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发[2010]1072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三局委2010年11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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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发[2010]1072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三局委2010年11月25日).pdf

式中:Nm 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α——机动车道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取0.90 一条车道通行能力一般取值:ii00pcu/h。

5.3.3设置信号灯控制的路

JG/T 331-2011 建筑幕墙用氟碳铝单板制品根据道路分类系数绿信比、地下联系隧道内的出入口间距等

式中Nm 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p 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规划 ae 机动车道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取0.90; αa 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折减系数,考虑计算行车速度、 交叉口间距、车辆等候时间二地下联系隧道内的出入 口间距等因素的影响,取0.60~0.8。 一条车道通行能力一般取值:790pcu/h。

5.4.1单车道宽度:根据地下联系隧道设计车辆类型及计算行车速 度,单车道宽度确定为3.25m~3.50m。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如图5.4.2(a)、(b)所示)

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的车道宽度见表5.4.2。

.4.2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的车

1路缘带:支路可不设路缘带,但应保证0.25m的侧向净宽; 2安全带:距结构墙的距离0.4m; 3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和安全带之和; 4设备带宽度:根据各系统的具体设备要求确定。 5.4.3集散车道宽度:3.0m。 5.4.4路拱曲线:可根据横断面宽度,设置单面坡或双面坡,均采 用直线玻。

表5.5.1圆曲线半径

表5.5.2曲线长度

注: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

5.5.5圆曲线车道加宽

圆曲线半径小于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 年道加宽值见表5.5.5。

表5.5.5圆曲线每条车道的加宽值(m)

5.5.6 加宽渐变段长度:10m。 5.5.7 停车视距:30m~10m(V30~V10)。 5.5.8 会车视距:2倍停车视距。 5.5.9 设置在圆曲线上的右转车道宽:>4.0m(含加宽)。 5.6纵断面设计 5.6.1 隧道内道路最小纵坡:0%。内部的清扫水和消防用水通过道 路横坡排除米炎 5.6.2 隧道丙道路最大纵坡:7%。 5.6.3) 隧道内纵坡最小长度:85m。 5.6.4 合成坡度:8%。 名源委

汽车库内当行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 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 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 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见图 5.6.5 (a)、 (b)。

5.8.1进出口设置方式

1 道路中央:进出口的行车方向与地面道路行车方向一致

4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的进出口设置方式见表5.8.1。 表5.8.1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进出口设置方式

表5.8.1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进出口设置方式

注:1中关村西区地下综合管廊进出口均设置在机动车道外侧,与地面人行及非机 系统产生交叉。 奥运中心区环隧设置在机动车道外侧进出口,由于地面人行及非机动车系统 在进出口外侧,所以不产生交叉。

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80m以外,不能影响地面交叉口渠划交 通。 5.8.3进出口纵坡 贝划自然 1北京属于寒冷地区,最大纵坡推荐值不得超过6%。 2若进出口段设置雨篷,最大纵坡可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控制:12%15%。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进出口纵坡见表5.8.3。

1北京属于寒冷地区,最大纵坡推荐值不得超过6%。 2若进出口段设置雨篷,最大纵坡可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 空制:12%~15%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进出口纵坡见表5.8

尺表5.8.3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的进出口纵坡

5.8.4进出口速度:10km/h。

表5.8.5北京已建成地下联系隧道进

6.2.2·地下联系隧道应按永久性建筑设计,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为100年。结构应具有规定的强度、稳定性、防水性和耐久性;建 成的隧道应能适应长期营运的需要,方便维修作业。结构设计应满 足车辆的通行、集散和联系的功能,并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合理 设计工程规模。 源袭 6.2.3地下联系隧道主体结构设计应与道路、消防、通风、给排水、 供配电、照明、监控等系统设计相互协调,综合设计,必要时应对 相关的技术问题开展专项研究。 6.2.5地下联系隧道应根据施工方法、结构形式、环境影响等作方 案比较或论述,若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应进行专家论证。 6.2.6鉴于城市地下工程的复杂性,概算分析应充分重视。须重点 考虑由于地质条件及场地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关规划建设的调整等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6.3荷载作用类型 然资源委 隧道设计采用的作用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 1(见表6.3)。 表6.3荷载作用类型 务源委 作用分类 作用名称 地层压 人结构上部和破坏棱体范围的设施及建筑物压力

隧道设计采用的作用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 L表63)。

在确定作用效应值时,应考虑施工和使用年限内的变化,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确定不同效 应组合的组合系数

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确定不同效 应组合的组合系数。 六 地下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结构材料的选用宜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2隧道结构的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施工方法, 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考虑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主 3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比、强度等级、最大水灰(胶)比、单 方混凝土最小水泥(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等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满足 抗渗、抗冻和抗侵蚀的需要。应通过实验确定混凝土的最佳配合比。 6.5结构形式及结构设计 1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是设计、施工、维修管理综合的设计体系。 2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根据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

关规范规定。 4结构物的抗冻、抗渗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应分阶段严格管理和控制,使用过程 注:1由于地下工程是个隐蔽性极强的工程,隐蔽性同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性,同 时隧道结构的可维护性差。因此必须重视结构的耐久性设计。 使用年限要求100年,同时隧道作为地下结构物所处环境复杂,结构可维护性 差等,因此应采取专门有效措施,提高结构的耐久性。 6.5.2结构形式 1隧道结构应根据隧道使用功能、交通组织水文地质、施工 方法等合理选择结构型式(主要的施工方法有明挖法、盖挖顺、逆 筑法、矿山法、盾构法、顶进法等)。与地面连接出入口一般采用明 挖法,根据地下水情况结构可选用U槽或挡墙结构。 联系隧道的断面净空不仅要满足道路宽度和建筑限界,还要为 通风、照明消防、排水、内装、标志、通信、监控及维修检查等 设置空间。 注:从建筑限界看,隧道净空断面可以是直壁的,也可以是曲壁的。从结构受力看以采 用曲壁为好,目前公路隧道多采用曲壁拱顶。而城市联系隧道往往要考虑规划红线 资 及市政规划管线的布设,因此更多的采用平顶直墙结构。 6.5.3结构设计 1隧道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作用对结构的整体进行 作用效应分析。对出入口等受力状况特殊的部位应做局部效应分析。 2应根据其施工和正常使用期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分析,并 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3应根据勘察提供的水文、地质情况,地下水按其最不利作用 效应进行结构设计。 4 结构可能遭受火灾、爆炸撞击、地震等偶然作用,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结构分析。 5结构施工及使用期间若对既有建筑物有影响,应计算分析施 6.6专项设计 6.6.1围护结构及覆土处理 1围护结构应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对围护结构的方 案应进行优化比选,并进行专家论证;施工期间应进行监控监测并 源安 2基坑等级应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周边既有建筑物的具 体情况确定。 然 3城市地下空间包含的构筑物较多,对土体的稳定及承载力要 求较高,除应满足主体结构的设计回填要求外,尚应满足各相关专 6.6.2出入口设计 1地面出入的设置应注意与环境相协调,使出入口的安全功 能和景观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6.6.3岔口设计 1地下联系隧道的出入口、分合流处的结构多为异形结构,受 力复杂应予以高度重视。 2岔口异形结构易采用空间程序进行分析,结构应分段合理、 受力明确、便于施工。 八 3岔口结构与相邻标准节段变形缝处应采取措施,使结构间变 形协调以方便防水施工。 6.6.4g工程防水

范》GB50108一2001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2防水工程应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 靠的新材料,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防水材料优选绿色环保 型材料。 然夕 3。应结合结构耐久性、施工工艺及结构防水对混凝土的配合比 进行专项设计。 下4地下防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和防水要求合理设定防水 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机电设备间等防水等级应为级,地下联 系隧道等结构防水等级宜为二级。 6.6.5结构防火设计 见划自然 1为提高结构的耐火性能,主要采用提高混凝土自身防火性能 和表面进行隔热防护的方法。 2隧道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隧道与所联系的建筑连通处、隧道内的变电所、管廊、专用 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具体

做法可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消防用水的水源可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若市政给水管网 满足消防用水量但不满足水压的要求时,应和消防及市政给水部门 协商,设置消防泵和稳压装置,可不设消防水池;若市政给水管网 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或为天然水源等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与水 压的要求,则须设置消防水池。

防泵房若设置在地下联系隧道的旁侧,应设置一个直通地面的人员 疏散楼梯或者通往相邻地下停车设施的人员疏散通道。 3消防水泵的控制,应设现场手动控制模式和远程自动及手动 控制模式。 4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并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7.3.8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

1喷雾强度为20L/min·m²,持续喷雾时间为1h。 2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小于0.35MPa。 3水雾喷头的间距不宜小于3.6m。 4主隧道喷雾区间不宜小于25m,火灾时至少同时启动相邻两 组喷雾区间,将火灾区域控制在50m范围内。 5水喷雾系统的水源应与消火栓独立设置,可由该区域已有的 消防水池供水;若没有,则应独立设置。 7.3.12灭火器设置 1一、二类隧道应在隧道两侧设置ABC类灭火器。每个设置 点不应少于4具。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与消火栓箱组合放 于下部,并应具有明显标志。 2通行机动车的四类隧道和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的三类隧道, 应在隧道一侧设置ABC类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 3灭火器设置点的纵向间距:两侧设置灭火器间距不应大于 100m;一侧设置灭火器间距不应大于50m。 4每个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不大于8kg。 7.3.13除四类隧道外,隧道内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设施除应考虑 排除渗水、雨水、隧道清洗等水量外,还应考虑灭火时的消防用水 量,并应采取防止事故时可燃液体或有害液体沿隧道漫流的措施。

2匝道与车库隧道应综合考虑地下联系隧道的实际情况,可根 据连接隧道的车流量、车行方向以及主隧道的通风情况等,合理设 置通风形式。 3主隧道的机械通风方式,可根据交通条件、景观要求、环境 保护要求、维护管理水平、分期实施要求、工程造价及运行管理费 用等综合考虑。在条件等同前提下,可根据隧道内的车行方向及隧 道长度进行确定: 判)当车行方向为单向,隧道连续封闭段长度≤2500m时宜采用 纵向通风方式,隧道连续封闭段长度>2500m时可采用竖井送排的 纵向通风方式或采用半横向或全横向通风方式。 然货 2)当车行方向为双向,隧道连续封闭段长度≤1500m时宜采用 纵向通风方式,隧道连续封闭段长度>1500m时宜采用竖井集中排 出纵向通风方式或半横向或全横向通风方式。 4采用纵向通风系统的地下环形联系隧道,通风方式可选用: 竖井送/排风+射流风机诱导型通风系统。 5采用纵向通风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若设置轴流风机房,并 且风口设置在隧道侧壁,则风口处应设置导流百叶。百叶的设置不 仅增强送风或排风(烟)效果,同时也减少对交通车辆的影响。导 流百叶向隧道上游或下游偏转的角度可设置为45°。 6·采用纵向通风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若条件允许,可在隧道 内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减少烟气的影响范围。 8.3.2污染物稀释标准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主要通行小型车辆,CO的排放量要远大于 烟雾,因此设计通风量时可按稀释CO浓度达到允许标准的需风量 为依据,但仍必须与稀释烟雾的需风量进行校核,取两者较大值。 设计浓度取值应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并结合北京 地区相似工程的建设经验、环境保护要求及投资条件,确定适当的 设计标准。 1Co设计浓度标准:隧道长度≤1000m,行车速度40km/h~

Qco Po T 8 P

式中: Qreq (co) 隧道全长稀释CO的需风量(m"/s); Qco 隧道全长CO的排放量(m"/s): S ZCo设计浓度(ppm); 隧址设计大气压(kN/m²): To——标准气温(K),取273K; T一隧道夏季设计气温(K)。 2换气次数法 采用全横向系统或半横向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可采用5次/h 6次/h换气次数及火灾时排烟风速2m/s3m/s作为通风、排烟设 参数,但仍应校核隧道中的污染物达到稀释标准,

8.4.1排烟方式 1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通行 机动车的四类隧道可采取自然排烟方式。 2直通室外的通行机动车的出入口匝道可采用自然排烟,其他 自 长度大于60m且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匝道及与车库连通的通道应设置

1 隧道排烟量应按火灾时隧道排烟风速2m/s~3m/s取值 2 通行机动车的地不匝道其无自然排烟条件且通道 ≥60m,按60m²/hm计取。 3车库隧道按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计取。

8.4.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

并机械排烟系统可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合用,且通风系统应符合桃 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时排烟应按长度分区,分区长度不宜大于1000m。 火灾时的烟控区域,应有相应的火灾排烟要求及人车逃离方案。 2.火灾时半横向和全横向通风方式应通过主风道排烟;纵向通 风应视隧道内火灾起火点的位置确定风机的正反转,缩短火灾烟雾 在车道内的行程,迅速组织气流有效地排烟。 3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的隧道,其排烟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10m/s;当排烟午管为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宜大于 20m/s;,当采用非金属管道时,其风速不宜大于15m/s。 于临界速度以防止烟气回流的发生,且其临界速度应根据隧道内的

g Cp 比热 (kJkgK); W 隧道宽度m 隧道水力高度(m); 隧道高度(m); 无量纲临界风速: T 一热烟气层的温度(℃); 市规划 Q"一一无量纲热释放速率。 5排烟风机必须能在250℃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 1.0h,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如调节风阀、启动器、消音器等附件应 与风机的耐高温等级相同。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6地下联系隧道排烟设备宜选用可逆转风机,便于火灾时根据 起火点位置确定风机的运转方向。 7若地下联系隧道选用可逆转的轴流风机,且风口处设置导流 百叶,则导流百叶应与轴流风机联动控制,即百叶应根据轴流风机 的送风/排烟的运转方向的变化,联动控制,改变角度,提高火灾时 的烟气控制能力。 一8用于火灾时的隧道通风风机应能够在60s内从静止达到全 规戈 转速。双向可逆转风机应能够在90s内完成完全的反向运转。 8.4.4风亭、风井 然资 1地面设置的风亭及风井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相结合,周边采取 绿化措施。若地面景观限制风亭及风井的高度,则出地面排风亭口 部下沿距地面至少在防洪水位以。 2单独设置的地面进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其风亭口部 距建筑物的直线距离应大于5m。进风亭格栅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 于2m,当布置在绿地内时,不宜低于1m。 单建或与建筑物合建的地面排风亭,其口部距其他建筑物距

小于2m。 规划自 4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风亭格栅通过有效通风面积的 迎面风速不宜大于4m/s。 8.5通风、排烟监控系统 ?贝 通风、排烟监控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手动控制辅助的方式。 2一、二、三类隧道监控设施宜采用隧道 CO/VI 检测仪同 同时检测隧道内烟雾透过率与CO的浓度。 然资 3隧道中的通风设备在正常运行模式状态下应通风监控系 统控制,主要通过检测隧道内的能见度和一氧化碳含量自动开启风 机通风。 市翔 4隧道中的通风设备在火灾模式状态下应由火灾报警系统 (FAS)控制。通风设备的火灾报警系统(FAS)与通风监控系统应 独立分开设置。在火炙工况下,FAS系统应优先于通风监控系统。 5,对通风设备的控制,应设现场手动控制模式、自动控制模式 和远程手动控制模式。由于地下联系隧道线路长,设备及电缆敷设 空间有限,建议通风设备的远程手动控制模式宜采用总线控制。 6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卷帘门。火灾时烟控区域内 的防火卷帘门关闭,以确保地下联系隧道与地下停车设施内的烟气 不互相流通,能够独立排烟。 然

规划自 9··车辆及人员安全疏散 1相关标准及规范 车辆及人员安全疏散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一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 3 9.2一般规定 9.2.1地下联系隧道应进行应急疏散预案研究,建议采用性能化防 9.2.2隧道两侧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其高度 不宜大于1.5m。 9.2.3地下联系隧道内人员疏散出口的间隔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06中的要求,不应大于250m。 9.2.4采用纵向排烟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火灾时应确保火灾点上 游通道断面风速大于临界风速。火灾点下游的车辆应以大于烟雾的 9.2.5采用全横向或半横向排烟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火灾时,位 于烟控区域内的人员应迅速弃车疏散至最近的人员疏散出口。 9.2.6人员疏散出口的疏散门,泌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设置 门槛。 9.2.7隧道出入口外的车辆及行人应能有效及时疏散,避免拥堵。

1对于单孔地下联系隧道,火灾时,隧道的地面出口和隧道内 烟控区域外的地下车库入口,可作为汽车疏散出口。 2对于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 道或车行疏散通道,其间隔宜为200m~500m。 9.4人员疏散出口 三类采用纵向通风方式的单孔隧道,可根据隧道本 身特点及周围建筑环境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也可在隧道 内设置避难室。 9.4.2若9.4.1很难满足时,可借用地下停车设施作为人员安全疏散 的途径。此时,应在地下车库出入口旁侧设置一全防火隔间作为人 1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以阻止烟气的侵入。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借用地下车库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防火隔间送风正压的大小控制在30Pa~50Pa。 3通过防火隔间门的断面风速不应小于0.7m/s。 4防火隔间的面积不小于6m²。 1.1m 9.4.3对于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应设置行人横洞, 火灾时通过行人横洞进行疏散。 价

规划自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1相关标准及规范 公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一2003。 市规划 10.2一般规定 然资源委 10.2.1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地下联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通行机动车并与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地下建筑相连的四类 地下联系隧道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 10.2.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联系隧道,应设置消防控制 室。 源 10.2.3地下联系隧道入口外应设置火灾事故发生后提示车辆禁入 隧道的报警信号装置。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一98的相关规定。 10.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与各系统协调配合,如供配电、 交通监控、中央控制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 戈 10.3系统设计要求 八 10.3.1地下联系隧道应按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考虑,即应按集中报 10.3.2.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报警图 形工作站。

6.1隧道内可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线型光纤/光纤光栅感温火 柔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其两种探测器的组合。当选择线型 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宜环形敷设。

11 11.1相关标准及规范 给排水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一98;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资源委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6 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8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一2003; 10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1.2一般规定 规划自然 11.2.1 地下联系隧道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 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1.2.2地下联系隧道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 市自来水时,应和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1.2.3地下联系隧道必须坚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采取有 效、可靠措施严防高水进入低水系统。 11.2.4地下联系隧道施工降水和盲沟排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 取、综合利用的原则。 11.2.5,地下联系隧道排水系统,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其他

1i.2.1地下联系隧道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 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1.2.2地下联系隧道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 市自来水时,应和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1.2.3地下联系隧道必须坚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采取有 效、可靠措施严防高水进入低水系统。 11.2.4地下联系隧道施工降水和盲沟排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 取、综合利用的原则。 11.2.5,地下联系隧道排水系统,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其他 如结构渗漏水、冲洗、消防废水和出入口露天部分的雨水等在隧道

11.2.6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隧道运营管理的需要,结 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 化管理设计。 市规 11.3给水系统 11.3.1用水量标准 然资源委 地下联系隧道给水系统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标准确定: 1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L(人·班)~60L/(人·班), 2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 3隧道冲洗用水量为2.0L/(m²·次)~4.0L/(m²·次),每 日1次,采用专用冲洗车冲洗,宜沿隧道每500m设置一个取水点。 6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1.3.2 1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规定。 2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1.3.3 给水系统的水压要求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11.3.4地下联系隧道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 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 定。 1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下联系隧道宜采用生活和消防 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 2.地下联系隧道的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市自来水管网的水 压直接供水。 4当城市自来水管网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 用水的要求,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设消防泵、稳压装 置和消防水池。 5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 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6地下联系隧道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其规模和外部市政给 水的具体情况确定加压泵站的位置和数量。 11.3.5给水管道设置规定 破坏、生产不受影响和设备便于维护检修等因素。隧道内生活用水 管网可设置为枝状管网。 2地下联系隧道自来水引入管宜通过出入、风道或人行通道 和城市给水系统相接 划 3地下联系隧道的给水于管宣设置在隧道行车方向的右侧。管 道和消火栓的位置不得侵入隧道限界。 4给水管道不宜敷设在排水沟内。 5给水管道应敷设在平行铺设的排水管、冷冻水管的上方;热 水管、热力管、蒸汽管的下方。 丝 给水管道宜优先设置在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的下方。

7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以及地下联 系隧道的使用。不应穿过变电所、配电室等电气设备房间,不应布 置在配电设备、仪器仪表的上方。 8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或建构筑物的净距应满足管道安装、检 修维护的要求。具体数值可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建筑给水排水》第十四章的有 关规定。自 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级产品。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 潮、防腐、防蛀、耐老化和无毒的性能。位于露天出及口、通风道 10给水管道宜设计成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处。给 水干管的最高点应设置排气阀,最低点应设置泄水阀。给水管道应 按相关规定设置倒流防止器、计量水表和压力表。 11管道的敷设应考虑热膨胀的影响。当穿过结构变形缝时, 必须要考虑采取防沉降措施。 构沉降缝处。管道波纹补偿器或伸缩节用于对管道进行热胀冷缩补偿, 现 11.3.6管材及附件 1管材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接口热浸镀锌钢管、法兰 或沟槽式连接;衬塑钢管、钢塑复合管或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2埋地或设在垫层内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3给水管网上的阀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 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径小于等于50mm时宜采 用闸阀或球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 公4给水泵出水压力管上应设压力表。

[11.4.1 排水量标准

2生产用水排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3冲洗和消防废水量和用水量相同。 4结构渗漏水量按1.0L/m²·d计算。 11.4.2排水系统要求 )1地下联系隧道拱部、边墙不滴水,路面不积水,设备箱洞不 五 2地下联系隧道的结构渗水、倒滤层排水、冲洗及消防废水、 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的雨水,宜分类集中,就近提升排放。除生 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出入 口露天部分雨水等在隧道内可按合流制排放,但在地上进入雨水管 之前必须采取截流措施。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 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3地下联系隧道的污水和废水如不能按重力流排放时,应设排 水泵提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1地下联系隧道的排水泵站应设在实际坡度的最低点附近,每 座泵站所负担的隧道长度,单线不宜大于3公里,双线不宜大于1.5 公里,主要排除结构渗水、盲沟水、冲洗及消防废水。 2当排水泵站所担负的隧道长度超过规定,而排水量又较大 时,宜设辅助排水泵站。 3对于不能自流排水的隧道低点,必须设置排水泵站或其他排 水设施。 :4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的雨水量设计标准按北京市50年 遇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集流时间为5min。

入口或隧道洞口附近的适当位置设置排雨水泵站,并在道路的适当 位置设置多篦雨水口,保证将雨水顺利导流至泵站集水池。 6雨水泵站的每台排水泵应单独设置压力出水管,其他泵站宜 设1~2根压力出水管。为便于检修,当地下联系隧道覆土超过6.0m 时,排水泵站的压力出水管宜设置检修管廊。 7排水泵站的布置,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和《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9排水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10排水泵站宜设有通风、防潮、除湿亡除臭等设施。设备间、 配电机房等应设置灭火器 11地下联系隧道低点附近的排水泵站应有防水淹措施,特别 是泵站的变配电室,应重点予以保护。 12排水泵站宜设置格栅除污机,起重吊装等设施。 13有人值守的排水泵站宜设置包括卫生间在内的给排水设 施。无人职守的排水泵站需配备洗手盆等卫生器具。 11.4.4排水泵的选用要求 1地下联系隧道排水泵站应按最大型号水泵备用一台排水泵, 在高报警水位时要求全部水泵同时工作。位于水域下的地下联系隧 道排水泵站应增设一台同型号的排水泵。 2排水泵站的总排水能力,应按50年重现期的降雨量、消防 时排水量、结构渗水量以及其他排入泵站的废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3露天出大口和隧道洞口的排雨水泵房,宜设三台排水泵,每 台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备用,每台泵的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小时的污水量。污水泵宜采 用干式安装。 5排水泵应设计为自灌式,一般采用自动、就地和远控等三种 控制方式。 市力 6排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得超过6 次。 源安 11.4.5排水泵站集水池有效容积的要求 1排雨水泵站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 5min~10min的出水量。 确定。 然资 3其他各类排水泵站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得小宇最大一台排 水泵15min~20min的出水量。 1路面两侧应根据道路路面横坡形式设置纵向排水管(沟)以 排除隧道内清洗、消防和其他废水。隧道纵向排水管(沟)的坡度 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并不宜小于0.003,排水管(沟)的设置应与道 路专业协调配合。 宜为30m左右。雨水口设置不应侵入有效道路路面范围。道路低点 处雨水口数量必须根据道路排水量计算确定。在地下联系隧道没有 雨水进入的路段,宜采用集水沟收集道路的消防废永、冲洗废水和 结构渗漏水。 划 3应慎重采用与线路垂直的横截沟(通篦雨水口)。如需采用 4检修道或人行道的路面应考虑排水措施,可根据情况酌情设 置0.005~0.015的横坡。 5地下联系隧道的生活污水不应排入隧道雨水系统。

1路面两侧应根据道路路面坡形式设置纵问排水管(沟)以 排除隧道内清洗、消防和其他废水。隧道纵向排水管(沟)的坡度 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并不宜小于0.003,排水管(沟)的设置应与道 路专业协调配合。 宜为30m左右。雨水口设置不应侵入有效道路路面范围。道路低点 处雨水口数量必须根据道路排水量计算确定。在地下联系隧道没有 雨水进入的路段,宜采用集水沟收集道路的消防废水、冲洗废水和 结构渗漏水。 划 3应慎重采用与线路垂直的横截沟(通篦雨水口)。如需采用 4检修道或人行道的路面应考虑排水措施,可根据情况酌情设 置0.005~0.015的横坡。 5地下联系隧道的生活污水不应排入隧道雨水系统。

7污水泵房的污水池以及排水系统应设透气管。 11.4.7排水管道设置规定 1应根据地下联系隧道具体实际情况、地形标高、排水流量 按管线短、理深小、尽可能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设计。 2隧道内敷设管道的最小埋深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行车等 级、管材受压强度等要求经计算后确定。 虑防沉降措施。 波纹金属软管用于压力排水管道穿越地下隧道结构变形缝或结 构沉降缝处。管道波纹补偿器或伸缩节用于对压力排水管道进行热 胀冷缩补偿。 :4排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以及地下联 系隧道的使用。不应穿过变电所一配电室等电气设备房间,不应布 置在配电设备、仪器仪表的上方。 5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或建构筑物的净距应满足管道安装、检 修维护的要求。具体数值可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建筑给水排水》第十四章的有 关规定。 6应根据排水管所处位置和具体环境情况采取防冻或防结露 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级产品。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 潮、防腐、防蜓、耐老化和无毒的性能。 7压力排水管道不设电保温装置,但须按照要求进行常规保 温,同时必须在管道低点设置泄水阀以便于冬季运营管理。 8压力排水管道宜以不小手0.003的坡度抬头敷设,不宜出现 凹形布置。如果出现凹形希置,则应在排水管道的最高点设置排气 阀,凹点设置泄水阀和检修口。 9排水干管的安装必须固定在隧道主体结构上。 排永干管穿过主体结构时,应设柔性防水管套。 11.4.8管材及附件

1隧道外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承 式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等。 划 2“隧道内部宜采用阻燃型建筑排水塑料管或柔性接口排水铸 铁管。 3地下联系隧道的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接口 或热浸镀锌钢管、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以及衬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管材。 11.4.9局部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定 2化粪池距建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5mDB22T 3145-2020 公路沥青路面纤维微表处设计施工 技术指南,并应便于清掏。 3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11.4.9局部污水处理设施的规

地下联系隧道工程应进行防洪安全评估。 本源委 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不应设置在易积水的低洼地区。 露天出入口和隧道洞口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淹措施。其道路路面 和两侧挡土墙墙顶标高应高出附近地面0.5m以上,并应满足北京市 的防洪要求。 后规 地下联系隧道应考虑设置应急阻水措施

规划自 12供配电系统 12.1相关标准及规范 供配电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200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一94; 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市规划 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 5 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7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一2005;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 10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一2004。 12.2一般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指导思想 1 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应合理利用能源。店 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划分地下联 系隧道电力的负荷等级。 12.2.2供配电系统设计可按下列顺序实施 1收集有关地下联系隧道五建、通风、消防、照明、监控、 通信设计文件及交通、气象环境、地质、地形、地物等基础资 料。 2根据地下联系隧道长度,确定供配电系统的规模;一类隧道 (>3000m)二类隧道(1500m3000m)、三类隧道(500m1500m) 应按双路电源设计,四类隧道(<500m)可根据现场条件确定双路

电源或单路电源。 3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从安全、技术、经济、维护等方面 进行方案比选,尤其是特长隧道的供电系统应进行经济比较和方案 论证后,确定总体供电方案。供配电系统应报当地供电公司审批通 过后方可订货安装施工。袭 4供配电系统方案设计确定后,需把相关的土建(运营管理中 心及附属用房的尽寸、变电站的数量及尺寸、电缆夹层、电缆沟、 竖井、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条件、要求等反馈给土建专业, 由士建专业对地下联系隧道结构等相关的设计进行调整;同时还需 要把变电站的条件提供给通风、消防专业,由其进行相关专业设计。 12.3地下联系隧道电力负荷分级 见 12.3.1地下联系隧道特别重要一级负荷用电设备:应急照明、疏散 及光电安全标志、火灾检测报警控制设施、紧急呼叫设施、交通监 控设施、通信设施、通风及照明控制设施、网络设施、监控中心控 制设施。 12.3.21 地下联系隧道一级负荷用电设备:消防泵房及消防设施、排 水泵房、基本照明、排烟风机。 12.3.3 地下联系隧道二级用电负荷设备:通风机、加强照明。 12.3.4 地下联系隧道三级用电负荷设备:其余隧道电力负荷。 然 12.4地下联系隧道供电要求 12.4.1地下联系隧道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 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12.4.2地下联系隧道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 外,还必须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或逆变电源(EPS)作为 12.4.3地下联系隧道一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由两回线路供电。

12.4.4地下联系隧道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 12.4.5消防应急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2006第11章、第12章的相关规定。 咨游 12.5地下联系隧道供电电源及变配电所 12.5.1变配电所宜设置在空气流通的环境中。 在洞外或洞内合理设置变配电所,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变电所 的布设可根据隧道用电负荷分布情况及地下空间条件确定其数量和 位置,变电所设计应满足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一94的相关规定。 12.5.3两回线路供电的隧道,应采用同级电压供电,当一回路中断 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及二级负荷用电需要。 百 12.6.1。地不联系隧道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压 应采用AC220/380V。 规 12.7隧道配电 源委 12.7.1由于隧道内环境比较恶劣,有烟雾、粉尘、腐蚀性气体,或 阴暗潮湿,所以要求隧道内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5X;隧 道房间内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2X;箱体、柜体应做防腐 处理,配电箱、配电柜内应设通除湿装置。 12.7.2地下联系隧道内现场设备的安装方式可根据是否设置防火 板选择明装或暗装 12.7.3地下联系隧道内配电回路、配电线路应满足规范《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GB50054一95的相关规定。

如没有空间的话,应在隧道侧壁或顶部设置电缆桥架,电缆桥架应 做防火处理;隧道内应对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进行统计,并 进行电缆综合,充分考虑各种电缆的敷设空间,并预留今后发展的 条件和检修空间;电缆敷设应满足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的相关规定。 12.7.5地下联系隧道内特别重要一级负荷中消防及排烟设备应选 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一级负荷中除消防及排烟以外设备应选用低 烟无卤阻燃电缆,二级及三级负荷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12.7.6地下联系隧道内强电、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若强、弱电 共用电缆通道,则宜分侧敷设;当无法分侧时DB43T 401-2020 电解金属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高低压电力电 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配置,强电、弱 电桥架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若无法分层敷设时,应采取隔离 措施。 12.7.7地下联系隧道内电缆桥架应采取防火措施;电缆在穿越不同 的防火分区、楼板、隔墙等处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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