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01-2015 公路绿化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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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3101-2015 公路绿化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pdf

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或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 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 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峻工日期起计算。

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 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通过向叶面喷洒一定浓度的肥料,供给植物体营养物质的过 程。

3.0.1应根据合同文件约定,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QKLS 0002S-2013 昆明朗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植物压片糖,建立健全项 目管理体系。 3.0.2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复 核。 3.0.3应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并进行岗前培训和施工技术 交底。 3.0.4控制性材料进场应按规定报验,报验单格式与要求应符合 附录A的规定。 3.0.5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3.0.5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4.2.1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包扎土球应用质地结实的材料,以草绳为宜包装物可选 用蒲包、麻袋、塑料布等。 2苗木运输时间宜选择在阴天或夜间进行,应随起、随运。裸 根苗运输应保持根部湿润,长途运输应覆盖,做好防冻、防晒、防风 等工作。

4.2.2假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裸根苗进场后必须及时裁植。当天不能裁植或未栽植完 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2假植时假植沟的规格视苗木根系而定,苗木摆放时应将树 梢按顺风方向,所有根系与土壤密结。 3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集中成束或排,雍土栽植 当日不能栽植时,应喷水和覆盖,保持树冠和土球的湿润。

学的改良措施,达到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 4.3.2设计换填种植土时,种植土理化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 值小于8.3,全盐量小于2g/kg,有机质含量大于1%。

4.4.1浇灌用水应不低于中水的水质标准。

1.1浇灌用水应不低于中水的水

4.5.1栽植穴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4.5.1规定

表4.5.1栽植穴规格

4.6.1应按照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4.6.2规则式种植,树穴位置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用皮尺、测 绳等按株行距定点。 4.6.3自然式种植,应按设计意图保持自然,树丛应标明范围,其

5.1.1行列裁植时,树干或树冠中心应保持一致,常绿树应使树 形好的一面朝向公路的主要观赏面,群植、丛植时,植株间树干或 树冠的形态要相互协调。 5.1.2栽植裸根苗木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充分接触土壤 回填种植土分层踏实。

5.1.1行列裁植时,树干或树冠中心应保持一致,常绿树应使树

5.1.3栽植带土球的苗木时,将植株放入穴内,选择方向

扶正时应移动土球,不得摇动树干,使其保持直立。苗木经定位、稳 定后,方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下而上小心拆除。填土捣实过程不得损 伤土球,确保土球完好。土球破损严重的苗木不得栽植。 5.1.4大规格苗木移植时,应去除根部土球的包扎物。采取切根 断根等措施,促进须根生长,回填种植土应分层踩实、浇水,应设立 三角支架支撑固定树体

5.2.1将苗木放置穴(沟槽)内,回填种植土,应填埋严实。 5.2.2在苗木的周围应设围堰,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 5.2.3灌木栽植前3h进行截干,长度20cm,0.5h前应按0.02%的 生根粉溶液浸根,0.5%保水剂拌泥浆蘸根。 5.2.4带土球苗木要保证土球完整,回填种植土时要把苗木根部 的土球埋严,覆土厚度应比土球高2cm左右,拍实、粑平,及时浇 水。

5.3.1建植前,应进行土壤施肥、消毒、整平,整地应达到0.3%~ 0.5%的坡度,去除粒径2cm以上的颗粒物。播种后细粑两遍,过磁 压实使种子和土壤紧密接触。 5.3.2播种后应及时喷水,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 持土壤湿度,不能及时喷水的应用覆盖物遮盖,坡地和大面积草坪 种植可采用喷播法。

6.1.1乔木栽植后,应在树干上缠绕草绳、包扎草帘、麻布等材 料。 6.1.1树干包扎高度根据苗木大小、栽植时期而定,不宜低于 1.5m。

6.2.1支撑方式一般采用单柱支撑、三角支撑、联排支撑和软牵 拉。 6.2.2应根据立地条件和苗木规格确定支撑方式、材质及高度, 常绿苗木支撑高度应为株高的2/3,落叶苗木应为株高的1/2左 右。支撑点应在苗木主干上,连接处应衬软垫,并应绑缚牢固,防止 风吹树干摇动擦伤树皮。 6.2.3出现树干下沉,支撑等应及时调整扎缚高度和松紧度,与 树干保持水平和直立。

6.2.1支撑方式一般采用单柱支撑、三角支撑、联排支撑和软牵 拉。 6.2.2应根据立地条件和苗木规格确定支撑方式、材质及高度, 党绿苗本支撑高度应为株高的2/3菠吐苗本应为株高的1/2左

6.3.1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 以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满足植物成活及生长的需要。 6.3.2浇水不应导致根系裸露或围堰冲毁,宜采用缓流浇灌或在 穴中放置缓冲垫;遇连续干旱天气时,浇水时应向树干及树冠喷 水,树干有包扎材料时,宜将包扎材料淋湿,以减少树干水分蒸

6.3.3浇水后出现的苗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6.3.4如树穴出现长期积水情况时,要及时排除积水,防止烂根 影响苗木成活。

6.4.1应铲除养木、灌木树穴内的杂草对各类藤蔓等必须去除 6.4.2苗木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雨后及灌溉后应及时 土、防止土壤板结

6.4.1应铲除乔木、灌木树穴内的杂草,对各类藤蔓等必须

6.4.3中耕除草宜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板结前进行。

6.5.1大规格苗木移栽后应采用根外施肥。 6.5.2苗木成活后,要适时适量施肥,肥料宜采用腐熟后的有机 肥。如使用化肥宜采用复合肥

6.6.1新栽苗木在保留自然树形或原有造型基础上修剪,均衡树

6.6.1新栽苗未在保留自然树形或原有造型基础上修剪,均衡树 势,调节苗木通风透光和养分,保持树形、树势。 6.6.2乔木应剪除病虫枝、下垂枝、交叉枝、残枝、枯枝以及败叶。 孤植树宜保留下部枝叶,保持树冠丰满,其他栽植形式的苗木分枝 点以下的不定芽应及时抹除。

6.7.1栽植的苗未出现死亡、破坏时,应在秋末冬初或翌年早春 苗木萌动前,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补植

6.8.1草坪周边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保持线条清 晰。 6.8.2草坪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况追施化肥,土壤干燥时,应及 时浇水。雨季草坪要及时开沟排水。

7.0.1应建立完整的苗木种植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 7.0.2 满足竣工文件要求,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变更报告及有关文件; 2 施工地区气候、水文、土壤、地下构筑物等资料及调查报 告; 3苗木来源、苗木检疫证、规格、土地整理、栽植时间、苗木生 长和抚育、养护等的原始记录; 4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5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7.0.3技术档案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分类归档。

7.0.1应建立完整的苗木种植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 7.0.2 满足竣工文件要求,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变更报告及有关文件; 2 施工地区气候、水文、土壤、地下构筑物等资料及调查报 告; 3苗木来源、苗木检疫证、规格、土地整理、栽植时间、苗木生 长和抚育、养护等的原始记录; 4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5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7.0.3技术档案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分类归档。

8.1.1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的需要,应在施工准 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 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相同 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8.1.2在绿化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每个合同项目作为 一个单位工程。

程。 1 中央分隔带:包括公路中央分隔带及侧分带绿化; 2 路侧:包括公路两侧、边坡防护绿化; 3立交区:包括公路沿线互通立交区域的绿化; 4场站区:包括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所、 治超站等区域的绿化: 5取、弃土场:包括公路取、弃土场的绿化; 6隧道洞门顶仰坡:包括公路隧道进出口三角带及洞顶的绿 化; 8.1.4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植物材料工程、种植工程、种植土 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 值。 8.2.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 位工程逐级评定。 8.2.3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的要求进行自检 并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 8.2.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评定,对施工 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 8.2.5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 行审定

8.2.6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监理单位抽检 定合格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对公路绿化工程质量进 检查、鉴定。

8.2.7竣(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峻工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方 工、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菱 据和凭证。

植物及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检验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 检验与控制;植物材料的成活率与发芽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生 长周期后进行。

8.3.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和 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 8.3.2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栽植土、种植材料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 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可对分 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按附录B要求进行评分记录。

8.3.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

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可对 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按附录B要求进行评分记录。

基本要求:检查应按基本要求对分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 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8.3.3实测项目计分应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的方法,按 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 计分。

8.3.4外观缺陷减分应对工程外观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 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 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8.3.5资料不全减分应按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 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 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3.2.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 不全情况每款减1分~3分执行。 8.3.6绿化成活率要求应符合绿化成活率应满足合同的规定。对 于公路绿化工程中所使用的某些特殊树种,其成活率应达到 100%,其余种类绿化成活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在相应分项工程 评分值中减去0.5分。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

8.4.1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按式(8.4.1)采用加权平

3.4.1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按式(8.4.1)采用加权 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按附录B要求进行评分记录。 分项工程权值:

与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8.5.1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 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 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 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以下儿个方面: 1苗木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苗木(草籽)合格证、草籽 发芽率实验报告; 2种植土土壤检验报告; 3 边坡防护挂网等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出厂证和产品合格 证; 4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检验记录;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 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 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8.6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8.6.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按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 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执行。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返工,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

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 90%计算。

B.6.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按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贝 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关 不合格执行。

8.6.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按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

8.6.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按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 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 不合格执行。

8.6.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按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

3.7.1公路绿化工程中水景、给排水、仿古建筑等园林土建工程 及其他工程,应参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 艺,应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技术标准。

8.7.1公路绿化工程中水景、给排水、仿古建筑等园林土建工程

9.0.1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9.0.1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高度应为140cm~160cm,栽植株 行距要合理,应该满足防眩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的安全。 2中央分隔带应进行绿化种植土回填,回填土厚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且不小于60cm。 3中央分隔带种植土符合本规范4.3.2规定。 4中央分隔带种植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9.0.2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实测项目应符合表9.0.2的要求:

表9.0.2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实测项目

注.^为检测评定的主要项目

9.0.3外观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苗木应栽植整齐、竖直,枝条不应伸出护栏。 2 修剪高度平顺整齐。 植株无病虫害。 9.0.4 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按本规范附录D要求进行

10.0.1路侧绿化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进行 假植; 2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 行,按施工过程的质量标准严格控制; 3种植土符合本规范4.3.2规定。

10.0.2路侧绿化工程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0.0.2的要求:

表10.0.2路侧绿化工程实测项目

注为检测评定的主要项目

10.0.3外观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苗木主要观赏面丰满完整、生长良好、列植树排列应竖直 整齐; 苗木无干枯枝、病虫枝,修剪后树冠匀称、通风透光; 3 草坪无枯黄、无病虫害; 4 列植树不得连续缺株4株以上(含4株); 10.0.4 路侧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按附录D要求进行。

11.0.1立交区绿化工程验收QGDW 11391-2015 高压支柱类电气设备抗震试验技术规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交区绿地整理、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播种前应清理场 地内的施工废弃物,整体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2大规格苗木应采取特别措施保证成活率: 3苗木种植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视距; 4喷灌设施施工应按施工规范进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进行验收,园林小品及其他附属设施应 按国家标准验收。

表11.0.2立交区绿化工程实测项目

注,^为检测评定的主要项目

11.0.3外观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GB/T 2671.1-2017 内六角花形低圆柱头螺钉11.0.3外观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立交区绿地内无杂草、无枯黄:

2绿地草坪、苗木无病虫害; 11.0.4立交区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按附录D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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