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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T 1339-2017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警情范围 警情要素 119接警调度程序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 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 25日起由GA/T1339一2017调整为XF/T1339一2017,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宏、王治安、刘洪强、杨千红、姜孝国、熊伟、姚磊、钱峻、王士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 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 25日起由GA/T1339一2017调整为XF/T1339一2017,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宏、王治安、刘洪强、杨千红、姜孝国、熊伟、姚磊、钱峻、王士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包括行政区域名称,路名、门牌号码,单位名称或参照物,经纬度坐标等。
分为火警和应急救援。
接警调度员应使用规范用语,按照警情要素进行询问,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做好记
接警调度员应根据警情受理各个环节中获取的信息,快速、准确判定警情的类别和等级
6.3. 1 调度原则
6.3.1.1就近调度原则。应按照属地管理权限,调派最近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6.3.1.2等级调度原则。应根据确定的警情等级调派力量到场处置。 6.3.1.3预案优先原则。对已制定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的单位或场所,应优先按照预案调派力量到场 处置。
6.3.2.1接警后应由接警调度员按照调度原则第一时间调派力量。 6.3. 2.2 调度等级变化应根据灾情的变化、现场指挥员的要求或上级指令确定。 6.3.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增加出动消防车数量,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2.1接警后应由接警调度员按照调度原则第一时间调派力量。 2.2 调度等级变化应根据灾情的变化、现场指挥员的要求或上级指令确定。 2.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增加出动消防车数量,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a) 缺水地区的火警; b) 地点距离消防队(站)较远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c) 对周边建筑有较大影响,容易蔓延发展的火警; d) 城市交通拥堵地区(时段)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e) 辖区中队缺少应对此类火警和应急救援有效装备的警情; f)其他情况需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的火警和应急救援
6.3.3社会力量联动
根据现场的需要JJG(测绘) 2102-2013 因瓦条码水准标尺检定规程,应及时调动或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坏境保护等有 参与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XF/T13392017