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交[2020]17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的通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6月24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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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交[2020]17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的通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6月24日).pdf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2.2.3综合车场,其功能应当包括洗车、加油、充电、维修、 夜间停放等,未来的综合车采用多层立体开发的建设模式,以集 约利用土地

2.2.3综合车场,其功能应当包括洗车、加油、充电、维修、 夜间停放等,未来的综合车采用多层立体开发的建设模式,以集 约利用土地。

DB22T 2050-2014 动物源性饲料中猪源性成分测定实时荧光PCR方法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3.1.1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包括公交站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其中,公交站场专项规划主要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上层规划的指导下,从公交运行需求出发制 定的专项规划,涉及轨道交通站场TOD地区的,增加轨道交通站 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作为编制公交站场专项规划依据之一。控规 阶段工作主要是根据公交站场专项规划成果中相应地块的配建 要求进行规划调整。 3.1.2公交站场专项规划环节 3.1.2.1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应通过对区域人口规模、出行强 度、公交出行分担率等的定量分析,对项目配建公交站场的需求 规模、选址布局、线路规划等提出明确要求。 3.1.2.2编制公交站场专项规划时,应对每个专项的用地进 行充分排查,综合考虑地块现状使用情况,掌握协调土地权属等 各方面因素,确保专项规划的可落地性。 3.1.2.3公交站场专项规划报送前,各镇街(园区)应当将 公交站场专项规划草案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进行公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 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1.2.4各镇街(园区)应定期对专项规划中公交站场实施 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对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公交站场专项规划进行 修改。 3.1.3控制性详细规划坏节 3.1.3.1各镇街(园区)在编制(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 应当根据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在相应地块中明确落实公交站场的 配建要求,并在报批前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以保证公 交站场配建要求的落实,强化法定规划与专项规划间的衔接。 3.1.3.2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配建公交站场用地的规划安排 经生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先行修改公交站场 专项规划,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 进行修改,或者对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同步 修改、同步报批。 3. 2 土地出让 3.2.1土地出让计划:各镇街(园区)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时 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及公交站场专项规划,优先落实需配建公交 站场相关地块的出让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3.2.2地块出让条件:应结合地块周边人口产业结构、周边 公交资源配置、公交站场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条件,将具体的配建 要求(类型、面积、功能、设施配置等)落实到《履约监管协议》 条件中,作为地块出让方案的附件报建设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监 管会审工作小组集体审议。 3.3建设移交 3. 3.1 项目建设 3.3.1.1对于达到配建规模阈值的已出让地块,需根据开发 规模落实公交停车位的设置。 3.3.1.2城市更新单元原则上需在首期开发地块中落实建 设配建公交站场,若对应地块不在首期开发计划中,应在更新单 元内设置相应的公交临时停车位,单元内配建公交站场建成后可 予以归还临时用地。 3.3.1.3经批准的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配套公交站场 的内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市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建设时,项目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标 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3.3.1.4配建公交站场的主体结构建成后,建设主体应完成 公交站场配套设施(含装修)的建设,内容应包含站场基本配套 共电系统、供水系统、通风系统等。

3.2.2地块出让条件:应结合地块周边人口产业结构、周边 公交资源配置、公交站场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条件,将具体的配建 要求(类型、面积、功能、设施配置等)落实到《履约监管协议》 条件中,作为地块出让方案的附件报建设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监 管会审工作小组集体审议。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3.3.2项目验收 3.3.2.1站场工验收应包含配套设施及装修等相关内容。 3.3.2.2验收阶段要确保配建公交站场须与主体建设工程 同步验收。尤其是对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要求在一期开发 预目中完成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任务,且作为第一期开发项目验 收的前置条件。 3.3.3项目移交 3.3.3.1配建公交站场应为无偿移交。 3.3.3.2建设主体在项目配建公交站场建成验收后到移交手 续办理完成期间,可临时移交配建公交站场的使用权,避免配建 公交站场的闲置浪费。不得将应移交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的配建 公交站场转让他人,或者进行分割、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等活 动。 3.4管理养护 3.4.1站场移交后,币属公交企业所承担的管理养护费用中, 配建站场的水电、网络等费用与地块其他物业分离,单独进行结 算。 3.4.2配建公交站场启用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用途 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原有需求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3.5.1容积率奖励政策:项自内配建的公交站场不纳入计容 建筑面积,以提高建设主体对配建公交站场的积极性。 3.5.2处罚措施:建设主体未按规划条件完成公交站场建 设,或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范标准的,应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市住建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4.1公交站场配建原则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1文站物配建床则 4.1.1需求导向原则:配建公交站场应符合地区公交出行需 求,在大型居住区、商务办公区、综合商业区以及人流量较大的 公共建筑等项目地块优先配建公交站场,便于乘客快速安全集散 和换乘。 4.1.2便利性原则:配建公交站场应方便乘客和公交车辆到 达和离开,宜邻近现状或近期计划建设的市政道路。考虑公交车 满的运行性能需求,配建公交站场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在 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 4.1.3安全性原则:大型居住区的配建公交站场应避免对小 这生活和安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布局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 并保证小区内外乘客与站场的快速联系。 4.1.4协调性原则:配建公交站场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 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促进站场与建筑的有效融合 4.2区域配建要求 4.2.1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片区配建公交站场与其他形式站 场(不含临时性站场)的规模之和,应满足片区整体站场配建需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开发区域视具体情况而定。

型建设项目需配建公交站场的建筑规模阅值(单

注:(1)上述建筑规模阀值是指达到配建一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项目开发量(即建筑面

积):(2)新型产业类项目参照办公类项目的建筑规模阅值确定。

4.3.3对于混合功能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建筑规模國值匡算 各类用地的规模需求,再合算该项目的公交站场规模总需求。 4.3.4居住类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安居房等,为提高其公 交站场供应水平,可适当降低配建國值,配建國值建议降低50%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附录 B 本细则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义 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 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3.条文中非必须按所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 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附录 C 相关规范参考

3、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文件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司(条文)

甲方:(接收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公交站场移交协议(范本)

公交站场移交协议(范本)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于 二年月 日将新建成的 公交站场无偿移交给甲方管理使用,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公交站场主要设施: 详见附录D《配建公交站场设施及装修移交清单》。 二、乙方应按照东莞市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结公交站场 用地、建筑单体、附属设施等项目的产权变更手续,签订本协议, 三、配建公交站场建筑产权归甲方所有,并单独办理项目产 权证,配建公交站场办理产权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由乙 方承担。 四、配建公交站场在移交前及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质 量安全责任及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一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即时生效,双方 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本协议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 九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盖章) (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弓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目录1 总则.281.1编制背景.281.2编制目的...301.3编制依据.2站场功能定位.312.1公交站场体系...312.2公交站场建设模式3实施机制.333.1规划编制....333.2土地出让...333.3建设移交.343.4管理养护.....344配建标准..344.1公交站场配建原则..364.2区域配建要求....374.3配建启动阈值..384.4站场规模.4027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续发展,特制订本指引,指导城市公交站场规划建设,促进城币 土地集约利用,为各部门在决策公交站场配建规模、标准等方面 提供依据,实现东莞市公交站场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公 共交通服务水平。 1. 2 编制目的 1.2.1自前东莞市公交场站规划和实施管理机制不明确,很 大程度上限制了公交场站的建设。因此,本指引梳理各相关部门 职能,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建设项目配建公交站场在规划编制 土地出让、建设移交、管理养护等环节的流程,保障配建公交站 物的有效落实。 1.2.2本指引作为技术性指引,解决配建公交站场的功能定 立及配建要求等问题是主要目的,因此,本指引从技术上明确了 配建公交站场的配建國值及相关控制指标,提高配建站场的设计 和建设质量,提升公共交通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 3编制依据 1.3.1本指引的编制,首先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东莞 币相关标准的有关内容;其次,在借鉴国内外经验与总结东莞既 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东莞市的城市发展自标与实际情况 科学地编制适合东莞的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2.1公交站场体系 2.1.1东莞市应形成以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为支点,以综合 车场为保障的公交站场体系,其中,公交枢纽站为公交客流转换 节点,公交首末站为公交线路的始末站,综合车场为公交停车、 维修和保养综合服务基地 该体系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方面,简化了公交站 场类型划分,将功能更为简化的配建公交站场作为运营服务支点 之一,将与线路运营关系不是非常密切的功能(洗车、维修、大 规模夜间停车等)剥离综合车场集中解决;另一方面,拓宽了公 交站场的选址选项,公交站场不一定需独立占地,可附设于建设 项目进行配建,更有效地与客流相匹配 2.2公交站场建设模式 自前,城市建设已进入土地二次开发的转型时期,既有独立 占地公交站场建设模式缺乏动力,用地落实难,将公交站场的建 设与城市土地开发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建议形成 以配建公交站场为主,独立用地站场为辅的建设模式。其中,公 交首末站、枢纽站原则上采用配建模式,具备独立用地开发条件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的区域,鼓励采用综合开发建设模式。鉴于综合车场的特殊性, 难以通过配建方式解决,应在独立用地建设,未来的综合车场应 采用多层立体开发的建设模式,以集约利用土地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3.1 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包括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 划。 其中,公交站场专项规划主要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 交通体系规划等上层规划的指导下,从公交运行需求出发制定的 专项规划,涉及轨道交通站场TOD地区的,增加轨道交通站场 TOD综合开发规划作为配建公交站场专项规划依据之一。公交站 场专项规划由各镇街(园区)负责编制,应通过定量分析,对配 建公交站场的规模、选址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充分掌握每个专项 地块的使用现状及土地权属情况。各镇街(园区)应定期对专项 规划中配建公交站场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对不适应发展需要 的公交站场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并按原编制程序进行报批。 在各镇街(园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修编阶段,应 充分落实专项规划中相应的配建要求,编制主体在控规报批前需 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3. 2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阶段主要包括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出让条件以 及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三个环节。制定土地出让计划主要是根据城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币发展需要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的出让计划,确定在出让计划中需 要配建公交站场的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时,主要参照地块的 规划情况,结合地块周边人口产业结构、周边公交资源配置、公 交站场专项规划,制作地块出让方案报建设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 监管会审工作小组集体审议。在地块完成出让程序后,在签订履 约监管协议时,要明确将配建公交站场的配建要求及无偿移交要 求纳入监管协议,成为后续规划审批、验收及移交等环节的依据。 3. 3建设移交 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报建、建设报建、项目建设及峻 工验收等方面工作,公交站场配建要求需在各阶段工作中层层落 实,确保有效落地实施,并针对已出让地块建设、城市更新单元 建设等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设要求。 项目移交阶段主要明确了移交主体、移交事项、移交时间等 要求,为确保公交站场的稳定性,不得将移交站场转让他人、改 变用途或闲置浪费。 3. 4管理养护 在运营管理方面,明确了在不同阶段养护费用的承担主体。 公交站场启用后,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 用途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原有公交需求。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为鼓励建设主体对配建公交站场的积极性,采取站场不计容 积率的奖励措施,补偿建设单位的建设成本。若建设主体未按要 求配建公交站场,应根据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公交站场配建原则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4.1.1需求导向原则是指配建公交站场要符合地区公交的 出行需求。为了使公交站场的布局更加合理,覆盖范围更户,服 务水平更高,配建公交站场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土地利用、道路网, 公交线网、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相协调,优先设置在人流集中、客 流集散量较大的地方,便于乘客快速安全集散和换乘, 4.1.2便利性原则指配建公交站场应方便乘客和公交车辆 的到达和离开。为方便乘客,建议公交站场设置在地面一层,并 考虑公交车辆的运行性能需求,公交站场不宜设在地下,因为如 设置在地下,公交车辆的爬坡一般会带来噪声和尾气等负面影 响,而且上下坡道的设置会增加站场的用地需求,不利于站场与 建筑(尤其是居住类建筑)的有效融合。若用地条件困难而站场 需求较大,可考虑设置在地下层,但站场的设计(包括出人口、 坡道、通风照明、防火等)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 4.1.3安全性原则指配建公交站场不应影响到主体建筑生 产生活的安全。 4.1.4协调性原则主要是指配建公交站场应与主体建筑整 体设计相协调,包括设计风格、设施外部颜色等等,要尽量降低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GB/T 24562-2009 燃料热处理炉节能监测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4.2.7若存在控规片区内无单个建设项目达配建國值,但片 区总规模需求较大,应通过专题研究,确定该片区的需求规模并 合理配置。 4.2.8为避免公交站场配置过密导致的资源浪费与线路配 置的不合理,建议配建公交站场中心间距不宜小于1000m,但在 高强度开发区和人流密集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3配建启动阈值 4.3.1为体现不同区域公交客流的差异性,将全市划分为两 类区域。一类区包括中心城区、中心镇、松山湖、滨海湾新区、 水乡新城及轨道站点TOD地区;二类区包括除市域范围内除一类 区外其他区域。 其中,轨道站点TOD地区指:以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 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为基础,依据规划路网等要素确定 的范围;中心城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中心镇包括 虎门镇、长安镇、厚街镇、麻涌镇、石碣镇、寮步镇、大朗镇 樟木头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塘厦镇。 4.3.2对于建设项目需配置公交站场的建筑规模國值计算 方法,首先建立建设项目建筑开发量、规划人口(岗位)与公交 出行需求之间的关系,然后基于公交供需平衡,测算多大开发规 模的建筑应配置一条公交线路。根据其他城市相关经验,建设项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NBSHT 0599-2013 L-HM 液压油换油指标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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