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90-2020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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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0-2020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pdf

a)养护单元主要由养护厂房、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和供暖设施组成;b)养护厂房宜设计为封闭厂房,配备通风设施;c)养护时间为1d~3d,养护温度宜高于5℃;d)养护厂房面积应根据砷渣最大处理量和养护时间确定。6.3.3砷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6.3.3.1砷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由预处理单元、给料单元、加药单元、固化单元、成型单元、养护单元等组成,宜采用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2。计量渣一千化/加湿/贮存破碎胶凝固化成型养护贮存计量胶凝剂贮存除尘除尘计量稳定剂一贮存图2砷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处理工艺流程6.3.3.2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各单元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①预处理单元a)预处理单元由干化设施,或加湿设施,或破碎设施组成:b)渣含水率宜为20%~35%,水分低于20%且存在粉尘污染隐患时,应进行加湿处理:当含水率高于35%时,宜进行干化处理;c)砷渣粒度宜小于40目筛孔径,当粒度大于40目筛孔径时应进行破碎处理。②给料单元给料单元技术要求参照6.3.2.2的规定。③加药单元a)加药单元主要由药剂储罐、药剂输送设备和计量设备组成;b)固体粉末药剂储罐底部应配备反冲气设施,防止物料堵塞;c)计量设备料仓外壁应安置振动电机,辅助卸料;d)胶凝剂可采用有机仿聚酯型胶凝剂、磷酸盐胶凝剂、矿渣胶凝剂、水泥或具有胶凝活性的冶炼水淬渣;7

6.3.5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贮存与转运

6.3.5.1*存场的设计应符合GB18597有关规定

NB/T 10337-2019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5.2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贮存与转运应符合HJ2025

6.3.6砷渣稳定化处理后处置

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达到GB18598有关规定的应按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未达GB18598 有关规定的应返回预处理单元重新进行稳定化处理,直至符合GB18598有关规定。 6.4二次污染控制 6.4.1砷渣输送设备应采用密封型输送机,砷渣运输车驶入驶出砷渣处置场时应进行冲洗,防止 渣料散落污染场地及外部环境。 6.4.2渣稳定化处理过程中因装卸、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造成洒落的砷渣应及时清扫和回收, 6.4.3砷渣破碎预处理、给料、搅拌及养护单元须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外排口应符合GB 16297有关规定,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应返回预处理单元,不得随意处置。 6.4.4固体粉料药剂的输送设备、投加设备、强效搅拌机连接处应密封处理,避免药剂泄漏,造 成粉尘污染。 6.4.5硫化物类砷渣和砷碱渣稳定化处理时,膨胀仓须配套水汽收集净化设施,净化后的水汽应 符合GB16297有关规定。 6.4.6渣稳定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全收集、全处理,处理达到地*、行业和国家相关标 准要求后,*可回用或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6.4.7破碎设备、振动电机、搅拌设备须配备降噪设施,控制噪声符合GB3096和GB12348有 关规定。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设备选择

7.1.1选用的设备应质量可靠、运行稳定、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以及便于运行维护与管理。 7.1.2收集容器应选用密封、防渗、防漏、相容容器,包括包装袋、包装桶、包装箱等。 7.1.3输送设备宜选用带*输送设备。 7.1.4破碎设备宜选用破碎和细磨组合形*。破碎设备宜选用*破碎机、冲击*破碎机、锂 破碎机等;细磨设备宜选用球磨设备,

7.1.5搅拌设备宜选用强效搅拌机、强力捏合机、双轴搅拌机、无重力搅拌器、犁刀*混合机。 7.1.6除尘设备宜选用袋*除尘器,依据HJ2020选型。 7.2材料选择 7.2.1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砷渣处理工艺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同时保证系统可靠性和经济性。 7.2.2带*输送设备的输送带材质宜选用橡胶、硅胶、聚氯乙烯、聚氨酯等材质 7.2.3搅拌设备主体容器及其构件应采用SUS304不锈钢、合金钢等材质。

9.1.1影响砷渣处理工程安全的搅拌设备和粉尘控制设备应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质确定 等级。 9.1.2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有关规定, 9.1.3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有关规定。 9.1.4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有关规定, 9.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50194有关规定。 9.2给水、排水和消防 9.2.1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给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有关规定, 9.2.2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有关规定,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9.3采暖通风与空调 9.3.1当养护厂房内温度低于5℃时,宜开启供暖设备。 9.3.2地下建(构)筑物、变配电间、给料间、养护厂房等应设置通风设施。 9.3.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GB50019有关规定。

9.4.1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自 然条件、建筑地点等因素进行整体布局,便于安装、检修、生产操作与管理,同时考虑后续生 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9.4.2渣稳定化处置作业场所应采用防滑、防渗地面,地面防渗要求不应低于GB50988有关 规定。经常受冲洗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常用隔离层如石油沥青油毡、防水卷材、防水涂膜等, 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常用面层材料如混凝土、树脂砂浆、沥青砂浆、聚 合物水泥砂浆等。隔离层的层数和面层材料的强度等级、厚度应符合GB50037有关规定。 9.4.3破碎、振动、混合搅拌等噪声较大的作业场所,建(构)筑物应采用较高隔声能力的围护 结构,保证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有关规定

寸道路和绿化等工程设计应符合GBJ22有关规定。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1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有关规定。 10.1.2砷渣稳定化处置场区应有安全警示线、设备启动警报、设备异常警报,在各种机械设备 裸露的传动部分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10.1.3设备检修或故障时应有相应的警示、保护设施。 0.1.4存在有害气体、异味、粉尘或环境潮湿的场所,应配置通风设施。人员进入密闭的构筑 物检修时,应先进行强制通风,经过仪器检测,确定符合安全条件时,人员*可进入。 10.1.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金属 物应在等电位连接后作接地保护。 0.1.6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化学药剂,应在加药间的相应区 域设置紧急淋浴冲洗装置。 0.2职业卫生 10.2.1砷渣稳定化处理车间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作业区环境应符合GBZ1和GBZ2.1有关 规定。 0.2.2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 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卡。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加强防范意识。 11施工与验收 11.1施工 11.1.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专项工程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符合 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11.1.2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 合格证后*可使用,关键设备还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1.1.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符合GB/T50326有关规定

10.1.1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有关规定 10.1.2砷渣稳定化处置场区应有安全警示线、设备启动警报、设备异常警报,在各种机械设备 裸露的传动部分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10.1.3设备检修或故障时应有相应的警示、保护设施。 10.1.4存在有害气体、异味、粉尘或环境潮湿的场所,应配置通风设施。人员进入密闭的构筑 物检修时,应先进行强制通风,经过仪器检测,确定符合安全条件时,人员*可进入。 10.1.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金属 物应在等电位连接后作接地保护。 10.1.6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化学药剂,应在加药间的相应区 域设置紧急淋浴冲洗装置

10.2.1砷渣稳定化处理车间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作业区环境应符合GBZ1和GBZ2.1有关 规定。 10.2.2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 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卡。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加强防范意识。 11施工与验收 11.1施工 11.1.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专项工程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符合 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11.1.2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 合格证后*可使用,关键设备还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11.1.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符合GB/T50326有关规定。

10.2.1砷渣稳定化处理车间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作业区环境应符合GBZ1和GBZ2.1有关 规定。 10.2.2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 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卡。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加强防范意识。

11.1.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专项工程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符合 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11.1.2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 合格证后*可使用,关键设备还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11.1.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符合GB/T50326有关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11.3坏境保护验收 11.3.1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 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11.3.2在生产试运行期间应对工程进行性能测试,包括设备单机运行、设备联动运行、水电供 应、自动化控制及应急系统等,性能报告应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12运行与维护 12.1一般规定 12.1.1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12.1.2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文件。 2.1.3企业应建立砷渣处理情况台账,内容包括每批砷渣的来源、数量、种类、处理**、时 间、进料速率、检测结果、最终去向。 2.1.4企业应建立药剂**、贮存、使用情况台账GB/T 32479-2016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内容包括药剂名称、品牌、**时间及数 量、每日投加数量、剩余库存数量

11.3.1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 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11.3.2在生产试运行期间应对工程进行性能测试,包括设备单机运行、设备联动运行、水电供 应、自动化控制及应急系统等,性能报告应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12.1.1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12.1.2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文件。 12.1.3企业应建立砷渣处理情况台账,内容包括每批砷渣的来源、数量、种类、处理**、时 司、进料速率、检测结果、最终去向。 2.1.4企业应建立药剂**、贮存、使用情况台账,内容包括药剂名称、品牌、**时间及数 量、每日投加数量、剩余库存数量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2.2.1在处理工程后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工艺流程、专业技术、安 全防护、紧急处理等*面的培训,做到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及考 核。 12.2.2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实填写运行状况、设施维护记录,并要善保存。 12.2.3运行人员应遵守企业规定的巡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2.2.4实验及检测人员应具备基础实验能力,掌握HJ/T20规定的采样、制样*法,掌握GB 5085.1、GB5085.3和GB5085.6规定的相关分析*法,熟练操作常规检测设备。 12.2.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厂区入口、各作业场所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光字牌,标明警示信 息。 12.2.6砷渣稳定化处理场区应安装24h视频监控系统。

12.3.1维护人员应根据计划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必要的部件和材料。 12.3.2维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2.3.1维护人员应根据计划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必要的部件和材料。 12.3.2维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12.4.1渣稳定化处理工程的运营管理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环保事 应急预案。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通用工程停电应急、设备故障应急、火灾、人员受伤等LY/T 2733-2016 木门门锁、铰链孔槽组合加工机, 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液体或固体粉料药剂泄漏。 12.4.2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处理等*面的内容。企业应制定 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套相应的人力、设备、通讯等应急处理的必备条件。 2.4.3处理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时,应启用应急处理措施,并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向 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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