯沉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4.3.10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范第4.5节进行道路评 价和定级。 4.3.11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

4.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隆水作业或隧道开控等工程施

工完成后; 4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5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4.4.2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道路的设计和峻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 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 2检测道路结构强度,必要时钻芯取样进行分析: 3 调查道路破坏产生的原因: 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 5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

4.5.1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2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 路面损坏状况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路面状况指数(PCI)和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QI)

3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状 况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人行道平整度和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4.5.2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平整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应按下式计算:

3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 况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人行道平整度和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应按下式计算

准差。评价指标仅在RQI、IRI数据收集有困难的情况下采

4.5.3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的评价指标应以路 面状况指数(PCI)表示,PCI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CI 路面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出现负 值,则PCI取为O; n 单类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n取值为4,分 别对应裂缝类、变形类、松散类和其他类;对水 泥混凝土路面,n取值为4,分别对应裂缝类 接缝破坏类、表面破坏类和其他类; m一某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 面的裂缝类损坏,m取值为3,分别对应线裂、 网裂和龟裂:其他单类损坏环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环类 型数根据损坏类型表依此类推: P一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i单项损坏类型的单项扣分 值,具体数值根据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 中的值内插求得; Wi 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i单项损坏类型的权重,其 值与该单项损坏扣分值和该单类损坏所包含的所 有单项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或与该单类损环扣分 直和所有单类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

3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指标应以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表示,FCI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道路断面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可按下式计算:

AADT = ZNJ

4.5.5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应以摆值(BPN)、构造深度 TD)或横向力系数(SFC)表示。根据BPN、TD或SFC, 可将沥青路面抗滑能力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 价标准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标准

4.5.6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综合评价指数PQI应按下 式计算,并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PQI=TXXRQI+PCIXw2

表4.5.6 综合评价标准

4.6.1养护对策应根据道路养护等级、交通量、结构与材料的 使用性能变化、检测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4.6.2沥青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沥青路面养护对策

6.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

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水泥混凝士路面养护对策

4.6.4人行道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4.6.4人行道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4

表4.6.4人行道养护对策

5.1.1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修 方法施工。 5.1.2沥青路面养护维修材料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II1的规定,不得采用水泥 混凝土进行修补。 5.1.3沥青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2.5条的规定。 5.1.4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应再生利用。刨除的废旧油 青混合料应进行专门回收利用,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施工和 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 生利用技术规程》CJ43的规定

5.2.1 沥青路面在建成使用后应适时进行预防性养护。预防性 养护措施应满足路面技术状况、交通量、道路等级等技术要求, 材料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5.2.2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6.2 条的规定,或可在路面使用性能指标值加速衰减前进行。 5.2.3病害预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 预处治;宜优先选择机械化设备施工; 2病害预处治技术应包括裂缝处治、坑槽修补和路面局部 铣刨等;

施,宜采用下列措施: 1再生处治; 2(含砂)雾封层; 3碎石封层; 4 稀浆封层; 5 微表处; 6 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厚度<30mm)。

1再生处治宜采用专用机械喷洒沥青再生剂,施工前路面 应于净清洁,宜在气温高于10℃时施工,空气湿度不宜大于 85%,下雨天严禁施工。 2施工完成时,应在路面十滴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 通初期应限制车速至40km/h以内。 5.2.6(含砂)雾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于路的上封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砂)雾封层宜采用专用喷酒设备施工。施工前应清除 路面的灰尘、砂土及其他杂物等,施工时路面温度应大于或等于 15℃,环境湿度宜小于或等于80%,下雨前和下雨过程中不得 进行雾封层施工。 2采用(含砂)雾封层预防性养护措施应检测路面抗滑性 能,施用雾封层后路面抗滑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4.5.5中B级 及以上要求。(含砂)雾封层喷洒完毕后路面应封闭养护,待雾 封层干调后方可开放交通,

5.2.7碎石封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清理主净,保持于燥,无杂物和灰尘。洒布 沥青材料时气温不得低于20℃,路面温度不得低于25℃,严禁 在雾天或雨天施工。 2封层初期通车,车速不宜过快,2h后可完全开放交通。 5.2.8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和支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和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 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 面技术规程》CJJ/T66的规定 5.2.9’微表处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 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 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 的规定。

5.2.10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宜采用改性沥青、高黏度改性沥青或橡胶粉 改性沥青,厚度不宜超过30mm; 2薄层沥青罩面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10℃,雨天、路面潮 显或大风等情况下严禁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5.3.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宽在10mm及以内的,应采用专用灌缝(封缝)材料 或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缝宽在10mm以上时,应按本规范第5.3.7条要求进行 修补。

5.3.2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

1当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 平整; 2当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时,应采用

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应低于路表面30mm及以上,清扫 十净后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第2款进行维修; 3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 面层; 4拥包的维修也可采用热再生方法,具体应按本规范第 5.3.7条第4款进行维修。 5.3.33 车撤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撤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时,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5.3.4 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后,可只修补面层: 2当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处理土基,再修补基层, 重铺面层; 3当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 层。当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3.5翻浆的维修应按本规范第9.2.4条的规定进行处治后再 恢复面层。

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应低于路表面30mm及以上,清扫 十净后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第2款进行维修; 3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 面层; 4拥包的维修也可采用热再生方法,具体应按本规范第 5.3.7条第4款进行维修

5.3.3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剥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 层,或应按0.8kg/m²~1.0kg/m²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 租砂进行处治: 2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 适当的沥青嵌缝料处治: 3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应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 治,或重设面层: 4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 封层; 5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 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应重铺沥青层

5.3.7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切割成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 动,加热坑槽四壁,涂刷粘层油,铺筑混合料,压实成型,封 缝,开放交通。槽深大于50mm时应分层摊铺压实。 3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4当采用就地热再生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 100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 料,整平压实。 5.3.8啃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在接茬处涂刷粘 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5.3.9路框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并座基础底板强度不足或并顶砖块碎裂散失造成路框 差时,宜更换安装改良型卸载大盖板: 2当井座周边路面下陷造成路框差时,应修补周边路面。 5.3.10唧浆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注浆固化的方法对病害内部进行处理,或进行局 部翻建改造处理: 2应对原路面中央分隔带、路肩、路基边坡、边沟及相应 排水设施进行排香,消除积水隐惠。 5.3.11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mm~5mm粒径的石俏或粗砂 处治; 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mm~10mm粒径的石屑采用 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mm~5mm粒径的右屑或粗砂 处治; 3 泛油路段,也可将面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5.3.12当路面抗滑性能不满足本规范表4.5.5要求时,应重新

5.3.7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7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切割成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 动,加热坑槽四壁,涂刷粘层油,铺筑混合料,压实成型,封 缝,开放交通。槽深大于50mm时应分层摊铺压实。 3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4当采用就地热再生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 100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人新的沥青混合 料,整平压实。 5.3.8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在接茬处涂刷粘 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5.3.9路框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并座基础底板强度不足或并顶砖块碎裂散失造成路框 差时,宜更换安装改良型卸载大盖板: 2当井座周边路面下陷造成路框差时,应修补周边路面,

5.3.10唧浆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注浆固化的方法对病害内部进行处理,或进行局 部翻建改造处理: 2应对原路面中央分隔带、路肩、路基边坡、边沟及相应 排水设施进行排查,消除积水隐惠。

5.3.11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mm~5mm粒径的石俏或粗砂 处治; 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mm~10mm粒径的石屑采用 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mm~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 处治; 3泛油路段,也可将面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5.3.12当路面抗滑性能不满足本规范表4.5.5要求时,应重新 恢复磨耗层。

5.3.13因基层原因导致沥青面层破损,应对基层采取有效措施

基层原因导致沥青面层破损,应对基层采取

处治,达到质量标准后再修筑面层。基层养护维修宜采用与原道 路结构相同的基层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中相应类型基层施工技术要求。

5.4.1道路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有沥青路面应作全面的技术调查,并应包括下列 内容: 1)路面破损及病害的程度; 2)路面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 3)年平均日交通量; 4)交通量增长率; 5)旧路回弹弯沉测试值; 6)钻芯取样。 2补强设计应与道路两边构筑物的连接以及道路排水相互 协调。 3补强结构层与原路面结构的联结应牢固。

6.1.1I、Ⅱ等养护的道路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修 方法施工。 6.1.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材料,应满足强度、耐久性和 稳定性要求,主要材料应进行检验。 6.1.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条的 规定。 6.1.4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大修或改扩建工程时,应根据实际 情况选择适宜的再生技术。 6.1.5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 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6.1.6对水泥混凝土路面有化学制剂或油污污染的,应及时 清除。

6.2.1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内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灌缝。

1填缝料的更换周期应为2年~3年;宜选在春秋两李, 或在当地年气温居中且较干燥的季节进行: 2清缝、灌缝宜使用专用机具,更换后的填缝料应与面板 粘结牢固; 3填缝料凸出板面时应及时处理,城镇快速路、主十路不 得凸出板面,次干路和支路超过3mm时应铲平; 4填缝料外溢流尚到面板应清除: 5填缝料局部脱落、缺损时应进行灌缝填补,脱落、缺损

长度大于1/3缝长应及时进行整条接缝的更换: 6填缝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嵌 缝密封材料》JT/T589的规定

6.3.1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路面板出现小于2mm宽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直接灌 浆法处治,灌浆材料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裂缝修补灌浆 材料技术条件》JG/T333有关规定: 2对裂缝宽大于或等于2mm且小于15mm贯穿板厚的中 等裂缝,可采取扩缝补块的方法处治,扩缝补块的最小宽度不应 小于100mm: 3对大于或等于15mm的严重裂缝,可采用挖补法全深度 补块;当采用挖补法全深度补块时,基层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扩缝补块、挖补法全深度补块时应进行植筋,植筋深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时植筋深度不应小于板厚的2/3,

6.3.1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路面板出现小于2mm宽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直接灌 浆法处治,灌浆材料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裂缝修补灌浆 材料技术条件》JG/T333有关规定: 2对裂缝宽大于或等于2mm且小于15mm贯穿板厚的中 等裂缝,可采取扩缝补块的方法处治,扩缝补块的最小宽度不应 小于100mm; 3对大于或等于15mm的严重裂缝,可采用挖补法全深度 补块;当采用挖补法全深度补块时,基层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扩缝补块、挖补法全深度补块时应进行植筋,植筋深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时植筋深度不应小于板厚的2/3。 6.3.2板边和板角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板边轻度剥落时,快速路和主十路的 养护不得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2板角断裂应按破裂面确定切割范围;宜采用早强补偿收 缩混凝土,并应按原路面设置纵缝、横向缩缝、胀缝; 3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留原有钢筋,没有钢筋时应植入 钢筋,新旧板面间应涂刷界面剂: 4与原有路面板的接缝面,应涂刷沥青,如为胀缝,应设 置胀缝板: 5当混凝土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通行车辆。 6.3.3 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缝料的损坏维修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2对接缝处因传力杆设置不当所引起的损坏,应将原传力 杆纠正到正确位置;

6.3.2板边和板角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板边轻度剥落时,快速路和主于路的 养护不得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2板角断裂应按破裂面确定切割范围:宜采用早强补偿收 缩混凝土,并应按原路面设置纵缝、横向缩缝、胀缝; 3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留原有钢筋,没有钢筋时应植入 钢筋,新旧板面间应涂刷界面剂: 4与原有路面板的接缝面,应涂刷沥青,如为胀缝,应设 置胀缝板;, 5当混凝土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通行车辆。 6.3.3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3在胀缝修理时,应先将热沥青涂刷缝壁,再将胀缝板压 入缝内;对胀缝板接头及胀缝板与传力杆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沥 青或其他胀缝料抹平,上部采用嵌缝条的胀缝板应及时嵌入嵌 缝条; 4在低温李节或缝内潮湿时应将接缝烘十: 5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10mm及以下时,宜采用加热式 填缝料; 6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10mm以上时,宜采用聚氨酯类 填缝料常温施工; 7当接缝出现碎裂时,应先扩缝补块,再做接缝处理。 6.3.4坑洞的补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小于30mm且数量较多的浅坑,或成片的坑洞可采 用适宜材料修补: 2深度大于或等于30mm的坑槽,应先做局部凿除,再补 修面层; 3植筋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 6.3.5错台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1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5mm,Ⅱ等和Ⅲ等养护 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10mm时,应及时处治: 2高差大于20mm的错台,应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顺 的坡度不得大于1%。 6.3.6相路面板板端拱胀的维修,应根据拱胀的高度,将拱 胀板两侧横缝切宽,释放应力,使板逐渐恢复原位。修复后应再 检查此段路面的伸缝,如有损坏应按本规范第6.3.3条的要求 维修。 6.3.7可采用弯沉仪或探地雷达等设备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板 的脱空,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修补方案,修补方案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板边实测弯沉值在0.20mm~1.00mm时,应钻孔注

6.3.5错台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I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5mm,Ⅱ等和Ⅲ等养护 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10mm时,应及时处治: 2高差大于20mm的错台,应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顺 的坡度不得大于1%。 6.3.6相邻路面板板端拱胀的维修,应根据拱胀的高度,将拱 胀板两侧横缝切宽,释放应力,使板逐渐恢复原位。修复后应再 检查此段路面的伸缝,如有损坏应按本规范第6.3.3条的要求 维修。

6.3.7可采用弯沉仪或探地雷达等设备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板

1当板边实测弯沉值在0.20mm~1.00mm时,应钻孔注 浆处理,注浆后两相邻板间弯沉差宜控制在0.06mm以内;

2当板边实测弯沉流值大于1.00mm或整块水泥混凝土板面 板破碎时,应拆除后铺筑混凝土面板,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

6.3.8采用注浆方法处置面板脱空、唧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压力、初凝时间、注浆流量、浆液 扩散半径等参数; 2注浆孔与面板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注浆孔的数量在 块板上宜为3个~5个; 3注浆孔的直径应与灌注嘴直径一致,宜为70mm 110mm; 4注浆作业应从脱空量大的地方开始: 5注浆应自上而下进行灌浆,第次注浆结束2h后再进行 第二次重复注浆: 6注浆后残留在路面的灰浆应及时清扫、清除; 7应待灰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再开放交通。 6.3.9面板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面板整板的沉陷小于或等于20mm时,应采用适当材 料修补; 2当面板整板的沉陷大于20mm或面板整板发生碎裂时, 应对整块面板进行翻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 3当面板沉陷面积较小且积水不严重时,可采用适当材料 修补; 4当面板沉陷面积较大且积水严重时,应对沉陷、积水范 围内的面板进行翻修

6.4.1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块面板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旧板凿除时,不得造成相邻板块破损或错位,应保留原 有拉杆或传力杆; 2基层损坏或强度不足时,应采取补强措施,强度不应低

于原结构强度,基层补强层顶面标高应与原基层顶面标高相同; 3在混凝土路面板接缝处的基层上,宜涂刷一道宽200mm 沥青; 4应根据通车时间要求选用路面的修补材料,并应进行配 合比设计; 5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块面板翻修应按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 要求施工,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收规范》CJJ1有关规定

于原结构强度,基层补强层顶面标高应与原基层顶面标高相同; 3在混凝土路面板接缝处的基层上,宜涂刷一道宽200mm 沥青; 4应根据通车时间要求选用路面的修补材料,并应进行配 合比设计; 5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块面板翻修应按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 要求施工,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收规范》CJJ1有关规定。 6.4.2部分路段的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路段的检测评价报告确定翻修的等级和标准; 2路段的翻修应有维修设计文件: 3翻修时,新旧水泥混凝土板交接处应设传力杆,并应对 损坏的拉杆进行修复; 4部分路段的翻修应按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要求施工,井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有关规定

6.4.2部分路段的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路段的检测评价报告确定翻修的等级和标准: 2路段的翻修应有维修设计文件; 3翻修时,新旧水泥混凝土板交接处应设传力杆,并应对 损坏的拉杆进行修复; 4部分路段的翻修应按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要求施工,并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有关规定

6.4.3表面功能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较大面积的磨光、起皮、剥落、露 骨等病害,应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进行维修: 2城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表面处理: 3当抗滑性能不足时,宜采用刻槽机对路面板重新刻槽 槽深宜为3mm~5mm,槽宽宜为3mm~5mm,缝距宜为 10mm~20mm。 6.4.4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应因地制宜,可加铺水泥或沥青混 凝土面层。

7.1.1 块石铺砌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应平整、无松动; 2 填缝料缺失时应及时补缝,补缝应饱满密实; 3 春季和雨季应增加巡检次数,排水系统应通畅。 7.1.2 块石铺路面翻建时应按原设计结构进行恢复,且应满 足交通荷载要求。 7.1.3更换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采用花岗石、大理石时, 不宜抛光、机刨

1当发现路面边缘损坏、低洼沉陷、路面隆起、坑洞、错 台时应及时维修; 2当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路面损坏,应清除软弱基层,换 填新的基层材料夯实加固,达到设计强度后再恢复面层; 3更新的块石材质,规格应与原路面一致: 4 施工时整平层砂浆应饱满,严禁在块石下垫碎砖、石屑 找平; 铺砌后的块石应芬平实,并应采用小于5mm砂砾填缝。 7.1.5 当块石路面粗糙条纹深度小于2mm时,应凿毛处理, 并应满足抗滑要求。

7.1.6块石路面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4.2条的规定

7.2水泥混凝士预制砌块路面

MZ/T 121-2018 护理床用桌子1 砌块路面的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局部砌块的松动、缺损、错台:

2 局部沉陷、压碎,检查井四周烂边; 3 块路面上的局部掘路修复工作, 7.2.2 当砌块路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安排中修或大 修工程: 1 纵横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出现大面积积水; 2 块路面状况指数FCI小于65; 3 彩色砌块颜色大面积脱落。

7.2.3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路

7.2.3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路 面致,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

7.2.4当选用砌块的长边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5时GJB 6477-2008 大口径平衡炮试验方法 水平发射法,除应满足 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外,其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4.0MPa。 7.2.5 砌块路面养护维修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应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3 路面应满足抗滑要求

7.2.6砌块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4.2条的规定。

8.1.1人行道养护应包括基层、面层、无障碍设施、缘石、树 池、台阶等的养护。 8.1.2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常巡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的规定。 8.1.3停放机动车的人行道和有机动车出人的人行道口,均宜 按机动车道标准结构铺设。 8.1.4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人行道的养护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平整,无障碍物,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 相邻块高差应符合要求; 2缘石和台阶应稳定牢固,不得缺失; 3树池框不得拱起或残缺: 4人行道上检查并不得凸起或沉陷,检查并盖不得缺失: 5路名牌和指示牌等公用设施应设置在人行步道的设施带 范围内; 6无障碍坡道及盲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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