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_DB159-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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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_DB159-2012.pdf

DB42/15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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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22-2017 航天器热真空试验方法麦4.0.7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控制标准表

重要保护对象包括:优秀历史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短桩基础、 复合地基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高架桥、自来水总管、煤气管、重要的高压 电杆及电缆等建(构)筑物及设施。一般保护对象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电缆等市政管 线,采用长桩或地下室理深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一股建筑物等。 2当支护结构当作永久结构使用时,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值尚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和抗裂要求, 3三级基坑变形不作限制,但支护结构不能应因变形过大而不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 对基坑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可不进行变形计算,但应进行水平位移的监测 4.0.8基坑工程设计时,其计算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筱板和条型基础应以其垫层底为计算深度; 2当地下室底板、独立柱基(或承台)深度不一时,如边缘独立柱基(或承台)布置较稀,平行 基坑边方向的基础间的净间距与基础边长之比不小于2,可以构造底板垫层底为计算深度,设有基础梁 时可以基础梁底为计算深度;否则应以独立基础(或承台)垫层底为计算深度; 3当基坑内的坑中坑与坡脚的距离小于2m时,以坑中坑底标高为计算深度; 4因换土等原因需要靠近基坑边超挖时,其计算深度应至超挖底标高:;如超挖范围处于基坑中部 则应按第3款要求确定计算深度; 5基坑开挖在既有边坡坡脚附近时,如该坡脚线与基坑开口线距离大于等于实际开挖深度,可以 实际开挖深度作为计算深度,将既有边坡作为地面超载;否则应以既有边坡坡顶至开挖底标高的高差作 为计算深度,并将既有边坡受开挖影响的范围纳入一并分析计算。 4.0.9对于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或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宜优先采用内支撑或桩(墙) 锚支护等结构型式,并按变形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 4.0.10当基坑工程需采取降水措施时,应慎重考虑降水对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上地下设施产生的不 利影响,采取可靠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4.0.11对于岩质及岩土结合地层的基坑(边坡)工程应根据岩体强度、岩层的产状和节理裂隙结构面 的组合性状、岩土分界处软弱结构面的性质和强度,采取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具体可参照《建筑边 波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执行。 4.0.12基坑工程可以按照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进行动态的调整。对 重要的基坑工程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反分析,检验校核设计参数,指导后续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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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工程勘察要求进行勘察。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拟建主 体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同时进行,根据主体结构设计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勘察工作量。在勘 察纲要中应对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提出要求,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对基坑工程进行分析 评价。当已有的勘察成果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或补充勘察工作 5.1.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附有拟建建筑物的位置、坐标与地面标高以及周边已有建筑物与管线的总平面图; 2拟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 3场地及基坑附近地区已有的勘察资料。 5.1.3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与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其在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变化,尤其 需查明软土及粉土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的分布与特征; 2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指标;查明岩土层 的膨胀性、软化性、崩解性、触变性等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3对岩质基坑,应查明岩体的地质构造(含褶皱、断层、节理、破碎带)、岩性、产状、风化程度 结构面特征(包括结构面的类型、力学性质、发育程度、闭合状态、充填与充水情况、各结构面组合关 系)以及软质岩石开挖暴露后工程性能恶化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等;岩土组合基坑或坑底以下隐伏岩体 对支护结构有影响时,应查明土、岩交界面倾斜方向及其对基坑边坡稳定的影响;对岩层进行岩石坚硬 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确定岩质基坑的岩体类型; 4查明地下水的类型、理藏条件、水位、赋水性、补给来源、动态变化、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 等; 5了解当地基坑工程的经验,包括常用的基坑支护形式及地下水控制的方法,曾经发生的基坑工 程事故及其原因。 5.1.4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围内相邻的建(构)筑物分布位置、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与埋置深 度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2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等)及地下人防工程的 立置及其规模、理置深度、结构类型和构筑年代等; 3查明基坑周边的道路位置、宽度等; 4查明基坑附近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体和暗塘、暗沟的位置、范围、规模、水深(埋深)以及 与地下水的联系等。

5.1.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 体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同时进行,根据主体结构设计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勘察工作量。在勘 察纲要中应对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提出要求,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对基坑工程进行分析 评价。当已有的勘察成果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或补充勘察工作。

5.1.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5.1.4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调查,包括以下内

1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围内相邻的建(构)筑物分布位置、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与埋置深 度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2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等)及地下人防工程的 立置及其规模、埋置深度、结构类型和构筑年代等; 3查明基坑周边的道路位置、宽度等; 4查明基坑附近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体和暗塘、暗沟的位置、范围、规模、水深(埋深)以及 与地下水的联系等。

5.2.1基坑工程勤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付日下安: 1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结合主体建筑的勘察要求布置勘探点,勘探点宜治基 坑周边布置;对于大面积基坑,尚应按基坑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在坑内布置勘探孔。等级为一、二级的基 亢工程勘探孔间距为15m~25m,三级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为25m~35m;对软土层分布地段,以及暗 沟、暗塘等异常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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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勘探点布置范围宜扩大到在基坑开挖边线外1~2倍开挖深度;对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 应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勘察范围,并适当加密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 得相应资料,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5.2.2勘探深度应满足基坑工程的坑底抗隆起和支护结构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应不小于基坑深度的2 倍~2.5倍;当存在有较厚软土层、粉土夹层或因降水、隔渗需要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且应穿透 软土层、粉土夹层;在此深度内遇有厚层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适当减小勘探深度。对岩质 基坑应穿过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岩体3m~5m。 5.2.3勘察工作宜采用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原位测试应根据地层性质适当选 择,可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对于软土及粉土 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应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查明其空间分布厚度和土性特征。

择,可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对于软土及粉土 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应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查明其空间分布厚度和土性特征。 5.2.4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间距应按地基土分布情况及土的性质确定,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为 1.0m~1.5m;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组,如采用静力触探,孔数不 少于6个; 2对厚度大于2m的填土及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2.5岩体及土岩组合基坑的勘探及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岩体出露条件好,构造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质剖面或探井、探槽代替钻探 工作。对岩体应测量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了解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张开程

5.2.4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

5.2.4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间距应按地基土分布情况及土的性质确定,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为 1.0m~1.5m;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组,如采用静力触探,孔数不 少于6个; 2对厚度大于2m的填土及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少于6个; 2对厚度大于2m的填土及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2.5岩体及土岩组合基坑的勘探及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岩体出露条件好,构造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质剖面或探井、探槽代替钻探 工作。对岩体应测量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了解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张开程 度、充填状况、胶结程度、组合关系及与基坑边坡临空面的关系。 2对土、岩结合基坑的隐伏岩体可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勘察,必要时可采用探并、 探洞。应着重查明土、岩结合面的产状及起伏程度、物质成分及地下水赋存情况。基坑开挖后尚应根据 需要补充施工勘察。 3对基坑稳定有影响的软弱结构面,有条件时可进行现场原位剪切试验,或采集包含结构面的试 样进行室内试验。 5.2.6对场地地下水应测量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对多层含水层,当对基坑开挖可能有影响时,应分 测量其水位;当基坑底以下有承压水时,应测量其水头高度,并调查水位变化幅度;在邻近地表水地 段,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5.2.7对于重要基坑工程和为满足基坑降水或隔渗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应布置水文 地质试验井,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对基坑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提供各含水层的 有关水文地质参数,试验方法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 5.2.8现场抽水试验应模拟工程降水时的特点,合理布置试验井和水位观测井,以求得含水层的有关 水文地质参数;抽水试验宜采用群并干扰试验求得含水层的参数以及水位干扰变化的规律;必要时可 进行回灌压水(注水)试验。 5.2.9对位于基坑侧壁或坑底以下的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在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重点加以研究, 以评价其渗透性和渗透稳定性。 5.2.10对可能影响到基坑安全稳定和地下水渗透稳定的勘探孔应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回填封孔;回 填封孔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1为基坑工程进行的室内试验宜包括下列项目: 各岩土层的重度、抗剪强度、压缩系数、固结系数;对重要工程或需要时提供静止土压力系数 2饱和软土的灵敏度、无侧限抗压强度、有机质含量等; 3膨胀岩、土的膨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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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黏性土及粉土的垂直及水平渗透系数; 5砂性土、碎石土的水下休止角; 6工程需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5.3.2对黏性土和粉土可采用直接快剪试验或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试验(UU)。 般情况下要求测定总应力C、β指标,必要时要求测定有效应力c'、β指标。对岩体稳定起控制作用 的结构面试样可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抗剪强度试验

5.4.1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针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的需要进行编制,对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 深度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合理划分,综合指标(如承载力)差别大于30%时应单独分层;水平方向有趋 势性变化时可分区段划分亚层。

深度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合理划分,综合指标(如承载力)差别大于30%时应单独分层;水平方向有趋 势性变化时可分区段划分亚层。 5.4.2对各岩、土层应分别提供物理、力学指标,其中抗剪强度指标建议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黏性土层取各层统计标准值; 2对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的c、β可按三者的比例综合取值,同时提供三者中的最小值; 3对老黏性土以及残积土、软岩应充分考虑基坑开挖暴露后的强度衰减,按室内试验所确定的黏 聚力标准值应乘以0.3~0.6的折减系数,且最高不宜大于50kPa; 4对比较纯净的砂土,c值取零,Φ值可根据标准贯入击数标准值相关公式计算确定; 5对岩体当缺乏结构面资料无法进行块体平衡计算时,可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工程经验提供其等效内摩擦角。 6对重要性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基坑工程,岩土层的C、Φ值可根据土工试验与原位测试成果并 参照本规程附录B综合确定。 5.4.3勘察报告应闸明场地上层滞水和浅部潜水、粉土粉砂互层土中弱承压水及深部承压水的埋藏条 牛、水位变化幅度和地表水的联系(临近地表水体的基坑工程)以及土层的渗流条件,并对产生流砂 管涌、坑底突涌等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含水层的水文地质计算参数。 5.4.4山区(包括丘陵地带)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应闸阐明场地地质条件(尤其是软弱结构面、裂隙 及断裂面)和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提供有关设计和施工所需参数。 5.4.5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作出分析评价,并提供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对基坑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价,并提供岩土设计参数,对支护结构的选型提出建议; 2对软土、粉土、膨胀岩土、软岩和极软岩等特殊岩土,应针对其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进 行分析评价: 3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的建议;评价基坑开挖和降水可能引发的间题及对邻近建筑物 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4对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处理对策提出建议: 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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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支护结构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6.1.1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基坑环境条件及其保护要求、岩土工程条件、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基坑平面 形状和面积大小、场地施工条件以及选用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情况,通过多方案比选,制定安全可靠、技 术可行、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支护结构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6.1.2基坑支护类型可根据表6.1.2所列适用条件选择。

表6.1.2基坑支护分类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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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土压力、基坑稳定性及变形计算

6.2.1主压力标准值可采用朗肯理论公式分层计算。地下水位以上应采用总应力法计算主、被动土压 力;地下水位以下土层的土、水压力可采用总应力和有效应力两种方法计算。对黏性土和粉土宜采用总 力法,对粉、细砂宜采用有效应力法,有经验时也可采用总应力法。对中、粗砂及卵砾层应采用有效 应力法。 6.2.2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根据支护结构侧向变形条件分别按静止、主动、被动土压力进 行计算。对岩土工程和周边环境条件复杂或重要的基坑工程,宜采用土与结构共同作用的方法和合理的 数值计算方法计算土压力。 6.2.3静止土压力标准值可采用下式6.2.3进行计算:

eoz =(EY,h; + q, )k.

代中 eo 一计算点处静止土压力标准值(kPa); ko一计算点处静止土压力系数。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采用室内k试验或现场原位试验确定。有成熟工程经验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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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各章节中凡仅以c

6.2.5岩层的侧向压力应通过结构面分析按块体平衡方法计算。对强风化软质岩和破碎岩可取等效内 摩擦角按6.2.4条公式计算。对中、微风化的中硬岩或硬质岩,如不存在引起岩体滑移的不利结构面! 则可不计主动侧向压力,被动侧可视为刚性层,在弹性抗力法计算中刚度系数采用极大值模拟。 6.2.6采用弹性抗力法计算时,被动区抗力epk按下式确定:

eprk = k,△x

被动区抗力合力应满足以下条件:

Eptk≤E,/ kia

一按弹性抗力法计算的被动区抗力(kPa); k一一水平向基床系数,按“m”法确定(kPa/m); 4X一 一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m); Eptk一一支护结构嵌入深度范围内被动区抗力合力(抗力反向时取绝对值求和)(kN); E一 一支护结构嵌入深度范围内的被动土压力合力(kN):

DB42/159—2012客水层隔水层图6.2.16侧壁管涌验算式中:kgy一一抗管涌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0;t一一隔渗惟幕或连续桩、墙插入基坑底以下的深度(m):h一侧壁含水层水位至基坑底的深度(m):—一土的平均浮重度(kN/m);"——水的重度,取10kN/m²。6.3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6.3.1悬臂式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土层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按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桩、钢板桩、工字钢、钢管、水泥土桩内置型钢等桩型。当支护桩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震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6.3.2悬臂式排桩悬臂高度不宜超过6m,对深度大于6m的基坑可结合桩顶以上放坡卸载使用;嵌固段的地层为老黏性土、密实卵砾石、碎石层或岩层且桩身截面尺寸较大时,悬臂高度可以超过6m。6.3.3钢筋混凝土悬臂支护结构体系的各构件应按具体工程条件选定:1钢筋混凝土桩的直径宜采用Φ500mm~Φ1200mm;采用高强预应力管桩时,桩的直径不宜小于500mm;2钢筋混凝土冠梁宜沿基坑周边形成封闭圈,其竖向厚度不应小于500mm,平面上外包桩体并突出50mm100mm,每侧配筋率不宜小于0.3%。桩身混凝土应伸入冠梁底面以上50mm~100mm,桩主筋伸入冠梁不少于30d(d为钢筋直径)。桩的其它配筋要求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冠梁不能形成封闭圈时应在其端部采取加强稳定的结构措施;3桩与桩之间可视情况采用砖拱、喷射混凝土、水泥土桩等封闭措施,防止管涌和流土,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地下水,减轻支护桩承受的水压力。6.3.4悬臂桩内力(弯矩、剪力)标准值应采用弹性抗力法进行计算。如采用杆件有限元法,可按6.4.2条规定的步骤进行计算。在土层中,当计算确定的嵌入深度小于0.5H时,应取0.5H(H为计算开挖深度)。6.3.5悬臂钢筋混凝土桩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和配筋,弯矩设计值M按式6.3.5确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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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土层中,如计算嵌人深度小于0.3H,应取0.3H(H为计算开挖深度): 5在深厚软弱土层中,如计算嵌入深度大于按“m”法计算的弹性长桩的特征深度4/,可取4/ 为设计嵌入深度,但应考虑是否需要对被动区土体采取加固措施: 注:α为桩的变形系数,α=(mbo/EI)0.2。 6桩底如仍存在软弱土层,尚应按进行整体稳定性和桩底抗隆起验算。 6.4.3土抗力弹簧的水平反力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一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kN/m),对多层土,按不同土层分别取值; z一一计算点距地面的深度(m); ho一一计算工况下的基坑开挖深度(m) 杆水平向刚度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6.4.5桩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弯矩设计值M按式6.3.5确定,并应满足桩身构造配筋的要求; 2桩的配筋可根据弯矩设计值和材料参数按附录D确定,但宜对称配筋。 6.4.6单根铺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和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KB 锚杆水平向刚度系数(kN/m); Es 锚杆杆体的弹性模量(kN/m²); Ez 锚杆锚固段的组合弹性模量(kN/m²); Ag 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m²); 锚杆锚固段的截面面积(m²); If 锚杆自由段长度(m); 锚杆锚固段长度(m); Em 锚杆注浆锚固体的弹性模量(kN/m²); ba 结构计算分析宽度(m); 锚杆水平间距(m); 错锚杆水平倾角

cose Na =1.35Nal

式中: Nak 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kN); Na 锚杆的轴向拉力设计值(kN); Htk 锚杆所受水平拉力标准值(kN),按6.4.2条原则计算确定; ? 锚杆对水平方向的倾斜角(°); t 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根据4.0.6条确定, 4.7验算锚杆的轴向抗拉承载力时应满足式6.4.7的要求。

DB42/159—2012桩端进入岩面以下1m~2m(视岩石强度确定),桩外缘距离开挖面1.0m~1.5m:2当桩端以下岩体比较破碎时,或支护桩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可在桩底以下设置一根或多根钢管,钢管底端伸入基坑底以下2m~3m,顶端锚入桩体之内;3桩端设置锁脚锚杆,锚入稳定岩体;4桩端以下应随着开挖进程及时对岩壁进行喷锚支护。喷锚支护锚杆长度及竖向间距根据岩体结构面发育情况确定,一般锚杆长度可取4m~6m。如存在倾向坑内的可能引起滑移的不利结构面锚杆应穿过该结构面锚入稳定岩体。6.4.12悬壁嵌岩桩可如图6.4.12所示模型按弹性抗力法进行计算。计算应符合以下原则:1土体部分按常规计算;岩体部分可不考虑主动侧向岩石压力;2开挖面尚在桩端以上时可按常规考虑开挖面以下的土抗力(图6.4.14a),并适当考虑岩体抗力:3开挖面到达岩面或低于岩面时(图6.4.14b)不考虑桩端岩层的抗力,桩底端抗力弹簧刚度仅决定于锁脚锚杆。应根据锁脚锚杆的实际约束情况选取抗力刚度系数。q代表撑锚抗力的弹簧代表撑锚抗W力的弹簧W代表土抗力的弹簧桩端抗力弹簧十岩层岩层(a)开挖至岩面前(b)开挖至岩面后图6.4.12悬壁嵌岩桩的计算模型6.4.13锚杆的构造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杆的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对多层锚杆,锚杆的竖向间距不宜小于2.0m;2锚杆锚固段的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3锚杆倾角宜取15~35°,且不应大于45°,不宜小于10°;4锚头连接应牢固可靠,不松动,装卸方便并便于重复张拉。6.4.14锚杆的抗拔试验分极限抗拔力试验(基本试验)和张拉试验(验收试验)两种。按6.4.6条和6.4.7条计算的锚杆抗拨力,在无经验时或采用新型锚杆时应通过基本试验证实方能用于设计。在一项工程中基本试验数不应少于3根,有充分的经验时可不作基本试验,但必须进行张拉试验(验收试验)验证设计是否符合实际,试验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锚杆的基本试验、验收试验应按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的规定进行。如试验结果表明锚杆承载力不足,应对原设计作必要的修改。在软弱黏性土层中设置锚杆时尚应进行锚杆的蠕变试验,以确定锚杆随时间延长逐渐松弛、锚固力降低、变形增大的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6.5双排桩支护结构6.5.1当单排悬臂桩刚度不足,变形过大且存在一定的施工空间时,可采用双排桩。双排桩的支护高度不宜超过12.0m,当采取被动区加固或结合撑(锚)使用时可以根据计算确定支护高度。6.5.2双排桩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24

全系数应分别不小于1.25、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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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双排桩与桩顶连梁节点处,桩与连梁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1。,此处,。为受拉钢筋 的锚固长度。其节点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框架顶层端节点 的有关规定。

6.6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6.6.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选型应根据基坑开挖探度、周边环境条件、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基坑形状与规模、支撑或锚杆体系的设置等综合确定。 5.6.2常用的水泥土搅拌桩直径有650mm、850mm、1000mm等;内插型钢可采用焊接型钢或轧制型 钢,一般采用H型钢。型钢插入布置可根据计算确定采用连续密插、插二跳一、插一跳一的方式。 5.6.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适用于开挖深度小于12m的基坑;当具备放坡卸载条件,采用增加支撑(锚) 的方式时,支护深度可适当加大。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成墙深度不宜大于30m; 6.6.4搅拌桩及型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插型钢宜采用Q235B级钢和Q345B级钢,规格、型号及有关要求宜按国家现行标准《热轧 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和《焊接H型钢))YB3301选用。型钢的材质、截面尺寸、力学 性质及平顺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各种工况下型钢受力、变形计算及其他相关要求。 2搅拌桩28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0.5MPa。 3搅拌用水泥宜采用不低于P.0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用量和水灰比应结合土层条件及 机械性能等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并宜符合表6.6.4的规定。

表6.6.4水泥土搅拌桩材料用量和水灰比参考表

注:1、计算水泥用量时,被搅拌土体的体积可按搅拌桩各单桩圆形截面面积与深度的乘积计算 2、在填土、淤泥质土、淤泥等软土中应提高水泥掺量; 3、水灰比在型钢依靠自重或辅助设备可插入到位时,宜取小值。 6.6.5水泥土搅拌墙作为隔水惟幕时,应采用套孔方法施工。其抗渗性能应满足墙体自防水的要求, 在砂性土中搅拌桩施工宜外加膨润土。 6.6.6当搅拌桩穿越标贯击数大于30击的硬土层时,应采用预引孔的方法施工。 6.6.7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或型钢冠梁。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时,型钢顶面应 突出冠梁顶面不少于500mm:冠梁应设置封闭箍筋,冠梁上设置内支撑或锚杆时,纵向配筋应通过计

6.6.6当搅拌桩穿越标贯击数大于30击的硬土层时,应采用预引孔的方法施工。 6.6.7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或型钢冠梁。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时,型钢顶面应 突出冠梁顶面不少于500mm:冠梁应设置封闭箍筋,冠梁上设置内支撑或锚杆时,纵向配筋应通过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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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确定;构造配筋的冠梁,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1%,且单侧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20。设 置型钢冠梁时,水泥土搅拌桩、H型钢与型钢冠梁之间的空隙应用钢锲块或C30以上细石混凝土填实, 型钢冠梁与插入H型钢应可靠连接。 6.6.8墙体计算抗弯刚度,只应计入内插型钢的截面刚度。在进行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计算以及基坑 抗隆起、抗倾覆、整体稳定性等各项稳定性分析时,支护结构的深度应取型钢的插入深度,不应考虑型 钢端部以下水泥土搅拌桩的作用。水泥土搅拌桩的入土深度,除应满足型钢的插入要求之外,尚应满足 基坑抗渗流稳定性的要求。 6.6.9应对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局部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局部受剪承载力应包括对型钢与水泥土之间 的错动受剪承载力和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或侧土压力最大处的局部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验算方法应符 合《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的有关规定。 6.6.10型钢宜采用整材;当必须分段接长时,应采用坡口焊接,对接坡口焊接的坡口型式及要求应 等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CJ81有关规定。单根型钢中焊接接头不宜超过2个,焊接接头的位 置应避开型钢受力较大处(如支撑设置位置、开挖面附近等),相邻型钢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错 开距离不小于1m

6.7.1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悬臂式 1)直线等厚悬臂式适用于土质较好,开挖深度较浅的基坑护壁。其顶部宜设置圈梁,以承担 部分水平力; 2)组合断面悬臂式将地下连续墙作成T形、IⅡ形或工字形,可用于较深的基坑。 2内支撑式 1)单层水平支撑式在地下连续墙顶部或接近顶部设一道水平内支撑,下端弹性嵌固于天然岩 土层或加固土层中,可用于开挖深度较大的基坑; 2)多层水平支撑式可用于开挖深度很大的基坑: 3)斜撑式利用建筑物基础底板、靠近边缘的承台或另外设置专门的支撑承台(含抗水平力桩) 作为支点设置斜撑,可代替单层支撑。采用此种支撑时应与土方开挖和基础施工密切配合,在支撑生效 之前保留边缘护壁土体不挖除,以保证施工过程中墙体的稳定并控制其位移; 3锚拉式采用类似桩锚支护结构的方法,边开挖边设置锚杆,或设置顶部拉锚(锚锭板或锚 块。 6.7.2仅作为临时支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水侧压力可按6.2节的规定计算,但应考虑位移限制对主、被动两侧土压力分布的影响,对 楼

6.7.1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可采用以下几

1)单层水平支撑式在地下连续墙顶部或接近顶部设一道水平内支撑,下端弹性嵌固于天然岩 土层或加固土层中,可用于开挖深度较大的基坑; 2)多层水平支撑式可用于开挖深度很大的基坑: 3)斜撑式利用建筑物基础底板、靠近边缘的承台或另外设置专门的支撑承台(含抗水平力桩) 作为支点设置斜撑,可代替单层支撑。采用此种支撑时应与土方开挖和基础施工密切配合,在支撑生效 之前保留边缘护壁土体不挖除,以保证施工过程中墙体的稳定并控制其位移; 3锚拉式采用类似桩锚支护结构的方法,边开挖边设置锚杆,或设置顶部拉锚(锚锭板或锚 块)。 6.7.2仅作为临时支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水侧压力可按6.2节的规定计算,但应考虑位移限制对主、被动两侧土压力分布的影响,对 设有撑、锚的地下连续墙宜根据经验对土压力计算结果给以必要的调整; 2悬臂式地下连续墙可按6.3节的方法计算入土深度和内力; 3有撑、锚的地下连续墙可按6.4节的方法计算入土深度、内力和撑锚力; 4对座落于软土层中的地下连续墙尚应进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验算及整体稳定性验算。 6.7.3对设置一层以上内支撑或锚杆的地下连续墙应按照施工顺序对不同工况逐一进行计算,包括内 支撑的设置过程和拆除过程,并按最不利工况进行墙体的设计。 6.7.4地下连续墙的厚度应根据成槽机的规格、墙体的抗渗要求、墙体的受力和变形计算等综合确定, 现浇地下连续墙常用的墙厚为600mm、800mm、1000mm和1200mm。 6.7.5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和槽段长度,应根据墙段的结构受力特性、槽壁稳定性、环境 条件和施工设备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地下连续墙一字形槽段长度不宜大于6m,L形、T形等槽段各

6.7.2仅作为临时支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设计应

DB42/159—2012肢长度总和不宜大于6m。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抗渗等级不宜小于S6级,水下浇筑时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相关规范要求提高。主筋保护层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坑外侧不宜小于70mm。6.7.6地下连续墙槽段间的施工接头可据设计要求采用柔性接头和刚性接头。当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临时的支护墙时,可采用柔性接头(圆形锁口管、半圆形锁口管、波形管、锲形及预制接头等);当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结构时,应采用刚性接头(十字穿孔钢板、钢筋搭接、工字形型钢、十字形型钢等接头)。6.7.7地下连续墙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沿墙身均匀配置,并可根据内力分布沿墙体纵向分段配置,且通长配置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50%;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钢筋净间距不宜小于75mm。水平钢筋和构造钢筋可选用HPB300、HRB335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地下连续墙墙顶应设置钢筋砼冠梁将其连成整体,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墙体厚度,梁高不宜小于500mm,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4%,墙身纵向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要求。6.7.8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或作为地下室外墙的一部分时(“两墙合一”),应将其作为永久性结构纳入主体结构设计范畴,满足作为地下室外墙结构在施工期和使用期的内力、变形绕度控制、裂缝控制等要求,并应符合6.10节的相关规定。6.7.9当基坑侧壁或坑底分布有粉土、粉砂及其互层和砂性土含水层影响到基坑渗透稳定性时,在地下连续墙的施工接头部位应采取设置高压旋喷桩、多头搅拌桩、预埋后注浆等隔水措施,确保隔渗效果。6.6.10地下连续墙的成槽施工、墙身垂直度和墙面平整度、钢筋笼制作和吊装、墙身质量检测等尚应满足现行施工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6.8围简式支护结构6.8.1围筒式支护结构可采用圆形、椭圆形、抛物线或多心圆连拱等基本形式,也可由以上几种形式与直线带扶壁段共同组成复合型封闭结构(图6.8.1)。围筒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应注意保持筒壁的连续性,保证围筒曲线形状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复合型围筒时,如直线段长度较大且开挖较深,宜在直线段加设对顶内支撑或锚杆。(a)圆形(c)抛物线或多心圆连拱抛物线段1圆弧段直线带扶壁抛物线段2(b)椭园形(d)复合形图6.8.1围筒结构的各种形式6.8.2基坑外轮廓为圆形、椭圆形时宜采用围筒式支护结构,利用弧形、拱形结构的特点将径向力转化为环向力,一般可不再设内支撑。29

DB42/159—20126.8.3围筒结构可由钢板桩、钢筋混凝土连锁桩、SMW工法连续墙、钢筋混凝土连续墙等构筑。面积较大或土质软弱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连续墙,围筒的形式、断面和材料的选择应通过计算确定。6.8.4围筒结构的筒壁可在开挖之前施工。在土质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分层开挖,由上至下分层构筑。简体宜在分层处或适当部位设置腰梁或采用台阶式断面。6.8.5作用于围筒的土压力可按6.2节规定计算。对于围筒结构应特别注意侧向压力的非均勾性。6.8.6圆形围简在均布外力作用下,内力只有轴向压力标准值N,可按式6.8.6计算:Ne=RP(6.8.6)式中:Nek—圆形围筒轴向压力标准值(kN)R一一圆形围筒外圈半径(m);P一一作用于围筒的均布土压力标准值(kN/m)6.8.7在均匀荷载或非均匀荷载作用下的椭圆形、抛物线形或多心圆连拱及复合型围筒,可简化为若干个两铰拱,视各支座为围筒变形和弯矩方向转换点(图6.8.7),利用支座反力平衡条件Vi=H2、V2=HI,求出协调后的各拱土压力E,然后以E为荷载,分别计算各两铰拱的内力。1号拱IHV22号拱图6.8.7椭圆形围筒离散为4个两铰拱6.8.8为抵抗推向土体的拱座合力,设计时应考虑在拱脚附近一定范围内将拱壁加厚。6.8.9在深厚软土中采用围筒结构时,围筒入土深度应根据基底抗隆起及整体稳定性验算确定6.8.10钢筋混凝土围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进行设计。6.9内支撑6.9.1本节规定适用于主要承受水平荷载的内支撑设计,对需承受竖向施工荷载的内支撑可参照本节规定另作专题设计。6.9.2根据不同条件可选用竖向斜支撑或水平支撑两类内支撑。开挖深度不大,所需支撑力不大时,可选用竖向斜支撑。竖向斜支撑宜为单层,不宜超过2层。水平支撑可设计成格构、桁架、纵横对顶、环梁以及角撑等多种形式,各种形式可在同一基坑中组合使用;在采用逆作法的情况下,可将地下室梁板兼作内支撑使用。水平支撑可以单层设置,也可多层设置。常用的水平支撑形式及构造示意见图6.9.2。根据支撑杆件稳定性和承受竖向荷载的需要,还应在水平支撑下设置立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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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间题: 1桩(墙)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以及沿基坑周边内支撑设置深度处每延米支护桩对内支撑的 支撑力标准值参照6.4节桩锚支护结构进行计算; 2内支撑结构(包含冠梁或围擦)作为平面刚架采用有限元计算时,应合理设置附加约束,当计 章出的附加约束反力过大时,应通过试算调整附加约束的位置,使附加约束反力尽量趋近于0; 3支护桩(墙)与内支撑分别计算时,内支撑结构的位移应与桩(墙)支护结构位移相协调, 者相差过大时,应调整支撑刚度系数的取值,重新进行支护桩、墙计算,并利用所得到的支护桩对内支 掌的作用力的新值重新对内支撑进行计算; 4当采用对顶撑且两端支护结构所受土压力不均衡时,可按土压力大者进行计算; 5应计算拆除下层支撑后上层支撑力的变化。 6.9.8格构式、桁架式、环梁式支撑的内力标准值及变形宜按杆件有限元法进行计算。某一支撑的轴 向支撑力设计值按式6.9.8计算。

N=1.35V,Nhk (6.9.8) 式中: N一一支撑杆件轴向支撑力设计值(kN); 一一 一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根据4.0.6条规定: 号一一内力分布不均匀及温度影响分项系数; 当支撑长度大于20m时可取1.10~1.20,支撑两端主动区土质好时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当支撑长度小于20m的支撑可取1.00: 当支撑体系不规则、受力复杂时可取1.20。 N微一一支撑杆件轴向支撑力标准值(kN)。 9.9使用“弹性抗力法”计算时,对顶式支撑、角撑及竖直面上的斜支撑的轴向支撑力设计值按工 (6.9.9)计算。

式中: L一一所计算支撑与两边相邻支撑水平间距之和的二分之一(m); N一一根据6.9.7条确定的每延米支撑杆件轴向支撑力标准值(kN/m),支撑两端支撑力不等时 取大值; α一一支撑轴线与Nhk作用方向的夹角(°)。 6.9.10对于在土压力荷载下内支撑结构有限元计算为受压的构件,应考虑其所受安装偏心和重力荷载 的影响,按压弯构件进行设计。支撑杆件弯矩标准值可取安装偏心产生的弯矩(对于钢支撑,偏心距可 取e=Lo/500或40mm两者较大值,Lo为杆件计算长度;对于混凝土支撑,偏心距应取20mm和偏心方 可截面最大尺寸的1/30两者中的较大值),支撑的平面外(即竖直平面)弯矩标准值还应加上杆件重量 (包括与之相连结杆件的部分重量)及施工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杆件弯矩设计值M.按式6.9.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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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3内支撑结构中的立柱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DB42/1592012 n一一附加轴力系数。一层内支撑时n取0.10,超过一层内支撑时n取0.05。 5立柱轴力设计值N,按式6.9.13计算: N,=1.35P,N2k (6.9.13) 式中: 里,一一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根据4.0.6条规定取值; N录一一立柱轴力标准值(kN),负值为上拔力。 6.9.14冠梁(围標)按以支撑点为支座的多跨连续梁计算或采用有限元法进行计算,并应进行抗弯, 抗剪及局部抗压的验算。围標与支护结构之间应以C25以上混凝土填充密实。 6.9.15应采用可靠的构造措施保证内支撑节点的刚度。节点构造可参照本规程附录G进行设计。钢筋 锚固长度对于拉杆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的35倍,压杆不应小于30倍。对于钢管内支撑,当节点杆件 最大轴力不大于2000kN时,可采取钢管直接相贯焊接,焊接时主要管件不切口,将次要管件按相贯线 切口焊于主杆件上。当节点杆件最大轴力大于2000kN时,节点处宜设置节点板。钢支撑的节点构造应 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5.9.16采用钢支撑时,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有关条文进行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多层内支撑时,第一层支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采用桁架或组合杆件内支撑时,应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中桁架部分进行设计; 3桁架或组合杆件的节点处,应使各杆件轴线汇交于一点,减少节点偏心的影响; 4主要受力杆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100,次要杆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150; 5支撑与冠梁或围標相接的端头必须设置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封头端板与冠梁 (围標)的焊接必要时设置加劲板。钢筋混凝土冠梁与支撑连接处应设置钢板预理埋件,钢板的厚度不小 于16mm。 6.9.17水平支撑应保持水平,不设上拱度,同一杆件或单元水平标高误差不得大于30mm。 6.9.18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各杆件根据受力情况可采用不同的截面尺寸,以利于钢筋布置和节省材料 但同一杆件不宜变截面。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混合内支撑时,钢拉杆端部应在节点内与钢筋混凝土支撑内的主筋焊 接;连接件锚固长度通过计算决定。 6.9.19内支撑杆件拆除时,应进行换撑逆工况的设计和计算。可利用地下室结构楼板、框架梁作为反 力支撑点,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带或钢筋混凝土梁、型钢、型钢与混凝土组合等构件与支护桩(墙)间形 成可靠换撑。支撑拆除应严格按设计的工况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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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一—附加轴力系数。一层内支撑时n取0.10,超过一层内支撑时n取0.05。 5立柱轴力设计值N,按式6.9.13计算:

6.10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及逆作法

6.10.1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可采用下列结合形式: 1地下结构外墙与围护墙体相结合,即地下连续墙两墙合一”; 2地下结构水平构件与支撑结构相结合; 3地下结构竖向构件与竖向支承结构相结合。 6.10.2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可采用以下施工方法: 周边“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结合临时支撑系统,采用顺作法施工; 2周边临时支护桩(墙)结合坑内地下室水平梁板体系替代支撑,采用逆作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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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护结构与地下室主体结构全面相结合,采用逆作法施工。 6.10.3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阶段应根据本规程6.2节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和验算,在永久使用阶段 立根据相关规范满足主体结构的设计要求; 2基坑开挖阶段坑外土压力采用主动土压力,永久使用阶段坑外土压力采用静止土压力 3支护结构相关构件的节点连接、变形协调与防水构造尚应满足主体工程的设计要求。 6.10.4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可采用单一墙、复合墙和叠合墙的形式。 1单一墙:仅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结构外墙,墙体应同时满足基坑开挖和永久便用两种不同 价段的受力和变形要求。 2复合墙: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结构外墙的一部分,地下连续墙与内侧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内衬墙 间的结合面不承受剪力。永久使用阶段的墙体内力宜按地下连续墙与内衬墙的刚度比例进行分配; 3叠合墙: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结构外墙的一部分,与内侧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内衬墙间的结合面 可承受剪力。在永久使用阶段计算时墙体厚度可取地下连续墙与内衬厚度之和。 6.10.5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应分别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承载力、变形计算 和裂缝验算; 2复合墙和叠合墙应分别根据基坑施工阶段和永久使用阶段的不同情况,按内外墙实际受荷过程 进行墙体内力与变形计算; 3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使用阶段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0.3mm,裂缝验算时取用的计算保护层厚 度为30mm。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控制; 4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墙身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地下结构外墙防水等级确定: 5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根据其受力特性和连接刚度进行设计计算; 6墙体承受上部结构竖向荷载时,应根据相关规范分别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计算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和沉降量。地下连续墙竖向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7当由多幅地下连续墙共同承担上部结构竖向荷载时,槽段施工接头宜采用刚性接头,且应进行 接头抗剪承载力计算; 8墙顶承受竖向偏心荷载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正截面受压承载力; 9墙顶圈梁与地下连续墙及上部结构的连接处应验算截面受剪承载力。 6.10.6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时,宜采取如下措施协调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差 异沉降。 1选择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作为地下结构墙持力层: 2对地下连续墙采取墙底注浆的加固措施: 3在地下连续墙附近的基础底板下设置工程桩。 6.10.7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及防水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可采用墙内预埋钢筋、钢筋接驳器、锚板和剪力槽等,预埋 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0mm,并采用HPB300级钢筋;需连接的主体结构构件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 采用预理钢筋接驳器连接; 2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梁板之间宜设置贯通的结构环梁,并能通过预埋钢筋、剪力槽等方式与 结构环梁连接;地下连续墙宜通过预理埋钢筋接驳器、剪力槽等方式与基础底板连接;地下连续墙与地下 结构边柱、结构墙宜通过预留插筋或钢筋接驳器的方式连接; 3主体结构的沉降后浇带延伸至地下连续墙位置时,宜在对应沉降后浇带位置留设槽段分缝;分 逢位置应采取可靠的止水措施: 4槽段施工接头外侧可设置高压喷射注浆、接缝处预理注浆管等防渗构造措施;内侧宜设置扶壁 式构造柱或框架柱、排水沟结合构造墙体或钢筋混凝土内衬墙结合防水材料、排水管等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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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接缝位置可根据地下结构的防水等级要求,设置刚性止水片、遇 水膨胀橡胶止水条或预理注浆管等构造措施。 6.10.8主体地下结构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宜采用梁板或无梁楼盖结构。对用作支撑的地下结构水平 构件,可采用简化方法或有限元整体分析方法进行计算,水平作用支撑力标准值参照6.4节桩锚支护结 均进行计算。对于主体地下结构水平构件兼作施工平合或栈桥时,其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应同时按水平 向和竖向受荷状态进行计算,并应同时满足基坑开挖阶段和永久使用阶段的设计要求 6.10.9在主体地下结构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的设计计算中,宜考虑由立柱桩差异变形及立柱桩与支 护墙之间差异变形引起的结构次应力,并应采取防止有害裂缝产生的技术措施。 6.10.10主体地下结构的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为支撑的地下结构水平构件应通过计算确保水平传力的传递: 2对地下结构的同层楼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应验算该部位构件的弯、剪、扭承载能力,必要时 立设置可靠的水平转换结构或临时支撑等措施; 3对结构楼板的洞口及车道开口部位,当洞口两侧的梁板不能满足水平传力要求时,应在缺少结 构楼板处设置临时支撑等措施; 4在各层结构留设结构分缝或基坑施工期间不能封闭的后浇带位置,应通过计算设置水平传力构 牛; 5当主体地下结构采用梁板结构时,框架梁截面宽度宜大于竖向支承钢立柱的截面尺寸,当受到 使用功能限制框架梁截面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梁柱节点位置采用梁端宽度方向加腑、环梁、钢环 板或双梁等措施。 6.10.11基坑竖向支承结构(包括立柱和立柱桩)相结合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支承结构相结合设计时,应综合考虑主体地下结构的布置、地下结构施工时地上结构的建 设要求以及受荷大小等因素。当立柱和立柱桩与主体地下结构的柱或墙及其工程桩的定位一致时,应满 足主体结构对其承载力的要求; 2竖向支承结构宜采用一根结构柱位置布置一根临时立柱和立柱桩(一柱一桩),当一根临时立 注无法满足逆作施工阶段的承载力与沉降要求时,也可采用一根结构柱位置布置多根临时立柱和立柱桩 的型式(一柱多桩); 3根据逆作阶段承受的竖向荷载与主体结构的设计要求,支承立柱可采用角钢格构柱、H型钢柱 或钢管混凝土柱等型式。角钢格构柱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450mm;钢管混凝土桩的钢管直径不宜小于 500mm;立柱长细比不应大于25,立柱桩宜采用灌注桩; 4立桩在基坑开挖阶段承受的竖向荷载包括地下结构自重、同时施工的上部结构自重、结构梁板 的施工荷载等: 5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立柱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与沉 降验算。立柱与立柱桩的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计算原则与方法尚应符合国家现行主体结构设计 尔雅的规定; 6立柱与水平结构构件连接点应根据计算设置抗剪钢筋、栓钉或钢牛腿等抗剪措施; 7当钢立柱需外包混凝土形成主体结构框架时,立柱的型式与截面设计应与地下结构梁、板和柱 的截面相协调,并应采取构造措施以保证结构整体受力与节点连接的可靠性。框架柱位置处的立柱宜在 地下结构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逐层在立柱外侧浇筑混凝土形成地下结构的永久性框架柱,临时立柱 在永久框架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方能拆除: 8立柱插入立柱桩的深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计算确定,且 不应小于3.0m;钢管混凝土立柱插入立柱桩部分,钢管外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立柱 穿越底板位置应设置可靠的止水措施。立柱桩泛浆高度以上的桩孔应采用碎石密实回填,并留充注浆 管注浆填充: 9在主体结构底板施工之前,相邻立柱桩间以及立柱桩与邻近基坑围护墙之间的差异沉降不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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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axqu 当0min<0时, 「Omin/≤qi T≤gi

GB 1886.41-2015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一一荷载在挡墙底面上的偏心距(m); G、B一一分别为墙体自重(kN/m)与墙底宽度(m) 验算结果应满足:

Pmax≤1.20f, Pmin>0

fa一一挡墙底地基土承载力设计值(kPa),可由承载力特征值经深度修正后确定,或用承载力 理论公式计算。 6.11.10当墙底存在软弱土层时,尚应按6.2.11条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并调整嵌入深度 6.11.11 1当水泥土挡墙墙体强度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重力式挡墙的宽度; 2加固基坑内外侧土体,设置坑内扶壁或暗撑: 3在墙体两侧插入型钢等筋材。

6.11.10当墙底存在软弱土层时,尚应按6.2.11条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GB 30692-2014 提高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性的规范,并调整嵌入深度。

6.12.1本节规定适用于按照土钉锚固系统的稳定条件进行设计的土钉支护或复合土钉支护结构。土钉 可采用全长黏结型钢筋或钢管土钉。如需施加预应力,则应设置镭锚杆,并可将锚杆划分为自由段和锚固 段。 6.12.2土钉支护结构适用于重要性等级二、三级的基坑工程。在低级阶地土钉支护结构挡土深度一般 不宜超过6m,在土质条件较好时(如老黏性土)或采用复合土钉支护结构也可用于深度大于6m的基坑。 当地下水位高,坡脚有软弱土、粉土、粉砂时,应采用复合土钉支护结构。 一红在合拍的注密密州亚

6.12.3土钉和复合土钉支护结构的构造应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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