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45-1992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pdf

CECS 45-1992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4652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CECS 45-1992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pdf

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地下医院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地下停车场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 3. 2

停车场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QB/T 4595-2013 合页(系列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2.6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

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4. 1 照度均匀度

4.1.1工作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按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 之比确定,其数值不宜小于0.7。 4.1.2直接连通的相邻房间的平均照度之差不宜超过5:1。 4. 2 反射比与照度比

4.1.1工作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按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 之比确定,其数值不宜小于0.7。 4.1.2直接连通的相邻房间的平均照度之差不宜超过5:1。 4.2 反射比与照度比

4.2.1长时间连续工作、生活或活动场所,其反射比宜按表 4.2.1选取

4.3.1直接眩光质量等级可按眩光程度分为三级,其眩光程度

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和应用场所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直接眩光质量等级

和应用场所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室内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应根据灯具亮度限制曲线进行 限制。限制方法应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附 录二的规定。 4.3.3需要时,应从灯具造型、布置和室内装修等方面控制房间 内的反射眩光。

4. 4 光源的颜色

室内光源的色表可根据其相关色温按表4.4.1分

4.4.2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可按表4.4.2分为四组。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5.1.1地下建筑各类房间和活动场所均应设置一般照明,手术 台、收款台、登记处等工作部位宜增设局部照明,营业厅货架、办 公室、客房、检验室等,必要时可设置局部照明。 5.1.2地下建筑应设置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 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5.1.3值班照明宜利用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 部分或全部。 5.1.4地下建筑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 电灯;需连续调光、防止电磁波干扰、频繁启闭或特殊需要的场 折可选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5.1.5地下建筑应采用高效率、配光合理的灯具,灯具造型和 布置应与建筑相协调。 5.1.6照明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进入地下建筑的外部线路应 埋设电缆。 5.1.7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一S或TN一C一S 接地系统。 5.1.8照明装置和配电箱应选用可靠耐用、节能高效和防潮性能 好的产品,潮湿场所应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 5.1.9灯与插座、房间照明与通道照明宜分别接自不同回路。照 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A,单独回路的灯具数量不宜 超过25个,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5.2.1地下商场照明

5.2.1.1货架的垂直照度可以用一般照明或局部照明实现。 5.2.1.2营业厅照明装置的布置位置宜具有灵活性。 5.2.1.3局部照明宜采用荧光灯,灯具的长轴方向应与柜台的 走向平行。 5.2.1.4采用荧光灯时,宜用开启式灯具。 5.2.1.5对显色性要求高的场所,宜选用显色指数较高的 光源。 5.2.1.6必要时可对某些商品设置重点照明。 5.2.2地下医院照明 5.2.2.1病房的一般照明不应对仰卧病人产生直接眩光。 5.2.2.2病床应设置单独开关的床头灯。 5.2.2.3医护人员和病人活动区应设值班照明,地面水平照 度值宜为0.51x。 5.2.2.4通道照明灯具和安装位置应有利于减少对病人产生 直接眩光。 5.2.2.5手术室的一般照明不应对患者产生直接眩光。 5.2.3地下停车场照明 5.2.3.1通道灯具的长轴方向应和车辆进出方向相一致。 5.2.3.2停车场仅有一个进出口时,应设置车辆进出的显示信 号。 5.2.3.3停车位应设车位灯。

5.3.1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1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 程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 5.3.1.2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 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 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 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 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1x

5. 3.2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手术室、急救室等房间应设置

3.4应急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照明宜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 (2)安全照明宜采用卤钨灯,也可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 灯。 5.3.5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供电方式、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的要求。

或适宜的组合: (1)另一个正常电源或另一路供电线路;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4)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5.3.5.2正常电源故障后应急照明投入的转换时间应符合下

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列要求。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商场营业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不应 大于5s; (2)安全照明不应大于0.5s;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收款台、消防控制室等与消防有 关的房间和商场营业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不应大于5s。 5.3.5.3应急照明电源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与消 防有关的房间其备用照明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20min。

5.3.6应急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照明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设置 配电线路和控制开关,备用照明仅在事故状态使用时,正常照明 熄灭后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 (2)平时不使用的疏散照明应在控制室、配电室或值班室集 中控制或自动控制,不允许就地关闭; (3)应急照明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4)蓄电池为应急照明电源时,应具有自动充电功能; (5)应急照明严禁使用调光装置。

5.3.7应急照明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 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措施; (2)疏散照明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明敷,或电线电缆 穿阻燃性硬质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用电线、电缆穿硬质管暗 敷,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

5.4.1各类地下建筑出入口部分均应设计过渡照明。

5.4.1各类地下建筑出入口部分均应设计过渡照明。 5.4.2过渡照明设计中宜优先采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渡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人工照明过渡。 5.4.3过渡照明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宜按10:1到15:1取值,夜间室

内外亮度变化宜按2:1到4:1取值。 (2)出入口的人行速度宜按2.5km/h取值,车行速度按5km/ h取值。 (3)亮度一时间曲线如附图A所示。 (4)各地室外年平均散射照度宜按附录B取值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2)入口处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10:115:1考虑; (3)亮度一时间曲线如附图A所示; (4)清洁程度一般的水泥地面反射系数为15%;水磨石为 60%。 (5)人行速度为2.5km/h; (6)漫反射表面的亮度、照度和反射系数的关系如下:

式中L一一地面亮度(cd/m²); p一地面的反射系数; E一一地面的照度(Ix)。 过渡照明计算示例: 北京地区某附建式人防旅馆,从入口门厅到地下室过道入口 处需行走15s,计算地下室过道入口处及楼梯拐弯处所需的照度。 计算步骤: a.由附录B可查出北京地区室外散射照度为110001x,设室 内外地面均为水泥材料,又按室内外亮度变化可为15:1,所以按 照度计算,室内门厅照度为11000/15=7331x b.由下式计算出室内入口处的亮度

c.从亮度一时间曲线可知,从亮度35cd/m²经15s后的适应 亮度约1.3cd/m。此即地下室过道入口处的亮度。 d.由公式计算出地下室走道所需的照度值

e.行人到楼梯拐弯处约需7.5s,由亮度一时间曲线上查出此 处的亮度约为5cd/m²,则地面照度为:

=271x(301x) 0. 15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说明:考虑亮度时应考虑人们主视线方向的亮度,对于附建 式建筑如旅馆、医院,人们需经楼梯进入地下室,此时人们视线 的主要方向是楼梯台阶面及地下室入口处地面,而对于单建式建 筑如地下商场,人们进门后主要视线是室内空间,所以对计算的 亮度宜具体分析。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准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附录 B 全国各地年平均散射照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全国各地年平均散射照度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为便于在执行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GB/T 32120-2015 钢结构氧化聚合型包覆防腐蚀技术,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所 北京市人防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彭明元施佐康张耀根 赵玉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