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58-2020 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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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58-2020 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pdf

illicitdischargesources

llicitdischargeinvestigation

综合运用人工调查、仪器探查、泵站运行配合等方法,查明调 查区域内混接点、雨污混接源空间位置、流量水质等要素,进而通 过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最终得出雨污混接状况和程度的评估 结论的过程。混接调查包括区域混接的预判和混接点或混接源的 探查。

2. 1. 8 排水口

GB/T 19835-2015 自限温电伴热带向渠、河、江、湖、海等地表水体排放雨水、超截流倍数合流 水和达标处理后污水的排水设施

illicit discharge tracing

从排水口沿排水管网系统向上游追溯,按照排水口一总管 干管一支管顺序调查混接点,查找混接源的方法。

2. 1. 10 特征因子

tracerparamete

为消除混接、外水入渗和水体水倒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2. 1. 12 旱天

dry weather days

排水系统不受降雨径流影响的时间段,通常为至少雨停4 后的不降雨时期

2. 1. 13 雨天

2.2.1流量、体积、面积、长度、时间、修

wet weatherdays

V;一一容器体积法中第i次测定的容器内水的体积; n一一容器体积法或浮标法的一天中观测次数; A一一管渠过流面积; L一 浮标法中第i次测定浮标流动的起止点距离; 浮标法测定的表面流速与断面平均流速之间的修正系 数; △t; 容器体积法中第i次测定的水量收集时间,或浮标法 中对应第i次测量的水流流经时间

N—一雨水管道中污水混接点或混接源数或污水管道中雨水 混接点或混接源数; M一一混接密度,每公里管道混接点或混接源的数量; L一一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长度

N一一雨水管道中污水混接点或混接源数或污水管道中雨水 混接点或混接源数; M一一混接密度,每公里管道混接点或混接源的数量; L一一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长度。

3.0.1城镇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混接调查与治理工作宜与外 水入渗和水体水倒灌的调查与治理同步进行。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排水设施覆盖区。调查对象应包括市政雨水 道和污水管道、雨污水提升泵站、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 位内部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道、建筑单体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街商铺及洗车场所、道路雨水收集口、排水口等。

3.0.3城镇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与治理工作应由具备

相应技术能力和拥有专业装备的单位承担,调查与治理人

3.0.4城镇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与治理的环节宜包指

混接预判、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混接区域调查、混接点或混接 位置探查与判定、混接水量与水质测定、编制评估报告与治理 案、实施混接治理措施、提出长效管理机制体制等(图3.0.4); 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精简部分环节,宜边调查、边评估 边制订方案、边治理

3.0.7城镇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外水入渗与水体水倒灌

查与治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范》GB5026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

图3.0.4混接调查与治理环节示意图

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 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181、《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 程技术规程》CJJ/T210的有关规定。 3.0.8运营单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加强排水管道的维护。

5.U.雨污混接调查和后理档案应分类成册,归档管理;宜与雨 污混接专项信息管理平台相结合。

污混接专项信息管理平台相结合

4.1.1雨污混接调查宜首先进行混接预判。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可预判调查区域存在雨污混接、外水入渗和水体水倒灌: 1区域水体存在黑臭现象; 2旱天雨水排水口或雨水管道内明显有污水排出或有水流 动; 3旱天雨水泵站或集水井有污水或有外水流人; 旱天污水泵站运行时,相邻雨水管道检查井水位下降; 5 雨天污水管道检查井水位明显升高; 6 水体水位升高时,污水管道检查井水位明显升高; 7 污水管呈满管状态; 8 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泵站、管道中的水质低于正常值。 4.1.2 应收集经预判可能存在雨污混接、外水入渗和水体水倒灌 现象的区域的相关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区域范围内的相关排水系统规划、设计与竣工图资料; 2区域范围内的雨水排水口、截流设施分布情况; 3区域范围内的排水系统泵站、排水口旱天和雨天的运行数 据,包括水位、水量、水质资料; 4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体水水文地质等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现象的区域的相关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区域范围内的相关排水系统规划、设计与竣工图资料: 2区域范围内的雨水排水口、截流设施分布情况; 3区域范围内的排水系统泵站、排水口旱天和雨天的运行数 据,包括水位、水量、水质资料; 4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体水水文地质等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4.2现场踏勘与调查大纲编制

4.2.1基于收集的基础资料,对预判存在混接、外水入

2.1基于收集的基础资料,对预判存在混接、外水入渗和水体

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记录。

4.2.2经基础资料分析与现场踏勘,旱天排水口或雨

下列现象之一时,可判定相关排水口或雨水泵站的汇水区存在氵 水混接进入雨水管道: 1旱天排水口有水流出或雨水泵站集水井内有水流动,且刀 质浓度明显高于受纳水体水质; 2雨水泵站开启,且排放水质浓度明显高于受纳水体水质。

之一时,可判定雨水混接进入污水管道:

1 污水处理进水水量或污水提升泵站流量较旱天有明显 增加; 2 污水处理厂进水或污水提升泵站进水水质较旱天有明显 波动。

1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或污水提升泵站流量高于区域实际 污水产生量; 2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或污水提升泵站进水水质明显低于 正常值。

4.2.5经基础资料分析与现场初步踏勘,污水系统在旱天的

2分流制雨水管道实施截流设施后,水体邻近污水检查井内 水质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明显降低: 3水体高水位时,水体邻近污水检查井内水质浓度较水体低 水位时降低。

4.2.6对判定存在雨污混接、外水入渗和水体水倒灌白

1已有的排水管线图或排水管道地理信息系统信息; 2排水管道普查、设计、施工、改造等资料; 3排水系统服务范围内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 的建成年代和现状管道分布、用水量和排水量信息; 4排水系统服务范围内各排水户的接管信息; 5污水处理厂、泵站、排水管道运行的水量及水质检测数据 4.2.7结合收集的资料,应开展现场详细踏勘工作,详细踏勘工 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复核已有管道的走向、管道连接关系、管道属性等要素,若 发现与收集资料不符,应予以标注并结合后续调查工作做进一步 核实; 2踏勘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沿 街商业、餐饮业等污水直排雨水口问题; 3调查污水、雨水检查井水位,若发现旱天检查井内水位淹 没主管管顶时,应予以标注。 4.2.8调查工作大纲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编写。调查工作大纲 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目的、任务、范围; 2已有的资料分析结果、预判存在雨污混接、外水入渗和水 体水倒灌的发生区域等; 3工作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时间段、管道检 测前预处理措施、评估内容;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5工作量预估与工作进度安排; 6人员组织、设备、材料计划; 7拟提交的成果文件内容要点

5.1.1混接区域调查应按调查工作大纲进行,应查找并识别包括 外水入渗点和水体水倒灌点在内的混接点以及混接源,

5.1.1混接区域调查应按调查工作大纲进行,应查找并识别包括

5.1.2混接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管道中的污水混接调查,应采用溯源调查法查找混接 点、混接源,并应从排水口开始,先干管后支管; 2污水管道中的雨水混接调查,应采用溯源调查法查找混接 点、混接源,并应从接入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提升泵站的干管开始 先干管后支管; 3污水管道中的外水人渗和水体水倒灌调查,宜与混接调查 同步进行; 4对截流式分流制排水系统,应调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截流系统的运行状况、排水口淹没现状。 5.1.3对通过调查识别存在雨污混接、外水人渗和水体水倒灌状 况的区域,应采用开并目视、仪器检测的方式做进一步判定,调查 水质、水量测定结果应按本规程附录B和附录C的格式记录。 5.1.4对通过调查识别存在雨污混接的区域,应对区域内居民小 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及洗车场所等做重点调查,调 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5.2.1雨水管道中污水混接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预判存在污水混接的雨水管道,应在旱天进行水质、力 量检测;

5.2.3污水管道中外水入渗或水体水倒灌调查,应符合下列规

量检测,检测点宜设在干、支管交汇点、污水泵站,每公里管道长度 不应少于1个; 2对于排水口低于水体水位的区域,可将邻近水体的污水检 查井、沿岸截流管、截流井、截流泵站设为水质、水量检测点; 3每个检测点的水质特征因子检测,取样频率不应小于4h 一次,并应连续检测24h以上;对于存在水体水位变化的,取样宜 分别在水体水位高于排水口水位和低于排水口水位的时间段进 行; 4水质检测点可同步开展流量测量,并应连续检测24h以 上。 5.2.4混接调查中,雨污混接、外水入渗或水体水倒灌的判断,宜 按下列规定执行: 1雨水管道旱大下游检测点的污水水质特征因子浓度或污 染负荷量高于上游检测点时,可判定雨水管道中存在污水混接; 2污水管道雨天下游检测点的污水水质特征因子浓度较上

游检测点明显降低或流量较旱大明显增加时,可判定为存在雨水 混接的区域; 3污水管道旱天下游检测点的污水水质特征因子浓度较上 游检测点低且污染负荷量基本保持不变或下游检测点位水质平均 浓度明显低于正常生活污水时,可判定存在外水人渗; 4旱天水体高水位期间的检测点位的污水水质特征因子浓 度低于水体低水位期间的浓度或检测点位水质平均浓度明显低于 正常生活污水时,可判定存在水体水倒灌

游检测点低且污染负荷量基本保持不变或下游检测点位水质平均 浓度明显低于正常生活污水时,可判定存在外水入渗; 4旱天水体高水位期间的检测点位的污水水质特征因子浓 度低于水体低水位期间的浓度或检测点位水质平均浓度明显低于 正常生活污水时,可判定存在水体水倒灌。 5.2.5对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可判定存在雨污混接、外水入渗或水体水倒灌: 1旱大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有水流出; 2雨天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水质明显降低或流量 明显增加; 3旱天污水管下游检查井的污水浓度明显低于污水浓度正 常值。

5.2.5对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有下列情况之

1旱天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有水流出: 2雨天接人市政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水质明显降低或流量 明显增加; 3旱天污水管下游检查井的污水浓度明显低于污水浓度正 常值。

5.3水质特征因子的选择

5.3.1混接调查的水质特征因子选择应满足下列条件: 1混接进入污水、雨水管道的水质特征因子应能反映混接水 的特征; 2水质特征因子在排水管道中不应受降解、沉降的影响。 5.3.2生活污水特征因子可包括重铬酸盐需氧量(CODc)、氨 氮、总氮、磷酸盐、钟、表面活性剂等,可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个特 征因子作为混接调查水质因子。

导率、钠、钾、氯化物、氟化物、重金属等其中一个或若干个指标作 为水质特征因子;当雨水管道旱天下游检测点浓度高于上游检测 点时,可进一步判定雨水管道中存在工业污水混接。

水管道旱天下游检测点硬度值高于上游检测点时,可进一步判定 存在外水人渗

存在外水人渗。 5.3.5对海水倒灌的判断,可增加氯化物作为水质特征因子;当 旱天水体高水位期间的检测点位氯化物浓度高于水体低水位期间 的浓度,可进一步判定存在海水入渗

V X 3600 X 24 n △t

式中:Q一 流量(m/d); n一 测定次数(次/d),每日测量6次~8次,对应的时间间 隔为3h4h; V一一第i次测定的容器内水的体积(m"); △t;一一第i次测定的收集时间(s)。 2管道非满管流情况下的流量测定可采用浮标法,测量记录 应按本规程附录E第E.0.2条规定执行。采用浮标法测定流量 应选择断面无变化、水面无跌落的连续直线段进行测量,直线长度 应大于10m。 3浮标法所使用器材应包括浮标、皮尺和秒表。浮标流动的 起止点距离应采用皮尺测量,读数应精确到厘米,浮标流动的时间 应采用秒表计时。每日流量浮标法应基于一天内多次的测量数 据,按下式计算:

A × L: /△t; × k × 3600 × 24

5.4.3雨污水管道末端流量

6.1.1混接点或混接源探查范围应为前期调查确认存在混接的 区域。

6.1.2混接点的探查对象应为探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

设施。混接源的探查对象应为探查范围内非雨、污水管道收 性的水源产生处

合分析,选择探查方法和配套措施,调查区域较大时应选择部 段进行试验

6.1.4探查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

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 CJJ 61 的有关规定。

6.1.5使用仪器探查时,宜将排水管道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

深查一并进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 支术规程》CJJ181的有关规定。

5.2.1对经由混接调查需要进一步探查的区域,所有管道应逐个 开并目视检查,确定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质、管径、流向等信息: 调查结果应按本规程附录F的格式记录。当发现下列现象之 时,可判定为混接点: 1雨水检查井或雨水口有污水管或合流管接入; 2污水检查井中有雨水管接入。 5.2.2在探查区域内,当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判定为混接源:

1存在向雨水检查并或雨水口直接倾倒或通过管道排放的 污染水源; 2存在通过排水户雨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出流污染 水源; 3污水管道内存在外来水和倒灌水。 6.2.3当确认检查井或雨水口存在混接点或混接源时,应在检查 井或雨水口旁实地标注混接点或混接源号,拍摄含有附近参照物 的照片。

6.2.4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的混接点或混接源应使用管道汽

6.2.6污水管道存在的渗漏型结构性缺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的有关规定予以记 录。 6.2.7管道连接关系应采取直接观察、仪器探查、示踪试验和泵 站配合等方法进行确定。

6.2.7管道连接关系应采取直接观察、仪器探查、示踪试验和泵 站配合等方法进行确定。

6.2.8经探查发现的混接点或混接源应按本规程附录G的格立

记录,并宜同步进行水质测定和水量测量。水质测定和水量测量 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5.3、第5.4节的有关规定。

3混接点或混接源分布图记录

6.3.1混接点或混接源的分布图应采用1:500或1:1000比例 尺绘制,雨污混接点或混接源分布总图应采用1:2000及以上比 例尺绘制

1底图可利用已有的排水GIS绘制雨污混接点或混接源分 布图,当采用数字地形图作为混接点分布图的底图时,底图图形元 素的颜色应全部设定为浅灰色。

2图形要素应包括:道路名称、泵站、管道、管线材质、管径、 理深、高程、流向、交汇检查井、转弯检查井、管道变径处GPS定 位、水准测量、混接点编号、混接点位置等。 3混接点分布图的图层和图例应按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执 行。 6.3.3以系统或探查区域为单位的雨污混接点或混接源分布总 图应包括:系统范围、泵站位置、街道线、街道名称、主干管、管径 流向、交叉点、变径点、雨水排入水体或水体水倒灌的水体名称、污 水排人处理厂的名称以及相关泵站等要素。

图应包括:系统范围、泵站位置、街道线、街道名称、主干管、管 流向、交叉点、变径点、雨水排入水体或水体水倒灌的水体名利 水排入处理厂的名称以及相关泵站等要素,

6.3.4混接点或混接源应按混接类型和等级进行统计,并应按本 圳积附录血的格式记录

6.3.4混接点或混接源应按混接类型和等级进行统计,并应按

规程附录J的格式记录。

7雨污混接状况评估7.1一般规定7.1.1雨污混接状况应根据混接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泵排系统应以单个雨水泵站服务范围为最小评估单元,自流排放系统应以单个雨水排水口的汇水区为最小评估单元。7.1.2当调查区域内包含多个泵排系统或多个汇水区时,应在单个泵排系统或单个汇水区评估结果基础上,汇总形成调查区域的雨污混接评估报告。7.1.3雨污混接状况评估应针对雨污水管道混接点和混接源的数量和流入雨水管道的污水水质水量等要素进行评估分级。7.1.4雨污混接与排水管道功能性、结构性缺陷一并进行探查的,缺陷评估可与混接状况评估合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评估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的有关规定。7.2评估指标与方法7.2.1单个混接点或混接源的混接程度可依据接入管管径、混接水量、混接水质进行评估。7.2.2单个混接点或混接源的混接程度分级标准应按表7.2.2执行,并应以任一指标取高值的原则进行评估。表7.2.2单个混接点或混接源混接程度分级标准接人管管径d出流流量q污水出流水质(mg/L)混接程度与分级(mm)(m" /d)氨氮COD重度混接(3级)d≥600q>600>30>200.19:

7.2.3区域雨污水管道混接程度应依据混接密度进行评估。区 域混接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7.2.3区域雨污水管道混接程度应依据混接密度进行

式中:M 混接密度个(混接点和混接源)/km」; 被调查雨水管道中污水混接点和混接源数或被调查 污水管道中雨水混接点和混接源数; L一一被调查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长度(km)。 7.2.4区域混接程度应按表 7. 2. 4 确定等级

污水管道中雨水混接点和混接源数;

7.2.4区域混接程度应按表7.2.4确定等级

表7.2.4区域混接程度分级

优勿不自 录材料的基础上编制混接调查评估报告。混接调查评估报告应包 括下列内容: 1项目背景、探查范围、探查内容、设备和人员投入和完成情 况; 2技术路线、技术方法; 3排水现状、分区域的混接点或混接源分布、混接点或混接 源统计; 4评估方法和结论; 5质量保证措施;

6问题总述、整改建议及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7 各类统计汇总表; 8 混接点或混接源分布总图等;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7.3.2 当雨污混接调查项目和其他项目合并进行时,则评估报告 宜独立撰写。

上,科学合理制订改造方案,有序开展混接治理工作。 8.1.2混接治理时,应同步对设施结构缺陷进行修复。 8.1.3排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及质量验收,新建排水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质量验收

.2市政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治理

8.2.1针对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情况,应核算下游 污水管道排水能力及水力高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将错接的污水管 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并封堵原错接的污水管道。废弃管道应做 填实处理。

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并封堵原错接的污水管道。废弃管道应做 填实处理。 8.2.2因污水系统不完善或管道结构性缺陷等造成排水出路不 畅肠引起雨污混接的,应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或对损坏管 道进行修复。

畅引起雨污混接的,应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或对损坏管 道进行修复。

雨水管道排水能力及水力高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将错接的雨水管 改接入雨水排水系统,并封堵原错接的雨水管道。废弃管道应做 填实处理。

8.2.4针对市政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情况,应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若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应在核实 算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

有关规定采取截流措施,将旱天污水和雨天部分雨污混合水截流 至市政污水管道,并应确保截流系统不会再次产生雨污混接现象

8.2.5对于存在水体水倒灌的截流式分流制系统,应

水倒灌的装置;同时,采用重力式截流方式的截流系统宜改为泵排 式截流方式。

8.3排水户内部雨污混接治理

8.3.1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等排水户的雨污混接治 理应查明混接、错接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沿街商户污 水排放应单独铺设专用污水管道,经隔油等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 污水管道。

8.3.3排水户内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对接入市政 水系统的污水管道进行线路改造,并接入市政污水系统。改造中 废弃污水管段应做填实处理

8.3.4排水户内部存在合流或混流管道时,应对小区进行雨污分

有雨水立管作为生活废水收集管接入小区污水系统内,并厂

有雨水立管作为生活废水收集管接入小区污水系统内,并应封堵 屋顶雨水收集口、加设通气管和新建屋面雨水立管

入污水系统前设置水封井;新建的雨落水管宜通过断接,将屋面

入污水系统前设置水封井;新建的雨落水管宜通过断接,将屋面雨 水散排接入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内,

通气管及与立管相配套的检查口;排水立管的管径、位置及布置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 规定。

8.3.8未将生活污水纳管的排水户,应单独铺设污水管道进行收

集,并应接人市政污水系统。 8.3.9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应设专人 维护管理,排水主管部门宜每五年开展一次排水户、截流设施、排 水泵站、排水管网重要节点的水质、水量监测,相关数据应收集到 当地排水数据库中

集,并应接入市政污水系统。

维护管理,排水主管部门宜每五年开展一次排水户、截流设施 水泵站、排水管网重要节点的水质、水量监测,相关数据应收 当地排水数据库中

8.4.1排水主管部门或雨污混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 则机构对混接调查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为比例不 小于10%或不少于50处混接点,当发现样本数有25%以上的错 误判断或缺失数目,则认定调查结果质量不合格,应重新进行调 查。

8.4.2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予以

1 调查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 2调查的技术措施符合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文本要 求; 3各项原始记录通过检查程序; 4调查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能准确反映实际状况,结论正确 建议合理可行。 8.4.3 验收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验收目的; 2 验收组织,包括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 3 验收时间及地点; 4 成果概述; 5 验收结论; 6 意见和建议; 7 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1 调查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 2调查的技术措施符合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文本要 求; 3各项原始记录通过检查程序; 4调查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能准确反映实际状况,结论正确 建议合理可行。 8.4.3验收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验收目的; 2 验收组织,包括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 3 验收时间及地点; 4 成果概述; 5 验收结论; 6 意见和建议; 7 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8.4.4 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

SN/T 0472-2010 进出口涤纶、腈纶短纤维的疵点含量测定方法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 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T210的有关规定。

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T210的有关规定。 8.4.5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验收后,排水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下列混 接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1·分流制雨水排水口旱天无水流出流; 2分流制雨天排水口出流污染物浓度较改造前有大幅度降 低; 3 分流制污水管道运行水位较改造前有明显降低; 4 分流制雨水管道旱天无明显水流; 5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较改造前有大幅 度提高。

附录A排水口现场调查表

HG/T 3187-2012 矩形块孔式石墨换热器表A排水口现场调查表

注:表示记录时间的格式为两位数。 调查者:

注:表示记录时间的格式为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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